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 待遇或处罚小组委员会
国家防范机制监测拘留场所相关保健问题清单 *
一.导言
1.本文件系根据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第三十二届会议做出的决定,依照《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任择议定书》第11条(b)款规定的任务编写。
2.监狱中提供医疗保健的情况和质量是评估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待遇甚至酷刑风险的关键指标。
3.国家防范机制应确保全面涵盖保健问题,以履行其防范任务。建议国家防范机制利用附件中的清单作为自我评估工具,提醒自己在评估剥夺自由场所时应考虑到的重要保健问题。该清单意在给出一个通用格式,记录防范机制在访问报告中论及或未论及的保健问题。清单仅供内部使用,并不是用于评估剥夺自由场所实际情况的工具。鼓励国家防范机制设计自己的保健问题评估工具,在所有监测访问中使用。
二.清单的目标
4.清单的目标在于:
(a)提醒国家防范机制在访问期间需要注意的重要保健问题;
(b)确定国家防范机制在监测防范酷刑的保健工作方面存在哪些能力不足,并在必要时加强其健康专业知识。
三.清单的设计
5.清单包含六大类保健问题,依据的是《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纳尔逊·曼德拉规则》)和《伊斯坦布尔规程》(知识、敏感认识和职业道德及实践,在“保健人员”一节下)。“评论(问题/困难)”一栏旨在突出与监测具体情况有关的问题。
四.如何使用清单
6.国家防范机制应根据在访问某一剥夺自由场所时注意到的清单上的问题,勾选“是”或“否”。重要的是在“评论(问题/困难)”一栏中列入意见,如不清楚、缺乏专业知识、行政障碍以及关于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
附件
监测拘留场所相关保健问题清单
注意到 |
是 |
否 |
评论 ( 问题 / 困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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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监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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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搜身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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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医学筛查,包括用药史、体检和生理系统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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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记录收监时完成的所有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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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不加以任何歧视地提供保健服务 ( 医疗、牙科和精神保健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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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向被拘留者提供信息,如关于其权利或关于监狱制度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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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和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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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囚犯档案管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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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行政记录和病历中的一般数据是否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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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记录医疗信息和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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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记录受伤或要求就医 ( 包括要求得到精神和心理治疗 ) 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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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报告和记录酷刑和虐待的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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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汇编和存储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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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健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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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考虑到年龄、文化、性别、宗教,明确和保护特定人群需求的分类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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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使用风险评估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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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照顾不同人群的特殊需求,确保公平获得治疗精神疾病、毒瘾和传染病的保健服务的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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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牙科和医疗用品 ( 设备和药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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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医疗和牙科转诊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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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保健服务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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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预防和 / 或治疗性传播疾病、传染病、自杀、自残、药物滥用等的干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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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康复 / 重新融入 / 重返社会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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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健康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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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供精神健康专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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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记录与精神问题和压力相关的求医要求、迹象和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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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预防性精神保健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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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精神健康服务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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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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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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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记录酷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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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伊斯坦布尔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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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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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抵制恐吓或报复准则》 ( 《圣何塞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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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 ( 《纳尔逊·曼德拉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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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认识和职业道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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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供保健服务时在年龄、文化、宗教和性别等各个方面具有敏感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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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提供制度性支持、培训和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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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向当局报告酷刑 / 虐待的制度怀有信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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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认识到在记录和报告酷刑案件方面的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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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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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主和独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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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采取监禁、隔离和其他纪律措施使用规程和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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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使用转诊和运送到外部医疗设施的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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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报告酷刑和虐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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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存在反报复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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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医务人员参与应用和 / 或监测隔离、约束和其他纪律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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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遵守《纳尔逊·曼德拉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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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使用《伊斯坦布尔规程》记录酷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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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参加记录和报告酷刑的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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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卫生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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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食物质量和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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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用水安全、总体清洁度、通风和阳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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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娱乐和锻炼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