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届会议会前工作组

2006年8月7日至25日

与审议定期报告有关的议题和问题清单

佛得角

会前工作组审查了佛得角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和第六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C/CPV/1-6)。

第1条和第2条

1.请说明编写报告的过程,特别是在编写过程中是否征求了非政府组织的意见,并表明该报告是否已经提交给国民议会。

2.报告称,根据《宪法》第二十五条,“所有公民,不分性别,不分社会、知识或文化等级,不分宗教信仰和哲学信念,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受同样的权利,履行同样的义务”(见第51段)。请表明在宪法或者国家立法中是否列入了符合《公约》第一条的关于歧视妇女的定义。

3.报告称,“《公约》被引入佛得角国内法律,与任何一条宪法标准毫无冲突”,还称“任何个人都可在法庭援引国际文书条款”(见第56段和第81段)。有无与《公约》所述基于性别的歧视有关的案件被提交法庭审理?如果有,有多少?请提供详细资料。

第3条

4.据报告称,妇女地位研究所“….1994年才成立,因为人员配备不齐,所以推迟到那个时候才创建,人员配备进程仍在进行中。”(见第5(b)段)请提供关于这个提高妇女地位国家机制的授权级别和人力财力资源方面的进一步资料。

第4条

5.据报告称,“在佛得角的法律系统中,目前尚不存在《公约》第四条第1款意义上的暂行特别措施”(见第110段)。但是,报告中介绍的参与政治方面的一些措施与暂行特别措施相似(见第111段和第156段)。政府是否打算采取一项综合性战略,实行暂行特别措施,以便加速实现《公约》各领域的两性平等?

第5条

6.据报告称,“经常在学校里组织一些研讨会、大会和辩论,并通过广播电台节目进行讨论,动员更多的人注意妇女问题,注意妇女在社会进步和消除男尊女卑定型观念中所发挥的作用”(见第152段)。请详细介绍上述措施,如果可能,请在介绍中包括这类研讨会、报告、辩论和媒体节目的受众人数。

对妇女的暴力行为

7.报告称,“针对家庭暴力问题,2004年7月1日生效的佛得角新《刑法典》列入了家庭暴力罪”(第139段)。《刑法典》是否规定可对婚内强奸提出起诉?请提供自从新《刑法典》生效以来按性别分列的因家庭暴力案被起诉和定罪的个人的数据。

8.报告称,政府正在努力制定各项立法措施,打击对妇女的暴力行为。请提供关于这方面事态发展的资料(见第137段)。

9.报告称,“2004年7月以来,政府开始宣传活动,使妇女意识到自身的权利、解释何为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的形式以及发生家庭暴力时妇女可利用的各种补救措施”(见第141段)。除了报告第144段提及的试点项目以外,还有哪些措施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使她们能够伸冤求救?

10.请告是否制定了打击一切形式对妇女暴力行为的综合性、多学科战略,如果是,请介绍该战略。

第6条

11.报告表明,“佛得角目前尚无严重的贩运妇女和被迫卖淫问题”(见第174段)。但是,人权委员会关于对妇女暴力行为及其因果问题特别报告员报告说,“该国是贩运者的过境点…….”“对青少年卖淫问题的严重关切”依然存在(E/CN.4/2003/75/Add.1,第134段和第131段)。除了《刑法典》的法律条款外(见CEDAW/C/CPV/1-6,第186段),还采取了哪些措施,包括通过与邻国进行双边和区域合作,来打击贩运活动,防止意图营利的卖淫活动,为希望离开卖淫业的妇女重返社会提供康复和支助?

第7条和第8条

12.报告表明,“1999年生效的《选举法》规定,国家向政党或者政治联盟以及公民团体提出的名单上的人选发放选举津贴,参加市政府选举的成功的候选人中,妇女应至少占25%”(《选举法》第420条)(见第111段),还规定“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在全国选举中,国家也发放选举津贴,”(《选举法》第404条)(见第112段)。多少政党、政治联盟或者公民团体得到这样的选举津贴?政府是否打算通过立法使这种配额做法成为强制性规定?

13.鉴于女代表占国民议会代表的11.1%,市政府代表的21.37%,市议会代表的15.09%,外交官的32.5%(第161-165段,第216和217段下的表格),政府正在采取哪些措施,包括符合《公约》第四条第1款的暂行特别措施,以便鼓励妇女参与包括在国际一级的政治和公共生活?

第10条

14.据2000年普查结果,妇女文盲率为32.8%;在总数为62 696人的文盲中,69.5%为妇女(第27段和第292段)。请说明,除了报告所述举措外,还有哪些正在采取的或者设想采取的提高妇女识字率的进一步举措?

15.报告表明,“同时,自2001-2002学年起,教育、文化和体育部下达了通知,可能“临时中止怀孕学生在校学习”(见第294段)。报告还表明,这一措施引起了极大争议,而且“……引起民间社会团体的反应和抗议,尽管尚未对这项措施的实际影响进行具体研究”(见第296段)。请说明是否进行了任何研究以评估这项措施的影响,并表明政府在这方面的立场。

16.在普通中学里,女生占52.8%,而在技校,女生只占39.5%(见中文本第37页按性别分列的普通中学和技校在校生情况简表)。采取了哪些措施来鼓励女生在学校选修非传统科目?

第11条

17.请提供按性别分列最新统计资料,表明随着时间变化的发展趋势,详细说明妇女在公共和私营部门的劳动力中的总的参与情况。还请包括说明从事同等价值的工作的妇女与男子之间薪金差距的资料。

18.请提供关于妇女参与非正式部门情况的资料,包括对在正式经济部门就业的妇女人数与非正式经济部门妇女人数进行比较的资料。

第12条

19.请提供关于妇女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人数的资料,并表明是否将社会性别观点纳入现有防治艾滋病毒/艾滋病方案。

20.据报告称,“1990年至2000年期间,全国和农村地区的平均生育数分别从5.2个和5.7个减少到3.4个和4.8个……[从而表明]在农村地区开展计划生育方案更困难,农村妇女的计划生育意识不那么强”(见第398段)。请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以确保妇女,尤其是农村妇女,利用价格可承受的生殖和性健康服务以及教育方案。

第13条

21.鉴于大约40.1%的家庭户主为妇女,而且妇女为户主的家庭通常是贫困家庭(见第17段和第44段),请说明已经或者计划采取哪些措施以赋予妇女经济能力。

22.据报告称,2003年建立的国家减轻贫困委员会“……为处境不利的人提供支助,以帮助他们进入劳动力市场;这是一项全国范围方案的一部分。但是,一些次级方案只在17个地方市镇中的7个市镇得到实施”(见第402段)。是否已经作出努力以确保类似的次级方案在所有的市镇都得到实施?

第14条

23.请表明政府是否制定了农村发展政策,而且其中是否特别包括一个关于农村妇女的重点,以使她们有更多的机会利用教育、医疗、经济机会并参与发展规划方面的决策进程,包括在地方一级。还请提供对农村妇女与男子在上述领域的状况进行比较的统计资料。

第15条和第16条

24.据报告称,年满至少十八岁者可结婚(《民法典》第139条)(见第477段);禁止十六岁以下未成年人结婚(《民法典》第142、1564和1592条)(见第478段);而16岁至18岁之间者可以结婚(《民法典》第1572条)(见第479段)。请提供按性别分列的16岁至18岁已婚者的数据。还请提供有关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以使女孩的法定结婚年龄完全符合《儿童权利公约》第一条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十六条第2款的规定。

25.妇女是否可以与男子同样的理由提出离婚?在向离婚的妻子支付赡养费方面负有哪些法律义务?

一般性

26.《公约》在该国是否得到广泛的传播?

27.请说明在批准或者加入《公约任择议定书》方面取得的任何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