人权事务委员会
第一〇〇届会议
2010年10月11日至29日
意见
第1449/2006号来文
提交人: |
Indira Umarova(由Bartram Brown和Geoffrey Baker律师代理) |
据称受害人: |
Sanjar Giyasovich Umarov |
所涉缔约国: |
乌兹别克斯坦 |
来文日期: |
2006年1月20日(首次提交) |
参考文件: |
特别报告员关于第97条的决定,2006年2月16日转交缔约国(未以文件形式印发) |
意见的通过日期: |
2010年10月19日 |
事由: |
酷刑/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任意拘留/获得律师帮助/公正审判/非法干涉隐私、家庭、住宅、通信/信息自由/歧视 |
实质性问题: |
申诉证实程度 |
程序性问题: |
无 |
《公约》条款: |
第七条;第九条第1款、第3款、第4款;第十条第1款;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2款;第二十六条和第二条 |
《任择议定书》条款: |
第二条 |
2010年10月19日,人权事务委员会根据《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4款通过了有关第1449/2006号来文的意见,意见全文见本文件附件。
[附件]
附件
人权事务委员会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4款在第一〇〇届会议上
通过的关于
第1776/2008号来文的意见**
提交人: |
Indira Umarova(由Bartram Brown和Geoffrey Baker律师代理) |
据称受害人: |
Sanjar Giyasovich Umarov |
所涉缔约国: |
乌兹别克斯坦 |
来文日期: |
2006年1月20日(首次提交) |
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十八条设立的人权事务委员会,
于2010年10月19日举行会议,
结束了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以Sanjar Giyasovich Umarov先生的名义提交人权事务委员会的第1449/2006号来文的审议工作,
考虑了来文提交人和缔约国提出的全部书面资料,
通过了如下的意见:
根据《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4款
1.1来文提交人是Indira Umarova, 系乌兹别克国民。在其丈夫Sanjar Giyasovich Umarova被监禁在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监狱设施后她以其丈夫的名义提交本来文,Sanjar Giyasovich Umarova也是乌兹别克国民,生于1956年。提交人声称其丈夫是违反《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七条、第九条第1款、第3款和4款、第十条第1款、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2款、第二十六条和第二条的受害人。提交人由律师Bartram Brown先生和Geoffrey Baker先生代理。
1.2在提交人于2006年4月14日提出请求后,2006年4月18日,委员会新来文和临时措施特别报告员依照委员会议事规则第92条,要求缔约国在委员会审议此案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Umarov先生的生命、安全和人身完整,特别是通过提供必要和适当的医疗护理和放弃服用有损其精神或身体健康的任何药物,以免对其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
提交人陈述的事实
2.1 提交人的丈夫是一名商人,在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生活,部分时间在美国居住。2005年3月和4月,他与其他有关公民和各种社会、民主和人权组织的领导人一起建立了“乌兹别克斯坦阳光联盟”政治组织。阳光联盟的目的是协助并努力推进和平与民主改革方案。
2.2 2005年7月27日,乌兹别克斯坦阳光联盟在司法部注册。2005年7月,乌兹别克斯坦检察官办公室(Прокуратура Республики Узбекистана)、税务委员会和其他机构开始对阳光联盟领导人经营的公司进行调查。阳光联盟的许多成员和支持者、亲属以及与提交人的丈夫及其家人所属公司相关的个人,由于担心被缔约国当局逮捕和起诉,被迫在乌兹别克斯坦境外寻求庇护。
2.3 2005年8月11日,提交人的丈夫对塔什干周刊“Zerkalo XXI”发表一篇诋毁其荣誉、尊严和商业信誉的文章提起诽谤诉讼。Zerkalo XXI属于国有出版社,该出版社印刷学校的教科书。2005年10月18日,提交人的丈夫参加了对Zerkalo XXI诽谤诉讼的听证会。
2.4 2005年10月22日晚,塔什干警方突袭了阳光联盟的办公室,没收了文件、档案、计算机磁盘和记录,并将办公室洗劫一空。2005年10月23日下午1时许,提交人的丈夫到办公室进行调查,立即遭到拘留。他被带到塔什干市内务部(ГУВД города Ташкента),在该建筑物地下室的一个孤立的临时拘留所关押了19天。他被指控与一家石油公司相关的贪污并且非法侵占大量财产,他以前曾在该公司拥有所有者权益。
2.5 2005年10月25日,Umarov先生的律师到警察部门对其讯问,但在抵达时意识到审讯不可能进行,因为提交人的丈夫显示出健康恶化、精神问题或高血压症状,在拘留室地板上赤身裸体,双手捂住脸部来回摇晃。Umarov先生此前认识其律师,但对其存在没有任何反应,只是喃喃不知所云。
2.6 同一天,仍然在该建筑物内,Umarov先生的律师提交了一份正式申请,请求通过法庭命令进行体检,并将检查结果通知他,因为他怀疑其当事人被强行服用精神科药物。他多日未被告知其当事人的情况,他反复要求获悉情况却石沉大海。2005年10月26日,Umarov先生的律师致函总检察长办公室打击经济犯罪和腐败司(Управления по борьбе с экономическими преступлениями и корупцией)的高级研究员,再次要求对其当事人进行医疗精神病检查并在检查时允许其在场。他没有得到答复。2005年10月28日Umarov先生的律师向塔什干内务部主任提出申诉,要求以书面形式答复对其当事人进行司法精神鉴定的请求。2005年10月28日,律师还向总检察长办公室打击经济犯罪司提交了一份请求书,其中载有与提交人的丈夫会面、获得与案件相关的文件以及通知精神病检查结果的要求。2005年11月1日,Umarov先生的律师向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检察长提出申诉,要求与被告个人会面,要求其当事人的权利得到维护并要求关于后者被捕和拘留依据的资料。
2.72005年11月2日,Umarov先生的律师被允许与其会面。在会面期间,后者抱怨有严重的头痛、恶心、发烧、头晕和高血压。他穿着其被捕时所穿的衣服,没有得到任何基本个人卫生用品,如肥皂、牙膏或梳子。应律师的请求,一名义务助理员对提交人的丈夫进行了检查,发现其血压为140/100。
2.82005年11月3日,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欧安组织)就Umarov先生被捕和监禁发表了第576号声明,并对其待遇表示关注。2005年11月4日,美国驻欧安组织代表团对[提交人的丈夫]“被捕、监禁和可能的虐待”表示关注。2005年11月8日,欧洲联盟发表声明,对关于提交人丈夫遭到拘留的“无法接受的条件”的报道表示震惊。
2.92005年11月6日,提交人向总检察长提交了另一份请求书,说明了对其丈夫健康问题的担心,请求进行体检,并要求考虑到其日益恶化的状况在等待审判期间将其释放。2005年11月7日,根据其律师的要求在对提交人的丈夫进行体检时,观察到其血压为150/90。医务人员进行了心电图检查,但未进行任何其他医疗测试,也未对提交人丈夫的健康状况进行全面评估。2005年11月14日,在审讯中,提交人的丈夫再次出现危机情况,一名“应急”医生不得不被传召对其诊治。提交人的丈夫接受了治疗,注射了一针止痛药和镇静剂。2005年11月15日,Umarov先生的律师提交了一份请求书,要求调查员对提交人的丈夫进行“总体健康标准医疗评估”。
2.102005年11月7日,总检察长办公室打击经济犯罪司司长致函Umarov先生的律师,回应其请求和申诉,其中称提交人的丈夫拒绝书面形式的法律援助,2005年10月25日他违反了拘留设施的内部秩序,将其所有衣物扔出拘留室,并假装精神病。信中指出,律师被允许于10月25日探访Umarov先生,尽管后者拒绝法律援助。在探访期间提交人的丈夫称他不认识律师,并要求调查员在其没有明确要求的情况下不要带来任何律师。信中还指出,就检察官办公室而言,Umarov先生的律师在其妻子和儿子授权后才从11月2日正式作为其代理行事。
2.112005年11月9日,Umarov先生的律师向共和国总检察长提交了一份声明,对其信中的说法提出了质疑和反驳。特别是,律师指出Umarov先生没有拒绝所有法律援助,而是拒绝调查人员向其推荐的Shodiev先生的法律援助。他认为其当事人被剥夺了与其亲属及其所选律师联系的权利。
2.122005年11月12日,在塔什干市警察局地下室临时拘留所被关押十九天后,Umarov先生被转移到塔什干市监狱。
2.13 2005年11月18日,提交人致函总检察长对其丈夫的待遇提出投诉,并指出,他在被捕之前从来没有表现出身体不适的迹象,而其目前的状况是在警察拘留期间治疗的结果。2005年11月21日,她致函共和国总统,要求保护其丈夫的宪法权利。
2.14 2005年11月22日,高级调查员拒绝了对Umarov先生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的请求。2005年11月28日,Umarov先生告诉其律师,他曾五(5)次要求医疗护理,而他的要求每次都被置之不理。呼吁当局进行适当医疗检查以评估Umarov先生健康状况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申诉均被驳回。
2.152005年12月2日,Umarov先生的律师提交了一份请求书,要求在侯审期间以健康为由将其保释,因为他没有犯罪前科,也从未试图逃避司法诉讼程序。2005年12月7日,律师再次致函总检察长,抱怨说他们多次被调查人员剥夺与其当事人接触的机会。
2.16 2006年3月6日,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刑法》第167条、第184条和第209条,提交人的丈夫因犯罪被判处14年零6个月监禁,并禁止从事经济活动5年。
申诉
3.1 关于用尽国内补救办法的问题,提交人认为,为补救上述违规行为已进行多次尝试,包括Umarov先生的律师提出的请求和申诉。然而,违规行为持续存在。这继续造成不合理的延误和无法弥补的伤害,并阻止提交人的丈夫用尽国内补救办法。特别是,提交人认为,从先前的判例法可以看出,乌兹别克斯坦的国内补救办法对补救违反《公约》第九条第3款的行为并不提供实际可能性。Umarov先生于2005年10月23日被捕,到2006年1月20日,他仍未被带见审判官。
3.2 据提交人称,缔约国一直拖延本案处理的每一个步骤。提交人在人权事务委员会援引缔约国历来的做法,她认为这些做法进一步证明,用尽补救办法会对提交人的丈夫造成不必要的延误和不可挽回的损害。在向委员会提交的四起对缔约国的投诉中,后者没有回应委员会的要求。此外,乌兹别克斯坦政府随后并没有承诺保证其境内或其管辖范围内的个人享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承认的权利,并在违约的情况下提供有效和可执行的补救办法。要求提交人的丈夫用尽所有国内补救办法将与以往每次申诉出现的情况一样,会对其造成同样无法弥补的损害:其多年的生活损失、其家人的时间损失、自由损失和健康损失。
3.3 提交人声称,缔约国违反了《公约》第七条、第九条第1款、第3款和第4款、第十条第1款、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2款和第二十六条,因此违反了第二条。
3.4 她声称,缔约国违反了《公约》第七条的规定,因为其丈夫受到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他被裸体关押,数天没有提供基本个人卫生用品。在此期间,他显示有被迫服用精神科药物的症状。
3.5 提交人声称任意拘留违反了《公约》第九条第1款,因为其丈夫被在一个临时拘留所关押十九天,这违反了国内《刑事诉讼法》,该法要求在72小时内从临时拘留所转移。
3.6 提交人声称存在违反《公约》第九条第3款的情况,因为从2005年10月23日起其丈夫被拘留超过两个月。他未被赋予取保候审的选择。缔约国除了正式指控他外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推动对这一案件的审判。从2005年10月23日至2005年11月2日提交人的丈夫被关押11天而没有一次真正机会与其律师谈话。虽然其律师被允许在10月25日进行探访,但提交人的丈夫由于在被拘留期间受到虐待,身体条件无法与其沟通。在此关键时刻拒绝Umarov先生与其律师沟通对其接受公正审判的权利造成了不利影响。
3.7 提交人声称存在违反《公约》第九条第4款的情况,因为缔约国剥夺了其丈夫向法院提起诉讼、质疑其拘留合法性的权利。他在被拘留时无法质疑其拘留的合法性,因为直至2005年11月2日他无法与其律师沟通。
3.8 提交人声称存在违反《公约》第十条第1款的情况,因为其丈夫被关押在拘留所,数日没有衣服,没有个人卫生用品,也没有床。在其律师首次探访时,Umarov先生在其牢房的地板上赤身露体,语无伦次。因此,律师无法与其维持任何形式的沟通。提交人的丈夫因在其被拘留期间受到虐待而导致的糟糕状况,使其无法与律师有效沟通。在目睹Umarov先生在拘留所的情况后,其律师立即请求医生诊治。缔约国当局不必要地拖延了许多天才满足这一请求。
3.9 提交人声称,一如欧洲联盟和欧安组织发表的声明中所指,缔约国对持不同政见者进行针对性的逮捕和迫害。提交人声称其丈夫免于基于政治观点的歧视的权利受到了侵犯。政府通过逮捕Umarov先生而对其歧视违反了《公约》第二十六条。
3.10 此外,提交人声称,缔约国侵犯了其丈夫根据《公约》第十七条享有的其荣誉和声誉不受非法攻击的权利。其声誉受到了国有新闻媒体Zerkalo XXI的一篇文章的非法攻击。
3.11 缔约国被指控违反了提交人丈夫的言论自由,尤其是其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思想和信息的自由(《公约》第十九条第2款)。她声称由于其丈夫在阳光联盟的领导地位,在行使其言论自由后成为逮捕的目标,并提交了各种文章和讲话支持她的观点。
缔约国对可否受理和案情的意见
4.12006年4月14日,缔约国依据《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2款对受理来文提出质疑,认为没有用尽现有国内补救办法。缔约国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对上诉受理机构的决议,犯人或其辩护律师可根据监督审查程序(“надзор”)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由于无论Umarov先生还是其辩护律师均未向最高法院提交此类上诉,缔约国认为没有用尽现有国内补救办法。
4.2关于本案的案情,缔约国指出,2006年3月6日,提交人的丈夫因其领导的有组织犯罪集团侵吞财产数额特别巨大、伪造文件和贿赂官员、预谋逃税以及对通过犯罪活动获得的收入进行洗钱,被塔什干市法院(Ташкентский городской суд)判处14年零6个月监禁。Umarov先生的律师提出了上诉,而检察官提交了抗诉。2006年4月10日至13日,塔什干市法院上诉受理机构判处其10年零6个月监禁,禁止从事商业活动5年。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议会参议院(议会上院)的决议“宪法13周年大赦”,该刑期进一步减少了1/4。缔约国列出了在一审和上诉法院的法庭听证会上代表提交人丈夫的四位律师的姓名。上诉的法庭听证是按照适用于一审听证的程序进行的,双方都参加了听证。听证会是公开的,有驻乌兹别克斯坦外交使团和人权捍卫者的代表参与。
4.3缔约国认为,提交人和辩护律师关于运用身体和心理压力、在不当条件下拘留的论据在一审听证和上诉时进行了审理,被认为是毫无根据的。缔约国列出了在法庭听证时作为补充证人的塔什干市内务部临时禁闭隔离室(ИВС ГУВД)四名工作人员的姓名。他们指出,对提交人的丈夫既没有运用非法调查方法也没有运用压力,而其本人也没有提交有关任何非法行动的任何申诉或请求。隔离室的医生称,他进行日常检查并与被拘留者进行讨论。当他对提交人的丈夫进行检查时,他并没有发现任何受伤之处,Umarov先生没有抱怨任何人虐待他或运用道德或心理压力。
提交人对可否受理和案情的意见
5.12006年4月14日,提交人以其丈夫的名义向委员会提交了采取临时措施的请求,称在刑事审判之前和审判期间被拘留的七个月中其健康严重恶化。她指称,据在审讯过程中见到其丈夫的证人称,他出现心理压力,经历了强烈的心悸和整个身体虚弱,无法充分评估其周围的情况。Umarov先生的律师对其可能被迫服用精神药物表示关切。
5.22006年4月18日,委员会的新来文和临时措施特别报告员,依据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第92条,要求缔约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在委员会审议该案件时,保护Umarov先生的生命、安全和人身完整,特别是通过向其提供必要和适当的医疗护理以及放弃服用任何损害其精神或身体健康的药物,以避免不可挽回的损害。特别报告员还要求缔约国允许Umarov先生的律师与其接触,并在30天内向委员会通报所采取的符合上述决定的措施。
5.32006年4月19日,Umarov先生的律师再次以书面形式要求允许探视他并收到关于其健康状况的资料,因为自2006年3月28日以来无论是他,还是其家人都未获准探视。提交人向缔约国当局提供了大量关于该问题的投诉和请求书副本。2006年4月24日,人权观察提交了一份含有关于Umarov先生上诉聆讯意见的信函,上诉聆讯于12日和13日举行,证实了这种说法,即在法庭上他看起来不舒服,并迷失方向。
5.4提交人指出,根据缔约国的刑事诉讼法,监督审查程序是一个具有特殊性质的程序,因为它是唯一可由少数高级司法人员自行处理的程序。即使有这种审查,也是在不经听证的情况下并只允许就法律问题进行审查。因此,提交人认为,国内补救办法已经用尽。
5.52006年8月28日,提交人提交了补充资料,告知委员会,自其丈夫被捕以来,首次允许一名直系亲属在2006年6月底探视其丈夫。在探视期间,他抱怨说他在2006年4月和5月期间病情危急,他的治疗要求遭到了拒绝。Umarov先生还说,在他被转移到监狱服刑后(未指明日期),他立即被单独监禁,而且只有在他宣布绝食后才提供医疗护理。提交人还称,到2006年8月26日,在五个月的时间其丈夫由其律师探访遭到拒绝。2006年8月14日和24日其律师最近两次探访Umarov先生的尝试遭到了监狱当局的拒绝,声称他是被单独监禁。缔约国对提交人提交的补充资料没有提出任何意见,也没有对她以前来文的案情提出任何意见。
5.62006年9月20日,提交人告知委员会,她收到了一封信,日期为2006年9月8日,通知她最高法院于2006年5月30日拒绝了对其丈夫有罪判决进行复审的请求(2006年5月8日提交)。
缔约国的补充意见
6.2008年4月23日,缔约国在回应2006年4月18日委员会关于采取临时措施的请求和后来2006年6月2日及2006年12月1日的提醒时,提交了关于Umarov先生健康状况的资料。根据该资料,自从其转移到刑罚地点服刑以来,对Umarov先生一直定期进行医学观察。2006年5月25日,他接受了梅毒和艾滋病毒检测,两种检测均为阴性。2007年9月16日进行的血液和尿液常规检查未显示出任何异常;2008年1月6日进行的血液测试也没有异常。缔约国指出,Umarov先生的一般健康状况“令人满意”;他被诊断出患有冠心病、心绞痛和高血压;他曾多次为其疾病接受治疗;在提交资料时,其血压为140/95。缔约国还指出,如果Umarov先生本人按照《乌兹别克斯坦刑事惩教法》第10条向监狱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将允许他与其律师见面,将按照现行法规确保罪犯的权利,包括Umarov先生的权利。
委员会需处理的问题和议事情况
审议可否受理
7.1 在审议来文所载的任何请求之前,人权事务委员会必须根据其议事规则第93条,决定该来文是否符合《公约任择议定书》规定的受理条件。
7.2委员会已经查明,一如《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2款(a)项所要求的,此一事项目前未由另一国际调查或解决程序审查。
7.3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提交的意见,即提交人的丈夫并没有试图通过监督审查程序推翻对他的判决。然而委员会回顾其判例,即监督审查是一项任意审查程序,就用尽国内补救办法而言不构成有效补救。委员会还注意到,对Umarov先生的判决进行监督审查不可能为指控侵犯其权利提供补救办法。
7.4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的申诉,即由于一家国有新闻媒体发表了一篇诋毁其荣誉,尊严和商业信誉的文章,缔约国侵犯了其丈夫根据《公约》第十七条享有的荣誉和名誉不受到非法攻击的权利。然而,委员会得出的结论是提交人未能为受理目的充分证实其申诉,并宣布根据《任择议定书》第二条不予受理。
7.5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声称,她和她丈夫的律师曾就他的健康状况恶化、可能受到虐待和服用精神药品、最初的拘留条件以及拒绝会见其律师等问题向几个主管机构申诉,但未获成功。这些申诉并未被缔约国驳回。委员会认为,这些申诉是根据《公约》第七条、第九条第1款、第3款和第4款、第十条第1款、第十九第2款和第二十六条提出的,认为对受理没有任何障碍,它宣布这些申诉可以受理,并对其案情进行审议。
审议案情
8.1 人权事务委员会依照《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1款的规定,联系各当事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审议了本来文。
8.2委员会指出,虽然缔约国提供了有关来文可否受理的意见,但对提交人提出的具体申诉的案情几乎没有提供资料。缔约国只是笼统地争辩称,Umarov先生被审判和定罪符合乌兹别克法律,对这些指控和证据进行了全面评估,证明他有罪,其权利依照国内法律得到了尊重。
8.3提交人声称,缔约国违反了《公约》第七条,因为其丈夫被赤裸拘留,多日不提供基本个人卫生用品。他表现有被迫服用精神药物的症状。在看到提交人的丈夫在拘留室的情况后,其律师在第一次探访时立即请求医生诊治。然而,这一要求被缔约国的有关当局不必要地拖延多日才得以满足。在这方面,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的意见,即在临时禁闭隔离室工作的四名人员证明在审讯过程中没有虐待行为,隔离室的医生证实,在检查提交人的丈夫时他未发现身体有任何受伤之处,后者也没有向他抱怨受到任何虐待。然而,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已多次发表声明指出,其丈夫的情况在其被捕后迅速恶化;在整个调查和审判过程中他显示有被迫服用精神科药物的症状;她和她丈夫的律师提出的迅速进行医疗检查的要求一再被置之不理。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对有关虐待的许多指控未提供任何具体查询的文件证据。委员会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缔约国无论在国内刑事诉讼中,还是在本来文的范围内都没有以任何令人满意的方式展示其当局以任何有意义的方式妥善处理提交人对酷刑和虐待的指控。它回顾说,关于酷刑或虐待的举证责任不能仅由来文提交人承担,特别是考虑到提交人和缔约国并非总是平等地获得证据,而且经常只有缔约国获取相关资料。此外,《任择议定书》第四条第2款隐含指出,缔约国有责任对向它或它的当局提出的违反《公约》的所有指控真诚地进行调查。在这种情况下,委员会认为对提交人关于酷刑和虐待的指控必须给予应有的重视。因此,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提交人陈述的事实表明根据《公约》第七条Umarov先生的权利受到了侵犯。
8.4提交人还声称其丈夫被任意拘留违反了《公约》第九条第1款,因为他被关在临时拘留室15天违反了国内《刑事程序规则》,该规则要求在72小时内从临时拘留所转移。缔约国没有反驳这一指控。因此,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陈述的事实表明,根据《公约》第九条第1款,提交人丈夫的权利受到了侵犯。
8.5 提交人声称存在违反《公约》第九条第3款的情况,因为在审前拘留中有11天其丈夫没有一次真正的机会与其律师谈话,这对其准备法律辩护的能力造成了不利影响。在其提交给委员会的意见中,缔约国没有反驳这些指控。因此,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提交人陈述的事实表明,根据《公约》第九条第3款,提交人丈夫的权利受到了侵犯。
8.6提交人还声称存在违反《公约》第九条第4款的情况,因为缔约国剥夺了其丈夫质疑其被拘留是否合法的权利,从2005年10月23日至11月2日禁止他与其律师联系。在其提交给委员会的意见中,缔约国没有反驳这些指控。委员会曾经指出,缔约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关于逮捕/审前羁押的决定须由检察官批准,只能向更高一级的检察官提出上诉,不能在法庭上提出质疑。委员会认为,这一程序不符合《公约》第九条的规定。在本案中,提交人的丈夫于2005年10月22日被捕,直到他于2006年3月6日被定罪,对其被拘留的合法性没有随后的司法审查。因此,委员会的结论是,存在违反《公约》第九条第4款的情况。
8.7 提交人声称存在违反《公约》第十条第1款的情况,因为其丈夫在拘留室关押没有干净衣服,没有个人卫生用品,数日没有床,其律师关于立即就医的要求被缔约国当局毫无理由地推迟。此外,提交人还声称,在其丈夫被捕后数月不允许其家人探视,在整个服刑期间系统地拒绝家人的探访。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在2007年9月和2008年1月提供了关于提交人的丈夫的健康资料,几乎是在其最初被拘留两年之后。该资料只表示其状况“令人满意”,其健康得到定期监测。在缺乏缔约国更详细解释的情况下,委员会得出的结论是,提交人的丈夫受到了不人道待遇,未尊重其固有的尊严,违反了《公约》第十条第1款。
8.8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的意见,即提交人的丈夫是根据国内经济犯罪法而被定罪。然而,委员会指出,Umarov先生是在乌兹别克斯坦出现的一个政治反对派组织“阳光联盟”的领导人之一,他是在警察搜查联盟的办公室时被逮的,缔约国未能解释上述搜查的目的。委员会还指出,根据提交人提供的资料,该联盟的其他领导人大约在同一时间以类似的指控被捕,紧接着阳光联盟的成立,属于该联盟成员的许多企业受到了缔约国当局不同部门的调查。正如提交人所报告的,委员会特别注意到欧洲联盟常设理事会2005年11月3日的声明和主席国以欧洲联盟的名义于2005年11月8日就乌兹别克斯坦人权状况发表的声明,这两份声明均称Umarov先生是一个反对派领导人,对当局对他的处理表示关切,并要求对其健康状况进行独立评估。委员会还注意到,缔约国并没有谈及指控的问题,即Umarov先生被逮捕和监禁是为了阻止他作为一个政治组织的成员表达自己的政治观点。委员会认为,Umarov先生被逮捕、审判和定罪导致了实际制止他表达其政治观点的结果。因此,委员会认为,缔约国违反了Umarov先生根据《公约》第十九条第2款和第二十六条享有的权利。
9.人权事务委员会依照《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第五条第4款的规定行事,认为现有事实显示存在违反《公约》第七条、第九条第1款、第3款和第4款、第十条第1款、第十九条第2款和第二十六条的情况。
10.根据《公约》第二条第3款的规定,缔约国有义务向Umarov先生提供有效的补救。缔约国有义务采取适当步骤,(a)提起刑事诉讼,考虑到案件的事实,立即起诉和惩罚对虐待Umarov先生负有责任的个人,(b)向Umarov先生提供适当的补偿,包括适当的赔偿。缔约国也有义务防止今后发生类似的违约情况。
11. 由于铭记缔约国已加入《任择议定书》,它既已承认委员会有权确定是否发生了违反《公约》的情况而且缔约国也已根据《公约》第二条的规定,承诺保证境内所有受其管辖的个人均享有《公约》确认的权利并在违约行为已经成立的情况下提供有效和可执行的补救办法。委员会希望缔约国在180天内提供有关材料,说明采取了何种措施落实委员会的意见。还要求缔约国公布委员会的意见。
[通过时有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本,其中英文文本为原文。随后还将印发阿拉伯文、中文和俄文本,作为委员会提交大会的年度报告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