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AT/C/50/D/479/2011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

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Distr.: General

16 July 2013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禁止酷刑委员会

第479/2011号来文

委员会在2013年5月6日至31日第五十届会议上通过的决定

提交人:

E.E.(由母亲L.E.作为代理人)

据称受害人:

E.E.

所涉缔约国:

俄罗斯联邦

申诉日期:

2010年8月26日(初次提交)

本决定日期:

2013年5月24日

事由:

在审前侦查期间以酷刑和虐待逼供

实质性问题:

拘留期间遭受酷刑和虐待

程序性问题:

受到其他国际调查程序或争端解决程序的审查

所涉《公约》条款:

第1条第1款;第2条第3款;第4条第1款;第15条

附件

禁止酷刑委员会根据《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22条在第五十届会议上

事关

第479/2011号来文的决定

提交人:

E.E.(由母亲L.E.作为代理人)

据称受害人:

申诉人

所涉缔约国:

俄罗斯联邦

申诉日期:

2010年8月26日(初次提交)

根据《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17条设立的禁止酷刑委员会,

于2013年5月24日举行会议 ,

结束了对E.E.的代理人根据《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22条向禁止酷刑委员会提交的第479/2011号申诉的审议,

考虑了申诉人和缔约国提交给委员会的所有资料,

通过了如下:

禁止酷刑委员会根据《公约》第22条第7款做出的决定

1.1 申诉人E.E.是俄罗斯联邦公民,生于1966年。他声称自己是受害人,缔约国侵犯了其依据《公约》第1条第1款、第2条第3款、第4条第1款和第15条享有的权利。申诉人由其母亲L.E为代理人。

1.2 根据2011年12月23日的普通照会,考虑到欧洲人权法院已经审查了这一问题,缔约国以未穷尽国内补救办法为由质疑来文的可受理性。2012年5月16日,新申诉和临时措施问题报告员代表委员会决定同意缔约国的请求,首先审查来文的可受理性,案情则另行审查。

申诉人陈述的事实

2.1 2002年4月16日,申诉人当时正在契科夫-莫斯科-契科夫路上驾驶巴士,一名警官给他打电话,要求其接受警方质询。当天晚些时候,在未作任何进一步解释的情况下,契科夫地区警察局的两名警察在申诉人的家附近逮捕了他。

2.2 申诉人被带往契科夫地区警察局,警察对他实施威胁,并击打其头部。警察要求申诉人承认杀害某位I.B.女士,该女士2002年4月15日在乘巴士从莫斯科前往契科夫的路上失踪。

2.3 申诉人声称,从一开始他就未被告知有权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他未被正式指控犯有任何罪行,而且警察局也未登记其被逮捕一事。

2.4 2002年4月18日,对申诉人进行了法医体检。体检未发现他身体受伤。

2.5 2002年4月19日至20日的一整晚,4名警察将申诉人带到一处偏僻的林区。申诉人声称自己被带上手铐,头部被风帽蒙住。警察告诉他有坦白罪行的“最后机会”,否则就杀死他。警察开始打他,推他跪在非常靠近火堆的地方。他的一个膝盖着火。他的肾脏和肝脏部位、背部和肋骨都受到重击,并且再次受到死亡威胁。警察还威胁杀死他的妻子和女儿。后来申诉人被带回契科夫地区警察局的临时关押室。

2.6 2002年4月20日,申诉人的律师会见了申诉人,申诉人告知律师自己不断受到威胁,感到非常害怕。申诉人将2002年4月19日至20日的夜晚发生的事情告诉了律师。在同一天,其律师就申诉人遭受虐待和威胁事由向莫斯科地区检察官办公室投诉。

2.7 2002年4月21日至22日的夜晚,3名不明身份人员进入申诉人的监所。其中一人解释称自己是契科夫市刑事警察负责人。此人在威胁了申诉人及其家人之后离开。接下来的一个晚上,多名其他警察与失踪的I.B.女士的亲属一同进入申诉人的监所。申诉人再次受到如不承认罪行就杀死他的威胁。

2.8 2002年4月22日,契科夫市莫斯科地区检察官办公室高级检查员命令对申诉人进行法医专家体检,体检于2002年5月7日进行。在体检期间,申诉人向法医专家解释称其胸部剧烈疼痛,而且头晕。申诉人声称,法医专家口头告知其肋骨折断。不过,根据法医检查记录,仅在申诉人膝盖部位发现已经愈合的小伤口。根据该份记录,所涉伤口可能是由弯曲的物体在高温或低温的状况下造成的,也可能是化学物质造成的。因此,2002年6月28日,契科夫市莫斯科地区检察官办公室高级检查员拒绝就申诉人遭受虐待一事提出刑事诉讼。

2.9 申诉人声称,因遭受酷刑、威胁和虐待,他最终承认实施了被指控的罪行。在2002年11月的某一天,他被移交谢尔普霍夫市监狱,据称他在该监狱继续遭受酷刑和虐待。

2.10 2003年3月11日,莫斯科地区法院认定申诉人有罪,并特别依据《刑法》第131条第3款(强奸)和第105条第2款(谋杀多人)判处申诉人21年有期徒刑。申诉人上诉,2003年5月13日,最高法院维持2003年3月11日的原判。申诉人声称,在庭审期间,他的律师请莫斯科地区法院考虑2002年5月7日的法医专家体检所确认的酷刑和伤害问题,但法院驳回了这一请求。

2.11 2003年6月和2004年5月,申诉人的律师依据监督审查程序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诉,要求重审该刑事案件,特别是鉴于申诉人因在审前拘留期间遭受了酷刑和虐待才承认有罪。法院驳回了这一请求。

2.12 2004年3月,申诉人的母亲就其子所称的虐待和强迫招供问题代表申诉人向欧洲人权法院提交申请。2006年3月,法院依据《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第34和第35条认定该申请不可受理。

2.13 2006年11月24日,申诉人向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长提交申诉,声称因遭受酷刑和虐待导致其被非法定罪。该申诉于2007年2月15日被驳回。2007年2月15日至2009年8月3日,申诉人向多个国家主管部门提交类似申诉,但均未成功。

申诉

3.1 申诉人声称,自己在最初的拘留阶段和审前拘留阶段遭受了酷刑和虐待,缔约国后来未对其申诉进行调查违反了其依据《公约》第1条第1款、第2条第3款、第3条和第4条第1款享有的权利。

3.2 他还声称警察局和监狱对其施加虐待旨在获得供词,违反了《公约》第15条。

缔约国关于可否受理的意见

4.1 缔约国在2011年12月23日的普通照会中提交了关于可否受理来文的意见。缔约国回顾了案情:2003年3月11日,认定申诉人作为有组织集团的一份子以特别残忍的手段使用暴力强奸和谋杀了I.B.女士,目的是掩盖另一起犯罪。他被判处21年有期徒刑。

4.2 在审前侦查期间,申诉人的律师向检察官办公室投诉,声称申诉人遭受虐待。在这方面已经进行了调查,但并未证实有虐待的事实。随后在2002年6月29日,检察官办公室拒绝对此事提起刑事诉讼。缔约国指出没有提出上诉反对这一决定。

4.3 尽管如此,2011年11月25日,莫斯科地区第一副检察官还是废除了2002年6月29日的决定,并将相关的案卷材料移交俄罗斯联邦调查委员会莫斯科地区总调查部作进一步审查。

4.4 综上所述,缔约国认为申诉人尚未穷尽所有可用的国内救济措施,依据《公约》第22条第5款(b)项,应当宣布来文不可受理。

4.5 此外,缔约国还提到,依据案卷材料,在2004年3月,申诉人的母亲代表申诉人向欧洲人权法院提交了类似申诉。法院依据《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第34和第35条宣布该申诉不可受理。缔约国认为也应当依据《公约》第22条第5款(a)项宣布当前的来文不可受理,因为委员会不会审议任何已经或正在受到其他国际调查程序或争端解决程序审查的来文。

申诉人对缔约国意见的评论

5.1 2012年4月5日,申诉人重申自己是在逼供的基础上被认定有罪的。他的律师曾经请莫斯科地方法院考虑到这一点,也即虽然2002年4月18日的法医检查未确认申诉人身上有伤,但2002年5月7日的法医检查确认了申诉人身上带伤,但法院驳回了这一请求。申诉人还指出,2002年5月7日的法医检查是在他遭受虐待之后18天才进行的,当时他的伤口已经开始愈合。他认为,主管当局将医疗检查拖延到2002年是试图阻碍对其申诉的虐待行为进行调查。

5.2 申诉人进一步广泛质疑法院解释这起刑事案件中的事实和证据的方式,并列举了案件审理期间涉嫌的程序缺陷。

5.3 最后,他声称其申请是因为不符合六个月的时限才被欧洲人权法院驳回(《欧洲公约》第35条)。

缔约国的进一步意见

6.1 缔约国在2012年5月22日的普通照会中补充称,2002年4月16日,B.先生向警方报案称自己的女儿失踪。同一天,申诉人被契科夫地区警察局传唤。申诉人解释称,在其前一天驾驶的最后一趟巴士的终点站,所有乘客都下车,而在返回巴士总站的途中,他驾驶的巴士发生故障。他修理了巴士之后开车前往巴士总站,一名男子在那里等他并向他询问自己女儿的情况。

6.2 缔约国进一步详细解释了国家执法当局在决定逮捕和拘留某人时遵循的程序。

6.3 缔约国补充说,2002年4月17日,申诉人因涉嫌杀人被捕。根据刑事案卷材料,已经向其解释其享有不得自证其罪的权利。2002年4月18日,申诉人受到审问,期间申诉人并未提出受到任何虐待。同一天对其进行法医体检,其提出的身体受伤情形未得到确认。2002年4月19日,在搜查申诉人所住房屋期间,无论是申诉人本人还是其母亲均未提出关于虐待的申诉。2002年4月20日,申诉人的律师要求对申诉人进行第二次法医检查。2002年4月22日应其要求进行了法医检查。同一天,在另一次审问期间,申诉人否认有罪并称是Ya.先生强奸并杀害了I.B.女士。在这次审问期间,申诉人同样未就遭受虐待一事提出申诉。

6.4 2002年4月24日,Ya.先生作证就是申诉人对I.B.女士实施了犯罪。因此在2002年4月26日,申诉人被指控谋杀和强奸(《刑法》第105条第2(k)款和第131条第1款)。

6.5 在2002年4月26日的审问期间,申诉人再次提出其2002年4月22日的说法,声称是Ya.先生实施的犯罪;他并未控诉遭受虐待。

6.6 根据2002年5月7日的法医专家检查,发现申诉人左膝部位有伤口,但不可能确定确切的受伤原因,因为该伤口有可能是圆角或尖锐的物体在高温或低温的状态下造成的,也可能是化学物质造成的。在这方面,缔约国注意到无论是申诉人还是他的代理律师都对这份法医报告的结论提出了质疑。

6.7 2002年5月8日,申诉人的母亲及其代理律师就所指称的虐待问题向莫斯科地区检察官办公室提出申诉。

6.8 2002年5月20日,Ya.先生再次声称申诉人有罪,而在2002年5月21日和28日,申诉人重申实际上是Ya.先生实施的犯罪。申诉人在这两个场合均未控诉自己遭受任何虐待。

6.9 2002年6月28日,检察官办公室以未得到证实为由,决定拒绝对申诉人声称的虐待行为提起刑事诉讼。

6.10 2002年9月10日,申诉人受到审问,但期间他并未控诉遭受虐待。2002年9月14日,Ya.先生重申其有关申诉人实施了犯罪的说法,而在2002年9月17日,申诉人声称自己并未实施被指控的罪行,并指出Ya.先生才是犯罪人。2002年10月17日,申诉人重申了自己的观点。无论是2002年9月17日还是2002年10月17日,申诉人均未控诉任何虐待行为。

6.11 在案件审理期间,申诉人的律师请莫斯科地区法院考虑2002年4月18日和2002年5月7日的法医检查所确认的结果;法院驳回了这一请求。

6.12 缔约国提到,无论是在撤销原判程序还是监督审查程序的框架中,申诉人都从未提到曾经在审前侦查期间遭受虐待以迫使他承认自己在I.B.女士失踪一案中有罪。

6.13 最后,缔约国提到,无论是在审前侦查还是在法院审理案件期间,申诉人都没有承认自己实施了被指控的罪行。

申诉人的进一步评论

7.1 2012年6月22日,申诉人广泛重申其之前呈交的意见,特别是关于所声称的程序缺陷和法庭审理期间的问题的意见。

7.2 申诉人重申由于在契科夫地区警察局遭受虐待,他承认了I.B.女士在2002年4月15日乘坐了他驾驶的巴士车。他还坚称自己在谢尔普霍夫市监狱遭受了虐待。

7.3 2012年7月23日,申诉人补充称自己已穷尽一切可用的国内救济措施。特别是,在撤销原判程序和监督程序中,申诉人指出自己遭受了为迫使其承认有罪而实施的虐待。

委员会需审理的问题和议事情况

审议可否受理的问题

8.1 在审议来文所载申诉之前,委员会必须依照《公约》第22条决定是否可以受理该来文。

8.2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反对受理该来文。委员会注意到,申诉人的母亲于2004年3月首次向欧洲人权法院提起关于申诉人在审前侦查期间遭受虐待并且后来基于逼供所得供词对申诉人定罪的类似申诉。2006年3月28日宣布不予受理该申诉。在这方面,委员会注意到与申诉人呈交的意见相反的是,提交欧洲人权法院的这份申诉并不是因为不符合6个月的时限才被驳回的(见上文第5.3段),案卷材料显示,由三名法官组织的一个委员会代表欧洲法院宣布该申诉不予受理,理由是呈交给法院的材料并没有显示有任何侵犯《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所保障的权利和自由的行为。

8.3 委员会回顾指出,根据《公约》第22条第5款(a)项,除非已确信同一事项过去和现在均未受到其他国际调查程序或争端解决程序的审查,否则委员会不予审议任何个人来文。委员会认为欧洲人权法院对本案进行的审查构成此类审查。

8.4 委员会认为,如果涉及《公约》第22条第5款(a)项含义范围内的“同一事项”,则该来文属于在过去和现在受到其他国际调查程序或争端解决程序的审查的情况,这种情况必定被认为涉及同样的当事方、同样的事实和同样的实质性权利。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从案卷材料提供的信息来看,2004年代表申诉人提交欧洲法院的第14986/04号申诉与本来文一样,是依据同样的事实,涉及同一个人,而且与同样的实质性权利有关。

8.5 综上所述,委员会认为本案不符合《公约》第22条第5款(a)项的要求。依据这一结论,委员会不会审查缔约国提出的其他不予受理理由,也即那些涉及穷尽国内补救措施问题的理由。

9. 因此,委员会决定:

根据《公约》第22条第5款(a)项,来文不可受理;

将本决定通知申诉人和缔约国。

[通过时有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本,其中英文本为原文。随后还将以阿拉伯文、俄文和中文印发,作为委员会提交大会的年度报告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