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ERD/C/PRT/CO/18-19

消除一切形式 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Distr.: General

24 May2023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

关于葡萄牙第十八和第十九次合并定期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1.委员会在2023年4月18日和19日举行的第2967和第2968次会议上审议了葡萄牙以一份文件提交的第十八和第十九次合并定期报告。委员会在4月26日举行的第2976次会议上通过了本结论性意见。

A.导言

2.委员会欢迎缔约国提交了第十八和第十九次合并定期报告,并赞扬缔约国定期提交报告。委员会欢迎与缔约国代表团开展的公开的建设性对话,并感谢代表团在对话期间口头提供以及为回应委员会成员的问题与意见而提供的最新信息。

B.积极方面

3.委员会欢迎缔约国在打击种族歧视和促进宽容与多样性方面的一些积极动态和开展的活动,包括下述立法、行政和政策措施:

2017年8月23日通过的第93/2017号法律,该法确立了预防、禁止和打击基于种族与族裔血统、肤色、民族、祖先和来源地的歧视的法律框架;

于2018年修订和扩展《促进罗姆社区融入社会国家战略》;

《2018-2030年平等和不歧视国家战略》;

2019年《落实〈移民问题全球契约〉国家计划》;

《2021-2025年打击种族主义与歧视国家计划》及落实该计划所取得的进展,即种族主义与仇外心理观察站和《校园预防与打击种族歧视指南》;

2021年《预防安全部队与部门中的歧视现象计划》;

2023年设立葡萄牙少数群体、移民与庇护机构。

4.委员会欢迎缔约国与人权理事会多个特别程序尤其是非洲人后裔问题专家工作组接触,并请缔约国继续落实该工作组的建议。

C.关注的问题及建议

统计数据和政治与经济指标

5.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为收集分列数据所采取的措施,尤其是对居民人口的居住条件、出身和人生轨迹的调查。但是,它仍然感到关切的是,缺少人口组成方面的综合且可靠的统计数据和按族裔或民族出身分列的关于政治代表性与社会经济指标的数据。缺少统计数据限制了缔约国的能力,使其难以认识到并承认导致种族歧视、不平等和不公平得以持续和长期存在的根深蒂固的种族差异和结构性种族主义,也难以评价居住在缔约国的不同群体行使其《公约》规定的权利的方式。此外,委员会对不将本可生成人口族裔构成统计数据的问题纳入2021年人口普查的决定感到遗憾。

6.委员会回顾其先前建议,建议缔约国基于自我认同原则,系统性地收集综合数据,以及按族裔或民族出身、性别及年龄分列的政治与社会经济指标,以监测《公约》条款规定的执行情况,制定循证的公共政策并为特定种族或民族设计特别措施。它还建议缔约国在其下次定期报告中,就关于居民人口的居住条件、出身和人生轨迹的调查的结论和2031年人口普查规划进程提供详细信息,其中将包括少数民族和移民的分列数据。

《公约》的地位

7.委员会注意到《公约》在缔约国法律中的直接适用性,宪法法院第106/2016号裁决和高级司法委员会提出的意见提及《公约》。然而,委员会仍然感到关切的是,关于国内法院援引或国内法院和行政机构适用《公约》条款的判例法的信息有限(第二条)。

8.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加倍努力,向司法和法律专业人员宣传《公约》条款及其可诉性,使他们在相关案件中适用《公约》,并在这方面对议会(Assembleia da República)成员和公众进行宣传。委员会还请缔约国在下次定期报告中提供国内法院包括初级法院和行政机构适用《公约》的具体实例,以及关于就《公约》条款对司法和法律专业人员及议员进行的培训和宣传的影响的详细信息。

执行反歧视条款

9.委员会注意到代表团就修订缔约国《刑法》第240条的立法草案所作的通报。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第240条与《公约》第四条不一致,该条将犯罪仅限于组织宣传活动,而没有禁止国家或地方公共机关或机构提倡或煽动种族歧视。委员会仍然感到关切的是,就第240条之下的种族歧视而言,申诉数量有限,起诉和定罪率低,而且关于案件结果的统计数据和信息缺乏。此外,委员会深感关切的是,据说在处理种族歧视案件方面,刑事审判系统的司法和运作长期存在缺陷(第二条)。

10.委员会回顾其关于执行《公约》第四条的第7号一般性建议(1985年)、关于《公约》第四条的第15号一般性建议(1993年)、关于在刑事审判系统的司法和运作中预防种族歧视的第31号一般性建议(2005年)和关于打击种族主义仇恨言论的第35号一般性建议(2013年),重申无人提出申诉或申诉较少,并不意味着种族歧视不存在,而是事实上表明刑事审判系统存在严重的种族歧视现象。它建议缔约国有效落实其反歧视法律条款。为此,委员会建议缔约国:

加快修订《刑法》第240条,确保其与《公约》第四条充分一致,并将种族歧视列为所有犯罪的加重情节;

研究和评估导致与种族歧视相关的申诉少的根本原因,包括受害者不了解自己的权利,担心报复,利用现有申诉机制的机会有限,诉诸司法方面的现有障碍,如语言和经济障碍或对执法与司法机构缺乏信心,以及主管机构对种族歧视案件缺乏认识或不够敏感等;

加倍努力开展宣传运动,使广大公众了解惩罚出于种族动机的行为的刑法条款,并鼓励这类犯罪的受害者提出申诉;

在下一次定期报告中提供关于向执法机构提出的种族歧视申诉数量及申诉结果,包括检察官提起的诉讼、对行为人的定罪和判刑以及向此类犯罪受害者提供的补救办法的最新信息。

行政申诉机制

11.委员会注意到第93/2017号法律的通过,该法使得平等和反种族歧视委员会得以通过移民事务高级委员会受理申诉,对所有个人及法律、公共和私营机构实行行政处罚,包括因种族歧视行为而实行行政处罚,并规定对于有初步证据的种族歧视案件采取转移举证责任的做法。但是,委员会仍然感到关切的是,尽管作出了这些改进,第93/2017号法律第2条第(1)款的范围有限,没有包括禁止在一切公私生活空间实行种族歧视的规定,因此种族歧视的受害者无法因一些公私生活领域的种族歧视而寻求和获得补救。委员会注意到向平等和反对种族歧视委员会提交的行政申诉有所增加,但对据说对此类申诉进行的调查和作出的决定的数目较少感到关切(第二和第六条)。

12.委员会建议缔约国:

扩大第93/2017号法律第2条第(1)款的范围――该条款可为预防、禁止和打击基于种族与族裔、肤色、民族、祖先和来源地的歧视提供法律框架――使其与《公约》第一条相一致,并确保其包括禁止在一切公私生活领域实行种族歧视的规定;

对公众尤其是更容易遭受种族歧视的群体进行宣传,使其了解平等和反种族歧视委员会的任务,包括该委员会通过移民事务高级委员会受理行政申诉的权限;

在下次定期报告中提供关于所有与种族歧视有关的行政申诉及其结果,包括与获得教育、医疗、就业、住房和社会福利相关的申诉的统计资料。

交叉歧视

13.委员会注意到《平等和不歧视国家战略》涵盖了交叉形式的歧视。但是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据说存在基于种族、肤色、血统、民族或族裔以及语言、生理性别、年龄、社会性别、残疾、性取向与性别认同和其他身份的其他理由的交叉形式的歧视,而缔约国没有考虑到这些情况。它还感到遗憾的是,关于所采取的特别措施和积极行动产生的影响和成果的统计数据缺乏,这些措施和行动旨在打击针对儿童、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和包括少数民族或移民在内的少数群体的基于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多重和交叉形式歧视(第二条)。

14.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采取立法、行政和政策措施打击一切形式的种族歧视,尤其是交叉歧视。它还建议缔约国确保将性别、年龄、残疾状况和性取向与性别认同纳入包括立法和政策措施在内所有特别措施的主流,以便打击基于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多重和交叉形式歧视,包括种族歧视,并改善儿童、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和包括少数民族或移民在内的少数群体的社会经济指标。

特别措施和《打击种族主义与歧视国家计划》

15.委员会注意到在实施2021-2025年《打击种族主义与歧视国家计划》方面取得的进展。但是,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据说《国家计划》中的目标很大程度上以投入为基础,缺少注重影响的具体目标,难以确保处境不利和边缘化群体充分和平等地享有各项人权和基本自由。此外,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据说在里斯本以外的市镇工作的市政官员对《国家计划》认识不足,并否认自己有责任处理种族歧视事件(第二条)。

16.委员会回顾其关于《公约》中特别措施的含义和范围的第32号一般性建议(2009年),建议缔约国:

在实施《打击种族主义与歧视国家计划》的背景下,编制注重影响的基准、具体目标和指标,并确保定期对《国家计划》进行独立评价;

进一步宣传《国家计划》,确保所有辖区的各级公职人员,尤其是里斯本之外工作的公职人员都能了解自己在打击种族歧视事件方面促进公平与平等的责任;

在下次定期报告中提供关于《打击种族主义与歧视国家计划》的实施影响的进一步信息,包括按族裔或民族、性别和年龄分列的统计数据。

体制框架

17.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平等机构的体制架构,包括移民事务高级委员会、国籍与性别平等委员会和劳工与就业平等委员会。但是,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据报告,公众,尤其是某些种族或民族对这些机构在包括种族歧视在内的歧视方面的任务和权限缺乏了解。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平等和反种族歧视委员会及罗姆人社区观察站在建制上对移民事务高级委员会的依赖,使缔约国在移民相关工作方面打击种族歧视的斗争受到限制,这场斗争未能包括种族主义与种族歧视的所有层面(第二条)。

18.委员会建议缔约国:

开展全面和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以提升人们对所有平等机构的任务和权限,尤其是它们受理与歧视包括种族歧视相关的行政申诉的权限的认识;

如代表团在对话期间所宣布的那样,加速通过旨在将平等和反种族歧视委员会升格为国家级平等机构的立法草案,同时保证该委员会享有充分独立,确保适当调拨资金、技术和人力资源,以使委员会能够履行任务,便利第93/2017号法律的有效适用;

将罗姆人社区观察站设立为一个负责监测缔约国境内的罗姆人权利和处境的单独的机构,同时确保它有充足的资源并完全独立,包括独立于移民事务高级委员会。

国家人权机构

19.委员会注意到监察员办公室(Provedor de Justiça)作为国家人权机构所承担的任务和拥有的权限。但是,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监察员的正规、透明的遴选程序以及监察员的副手的适当、独立、客观的免职程序缺乏(第二条)。

20.委员会建议缔约国继续加强监察员办公室的独立性,确保其完全符合《关于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机构的地位的原则》(《巴黎原则》),并能够充分、有效和独立地履行其任务,包括为此在监察员的选拔方面出台和实行透明、有参与性的量才录用程序,并出台和实行监察员的副手的客观的免职程序。

种族主义仇恨言论和仇恨犯罪

21.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就仇恨言论采取的法律和行政措施和代表团就国内法院对仇恨犯罪的处理所作的解释。但是,委员会对关于种族主义仇恨言论事件和仇恨犯罪的统计数据缺乏感到遗憾。缔约国的报告所作的解释是,这是由于缔约国的统计数据保密政策造成的,这项政策规定,如果定罪总数低于4, 相关统计数据不予公布。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有信息显示,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包括在体育领域、媒体中和互联网上,仇外、仇视非洲人、反吉普赛、反犹太主义和仇视伊斯兰形式的种族主义仇恨言论事件有所增加,其中包括政界人士和公众人物的歧视性言论。它仍然感到关切的是,有报告显示,针对少数群体人士,尤其是罗姆人、穆斯林、非洲人及非洲人后裔、来自前殖民地的其他人和移民的威胁、骚扰、身体暴力及袭击、财产破坏和仇恨犯罪持续存在(第二和第四条)。

22.委员会回顾第35号一般性建议(2013年),建议缔约国:

有效适用其反歧视立法,为执法人员、检察官和司法机构人员提供培训和加强其调查能力,并对公众进行宣传教育,使其了解文化多样性和民族间理解的重要性,从而加倍努力打击针对包括罗姆人、穆斯林和非洲人及非洲人后裔在内少数群体的一切形式的种族主义仇恨言论和仇恨犯罪;

有效调查并酌情起诉和惩治所有种族主义仇恨言论和仇恨犯罪行为,包括政界人士和公众人物所犯下的此种行为,并鼓励缔约国与公众人物和政界人士表达的种族主义仇恨言论保持距离;

鼓励举报种族主义仇恨言论和仇恨犯罪,并确保查明和记录此类犯罪,包括为此建立分列数据官方综合收集系统,并在下一次定期报告中提供这些统计数据;

加速修改确立了打击体育赛事中暴力、种族主义、仇外和不容忍现象的法律制度的第39/2009号法律,确保其充分执行《公约》条款规定,并在下一次定期报告中向委员会介绍经修改的法律条款;

加大努力,确保监管机构尤其是与媒体和体育有关的监管机构调查并采取措施预防一切形式的种族主义及种族主义仇恨言论和仇恨犯罪,包括处以有威慑力的罚款和实行其他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过度使用武力和采取种族划线做法

23.尽管缔约国通过了《预防安全部队与安全部门中的歧视现象计划》并采取了其他措施,委员会深感关切的是,有报告和信息显示,警员对少数民族和移民尤其是罗姆人和非洲人与非洲人后裔实施出于种族动机的暴力、虐待,采取种族划线做法,滥用职权和过度使用暴力现象长期存在。它还感到关切的是,尽管代表团就内政监察总局的任务和权限作了介绍和解释,但对这些案件调查不力以及执法人员滥用职权不受处罚等问题仍然十分普遍(第四条)。

24.委员会回顾其关于对执法人员进行保护人权培训的第13号一般性建议(1993年)和关于防止和打击执法人员的种族划线做法的第36号一般性建议(2020年),建议缔约国:

继续落实《预防安全部队与安全部门中的歧视现象计划》、“同心协力,造福全民”(Juntos porTodos)方案和针对种族主义、仇外和其他形式不容忍的社区警务项目,并在下一次定期报告中提供关于其影响和实施情况的信息;

与受影响最大的少数民族协商,开展适当的反种族主义、反压迫和人权宣传活动,包括宣传缓解紧张状况方法以及《执法人员行为守则》、《联合国关于执法中使用非致命武器的人权指南》和《执法人员使用武力和火器的基本原则》等相关国际标准,从而加倍努力预防执法人员滥用武力;

建立一个资源充足和完全独立的监测机制,负责调查关于执法人员过度使用武力和种族歧视的申诉,并确保这一机制独立于内政部;

确保迅速有效调查关于执法人员过度使用武力的所有指称,确保起诉指称的行为人,行为人如果被定罪,依法受到惩治,并向受害者或其家属提供充分的赔偿,并在其下一次定期报告中就开展的调查、调查结果和提供的补救办法提供更新统计数据;

考虑请在执法工作中推进种族正义和平等的国际独立专家机制提供支持并向其发出邀请,以进行国家访问并提出具体的干预行动建议。

诉诸司法

25.委员会注意到代表团就采用诉诸司法的新框架提供的信息。但是,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有信息表明,尽管缔约国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经济障碍依然影响少数民族人士,尤其是罗姆人和非洲人及非洲人后裔诉诸司法(第六条)。

26.委员会回顾第31号一般性建议(2005年),建议缔约国:

加速通过建立新的诉诸司法法律框架的立法草案,确保提供充分的法律援助和口译服务,特别是为处境最为不利的民族或种族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和口译服务,以确保他们能够充分诉诸司法,包括在刑事案件方面;

建立人们对在各种情况下获得免费法律援助的权利和机会的意识。

对罗姆人的歧视

27.尽管缔约国采取了立法、行政和政策措施,但罗姆人在生活中的许多领域仍然面临歧视,特别是获得住房、教育和进入劳动力市场方面。委员会对关于罗姆人享受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情况的综合统计数据缺乏感到遗憾。它还感到遗憾的是,在关于受教育程度、入学与不间断接受教育、住房条件、进入和留在劳动力市场和失业率的2013-2022年《促进罗姆社区融入社会国家战略》的实施效果方面,缺少具体的更新信息(第五条)。

28.委员会回顾其关于对罗姆人的歧视的第27号一般性建议(2000年)和第32号一般性建议(2009年),建议缔约国:

如代表团所述,在设计和编制第二阶段《促进罗姆社区融入社会国家战略》时,考虑到在对2013-2022年《促进罗姆社区融入社会国家战略》进行独立评估过程中吸取的教益和发现的不足,确保列入注重影响的基准、具体目标和指标,并确保收集罗姆人在教育、就业、贫困、卫生、住房、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和参与公共生活等领域的统计数据;

确保在与罗姆人社区协商的前提下编制第二阶段《促进罗姆社区融入社会国家战略》,并为该阶段的国家战略提供充足的资金;

定期评估该《国家战略》并发布关于实施中的阶段性成果的信息和关于战略基准及指标的更新数据;

确保各市镇,尤其是包含边缘化罗姆人社区的市镇,充分利用相关资金,包括欧洲社会基金提供的资金,确定资金被用于服务罗姆人社区且目的是改善他们的社会经济指标;

加倍努力,包括制定特别措施,以便继续改善罗姆人的住房条件并便利他们不间断地接受主流和优质教育。

对非洲人和非洲人后裔的歧视

29.委员会对非洲人和非洲人后裔社会经济指标方面的相关统计数据缺乏感到遗憾。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有报告表明,非洲人和非洲人后裔作为多重和交叉形式的种族主义和歧视的受害者的比例显著高于其他群体,尤其是在工作场所和在政治参与及获得就业、住房、医疗、教育和社会保障方面。它还感到关切的是,将非洲人和非洲人后裔安置在保障性住房会造成住房和空间隔离,而拆除负担得起的保障性住房会对生活在危险住房条件下的非洲人和非洲人后裔构成强迫迁离的风险(第三和第五条)。

30.委员会回顾其第32号一般性建议(2009年)和关于针对非洲人后裔的种族歧视的第34号一般性建议(2011年),建议缔约国:

在与非洲人和非洲人后裔协商的前提下编制并落实合适的特别措施与政策方案,以继续改善非洲人和非洲人后裔的居住条件、政治参与状况、代表性和社会经济状况;

在采取的特别措施框架下,收集非洲人和非洲人后裔在教育、就业、贫困、医疗、住房、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及政治参与和其他公共活动领域的综合统计数据;

在下次定期报告中提供关于采取的具体措施的准确信息,并提供显示这些措施的落实方面取得的进展的统计数据。

对来自前殖民地的其他人的歧视

31.委员会对针对移民、外籍人和部分公民的种族成见和偏见十分普遍感到关切。据说巴西人遭受歧视,在据认为因基于国籍或出身的歧视性做法而受害的人当中,巴西人是最大的受害者群体(第三和第五条)。

32.委员会敦促缔约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针对移民、外籍人和部分公民,尤其是巴西人的各种形式的种族主义、仇外和不容忍行为发生,并对行为人提起诉讼。

非公民、移民、寻求庇护者、难民和无国籍人的处境

33.委员会注意到《执行〈移民问题全球契约〉国家计划》、《移民战略计划》的通过和就移民融入社会支助中心网络的工作所提供的信息。但是,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为使移民身份正常化和促进他们融入社会所采取措施的影响和结果方面的数据缺乏,具体而言,关于非正常移民工人、寻求庇护者、难民和无国籍人就业、接受教育、获得医疗保健服务和住房方面的数据缺乏。它还仍然感到关切的是,有报告表明,接待中心影响到移民的过度拥挤而令人不满的羁押条件持续存在,还有关于寻求庇护者在边境被长时间羁押的信息(第五条)。

34.委员会回顾其关于对非公民的歧视的第30号一般性建议(2004年),建议缔约国:

与民间社会组织密切协作,改善《执行〈移民问题全球契约〉国家计划》的执行状况,并在下一次定期报告中提供关于其落实状况和结果的信息;

改善移民工人的状况,尤其是非正常移民工人的状况,包括为此建立确保他们法律地位的系统;

确保边境及接待和羁押中心的所有国际保护申请者得到迅速接收、登记并被转交至庇护主管部门办理确定难民身份手续,确保识别弱势申请者,尤其是无国籍人;

确保移民和寻求庇护者的羁押持续时间是合理、必要和适当的,符合国际人权标准;

确保接待中心和羁押设施中的居住条件和待遇符合国际标准。

殖民主义和跨大西洋奴隶贸易的持续影响

35.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采取的措施和代表团就其在葡萄牙语国家共同体框架下的合作努力作出的解释。但是,委员会和非洲人后裔问题专家工作组一样,也关切地注意到,缔约国在非殖民化、承认历史错误及消除与殖民主义和跨大西洋奴隶贸易有关的辩解和否认式叙事方面,仍有工作要做。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殖民主义和奴隶制的流毒仍未消除,仍在助长缔约国的种族主义、不容忍、种族成见和歧视,妨碍少数民族或种族群体尤其是非洲人和非洲人后裔充分享有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第五条)。

36.委员会建议缔约国:

在非殖民化工作方面加倍努力,承认历史错误并提升人们对殖民主义及受奴役非洲人的贸易与贩运的遗留问题和影响及其与现今系统性种族主义表现形式的联系的认识;

在学校课程、媒体、学术辩论和公共话语中纳入和充分反映其准确的殖民历史与文化传统,以及在缔约国生活的受《公约》保护群体的历史及其对葡萄牙社会的贡献;

遵照其对《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第100、第101和第102段所载规定的承诺,考虑就其在跨大西洋奴隶贸易及奴隶贸易中发挥的作用和其前殖民地的奴役做法致歉,通过具体立法处理这些做法的持续影响,并为犯下的严重大规模暴行提供赔偿,保证不再犯下此种暴行。

人权维护者

37.委员会注意到2020年10月23日各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致缔约国的信函,感到关切的是,有报告表明,参与反种族主义工作的人权维护者、民间社会组织成员、社会活动家和记者由于为促进和保护易受种族歧视群体人士的权利而开展的工作,日益成为恐吓、骚扰、仇恨言论和在线威胁的目标(第五条)。

38.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制定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人权维护者,尤其是致力于维护《公约》所保护群体的权利的人权维护者,使他们可以顺利地开展工作而不必担心遭到任何骚扰和报复。委员会还建议缔约国调查人权维护者尤其是与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斗争的人权维护者遭到恐吓、袭击或报复的指称,并追究此类行为责任人的责任。

民间社会

39.委员会重申其关切,即,尽管缔约国有致力于打击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的民间社会组织,但它们没有参与审查程序,而且葡萄牙非政府组织的影子报告也缺乏。

40.委员会重申其关于它重视非政府组织提交的影子报告的观点,建议缔约国加倍努力,让人权保护领域的非政府组织,尤其是努力打击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的非政府组织,包括代表最容易遭受种族歧视群体的组织参与落实结论性意见的进程以及下次定期报告审议的筹备进程,并征求它们的意见。

D.其他建议

批准其他条约

41.鉴于所有人权不可分割,委员会鼓励缔约国考虑批准其尚未批准的国际人权条约,尤其是其条款与可能遭受种族歧视的族群直接相关的条约,包括《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

后续落实《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

42.委员会参照关于德班审查会议后续行动的第33号一般性建议(2009年),建议缔约国在国内法律秩序中执行《公约》时落实反对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不容忍行为世界会议2001年9月通过的《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同时考虑到2009年4月在日内瓦举行的德班审查会议成果文件。委员会请缔约国在下次定期报告中具体说明国家贯彻执行《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的行动计划和其他措施。

非洲人后裔国际十年

43.委员会参照大会宣布2015-2024年为“非洲人后裔国际十年”的第68/237号决议以及大会关于落实“十年”活动方案的第69/16号决议,建议缔约国与非洲人和非洲人后裔组织和非洲人后裔合作和协商制定和执行一个适当的措施和政策方案。委员会请缔约国考虑到委员会的第34号一般性建议(2011年),在下次报告中确切说明在这一框架内采取的具体措施。

传播相关信息

44.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在提交报告时方便公众索取和查阅,并建议缔约国酌情以官方语言和其他通用语言向负责执行《公约》的各国家机构包括市政机关转发委员会关于缔约国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并在外交部网站予以公布。

后续落实本结论性意见

45.委员会根据《公约》第九条第一款和委员会议事规则第65条,请缔约国在本结论性意见通过后一年内说明上文第16(a)段(特别措施和《打击种族主义与歧视国家计划》)、第22(e)段(种族主义仇恨言论和仇恨犯罪)和第28(b)段(对罗姆人的歧视)所载建议的落实情况。

特别重要的段落

46.委员会谨请缔约国注意,上文第6段(统计数据和政治与经济指标)、第12段(行政申诉机制)和第36段(殖民主义和跨大西洋奴隶贸易的持续影响)所载建议特别重要,并请缔约国在下次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为落实这些建议而采取的具体措施。

编写下次定期报告

47.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在2027年9月23日前以一份文件提交第二十至第二十三次合并定期报告,报告应遵循委员会第七十一届会议通过的报告准则,回应本结论性意见提到的所有问题。委员会参照大会第68/268号决议,促请缔约国遵守定期报告不超过21,200字的字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