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不支持家务劳动

5.6

26.5

建立婚外关系的机会

19.4

8.8

放弃家庭义务

27.8

5.9

其它

13.9

44.1

据法官说,调查中“其它”一项指的是夫妻对另一方的工作的评价。妻子对她们丈夫的工作持肯定看法,而丈夫则对他们的妻子去工作这一事实持否定看法。

教育中的定型观念

哥伦比亚近来在识字、入学以及在学校中就学等方面男女已取得相对平等。然而,在小学及中学,仍继续存在性别定型观念,这表现为对男女孩子的不同待遇,课程内容以及教科书和教材方面。

男女教师对男孩和女孩的成绩与行为有着不同的期望,有一些活动是按性别划分的,有些学科被认为对男孩或对女孩更为合适。

* 对智力和言语表达一般对男孩比对女孩的要求高些。

* 技术操作室通常只供男子使用。

* 美感、照顾自己、为他人服务的思想以及“德行”在女孩中比在男孩中更多得到鼓励。

尽管多数教师是女性,但许多学校的领导职务是由男人担负的。3

学校教科书中性别定型观念的图像和形象数量很多。1993年对1年级到11年级不同主题领域的15种教科书的性别关系的分析性研究4 说明了这种情况:

* 按性别划分的人物及参与类型的构成。定量分析表明教科书中的代表人物总数(10,713)中,只有17.7%为女性。从定性分析中可看出,在形象中,男人的作用总是积极,声名显赫和值得效法的,而妇女出现不多则给人一种无从看见和娇弱的印象。突出的是利用男人的身体来说明各个器官的功能,而妇女的功能则仅仅表现在与分娩和哺乳有关的功能中。

* 按性别划分的在私人活动中的参与。家务劳动似乎是妇女的专职。77.7%的事例都表现妇女在从事这类劳动。相反,在传统上被认为是“男性”的家庭活动(提供经费、管理、作决定、投资)中,妇女参与的比例只有16.7%。同样的是与抚养孩子有关的情况:男子似乎专门从事例如制订规则和价值准则等社会化的活动。

从定性分析中可得出家务劳动和抚养子女是妇女的职责,是与她们相称的“天然职能”。教科书加强了人们按照其性别而从事的活动的确认与依赖性,好像这是一种符合于他们的天然分配一样。

* 根据性别参加公共活动。在所有事例中,只有7.7%的事例是妇女参加生产性劳动的,而家务劳动的事例中有88.2%则是由她们进行的。除了传统上被认为是妇女的职业:护士、秘书、厨娘等外,生产性职业基本上都是男性的。政治领域基本上是男性的空间。历史和哲学教科书也是这样:创造历史的人和哲学家都是男人。

* 参加儿童游戏。人们形象反映了基本定型观念的性别区分。男孩子在敞开的空间游戏并在男女混合赛的游戏中起领导作用;女孩子则在封闭的场所里游玩并起被动作用。

* 个性、兴趣、态度和才能的特点。代表男子的定型形象是男性特点(独立性、侵略性、支配欲、自信、演说能力等),而妇女只在13%的例子中拥有这些特性。有关女性也是一些定型特点(依赖性,附属地位,犹豫不决,靠直觉,富于感情等)。有关性别的两种传统观点产生了一种互相排斥的个性两重性,它妨碍了人们把自己看作具有女性和男性特点的完整的人。

工作中的定型观念

仍然存在着这种看法,即有些职业只适合男人。传统上把军事生涯看作是男性所特有的,因为战争一向被认为是“男人的事”,尽管它也影响着妇女。根据现有信息5 ,1993年,武装部队共有15万现役人员,其中只有2,530(1.7%)为妇女:281名军官,779名士官和1,470名警察。有621名妇女加入了军队(488名加入陆军,83名加入空军,50名加入海军),国家警察中有1,909名妇女。

在军队中女军官为从事各种职务的专业人员(律师、医生、护士、建筑师、心理学家、社会通信人员、经济学家、企业行政人员、工程师和细菌学家),但是她们的工作一般限于服务领域和属于管理及后勤部门。她们不作为战斗人员或指挥部队。她们只能达到陆军上校军衔,因为达到更高军衔,就要求受过反游击战的课程学习和指挥过部队,而她们则做不到这点。相反,在国家警察中,妇女同男子担任过相同的职务和负相同的责任,因为据认为她们的工作与社会关系更密切;从理论上说,她们的擢升不受限制,可以一直升到上将军衔。

宪法法庭否决了军队中对妇女的歧视。1995年,它保护了一名妇女要求获得平等机会的权利,该妇女想获得海军陆战队军官的职务,但遭到国内唯一授予该军衔的学校的拒绝。宪法法院允许她参加由于是妇女而被接纳的过程。

一般来说,对妇女工作的评价和同男子工作的评价不同;她们被安排到从事非正规部门的工作,这种部门在收入取得信贷等方面都不为正规部门有利(参看本报告第11和第13条)。

性骚扰

在工作中对妇女的性骚扰在哥伦比亚是一个实际存在但却看不见的问题。没有进行过研究以便估计它的规模或对付它的方式。1994年曾向国会提出一项有关这个问题的议案,但被束之高阁。

在教育方面,教育总法第125条第一次在哥伦比亚规定了对教师对男女学生的性骚扰实行处罚。该准则认为性骚扰是教师行为不端的一个原因,应被暂时停职,并停止其报酬,同时给予相应的法律处分。如果证实其有罪,则应按照教育条例将其除名。但是并未进行过调查以便估计教育部门中这个问题的严重性,或是了解这项规定在实行中产生的实际影响。

大众传播媒介中的妇女

哥伦比亚传播媒介中存在着性别定型观念,这既表现在妇女参与传播媒介的类型上,也表现在传播的信息的内容上。

妇女参与传播媒介

1994年公布的一份有关大众传播媒介中妇女情况的研究报告表明,尽管她们在传播媒介中的人数增加了,但担任领导职务的仍为少数6 :

报刊

根据这一年对14份报刊的调查,妇女参加的人数增加了,但领导职务除外。事实上,担任女社长的只有三人,而作为部门主管的人数始终低于男子,社会版是个例外,她们在该版中占88%,这是符合于传统上被认为是个“女性”的领地。在记者中,女记者为30%。关于技术职务(版面设计人员、绘图员、摄影记者和校对人员),她们只占21%。

值得注意的在全国性的大报里固定专栏作家中没有一位妇女。

杂志

根据对全国性7家杂志的调查,有2名女社长和2名女编辑主任。在记者中,妇女占41%。担任生产职务的妇女比例要大些,占55.5%。

电视

对24个女节目编排人员的调查表明妇女广泛参加领导职务(45%)和记者职务(47.5%),但她们担任技术职务(摄影、灯光、布景、编辑、音响)的比例则很低(5%)。有些与生产有关的活动如化妆、服装、环境布置、导演助理等则大多数由妇女担任。

无线电

据对27家广播电台的调查,同其他传播媒介比起来,所有职务中妇女参加的比例很低。只有4名妇女(14%)担任经理,2名(9%)担任编辑主任。记者中妇女比例增至23%。技术职务最少(3.5%)。

传播媒介中妇女的形象

妇女参加大众传播媒介不能保障信息内容倾向于妇女平等,因为通常反映出的内容是社会环境中占统治地位的性别的定型化看法。一般来说,大众传播媒介传送的妇女形象有助于鼓励性别偏见,因为它加强了她在私人生活中的作用这传统看法。

男人出现在公共场合中,表现出他们在体育运动、行政和文化活动中的角色。而妇女则陷于家庭圈子里扮演着家庭主妇、妻子和女儿的角色。此外她们还被利用作为诱惑和享乐的性对象。这些定型观念还出现在广告宣传的内容里。不过也应指出,有些电视节目的男女制作人一直在作出非同寻常的努力,在传播媒介中引进有关性别的非传统形象。

与传媒角色有关的活动

1988年起,交通部就在实施一项妇女、幼儿与通信方案,旨在培育出一种有利国内男女幼儿、妇女及男女青少年的文化,方法是通过加强维护人口中这些群体的权利与福利来发展信息性和教育性交流过程。目前该方案包括两个领域:

* 传播领域。其目标是利用全国、区域和地方不同传播空间传播大众性的信息,但也有有关少男少女及妇女权利的可供选择或直接的信息,以促进有利于他们全面发展的行动。

* 教育领域。其目标是开展教育、咨询和调查过程以支持在这些人口群体中工作的部门。

1996年,全国妇女平等领导委员会在非政府妇女组织的协助下,举行了一次“让我们谈谈无性别歧视的交流”讨论会,会上表明了几个基本方面:

传媒在稿件中继续利用它们有关女性和男性的相互对立的分类,例如使用私人-公共这样的分类来进行性别分工和角色分工;或用直觉-感情和理性-抽象来描述两性间的不同心理。

尽管妇女参加传媒的比例已相当高,但不知道专业女记者在树立非定型的现实形象以便帮助建立一种妇女平等文化方面起着什么作用。

为了在大众传播媒介中建立无性别歧视的道德观,应该对传媒中对不同实际情况的描述情况不断进行分析,并达成共同意见以便重新评估男女记者们在塑造一种社会形象中所发挥的作用。

在广告宣传中妇女继续被用作性对象或奴役的对象。

对妇女的暴力

家庭内部的暴力和性暴力

国家宪法第42条规定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都破坏了和谐与统一,因此要求根据法律予以惩罚。此外,哥伦比亚在1994年加入了美洲预防、惩治和根除对妇女的暴力公约,并由1995年的第248号法予以批准。

为履行宪法授权(第42条5款),国会颁布了有关性虐待及家庭内部暴力的第294号法。该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的各种行为是罪行,并规定了保护、援助虐待爱害者的方法、措施,并委托哥伦比亚家庭福利研究所负责制订和实行旨在预防和消除这类暴力的政策计划和方案。

在法律规定的措施中,考虑到其对妇女的有利影响,值得提及的是那项授权法官保护妇女的措施,它命令施暴者搬出他同受害人共同居住的住所,以及那项规定夫妻间的性暴力为罪行的措施。不过,法律规定夫妻间的性暴力给予的处罚(6个月到2年监禁),这比起刑法中对暴力强奸罪的惩罚(2到8年监禁)和性暴力行为(1到3年监禁)来要轻些,这点应受到批评。

在哥伦比亚,家庭内部暴力并非新问题,但直到80年代才加以讨论和研究,尽管仍属调查性质,这需要更加扩大和深入。

从历史上看,这类暴力的根源在于确定家庭关系的家长制专制结构,它使男子作为家庭收入提供者对即处于屈从及处于低一等的状况的妻子拥有权力。

社会现代化和妇女参加工作促使传统的家庭观念的改变,带来了传统结构的失衡和引发特别影响妇女及子女的暴力的夫妻间的新冲突。

1995年的人口与健康调查调查了家庭内部暴力情况,揭露了对妇女及子女的严重虐待现象。在被调查的已婚或同居的妇女中,有52%曾受过配偶的虐待,一半以上受过侮辱,三分之一以上遭受过殴打。这些数字同1990年调查中获得的数字相似。

受过侮辱的人(33%)指出原因为她们与之结婚或同居的男人脾气暴躁(28%)、嫉妒(20%)及酗酒(17%)。被其配偶殴打的妇女(19%)也把殴打归罪于酗酒(33%)、嫉妒(28%)或坏脾气发作(1%)。在较少的原因中有教育程度低、子女数目越多,辱骂和肉体暴力就会增多。

在所有遭到殴打的妇女中,有27%曾向当局告发过这一事实;这一数字比五年前1990年调查时的数字多得多,当时只有11%的遭受殴打妇女告发过。10%求助于警察的调查,8%找过家庭委员会而5%则求救于哥伦比亚家庭福利研究所。

妇女未告发家庭暴力的理由为:相信无需任何人的帮助就能解决问题(31%),害怕报复(22%),认为丈夫会变好(17%)。

家庭委员会

家庭委员会是由未成年人法典规定建立的,是用以处理家庭内部暴力的一个特别机构。它履行警察职能,由各市政理事会成立,是家庭福利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们是作为对这类暴力行为进行斗争的最适宜的场合而建立的,因为假定有律师、心理学家、社会工作者及医生等参加,他们可以向受虐待的人和(或)虐待者提供紧急照顾。它们也履行调停职能,但仅限于提供食品。

1990-94届政府的青年、妇女及家庭系统委员会制订了一项家庭委员会促进方案,该方案考虑其制订直至培训工作人员,包括支助管理和信息的资金筹集与制度化。结果,到1994年,全国的委员会数目已由1990年的两个增至180个。7 1994-98届政府开始时,该方案移交给哥伦比亚家庭福利研究所,但遗憾的是,它已失去了建立时的那种动力,不再继续实施。目前,没有一个全国性单位监督这些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庇护行动

庇护行动也已变为保护和维护反对家庭间暴力,特别是针对妇女的家庭间暴力的一个重要机制。法院多次认为她们和(或)子女在丈夫面前处于无依无靠的情况时,即下令警察当局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和注意被告的行为;同时禁止他们实施暴力行为。

武装冲突的暴力8

近年来,妇女一直是游击队与准军事人员以及由他们与贩毒集团的关系的行动所加剧的政治暴力的直接受害者;但是妇女也是她们的伴侣的暴死、流离失所以及武装冲突地区产生的沉重负担的间接受害者。

1989、1991和1993年政治暴力受害者中妇女所占份额如下:

政治暴力事件的妇女受害者人数*

妇女

共计

数目

%

1989

470

12.2

3,856

1991

204

6.5

3,099

1993

229

7.8

2,914

* 1989和1991年包括政治事件(暗杀、失踪、绑架、拷打、伤害、拘禁、袭击和恐吓)和估计的政治事件。1993年包括国家警察和非国家警察对生命权利和人身完整进行的侵犯。

妇女的流离失所

哥伦比亚教在1993和1994年间进行的一项研究估计,全国586,261名男女成年流离失所者中,妇女为341,204名,占总数的58.2%。男子为245,057人,占41.8%。

但妇女不仅是政治暴力的直接受害者。她们也是在更大程度上受其后果影响的人:心理创伤最重的是害怕和被遗弃的妇女,那些一夜之间成为家庭的户主,以及那些被赶出家园,在赤贫状况下苟延残喘的人。

作为国内暴力后果的举家被迫流散是一个难于衡量的现象,因为存在着明显害怕揭发事实的情况以及普遍害怕报复的气氛。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1993年人口普查),在全国1,023,117名鳏寡者中,有822,258人为妇女。这就相当于全部的80%。暴力迹象最严重的安蒂奥基亚省和考卡山谷省,这样的数字最高,再加上这些妇女中有一半以上是年轻人,可以设想她们之成为寡妇是由于暴力所致。

妇女流离失所的影响可以概述如下:

* 由于成为寡妇或夫妻关系破裂,多数妇女成为户主。主教会议估计在流散人口中,24.6%的家庭是由妇女任户主。

* 除了被迫离乡背井外,失去伴侣或儿子带来了严重的心理创伤。

* 流离失所使妇女几乎独自承受着家庭的经济重担。

* 流离失所者由于所受的精神创伤以及由于她们大多数为农村妇女的教育水平很低,因此组织起来面临着很大困难。

* 流散妇女极易受到性袭击,而由于得不到社会、心理和经济上的保护,很容易沦于卖淫。

为了应付这种情况,哥伦比亚政府制订了援助暴力造成的流离失所人口全国综合方案(1995年9月3日,经济及社会政策全国委员会第2804号)。该方案规定了预防战略(信息及早期关怀系统,建立如区域及市安全理事会等机构);立即关怀战略(特别紧急援助,加强体制和社区参与);以及社会经济稳定及巩固战略(土地改革、鼓励微小企业、教育、保健、住房及就业)。

尽管该方案并非专门考虑到流离失所妇女,农业部农村妇女办公室在全国政策的战略范围内制订了一个专门针对她们的行动框架。内政部也向共和国国会提出了一项法案,以便采取措施帮助防止被迫流离失所者,并向全国处于这种情况的人提供关怀、保护和重新安置。

妇女和女政治犯的失踪

据被拘禁和失踪者家属协会的统计,1994年内的549名被迫失踪者中,约5%为妇女。但是这一暴力事实的最严重后果在于她们不得不作为户主面对生存的艰辛并成为面对国家而充满捉摸不定的政治对象(社会政策总统委员会,1995)。

据声援政治犯委员会的统计,1994年全国有600名政治犯,其中48名为妇女。

妇女与游击队

据争取和平高级专员办事处的统计,全国约有10,830游击队员。尽管我们不知道参与颠覆活动的妇女的确切数目,据估计在过去几年中这一数目有所增加。

虽然游击队活动不受法律约束,但这一事实并未妨碍审议她们在游击队内部所受到的歧视。尽管她们只出于战术原因才参加战斗,从而不致引起怀疑并少受到当局的镇压,在作出政治决定时也不考虑到她们,一般也被排斥于指挥岗位之外。她们的作用始终是次要的并承担着过重的“家务”劳动。

另一方面,重新返回平民生活的妇女,在确定她们的性别身分和她们的新的处境的合法性方面,她们也碰到严重困难,因为她们受到文明社会的双重排斥9 ,文明社会对她们政治经历的指责甚至超过了对有同样经历的男子。

已采取的行动概要

教育

已开始把学校教科书中内容及插图的性别歧视定型观念记载下来,把它们编入一本手册以便向教师说明这一问题和同教科书的出版社达成初步协议(参见本报告第10条)。

大众传播媒介

已就妇女参加不同媒体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以及这些媒体表现的一成不变的男女形象进行了研究。同样,已就传媒中的妇女举行了一些讨论会。交通部有一项促进有关妇女与传媒的调查和宣传权利的方案。

工作

就妇女加入武装部队及她们受到的限制进行了一项研究。

取得的进展和碰到的困难

为消除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性别定型观念和存在的暴力现象,国家已在如下各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 提供问题的材料。

* 着手就教育的性别歧视内容对教师进行培训的过程。

* 讨论并就出版无性别歧视内容教科书问题同出版社商讨并达成初步协议。

* 通过旨在预防和惩处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法律。

* 进行一些研究以便查明特别伤害妇女的家庭内部和性与政治暴力的情况、原因及后果。

* 向主管当局告发其丈夫或伴侣的虐待事件的妇女增多。

* 经济及社会政策委员会为武装冲突中的流离失所者制订了一项政策以及制订一项特别考虑到女户主的支助方案。

* 妇女利用庇护行动作为她们拥有的一种相对有效的机制以保护自己不受家庭间暴力之害。

至于在消除性别歧视定型观念碰到的困难有如下一些:

* 根深蒂固的家长制文化,它在传统上把妇女置于低于和从属于男子的地位上。

* 国内的普遍暴力现象,它直接和间接地影响了妇女。

* 国家无力保证履行惩罚家庭内暴力的准则以及采取行动的思想受到限制,从而妨碍全面对这种暴力加以处理。

* 宣传妇女权利方案的覆盖面不足,这使得难于引起对这一问题更多的认识。

* 人力和财力资源缺乏,影响了家庭委员会的全面开展工作。

卖 淫

第六条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包括制定法律,以禁止一切形式贩卖妇女及意图营利使妇女卖淫的行为。

制订准则

国家宪法第12条和第17条禁止不人道和侮辱人格的待遇,奴役、束缚以及人口买卖。

另一方面,在把男女儿童的基本权利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同时,它规定保护他们使不遭受任何形式的遗弃、肉体或精神摧残、绑架、贩卖、性虐待、劳力或经济剥削及从事危险工作。

在哥伦比亚卖淫不是犯罪,同受到刑法制裁的从事淫媒活动不同,卖淫可由地区和地方当局加以管理。

刑法典在《侵犯自由和贞操的罪行》标题下,规定了对14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强奸及其它性行为给予处罚,并确定了属于严重的情况(303到306条)。它也规定给淫媒业和胁迫卖淫以处罚并规定了严重惩罚的原因:对14岁以下的男女儿童或少年的行为,如果其目的是把他们带到国外,或是受害人因此怀孕(308到310条)。最后,它惩罚贩卖妇女和教唆男女儿童及青年卖淫(第311和312条)。

在国际上,(1992年第11号法批准的)有关国际武装冲突的1949年日内瓦公约附加认定书规定各国要尊重个人和禁止任何侵犯个人尊严的行为,特别是令人屈辱和侮辱人格的贩卖人口,强迫卖淫以及其它任何对贞操的侵犯。此外,有关发放签证和管制外国人的准则(1992年第666号法令)授权如果这些外国人从事淫媒业,就将他们驱逐出境。

国家警察法典(1970)和区警察法典(1989)批准从事卖淫的设施,并规定暂时扣留从淫媒活动中获利的个人。它们还规定对那些操这类职业的人以改造机会,给他们提供不具有迫切性质的卫生与就业服务。

哥伦比亚卖淫情况的估计

自古以来卖淫在哥伦比亚就是一种隐蔽和为人容忍的现象,无论从体制或社会方面来说人们都对它相当麻木不仁。1993年以前,既无数字也无研究材料来帮助衡量这种现象在全国的规模有多大。也未对少年卖淫进行过调查,尽管它严重侵犯了人权,因为它意味着遗弃、虐待和剥削未成年男女。

即使有关这种现象的比较新近的研究提供的波哥大和其他城市的信息也是分散和零碎的,而且无论从哪方面来看都不足以对各种方式和趋势进行分析判断以及提出行动纲领。

在这些研究中突出的有这十年内由波哥大商会对一般卖淫和波哥大中心地区对儿童的性剥削的研究。最骇人听闻的结论是在三年内处于这种境地的男女孩子数目翻了一番,因为这批人中9到17岁的未成年人已从1990年的1,200人增加到1993年的2,959人。

同卖淫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国际性贩卖妇女,两者以前都未受到重视,由有组织的网操纵的这种现象在哥伦比亚在不断增多。机构间委员会采取了一些防止和惩罚在我国买卖妇女的行动。

1994年着手进行调查、提高各机构和公民的认识以及有关卖淫的方案,然而现尚无法对其结果进行评价。保卫未成年人及家庭代理检查署和人民保卫者组织分别进行了研究,前者覆盖的地区和方案更广,后者则按这一现象的严重程度分别研究了若干城市。

保卫未成年人及家庭代理检查署

这份研究包括了全国大部分领土。它发现负责分析判断、预防和干预卖淫现象的机构实际上并无什么活动,也缺少各机构间协调处理这一问题。有几个宗教团体和非政府组织在无政府当局合作的情况下作了些孤立的不充分的工作。

代理检查署开展了一项特别针对未成年人卖淫的全国性方案:第一期在波哥大进行,第二期在18个省,第三期是警戒措施,是为保证方案在这些地方的连续性。

* 估计在圣菲-波哥大卖淫人数至少有60,000人。还评价了由各机构(新生基金会、修女精神会及省社会福利行政机构)提供的照料,并向哥伦比亚家庭福利研究所提出了一项建议,该研究所制订了一项照料与卖淫有牵连的青少年的方案。

* 为制订全国性方案,对18个省(大西洋、安蒂奥基亚、卡尔达斯、考卡、乔科、瓜希拉、乌伊拉、马格达莱拉、梅塔、纳里尼奥、北桑坦德、金迪奥、里萨拉尔达、圣安德烈斯、桑坦德、托利马和山谷省)进行了现场访问,并建议当局和社会进行预防性工作和为创建地方干预模式实行分析判断。

一般的分析带来了如下结果:

在进行研究的各省中,未成年人卖淫最严重的为安蒂奥基亚和圣菲-波哥大(22.2%),其次为卡尔达斯、乌伊拉、梅塔、里萨拉尔达和托利马,它们加在一起共占44.4%。

在城市地区从事卖淫的主要原因为:没有工作(80%),家庭暴力和缺少资金(70%)以及没有能力(60%)。在中等城市和农村地区主要是:普遍暴力和没有工作(70%),家庭暴力(60%),在黑人及土著人社会中家庭解体和西方文化的影响(70%)和失业(55%)。

已证实存在着国内和国际的贩卖妇女网,输出和输入非成年人和成人,以及在各省间进行活动的招募组织。

95%的卖淫男女孩子及女青年都受到虐待或来自离异家庭(母亲-继父、父亲-继母、单身母亲或父母均无)。

未成年男孩卖淫比女青少年卖淫的少得多。

有很大数目的女青年登记希望脱离这一行业,但却找不到行得通的摆脱它的其它办法。

大多数女青少年缺少有关性病、性保护或实行计划的方法的知识。

对这一现象的分析判断使得检查署能够确定必须对涉及这一问题的每个人予以区别对待:

在从事卖淫的人中,要挽救年龄较大的妇女比较困难,因此建议通过如下办法致力于少年人群:全面关怀,机构间协调,为每个地区的需要制定适合的干预模式,对方案执行人员包括少年警察进行特别培训,重视未成年人的流动以免他们落入作淫媒者之手。根据研究,从事卖淫的人认为警察是他们主要敌人,并控告他们实行虐待、敲诈和滥用权力;因此应对某些警察的不轨行为实行纠正措施,对他们进行训练以改变社会对机构具有的形象。在研究结论中还建议避免吓唬小女孩从而给其它机构的工作增添困难的警察网。

关于作淫媒者,研究材料强调对无组织的淫媒业逍遥法外的现象以及对国内和国际网的保护并未作过认真的研究。此外,它认为应由检查机关参与方案以便对伴随卖淫而进行的多重犯罪进行惩罚。

关于嫖客,必须加强性教育并在大众传媒上进行宣传运动以提高市民对这个现象以及它的法律后果(腐蚀未成年人)及健康后果(性病)的认识。同样,强调宣传非政府组织为了取得市民合作而实施哥伦比亚家庭福利研究所方案的重要意义。

* 77.8%的部门在各地方当局的参与下签订了成立关注与预防未成年人虐待情况网。在这些网络系统中,建立了卖淫问题小组委员会(由哥伦比亚家庭福利研究所、卫生秘书处、人民保卫者组织、检察院及国际刑警组织以及家庭代理检查署的工作人员组成),其效率如何取决于当局的兴趣及协调能力。家庭福利研究所着手在七个省实施干预方案。

人民保卫者组织的研究

在三个省会城市(巴兰基亚、莱蒂西亚、佩雷拉和圣菲-波哥大两个地区)进行了研究,这些地方问题特别严重。尽管研究覆盖面太大,它也对查明和估量这一现象以及对要求主管机关寻求问题的全面解决办法带来了重要结果。

* 关于遭受性剥削的少年已登记了488名未成年人,其中445人为少女及女童。

* 大多数男女青少年从事卖淫的城市均非他(她)们的故乡,妇女原来是为作家庭佣人才来这里的。一般来说,她们的学历很低:大多数未上中学,相当大的一部分小学也也未上过。

* 关于年龄,未成年人多数在14到18岁之间,甚至有10岁起就当雏妓的。

* 关于导致卖淫的原因,主要因素是不同形式的暴力(47.2%):心理的(20.8%)、肉体的(19.3%)和性的(7.1%)。其次的因素则为家庭破裂(35%)。

* 在卖淫的人碰到的问题中,应提及:害怕染上性病(17.4%),警察暴力(17.2%),不安全(15.8%)和嫖客的虐待(15%)。

* 关于找到的解决办法,24.7%认为是其他挣钱的办法,18.5%希望去学习而10.3%则是脱离这项职业。

人民保卫者组织在1994年对体制管理进行的一般分析判断是缺乏针对受性剥削的青少年的方案。因此,刚开始推行哥伦比亚家庭福利研究所方案。

哥伦比亚家庭福利研究所的关怀卖淫未成年人方案

家庭福利研究所的这个方案是针对18岁以下的从事卖淫的青少年,是通过与一些非政府组织缔结的协定实施的,其目标为在全国开展预防、培训、援助和全民关怀行动。这些战略包括:

* 建立一个参与、协调和提高体制意识的过程。

* 培训项目执行人员。

* 接近卖淫青少年并提供如下服务:男女青少年自愿进临时之家(紧急中心),然后进医疗保护之家(以照顾例如吸毒、酗酒及艾滋病等其它需要),或是给那些决定改变其生活方式的人提供长期住所。在保护之家中有培训各种技能的工场。

这个方案是从圣菲-波哥大开始实施的,在该地成立了一个由家庭福利研究所、代理检查署、人民保卫者组织、卫生部、检察院、国际刑警组织和教育部组成的机构间委员会。

该方案已扩大到有家庭福利研究所地区机构进行活动的七个省(北桑坦德、安蒂奥基亚、考卡、里萨拉尔达、山谷、托利马和塞萨尔)。

尽管在履行其监督职能方面还碰到了一些问题,例如缺少官方单位的合作,公民和体制方面的缺乏认识,代理检查署已初步对各个方案进行了总结,可以综述如下:

在七个省会城市中存在着照顾未成年人的固定名额:圣菲-波哥大,210;波帕扬,20;库库塔,20;佩雷拉,42;伊瓦格,35;卡利,40;麦德林,80。

在全国每月被照顾的未成年人的数量在全国六个地区和圣菲-波哥大为82名,每月各区的平均数约为12个孩子。

已开始查明急性病的青少年人数为:佩雷拉染上性病的男女青少年为111人,艾滋病毒携带者18人;波哥大性病患者88人,艾滋病毒携带者26人;波帕扬染上性病或艾滋病毒携带者为12人;卡利,未登记有艾滋病毒携带者,性病患者为25人。

波哥大首都警察局方案

近一年来,波哥大首都警察局就在实施一项“生命与希望方案”,旨在通过培训计划帮助卖淫者改善其生活状况。此外还打算消除建立在恐惧和互不信任基础上的妓女与警察之间传统的对立。

方案企图给妓女找到各种工作,她们可以受到初等和中等教育,学习掌握计算机,秘书或体力劳动,并参加提高其自身水平的会议。这一方案在劳动大学中实施,目前有2,500名女学生。

司法部关于国际性贩卖妇女的有领导的研究

根据最近的这些研究,哥伦比亚是从事贩卖妇女到国外卖淫的国际网在拉丁美洲的主要活动中心之一。它们特别招募9岁到17岁的少女,通过在报纸上刊登广告,许诺让她们在国外结婚或给以待遇优厚的工作,或通过私人邀请去外国挣大钱。

根据研究,55%的妇女来自村镇,35%来自中等城市,10%来自大的城市中心。

在国际上,非洲交易同欧洲和东方的网络有关,它们在巴西、苏里南、哥伦比亚、多米尼加共和国和安的列斯群岛有交易和招募站,在西班牙、希腊、德国、比利时和荷兰有分配站。据估计,仅仅在荷兰就有5,000名哥伦比亚妇女被迫从事卖淫。

司法部决定成立一个禁止贩卖妇女机构间委员会,以便与下面一些单位协同实施一项打击这一罪恶的全面战略:外交部、检察院、刑警组织、保安行政局、检查署、人民保卫组织、家庭福利研究所、全国妇女平等领导委员会及反绑架总统方案。

取得的进展和面临的困难

关于消灭哥伦比亚妇女卖淫及买卖的斗争,在如下方面取得了进展:

* 在全国一级进行了分析判断和评价的研究。

* 制订和执行专门针对受到性剥削的未成年人的机构前方案。

* 着手提高各机制和公民对这个问题的认识的过程。

国家碰到的主要困难为:

* 社会对这种现象感觉迟钝。

* 实施中的方案覆盖面低。

* 劳动力市场很少给妓女提供可供选择的经济来源的机会。

* 国家无力应付从事淫媒的复杂的本国和国际犯罪组织以及这一缺点所产生的逍遥法外情况。

妇女参加政治和公共生活

第二部分

第七条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在本国政治和公共生活中对妇女的歧视,特别应保证妇女在与男子平等的条件下:

(a) 在一切选举和公民投票中有选举权,并在一切民选机构有被选举权;

(b) 参加政府政策的制订及其执行,并担任各级政府公职,执行一切公务;

(c) 参加有关本国公共和政治生活的非政府组织和协会。

政治权利

无论在宪法或立法规定方面妇女都享有与男子同样的政治权利。她们的投票权利和被选担任普选的职务以及从事公共职能与职务的权利都得到保护。

此外,宪法责成当局保障妇女充分和有效地参加各级政府决策机构。

尽管促进妇女参与政治的两项法案最后仍搁置在国会里,但应承认参议员和众议员长期以来为推动与她们的权利有关的倡议而作的工作与起的领导作用。现在正在讨论一项旨在增强实际保障妇女参加政治的积极行动的新的法案。

妇女与公共选举

根据1993年的人口普查,有投票权的哥伦比亚妇女约为9,519,000人,超过选民总数的50%。尽管不参加投票的比率在最近十年内平均达到65%,也可确定选民中妇女参加数是高的。不过,当选妇女数同男子比起来却很低。

在1994年的总统选举中,妇女投票人数同1990年的选举比起来有了增加,从47%增至48.6%。在最近两次总统选举中,在30名候选人中提出了5名妇女,但她们中只有一人在1994年获得的票数超过1%。

表7.1

共和国总统选举

候选人

1990

12

10

2

1994

18

15

3

(副总统)

17

1

表7.2

总统候选人得票数

1990

1994(第1和第2轮)

%

%

雷吉娜·贝坦库尔·德利斯卡

0.62

1.10

格洛丽亚·盖坦

-

0.30

多丽丝·德卡斯特罗

-

0.10

克劳迪娅·罗德里格斯

0.56

-

得票总数

6,047,576

5,821,331

关于全国性公共机构,在全部102个席位中,1991年有8名妇女被选入参议院(7.8%),1994年有7名(6.8%)。至于众议院,在161个名额中,1991年有11名女议员当选,1994年的数目则增为163个名额中有了18名女议员。值得指出的迄今为止尚无一名妇女担任过立法议会的主席。

表7.3

妇女进入国会

1991

1994

%

%

参议院

7.8

6.8

众议院

6.8

11.0

1994年参议院登记的候选人名单共251个,其中有22个名单是以妇女为首的;众议院登记名单628个,以妇女为首的是48个。

在各地区,省议会中女众议员的人数已从1992年的10.1%增加至1994年的11.35%。妇女担任省长和市长职务的也有增加。

表7.4

地区当局中妇女参加比例

1992

1994

%

%

省议会

10.1

11.35

市议会

5.2

9.71

省长

3.7

6.25

市长

5.5

5.87

在由当地市民参与规划,制订投资计划及监督公共服务部门的地方市政管理委员会中,妇女参加人数多些,但同男子相比仍很少。1992年,在组成圣菲-波哥大区的24个地方,选出的市政府成员中只有15.6%为妇女。

政府中的妇女

妇女参加行政部门的人数比参加立法和司法部门的多些。1990-1994年期间,在15个部长中,妇女占3个,而在1994-1998年期间,到目前为止,有4位妇女担任部长职位。

表7.5

总统任期内女部长和女副部长所占比例

1990-1994

1994-1998*

%

%

女部长

20.0

26.7

女副部长

9.8

8.7

各局

20.0

40.0

(数据截至1996年6月)

1995年,在负责妇女平等与参与政策的女部长的领导下,编制了一份按级别和性别划分的中央政府各单位中(部、附属单位、行政局)的编制人数研究材料。

在所有机构中,妇女主要集中于行政职务,在“顾问”和“专业人员”级别男女的人数差别最少。

表7.6

按级别和性别划分的编制人数

级别

共计

人数 %

人数 %

领导

362 (19)

1,497 (81)

1,859

顾问

386 (43)

512 (57)

898

行政

1,692 (26)

4,713 (74)

6,405

专业

7,556 (39)

11,707 (61)

19,263

技术

5,204 (34)

10,012 (66)

15,216

管理

19,251 (63)

11,184 (37)

30,435

业务

7,973 (26)

22,532 (74)

30,505

合计

42,424 (41)

62,157 (59)

104,508

资料来源:环境部性别组

虽然一般来说妇女参与领导工作的比例较低(19%),但机构间有差别:在各部,妇女占领导职务的为39%,而在附属单位,则只占17%,在各行政局为20%。妇女参加领导职务最多的部为教育(67%)、劳工(53%)和卫生(47%),而发展部与运输部则无一妇女担任此类职务。

司法部门的妇女

哥伦比亚最高级法庭中女法官实际很少。1991年建立的宪法法院未任命任何妇女。已有100多年传统的最高法院从未任命过一名女法官,而在国务委员会中1993年有一名妇女,而在这一年,共26名委员中有四名妇女。在最高司法委员会中1993年只有一名妇女,而1996年,13名法官中只有三名为妇女。

在助理法官和律师中,她们的数目增加了。实际上,1996年在宪法法院的18名助理法官中,妇女有6名,在国务委员会的一共35名助理律师中,妇女有13名。

同年,司法区高级法庭的435名法官中,124名为女法官,在行政法庭中,114名法官中有33名为女法官。

表7.7

法院和法庭中妇女所占百分比

司法部门

1993

1996

%

%

宪法法院

0

0

最高法院

0

0

国务委员会

3.8

15.4

最高司法委员会

7.7

23.1

司法区高级法庭

-

28.5

行政法庭

-

28.9

资料来源:劳工部,1993。

可以看出,司法部门等级越低,参加的妇女就越多。

工会组织中的妇女

全国组织在工会中的劳动者的比率是很低的。据劳工部进行的普查,1993年全国共有2,817个工会,工会会员有912,208人,其中女会员为293,968人(32.23%)。

表7.8

按部门和性别划分的参加工会情况

工会数目

会员数

共计

农业

371

62,359

15,208

77,387

矿业

44

18,107

1,758

19,865

工业

524

132,681

24,434

157,115

电力

31

18,554

4,069

22,623

建筑

86

21,282

1,717

22,999

商业

562

43,596

20,738

64,334

运输

279

66,387

7,837

74,224

金融服务

55

37,285

21,841

59,126

其它服务

832

215,731

195,380

411,111

其它

33

2,258

1,166

3,424

合计

2,817

618,240

293,968

912,208

资料来源:劳工部,1993。

传统上,妇女担任工会领导职务的人数就很多。在1994年举行的工人统一中央工会的第二次劳动妇女代表大会上,主要议题之一就是分析工会组织的性别前景。提出了反对表现为分配次要任务(机械、组织、行政)的对妇女的歧视待遇,以及对她们的意见和领导能力的不重视。这类行为表现在妇女加入工会的少,她们的管理和领导能力很少得到发挥以及把工会活动视为“男性”主题的思想。

关于妇女加入和留在工会里碰到的困难,主要有:照顾家庭(90%),同伴对她们做的工作缺乏兴趣(80%)以及她们本人缺乏动力(70%)。至于妇女普遍碰到的问题,提及的有:由于增加了家务活而劳动量翻了一番(90%),经济问题(80%),劳动问题和订立临时性合同(70%)以及工作不受重视、性骚扰和被口头侮辱(60%)。

至于已取得的成就,代表大会举出了统一中央工会妇女部为促进妇女参加领导职务和为开始提高工会组织认识以着手考虑性别问题的过程所作的工作。

政党中的妇女

我国的传统是不给妇女以参加政党领导层的机会。

按照自由党的章程,自1963年起,她们在区域和市领导机构内有了代表:每5个领导人中有一名妇女,而在7人领导机构内有两名妇女。目前,在全国领导机构中,8个成员中只有两名为妇女。保守党领导机关中无一名妇女。

社区组织中的妇女

妇女参加她的社区,推动活动和领导维护其住区的行动。然而,没有研究材料或统计数字足以衡量目前她们在领导机构中的职务或在社区行动委员会等机构中的代表权的情况,社区行动委员会是地方政治场所,在那里作出影响社区最直接的利益与需要的决定。

合作部门中的妇女

1990年哥伦比亚共有4374个合作社,其中有14.7%由妇女担任经理。她们在100%的互助合作社中都担任着领导。如果我们看到,在所有全国合作社中只有1.5%是全部由妇女参加的,那么这个数字就更有意义了。10

妇女社会运动

全国有各种妇女组织,有的是全国性的,有的是地区性的。其中有些组成政治运动,有的以提高妇女地位和服务为目标,有的与工会组织有联系,有的则参加群众和社区运动。

在全国一级有全国妇女网,妇女之家,妇女对话,全国农民和土著妇女协会(ANMUCIC)和哥伦比亚社区母亲争取更美好的哥伦比亚协会(AMCOLOMBIA)。目前还有一些具有各种目标的组织,它们已纳入妇女方案之中。

哥伦比亚非政府组织总联合会(CCONG)一共有22个全国性非政府组织参加,并由各省联合会组成,这些省联合会又包括了地区非政府组织。其中有些组织的目标是支持妇女或拥有为妇女谋利的特别方案。总联合会不仅支持其下属机构而且作为各个妇女公民组织之间的联系者参加。

在这十年内,妇女社会运动致力于在各组织间就承认和尊重多样性与自主达成共识。同时它承认必须在其内部及其与其它机构及社会行动者的关系中找到协调与谈判的领域。

近年来,各组织举办了会议、示威游行、调查等活动,参加提出法案,这些法案的主旨就是寻找建立男女平等关系的新形式。

取得的进展和存在的困难

从法律上讲,妇女同男子的平等政治权利得到了保障。但实践中却存在着巨大差别。尽管妇女大量参加各政党的基层组织和作为选民大量参加公共选举,但她们申请和选入公职的人数比起男子来却很少;她们在政党领导机构中的情况也是如此,公共部门决策职务的任命也一样。

国家没有有效地推动妇女参加国家的政治生活,这可从被搁置在一旁的法案和近年来参加的统计数字中看出来。不过,在国会女参议员和女众议员的支持下,妇女社会运动继续在为把积极的临时性措施列进去以便实现平等参与政治而斗争。

妇女作为国际活动代表和参加国际机构

第八条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证妇女在与男子平等不受任何歧视的条件下,有机会在国际上代表本国政府和参加各国际组织的工作。

按照宪法,哥伦比亚妇女可同男子一样在国际上代表政府。

然而,妇女从事外交界最高级职务的人数却很低:在全部67名大使中,女大使只有6名;13名全权公使中,只有3名妇女;20名公使级参赞中,有4名妇女;26名参赞中有6名女参赞;43名一秘中有14名妇女;81名非荣誉领事中,有33人为妇女。这样,在全部327名外交官员中,妇女有114名(35%),333名行政职务中,妇女占213名(64%)。

不过应该强调指出,自1993年起,我国在各多边机构中就有一名女代表: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防止歧视及保护少数小组委员会和人权委员会。

取得的进展和现存的困难

已取得如下进展:

* 最近两届政府任命了妇女担任女外交部长,她们作出了出色的工作。

* 从1990到1996年,参加国际活动的妇女已略有增加。

关于碰到的困难有:

* 缺少有系统的和按性别分门别类的外事部门人员登记和出席国际会议代表团人员的登记,这对追踪在国际领域执行《公约》情况是一个缺陷。

* 不存在增加从事国际活动的妇女人数的具体措施。

国 籍

第九条

(a) 缔约各国应给予妇女与男子有取得、改变或保留国籍的同等权利。缔约各国应特别保证,与外国人结婚或于婚姻存续期间丈夫改变国籍均不当然改变妻子的国籍,使她成为无国籍人,或把丈夫的国籍强加于她。

(b) 缔约各国在关于子女的国籍方面,应给予妇女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籍方面的平等权利

按照宪法和哥伦比亚立法,妇女与男子有取得、放弃或保留国籍及把它传给其子女的同等权利。夫妻中一方同外国人结婚或婚姻期间改变国籍均不得迫使另一方改变其国籍。

取得国籍

宪法无任何性别歧视,在其第96条中规定了取得国籍的两种方式:出生或选择国家。

出生

* 符合两到两个条件之一的哥伦比亚本国人:

父亲或母亲为哥伦比亚国民,或虽为外国男(女)的子女,出生时其父母居住在这个国家内。

作为哥伦比亚父亲或母亲的子女,但在外国出生,后又居住在国内。

* 由于选择了国家,有三类人可取得国籍:

按照男女同样适用的规定与程序(1993年的第43号法、1994年的1869号法令及1995年的2150号法令)申请并取得入籍证书的外国男女。要求在提出申请日期前五年内连续居住在国内。同哥伦比亚男女结婚的已婚男女在提出申请前应连续在该国居住过两年。

按照现行国际条约中的对等原则,在提出申请之日前一年内连续居住在哥伦比亚的拉丁美洲血统和加勒比血统的拉美和加勒比人。一年内有5个月离开的不影响连续居住期。

根据公共条约的对等原则,在共同边界领土居住的土著民族居民。

国籍的丧失与恢复

在丧失或恢复国籍问题上男女一视同仁。1991年宪法实施前,其取得别国国籍后即丧失哥伦比亚国籍。

1993年的第43号法发展了双重国籍原则,规定哥伦比亚血统的哥伦比亚人,不问其为男女,在取得其它国籍后,不会丧失宪法与法律承认的公民与政治权利,也不会被迫放弃由于其出生而属于它的权利。关于因为选择而成为国民的哥伦比亚男女,法律规定有可能根据宪法及法律限制其行使公共职能与职务。

此外,宪法规定任何血统的哥伦比亚人均不得被剥夺其国籍,除非自愿放弃才会丧失国籍,即使如此,也可根据法律恢复国籍。放弃哥伦比亚国籍是血统哥伦比亚人还是自愿选择的哥伦比亚人的一种权利,男女都一样。自愿选择的国民也可因为对国家的存在与安全以及立宪体制犯有罪行而丧失国籍。

放弃国籍者只有从放弃之日起满两年后才能重新取得国籍。在前宪法生效时丧失国籍的人,由于已取得别的国籍,必须向外交部、领事馆或中央政府直辖区提出请求,表明其遵守宪法及哥伦比亚法律的决心后才能恢复国籍。对于那些由于因有双重国籍而丧失了国籍的自愿选择国民在处理其恢复国籍的要求前还要求他们在哥伦比亚有一年的固定住所。

把国籍传给子女

宪法和哥伦比亚法律规定男女无区别地享有取得、丧失和恢复国籍以及把国籍传给子女的权利。在实施《公约》第9条方面取得的最大进展就是1991年宪法承认了双重国籍原则,允许男女平等地把国籍传给他们的子女。自愿选择获得国籍的男女国民可以把国籍延伸到他们未成年的子女那里,而分别在入籍证书和注册簿上注明。行使父权的人(通常为父亲和母亲)应该在申请上签名,写明接受延伸国籍的男女孩子和男女少年的名字,年龄和性别。

由于取得了另一国国籍而根据1991年前宪法丧失了国籍的人,在恢复国籍后可将它延伸于在外国领土上出生的未成年的儿女,以便他们在符合在国内有住所的条件后也成为血统哥伦比亚人。

按照哥伦比亚立法,男女孩子可以领取,上面写明父母姓名的自己的护照与身份文件,并随同他们父母一道出国,而无需其它任何证明文件。五岁以下的男女小孩也可列在父母的护照上,但必须同护照持有人一道旅行。如果他们随同父母甲之一一道旅行,他们应提交另一人的死亡证明或其授权,假如父权是共同行使的话。

取得的进展和存在的困难

宪法和哥伦比亚立法无区别地给予男女以取得、丧失和恢复国籍以及将它传给子女的权利。在实施《公约》第9条方面取得的最大进展就是1991年宪法接受了双重国籍原则,它允许男女选择另一国籍而又保存哥伦比亚国籍。发展这一主题的法律保持了鼓舞宪法的平等原则。在哥伦比亚,国籍是不存在损害妇女平等的歧视性做法的方面之一。

教 育*

第十条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消除对妇女的歧视,以保证妇女在教育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特别是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保证:

(a) 在各类教育机构,不论其在城市或农村,在专业和职业辅导、取得学习机会和文凭等方面都有相同的条件。在学前教育、普通教育、技术、专业和高等技术教育以及各种职业培训方面,都应保证这种平等;

(b) 课程、考试、师资的标准、校舍和设备的质量一律相同;

(c) 为消除在各级和各种方式的教育中对男女任务的任何定型观念,应鼓励实行男女同校和其他有助于实现这个目的的教育形式,并特别应修订教科书和课程以及相应地修改教学方法;

(d) 领受奖学金和其他研究补助金的机会相同;

(e) 接受成人教育、包括成人识字和实用读写能力的教育的机会相同,特别是为了尽早缩短男女之间存在的教育水平上的一切差距;

(f) 减少女生退学率,并为离校过早的少女和妇女安排各种方案;

(g) 积极参加运动和体育的机会相同;

(h) 有接受特殊知识辅导的机会,以有助于保障家庭健康和幸福,包括关于计划生育的知识和辅导在内。

居民的教育情况

从70年代起,哥伦比亚就在进行一系列旨在提高居民教育水平的努力,尤其是通过扩大正规教育,特别是初级教育的覆盖面。同样,在80年代,进行了各项扫盲运动,大大降低了文盲率。

在这一背景下,妇女的教育水平也有了提高,尽管没有从性别观点制订明确的具体政策以实现她们更大的平等。这一进展是这个国家在普遍享有服务计划的范围内实行的现代化进程取得的结果。

同该地区的有些国家(例如,阿根廷、智利和古巴)比起来,哥伦比亚男子和妇女的教育水平一直较低,但同时又比其他国家高些。

教育水平近二十年来在男子中特别在城市妇女中有了提高(表10.1)。在农民中这方面进步要小些,这无疑是这几十年来农村遭到忽视,特别是目前以及那里的冲突尖锐化。

无论如何,尽管取得了相对进展,一般来说妇女的教育水平仍然比男子低。

表10.1

哥伦比亚:按地区和性别以及教育水平分列的

15岁和15岁以上人口(横向百分比)1973-1993

地区及性别

初等

中级等

高等

共计

完全

不完全

完全

不完全

完全

不完全

1973

20.3

14.7

38.0

3.1

17.6

0.9

1.6

19.4

14.2

38.4

3.1

17.5

1.5

2.1

21.1

15.2

37.6

3.1

17.7

0.3

1.2

首府

12.5

19.0

31.6

4.6

25.2

1.3

2.5

表10.1 (续)

地区及性别

初等

中级等

高等

共计

完全

不完全

完全

不完全

完全

不完全

13.9

19.2

32.8

4.3

24.2

0.4

1.7

其余

34.1

7.3

49.4

0.5

4.1

0.1

0.1

32.4

7.5

50.9

0.4

4.2

0.1

0.1

36.1

7.0

47.7

0.5

4.0

0.0

0.1

共计

1985

11.8

17.5

28.4

9.2

23.8

2.6

3.3

11.5

17.8

28.8

8.9

22.8

3.4

3.4

12.0

17.2

28.1

9.4

24.8

1.8

3.2

首府

7.5

18.5

21.3

11.9

29.9

3.6

4.6

6.6

18.9

20.5

11.9

29.5

4.9

4.9

8.2

18.1

22.0

11.8

30.3

2.5

4.3

其余

22.3

15.1

45.8

2.6

8.9

0.2

0.3

21.9

15.4

46.3

2.5

8.5

0.3

0.3

22.6

14.8

45.2

2.8

9.4

0.1

0.3

共计

1993

9.5

18.4

24.5

13.0

27.1

3.1

4.3

9.2

19.0

24.8

12.9

26.2

3.8

4.2

9.8

17.9

24.2

13.1

27.9

2.5

4.5

首府

5.9

18.0

16.7

16.7

32.7

4.2

5.8

5.2

18.4

15.7

17.0

32.6

5.2

5.8

6.5

17.7

17.6

16.4

32.7

3.3

5.8

其余

18.7

19.5

44.4

3.7

12.7

0.4

0.6

18.0

20.4

45.3

3.7

11.7

0.4

0.6

19.5

18.5

43.4

3.6

13.9

0.4

0.6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全国人口与住房普查,1993及1985年的1%抽样。DNP-UDS-DIOGS估计,BFP-估计,DIOGS,以CASEN调查为基础,社会调查团-UDS, 1993。见:DNP-UDS-DIOGS“哥伦比亚社会人口指标系统”,第10号公报:“性别与发展”。

在表10.2中,关于人口受教育的平均年龄,可以看出先前存在的入学率方面的差距,由于国内受正规教育特别是初等教育方面的民主化,自70年代起已在缩少。然而,妇女更多进入学校并非来自政府对此采取了特别的首倡行动,而是对普遍提高居民在教育覆盖率(而非质量)方面的平等更感兴趣,至少在城市中是如此。

表10.2

哥伦比亚:按地区和性别分列的15岁及15岁以上

的人受教育的平均年数

地区和性别

1978

1992

1993

共计

4.6

6.3

6.6

4.7

6.3

6.6

4.5

6.3

6.5

首府

5.7

7.4

7.6

6.1

7.5

7.8

5.4

7.2

7.5

其它

2.4

3.8

3.9

2.4

3.7

3.8

2.3

3.7

3.9

资料来源:BFP-DIOGS估计,根据国家统计局家庭调查:第19级-1978年6月,第77级-1992年9月,第81级-1993年9月。见DNP-UDS-DIOGS“哥伦比亚社会人口指标系统”,第10号公报:“性别与发展”。

同样情况也发生在居民的扫盲水平上,在这方面妇女是主要的受益者,因为男女文盲率的差距已从1978年的2.9%下降到1993年的0.5%。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妇女参加了中央政府开展的扫盲运动以及非政府组织进行的针对她们的扫盲方案工作。

关于妇女更多参加扫盲以及在这方面比男子取得更大进步的另一个值得强调的方面是她们的子女入学人数增多推动了她们去受教育。

表10.3说明文盲已摆脱了性别歧视的影响,而是同居民贫困程度有密切关系。

表10.3

哥伦比亚:按性别和贫困情况分列的文盲率

性别与贫困程度

1978

1992

1993

共计

16.8

9.5

8.6

不贫困

11.7

6.2

5.1

贫困

22.4

13.3

14.2

男子

15.3

9.1

8.4

不贫困

10.9

5.8

4.9

贫困

20.2

12.8

13.9

妇女

18.2

10.0

8.9

不贫困

12.4

6.6

5.3

贫困

24.2

13.7

14.4

资料来源:BFP-DIOGS估计,根据国家统计局家庭调查:第19级-1978年6月,第77级-1992年9月,第81级-1993年9月。见:DNP-UDS-DIOGS“哥伦比亚社会人口指标系统”,第10号公报:“性别与发展”。

哥伦比亚的正规教育

国家正规教育制度包括学前教育、初等基础教育、中等基础及中等职业教育与技术、技能和大学(普通及研究生)的高等教育各级。各级均由国家教育部管理——它也负责非正规教育,但不负责劳动部所属的全国培训服务中心(SENA)和非中央集权的单位哥伦比亚促进高等教育研究所(ICFES)提供的职业培训。

作为《人权宣言》和《儿童权利公约》的签字国的哥伦比亚,承认其男女公民有受教育的普遍权利。作为《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签字国,对妇女在这方面的权利也是如此。此外,1991年宪法在不得以“性别、种族、国籍或家庭出身、语言、宗教、政治或哲学见解为理由”进行歧视(第13条)的范围内规定了不可转让的教育权利,从而保障了歧视的现象不会再在国内出现。

因此,根据第67条,教育是一种个人权利,是见有社会功能的一种公共服务;通过教育获得知识、科学、技术以及文化的其它利益与价值。

教育应培养哥伦比亚男女尊重人权、和平与民主;从事劳动与娱乐,提高文化、科学、技术以及保护环境。

国家、社会和家庭应负责教育,从5岁到15岁,教育应是义务的,其中至少包括一年的学前教育和九年的基础教育。

在国立教育机构中教育为免费,但不影响有能力缴纳学费的人付出学费。

国家规定和行使对教育的最高检查与监督以保证其质量,实现它的目的,并对男女学生的德智体方面提供最优良的培养;保证提供适当的服务和确保青少年,有必要的条件进入和留在学校内。

国家和各地区单位按照宪法与法律规定的条件参与领导、资助和管理国家教育服务事业。*

学前教育

按照宪法,至少应受一年的学前教育。然而,这方面并未得到充分发展;在国内某些地区建立的“零年”制只使少数人接受了学前教育。对更贫穷的居民来说这种缺陷得到社区家庭福利家园及其它照料更小的男女幼儿的社区学园等方式的弥补,后者在其它章中将论及。对经济较富裕的群体来说,则有私人开办的幼儿园或学前幼儿园来补充。

从入学人数来看,这一级教育中的女该子不受歧视;不仅如此,无论从整体还是按年级来说,她们的人数比男孩子还要多些,这可从表10.4提供的统计得到证明。

表10.4

按程度和性别分列的全国入学数及按性别分列

的入学百分比,1993

程度

入学数

按性别的百分比

学前

共计

571,981

272,570

47.65

299,411

52.35

幼儿园前

共计

86,274

42,975

49.81

43,299

50.19

表10.4 (续)

程度

入学数

幼儿园

共计

168,203

72,012

42.81

96,191

57.19

转变期

共计

317,504

157,583

49.63

50.37

159,921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表格——1994。

就学前教育的退学率来说,这个制度的效率指数对女该也不是消极的;恰恰相反,因为根据国民教育部的最新数据(1991),这一级的总退学率如下:

表10.5

按性别分列的学前教育退学率,1991

程度及性别

入学数

退学

每种性别中的%

学前

总数

总数中的%

234,886

40,041

8.85

17.05

217,369

19,339

4.28

8.90

共计

452,255

59,380

13.13

资料来源:国民教育部根据国家统计局表格作的统计。

在质量方面还没有涉及学前教育质量的研究以及从平等角度谈到这一级教育的差异的研究。初步探讨这个问题的材料表明在幼儿园内部男女孩子在定型观念的社会化方面有差别,这加强了人们对男女定型观念的看法。11

最后,关于在这一级教育中工作的教师统计资料表明妇女比例很高(96.4%),她们的教育水平高于在学校教育中工作的男子。这种情况见表10.6。

表10.6

获得最高学历的学前教育中担负教学职务的教工人员

以及按性别分列的每一级的参加百分比

(各组间的比较),1993

最高学历

共计

共计

%Intra(100%)

共计

%Intra(100%)

-代课教师

87

5

0.48

82

0.29

-学士

教育学学士

有学位

6,155

208

19.46

5,947

20.85

无学位

400

33

3.09

367

1.29

其他学士

有学位

1,901

175

16.37

1,726

6.05

无学位

284

20

1.87

264

0.93

-技术人员或工技师

教育学技师

有学位

6,285

79

7.39

6,206

21.76

无学位

641

18

1.68

623

2.18

表10.6 (续)

最高学历

共计

共计

%Intra(100%)

共计

%Intra(100%)

其他

有学位

768

70

6.55

698

2.45

无学位

233

11

1.03

222

0.79

-专业人员

教师

9,823

248

23.20

9,575

33.57

有学位

1,851

84

7.86

1,767

6.20

无学位

其他

有学位

605

60

5.61

545

1.91

无学位

225

45

4.21

180

0.63

-教育学研究生

有学位

207

7

0.65

200

0.70

无学位

92

6

0.56

86

0.30

其他

有学位

20

0

0.00

20

0.07

无学位

14

0

0.00

14

0.05

共计/%INTER

29,591

1,069

3.61

28,522

96.39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表格——1994。

初等基础教育

这一级教育包括1到5年级,分两种模式:“传统”的授学位的或初级学校,主要位于城市中,以及新学校,它基本上在农村地区。

初等教育是国内覆盖面最广的一级教育: 粗略算占88%,净占75%。12 在入学率和效率指标方面妇女是平等的;不止于此,在有几年内女孩子在入学机会和留校情况都还明显占优势。表10.7-10.9说明了这种情况:

表10.7

初等基础教育按性别分列的入学率,1981-1994

年份

男 %

女 %

差别 %

1981

47.7

52.3

+4.6

1982

48.6

51.4

+2.8

1983

49.3

50.7

+1.4

1984

49.1

50.9

+1.8

1989

50.8

49.2

-1.6

1990

50.8

49.2

-1.6

1991

47.1

52.9

+5.8

1994*

50.9

49.1

-1.8

* 有两个地区为近似估计值,国家统计局。

资料来源:Turbay Catalina, 1994; MEN统计资料,1991,和国家统计局表格,1994。

关于退学率,女孩比男孩的优势更为明显;从70年代起,她们留在学校中的就比男孩多。13 表10.8表明了1991年的情况。男孩退学人数比女孩明显得多。

表10.8

退学率:按性别分列的授学位的初级学校,1991

程度和性别

入学数

退学率

每种性别

共计

总数的%

中的%

初级

1,190,413

206,270

8.16

17.33

1,338,702

70,889

2.80

5.30

共计

2,529,115

277,159

10.96

资料来源:国民教育部根据国家统计局表格编制的统计数字。

至于男女两组退学的原因,从性别定型观念来分有明显的差别。

表10.9

七个城市初级学校按性别分列的退学原因,1991

原因

搬家

22.3

19.1

需要工作

2.6

0.0

没有名额

17.6

13.5

费用太高

19.0

24.7

未被送去

16.8

15.5

失学或开除

5.3

0.7

不愿继续上学

4.7

11.0

未通过考试

0.0

1.0

其它

11.8

14.5

资料来源:Valdés, T.和Gomariz, E. 有关拉丁美洲妇女的数字。哥伦比亚。社会事务部-妇女研究所-FLACSO,1993。

从上表可看出,经济原因,特别是与工作有关的原因以及被学校开除,在男生中为多,这反映出家长制思想产生的定型观念占了统治地位,而在这里则对男孩子不利。人们注意到女生中“不愿继续上学”的人数多些;遗憾的是,现有信息无法说明学习无兴趣是什么原因。根据假设也许可以肯定这也是家长制文化由于对妇女的学业不重视可能会招致作出这样的“决定”。

但是女孩子的情况并不是如人们想象的那样可喜。效率和覆盖率指标是一回事,而质量指标则完全是另一回事。

关于在全国评价初等教育质量的范围内对与数学与语言成绩有关的因素进行分析的结果——根据SER研究所1992年和1993年的调查进行的深入研究,这种结果一般来说是很贫乏的——性别至少因以下几个方面的行为有关:

*一览表A:

男孩总的成绩优于女孩。

在总人口的三年级和五年级的语言和数学成绩与学生的性别有关系(学生:城市公立+城市私立+农村)。

对城市公立和私立学校的三年级男女学生来说,女教师和语言及数学的成绩有积级关系。同样,在三类学校中,该年级的女教师同数学成绩有关。

在五年级,学生性别似乎同男孩子数学成绩更好和女孩子语言成绩更好有关。

* 一览表B。只有三年级的成绩是可能被接受的,它表明:

一般学校和城市公立学校中女孩子数学成绩更好,这也同城市公立学校里这门课程教员为男性有关。

学校的性别(男学校、女学校或男女混合学校)与学生的语言成绩有关。一般来说,男学校学生语言的成绩比男女混合或女学校的成绩好些。

如果是女教师,对语言科的所有组的成绩都会起积极作用。

如果是男教师,从一般分析来说和在城市公立学校中,对数学的成绩都会起积极作用。14

总之,目前在学校的覆盖率和效果方面不存在大的差距足以说明在初等学校中存在着对女孩的歧视。但是,学习成绩都似乎说明在数学以及在某些情况下还有在语言方面,男孩考试成绩比女孩好,这可能表明对女孩和男孩学业的重视上存在着有区别的社会化过程,这会使她们的成绩差些。

至于初等学校中的教师,应该指出在这类学校中女教师的比例很高。同学前教育中的情况不同,她们的学历不比男教师高。尽管女教师比男教师大学本科生多,但她们当研究生的比男教师少,只有学士学历的女教师的更多些。

表10.10是国内男女教师这种差别的最新统计数字:

表10.10

获得最高学历的初等基础教育(有学位的)中担负教学职务的教工

人员以及按性别分列的参加百分比各组间的比较),1993

最高学历

共计

共计

%INTra(100%)

共计

%INTra(100%)

—代课教师

811

156

0.68

655

0.66

—学士

教育学学士

有学位

52,372

9,149

40.30

43,180

43.28

无学位

2,798

684

3.00

2,114

2.12

其他学士

有学位

7,435

2,569

11.26

4,866

4.88

无学位

1,648

404

1.77

1,244

1.25

—技术人员或工技师

教育学技师

有学位

6,795

784

3.44

6,011

6.03

无学位

775

117

0.51

658

0.66

其他

有学位

984

296

1.30

688

0.69

无学位

307

76

0.33

231

0.23

—专业人员

教师

有学位

36,149

5,885

25.80

30,264

30.34

无学位

7,845

1,517

6.65

6,328

6.34

其他

有学位

2,310

555

2.43

1,755

1.76

无学位

747

288

1.26

459

0.46

—教育学研究生

有学位

1,050

186

4.76

864

0.87

表10.10 (续)

最高学历

共计

共计

%Intra(100%)

共计

%Intra(100%)

无学位

446

78

0.34

368

0.37

其他

有学位

68

18

0.08

50

0.05

无学位

22

3

0.01

19

0.02

共计/% INTER

122,562

22,808

18.61

99,754

81.39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表格——1994。

中等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

中等教育包括四个年级的基础义务培训(6到9级)和两个年级的中等教育(10和11级)。以不同方式提供,以古典著作或学士必修课程为主(约占学生注册人数80%),技术或不同方式为辅。其中主要是商业课程,主要受女生欢迎,工业课程则大多数为男生。其净覆盖率为48%,也许是目前国内主要的教育瓶颈部分。 15 此外,这级教育城乡间的差别由于农村学士必修课程覆盖率低而加深了。

这一级学生的女性化趋势最大。女生比男生进中学的多,在所有课程中都占大多数,而且流失率也最低,正如表10.11所示。

表10.11

按性别与年级分列的中等基础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入学人数,

总数和各组间百分比,1993

年级

共计

男%

女%

共计

2,805,123

1,322,359

47.14

1,482,764

52.86

六年级

709,121

349,270

49.25

359,851

50.75

七年级

583,911

274,435

47.05

309,176

52.95

八年级

490,131

228,939

46.71

261,192

53.29

九年级

408,579

189,400

46.36

219,179

53.64

十年级

340,661

156,238

45.86

184,423

54.14

十一年级

272,730

123,777

45.39

148,943

56.61

资料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表格编制,1994。

然而,当检查各种非学术性学校的入学人数时,就明显看出男女间仍然存在的定型观念:在传统上属于女性的学科,如商业、教育和社会活动的学士学位中,她们占优势,而在传统上属于男人的学科,如工业和农牧学的学士学位中,男子则占主导地位。16 顺便说一句,应该强调指出在工业学科的成绩(以男性为主体),通过中学国家考试来评价,在整个学士组中一向是最高的。也就是说,男子接受的专业培训不仅使他们在就业市场上能有更好的前途,而且他们还接受了质量更高的学术培养。

关于这一级教育的效果,指示数字也对妇女有利。近几十年内,中等教育中妇女的留校人数与毕业人数都大于男子。退学、考试及格与不及格的最新数据证实这种趋向继续保持,如表10.12所示。

表10.12

按性别分列的中等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效果指示数字

总数与各组间与组内的百分比,1993

学习情况

总计

总计中的%

退学者

共计

218,549

7.79

119,268

99,281

两性间%

54.57%

45.43%

同性内%

9.02%

6.70%

不及格者

共计

412,977

14.72

207,408

205,569

两性间%

50.22%

49.78%

同性内%

15.68%

13.86%

及格者

共计

2,173,597

77.49

995,683

1,177,914

两性间%

45.81%

54.19%

同性内%

75.30%

79.44%

资料来源:根据国家统计部表格编制,1994。

然而,对这一级教育退学原因的各项所究指出,这些原因中蕴藏着与渗透在男女在社会上的行为中的思想意识有关的因素。国家计划局有关七个主要城市的数据提供了第一个信息来源。根据这些数据,1992年中等学校退学的主要原因为:

表10.13

按性别分列的七个城市的退学原因,1992

原因

搬家

0.44

5.65

需要工作

20.57

11.34

没有名额

8.45

7.32

费用太高

18.02

20.77

未被送去

1,06

4.55

失学或开除

2.72

3.70

不愿继续上学

39.39

28.06

未通过考试

1.56

4.07

结婚

0.28

5.98

其他

7.01

8.55

合计

100.00

100.00

资料来源:Turbay, C. 及按性别分列的中等教育退学的其它原因以及退学后的途径。波哥大、麦德林和卡利的案例研究。青年、妇女及家庭总统顾问委员会—FONADE, 圣菲—波哥大,1994。

请注意前表中明确表现出的促使退学的一些传统思想:例如对少女来说结婚和父母不送她们去上学在退学原因中所占的更大分量,而对青少年来说则是工作的需要。

一份在哥伦比亚三个主要城市中进行的质量研究,证实家长制文化在促进退学方面的影响。虽然男女青少年退学主要与国内中学必修课程的许多质量和安排问题有关,但对表面的原因(访谈一开始就显露出的原因)和深刻的原因(访谈结束时得出的结论)的审查清楚表明,这种传统思想的观点在许多退学事件的动机中都能隐约感到。这在对共同的各组间结果进行的比较以及对男或女(组内)的分列数据的分析都证实了这点。表10.14和表10.15表明了看到的某些差别:

表10.14

中等教育中退学原因。

按以性别分列的被访问人的答复所占百分比

表面原因

深刻原因

根源/原因

教育

32.14

24.40

34.08

21.23

家庭

4.17

4.76

4.47

6.70

配成一对

2.38

1.79

3.35

2.23

家长文化

0.00

2.98

0.56

5.03

经济

16.07

4.76

10.06

5.03

社会问题

1.19

1.79

2.79

1.12

感情与发展

1.79

1.19

1.12

1.68

健康

0.59

0.00

0.55

0.00

资料来源:Turbay, C. 及其他人。退学原因……

表10.15

中等教育中退学原因。按性别分列的同组内的百分比

表面原因

深刻原因

(100%)

原因/根源

教育

55.10

58.57

59.80

49.35

家庭

7.14

11.43

7.84

15.58

配成一对

4.08

4.29

5.88

5.19

家长制文化

0.00

7.14

0.98

11.69

经济

27.55

11.43

17.66

11.69

社会问题

2.04

4.28

4.90

2.60

感情与发展

3.06

2.85

1.96

3.90

健康

1.02

0.00

0.98

0.00

资料来源:Turbay, C. 及其他人。退学原因。

从前面表中可以看出,经济原因和社会问题(如暴力)在男子的情况中起更重要作用,而对妇女来说,家庭理由以及与在家长制文化下受到的歧视有关的其它理由则有更大分量。

对于农村,不知道是否存在有关这一级教育中的退学现象的研究。

最后,关于中等基础教育和中级教育的学生应该从性别分析和妇女平等角度来提到教育质量。这方面,评估教育知识系统和哥伦比亚促进高等教育研究所提出的一项评价的初步结果评估了这两种教育中七年级和九年级的男女生的学习成绩,总的说男生成绩更好。

另一方面,对1982、1987、1992和1995两个学期中等教育国家考试的男女成绩正在进行的调查的初步结果表明,一般来说男青年名次大大高于女青年。无论是全面考试还是组成全面考试的各项分类考试都是如此。妇女按比例来说在中级考试中成绩优于男子,特别是在低级考试中。女生只有几个学期中在语言考试中优于男生,但不是在所有学期中,而且优势也不很大。17

此外,按学校类型对国家考试的分析传统上表明在中等教育的国家考试中只有完全是男生的学校才能得最高的分数。表10.16说明了1993年无论在全国还是在共和国首都的这种情况。

表10.16

该类型分列的学校成绩,1993

学校

哥伦比亚

圣菲—波哥大

男生学校%

60.9

24.7

14.4

83.0

13.6

3.4

女生学校%

37.6

30.4

32.0

64.5

27.1

8.4

男女混合%

16.8

31.8

51.4

32.6

35.4

32.0

资料来源:Turbay, C. 差距……

概括地说,可以肯定尽管女生在中等教育中有很大的就学率和留校率,但在这类教育中仍持续存在严重的平等问题,这表现在她们的职业选择也表现在她们的学习成绩上。在这方面,必须考虑到,一项旨在促进基础和中级中等教育中妇女平等的战略,必须要考虑到这个问题,不仅重视覆盖率和效果方面,而且也许特别要考虑到社会化和课堂上进行的学识培养上。今天,似乎有利于妇女发挥更低的职能。

最近由共和国总统和弗里德里克·纽曼基金会主持了对初等和中等教育使用的教科书进行一次调查,这些教科书是男女社会化的工具。调查显示极大量地存在着对男女的定型观念以及占统治地位的一种突出的性别歧视语言。根据为研究所使用的指标,数量结果如下:

* 课文中代表人物妇女还不到20%,不仅是主要人物,次要人物也未超过这个指数。

* 在表现家务劳动时,传统的妇女活动极大部分都是由妇女从事的,尽管现在她们中的57.8%也在从事传统上属于男性的工作。

* 只有根据偶然的时候妇女才从事公共领域的生产性劳动,而且多数情况下由于这些活动类型相似,也可说是私人事务的延伸。只有极少情况下她们的工作也得社会的高度承认,而且几乎从来不是行使国家权力……18

关于在中等基础及中级教育中工作的教工人员,同以前几级看到的情况不同,教工人员构成中男子的参与重要得多;然而,妇女的学历似乎比男子的学历稍高一些。表10.17说明了这种情况,它代表了近些年来的仍然保持着的一种总的趋向。

表10.17

获得最高学历的中等基础及中等职业教育中担负教学职务的

教工人员以及按性别分列的参加

百分比(各组间的比较),1993

最高学历

共计

共计

%Intra

共计

%Intra

共计 %Intra

(100%)

代课教师

185

90

0.12

95

0.14

学士

教育学学士

有学位

12,928

6,929

9.47

5,999

8.78

无学位

546

329

0.45

217

0.32

其他学士

有学位

7,749

5,299

7.25

2,450

3.58

无学位

543

274

0.37

269

0.39

技术人员或工技师

教育学技师

有学位

6,240

3,365

4.60

2,875

4.21

无学位

636

335

0.46

301

0.44

其他

有学位

3,968

2,418

3.31

1,550

2.27

无学位

920

491

0.67

429

0.63

专业人员

教师

有学位

86,031

41,618

56.90

44,413

64.98

无学位

5,824

3,165

4.32

2,661

3.89

其他学位

8,411

5,001

6.84

3,410

4.99

表10.17 (续)

最高学历

共计

共计

%Intra

共计

%Intra

教育学研究生

有学位

4,646

2,218

3.03

2,428

3.55

无学位

759

311

0.43

448

0.65

其他

有学位

603

297

0.41

306

0.45

无学位

128

61

0.08

67

0.10

共计%

141,484

73,136

51.70

68,348

48.30

INTER

资料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表格——1994编制。

高等教育

这一级教育包括技术、工艺学院和主要是大学里的本科和研究生。它在国内的覆盖率仍然比较低,人口中只有少数人才能接受这级教育。此外也无法提供对年轻人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其他选择方式的专业培训。

从性别分析和妇女平等的角度来看,问题同中等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差不多。虽然高等教育中妇女的入学率和在男女毕业生中的数目越来越多,但对男女学习的专业进行的详细分析表明来自各种社会化源泉的性别定型观念仍在人们的职业选择中起主导作用。

哥伦比亚促进高等教育研究所的统计数字表明这一级妇女注册人数比男子多,也比男生毕业人数多。19 这种趋势只在最近一些年才出现而且不断加强,这可从表10.18看出,它表明按性别分列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注册人数的变化。

表10.18

高等教育注册人数及按性别分列的组成情况,1960-1994

年份

注册总数

人数

%

人数

%

1960

23,013

18,779

81.6

4,934

18.4

1965

44,403

34,094

76.7

10,309

23.3

1975

176,098

112,059

63.6

64,039

36.4

1980

271,630

150,515

55.4

121,115

44.6

1985

417,654

214,270

51.3

203,384

48.7

1990

487,448

236,894

48.6

250,554

51.4

1991

510,777

249,540

48.9

261,237

51.1

1992

535,320

263,483

49.2

271,837

50.8

1993

547,468

269,764

49.3

277,704

50.7

1994

576,540

277,962

48.2

298,578

51.8

资料来源:ICFES, 高等教育统计数字,数据库,1991和1996。

1994年按知识领域和学习类别划分的注册指数(表10.19)说明男女构成的百分比,反映了标明在选择专业方面性别定型观念的某些差异。这样,根据组内分析在所有类别中,男子选择像工程、建筑及有关专业,妇女则主要选择经济、管理及有关专业以及教育学。而组间分析则表明男子在工程与农艺学领域,妇女在卫生、教育、社会与美术等领域占优势。

在专业选择中的这种性别教育倾向在划分课程领域时表现得更为明显。在后一种情况里,定型观念和家长制文化更显得突出,例如,在卫生保健领域,妇女参加的比男子多,而在审查专业时则她们注册的人数主要在从属性的工作如护士或营养等工作中。 20

表10.19

按课程类别与知识领域分列的男女在高等教育注册中所占的比例

(横向百分比),1994

类别

共计

技术

工艺

大学

研究生

领域

农艺学

66.14

33.86

2.07

0.79

26.82

14.65

36.45

17.89

0.79

0.53

美术

41.09

58.91

10.10

20.30

7.76

16,45

23.23

22.16

教育学

33.26

66.74

0.30

2.71

1.07

2.07

29.13

56.36

2.75

5.59

保健学

31.07

68.93

0.08

0.37

1.30

4.23

26.37

61.78

3.32

2.55

社会科学

38.75

61.25

0.55

0.49

0.79

1.06

34.57

56.70

2.84

2.99

经济及有关

45.38

54.62

2.35

4.07

9.35

13.01

31.33

36.09

2.33

1.45

人文科学及宗教学

50.00

50.00

-

-

0.59

7.64

44.20

35.33

5.21

7.03

工程学

68.78

31.22

4.58

2.86

13.06

6.96

50.34

21.03

0.80

0.36

数学

51.37

48.63

1.24

2.95

7.90

10.65

36.59

32.36

5.63

2.68

资料来源:ICFES。高等教育统计资料,数据库,1996。

至于教工人员,高等教育同以前的各级的不同在于在压倒多数的男教工。表10.20说明1975和1985年间男女参加的发展情况,男女间的差距略有缩小。在私立大学中特别是这样。

表10.20

按教育机构类型及性别分列的高等教育教工

人员数字,1985

类型

1975

1980

1985

合计

合计

合计

工艺

1322

73.8

26.2

1164

83.2

16.6

3021

69.1

30.9

中等专业

19821

78.2

11.9

2602

76.6

23.4

3460

71.4

28.6

大学

-

-

-

26930

80.8

19.2

36746

77.4

22.6

资料来源:根据如下材料编制:Bonilla, Elsy和Rodriguez, Penelope。圈外。哥伦比亚的妇女结构和社会变化。加拿大国际开发署,圣菲-波哥大,1992。

妇女参加高等教育教工队伍的微弱增加的趋势一直未变,1983到1993年,性别间差距缩小了5%,妇女参加数增加了约60%,妇女职位数目增加了68.8%。下图表说明了这种变差:

表10.21

按性别分列的教工职位数目

(按性别分列的组间百分比)。1983-1993

年份

合计

数目

数目

%

数目

%

1983

40,416

31,577

78.1

8,839

21.9

1984

41,636

32,171

77.3

9,463

22.7

1985

43,227

32,999

76.3

10,228

23.7

1986

43,469

33,210

76.4

10,259

23.6

1987

44,269

33,942

76.7

10,327

23.3

表10.21 (续)

年份

合计

数目

数目

%

数目

%

1988

47,990

36,438

75.9

11,552

24.1

1989

51,725

38,659

74.7

13,066

25.3

1990

52,445

38,480

73.4

13,965

26.6

1991

54,164

40,090

74.0

14,074

26.0

1992

54,414

39,761

73.1

14,653

26.9

1993

55,796

40,879

73.3

14,917

26.7

1983-1993变差

89-93

15,380

9,302

29.5

6,078

68.8

资料来源:ICFES—规划总分部。高等教育统计数字。哥伦比亚1993。年度概要。圣菲-波哥大。

工作培训

虽然国家无论在提供教育机构或是在教学安排质量以及非正规教育在工作培训领域的选择方面,都存在着广泛和不一致的提供机会,但它却不拥有能考虑到这种培训的全国信息制度。然而必须强调指出,非正规教育已在培训,特别是培训居民中的妇女及经济部门非正规部门女工中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尽管一般来说在传统的妇女职业中这种情况也有所发生。

劳工部下属的全国培训服务中心是在农村和城市提供各类工作培训方案的国内覆盖面最大的机构。它靠私营企业的缴款开展工作。同正规学校相似,参加职业培训的妇女人数也很多,这种趋势近年来在不断加强,这可从表10.22中看出来。

表10.22

按性别分列的全国培训服务中心参加职业培训的百分比

1988-1994

参加培训的比例

年份

1988

60%

40%

1990

52%

48%

1994*

50%

50%

* 仅在城市地区;在农村地区参加的人明显下降,约38%。

根据下列资料编制:Tovar Luz Perla和Monsalve Coustanza。全国培训服务中心中的性别。工作计划建议,进度报告。总统社会政策顾问委员会—全国培训服务中心,圣菲—波哥大,1995,以及全国培训服务中心评估与统计司。

由全国培训服务中心评估与统计司规划分部进行的研究描述了该机构提供的各项培训班的参加者并证实该机构提供的短期培训班的参加者,53.3%为妇女,而长期培训班的参加者中,妇女只占38.4%。同样,全国培训服务中心评估与统计司的数据表明在培训班中她们的进步不如男子。

同样,对各专业培训的分析得出的结论为:在服务中心提供的职业培训中,有一种受定型观念影响的“注册入学职业化”。因此,妇女的注册都喜欢集中于传统上属于“女性”的领域:“……大多数学员分属在商贸(58.1%)、金融(65.3%)、行政管理(48.3%)和服务(59%),而与之成鲜明对比的是在电力方面,它只有5.7%。 在按专业分配的工业课程(48.1%)的学员,入学注册集中分配于纺织(92.8%)、成衣(54.3%),印刷(38.6%), 少数在五金机械(5.6%)或自动机械(6.3%)中”。21

因此可以说妇女们在选择职业和职务时,如果不选择传统上被认为是女性的课程,那么这些职业就不会为她们未来提供较好的经济收入。因此在非正规教育中对职业中的性别也有强烈的定型观念。

关于全国培训服务中心的教师队伍,它的性别及培训层次对妇女学员不利,因为女教工人员只达到26.8%,这低于拉丁美洲其他类似机构中的水平。

最近五年来未对教工人员的学历信息进行过刷新。原来妇女的学历如下:有硕士或专家级别的29名专业人员中妇女有7名(24.1%);受过完全大学教育的1069人中有妇女339人(31.7%);受过不完全大学教育的756人中有妇女209人(27.6%); 达到完全技术人员/工艺师水平的486人中妇女80人(16.5%);有不完全技术人员/工艺师水平的383人中,妇女占73人(19.1%);受过完全中等教育的928人中,妇女占206人(22.2%);受过不完全中等教育的290人中,妇女占111人(38.3%)。

这些信息中最重要的事实是,教工人员中学历所占百分比最高的为完全大学教育(27%)、完全中等教育(23.4%)和不完全大学教育,而全部女教工人员中具有这些学历的分别为33%、20%和20.3%,而男子则分别为24%、24.6%和18.6%。从中可以看出有高等学历的女教工人员的比例比男子 多。22

教育部门妇女平等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困难

正如开始时提出的,哥伦比亚妇女地位的提高更多是由于广泛的民主化和现代化政策,特别是在教育领域的这些政策,而不是旨在实现妇女平等的具体政策。虽然国家规定了覆盖面和质量的目标,但取得的进步更多是在数量方面而不是质量方面。

在政策方面,90年代为发展宪法有关普及基础教育,下放教育服务设施以及公民社会参与这些过程实行了重要努力。作为在这方面进行的工作的一部分,颁布了1993年第115号法,制订了1996-2005十年教育计划。后者专门提到实现在入学和留校方面克服一切性别歧视或无依无靠的目标。

1994-1998年国家发展计划把妇女的参与和平等作为计划的战略之一。这样,在制订处理这一主题的全国机制和通过妇女平等与参与政策时,政府支持该政策对实现导致有性别内容的教育的变革,作为实现权利平等和社会公平的形式之一的重要性的考虑。

同样,90年代在实现妇女地位的某些提高,这可从下面的综述中看出来。

* 1993年男女文盲率略有下降,从9%降至8.6%,虽然妇女下降得比男子略少些(8.4%)。

* 在各级教育中保持着妇女入学率更多的趋势。在学前教育中,她们在学生中占多数(1991年各年级平均占50.7%,1993年占52.5%)。在初级基础教育中,她们的入学率将近50%,与以前几年差别不大;在中等教育(基础和中级职业教育)入学妇女在1993年为52.9%, 而90年代初则为49.2%;在高等教育中她们占学生的几乎52%。

* 在各级正规教育中,妇女的退学率以及毕业生数目都表明一些年来的一种趋势,即从在学校中的留校率来衡量,妇女教育比男子的成效要高。然而,退学的原因与性别定型观念有密切关系,这些观念对男女都不利。

* 在教工人员中在教育级别低时,妇女参加人数最多,而随着级别愈高,她们的人数则下降。然而,在这十年中,妇女教工在高等教育中的参与人数已增加了将近2%。

* 在职业选择上,性别定型观念的影响是个占主导地位的问题。

* 值得强调的是为在教育过程中实行性别分析和妇女平等而建立机构的努力取得的进步。尽管这种努力刚在开始,自1990年起开始制订各种行政管理计划的共和国总统妇女办公室和国民教育部为实现这一目标已作了一系列工作。

对教育、性别和妇女平等问题的认识

在妇女平等与参与政策负责女部长的性别组和全国妇女平等领导委员会的推动下,已经或正在实施如下一些调查及咨询活动,以便用文件证实教育部门的性别及妇女平等事实。

* 从性别角度分析中等教育国家考试的结果。这项调查的目标是对中等教育完成时妇女与男子在国家考试以及在组成这个考试的各项分科考试中的成绩进行一次比较分析。这些分科考试为:语言能力、运算能力、语言、数学、生物学、化学、物理及选修科。调查包括了最近13年来的考试的结果。

* 性教育中的性别因素。调查旨在从性别角度修订国民教育部性教育方案。它包括分析同学生一道工作的内容及培训男女教师方案。

* 信息系统化。这指的是联邦区教育工作者协会妇女委员会在十年期间对联邦区教工人员就学校性别歧视主题进行的培训工作方面收集到的信息。

* 国家发展计划中的性别观点。对教育和卫生部门的分析,提供旨在查明为实现妇女平等应采取的国家政策的战略领域的咨询意见。

* 教育部门妇女机会均等计划。旨在查明国民教育部和平等领导委员会为制订一项该部门的计划而进行的共同工作的主要方面。

本主题的机构建设和提高认识

自1990年以来在共和国总统领导下成立一个实施妇女政策的全国性机构已推动了讨论教育,性别和妇女平等的主题取得进展。该机构的行动,同国民教育部一道促成开展一个缓慢但却预示着富于成果的过程,如果考虑到该部采取的政治决定的话。

国民教育部以前有一个主管这个主题的单位,但它缺乏从事这一任务所需的级别和后勤支助。然而,自1994年起,新的体制规定成立部门平等政策网,有各部最高级别的妇女作为代表参加。国民教育部就这样参与了这方面政策的决定,同时承诺实施方案。

作为这种新体制的一部分,国民教育部任命一位副部级的官员或女官员,作为同妇女平等领导委员会及其它从事活动的单位进行联络工作的主要人物,这些活动旨在建立一种在教育方面实现不仅在量方面而且也在质方面真正机会平等的文化。在这些政策和方案的范围内,国民教育部和妇女平等领导委员会正在制订短期和中期的工作计划。

至于方案,国民教育部已开展了一个提高并培训官员的过程,其方式为:

* 在全国一级。面向人数不多的一个官员小组,集中于性别、平等和教育的思想,目的是成立一个工作组以推动在国民教育部内实行平等政策。同时,由部内一个更广泛和有代表性的小组加紧在其政策、方案和项目中进行性别与妇女平等的分析。

* 在各省教育局内。制订和评估三个试点省——安蒂奥基亚、里萨拉尔达和桑坦德——的一项教工培训战略,以着手开辟为讨论和反思各省中教育与性别的主题开辟道路。

这项战略包括编制和出版一本名叫“我妈妈宠爱我,我爸爸抽烟斗”的培训手册;编纂全国和国际上有关性别与教育的教学材料;设计一种培训在职教工人员的试验性方法。其结果为:

培训了500多名教师、教学领导人和大学专业人员。

成立探讨关注教育机构内性别歧视的工作组。

收集有关教师对这个主题的想法与态度的信息,并核实上述的那些数学材料。

* 如前所述,国民教育部和平等领导委员会与联邦区教育工作者协会及儿童基金会合作,正在制订一项提高教科书出版社和对其提供奖励的战略,以提供旨在根除性别定型观念的变革。

* 青年部副部长办公室推动培训其全国和省工作人员的活动,设法专门把性别内容纳入其全国性教育项目之中。目前,它已同一个顾问机构订立合同以便为其负责的八项方案进行性别与妇女平等分析。

* 通过实施妇女平等方案来巩固国民教育部行动。为此,已成立一个内部工作组并取得教科文组织的合作。其目标包括:

扩大接受基础教育的机会。

在持久教育、人的全面发展和非性别歧视观点的范围内提高基础教育的质量。

把非性别歧视教育的思想和过程同制订和发展每个教育机构均需制订的体制教育项目结合在一起。

这项部门性工作遇到了各式各样的困难,但基本困难是官员和教工人员对有利于妇女平等的变化和性别分析观点的抵制,国民教育部领导官员多的是口头上的承诺而不是事实上的保证。然而,对把这些主题纳入存在着一种更为坚决的政治愿望。

就业23

第十一条

1.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在就业方面对妇女的歧视,以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享有相同权利,特别是:

(a) 人人有不可剥夺的工作权利;

(b) 享有相同就业机会的权利,包括在就业方面相同的甄选标准;

(c) 享有自由选择专业和职业,提升和工作保障,一切服务的福利和条件,接受职业培训和进修,包括实习培训、高等职业培训和经常性培训的权利;

(d) 同等价值的工作享有同等报酬包括福利和享有平等待遇的权利,在评定工作的表现方面,也享有平等待遇的权利;

(e) 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特别是在退休、失业、疾病 、残废和老年或在其他丧失工作能力的情况下,以及享有带薪度假的权利;

(f) 在工作条件方面享有健康和安全保障,包括保障生育机能的权利。

2. 缔约各国为使妇女不致因结婚或生育而受歧视,又为保障其有效的工作权利起见,应采取适当措施:

(a) 禁止以怀孕或产假为理由予以解雇,以及以婚姻状况为理由予以解雇的歧视,违反规定者予以制裁;

(b) 实施带薪产假或具有同等社会福利的产假,而不丧失原有工作、年资或社会津贴;

(c) 鼓励提供必要的辅助性社会服务,特别是通过促进建立和发展托儿设施系统,使父母得以兼顾家庭义务和工作责任并参与公共事务;

(d) 对于怀孕期间从事确实有害于健康的工种的妇女,给予特别保护。

3. 应根据科技知识,定期审查与本条所包涵的内容有关的保护性法律,必要时应加以修订、废止或推广。

本章对哥伦比亚妇女的现状特点作一描述,重点放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上,24 关于就业领域中性别与妇女平等方面取得的进展。全章分如下几个主题:90年代政治经济概况;城市就业情况的特点;从全体人口和工作年龄人口角度来看的妇女就业情况;妇女的工作负担;妇女与失业;妇女参加工作方面取得的成就和面临的困难。

90年代哥伦比亚政治经济概况

1991年哥伦比亚新宪法的通过是国家90年代最重要的政治事件。

同大多数拉丁美洲国家一样,与这一伟大法律改革同时进行的是在哥伦比亚采取了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货币基金组织)实行的稳定方案和结构调整方案,如经济开放、法律改革、金融改革、社会保险改革、行政改革及私有化计划等等。

在哥伦比亚采用新自由主义模式的过程是从巴尔科政府(1986-90)开始的,但只有在塞萨尔·加维里亚政府(1990-94)时期才普遍和决定性地着手这一过程。

在国民生产技术落后的情况下实施这一模式以及从本世纪中叶开始的加速城市化25 带来的必然后果就是贫穷激烈加剧。最近的分析判断表 明,26 90-94这四年中,绝对贫困人数已从1,350万增至1,600万,即占这一时期全哥伦比亚人口的一半以上。另一方面,津贴的取消和公共服务事业的私有化引起用户费用的增加,限制了居民中广大阶层,包括贫穷妇女享用这些服务。

在经济领域,国家适应市场新条件的后果在整个国民经济中造成国内生产总值大大下降。同前一年的增长4.3%和1986到1990年期间平均增长4.6%相比,1991年它只增长了2%。

后来,尽管这种由于稳定政策和矿业,咖啡种植某些部门活力减弱而使国内生产总值下降,这一指标有所改善,在1992年上升至3.8%,1993年升至5.3%,1994年升至5.7%,在这几年内最大的贡献来自如金融、政府服务、交通及建筑等部门不可转让的服务事业。主要轻工业——纺织、服装和皮革制品——由于在国际市场上竞争能力弱而明显恶化。

工农业部门目前情况严重。1990年只有6家企业缔结了协定,1994年这个数字增至27家,到1995年10月,有74家企业已这样做,而另有70家处于困境,使它们可能采取这种措施。27

现政府在其“社会飞跃”国家发展计划中承认行政改革和国家现代化给国家带来了许多失业者,以及不能漠视农牧业危机使91-93年期间失去了大约23万个职业。

就业的特点符合于城市化和结构调整过程的主要准则:大部分就业人口在城市地区以及在经济的第二和第三产业,具体说在工业、服务业和商业部门。

哥伦比亚城市劳工情况

90年代前半期哥伦比亚劳动力市场的特点值得提出的有:

* 全面参与率初期的增长和随后的下降。在七个大城市地区,在80年代末期参加经济活动人口在工作年龄人口中所占的比重超过了50%;到1993年最高达到60万,其后则趋向于停顿和下降 。1995年降至58%。

* 参加经济活动人口的第三产业化。这个过程的完成特别表现于商业和服务业部门中的就业。在上述时期,这些部门和金融部门占了城市就业人口的将近62%。碰到的最大困难有:

* 社会保险。49.6%的城市工人享受不到任何种类的社会保险。

* 收入。41%的独立劳动者和51%的非正规个体劳动者的收入低于最低月工资。28

国家所处的社会经济局面的复杂性在有些地区导致出现危急情景。这样,在1993到1995年间,就业有如下一些特点:

* 失业起初下降其后又增加。在90年代城市失业降至低于10%;1993年最低:7.75%。目前,由于竞争能力低,走私以及某些生产部门经济危机的影响,失业又增加了。1994年这一趋势已经明显,它提高到9.37%。29

* 失业中的性别差异因素。在观察按性别区分的失业现象时,我们看到失业对妇女的影响为男子的两倍;她们的失业率1993年达到10.95%,1995年达到12.38%,而同一时期他们的百分比则为5.3%和7.1%。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1996年12月,妇女的失业率为15.1%,而男子失业率则为9.6%。国家统计局,新闻公报。

对哥伦比亚正规和非正规部门的分析

对了解国家城市劳动力情况来说,基本方面之一是正规部门和非正规部门之间的差别。这可从不同角度来加以分析:

* 按性别的差异。正规部门的组成情况为:男子占60%,妇女占40%;非正规部门的性别分布相似:男子占58%,妇女占42%。30

* 按年龄组的差异。正规部门劳动力中,最年轻(19或19岁以下)的占4%,而在非正规部门中则占15%,这也就是人口中就业最易受到打击的群体:他们作的工作需要工作经验最少和条件最低。这些青年人通常来自平民百姓,他们是在从学历来说最不平等——即培训最少——的条件下加入就业和就业不足的队伍的。

这是个十分微妙的方面:从个人来看人们认为学历是同获得较高报酬的工作岗位应具备的最低能力与资格有关的;但是那些条件不具备的求职者的学历影响了国家增长的可能性,因为它制约了有效进入国际市场所必不可少的生产率和竞争能力的提高。

* 学历的差别。就教育而论,正规部门就业人口的22%具有小学学历或无学历(1%),而非正规劳动力则有50%。

* 社会经济阶层的差别。低阶层居民参加的多为非正规部门工作;这一部门五分之二(39%)的工人属于低阶层,而四分之一(24%)在正规部门工作。

* 收入的差别。非正规部门的平均收入只有正规部门工人收入的56.5%。这一经济部门的不稳定性很大,从业人员中只有13%的人的月收入超过两份最低工资的(表11.1)。

表11.1 1992年按收入等级及经济部门分列

的从业人口的百分比(最低工资)

部门

收入

正规

非正规

<1份最低工资

17

53

1到2份最低工资

50

34

>2份最低工资

33

13

资料来源:McEwan, Patrick, 1995。

哥伦比亚就业的特点

哥伦比亚就业情况的特点呈现出影响劳动力结构的两个相互矛盾的方面:第一,城市就业速度放慢;第二,与失业的结构特点有关。某些职务对条件的要求和求职者的能力不相适应。31 这个事实很重要,因为它限制了国内城市中广大的劳动力人口平等获得有地位和得到社会与劳工界承认的职务的机会。

贫困线

分析这个方面有很大的复杂性。同任何社会现象一样,应从多方面来审视。主要有以下几点:

贫穷、不幸的情况

有关指示数字表明,1985到1991年间,哥伦比亚的贫穷有所减少,1993年又有稍许增加。然而,城乡之间差距仍严重。32 用以说明贫穷规模的指示性数字,如未满足基本需求(NBI)以及贫困居民的指示性数字表明了这一变化(表11.2)

表11.2

未满足基本需求(NBI)及贫困居民的变化,1985-1993

未满足基本需求人口

年份

共计

首府

其它地方

1985

45.6

32.3

72.6

1991

33.7

18.9

55.3

1993

32.2

20.6

58.9

表11.2 (续)

贫困居民

年份

共计

首府

其它地方

1985

22.8

12.6

44.4

1991

14.0

5.7

25.9

1993

13.5

6.1

13.5

资料来源:社会跃进,1994-1998国家发展计划的基础。

1985年,有未满足基本需求的农村家庭为城市家庭的2.2倍,1993年,这一差别扩大到几乎三倍。换句话说,每五个城市家庭中有一个家庭有未满足基本需求,而每五个农村家庭中则有三个家庭有这种情况。另一方面,未满足基本需求在今天农村中的情况同20年前城市中的情况相同。

尽管未满足基本需求指数下降,但不能否认劳动者收入的购买力也在下降。由于1985/86年通货膨胀的反弹,大部分受害者都在经济非正规部门,其后果是同80年代相比,90年代城市工人收入的购买力下降了。个体劳动者同微小企业主的损失约为10%。

其它的指标如贫困线下人口和收入不足人口(无法获得为购买满足所需营养的食品所需的资源的人)说明这种情况几乎停滞不变甚至加剧,如表11.3所示。

用贫困线来衡量表明全体人民中有一半以上处于这种情况并突出说明了城乡差别。在农村。约70%居民处于贫困线下,并由于实际收入下降以及失业实际增多而更加恶化。

收入不足人口也表明国内两部分之间的差异情况,因为这类人口的多数是住在农村地区。城市中的人口的百分比差异,保持在将近3与1之比。此外,1988到1992年间,这一指示性数字表明上升趋势:在城市,收入不足人口从11.6%增至13%,在农村,从36.3%增至37%。

最后,在农村就业不足的指数很高,这种情况表现为就业人口收入低以及上述的贫困及收入不足的指数上。33

表11.3

贫困线下人口及收入不足-赤贫人口的变化,1988-1992

贫困线下人口

年份

共计

首府

其余地区

1988

54.3

44.0

68.2

1991

56.2

46.2

70.4

1992

53.6

46.4

39.5

收入不足人口

年份

共计

首府

其余地区

1988

22.1

11.6

36.3

1991

22.0

11.8

36.8

1992

20.5

13.0

37.0

资料来源:社会跃进, 1994-1998国家发展计划的基础。

妇女参加哥伦比亚劳动力市场

近年来,妇女参加劳动力市场人数增加了:1992年,在参加经济活动人口中的城市妇女为41.9%,1995年增至42.7%。在农村,她们1992年占27.8%,1995年占28.8%。34

同样,妇女就业率在稳步提高:1992年为34.5%,1955年为35.7%,这与男子不同,后者由1992年的65.5%降至1995年的64.2%。35

表11.4

按性别、地区和教育水平分列的1992和1995年的参加经济活动

人口、就业与失业人口

1992

1995

参加经济活动人口

在业

失业

参加经济活动人口

在业

失业

共计

共计

13,909,710

12,919,664

990,046

14,895,276

13,766,325

1,128,951

未受任何教育

1,017, 799

979,070

38,729

928,743

906,602

22,141

初极

6,201,107

5,902,328

298,779

6,077,416

5,763,975

313,441

中级

5,068,578

4,523,293

545,285

5,980,939

5,339,009

641,930

高级

1,488,275

1,386,366

101,909

1,858,442

1,709,097

149,345

共计

8,876,043

8,461,787

414,2 56

9,338,730

8,844,870

493,860

未受任何教育

726,223

702,582

23,641

659,702

647,594

12,108

初级

4,292,627

4,163,799

128,828

4,185,470

4,027,418

158,052

中级

2,957,339

2,735,899

221,440

3,485,637

3,222,492

263,145

高等

813,943

776,230

37,713

972,092

912,206

59,8 86

合计

5,033,667

4,457,877

575,790

5,556,546

4,921,455

635,091

未受教育

291,576

276,488

15,088

269,041

259,008

10,033

表11.4 (续)

1992

1995

参加经济活动人口

在业

失业

参加经济活动人口

在业

失业

初级

1,908,480

1,738,529

169,951

1,891,946

1,736,557

155,389

中级

2,111,239

1,787 .394

323,845

2,495,302

2,116,517

378,785

高等

674,332

610,136

64,196

886,350

796,891

89,459

城市

共计

8,286,109

7,541,580

744,529

9,054,274

8,214,718

839,556

未受任何教育

244,718

226,532

18,186

197,040

188,508

8,532

初级

2,712,360

2,529,996

182,364

2,556,244

2,37 1,486

184,758

中级

3,883,863

3,438,910

444,953

4,561,480

4,056,512

504,968

高等

1,356,847

1,261,798

95,049

1,700,992

1,561,318

139,674

共计

4,815,385

4,504,502

310,883

5,184,618

4,819,020

365,598

未受任何教育

136,892

126,238

310,883

99,942

94,608

5,334

初级

1 ,663,303

1,579,622

83,681

1,561,929

1,466,788

95,141

中级

2,224,967

2,044,964

180,003

2,600,024

2,392,751

207,273

高等

739,678

705,157

34,521

896,607

839,426

57,181

共计

3,470,724

3,037,078

433,646

3,869,656

3,395,698

473,958

未受任何教育

107,826

100,294

7,53 2

97,098

93.900

3,198

初级

1,049,057

950,374

98,683

994,315

904,698

89,617

中级

1,658,896

1,393,946

264,950

1,463,977

1,663,761

297,695

高等

617,169

556,641

60,528

804,385

721,892

82,493

农村

共计

5,623,601

5,378,084

245,517

5,841,002

5,551,607

289,395

未受任何 教育

773,081

752,538

20,543

731,703

718,094

13,609

初级

3,488,747

3,372,332

116,415

3,521,172

3,392,489

128,683

中级

1,184,715

1,084,383

100,332

1,419,459

1,282,497

136,962

表11.4 (续)

1992

1995

参加经济活动人口

在业

失业

参加经济活动人口

在业

失业

高等

131,428

124,568

6,860

1 57,450

147,779

9,671

共计

4,060,658

3,957,285

103,373

4,154,112

4,025,850

128,262

未受任何教育

589,331

576,344

12,987

559,760

552,986

6,774

初级

2,629,324

2,584,177

45,147

2,623,541

2,560,630

62,911

中级

732,372

690,935

41,437

885,613

829,741

55,872

高等

74,2 65

71,073

3,192

75,485

72,780

2,705

共计

1,562,943

1,420,799

142,144

1,686,890

1,525,757

161,133

未受任何教育

183,750

176,194

7,556

171,943

165,108

6,835

初级

859,423

788,155

71,268

897,631

831,859

65,772

中级

452,343

393,448

58,895

533,846

452,756

81,090

高 等

57,163

53,495

3,668

81,965

74,999

6,966

资料来源:国家计划局。就业公报第13期,表1。

在1995年的在业妇女总数(4,921,455)中,37%在服务部门,18.6%在商业部门,18%在制造业部门36 尽管多数妇女仍在传统上是妇女的部门工作,她们参加建筑、金融及电气等非传统职业的人数却有相当大的增加(表11.5)。

表11.5 按活动部门与性别分列的在业人口

的参与情况,1988到1995

1988

1992

1993

1994

1995

共计

共计

9,170,484

12,919,664

13,360,787

13,488,623

13,766,325

农、林、渔业

3,092,574

3,338,152

3,130,356

3,090,736

3,173,474

矿业

132,276

155,798

142,719

139,592

107,997

制造业

1,314,418

1,932,537

2,164,247

2,092,744

2,123,793

电力、煤气、蒸汽

46,761

79,908

74,974

78,722

68,707

建筑

391,956

590,942

732,208

789,657

831,356

商业

1,664,383

2,719,988

2,776,891

2,884,800

2,967,583

运输

403,131

638,438

717,906

744,724

757,321

金融

329,150

494,499

562,239

596,961

627,938

服务业

1,793,332

2,958,146

3,050,464

3,069,217

3,102,924

共计

6,271,434

8,461,787

8,663,188

8,759,773

8,844,870

农、林、渔业

2,702,719

2,960,371

2,775,788

2,722,497

2,764,479

矿业

92,065

118,150

106,365

103,379

90,607

制造业

760,624

1,098,274

1,234,910

1,246,022

1,235,865

电力、煤气、蒸汽

37,103

67,713

59,524

67,356

55,341

建筑

376,555

570,296

704,175

748,222

796,198

商业

915,513

1,453,186

1,500,735

1,565,777

1,558,131

运输

368,546

576,866

648,535

676,537

687,470

金融

213,634

329,823

351,638

368,488

393,119

服务业

803,268

1,278,760

1,275,743

1,260,625

1,260,651

共计

2,899,05 0

4,457,877

4,697,599

4,728,850

4,921,455

农、林、渔业

389,855

377,781

354,568

368,239

409,265

矿业

40,211

37,648

36,354

36,213

17,390

制造业

553,794

834,263

929,337

846,722

887,928

电力,煤气、蒸汽

9,568

9,195

15,450

11,366

13,366

表11.5 (续)

1988

1992

1993

1994

1995

建筑

15,401

20,646

28,033

41,435

35,058

商业

748,870

1,266,802

1,276,156

1,319,023

1,409,452

运输

34,585

61,572

69,371

68,187

69,851

金融

115,516

164,676

210,601

228,473

234,819

服务业

990,064

1,679,386

1,774,721

1,808,592

1,842,273

资料来源:国家计划局。哥伦比亚社会人口指数系统。就业公报第13期。1996。表6。

尽管妇女参加劳动力市场人数日增(表11.6),妇女仍继续保持最多的失业人数平均收入也比男子少。1996年12月,她们的失业率大大高于男子的失业率:从1995年的12.6%增至1996年的15.1%,而后者的失业率同一时期则从6.5%增至9.6%37。受失业影响最深的妇女为15到29岁的妇女(表11.7),而她们的受教育程度则为完全或不完全的中等教育(表11.8)。

表11.7

七个都市地区按性别与学历分列的失业率,

1994年6月-1996年6月

学历

1994

1995

1996

未受过教育

8.7

6.9

9.2

6.9

12.8

9.8

不完全初级教育

9.5

5.7

8.4

6.3

11.5

10.2

完全初级教育

11.3

5.1

10.5

5.3

12.4

7.7

不完全中级教育

20.2

8.0

15.8

9.0

19.7

11.0

完全中级教育

15.0

7.5

13.9

6.4

16.3

9.2

表11.7 (续)

学历

1994

1995

1996

不完全高等教育

12.3

9.1

12.2

9.6

13.9

10.6

完全高等教育

6.0

3.9

4.8

3.1

6.6

4.5

共计

13.9

6.7

12.0

6.8

14.6

9.0

资料来源:国家计划局。全国家庭调查,七个都市地区的失业率,1994、1995、1996的6月。

表11.8

七个都市地区按性别分列的在业人口的非正规部门的

非正规比率,1984-1996年的6月

年份

人口

比率

人口

比率

1984

1,250,385

57.5

2,052,818

51.4

1986

1,365,673

58.2

2,200,625

52.1

1988

1,606,562

58.8

2,416,638

54.4

1992

1,918,932

56.3

2,760,746

52.6

1994

1,955,047

54.1

2,841,227

51.2

1996

2,001,458

52.2

2,874,168

52.0

资料来源:国家计划局。全国家庭调查—非正规部门。1984、1986、1988、1992、1994、1996各年的6月。

1995年男女平均工资差额,如果包括家庭服务女工在内为15.17%,如不包括则为10.07%。研究材料表明,这一工资差距的原因只能是由于歧视:如果不是这样,那么许多比男子受过培训的妇女,报酬会比他们高些。但奇怪的是在那些条件更好的妇女中工资差别反而加大了。38

妇女在全人口中和适于工作年龄人口中的比重

被称做人口转换的过程表明在我国人口的出生率和死亡率都在下降;有一种更年轻的群体参加工作的下降趋势和一种年纪较大的人口增多的趋势。

关于生殖模式的变化,必须指出,这些变化是同国家的其他发展过程,特别是以农村移居城市为其特点的城市化,以及工业化和经济某些部门的现代化的过程同时出现的。

在这方面,妇女在全人口中已超过了50%,这一比例在各市首府中提高得更多,这主要是由于上述的移徙过程所致,它们,这种移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暴力而使成年妇女离乡背井。按照国家统计局全国家庭调查的统计数字,1993到1995年间,城市妇女人口几占城市地区总人口的53%(表11.9)。

表11.9

按性别分列的城市总人口的组成情况,1993-1995

年份

总人口

%

%

1993

11450229

5374273

46.94

6075956

53.06

1994

19824955

9300894

46.92

10524061

53.08

1995

20218650

9505017

47.01

10713643

52.99

资料来源:根据全国家庭调查—国家统计局资料编制,分别符合1993、1994和1995年的第81、85和89级。39

根据最近三年的材料,妇女在城市总人口中的比例无大变化,其趋势表明比男子人数有多6%的差别。然而,如果只考虑到12岁及12岁以上的人口(适于工作年龄人口),则这个性别差别)就更大些,因为在该组人口中妇女的百分比超过男子几乎9个百分点,保持了90年代初的趋势(表11.10)。

表11.10

按性别分列的适于工作年龄人口组成情况,1993-1995

年份

人口总数

%

%

1993

8735180

3997595

45.76

4737585

54.24

1994

15173194

6932404

45.69

8240790

54.31

1995

15482719

7065903

45.64

8416816

54.36

资料来源:根据全国家庭调查—国家统计局资料编制,第81、85及89级。

妇女参加工作40

参加经济活动人口中的妇女比例

最近30年来最重要的社会经济方面之一就是妇女参加劳动力的人数大量增加。事实上,她们1964年在参加经济活动中所占比重只有较少的17.3%,而如表11.11所示,到1995年已接近43%。

然而,应该说明,根据参加经济活动人口的概念,只有同劳动力市场有联系的人口,如经济货物和服务的生产者,才能算是参加经济活动人口。为此,在适于工作年龄人口中妇女所占比重已降低了10%以上,而男人则增加了10%以上。

表11.11

按性别分列的参加经济活动人口,1993-1995

年份

总人口

%

%

1993

5260818

2987362

56.79

2273456

43.21

1994

8755600

5049117

57.67

3706488

42.33

1995

9054274

5184618

57.26

3969656

42.74

资料来源:根据全国家庭调查—国家统计局,第91、85及89级资料编制。

把按性别分列的参加经济活动人口与适于工作年龄人口之间的比例关系进行比较(全面参与率)证明了男女在进入劳动力市场之间存在的差距。在1993到1995年期间,在每100个适于工作年龄的男子中,有73人为参加经济活动人口,而在每100个12岁以上的妇女中,参加经济活动的妇女人口只有45或48人。这是由于关于参加经济活动人口的上述标准的缘故。

如果考虑到按年龄组分列的全面参加情况,这种差距就更大,这说明对妇女与男女青年的不利处境,因为在获得职业来说他们可以被认为最易受伤害的群体(表11.12)。

12岁到14岁的男女孩子应该说是不应工作的人,但在总参与率中却占了6%左右,而按性别的分布来说,这一年龄组中的女孩的比例在3.5到4.5%之间。在这里男孩子的比例几乎为女孩子的一倍,这证实了孩子们同生产性工作的更大联系,不过它也包括女孩子的家务工作。41

无论是男子还是妇女,总参与率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提高,30-39岁之间达到最高点。然而,在20到49岁之间男子的参与率接近100%,而妇女的参与率则接近70%。

表11.12

按年龄组与性别分列的总参与率

参与率

1993

1994

1995

共计

60.23

57.47

58.23

12-14

6.33

5.29

6.07

15-19

35.11

31.17

31.59

20-29

75.60

73.25

73.86

30-39

81.44

79.11

80.22

40-49

75.66

74.36

75.40

50-59

60.09

56.44

57.85

60-69

35.39

34.12

35.90

70-79

17.52

18.13

16.63

80-+

8.66

8.44

7.20

74.73

72.65

73.18

12-14

8.04

7.10

7.77

15-19

41.11

36.45

37.15

20-29

88.70

87.18

88.17

30-39

98.36

97.38

97.58

40-49

96.68

95.83

96.55

50-59

87.19

85.14

84.26

60-69

60.33

58.15

57.60

70-79

31.60

31.06

29.61

表11.12 (续)

1993

1994

1995

47.99

44.73

45.72

12-14

4.55

3.48

4.45

15-19

29.97

26.82

26.89

20-29

64.80

61.86

62.22

30-39

67.54

63.99

65.97

40-49

57.73

55.38

56.56

50-59

36.50

32.88

35.89

60-69

15.63

15.06

18.28

70-79

6.89

8.09

6.47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全国家庭调查,1993、1994、1995的6月。

妇女与未参与经济活动人口

为把人口划分为不同职业类别而使用的概念把在货物与劳务生产中享有特权的标准作为组成集团的因素。因此,直接与劳动力市场有关的人口被认为与劳动力研究有关,而把那些从事不以货币来表现其价值的生产及再生产活动的广大妇女阶层认为是“未参与经济活动”。

因此,那些在统计中称作“家庭主妇”的2800多万妇女所进行的劳动被认为是非生产性的,她们通过社会化和抚育子女、管理家务以及甚至以家庭为基地进行活动的创收所作出的贡献也不被承认(表11.13)。

表11.13

按性别分列的未参加经济活动人口,1993-1995

年份

总人口

%

%

1993

3474362

1010233

29.08

2464129

70.92

1994

6417504

1883287

29.34

4534307

70.66

1995

6428445

1881285

29.27

4547160

70.73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全国家庭调查,第81、85和89级。

未参加经济活动人口具有如下一些特点:

* 从进行的活动类型来看。它由两大学生及家庭主妇群体组成,共计平均占87%;其余的人包括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者及其他人。

* 从性别来看。女性占未参加经济活动人口的71%。这些妇女中62%是从事如家务等“非生产性”劳动。

* 从年龄组来看。未参加经济活动人口表明,对妇女来说在20年或更多的年份内,家务活动成为一种主要的活动。对男子来说这种情况是在完成了劳动周期以后出现的,是在60岁以后大大增多的(32.3%)。

表11.14

按性别和年龄组分列的城市未参加经济活动人口

(组间%),1994年9月

年龄组

共计

男%

女%

12-19

2549637

45.0

55.0

20-29

1014785

21.6

78.4

30-39

664799

5.7

94.3

表11.14 (续)

年龄组

共计

男%

女%

40-49

538647

7.6

92.4

50-59

562922

15.3

84.6

60-+

1086804

32.3

67.6

共计

6417594

1883287

4534307

(70.7%)

(29.4%)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全国家庭调查,第85级。

城市妇女劳动力的特点:按活动部门分列的在业人口

除与家庭领域有关的再生产性质的传统职能外,还应加上日益增多的妇女劳动力,在1993-1995期间,已占了城市劳动力的41%左右(表11.15)。

表11.15

按性别分列的在业人口1993-1995

年份

在业人口

%

%

1993

4853032

2828557

58.3

2024475

41.7

1994

8049220

4773588

59.3

3275632

40.7

1995

8214718

4819020

58.7

3395698

41.3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全国家庭调查,第81、85及89级。

至于劳动妇女按经济活动部门的分布情况,已证实她们参加的是传统上从事的那些领域,收入水平低而且主要不担任领导职务和控制与管理资金(表11.16)。

1993到1995年间,按活动部门分列的妇女参与率百分比有少许提高:在服务部门从37.92%提高到39.11%,42 在商业,从45%提高到46%;但是在工业中她们的比重则从23.9%下降到21.34%。妇女参加的部门少的为:金融服务(7%)、运输(2%),其余每种参加妇女不到1%。

表11.16

按活动部门和性别分列的在业人口(组内%),1993-1995

1993

1994

1995

活动部门

共计

共计

农业

1.1

0.7

1.5

1.8

0.8

2.4

1.5

0.6

2.2

矿业

0.4

0.3

0.5

0.5

0.3

0.7

0.4

0.07

0.6

工业

23.3

23.9

22.8

21.3

21.0

21.5

21.1

21.3

21.0

电/煤气/水

0.6

0.4

0.8

0.8

0.3

1.1

0.7

0.3

1.0

建筑

7.0

0.8

11.4

7.4

1.1

11.6

7.5

1.0

12.0

交通

25.3

27.1

24.0

26.8

29.2

25.2

26.7

29.4

24.7

运输

6.6

1.8

10.1

6.9

1.7

10.5

6.9

1.7

10.7

金融业

7.5

6.9

7.9

6.8

6.6

7.0

7.1

6.4

7.6

服务业

28.0

37.9

20.9

27.7

39.0

20.0

28.1

39.1

20.3

资料来源:根据全国家庭调查—国家统计局资料编制,表81、85和89级。

几乎所有活动部门中按性别分列的参与率都表明了男子的比例占多数:

* 在矿业、建筑和运输业中,90%以上的劳动力为男性,在农业和电、煤气与水中情况也是这样,在这些部门,男子占从业人口80%以上。

* 如表11.12所示,只有在服务业中,妇女在业人员比例才占多数。在城市就业结构中,这个活动部门仍然以妇女百分比为大。1993到1995年,这个部门就业人员中妇女已从占56%增至58%。

* 工业中妇女劳力1993年占42.9%,1994年为40.1%,1995年为41.8%。

* 在金融服务业,妇女的比例从1993年到1994年增至接近40%,但到1995年又降至37%。

* 1993到1995年期间,妇女参加人数少的部门为建筑,在5%与6.14%之间,运输业在11.23%和9.89%之间。这两个部门一向被认为是男子的活动。

* 这段期间妇女就业明显减少的是在农业和矿业中。前者妇女从1993年占在业人数四分之一减至1995年只占六分之一;在矿业,从占在业人数的三分之一(28.9%)降至占8%。

表11.17

按活动部门和性别分列的在业人口,1993-1995

(各组间%)

1995

1993

1994

1995

活动部门

农业

25.9

74.1

19.0

81.0

15.6

84.4

矿业

28.9

71.1

23.3

76.7

7.6

92.4

工业

42.9

57.1

40.1

59.9

41.8

58.2

电/煤气/水

23.2

76.8

17.4

82.6

19.5

80.5

建筑

5.0

95.0

6.1

93.9

5.4

94.6

商业

44.8

55.2

44.3

55.7

45.7

54.3

运输

11.2

88.8

9.9

90.1

9.9

90.1

表11.17 (续)

1995

1993

1994

1995

活动部门

金融服务

38.5

61.5

39.2

60.8

37.5

62.5

服务业

56.5

43.5

57.2

42.8

57.5

42.5

资料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全国家庭调查材料编制,第81、85及89级。

由于国家经济调整及其他结构性因素的结果,有些经济部门的发展速度放慢,限制了就业的选择,因此,在1993和1995年间企业主或雇主及自营职业劳动者的职业地位有了更大活力(非正规部门的特点),活力较小的是:无偿家庭劳动者,私营企业职工、政府职工及家庭雇工(表11.18)。

关于城市就业者按职业地位的分布情况,大部分是私营企业职工和自营职业劳动者(80%)。政府雇员(8%)、家庭雇工(5%)、企业主或雇主(4-5%)及无偿家庭劳动者(1%)占比例很少。

表11.18

按职业地位分列的在业人口所占百分比,1993-1995

年份

无偿家庭劳动者

私营企业职工

政府职工

家庭雇工

自营职业工人

雇主

1993

1.3

55.3

8.1

5.1

26.6

3.7

1994

1.4

54.3

8.6

5.3

25.7

4.8

1995

1.1

51.6

8.4

4.9

29.4

4.6

资料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全国家庭调查材料编制,第81、85及89级。

虽然妇女在城市劳动力中的比重的确大大增加,但多数人担任的工作职务的社会经济地位仍低。对妇女职业地位的同组间分析突出表明了表11.19概括的如下一些方面。

表11.19

按职业地位及性别分列的在业人口中的百分比1993-1995

无偿家庭劳动者

私营企业职工

政府职工

家庭雇工

自营职业工人

雇主

年份

1993

32

68

61

39

54

46

3

97

64

36

78

22

1994

27

73

62

38

56

44

2

98

54

36

77

23

1995

28

72

62

39

53

47

2

98

63

37

76

24

资料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全国家庭调查材料编制,第81、85及89级。

在三种职业地位的妇女人数有所扩大:自营职业妇女,女企业主或女雇主以及政府女职工。在这方面,非正规部门的增长具有重要性,它同企业主一类加在一起成为劳动力结构中增长比例最大的。

妇女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不利地位可以从她们在经济正规部门中参与额从1993年的占36.2%增到1995年的36.8%上看出来。在这些条件下的工作一般意味着不稳定,缺少工作保障以及缺乏福利待遇。同样,这一组的妇女数量上的增长是值得注意的,从1993年的467,000增至1995年的880,000人。

这种增长的后果证实自1992年起哥伦比亚城市部门就业的趋势在下降,结构性失业在增加,其特点为要求具备高等级才能的职务供过于求,而新缺额却满足不了技术水平低的大量工人的需要。43

在无偿家庭劳动者、家庭佣工及企业主或雇主这些职务上这种不平衡表现得很明显。在地位较低的前两种中,作工的妇女数量大于男子;作为无报酬的女工,她们的数目为男人的一倍,在整个组内占72.1%;作为家庭雇工,1995年的比例为58个妇女比一个男子,因此在全体家庭雇工中占98.2%。

在社会经济中有较高威信的企业主或雇主一类中,妇女只有男人机会的二分之一;24%的雇主为妇女。这一职类的趋势表明 在最近15年内妇女有很大增加,因为在1980年她们只占城市中提供职业者的16%。

在政府部门,妇女在总数中有很大代表性,但在掌权和决策职位中比重仍很低。表11.20概括了按性别分列的中央政府工作人员分布情况。

表11.20

按级别及性别分列的全部工作人员,199544

级别

%

%

共计

领导人员

362

19

1497

81

1859

顾问人员

386

43

512

57

898

行政人员

1692

26

4713

74

6405

专业人员

7556

39

11707

61

19263

技术人员

5204

34

10012

66

15216

管理/

19251

63

11184

37

30435

救助人员

操作人员

7973

26

22532

74

30505

共计

42424

41

62157

59

104581

资料来源:环境部—性别股—平等政策与妇女参与

表11.21表明与威信和权力更高的职务有关的机会不平等。

表11.21

按级别和性别分列的中央政府全体人员分布情况,1995

级别

%

%

领导人员

362

0.8

1497

2.4

顾问人员

386

0.9

512

0.9

行政人员

1692

4.2

4713

8.2

专业人员

7556

18.5

11707

20.3

技术人员

5204

12.8

10012

17.5

管理/

19251

44.3

11184

17.9

救助人员

操作人员

7973

18.6

22532

32.8

共计

42424

100.0

62157

100.0

资料来源:环境部—性别股—平等政策与妇女参与

这样,我们看到:

* 在管理/救助一级以妇女为,占44.3%,而男子只占17.9%。

* 在专业和技术类别,男女差别不大,只有7%。实际上,38%的男子为专业和技术人员,而妇女则占31%。

* 男人获得领导职务的机会比妇女大三倍,参加行政人员职务的机会比妇女大两倍。

1955年按职业类别和活动部门分列的同组内妇女工作的特点如下(表12.22):

* 专业或技术妇女大部分(87%)在服务包括金融领域工作。

* 从事领导或公务员活动的妇女有三分之一在工业部门工作,然后有很大部分在服务及金融服务(42.6%)和商业(17.3%)部门工作。

* 担任行政管理人员的妇女90%在工业、商业和服务部门工作。

* 作为商人与小贩的妇女,86%在商业部门工作,这是工作稳定性最差的一个领域。

* 从事服务的劳动妇女有94%在服务与商业部门工作。

表11.22

按主要职业类别、活动部门与性别分列的在业人口

(同一类的%),1995

专业和技术

政府领导官员

PERSONA ADTIVO

商人、小贩

服务业

农业工人

非农业工人

部门

农业

1

1

1

1

0.4

0.3

0.3

0.1

0.4

0.2

77

82

0.2

0.4

矿业

1

0

4

1

0.4

0.6

0.3

-

1

0.1

-

-

-

-

工业

10

6

35

32

18

14

8

8

8

4

1

2

34

90

电力/煤气

1

1

2

1

2

1

0.1

0.4

1

0.1

1

1

0.1

-

建筑

8

2

3

2

3

3

0.2

0.1

2

0.3

1

22

1

-

交通

4

3

15

17

24

25

86

86

29

18

5

6

5

4

运输

3

1

9

5

10

5

1

1

2

1

19

1

-

-

金融

21

10

14

22

21

23

4

2

21

2

1

5

1

1

服务

51

77

20

20

21

29

2

3

40

76

5

5

17

3

资料来源:根据全国家庭调查—国家统计局资料编制,第81、85和89级。

妇女与获得新工作的机会

1994和1995年,从创造工作职位来说最有生气的城市活动部门是金融服务,有33671个职位,建筑,有21638个职位,商业,有32317个职位,工业,有19636个职位,运输,有13077个职位,服务行业,有76582个职位,相反,矿业、农业和电力/煤气/水这些部门却分别减少了8629、19920和3816个职位。

尽管在1994和1995年间创造的165498个新工作职位中,妇女获得了120066个(72.5%),表明了在竞争中比男子具有更大的活力,但在需要更高才能和有更优厚报酬的职业的收入方面她们仍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表11.18)。

按经济部门分列的妇女参与情况表明她们进入的是工业、服务和商业中地位低的工作,而在农业、矿业和建筑中丧失的工作如从数量上来看则分别减少了30%,74%和10%。男子则可看出他们在工业、商业、电力/煤气/水、农业和矿业中的工作有减少的趋势。

表11.23

按活动部门和性别分列的从事新职务的人口,1994-1995

活动部门

1995-1994之差

95-94之差

95-94之差

农业

-19920

-11899

-8021

-14.0%

-10.3%

-29.5%

矿业

-8629

-1535

-7094

-21.1%

-4.9%

-74.5%

工业

19636

-17664

37300

1.2%

-1.7%

5.4%

电力/煤气/水

-3816

-4340

524

表11.23 (续)

活动部门

1995-1994之差

95-94之差

95-94之差

-6.3%

-8.6%

5.0%

建筑

21368

24732

-3364

3.6%

4.5%

-9.2%

商业

32317

-10922

43239

1.5%

-0.9%

4.5%

运输

13077

11788

1289

2.4%

2.4%

2.3%

金融业

33671

30590

3081

6.1%

9.2%

1.4%

服务

76582

24466

52116

3.4%

26.%

4.1%

职位总数

165498

45432

120066

年率

2.0%

27.5%

72.5%

丧失的职位

32365

资料来源:根据全国家庭调查—国家统计局资料编制,第85和89级。

根据职业地位来看,妇女失掉了威信最高的部类中的9833个职位:专业/技术人员和领导/国家官员部类,而与之相反, 男子则失去了如商人/小贩及服务业工人等职位, 同时却取得了专业/技术人员职位。在领导/国家官员这一部类,无论男女都丧失了职位,但妇女的比例大些(表11.24)。

表11.24

按主要职业组及性别分列的新工作的数量

与百分比的增加情况,1994-1995

专业

技术

国家领导官员

PERSONA

L ADTIVO

商人 /

小贩

服务业

工人

农业

工人

非农业

工人

合计

13653

-9833

6445

-14867

-8207

10319

33868

45432

比率

2.9%

-9.2%

1.6%

-1.5%

-1.8%

1 0.2%

1.6%

27.5%

20213

-7384

19619

37344

44677

479

37386

120066

比率

-2.4%

-13.4%

3.6%

5.4%

4.4%

3.5%

7.0%

72.5%

合计

3440

-17217

26064

22477

36470

10798

71314

165498

比率

0.4%

-10.7%

2.8%

1.4%

2.5%

9.4%

2.6%

100.0%

资料来源:根据全国家庭调查材料编制,第85和89级。

最后,对农业和矿业部门妇女来说各组间职务的减少是很突出的,因为从1994到1995这两个部门妇女减少的职务分别为40%和82%。

城市在业人口的学历

自60年代以来实行的旨在提高覆盖面的趋势的教育政策,使得目前人口的学历提高了。

然而,正规教育覆盖面的迅速扩大同它的质量并未同步前进,这对男女青年及妇女的就业特别有影响。教育制度的特点正在产生大批具有同等质量的男女中学毕业生,他们越来越多地要求获得数量有限的大学名额和(或)为那些没有足够条件的人找到工作职位,而教育制度和生产制度仍然始终相互脱节,这种情况特别对与国际交流有关的那些经济部门的竞争能力有影响。

在哥伦比亚通过经济开放参加市场全球化过程的背景下,以集约使用资金和尖端技术为特点的高生产率和发展的经济,与以传统的技术为基础和促成劳动组织与生产的变革的能力很低的一个广阔的生产部门同时存在是其特点。这个现象使得必须鼓励培训男女生产工人。

城市各部门在业人口的学历表明受过基础和中等教育的劳动者的比例(约占78%)大大提高。几乎一半的男女在业人口都受过中等教育;三分之一的城市工人受过某种程度的初等教育,将近五分之一(男子17%和妇女21%)受过中学后教育(表11.25)。

表11.25

按受教育人水平及性别分列的在业人口,1993-1995

水平

1995

1993

1994

未受教育

1.8

2.3

2.2

2.4

2.0

2.7

初级

30.9

28.1

31.7

27.9

30.4

26.6

中级

48.3

48.2

48.4

48.2

49.7

49.0

高等

18.4

21.0

17.4

21.3

17.4

21.3

资料来源:根据全国家庭调查—国家统计局资料编制,1993、1994和1995年的第81、85和89级。

至于1994和1995期间创造的新工作的在业人口的学历情况,可以看出服务部门工人、商人—小贩及非农业工人占无任何学历或只受过初级教育的新工人的92%。受过中等教育的城市劳动力的94%是在前面说的那些工作中或作为行政管理人员。处于另一端的是要求有技能和更高学历的人员的职位:专业/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和商人—推销员,他们占有高等学历的在业人员的81%(表11.26)。

表11.26

按主要职业组和教育水平划分的城市在业人口(%),1995

水平

专业

技术

政府领

导人员

PERS. DTIVO

服务业

商业 / 推销员

农业

工人

非农业

工人

未受教育

0.3

-

0.9

39.6

6.7

24.9

25.2

初级

0.6

0.4

2.1

27.7

2.6

20.7

43.8

中级

3.4

0.8

15.0

17.7

0.9

22.7

38.6

高等

47.5

6.6

19.7

3.5

0.9

13.7

8.2

资料来源:根据全国家庭调查-国家统计局资料编制,第81、85和89级。

1994和1995年记载的获得工作的机会与学历之间的关系(表11.27)提出了妇女为求职而不得不面临的不平等条件。看起来难于置信,多年学校教育所体现的文化资本对获得工作并不起积极作用,至少不符合公平的工作位置。值得注意的是,受过中等和高等教育的妇女有更多机会获得低于她们培训的地位和报酬的种类的工作。

部分由于国家实现的精减国家机构的现代化政策,高学历的男女都受到了减少领导政府官员工作职位的影响。

表11.27

按职业地位和教育水平分列的1995年新增工作中的妇女就业率

学习水平

专业/技术

政府领导

PERS. ADTIVO

商人/推销员

服务业工人

农业

工人

非农业工人

未受教育

-1637

-541

3271

13253

-715

-530

比率(%)

-45.4%

-100%

17.7%

25.1%

70.4%

9.0%

初级教育

-3793

-175

-5686

7137

-18533

-807

12186

表11.27 (续)

学习水平

专业/技术

政府领导

PERS. ADTIVO

商人/推销员

服务业工人

农业

工人

非农业工人

比率(%)

-5.5%

-6.4%

-29.8%

3.9%

-3.5%

-12.9%

7.2%

中级教育

-4939

-75

4557

16981

44493

436

24277

比率(%)

-1.4%

-0.8%

1.3%

4.2%

11.1%

8.0%

7.37%

高等教育

156

-7134

21221

7862

4564

1565

599

比率(%)

20.3%

-16.9%

12.2%

9.9%

19.4%

134.9%

2.3%

合计

-10213

-7384

19619

37344

44677

479

37386

比率(%)

-2.4%

-13.4%

3.6%

5.4%

4.4%

3.5%

7.0%

资料来源:根据全国家庭调查—国家统计局资料编制,第81、85和89级。

收入

劳工问题最重要的方面之一是妇女工作收入的不平等问题。数据表明在同样条件下作同样或类似工作的男女的工资差额接近于30%,尽管这种严重的差距有缩小的趋势也是明显的。45

1993-1995年的信息表明妇女不仅比男子更多参加月收入低的工作(低于两份最低工资),而且这一趋势仍在加强。在1993到1995年(表11.28),收入不到两份最低工资的妇女的比例从67%增加到71%。在分析的这段期间,82%以上的妇女最高领取三份最低工资。另一方面,在最高的工资等级表上(超过五份最低月工资),尽管妇女的比例在1995年已从3.6%增至4.3%。这种比例仍低于同一时期男子在等级表上的比例(7%和8%)。

表11.28

按月收入和性别分列的在业人口

(同组内%)1993-1995

1993

1994

1995

收入等级

无收入

0.2

0.2

0.9

2.7

0.7

2.2

小于0.5最低工资

4.2

9.9

3.9

7.7

3.5

9.0

0.5到<1

14.6

21.9

11.9

19.6

12.3

20.7

1到<2最低工资

35.5

35.3

37.9

39.1

40.5

39.1

2到<3最低工资

11.2

8.9

15.0

10.9

15.5

11.5

3到<5最低工资

9.6

6.7

11.0

7.6

8.3

5.7

5到<8最低工资

3.7

2.0

4.4

3.3

4.4

2.8

8到<10最低工资

1.4

0.6

1.3

0.7

1.1

0.6

10到10以上

2.1

1.0

3.2

1.2

2.5

0.9

资料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全国家庭调整资料编制,第81、85和89级。

分解单项等级的信息,没有收入的工人的比例男的将近增加三倍,女的增加11倍。

关于收入不到半份最低工资的人男女都有所减少;男的从4.2降至3.5%,妇女从9.9降至9%。但是,把这些百分比数字加以比较即可看到,她们的比例大于同一行中男子比例的二倍。

同样,尽管在半份到1份的最低工资这一级中城市工人总的百分比有所下降,妇女的人数却超过男子人数的将近8%。

在1到2份最低工资之间一级,男女百分比相似:都占劳动力的35%到41%。

在5到10份甚至更多的最低工资一级,男子比例为妇女的一倍。

关于按职业地位和性别分列的1995年的收入,见下面表11.29。

* 在非农业操作工人、商人/摊贩和服务工人这些种类中妇女的工资最低。实际上,这三类中包括:92%的无报酬家庭劳动者,94.7%的月收入不到半份法定最低工资的劳动者,88.3%的收入界于半份和1份最低工资之间的妇女以及几乎62%的月收入在1到2份最低工资的妇女。在5到10份最低工资这一级别中,这些类别只占三分之一。

同样,在服务部门工人一类中,妇女人数在0.5到2份最低工资这一类别大大多于男子,比例界于三到六倍之间。

* 担任服务部门工人、商人/摊贩和非农业操作工人的男子工资最低,其比例同妇女的比例相似。

* 提供最多收入(五份最低工资以上)的职业是专业/技术人员和商人/零售商,在这些部类里聚集了60.9%有5到8份最低工资的收入的男子和66.5%的超过10份最低工资的收入的男子。妇女的情况也相似。

表11.29

按主要职业组别、月收入和性别分列的在业人口,1995

月收入

专业/技术人员

政府领导官员

行政管理人员

商人和零售商

无收入

4.6

3.0

2.4

2.5

2.8

53.8

61.6

不到0.5份最低工资

4.1

2.2

5.3

2.4

27.0

22.1

0.5到<1

2.6

3.4

0.1

0.08

8.9

7.7

22.3

21.3

表11.29 (续)

月收入

专业/技术人员

政府领导官员

行政管理人员

商人和零售商

1到<2

3.0

6.3

0.2

0.3

9.2

21.2

17.5

19.6

2到<3

9.6

26.5

1.5

1.7

10.1

31.5

17.2

17.3

3到<5

22.2

41.5

5.0

5.9

8.1

18.2

21.2

18.5

5到<8

40.4

49.0

6.8

8.3

6.0

11.7

20.5

17.6

8到<10

45.2

47.7

10.0

13.2

3.0

5.6

16.3

21.3

10及10以上

45.7

43.8

16.5

14.8

1.8

4.6

20.8

24.0

表11.30

按主要职业组别、月收入和性别分列的在业人口,1995

月收入

服务部门工人

农业工人

非农业工人

无收入

4.9

11.6

5.4

0.4

25.3

19.6

不到0.5份最低工资

7.9

49.6

4.1

0.5

46.4

23.0

0.5到<1最低工资

11.6

46.9

4.0

0.3

45.6

20.1

1到<2最低工资

11.7

32.3

1.9

0.4

54.4

9.8

2到<3最低工资

9.7

15.4

1.0

0.1

50.6

7.6

3到<5最低工资

7.2

8.7

1.1

0.3

34.9

7.0

5到<8最低工资

3.2

8.8

2.9

1.0

20.9

3.6

8到<10最低工资

3.9

9.2

5.7

-

16.0

3.0

资料来源:根据全国家庭调查-国家统计局资料编制,1993、1994和1995的第81、85和89级。

妇女和失业

妇女进入劳动力市场人数的增多意味着失业的人数更高,这是劳动力供求关系不平衡造成的。劳动力的需求无力吸收市场上现有的劳力。46 1993到1995年,这种现象有所加强,从7.75%增加到9.37%(表11.31)。

一般来说,由于工作职位的复杂性特点以及失业者和求职者寻找职业的时间,结构性和暂时性失业的类型占了主要地位。1994年,约有61%的失业者属于第一类,39%属于暂时性。这种情况使城市劳动力状况更加严重,因而每一100个求职者中就有61名达不到现有缺额所要求的条件。

按性别和年龄划分的失业

在目前经济衰退情况下,失业这种现象影响了所有经济部门的一般人口,但正如已指出的,它的后果对妇女和青年影响特别深。她们受城市失业之苦最深:七个主要城市中几乎三分之二的失业人口是妇女。

另一方面,对男女青少年(12-29岁)作一比较就可看出,妇女的失业比男子的失业人数将近大1.5倍。这似乎证实了这一理论,即她们进入劳动力市场是作为一种补充,主要是在经济扩展时期,而一旦危机到来,她们就是首先受害的群体。47

最后,不能忽视的一个因素是,随着失业对城市青年人的影响, 它会带来更为广泛的问题,诸如犯罪、吸毒和缺乏保障。

表11.31

按年龄组和性别分列的失业率,1993-1995

失业率

年龄组

1993

1994

1995

共计

7.75

8.15

9.3

12-14

14.82

15.91

16.07

15-19

20.95

20.78

22.89

20-29

10.71

11.54

13.41

30-39

5.38

5.86

6.90

40-49

3.47

3.92

4.69

50-59

2.71

3.44

3.70

60-69

3.85

3.21

4.19

70-79

1.29

1.90

2.05

5.32

5.51

7.12

12-14

14.64

14.18

14.78

15-19

17.38

16.70

20.61

20-29

7.26

7.47

10.05

30-39

2.89

3.41

4.34

40-49

2.45

3.45

4.05

50-59

2.54

2.85

3.75

60-69

4.35

2.92

4.94

70-79

1.01

2.53

2.62

10.95

11.74

12.38

12-14

15.15

19.44

18.22

15-19

25.14

25.33

25.56

20-29

14.61

16.24

17.28

表11.31 (续)

1993

1994

1995

30-39

8.36

8.95

10.01

40-49

4.92

4.65

5.65

50-59

3.07

4.68

3.62

60-69

2.32

4.10

2.25

70-79

2.26

资料来源:全国家庭调查-国家统计局,第81、85和89级。

按照失业者的年龄组,受影响最深的为男女青少年,特别是属于15到19岁这一年龄组的男女青少年,他们的失业率超过了25%,还有20-29岁的男女青年,这一组中妇女的失业率超过16%。

传统上,妇女的失业率高于男子的失业率,这是妇女参加工作可能受到歧视的一个标志。如果男女在劳动力市场上受到同样待遇,1985年3月报道的比率就会低4.11%。48 而1995年,比率为10.1%。

妇女组成城市失业人口的大多数。1956年占所有失业者和(或)求职者的56%,1993-1995期间的趋势要有利一些(表11.32)。

表11.32

按性别分列的失业人口,1993-1995

年份

失业人数

%

%

1993

407786

158805

38.9

248981

61.1

1994

706380

275529

39.0

430851

61.1

1995

839556

365598

43.6

473958

56.5

资料来源:根据全国家庭调查-国家统计局资料编制,第81、85和89级。

按教育水平划分的失业

在目前教育覆盖面扩大和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劳动力市场要求的不仅是学历更高的人,而且要有更高能力的人,因此不乏这样的事例,即受失业之苦的人有多年的学习经历但却缺乏工作能力,如男女学士的情况。每年培养出更多他们的队伍的教育制度和生产制度之间的脱节,把成千上万为数量不多的工作职位而奔忙的青年关在门外,把他们变成极易受伤害的群体,使他们成为需要帮助以便从事有效的生产性工作。

按教育水平划分的失业妇女的构成情况表明从1993到1995年,有中等学校学历的失业妇女的数目从76%增加到80%。具有同样学历的男子受失业打击的约为72%(表11.33)。

表11.33

按教育水平和性别分列的失业人口,1993-1995

1993

1994

1995

教育水平

未受过教育

1.3

0.9

2.1

1.7

1.5

0.7

初级

26.4

22.8

27.8

20.2

26.0

18.9

中级

56.6

61.7

54.7

62.0

56.7

62.8

高等

15.3

14.4

15.3

16.0

15.6

17.4

资料来源:根据全国家庭调查-国家统计局资料编制,第81、85和89级。

按主要求职群组划分的失业

最需要工作的职业群组是非农业劳动者/工人、商人/零售商、行政管理人员和服务业工人,他们几乎占需求的90%,证实了结构性失业表现为低报酬工作职位的供应大于技术职务的需求(表11.34)。

根据全国培训服务中心职业信息处提供的资料,企业主偏爱的是专业/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推销人员及工人。49

表11.34

按主要求职群组分列的失业人口,1993-1995

年份

专业/

技术

领导及政府官员

商人/

推销

服务业

工人

农业

工人

非农业

工人

1993

7.3

0.9

20.2

22.5

8.6

1.4

29.4

1994

7.1

0.4

23.1

21.2

18.1

0.8

29.4

1995

6.7

0.9

23.4

20.9

17.2

0.7

28.9

资料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全国家庭调查资料编制,第81、85和89级。

上述情况产生了恶性循环,它表现为不能胜任的条件,工作中缺少选择机会,因此报酬低。全国培训服务中心职业信息处的数字(1995年4月)记载86%的登记人要求的是不超过两个最低法定工资的报酬的职位(表11.35)。

表11.35

登记人-缺额-录用者,工资特点,1995年1-4月

收入水平

登记人

%

缺额

%

录用者

%

共计

38158

27369

6449

1份最低工资

22761

59.6

8582

31.4

3320

51.5

1.1-2最低工资

10102

26.5

13238

48.4

2434

37.7

2.1-3最低工资

3347

8.8

3936

14.4

523

8.1

3.1-4最低工资

873

2.3

872

3.2

85

1.3

74最低工资

10.73

2.8

741

2.7

87

1.3

资料来源:全国培训服务中心职业信息系统(不包括圣安德烈斯、基布多和巴耶杜帕尔)。

有利于城市妇女的行动50

根据在各项条约和公约中承担的义务,哥伦比亚在有关劳动妇女工作机会均等和保护方面有着先进的宪法和法律体制。1991年宪法确定工作是一种权利和一种社会义务,因此人人均有可能在尊严与公正的条件下行使它的可能性(第25条);规定男女权利与机会平等,并规定不得对她们进行任何种类的歧视。它同样确认了劳动者的机会均等以及一系列平等概念:按所做工作的数量与质量付报酬;就业稳定;保证享有社会保障、培训与休息;特别保护妇女、母婴以及青年工人(第53条);以及特别保护女户主(第43条)。

为发展宪法还通过一些保护妇女的准则和措施,为1988年的第11号法,它建立了家庭女工社会保险的特别制度,1990年第50号法,为怀孕女工规定了产假和防止解雇的措施。

在别的领域内,监护行动规定了与在如下各方面待遇平等密切有关的权利:获得职业中采取优胜竞赛,对家庭劳动进行评价、劳动者的保健权及获得保护的权利。历届政府都制订了增加妇女工作与收入的具体方案。

现政府除实施其中一些方案外,还根据发展计划中规定的战略想把妇女的需要纳入全国就业计划中去。

1994-1998社会跃进国家发展计划把就业作为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之间一个基本的协调因素。事实上,广大人民阶层特别是男女青年和妇女的失业、就业不足以及工作不稳定的不利后果是实现社会平等发展必须克服的最重要障碍之一。今天各个单位都在按照各自的具体职能进行改善城市妇女工作机会的行动。

国家创造职业的战略集中于实现全面的宏观经济目标,虽然它们并不歧视妇女,但只有极少方案才规定了妇女就业的目标。因此专门把这些目标列入方案已成为劳工部和全国妇女平等领导委员会的一个目标。两个机构都在设法使更多妇女在就业与报酬平等的条件下参加方案。

这些方案中包括:

* 与其它公私单位协作实施支持发展部的中小企业的计划。方案承认这个部门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该部门中有26%的工资劳动者,93%的独立劳动者和三分之一的企业主。为此其方针为通过信贷系统和获得生产技术鼓励和支持中小生产者,具体目标是为妇女创造50万个职业。

* 内政部的发展共同经济计划。该计划主要是把小生产者同联合企业结合在一起,为此已开始修订负责行政机构的方针和范围的过程。没有为妇女规定具体目标。

* 劳工部支援养恤金领取者基金。提出了宣传该基金的存在这一事实。1996年的目标是有75万妇女加入基金,然而应该考虑到一般来说加入基金制度碰到了各种困难。

* 社会支援网络的紧急创造职业方案。它面向城市部门的穷苦妇女,目标是在创造的全部职业受益的妇女占30%。

* 支援网络和全国培训服务中心的职业培训方案。它提供每月总数50,000美元(1994年价格)作支援之用。参加妇女占1995年21,209名受益人的30%,在1996年计划支助123,000名中,妇女要占到40%。

* 女户主家庭的发展方案,全国妇女平等领导委员会。该方案由总统青年、妇女和家庭顾问委员会发起,目前由社会支援网络和高等教育基金会资助,在妇女平等领导委员会协调下由26个非政府组织执行。它设法通过信贷支助和培训独立的生产活动改善女户主及其家庭核心的条件。这样妇女有可能稳定她们的收入,提高自己的地位,发展生产和获得基本社会服务。1992-1995年期间,该方案在24个城市中实行受益者达54,500人。1996年,它将与美洲开发银行合作扩大其覆盖面(本报告第13条)。

* 其它方案(见本报告第13条)。

此外还采取了一些辅助行动:

* 推广准则。通过劳工部及其它单位强调推广卫生与社会保险第100号法以及规定支援养恤金基金的宣传运动,正在实施家庭服务,参加工作的男女少年的问题,工作场所的性骚扰,当然还有家庭内部暴力以及劳动保护的新规定。

* 为城市非正规部门妇女成立人的发展综合中心。

* 培训公务员。目标为劳工部的男女公务员,重点放在性别分析和妇女平等主题上。目标为培训300人。

城市妇女在工作领域取得的进展和存在的困难

在经济第三产业化和全球化以及与男子不平等的情况下,妇女在参加工作方面已取得重要进展;然而,仍然存在这样的条件,即她们参加的工作和活动部门不受社会经济方面重视,收入较低,得不到工作保障。

在这种背景下,下面一些方面概括了城市妇女的处境:

*经济调整过程表现为妇女参加经济活动人口和在业人口减少,比前些年从工作中获得的收入下降。

* 关于她们参加的经济部门,仍然保持着不同性别与这些部门有关的定型观念。

* 参加像农业、矿业、电力/煤气/水、运输及建筑等传统的男性部门方面存在着不平等,而在服务部门中妇女在劳动力中的比重则更大些(57.5%)。

* 按职业地位来看,妇女的参加处于不利地位,在无报酬及家务佣工这些不受重视的职位中她们占多数而且不断增加。同样,作为非正规部门的主要组成部分,自营职业中的妇女很突出,而妇女职工在工作相对稳定的私营部门中的比重则在下降。

* 关于新工作中,妇女参加的比例比男子大,但这种参加并不反映在所担任的职务的资格条件上。

* 关于收入,妇女组成工资最低的群体,而且属于这一群体的趋势还在增强。

* 妇女属于未参加经济活动人口的数目保持在70%左右,这是由于这里面包括了很大部分在家中从事生产的人群或是她们在家中工作只是为了帮助维持核心家庭的生存。

* 在业妇女表明教育水平的明显提高同工作收入并不相称,因为受过中等和高等教育的妇女从事的是低报酬的工作。

* 作为就业情况的后果,用收入的实际购买力来衡量的贫穷增加了,尽管用未满足的基本需要来衡量的贫穷下降了。

* 国家在制定有利于劳动妇女的规章准则方面取得了进展,但国家还需作出额外努力在劳动妇女和企业主中宣传准则,建立落实和监督它们的执行的机制。规定和实际情况之间的差距表现在孕妇碰到的困难,不易获得报酬优厚的工作以及男女工资持续存在的差距上。

* 国家的就业政策没有对妇女的明显歧视,但也没有规定吸收她们或考虑到生育而对她们的生产性劳动给予便利的目标。针对她们的就业方案基本上同妇女领导地位有关,而且它们的覆盖面也不很广(见第13条)。

* 全国培训服务中心正在从性别角度对其提供的培训进行修改。

* 深深植根于性别分工中的文化因素继续使劳动妇女每天做两份工作。

保健和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

1.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消除在保健方面对妇女的歧视,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取得各种包括有关计划生育的保健服务。

2. 尽管有本条第1款的规定,缔约各国应保证为妇女提供有关怀孕、分娩和产后期间的适当服务,必要时予以免费,并保证在怀孕和哺乳期间得到充分营养。

死亡率

一般死亡率

哥伦比亚妇女的预期寿命一直比男子高。1995年,估计妇女的预期寿命为72.3岁,男子为66.4岁。这些数字是过去四十年持续明显增长的结果:1955年,妇女的预期寿命为52.3岁,男子为49岁;1965年,妇女为61.8岁,男子为58.3岁;1975年,妇女为66.3岁,男子为61.8岁;1985年,妇女为71.1岁,而男子为65.5岁。

1991年,哥伦比亚一般死亡率妇女每一千居民为4.9人,男子每一千居民为5.6人。同年,心血管病为死亡的首要原因,紧接着就是暴力死亡或意外死亡。1994年这种情况有所改变,杀人和故意伤害取而代之。

按性别来分列,1994年妇女的首要死因是急性心肌梗死,而男子的首要死因则是杀人和故意伤害。但如按不同年龄组来分析这个方面,我们发现对15到44岁的妇女来说,第一位则是杀人和故意伤害,第二位是交通事故,第三位是脑血管病。在这一年龄组如同在45到59岁这一组中,宫颈癌和乳房癌分别占第六和第七位。

表12.1

按原因和年龄组分列的妇女死亡数

年龄

<1

1至4

5至14

15至44

45至59

>60

无资料

共计

梗死

0

0

8

319

1649

5234

210

7420

脑血管

7

5

16

430

1434

4509

166

6587

其它心脏病

38

22

31

319

739

3069

104

4322

恶性肿瘤

8

30

43

306

1061

1653

51

3152

高血压

1

1

7

137

496

2149

69

2860

呼吸系统

64

29

15

125

438

1894

52

2417

糖尿病

2

0

8

153

857

1502

50

2372

肺炎

432

198

63

165

195

1165

56

2274

凶杀和伤害

10

25

91

1503

222

47

59

1957

胃肿瘤

0

0

0

122

462

1025

28

1637

资料来源:卫生部-系统和信息领导机构。

孕妇死亡率

据卫生部资料,孕妇死亡率的结构保持相对稳定。然而,分区的登记却很高,而且未包括流产的百分比,而据估计那是很高的。1994年,孕妇死亡的首要原因是毒血症,以后按顺序为流产、出血、分娩并发症或产后并发症及其它。1977年每10万活产有192起孕妇死亡症;1987年降至116.76;1990年为97.94起,1994年又降至78.20起。这样,从1980到1994年,下降了35%。

发病率

1994年妇女出院的首要原因与分娩和妊娠并发症有关,这同1987年提供的资料相同。出院的原因就其重要性而言依次为生殖器官病、肺炎、胆道紊乱、肠炎及其它腹泻症。

按不同年龄组分列的出院原因,1994年14岁以下的首位为肺炎,15到44岁这一组首位为妊娠及分娩并发症,45到59岁这一组首位为生殖器官疾病,60岁以上妇女首位为心脏及循环系统疾病。

1994年妇女门诊的原因首先是牙病,其它依次是生殖器官病,急性呼吸道感染、皮肤及皮下组织病以及高血压病。

按不同年龄组来看,1994年14岁以下女孩门诊首要原因为急性呼吸道病,14到44岁妇女为生殖器官疾病;45到59岁以及60岁以上的妇女为高血压病。

流产

法律方面

90年代里,流产的法律状况并没有变化。它继续作为一种非法行为受到惩罚,无论对接受这一方法的妇女或是对实行流产的医生都会带来一至三年的监禁。

1994年,刑法规定对流产进行惩罚的准则在宪法法院受到起诉,根据是,它违背了言论自由,自由发展个性,信仰自由以及自由和负责任地决定子女数目的权利。

宪法法院1994年第C-133号判决根据国家有保护生命权利的义务确认了被起诉的准则符合宪法,法院认为,生命权利包括将出生的有权存在,因为自怀孕之时起就开始了人的生命过程,据此,宪法中所载的自由和负责地决定子女数目的权利“应理解为夫妇只应在怀孕之时以前才能行使它”,因为人的生命的不可侵犯性要求自妊娠过程起就对它进行保护。

然而,法院的决定并非一致作出的,组成法院的九名法官中有三位投票时弃权,声称承认尚未具有法人地位的人的基本权利,可能限制了特别是怀孕妇女的基本权利。对不参加多数决定的法官来说,流产在宪法方面的问题并未涉及尚未出生的人的法律性,而是涉及国家在实施有关人的生命的特定概念时的限制问题。这些限制不能延伸到干涉妇女行使其信仰自由和生育自主性的基本权利。而这些权利由于“……——通过对流产的处罚——而必须有一个子女,这就给妇女增加了过多的负担”而受到伤害。这种负担对有些妇女构成了对妇女机会均等权利的一种侵犯。

发生率

由于流产的非法性,找不到估计其发生率的全国官方数字,只有出院登记,而由于错误的分类等原因,这种登记是一种不可靠的资料。

当前掌握的最系统的资料是同哥伦比亚走读大学进行的一次调查结果相符的,这些结果是1994年11月提出来的。51 这些调查监制和估计是以全国22个城市被调查的33,275名妇女,100个有人工流产经验的妇女的亲身经历和180个有关流产事件的专题故事的抽样为基础的。

下面是从上述调查的数字和结论中选出的若干方面:

* 全面比例。根据调查结果,在被调查的15到55岁的全部妇女中,至少有22.9%有过流产经历。

* 已怀过孕的妇女中的比例。占抽样75.4%(因而不包括未开始过性活动的妇女)的至少有过一次怀孕的妇女中,曾作过一次流产的妇女达到30.3%。

* 按年龄计算的流产率。在20岁前26.5%的妇女已怀孕过一次。到25岁时,这一比例增至82%。据调查,更年轻的妇女流产的危险要高得多:19岁以下的怀孕妇女比40岁以上的怀孕妇女流产的要多一倍;在19岁以下的怀过孕的妇女中,有44.5%的人至少流产过一次。在20到24岁之间的妇女,流产危险为32.4%,45到50岁的妇女,则为22.5%。

* 按社会阶层计算的流产率。按社会阶层来衡量流产危险,调查结果可得出这样的结论,即社会等级越高的危险越大,虽然社会等级愈低的怀孕次数愈多,因为使用避孕药具的较少。另一方面,在后者中怀孕更多是以生儿育女作为结束。

* 按教育水平计算的流产率。如果用教育水平来衡量流产危险,存在着同样的关系:具有大学水平的妇女流产危险最高,因为尽管她们更经常使用避孕措施,她们在关键时刻更能明确做出不要孩子的决定,并易于用流产来补救避孕的失败。

* 按照怀孕次数来计算流产率。流产率随怀孕次数而起很大变化:采取流产手段的妇女比例最低的是那些最多怀孕两次的妇女(22.9%),而那些怀孕五、六次的妇女的比例则翻一番。平均来说,怀孕每增加一次,流产比例就增加1.5。

* 流产率的变化。调查结果表明流产率一代比一代增加:15到17岁的妇女中比六、七十年代出生的妇女作过流产的提高了一倍,从2.22%提高到4.28%。在18和19岁的年龄组中,比例提高了四倍,直到2.04%到8.16%。

* 重复率。作过流产的妇女中有79.2%声称她们只作过一次流产;16.2%作过两次;3.4%作过三次;只有1.2%作过四次和四次以上。不过,调查说明衡量流产重复率有困难,因为妇女往往不好意思承认作过两次以上的流产。

最显著的差异在有过七次或更多怀孕的妇女中,她们中有51.1%是多次流产者,而在那些有过两次怀孕的妇女中,重复指数为11.1%。

* 妇女的平均流产数。有过一次怀孕的每个妇女的平均流产数为0.29。而在已流产过的妇女中这一比例上升为1.27。

* 流产在降低生育率中的作用。考虑到城市中每个妇女的平均孩子数为1.9个,平均流产率为0.29个,据估计在研究报告时流产把生育子女数降低了13.3%。如无这种降低,城市中每个妇女的平均孩子数将为2.2个。

生育率

1995年,哥伦比亚人口估计为35,098,737个居民,其中妇女为17,701,974人,男子为17,396,762人。据估计到2000年,人口总数将达到37,816,293居民,其中19,087,444人为妇女,18,728,849人为男子。52

根据1993年人口普查的结果,1990-1995期间人口增长率为千分之二十二。1985年为千分之二十九。

自六十年代起,哥伦比亚的生育率在稳步下降。根据妇女信息及资源中心1995年进行的全国人口及健康调查的结果,在最近15年内生育率下降了几乎23%,在过去10年内下降了14%。根据卫生部的数据,1985-1990年期间总生育率为2.9,1990-1995年间为2.7。考虑到地区差异,最高比率在乔科省(太平洋沿岸区),那里达到4.3,而最低则在波哥大城,那里为2.1。53 如果目前的生育水平保持不变,妇女在她们的整个生育期中平均将有三个孩子,而60年代她们平均为7个以上。考虑到教育和居住地点的差异,要保持现在水平,受过高等教育的妇女将有两个孩子,这同未受教育的妇女不同,后者将有五个以上;而在农村地区,妇女将比城市地区妇女平均几乎多两个孩子。

表12.2

1970-1975

1975-1980

1980-1985

1985-1990

1990-1995

全面生育率

4.7

4.1

3.5

3.1

2.9

总生殖率

2.3

2.0

1.7

1.5

1.4

净生殖率

2.0

1.8

1.6

1.4

1.4

资料来源:国家计划局。哥伦比亚社会-人口指标系统。第2号公报—人口。

按母亲年龄统计

表12.4表明1993,1994和1995年根据母亲年龄及居住地点有差别的生育率。

表12.3

具体的生育率,1993到1995

具体生育率

母亲年龄

城市地区

农村地区

共计

15-19

74

137

89

20-24

150

245

173

25-29

135

190

148

30-34

91

132

101

35-39

41

95

56

40-44

11

58

24

45-49

1

5

2

共计

TFT 15-49

2.5

4.3

3.0

TGF 15-49

92

150

107

表12.3 (续)

具体生育率

母亲年龄

城市地区

农村地区

共计

TBN

25

30

26

TFT:全面生育率

TGF:15-49岁妇女出生商数

TBN:被调查家庭总数除出生数

资料来源:全国人口及保健调查,1995,妇女信息及资源中心。

按受教育水平及居住地点统计

出生率显示因妇女教育程度及居住地点而有重大差异。在未受教育和居住在农村地区的妇女仍存在着极高的生育率:在太平洋沿岸,全面生育率估计为5,而在农村地区则提高到7.1。这表明比受过高等教育和居住在城市中或在国家中部地区的妇女的子女多一倍(表12.4)。

表12.4

怀孕妇女的生育率与百分比,1993-1995:

全面生育率

特点

城市地区

农村地区

共计

怀孕妇女%

城市地区

2.5

2.5

4.7

农村地区

4.3

4.3

7.6

教育水平

未受教育

3.9

5.6

5.0

5.1

初级

3.3

4.5

3.8

6.1

中级

2.5

3.4

2.6

5.2

高等

1.8

3.0

1.8

4.7

共计

2.5

4.3

3.0

5.5

资料来源:全国人口及保健调查,1995,妇女信息及资源中心。

生头胎子女时母亲的年龄

生头胎子女时母亲的平均年龄为22岁:城市为23,农村为21。年龄随着受教育程度而提高,未受过教育的妇女为19岁,受过中等教育的为23岁。

青少年的生育率

17%的15到19岁的青少年当上了母亲或怀上了头胎。19岁时,十分之四的妇女已生育过,其中9%已至少有两个孩子。在太平洋沿岸地区,少年生育率最高:少年妈妈的数目几乎比其他地区高三倍。

在举行调查时(1995),3.10%的少年怀了孕,而一般人口为6%。怀孕妇女比例最大的是20到24岁之间的妇女(11%)(表12.5)。

表12.5

青少年的生育率,1995

特点

已当妈妈

第一次怀孕

怀过孕人的总数

年龄

15

3.1

1.8

4.9

16

7.1

2.3

9.4

17

9.3

4.7

14.0

18

20.5

5.1

25.6

19

32.2

6.4

38.6

城市地区

11.5

3.1

14.6

农村地区

19.3

6.2

25.5

教育水平

从未受教育——初级

25.4

4.5

29.9

中级

8.8

3.6

12.4

高级

1.7

4.8

6.5

共计

13.5

3.9

17.4

资料来源:全国人口及保健调查,1995,妇女信息及资源中心。

生育率的决定因素

人们认为决定生育率的因素为结婚,冒怀孕风险程度,产后自然不育,生育偏向以及避孕方法的使用。

结婚与怀孕风险

在所有15与49岁之间的妇女中,55%过着婚姻生活。其中45%是事实上的婚姻。在曾有过性关系的妇女中,有一半是在20岁前发生第一次性关系的。事实上有50%的妇女是在这个年龄前就生过第一个孩子。

产后不育

据认为产后不易怀孕的期间平均为9个月。实际上,如果有哺乳习惯,就会有3到6个月的自然保护期,但其效果只是相对的。

生育偏向

根据调查结果,大多数妇女认为理想的子女数目为2到3个。在进行调查的前五年期间(1990-1995),21%的出生子女都是非自愿的,有25%虽是自愿的,但妇女却希望晚些更好。如果妇女能够避免非自愿的子女,那么全面生育率就会降低27%,从3.0个孩子降至2.2个。

计划生育

法律方面为:

哥伦比亚宪法第42条规定:“……夫妇有权自由和负责地决定子女数目……”。这是免费出售和供应避孕药具的法律基础。

另一方面,在有关受精方法方面,宪法法院 (1994年7月27日第 T-341号判决)规定旨在恢复排卵功能以便能生育的治疗方法是受社会保险制度保护的医疗服务的一部分。不把生殖问题包括在向男女劳动者提供的医疗服务之内,就是一种歧视行为。

对避孕方法的了解

根据1995年的全国人口及保健调查54 ,对计划生育方法的了解是很普及的。在那些未有过性关系的妇女中,有99%的人至少知道一种现代避孕方法,而在已结婚的妇女中,无论城市还是农村,100%有这种知识。

最熟悉的方法是口服避孕药(98.1%),接下去是避孕套(97.6),和女性绝育(96.6%)。比较少为人知的是所谓的传统方法:72.4%的妇女知道中断性交,80.1%的人知道掌握节奏的方法。

盛行的使用方法

* 过去使用的方法。在性生活活跃的妇女中,92%使用过某一种计划生育方法。使用最普遍的是口服避孕药(58%)、其次是宫内避孕器(30%)和妇女绝育(26%)。

* 目前使用的方法。72%的有配偶妇女和74.9%的无配偶但性生活活跃的妇女都采用某种避孕方法。同1990年有66%的妇女和1986年有65%的妇女采用比起来,这个数字有所增加。最流行的方法是妇女绝育,1986年有18.8%和1995年有26.4%的妇女已不使用这种方法。口服避孕药和宫内避孕器仍继续是重要的方法,分别有13%和11%的妇女使用,尽管在比例上有所下降。传统使用的方法,如掌握节奏和中断性交自1986年以来几乎仍是保持不变:11%左右。

* 按教育水平不同而采用的方法。使用避孕方法直接同教育水平有关:在有配偶妇女中,受过高等教育的妇女中使用避孕方法的人多(77.1%)。最多采用的方法是妇女绝育(25.2%),使用得少的是采取在阴道中安放如避孕胶冻和子宫帽的方法(0.7%),以及男性绝育术(0.8%)。

相反,在未受过教育的妇女中却较少采用避孕方法,她们中只有58%的人使用过避孕方法;她们中最常用的也是妇女绝育术(28.6%),而很少使用男性绝育(0.4%)以及阴道放置避孕药具(0.9%)的方法。

作绝育手术时的年龄

由于妇女绝育是最常用的方法,应该考虑到妇女作这种手术的一般年龄是30.6岁。作这种手术的妇女中不到25岁的占13.6%;25到29岁之间的占29.5%;30到34岁之间的占33.9%;35到39岁的占18%;40到44岁的占4.2%;45到49岁的占0.8%。

供应来源

避孕药具主要由私人部门提供,它提供72.1%的计划生育药具,而公共部门只提供27.1%(表12.6)。

表12.6

供应计划生育药具的来源,1995

公共部门

私人部门

药具

口服避孕药

4.6

94.6

宫内避孕器

45.1

54.8

注射

1.6

97.4

植入

2.6

97.4

阴道安放药物

0.0

98.6

表12.6 (续)

公共部门

私人部门

药具

避孕套

1.2

92.8

妇女绝育

40.4

59.4

男性绝育

21.6

78.4

共计

27.1

72.1

资料来源:全国人口及保健调查,1995。妇女信息及资源中心

对计划生育服务的需求

无论对有配偶妇女或是对无配偶妇女,总的需求包括下面几组:

计划生育需要未得到满足的妇女

需求得到满足的妇女(她们使用避孕方法)

使用避孕药具仍然怀孕的妇女(方法失败)(表12.7和12.8)

表12.7

无配偶妇女的计划生育服务需求,1995

特点

未满足需要

已满足需要

方法失败

总需求

已满足需求

年龄

15-19

1.0

4.8

0.7

6.4

84.5

20-24

2.2

17.9

1.3

21.5

89.8

25-29

0.8

27.8

1.6

30.2

97.4

30-34

1.9

32.6

1.7

36.1

94.9

表12.7 (续)

特点

未满足需要

已满足需要

方法失败

总需求

已满足需求

年龄

35-39

1.0

34.1

0.9

35.9

97.3

40-44

1.6

35.4

0.2

37.3

95.8

45-49

1.5

29.3

0.0

30.8

95.0

地区

城市

1.3

20.6

0.9

22.8

94.3

农村

1.6

11.9

1.2

14.7

88.8

教育

未受教育

1.0

26.8

0.0

27.8

96.3

初级

1.5

19.5

1.1

22.1

93.2

中级

1.4

17.2

0.8

19.4

92.6

高等

0.7

24.2

1.6

26.5

37.4

共计

1.4

18.9

0.9

21.2

93.6

资料来源:全国人口及保健调查,1995。妇女信息及资源中心

表12.8

有配偶妇女的计划生育服务需求,1995

特点

未满足需要

已满足需要

方法失败

总需求

已满足需求

年龄

15-19

16.2

50.7

7.3

74.2

78.2

20-24

14.8

60.8

7.4

83.0

82.1

25-29

8.3

71.9

3.7

83.9

90.1

30-34

6.2

78.1

2.3

86.5

92.9

35-39

3.6

82.4

1.9

87.9

95.9

40-44

5.8

78.5

0.7

84.9

93.2

45-49

4.2

64.2

0.1

68.6

93.9

表12.8 (续)

特点

未满足需要

已满足需要

方法失败

总需求

已满足需求

年龄

地区

城市

6.5

74.4

2.8

83.7

92.2

农村

10.5

67.0

3.7

81.3

87.0

教育

未受教育

13.1

58.0

2.6

73.7

82.2

初级

9.2

70.4

2.8

82.3

88.9

中级

6.5

74.7

3.4

84.6

92.3

高等

3.8

77.1

3.0

84.0

95.5

共计

7.7

72.2

3.1

83.0

90.7

资料来源:全国人民及保健调查,1995,妇女信息及资源中心

计划生育方法的总需求涉及有配偶妇女的83%和无配偶妇女的21.2%。前者中需求最高的是35-39岁之间(87.9%)和30-34之间(86.5%),而15-19岁的无配偶妇女的需求最低(6.4%)。

考虑到地区差别,未得到满足的计划生育需要在太平洋沿岸地区妇女中最高,其中有配偶的为19.8%,无配偶的为3.7%。

婴儿死亡率

过去20年来,哥伦比亚婴儿死亡率下降了48%,即从每一个活产中死亡54人降至28人。然而,出生地点造成的差别仍然很大,在太平洋沿岸地区为千分之六十一,而在麦德林这样的一个省会城市则为千分之十八。

1990到1995年间,婴儿死亡率为每千个活产中死亡28人;新生儿死亡率为千分之十九,比后新生儿死亡率(千分之九)增加一倍;满12个月到5岁婴儿之间的死亡率为每千人8名(表12.9)。

表12.9

每千人的婴儿死亡率,1985-1995

特点

新生儿死亡率

后新生儿死亡率

婴儿死亡率

后婴儿死亡率

幼年期死亡率

性别

男孩

23

12

35

7

42

女孩

18

9

27

7

33

母亲年龄

<20

27

11

39

6

48

20-29

21

10

30

8

38

30-39

15

11

26

5

30

40-49

(29)

(8)

(37)

(0)

37

出生顺序

第1个孩子

21

5

27

6

32

第2到第3个

21

10

31

6

36

第4到第6个

21

15

36

12

48

第7个或更多

13

23

36

6

42

生育间隔

<2年

24

20

44

11

55

2-3年

16

13

29

6

35

4+年

20

7

26

4

30

出生前及分娩期的医疗照顾

没有

(34)

(21)

(54)

ND

ND

出生前或分娩期

23

21

44

ND

ND

出生前及分娩期

16

6

22

ND

ND

表12.9 (续)

特点

新生儿死亡率

后新生儿死亡率

婴儿死亡率

后婴儿死亡率

幼年期死亡率

性别

出生时身体

很小

(53)

(13)

(65)

ND

ND

10

8

18

ND

ND

中等或大

14

10

24

ND

ND

合计

21

10

31

7

37

新生儿死亡率:出生第一个月内

后新生儿死亡率:出生后第一个月到满一年前

婴儿死亡率:出生第一年内

后婴儿死亡率:第一年后到五岁前

幼年期死亡率:在满五岁前

ND:缺资料

(∙):以不足500个事例(被揭露的人)为依据的死亡率

资料来源:全国人口及保健调查,1995。妇女信息及资源中心。

男婴的新生儿死亡率或围产儿死亡率比女婴高30%。如果母亲不满20岁或超过40岁婴儿死亡率也要高些,并随着出生顺序往后和出生间隔缩小而提高。最后,出生时体重轻的婴儿的死亡率要高些(从体重轻的65到体重中等或重的24),未接受产前照顾或分娩期间未得到照顾的妇女的死亡率要高些(为54,而接受照顾的为22)。

按居住地点而不同

在农村地区所有婴儿死亡率都比城市地区高些:新生儿期农村每千人为25,城市每千人为18;婴儿期前者为36,后者为28;幼儿期前者为43,后者为34。

按国家地区来看,以太平洋沿岸区为最高,那里新生儿死亡率每一千人高达47,婴儿死亡率为61,幼儿期为82。死亡率最低的为昆迪纳马卡,博亚卡和梅塔各省,这些地方的新生儿死亡率为11,婴儿死亡率为16,幼儿死亡率为19。

按教育水平而不同

教育水平最高的人口中死亡率最低,他们的新生儿和婴儿死亡率为7,幼儿死亡率为11,而且未受过教育的人中,这些死亡率为:新生儿期为16,婴儿期为27,幼儿期为48。

高生殖风险

根据妇女信息及资源中心的1995年全国人口及保健调查,在下列一种或几种情况下出生的属于高生殖风险:

* 母亲不满18岁者

* 母亲在34岁以上者

* 生育间隔少于24个月者

* 生育数量超过三个者

在1990到1995年期间,45%的出生数都带有死亡的高风险:三分之二仅有一次风险(31%),其余的有合并的风险因数(6%)。大多数风险出生有一个因素,由间隔期不满两年的出生来代表(11%),它的风险比那些不属于任何风险种类的出生大50%。在那些具有合并风险的出生多数是由母亲的年龄(超过35岁)以及数量为4或4个以上来决定的,而其风险比那些不属这些种类的那些妇女的风险大31%。

母婴保健

产前照顾

1990到1995间,几乎有80%的孕妇得到了医疗照顾,17%未获得任何种类照顾,而3%由护士或助产士照料。然而,如果考虑到各种因素,则这些一般平均数就有很大的差别:按照居住地点不同,未得到任何协助的孕妇在农村地区占29.2%,这就是说只有城市地区获得照顾的87%的孕妇的将近三分之一。

从全国各地区考虑,太平洋沿岸地区完全缺乏医疗照顾的妇女比例最大(37.7%),而波哥大得到照顾的妇女占92.7%。

比较起来,在完全未受过教育的妇女中,产前未受过任何种类照顾的妇女高达52.2%,而受过高等教育的妇女98.2%都接受过医疗照顾。

关于分娩期中预防破伤风问题,在妊娠期间,有23.6%的妇女至少注射过一剂预防破伤风菌疫苗,56.5%注射过两剂或两剂以上。有19%的孕归未注射过疫苗。

分娩时的照顾

根据妇女信息及资源中心的1995年全国人口及保健调查,1990到1995年间,将近有77%的妇女是在保健机构里分娩的,有23%是在家里生产。下表说明按照母亲的年龄,生育次数,居住地点和教育水平的不同这些百分比的差异:

表12.10

按照分娩地点分列的出生的百分比,1995

特点

分娩地点

保健机构

家里

母亲年龄

<20

77.2

22.0

20-34

78.2

21.3

35+

67.0

32.0

出生数目

1

89.3

10.3

1-3

78.4

21.2

4-5

63.3

35.8

6+

39.2

58.6

城市地区

88.5

11.1

农村地区

56.0

43.0

教育水平

未受过教育

40.5

57.6

初级

64.2

34.9

中级

90.3

9.4

高等

99.2

0.6

产前医疗咨询

未有过

38.5

60.0

1-3次

65.1

34.2

4次以上

88.1

11.7

共计

76.8

22.6

资料来源:全国人口及保健调查,1995,妇女信息及资源中心。

农村妇女、未受教育及生五胎以上妇女在家分娩的情况多得多。从地区来看,在家生孩子的在太平洋沿岸最多(60.8%),在波哥大最低(4.4%),那是同麦德林(94%)和卡利(93%)都同属妇女在保健机构中分娩最多的地方。

出生时的身材与体重

1990到1995年间,64%的母亲说她们子女出生时体重为2.5或2.5以上公斤,有5%的说体重不到2.5公斤。然而,31%的母亲没有记载或不知道她们孩子出生时的体重。这些比例因母亲的年龄,出生次数、居住地点和教育水平而有很大差别,如表12.12所示。

有相当多母亲不知道她们的孩子出生时的体重:70%的未受过教育的母亲,60%的太平洋沿岸地区的母亲,和50%的农村地区的女居民。

至于孩子出生时的身材,79%的人说她们的子女身材中等或比平均高,13%说比平均身高矮,8%的说很矮小。

表12.11

按出生时体重与身高估计分列的百分比,1995

出生时体重

出生时身高

2.5公斤以下

2.5公斤或以上

无资料

很矮小

比平均矮小

达到平均高度或更高

无资料

母亲年龄

15-19

3.7

62.2

34.1

8.4

14.1

76.7

0.9

20-34

4.6

65.4

30.0

6.9

11.9

80.2

1.0

表12.11 (续)

出生时体重

出生时身高

2.5公斤以下

2.5公斤或以上

无资料

很矮小

比平均矮小

达到平均高度或更高

无资料

35+

5.1

58.1

36.7

10.9

14.2

74.4

0.5

生育次数

1

5.8

72.6

21.7

7.3

14.4

77.6

0.8

1-3

3.8

65.6

30.7

7.0

11.4

80.7

0.9

4-5

4.6

54.6

40.8

8.0

11.5

80.1

0.4

6+

2.8

36.0

61.2

11.5

12.2

74.2

2.0

城市地区

5.3

73.6

21.1

6.1

12.2

81.0

0.7

农村地区

3.0

47.0

50.0

10.3

13.1

75.3

1.2

教育水平

未受教育

2.6

27.3

70.1

12.2

14.4

71.8

1.5

初级

3.6

51.4

45.0

9.2

13.4

76.3

1.1

中级

4.6

77.7

17.6

5.9

11.1

82.4

0.7

高等

10.6

85.4

4.1

5.1

14.9

79.7

0.3

共计

4.5

64.0

31.5

7.6

12.5

79.0

0.9

资料来源:全国人口及保健调查,1995,妇女信息及资源中心。

疫苗接种

最近五年来不满周岁的孩子的疫苗接种大大增加了:据估计,1990年进行全面接种的达到43%,1995年增至65%。全面疫苗接种包括结核病、白喉、破伤风、脊髓灰质炎和麻疹。

据按性别分列的1995年数据,接受过全部疫苗接种的男孩的比例(68.7%)稍多于女孩(62%)。按母亲的教育水平不同还可有很大差别,因为未受过教育的妇女的子女接种比例为47%,而受过高等教育的母亲的子女的接种则达到80.6%。

呼吸疾病

1995年,患急性呼吸道感染的男女孩子数目比1990年有增加,从16%增至24%。未发现因性别、教育水平或出身地点而有大的差别。

腹泻

腹泻症从1990年的12%增至1995年的17%。最大的差别是男女孩子的年龄,生育数目和居住地点引起的。发病最高的6到23个月的男女孩子(26%),4个或更多的孩子家庭的孩子(21%)以及居住在安蒂奥基亚(23%),大西洋省(22%)和太平洋沿岸(21%)等地区。

社会卫生保险系统

1993年,共和国国会通过了第100号法,对哥伦比亚的社会保险系统进行了修改,其改革目标为制订提供保健服务规章以保障全体居民都能获得各级保健服务。

法律规定全体居民到2000年时都参加该系统。

参加

新的社会保险体制规定该系统有两类参加者:

* 通过缴款制参加。包括那些缔结劳工合同的人,国家公务员、养老金领取者、退休人员和独立劳动者。

参加该制度最多需缴纳薪资的12%;三分之二的费用由雇主承担,三分之一由男女劳动者负担。为了提供受资助的体制的基金,将少量缴纳款项转入支援及担保基金。

* 通过受资助体制参加。穷人无力支付负担全部缴纳款项的钱。如果他们要想通过这种体制加入社会保险,他们就必须向保健领导机构证明能履行某些条件。

据该法律规定,在受资助体制中,能优先加入的是孕妇和分娩期、分娩后及哺乳期的妇女;社区母亲,55 女户主以及不满周岁的孩子等。

最低义务性服务

所有参加人,不管他们加入的是哪种制度都需要选择他们参加的服务和在下面各种服务中接受照顾:

* 义务保健计划服务

* 母婴照顾

* 紧急照顾

义务保健计划

这是所有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人应加入的最低服务的总和。接照法律规定的普遍参加的目标预期到2000年时全体哥伦比亚人民都将加入该计划并有机会获得服务。

义务保健计划的承保范围为家庭,即该系统的受益人为男女配偶或结合超过两年的长期伴侣;经济上依靠父母的配偶之一的不满18岁的子女;无固定经济能力的18岁以上的子女,经济上依靠参加人的作为专门就学的学生的25岁以下的子女。如果他们没有配偶、伴侣或子女,家庭承保范围可扩大到经济上依靠他或她的父亲或母亲。

全国社会保险理事会考虑了人口结构的变化,全国流行病的情况,现有技术以及该制度的经费条件,规定并实施了计划中所包括的服务。

目前该计划中包括的服务内容如下:

* 保健教育和促进。传播有助于促进居民的保健的信息。

* 预防疾病。照顾居民、把它们划分为不同部分,按照如下规定提供具体的承保种类:

不满10岁的男女小孩。疫苗接种,注意其成长与发育,按照所需营养补充食物,检查视力与听力。

少年。检查视力与听力。

孕妇。产前检查,检测危险,食物补充,接种,化验及超声波检查,上心理助产课,幼儿保育训练及鼓励母乳喂养。

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生殖卫生咨询,宫颈细胞检查及乳房检查。

45岁以上男女。心血管危险评估。

家庭与社区。监测与家庭环境及生态环境有关的因素。

* 初级巡回医疗。在上述各部分人群中进行:

不满10岁的孩子及少年。

产褥期。产褥期监测及营养补充。

20到60岁的妇女。治疗患有不同程度细胞学异常、性病及子宫阴道脱垂的妇女。

20到60岁的男子。生殖泌尿系统疾病、性病及前列腺疾病。

* 地方病常见地区的照顾。

* 口腔卫生。

* 一级医院治疗。特别注重如下人群:

10岁以下儿童。

少年。

孕妇(无危险的分娩的照料)。

* 二级和三级巡回医疗(专门诊治)。包括如下人群:

高危新生儿。

一岁以下婴儿。

有危险的孕妇。分娩及产褥期的专门照顾。

* 二级和三级住院治疗。即对高危分娩和产褥期并发症的照料,高危新生儿、急性腹泻症及未成年人严重肺炎的照料。

* 母婴照料。第100号法规定义务保健计划的服务中始终应包括产前监视、分娩照料,产后监视以及直接与哺乳有关的感染的照料。

对不满一周岁的婴儿,义务保健计划始终应包括有关他们的保健教育、信息和促进、鼓励母乳喂养,注意其成长和发育,预防疾病,此外还应包括免疫、巡回医疗、住院治疗及紧急治疗和及必要的药物,以及必要的康复。怀孕妇女及不满一周岁的男女婴儿还应获得实物食品补助。

法律规定政府有义务“在国内最不发达地区实施有关全面保健及性教育各方面的妇女信息及教育专门方案”,优先重视农村地区和少年。

* 紧急照料。应由所有公私机构对所有人提供义务紧急初步照料,而不管他们有无支付能力。

保险覆盖面

据国家计划局统计,1993年,只有27%的人口参加了社会保险,其中大多数(72.7%)属于正规部门的劳动者。

这些数据是同1994-1998年国家发展计划提供资料相符的,根据这些资料,80%的人口未加入社会保险体制。这包括45.4%的城市人口和几乎80%的农村人口。此外,未投保的42%人口属于贫困人口。

最初国家发展计划给1998年定的目标是至少有200万人参加了获得补助的体制,并把向缴款制度缴款人的数目至少增加20%。这些目标已经大大超过。到1996年12月,有1430万人加入了缴款制度。其中1020万人属于哥伦比亚社会保险研究所,其他有400万人属于其它EPS。关于接受补助的体制,同一时期加入者有560万人,他们代表了这些保险服务部门的潜在需求。

营养

哺乳

1990-1995年间出生的婴儿94.5%接受过母乳喂养。按性别来划分,女婴接受过母乳喂养的稍多些,占95.2%,男婴占93.9%。居住地点,母亲教育水平或分娩期受的照料种类等其他特点对这些百分比未造成多大差别。

平均哺乳期为14个月,但平均只有1.5个月完全由母乳喂养,婴儿的几乎一半哺乳期不超过一年。

营养不良

最近三十年来,营养不良程度在不断减轻。1965年,5岁以下孩子有32%长期营养不良(发育迟缓);1977年,这一比例降至22.4%;1986年为16.6%,1995年为15%。全面营养不良(年龄与体重之比)也减轻了;从1965年的21.1%降至1995年的8.4%。

然而,由于居住地点和教育水平不同,营养不良的比例有很大差异。在农村,每五个孩子中就有一个长期营养不良,而在城市中则为八分之一。在考卡和纳里尼奥(国家西南部)地区五岁以下的男女孩子得慢性营养不良的机会为卡利和山谷省的五倍。同样,未受过教育的母亲的子女有25%为发育迟缓,而受过高等教育母亲的子女则只有8%。

男孩营养不良的比例稍高于女孩,而由于发育迟缓的累积影响,随着未成年人的长大而增加。

急性营养不良或消瘦(同身材相比过分瘦削)不多:五岁以下的幼儿不到2%患急性营养不良。然而,在太平洋沿岸地区这一数字则比国内其他地方高五倍。

性病

卫生部尚无按性别分列的全国性病传播情况的确切信息。目前唯一掌握的数据是1994年社会保险研究所和妇女信息及资源中心进行的知识、态度及惯例调查中所载的数据。这项研究材料未收集登记的案例,而是被调查人提供的材料。

根据上述调查,在调查前一年内,2%的男子和1.1%的妇女宣称得过一种性病。性病最流行的是在城市男子中和在安蒂奥基亚省(2.8%)和山谷省(2.5%)受教育少的妇女中。

性病的流行和高危性行为有直接关系:说他们性关系随便和有过危险性行为的男子和妇女中,前者的10.1%和后者的25.4%都说患过某种性病。

艾滋病

流行情况

受艾滋病感染者的登记数目在引人注目地增加。卫生部根据全国性传染疾病(性病、艾滋病毒或艾滋病)防治方案收集的信息,案例的数目,包括无症状和有症状的人在内,已从1983年登记的3例,增至1986年的193例,1989年的2338例,1991年的5262例,1994年的12861例,1995年的15440例,直到1996年6月的16043例。这表明每100万居民中的年发病已从1985年的0.6增至1985年的71.3。

按性别分列,1985年男子的发病率为1.1,妇女为0.1,而到1995年男子发病率为124.6,妇女为18.8。按年度来看男女之比,已从1985年的17比1到1995年的7比1,1994年第一季度为4比1(表12.12)

表12.12

按性别和年度分列的每百万居民的人体免疫

缺损病毒/艾滋病发病率,1985-1996

年度

无症状者

艾滋病

合计

小计

小计

合计

85

0.1

0.0

0.1

1.0

0.1

0.5

1.1

0.1

0.6

86

0.5

0.0

0.3

3.1

0.1

1.6

3.6

0.1

5.2

87

9.9

0.1

5.0

11.9

0.4

6.1

21.8

0.6

11.7

88

19.3

1.6

10.4

19.3

1.7

10.4

38.5

3.3

20.8

89

28.0

4.3

16.1

25.1

1.8

13.4

53.2

6.1

31.7

90

34.2

4.8

19.4

42.6

3.7

23.0

76.8

8.5

43.2

91

36.8

5.3

20.9

45.3

3.4

24.2

82.1

8.6

47.6

92

28.8

4.9

16.8

33.9

3.0

18.3

62.7

7.9

62.4

93

38.2

5.1

21.5

38.8

3.5

21.0

76.9

8.5

57.6

94

103.6

16.4

59.7

68.2

6.4

37.1

171.9

22.8

97.5

95

80.1

13.4

46.5

44.4

5.4

24.7

124.6

18.8

71.3

96*

17.0

4.6

10.7

9.8

1.3

5.5

26.8

5.9

16.4

(*):到1996年6月的部分信息。

资料来源:卫生部全国性病/艾滋病毒或艾滋病防治方案。

考虑到不同的年龄组,我们发现受感染最多的人是25到34岁之间的群体,他们占总数的39.3%;其次是占19.1%的35到44岁之间的人,然后是占15.7%的15到24岁的人。

据卫生部统计,72.5%登记的案例是性传播,1.1%是围产期传播,0.9%是通过血液传播(包括输血和静脉注射)。然而,有25.6%的案例尚找不到传播机制的材料。

有关艾滋病的信息

妇女信息及资源中心的1995年全国人口及保健调查中包括有关妇女对艾滋病的了解的信息。几乎99%的哥伦比亚妇女都听说过艾滋病。比例稍低的是农村居民(96.5%)、未受过教育的人(93.6%)以及哥伦比亚西南部-考卡和纳里尼奥的妇女(94%)。

关于预防该病传染的手段,71.7%的妇女认为使用避孕套是适宜的,有一半认为始终只有一个男伴侣可避免传染。根据调查,这些材料同以前的研究不同,以前那些研究中妇女曾提到首先是忠贞,其次才是使用避孕套。

比一半稍多的妇女(52.3%)认为患这种病没有任何危险,几乎有25%的人不知道这是一种致命的病。在那些不认识艾滋病的极严重危险的妇女中,大多数是青年和单身妇女。

82%的妇女声称对艾滋病的了解并未改变她们的性行为,5.2%的妇女说现在要求知道她们的伴侣的性生活史,3%开始使用避孕套,而3%则放弃了性关系。

心理健康

1994年,卫生部公布了1993年哥伦比亚全国心理卫生及强奋精神物质使用情况调查,其中收集了有关哥伦比亚居民健康看法,有些精神紊乱发病率,以及强奋精神物质使用的标准及程度的数据。这份调查的结果未包括住在康复机构中的人群。

临床抑郁症

临床抑郁症的总患病率为25.1%。按性别及病情分列,1993年有16.2%的男子和21.1%的妇女患轻微抑郁症,4.7%的男子和11.9%的妇女患中等抑郁症,而患严重抑郁症的男女各占0.5%。

从社会阶层来考虑,在下层常见的是轻微抑郁症,而中等和严重抑郁症的则常见于下下层。按居住地点来看,梅塔省(东部平原地区)和乔科省(太平洋沿岸地区)的发病情况则高于全国平均数:分别占57.4%和32.1%。

焦虑症

焦虑症的总发病率为9.6%。在男子中为7.1%,在妇女中达到12.2%。考虑到焦虑症程度,5.6%的男子患轻微的焦虑症,而妇女为8.9%;1.2%的男子患中等焦虑症,妇女为2.4%;0.3%的男子感到严重焦虑,而妇女则为0.9%。这意味着每一个有严重焦虑症的男人就有三个有同样情况的妇女。

轻微焦虑症最普遍的在下下层居民中,有中等焦虑症的常见于下层居民中,严重焦虑症则出现于下下和下中阶层中。

从居住地点看,焦虑症最普遍的在梅塔省(34.1%),而最少的为马格达莱纳省(2.9%)。

自杀企图

按1993年数据,每千名哥伦比亚人中有57人曾企图自杀过。同1987年比起来,这一频率增加了,那时是每千人中有54人企图自杀。按性别分列,男子为每千人中有49人,而妇女则每一千人中有66人。

从不同年龄组来看,随年龄的增长频率指数在降低,12到15岁之间的一组危险最高,每一个人中有91人企图自杀过,而16到24岁的年轻人中年均每一千人为67人。下下阶层中频率也很高。

酗酒

据卫生部有关心理健康的研究,16.7%的哥伦比亚人都有高度危险的酗酒问题。如按男女行为来分析,男子占26.6%,妇女占7.4%。

开始饮用含酒精饮料的平均年龄为15.6岁。在被研究的人口中,52%的人报告说曾饮用过含酒精饮料直到喝醉;17.8%的人第一次喝酒时还不满16岁,但男子的比例占27.4%,妇女占8.4%;这就是说,在16岁前曾喝酒致醉的每四个人中妇女占一个,男子则为三个。

强奋精神物质

可卡因

1992年,服用可卡因的每千人中有2.8人,其中男子为5.3,妇女为0.5。关于终生服用的,吸食可卡因成瘾的男子每千人为15.4,妇女每千人为1.2。

最危险人群为16-19岁的青年人,其次为20-24岁。15.2%是在11-15岁间开始吸食的,30.4%是在16-18岁间,45.6%是在19和25岁之间开始吸食的。

按社会阶层来划分,吸食率最高的是中-高层,然后是高阶层。同样,城市地区吸食率最高,它的吸食者与农村相比为3∶1。

“巴苏柯”

1992年间,每千人中有四人服用“巴苏柯”;终生成瘾的每千人中有11.5人。这个数字按性别分列,每一个妇女服用者就有八个男子服用。在男子中终生服用的每千人为20.6人,而妇女每千人仅为2.6人。

吸食“巴苏柯”最盛行的是在25到29岁间的人群,并且是在社会低阶层,其次为中-高层及高层。农村地区每一个“巴苏柯”吸食者,城市中就有四个。

大麻

终生吸用大麻者每千人为33人,按性别分列这个数字男子(56)为妇女(11)的五倍。

从年龄来看,最危险的组也是16-19岁,在16岁前即开始吸食者高达63%。按社会阶层来分,吸食大麻最普遍的在高层,其次是中-高层。农村地区每10个大麻服用者,城市地区就有25个。

海洛因

吸食海洛因在哥伦比亚是个新问题。总服用率仍很低(千分之0.5)。大多数吸用海洛因的案例(80%)发生在16到19岁的男性中,且都在城市里。

家庭暴力与保健

在哥伦比亚暴力已成为人身伤害和死亡的一个越来越常见的原因。正如在关于死亡率那部分提到的,它是15到44岁妇女死亡的首要原因,也是整个男性人口死亡的首要原因……

至于主要影响妇女的家庭暴力,33%的已婚配妇女说曾受到过口头辱骂,19.3%受到过肉体暴力,5%受到过性强暴。56 婚姻状况,居住地点或子女数目等因素,对暴力事件的多少都不起很大影响。

明显起影响的唯一因素是教育,因为未受过教育的婚配妇女中几乎有24%曾是肉体暴力的受害者,而受过高等教育的婚配妇女,受害者只有7%。

城市地区肉体暴力的比例大大高于农村地区:在波哥大和麦德林分别达到8%和9%。

根据国家法医学研究所57 登记的资料,为1994年提交的家庭内部暴力案件,提供了约12,000份对25至34岁妇女、大约6,000份对35到44岁妇女以及大约4,000份对15到24岁妇女的非致命伤害的意见。这些同因对同样原因而发给的男子的意见的情况极为不同,后者无论哪个年龄组的意见均未超过1,000份。

同样,法医学研究所对性犯罪提出的意见有关妇女的比男子的多得多。据1994年数据,因为这个原因而为之提供意见数目最多的妇女组是10到14岁之间(几乎3,500例),然后是25到19岁之间(约2,500例)。关于男性,由于性犯罪而对之提供意见最多的是5到9岁一组,约900例。58

配偶虐待

法医学研究所全国有关暴力情况参考中心报道说1995年对家庭内暴力作出的共计42,963份判断意见中,有71%是属于配偶虐待的。其中又有95%是对妻子的虐待。比例是一名受害的丈夫比18名受伤害的妻子。她们中67%在18岁到34岁之间。

然而,应该考虑到这些数字只是向法医学研究所作了报告以便进行司法审理的案件的比例,这是现象未进行登记的很多。

把1993年同1995年在法医学研究所登记的配偶虐待伤害案件进行比较可看出增加幅度惊人,在麦德林增长了819%,在弗洛伦西亚增长了241%。然而,还无法确定这种增长是由于配偶虐待事件增加了呢,还是揭发出来的事件的比例增加了。

1955年,法医学研究所对每三个揭发受配偶虐待并从该所收到过判断意见的人中的一个进行过一次调查,以便找出她们的特点。发现其中95%的人为妇女;45%的人为25到34岁;26%受过初级教育,59%的人受过中级教育,11%的人至少受过一学期大学教育;60%的人过着同居生活,31%为已婚。93%的人平均要负担两个人,只有13%的人的伤害接受过治疗。

在88%的事例中,伤害发生在受害人的居住地点,55%的作案人在犯罪前曾喝过酒。85%的受害人曾报告过有被同一作案人伤害的先例。

方案和体制方面的进展

保健和社会保健方案履行本部门内外各机构的部分职能:卫生部,家庭福利研究所;社会保险研究所,社会支援网络(RSS)。从地区来看,各省市的职能是用划拨资金和市政府自己的资金来关注其居民的保健问题。

促进及支持妇女全面卫生计划

卫生部已提出制订一系列改善妇女生命周期各个阶段卫生条件的战略,并考虑到与对健康和疾病状况有影响的与性别有关的因素。在这方面加强不同年龄妇女与社会保健制度的联系;宣传有关国内每个男女之间生殖权利平等的现行立法;提高社会保险制度中保健服务的提供单位的认识和能力,以便采取预防和促进措施以加强妇女的自重、自我保护和自决权;加强对育龄居民的计划生育服务的提供与咨询;在生命周期的每个阶段和各方面提高母婴及妇科服务的覆盖面和质量;建立流行病监测服务和支助网以照顾并保护肉体、心理及性暴力和辱骂的受害者。

降低孕产妇及围产期死亡率行动计划

这个方案是在OPS,儿童基金会和人口基金的支助下由卫生部在1991年开始发起的。其给2000年规定的目标为:降低孕产妇死亡率50%,增加产前医疗覆盖面90%,医务照料到至少五次,增加产褥期的医院照料到30%,并大大提高保健服务的效率。

卫生部已经部分实现了以前为现阶段规定的目标。困难在于保健机构发展不平衡,以及保健服务下放过程缓慢,这一过程由于国家为充分满足教育与卫生领域而调拨经费,从而使各市能更好地满足其保护居民的健康来说特别重要。

母婴照料方案(PAMI)

母婴照料方案是家庭福利研究所、卫生部和社会支援网络针对国内赤贫居民而制订的一个方案;旨在保障孕妇及其家属能参加接受补助的社会保险体制;降低孕产妇围产期及婴儿的死亡率及发病率;加强初级保健服务。

方案为孕妇提供预防性保健和分娩期、围产期及婴儿一岁期间的照料的义务保健计划(POS)服务。

根据PAMI的估计,哥伦比亚现大约有30万处于极其贫困条件中的怀孕妇女。在1994和1995年期间,PAMI使将近82,000名母亲和64,000名不满周岁的婴儿加入了接受补助的社会保险体制。1996年的目标是供10万人参加,总受益者达到48万人。

至于对初级保健服务的支助,128个市已投资总计114亿比索作为医疗队的基金,主要用于对母婴的疾病的治疗。1996年的投资目标为640亿比索。

再生:对老年贫民的补助

这是共和国总统府社会支援网络负责的一项方案,其主要目标为保障65岁以上的人、丧失劳动力者以及处于赤贫状态,无法满足其基本需要的50岁以上的贫民的生存。它向受益居民提供商品、服务及现金(至少为补助价值的10%)。补助价值相当于法令最低工资值的一半(将近55美元)。

根据“再生”方案提供的信息,哥伦比亚60岁以上人口为6%强,其中,只有20%参加了社会保险,15.6%生活在赤贫状态之中。1994年共分发了48,161份补助,1995年增加到67,020份,1996年增至80,000份。估计约有60%的受益人为妇女。方案的目标为使24万贫苦老人受益,这相当于处于赤贫状况中的全部成年人。

检查及控制宫颈癌方案

自1990年以来全国癌症研究所就负责在全国领导一项检查及控制宫颈癌方案,该方案的制订是为了应付这种在有些城市已达到极高程度的疾病的高发病率。事实上,1990到1993年间已查出8,800例宫颈癌症,其中5%已是晚期。1995年查出5,662例尚未扩散,346例为侵润性癌,结果共有341,131例经过细胞学检查,达到预定目标的53.6%。

改善营养方案

基本上它由家庭福利研究所负责,本报告第13条已谈及。

制订有关保健和下放服务的准则

卫生部及其附属机构,包括哥伦比亚社会保险研究所作了很大努力来实施和为有关保健及社会保险制度的1993年第100号法的任务制订章程,这些任务是有关普遍实行保健服务的体制机构和过程的。同样,该部还成立了专门分支机构来推动并提供各省市为实施下放保健服务所需的技术咨询。

养恤金支助基金

这是为了向联合企业的非正规成员、社区母亲及丧失工作能力人员的一般养恤金制度提供补助而由1993年的第100号法成立的。经济及社会政策全国委员会规定了补助的最高金额,年龄要求及缴款周数。

对服务满一年的社区母亲,基金发给养恤补助。不管其年龄多少,它都担负其法定最低工资的缴款额的80%。

对已缴款达300星期的养恤金和年在35与65岁之间的非正规部门的贫穷妇女,基金补助它们每月缴款的70%。

工作组

为执行妇女平等与参与政策

卫生部和妇女平等领导委员会成立了一个负责制订有关实施在保健部门的平等与参与政策的工作与咨询计划和适当追踪实施目标过程的小组。

为支持全面保险

成立了一个由下列人员组成的咨询组:由从事本专题的各非政府组织、各大学、卫生部、社会保险研究所、社会支援网络、哥伦比亚妇女争取性及生殖权利网的妇女。它的目标为提出建议以便关注各条卫生战线上的妇女。

取得的进展和碰到的困难

90年代保健部门在如下一些战线上取得了重要进展:

* 1995年妇女的预期寿命增加了6.1岁,比30年前增加了10岁。

* 孕产妇死亡率从1986年的每10万活产中的119.82名死者降低到1994年的78.20名。

* 1990-1995年期间估计的生育率为2.7,即在最近15年内降低了将近23%。

* 最近20年内,婴儿死亡率降低了48%,即从每一千活产的54名死者降至28名。

* 关于规章制订,颁布了有关全面社会保险的1993年第100号法,包括了保健和社会保险领域,建立了缴费的体制和接受补助的体制,旨在到2000年时普遍覆盖基本保健部门;颁布了有关分散服务的1993年第63号法,其中包括建立国家向各市转拨卫生及教育部门经费;最后经济及社会政策全国委员会已就社会保险各方面,特别是有关补助基金,兑额以及受益人作出了决定。

* 政府当局在制订1993年第100号法的规则以及组织机构方面取得了进展,后者提供咨询和帮助各省市分散和独立管理调拨的经费。

* 卫生部实施降低孕产期及围产期死亡率行动方案和促进妇女全面健康计划。

* 该部和全国妇女平等领导委员会成立了一个部门工作组,负责制订在卫生部各项行动中实现平等的部门行动计划。

* 全国正在作出巨大努力以支助妇女,特别是劳动妇女,关心和照顾子女,并为此正在制订新的战略。下面的方案就是这些努力的一部分:

母婴照顾方案(卫生部、家庭福利研究所、支援网络);家庭妇女及婴儿方案(家庭福利研究所);母婴营养干预方案(家庭福利研究所);社区幸福家庭方案(家庭福利研究所);家庭委员会(家庭福利研究所);公务员的提高认识和培训。

* 目前该部门拥有各种保健问题的多种信息,例如哥伦比亚走读大学有关流产问题研究;卫生部收集的按性别分类的有关艾滋病和心理卫生的调查;以及包括在妇女信息及资源中心的1995年全国人口及保健调查中的有关营养、婴儿死亡率、母婴保健及家庭暴力的数据。

该部门面临着各种困难:

* 下放的过程表明实行起来非常困难,因为中央一级对确认省市自治提出了一些要求,以及各地区碰到的技术性质的缺点。

* 在地方一级实施第100/93号法有很大困难,特别是由于一个市实施普遍实行服务必须改变方法以及私营部门要按照不同的计划来提供服务。这对改善保健指标有直接影响。

* 各市提供保健服务机构的发展和管理能力,它们的人员的专业能力以及各机构满足人民需要的能力都有很大的差别。这种情况影响到妇女要求的具体照料以及发展水平较低的市。

* 建立在缴款体制和补助体制上的保健制度的结构可能对妇女不利:关于前者,因为她们更多地在劳工部门而不是在社会保险部门中有代表;关于后者,因为全国和地区财政问题以及社会投资的减少对她们的影响更大。

* 最近十年来,国家的主要统计资料在逐渐退化,这是因为缺少负责收集资料的机构能力,还有覆盖面问题以及信息系统化方面的困难。

* 该部门一直把保健的质量和它的人的方面,特别是妇女保健,作为一个目标,虽然已在提高认识和培训方面作了很大努力。

获得服务与资金的机会

第十三条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消除在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对妇女的歧视,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有相同权利,特别是:

(a) 领取家属津贴的权利;

(b) 银行贷款、抵押和其他形式的金融信贷的权利;

(c) 参与娱乐生活、运动和文化生活各个方面的权利。

本条概述了国家为使妇女在获得服务与资金方面取得平等权利以及促成男女平等社会的实现而进行的文化变革方面正在采取的主要行动。承担前一任务的是国家政策执行机构,如各部以及权力下放的单位;第二个任务则主要由全国妇女平等领导委员会目前组成的全国性妇女机关来推行。

有关的资料分为四部分:为哥伦比亚妇女制订的政策;有利于妇女采取的行动;执行各项政策中所取得的进展以及碰到的困难。

为哥伦比亚妇女制订的政策

妇女在参加教育制度并且继续留在学校里,参加工作,加入各级保健以及提高预期寿命等方面都已取得很大成就,这是符合于获得更多国家的服务与资金的机会的。然而,这些成就并非是具体的妇女平等政策的结果,而更多是国家城市化,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带来的后果。

尽管取得了进步,哥伦比亚仍存在着对一半人口的社会不公平的重要因素,以及产生并保持着男女不平等的其他因素。

从1990年起,国家开始制订专门影响旨在管理逐步纳入妇女性别平等观念的政策、计划与方案的政策与具体方案,以消除限制她们享用国家的资金和服务的障碍。在这方面,历届政府从最高决策机构经济及社会政策全国委员会那里获得批准有利于妇女的纲领建议。1994年,该机构批准了妇女平等与参与政策(EPAM),它被纳入1994-1998社会跃进全国发展计划(1995年第188号法),作为旨在建立社会平等的经济发展模式的社会战略之一。

自1990年以来的各项政策的共同目标为:

* 通过实施为改变国家行动以满足男女不同需要的一种新的政治-文化观念来改善人民,特别是贫困妇女的生活条件。

* 修改产生并维持歧视与男女不平等的文化方面。

* 使妇女有效地参加经济与发展的现代进程。

共同的限制因素是:

* 缺少把政策变为方案的国家决定。

* 存在着阻碍改变有关男女的作用、职能的体制文化。

目前正在实施并已在第1条中论述过的妇女平等与参与政策是由全国妇女平等领导委员会通过负责执行政策的单位:各部,全国一级的下放单位及省市单位来推行的。

有利于妇女的行动

为发展妇女平等与参与政策,国家在各条战线上采取了行动:

制订规章

1991年宪法确认了男女平等原则并提出了男女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基本权利。为实施宪法,国会还批准了多项法律,宪法法院还在法规中纳入了各项判决。没有一项规章排斥或正式歧视妇女,有些规章还特别保护妇女的权利。但或是由于不承认这些法律,或由于缺少有效的监督机制,法律未得到完全实施,这些立法上的有利规定往往在实践中减弱了。

有些对妇女更为直接有利和在近五年来批准的规章准则,已在本报告中详细述及。本条概述如下:

* 1991年宪法引进了一种实际平等和一种公正的概念,使得能规定特别有利于受歧视或受排斥的群体和处于明显软弱无力地位的人的对待与保护措施。

* 特别保护孕妇及女户主的宪法规定。

* 保护女户主法律以及规定对领取养老金的女工在年龄上给予优待的法律所体现的宪法的发展。

* 关于分娩期给予12星期的付薪产假的规章,扩大到正式收养的不满7岁的子女的养母,并扩大到无配偶或固定伴侣的养父。在分娩时可给予丈夫或固定伴侣一个星期的假期。

* 给流产或未成活的早产的女工以两到四个星期的假期。

* 工作日每日两次、每次30分钟的付薪哺乳假,如果雇主不履行这一规定,则给予相当于未享受的休息两倍的补偿费。

* 禁止未经当局批准以怀孕或哺乳而解雇女工,如发生这种情况该女工有权获得相当于60天工资和付给12个星期付薪哺乳假费的补偿。对解雇的禁令也以同样的条件扩大到养父母。

* 保障妇女适当和有效参与政府各级政策部门的宪法权利。

* 防止家庭内部暴力法和批准美洲制止对妇女暴力公约的法律。

* 把夫妻间的性虐待视为一种犯罪的制止性虐待法。

* 保护家庭住宅法,禁止在未得到配偶或固定伴侣之一的同意下转让住宅。

* 离婚法,规定有关妇女婚姻及遗产继承以及维持家庭和养育子女的义务的情况。

* 规定事实上的婚姻的继承制度并从法律上保护这种婚姻的权利。

* 规定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及养子女平等并保护不受家庭歧视的法律。

* 为劳动妇女而实行国际劳工组织1981年第156号公约,该公约提出家庭责任不得成为歧视的因素;同样,为了促进第100号法的实施,设法消除工资歧视的原因。

* 制订程序和任命专业工作人员以解决家庭冲突和实行调解。

* 为实施宪法还颁布了一些重要社会法律,如教育法与社会保险法,对妇女有直接或潜在的利益。

* 作为保卫和直接保护基本权利的机制的监护行动正在越来越多地被妇女使用;宪法法院已为保护她们、女青年及女孩的权利制订了重要的法律。

提供职业与创收方案

为改善妇女的工作机会,妇女平等与参与政策提出并设法使她们参加国家的提供职业方案,其中有些方案的优先目标是为了女户主。这些方案包括:工作培训;为创收提供信贷;支持劳动母亲在社区之家照料子女,这些社区之家也是照料他们的母亲获得收入的来源;帮助改善女户主的生活与工作条件;女工的保健和社会保险。

提供生产性职业的全国性方案是同工业与农牧业现代化政策以及鼓励农产品出口、微小企业以及小企业联系在一起的。所有这些政策都不是专门针对妇女的,它们的信息系统也不是为了追踪它们对男子或妇女的影响而设计的。考虑到为实现提出的就业目标的实际问题,很可能给妇女不会带来多少好处或是条件不会有利。

就业培训

在就业政策中职业培训和工作介绍是基本战略。全国培训服务中心(SENA)是负责实施培训任务的全国性单位。为此,它实施着多项方案。尽管在男女从事技术职业方面没有明显的歧视,但在分析从事这些职业的人时,的确明确反映出明确的文化区别或限于传统的“男性”和“女性”职业或职务的传统模式的职业方向。这样,性别歧视在制订方案中不会出现,但是在男女选择这些方案时却表现得很明显。

最近几年,培训服务中心对分析和重新组织它自己的机构以及对提出的方案的性质进行反思并提出组成妇女平等一个方面的方案表现出兴趣。它同共和国总统府妇女及性别秘书处一道进行过一次体制分析,提出一项工作计划,以便着手实现实际平等。

目前,在全国平等领导委员会的支持下,培训服务中心正在制订一项计划,它包括提高全国和地区公务员及学生对这个主题的认识的活动;培训教工人员及负责实施妇女平等与参与政策机构的负责男女官员;编制实施上述目标的材料;设计旨在促进妇女参加传统上被视为男性的职务的方案。

特别就业方案

政府在其社会政策框架内,实施了三项旨在使受劳动力市场的结构性和区域性不平衡影响的易受伤害人群参加劳动力市场的措施。

紧急就业培训方案

紧急就业培训方案是由培训服务中心和社会支援网络制订的;它每月向穷苦失业者发放总数50,000美元的“维生支助费”。1995年期间共向城市失业者发了21,209份支助费,其中估计30%为妇女。1996年扩大了覆盖面。在还有其它种类的方案的农村地区,这项费用要少些(见有关农村妇女的第14条)。

提供城乡紧急就业方案

估计其受益人中有30%为特别住在城市地区和与服务业有关的工作类别中的妇女。

支助有关经济方案

已开始进行大规模的机构改组以便使其运转现代化并运用更多的本部门和私人部门的机构资源。在90年代前半期,并未对这方面给予坚决的推动,因此,这个部门中的妇女并没有得到很大改善。在合作社部门大约有42%社员为妇女,在行政管理理事会中她们担任经理职务的为32%和15%。

妇女合作社还不到2%,总的来说它们的发展和巩固碰到了很大困难。

支助女户主的家庭

制订支持女户主的方案是为了满足这类家庭增长的需要,根据对这种情况所下的定义,这类家庭已从23%增加到35%,也是为了应付这些家庭中如有不满5岁的男女幼儿,它们就极易受到侵害。

有些研究材料59 记录了女户主家庭得不到保护和贫穷的情况。1987年,男户主有95%都同他们的伴侣生活在一起,而女户主同其伴侣生活在一起的则只有12%(而这种情况正是给确定女户主定义的内容之一);同样,31%的女户主都患有某种疾病,而男户主在这种情况下则患病的较少(17%);最后,她们的教育程度(3.4年)也低于男子(5.1年)。

虽然由于信息收集中使用的概念模糊而可能导致对女户主的登记不足,1993年全国贫穷及生活质量调查(国家统计局)帮助查明了女户主在贫穷家庭中比例很高,在农村地区为37.6%(表13.1)。然而,应强调指出,在女户主家庭和男户主家庭中贫穷(特别是以收入来衡量的贫穷)差别并不显著,这可以说明存在着的问题与性别歧视无关,而是与人口中某些阶层收入不平等有关,它不仅影响到女户主。正如已指出的,这种明显差别出现在有不满5岁的男女小孩的城市家庭中。

表13.1

按家长性别与贫穷状况分列的家庭,1993

男户主家庭

女户主家庭

地区

共计

不贫穷

贫穷

共计

不贫穷

贫穷

全国共计

5449982

4088354

1361628

1607062

1304672

302410

%

100

75.0

25.0

100

81.2

18.8

城市共计

3579932

3087951

491981

1242903

1077511

165392

%

100

86.3

13.7

100

86.7

13.3

农村共计:

1870050

1000405

869645

364179

227161

137018

%

100

53.5

46.5

100

62.4

37.6

资料来源:根据全国贫穷及生活质量调查—1993,估计,国家统计局。

近几年来,政府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共同提出了一些方案,旨在寻求解决女户主家庭问题的方法。其中有如下一些:

女户主家庭发展方案

该方案是在高等教育基金会、卡利妇女世界银行的资助并得到福特基金会的财政支助下于1990年在卡利着手进行的,具有试验性质。其后,共和国总统府,先是通过青年、妇女及家庭总统顾问委员会,其后又通过妇女及性别秘书处进行了协调并提供财政支持,把覆盖面扩大到24个城市。目前,同一些机构在BID/FOMIN的支持和全国妇女平等领导委员会的协调与26个区域性非政府组织的参加下,继续扩大该方案以便在它所在的某些城市中扩大其覆盖面。

关于城市分布情况,贫穷情况及拥有自己的商业活动的这些阶层的妇女情况,据估计方案的覆盖面应有10万妇女。目前约有10,000女户主参加,间接受益家庭扩大到约50,000人。

方案具有针对家庭及妇女的如下一些组成内容:

* 提高收入。旨在通过信贷基金提供金融服务和通过培训及社会-企业咨询来提高和/或稳定收入。

* 发展生产。提供技术、经济和金融建议以支持加强妇女的经济活动并在必要情况下鼓励其重新安排生产。为此已与其它单位如全国培训服务中心、商会及FENALCO订立了协定,在商业、成衣及食品加工等领域进行技术培训。

* 妇女的全面发展。设法加强女户主和女工的性别特点,鼓励她们的自尊心和领导作用,赋予她们以用最佳方式解决面临的问题的工具,以便她们能更好地工作和实现人的自我价值。

* 全面服务。提供可供选择的机构及社区手段以便获得能改善个人及家庭条件和减轻家务劳动的社会服务。

* 促进及宣传。制定非传统的交流联系网,它考虑到妇女的职业类型与时间,制订信息战略,这些信息反映了性别情况和区域特性的多种多样并把全国性和地方性的行动结合在一起。

* 调查研究。在妇女和参加方案的单位的参与下,深入探讨了为提出可供选择的干预办法双方面临的具体问题。

* 加强体制。设法通过对实施的非政府组织的技术支助,以确保方案的长期维持,促进其经验的系统化,建立适当的追踪与监督制度并鼓励根据妇女的社会与文化特点及其需要给方案增加新的内容。

* 方案的益处。实施一项气象学计划,确定以其它类似方案来解决经济、技术和个人发展方面的需要,并从整体或按各部分把它们结合在一起。

在非政府组织、妇女团体、女权主义者团体及非正规部门金融组织的干预下增强民间社会的存在。同样,重申了民间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协调过程。

联合并组织各国政府决定与国际合作以支持私营部门的经验,这种经济后来成为一项混合方案。这意味着民间社会的兴起和取得国家地位和超越国界的支持。

方案为信贷基金筹集资金,该基金的平均运转额为3.75倍。目前正在谈判从工业发展研究所—城市融资机构(IFI-FINURBANO)取得100万美元的贷款以便通过现在的实施机构继续发放。有了BID-FOMIN给高等教育基金会的350万美元的赠款,已准备扩大信贷覆盖面,并用高等教育基金会的捐款来扩大培训。

对女户主抚养的学龄子女的补助

这个方案是由社会支援网络实施的,用以补助女户主抚养的学生购买课本、用具及制服。1995年,在全国502个市发放了一共79655笔补助费,1996年计划发放95033笔补助费。

方案及服务中的优先事项

在大多数部门性方案中似乎都把女户主作为优先群体:住房、获得土地与贷款、卫生补助和社会保险、托儿所,她们及其家属的保健照顾和营养。1993年的第82号法规定对她们的情况给予照料。然而,由于政府尚未制订规程,是否把它放在首位要视每个方案的决定而定。全国平等领导委员会已成立了一个负责制定该法的实施规程的机构间小组。

调查研究

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任务要求对由女户主组成的人口不断进行调查研究。这是使提供的服务和行动计划符合各种不同情况的唯一形式。这个任务是由哥伦比亚家庭福利研究所(ICBF)进行的,开始时是研究处于这种情况并在全国四个大城市非正规部门中工作的妇女。

住房及其环境改善方案

这是通过全国城市住房研究所(INURBE)和社会支援网络而在城市地区开展的一项补助方案。据报告1995年共有33,795名女受益人,其中约70%为女户主。

在农村地区该方案是通过土地基金管理处和社会支援网络进行的,对基本环境卫生及住宅项目提供补助。1995年受益家庭共147,253家,其中有54,646(37%)家为女户主家庭。

卫生与社会保险

这方面可参考本报告第12条中提到的那些方案:

* 母婴照料方案——PAMI

* 促进及支持妇女全面保健计划

* 降低产妇及围产期死亡率行动计划

* 检查及控制宫颈癌方案

* 制订有关保健及下放服务的准则

* 养恤金支助基金

哥伦比亚家庭福利研究所,ICBF

家庭妇女及婴儿方案——FAMI

ICBF直接照料参加母婴照料方案的孕妇及哺乳妇女,支助在怀孕、哺乳和照料男女婴儿的穷苦母亲(未满足的基本需求(NBI)的第1和2类),并给2岁以下的幼儿以食物补助。在1993到1994年间其覆盖面有轻微增加(表13.2)。

表13.2

家庭、妇女及婴儿方案方式的覆盖面,1993和1994年

未成年者

1993

1994

覆盖面

%

覆盖面

%

不满2岁小孩

150,926

31.5

130,953

35.1

怀孕母亲

99,862

20.9

78,351

21.0

哺乳母亲

77,857

16.3

85,376

22.9

其他有关人员

150,299

31.3

78,375

21.0

合计

478,944

100

373,055

100

资料来源:统计公报1995,ICBF。

母婴营养干预方案

ICBF制订这个方案旨在改善住在农村地区及土著人区的孕妇及哺乳未满7岁的男女幼儿的母亲的营养状况。为此它致力于社区的组织,联系家庭,进行机构间协调,特别重视与保健和营养有关的教育以及适当发展婴儿与青少年的心理社会方面。该方案1993和1994年的覆盖面如下(表13.3)。

表13.3

母婴营养干预

1993

1994

ICBF

市镇数目

507

293

服务单位数目

3,282

1,951

怀孕及哺乳母亲数目

91,496

39,916

6个月到两岁孩子数

84,555

33,567

两岁到7岁孩子数

110,635

43,938

合计

286,704

117,420

保健

市镇数目

737

737

服务单位数目

3,258

2,936

受照顾的用户

554,479

169,862

受照顾用户总数

841,183

287,283

资料来源:1995统计公报,ICBF。

注:覆盖率的差别在于自1994年起,方案即不包括城市地区而集中于农村及土著居民人口。

幼儿营养与关怀方案

ICBF给因工作关系不得不离开家的母亲的幼儿供应补充食物,并提供幼儿保育服务。这两类行动都针对贫穷社会阶层的母亲并有不同的提供方式。

1991-1994期间ICBF方案的受益人口为6,268,446人,这是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未满足的基本需要指数未确定的。

表13.4

按全国各组分布情况分列的1991-1994期间

ICBF方案受益人口

全国各组总数

人口

%

不满7岁幼儿

2,406,873

38.4

7到18岁间未成年人

2,897,825

46.23

怀孕及哺乳妇女

485,938

7.75

老人(60及60岁以上)

477,810

7.62

共计

6,268,446

100

资料来源:1995年统计公报,ICBF。

* 社区福利之家和幸福园。它们是学龄前儿童的半日制托儿所,即2到5岁的儿童。关于保健和营养,提出了学童及青少年补充关怀方案,其目标为改善入学及未入学的少儿及青少年的保健、食品与社会心理发展条件。

1994年,社区福利之家在城市地区的覆盖率为65.6%,农村地区为33.5%,土著人地区为0.9%。这一分布情况表明国家对农村社区关注不足,尽管这些地区贫穷程度更高。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城市贫穷家庭占39.5%,农村贫穷家庭占60.5%。

ICBF的服务得到社会支援网络通过向社区福利之家的孩子提供食品补助的支持:给每个儿童提供在自己家里消耗的食物,而且在假期中也提供。据该网络提供的数字,1993到1994年间,社区福利之家的数目没有增加。1993年有58,988家,覆盖面为7岁以下男女儿童878,931名,1994年这个数字降为58,759家,参加的未成年人也随之减少,只有870,567名儿童。1995年,该方案涉及59,353个社区之家,受益者有890,295名孩子。

* 保护社区幼儿园未成年人方案。开展为贫穷人家2到5岁小孩提供教育与食品的活动,培训负责加强与他们和一般家庭中子女的关系的父母与成人的方案。设法每日至少同幼儿园建立联系。

1993年共有102所社区幼儿园,照料6,703名男女幼儿。单单1994年,由于幼儿园减少至68个,覆盖儿童共4,116名。

* ICBF补助照料学童及青少年方案。覆盖面从1991到1994年有所减少。涉及的市由1136个减为1017个;提供的午餐从390,088顿减至340,197顿;提供普通点心从916,178份减至883,250份。服务单位从23,588个增至24,795个,特别点心从796,200份增加到815,399份。

* 为农村地区学龄前儿童发放食物券,这些儿童不是社区福利之家方案的受益者。其目标为减少分散居住在农村的1到7岁儿童的营养缺乏情况和帮助他们适当的发展与成长。通过食物券每日提供一次未加工的食物,并为孩子提供保健照顾,为其家庭提供培训。1995年,该方案照顾了82,812名未成年人及其家庭。

* 家庭委员会方案。它的职责是加强由市政府成立的家庭委员会。现有的180个委员会收到了物质捐赠与培训。后者不仅是针对各家庭委员会,而且针对各地区中心的学科间小组。强调的专题为:家庭和解,母亲、父亲及配偶子女的权利及义务,家庭内部暴力,家庭与人权,警察权利,保护未成年人以及对家庭重新组合的分析。

为分析哥伦比亚的家庭问题,在学术界举行了六次讲习班。其结论编成《家庭问题讨论集》一书,于1995年出版。

全国平等领导委员会及ICBF的机构工作

作为全国平等领导委员会和ICBF机构间工作的一部分,一个地区官员小组和家庭副领导机构开展了一个提高认识和培训过程,目的在于在该机构中实现妇女平等。为了达到这个目标,编制并出版了一份有关妇女平等与参与政策的文件,以便在全国和区域分发,并制订了一项修订ICBF的材料的指导准则,从而确保无男女的性别歧视。

丧失能力的妇女

国家宪法第47条规定:“国家将为身体、感官和精神方面发育不全者制订预防、恢复和重返社会的政策,向他们提供所需的专门照顾”。

卫生部1996年编写了题为《关怀有缺陷丧失能力和/或残疾的人的方针》的研究文件。文件估计哥伦比亚人口中有12%(420万人)有某种身体、智力或感官方面的残疾或限制,其中60%(252万)人为儿童或青年。遗憾的是,信息记录并未按性别分列,而且一般地说,死亡率和发病率的数据无法确定残疾的程度、对康复服务的需要以及残疾人的社会情况等因素。

1995年1月,政府制订了1995-1998年预防和照顾残疾人政策,其目标为改善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参加社会和经济生活。为此它提出了教育、卫生和社会保险,参加工作、运输和取得、调查和开发适当技术以及为尊重和支持丧失工作能力的人的文化采取具体行动和动员的方案。这些方案针对男子和妇女,但并未专门考虑到残疾妇女的情况与需要。

教育

在90年代,为制订有关普遍享有基础教育,下放教育服务设施和民间社会参与教育过程的宪法规定,作了巨大的努力。作为这一努力的一部分,颁布了1993年的第115号法,制订了1996-2005年十年教育计划。后一计划专门提到消除由于性别原因而在参加和继续享有教育方面的歧视或受排斥状况。

最近几年在建立机构方面作出了认真努力以便在教育过程中减少教育中的性别歧视。尽管这一过程尚处在开始阶段,自1996年起就以各种行政组织形式存在的共和国总统府妇女问题的办公室以及国民教育部已在这方面提出了重要的任务。

这个部门的方案在本报告第10条中有所叙述。

农村发展

农业及农村发展部有关妇女平等和性别分析的目标旨在:促进两性间的机会均等;与其它部门协调对农村妇女提供的服务;控制农牧部门机构,消除阻止和妨碍获得生产资金及增加收入的障碍并加强农村妇女的组织和参与。

为实现这些目标,该部已责成农村妇女办公室及附属机构制订符合提出的目标及每个单位自身的职能的方案。本报告第14条中已谈及正在实施的与以下各领域有关的方案:就业、提高生产率,获得土地和贷款、支助农村女户主及改善生活条件方案。

文化、娱乐和体育

国家实施促进和鼓励调查和建立以及取得文化遗产和下放文化管理的政策。在所有这些活动中均未明确提到加强与妇女的联系。

关于体育的1995年第181号法确定了支持竞赛性和非竞赛性体育和娱乐的战略。哥伦比亚体育运动研究所(COLDEPORTES)和社会支援网络有一个叫做“体育人才”的特别方案,向年轻的尖子提供奖学金-补助。无论是该法还是COLDEPORTES方案均未提到女青少年及妇女的参与。在教育部有关课内与课外的体育活动的工作中,已出现了在这方面对女青少年的公开或隐蔽的歧视形式。

公正和人权

各机构——分别根据其职权范围——都在进行加强妇女在各个领域的权利的行动。

* 人民保卫者组织在国会有关妇女权利的法案以及宪法法院关于修订保卫妇女的监护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此外,还通过出版物及各种会议广泛宣传这些法案。

* 总统人权顾问委员会在其判断权利情况和监督遵守权利实施情况的职权范围内,制订了一条有关妇女人权,特别是处于目前国家所处的武装冲突和强迫流散情况中的妇女的人权的行动路线。

* 1996年,国家的三个职能部门都通过了美洲预防和惩罚对妇女暴力公约并把它变为共和国的法律。

* 为发展国家宪法,已颁布了保护少数民族权利的法律并建立了实施它的机构和民间社会组织,尽管在实践中尚未取得必要的结果。

* 建立了一个惩治和预防贩卖妇女的机构间委员会。

教育部设立了一个民族教育司为民族社区编写教材和培训教工人员。

* 国民教育部和人权顾问委员会开办了民主学校,其工作为加强有利于民主共处和尊重人权的态度和行为。

* 1993年和1994年,各政府机构举办了600次地方讲习班以宣传作为权利宪章的1991年宪法以及多次具有同样目的的大众传播媒介宣传运动。

* 1991年宪法禁止不人道或侮辱人格的待遇,奴役、劳役和人口买卖。刑法规定给为谋利迫使他人卖淫者以惩罚。

下列行动是为了对付卖淫和买卖妇女现象:

保卫未成年人及家庭代理检查署在全国领土的60%上进行的研究,以及同ICBF一起就未成年人卖淫问题制订的一项共同工作建议。

人民保卫者组织在全国四大城市进行的研究。

由ICBF实行的照顾从事卖淫的未成年人的全面方案,参加者有代理检查署、人民保卫者组织、检察院、教育部和国际刑警组织。

全国妇女平等领导委员会及咨询机构的方案

领导委员会及其咨询机构在组织建设方面取得的进展已在本报告第4条中叙及。

执行政策方面取得的进展和存在的困难

* 国家有一项由最高制定政策机关经济及社会政策全国委员会(CONPES)核准的全国平等与参与政策,全国妇女平等领导委员会也参加了该委员会。这一项政策比以前的政策进步之处在于它包括了妇女在国家生活中的问题,以及除必要的实际行动外,它还提出改变体制与公民文化。此外,它引进了公平概念、承认并维护男女的差别,以及这一事实,即平等是一个适用于取得和控制财产与服务以及有关两者的政策和方案的后果的概念。

* 在发展国家宪法方面,国家权力的三个部门在批准有利于提高妇女地位的法律、法令及法院判决方面取得了重大进步。

* 国会和行政当局已给了国家一个稳定和自治的体制,以便促进公平,参加国家单位的活动与供应以及提供这些单位作为部门性方案执行者所需的技术支助。

* 在中央政府和全国性单位以及某些地方性单位中,人们谈到需要消除妇女获得国家的服务与经费方面碰到的障碍,和在国家发展计划以及国家公共政策中全面纳入这个主题以及这个问题的重要性。

* 官方的言论同实际情况并不完全吻合,这可以从减少社会部门投资,削减资助负责妇女平等问题的单位以及专门用于她们身上的方案的预算上看出来。这种态度也反映在平等所要求的变革遭遇到体制文化的抵抗上。

* 社会部门,特别是保健和教育部门的政策制订了一些企图对性别分析和妇女平等前景采取“中立”态度的战略与方案。这意味着即使在扩大覆盖面方面没有歧视,这间接有利于妇女的参加,但不存在消除现有残余或在服务方法与提供方面进行质的改变的有效行动。

* 国家正在为子女的营养和照顾进行支助妇女,特别是劳动妇女的重大努力,并为此制订了新的战略。就覆盖面而言,注意力基本上集中于城市地区的贫苦劳动妇女,但即使对人口中这一特定人群来说,努力还是不够的。因此,从质量上说,需要提高照顾小孩的人员的培训工作,特别是社区母亲的培训工作,以及进一步加强教育部对学龄前教育方案的制订。

* 农业部及其附属有关单位正在努力有系统地使该部门工作人员重视农村发展安排的思想与方法具有平等内容。同样,正在设法进行机构调整,通过协调以便查明各单位方案所采用的过程及手段中所需的调整,以便妇女能更多参加这些方案。然而,她们在该部门最重要的方案中的覆盖率仍很低。

* 在着手下放过程后,全国性单位已把规划和实施方案的职能转交给各省市,而保留了技术咨询和追踪方案与目标的职能。在后一项工作中,各单位极其缺少过程与机制以及推动实现目标的强制性能力。在这方面,在制订准则方面取得的进展在具体实践中却未能反映出来,而正是在实践中才能真正体现出规定的权利来。

农村妇女

第十四条

1. 缔约各国应考虑到农村妇女面临的特殊问题和她们对家庭生计包括她们在经济体系中非商品化部门的工作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并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证对农村妇女适用本公约的各项规定。

2.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消除对农村妇女的歧视,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参与农村发展并受其益惠,尤其是保证她们有权:

(a) 参与各级发展规划的拟订和执行工作;

(b) 利用充分的保健设施,包括计划生育方面的知识、辅导和服务;

(c) 从社会保障方案直接受益;

(d) 接受各种正式和非正式的培训和教育,包括有关实用读写能力的培训和教育在内,以及除了别的以外,享受一切社区服务和推广服务的益惠,以提高她们的技术熟练程度;

(e) 组织自助团体和合作社,以通过受雇和自营职业的途径取得平等的经济机会;

(f) 参加一切社区活动;

(g) 有机会取得农业信贷,利用销售设施,获得适当技术,并在土地改革和土地垦殖计划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h) 享受适当的生活条件,特别是在住房、卫生、水电供应、交通和通讯等方面。

报告本章是按照下列各方面安排的:哥伦比亚农村背景;妇女一般情况;农村妇女的劳动;政策与方案;取得的进展和困难。

哥伦比亚农村背景

一般来说,哥伦比亚农村的特点是贫穷状况,相当一部分小生产者技术落后,以及农牧部门经济衰败。后一种情况90年代以来特别严重。

造成这种情况的是与哥伦比亚城市-工业发展模式占统治地位以及实施宏观经济政策有关的结构因素。实际上,由于把城市变为发展的主要中心而使农村降为附属地位,国家的社会经济政策着重是在城市地区。这样就扩大了两大社会环境之间的差距:城市环境处于现代和繁荣的地位(尽管是被分割的),而农村则被排斥于发展过程之外。

此外,最近实施的新自由派经济政策的模式导致排斥更为传统的农民经济。这种模式设想存在一个统一的市场,在这个市场内所有各部门以同样的原则和规律并在同样的技术条件和劳动能力下进行活动,这样就加深了城乡之间的差别。这种模式等于从理论上否认哥伦比亚经济所特有的分割状态,在实践中不利于小块土地的生产。

这样,在90年代过去的日子里,可以看到对农村居民生活的条件和质量造成不利的社会景象的变化。这些变化中主要有如下一些:

人口方面

农村地区居民正在丧失。尽管记录这一现象的统计材料难于找到,60 但随着农村人口的减少,城市人口的增长过程是显而易见的。1985到1993年期间,农村地区人口减少了1,040万和940万人之间,这就是说每年减少了1.3%。61

经济方面

最近20年来,农牧业活动年平均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2%,“……就其贡献和其增长率来说同工业部门具有同等重要性”。62 然而,在90年代已过去的那些年里,明显出现了该部门衰退的严重情况。

在90年代开始时农牧增长率就已出现下降情况。1991年已出现负数,1992年更加剧了,那一些的增长率总的为-2.0%,在除咖啡以外的分部门里下降得更为厉害,达到-3.9%。

此外种植面积也有明显的减少:1991年减少了3.7%,1992年减少了6.1%,这意味着种植面积减少了358,000公顷。

除经济指示性数字提供的这幅令人沮丧的景象外,还有物资、改良种子及拖拉机供应量的减少,以及农牧产品国际价格下跌,这主要影响了出口的农产品,特别是咖啡。

农村就业的速度

前二十年开始的一些变化近年来更加明显了。其中社会影响最大的也许是农业劳动力的工资化,这是由于它同农业商业化,男女农民的贫困化以及一般地说农村家庭进入劳动力市场有关。63

同这种逐步工资化同时出现的是无偿家庭劳动的减少(表14.1),这可说明农民经济中劳动关系的变化。

表14.1

按就业情况、性别分列的农村就业人口。百分比。

1980和1994年

1980

1994

就业情况

共计

100

100

100

100

短工

39.5

12.6

41.7

9.7

雇员

5.6

11.6

14.9

25.9

家庭雇工

0.0

3.8

0.2

12.1

雇主

7.5

1.7

5.1

2.6

自营职业者

30.0

38.4

30.9

36.7

无报酬家庭劳动者

17.3

31.9

7.4

12.7

资源来源:根据全国家庭调查-80和94级数据编制。64

从表中也可看出,由于日益加深的农牧业部门的经济危机迫使许多农村劳动者从事非农牧业劳动、农村生产活动出现了多样化的过程。这个事实也为上面提到的种植面积减少所证实。

至于男子,他们作为工人参加的人数从1980年的占39.5%增至1994年的41.7%,而女工则在同一时期从12.6%减至9.7%。然而,她们作为“家庭雇工”参加劳动的则明显增多,从1980年的3.8%增至1994年的12.1%。

作为“雇员”参加的男女都增加了,达到翻了一番:男子从5.6%增加至14.9%,妇女从11.6%增加到25.9%。同样,还必须提及“无报酬家庭劳动者”这一类的减少,男子从17.3%减至7.4%,妇女从31.9减至12.7%。

一般来说,农村居民越来越多地充实了工资劳动者的队伍。65 1980年,属于这类的男子为45.1%,妇女为28.0%,1994年,这个数字分别增至56.5%和47.8%。

生活质量

显然,农村地区的生活质量条件很低。1993年国家统计局进行的全国贫穷及生活质量调查表明,农村贫困家庭所占比例比城市大得多(表14.2)。

表14.2

按农村或城市地区分列的贫穷家庭数,百分比,1993年

共计

非贫穷

贫穷

全国总计

100

76.4

23.6

城市总计

100

86.4

13.6

农村总计

100

54.9

45.1

资料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全国贫穷及生活质量调查-1993所作的估计。

同样,根据各组内部百分比估计,贫穷家庭的60.5%集中于农村地区,非贫穷家庭只有22.7%在农村地区(表14.3)。

表14.3

按农村或城市地区分列的贫穷家庭数,

各组内部百分比,1993

不贫穷

贫穷

全国总计

100

100

城市总计

77.3

39.5

农村总计

22.7

60.5

资料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全国贫穷及生活质量调查-1993所作的估计。

妇女的一般情况

人口数据

根据最近一次人口普查(1993),哥伦比亚共有人口33,109,840人,其中男子为16,296,539人,妇女为16,813,301人(50.8%)。遗憾的是,在公布普查结果时,并未按地区分列,而只是分为“首都”和“其它地方”两类。按照这一分类,“首都”人口占44.3%(14,659,937),“其它地方”占55.7%(18,449,903)。

教育

有关农村地区教育的信息难于按性别分列(参看本报告第10条)。然而,可以看出,最近20年来男女孩子接受基础教育的机会已趋于平衡。在15岁以上人口受教育的平均年数方面,农村和城市有很大差距;分别为3.9年和6.6年。妇女就学年限稍高于男子:3.9年比3.8年。

全国文盲已大大减少,但农村仍有四分之一左右的人为文盲。年长妇女的比例最高。

根据国民教育部提供的1993年的数据,农村地区继续在教育方面处于不利地位。这一年,学生入学注册总人数分布情况是城市占77.8%,农村占22.2%。

关于按性别分列的扫盲教育,1993年人口普查表明全国共有3,694,307名文盲,分布情况如下:

* 按性别:男性为1,877,751人(50.8%);妇女为1,816,556人(49.2%)。

* 按地区:在“首府”类地区为1,771,559人(47.9%);“其余”地区为1,922,748人(52.1%)。

* 按性别和地区:奇怪的是在“其余”地区男子文盲数(53.4%)大于妇女文盲数(46.6%)。

本报告第10条对这个问题有深入分析。

保健

保健服务只对56%的农村妇女提供照顾,而她们中只有29.2%的人得到产前照料。此外,农村地区的生育率高于城市(分别为4.3和2.5),而且农村妇女生育头胎子女的平均年龄也要小些:21岁(参看本报告第12条)。

获得土地的机会

哥伦比亚农业地区土地所有制的特点是不到三公顷地产的小庄园的集中,它们约占70%。其中只有16%属于小庄园地区。据哥伦比亚土地改革协会(INCORA)统计,1.3%的庄园主控制着最肥沃的土地,而农村地区68%的庄园主掌握着使用中的地区。66

尽管没有关于近几十年来土地所有情况变动的确切资料,暴力和武装对抗情况使赤贫农民的生活条件岌岌可危。冲突地区农民被强迫流徙的速度促使土地加速集中在少数人手里。据主教会议提供的材料,1980到1994年间,大约有60万人从武装冲突地区流徙到城市里。在这种对抗的背景下,出现了对控制领土和确保赢得冲突地区居民的忠诚的争夺。

根据美洲农业合作研究所有关食品生产的调查结果(1993-1994)大部分被采访的家庭(70%)都拥有土地,而且是通过继承或购买获得的。其中43.3%的家庭的妇女,都是土地主人。67 然而,我们没有足够资料来了解女农民对土地的需求。国家机构缺少有关的统计材料,而现有资料又未考虑到性别的变数。

从历史上说,哥伦比亚土地改革协会实行的发给土地的政策中,都把妇女包括在内。自1967年起就规定农村贷款应包括受益人的妻子和女儿。1984年优先照顾女农民组织,其中主要是全国农村和土著妇女协会(ANMUCIC)。1988年颁布了第30号法,它支持单身母亲参与发给土地政策。

这些政策的结果是领取地契的妇女数从1984年的5.4%增加到1990年的11.2%。

获得资金的机会

向小生产者发放的信贷一向是通过农业信贷所发给的,该信贷所为了实施对农村妇女的政策在1986年到1990年,规定了一种农村妇女信贷额度,可发放4297笔贷款。1991和1992年,妇女获得了18%的信贷和5.5%的数额。68

尽管妇女获得贷款的机会增加了,男子们是贷款的大部分使用者。据美洲农业合作研究所的调查,他们比她们提出贷款请求多。男子提出要求的贷款占60.8%,妇女占39.2%。但实际上,对这些要求的处理并不因性别而有所区别。

同一资料来源提供的情况说明妇女很怕负债,对处理债务和缺少保证没有把握。这些普遍的态度表明了农民厌恶承担风险。

女户主

据1995年全国家庭调查,农村家庭中女户主数目有了增加。这种情况在移民地区和政治与社会冲突地区更为严重,在这些地区,根据哥伦比亚主教团进行的研究,其数字已由1994年的16.3%增至26.6%。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如果这些家庭中有不满5岁的子女,贫困家庭的数目就更大。

农村妇女的劳动

妇女参加农牧业各项活动的进程在多方面迅速增加:负责农牧业生产的生产者和工人中有三分之一为妇女;到2005年时她们参加这一部门的人数将同男子占同样比例。69 这种趋势同与社会和政治暴力有关的各种因素息息相关,这种暴力特别影响了男人,并使女农民的家庭和个人掌握了小块土地;它也和土地改革法律有关,这些法律规定妇女个人有权拥有土地。

农民经济对国家仍很重要。特别是因为它对食品生产的贡献,因为它提供了这类生产的50%。此外,它也是约90%的小生产者从事的活动,在这些小生产者中,妇女的贡献是突出的。70

有了这些前提,我们可以肯定地说:

* 女农民从事生产劳动并且还负担了家务,后者使她们承担了极重的劳动负担并占去了她们很大部分时间。

* 妇女的这种劳动有助于家庭其它成员从事生产性劳动及各种活动。

* 农业危机状况导致妇女劳动的增加和付出更大牺牲,因为这使她们被迫越来越多地去直接从事有偿的生产性劳动。

* 妇女的工资劳动是在极少受到工作培训和报酬很低的条件下进行的。

* 农村男子劳动的日益工资化的趋势,使得妇女越来越多地从事小块土地上的劳动,而男子则越来越少。随着男子越来越多地担任非农业工人,在其他农庄作工或打短工,他们就有可能移徙到别的地方去,而妇女则比他们更多地留在本地区里。

典型的农民经济71 要求妇女起双重有时甚至三重的作用,除了家务职能外还有生产性和农业的职能。在以家庭单位为中心的生产中,出现了性别分工。72

许多作者均已指出,73 农村妇女劳动的主要特点之一是它的“无形”性以及社会价值估计不足,这点表现在统计学上得不到承认。虽然1994年的全国家庭调查对男女适合工作年龄人口方面并无明显的差别(表14.3),但在参加经济活动人口方面男女却有很大差别。调查确定在适合工作年龄人口共有10,588,542人,其中男子为5,356,455人(50.6%),妇女为5,232,087人(45.4%);而参加经济活动人口总计5,758,872人,其中4,119,238人(71.5%)为男子,而妇女则只有1,639,634人(28.5%)。

参加经济活动人口的妇女劳动力登记数目不足是由于未把从事家务劳动的妇女计算在内,这对于从事农村经济的劳动的妇女特别有关,在这些地方家庭是生产单位。事实上, 在家庭中,主要由妇女进行的家务劳动对于家庭劳动力的再生产起根本作用,并构成了外销产品生产的支柱。没有这些活动,家庭其他成员就不可能充分从事名副其实的生产性劳动。因此,它们在社会第一核心中的劳动的“无形”但却不可缺少的基础,它们没有得到报酬是因为它们组成了农民文化中赋予妇女的作用的一部分。

另一方面,就业男子的百分比(73%)比妇女(26.7%)多,这有助于说明妇女寻找职业的比例大(58.4%)的原因(表14.4)。这一对比突出表明这一事实即在农村中她们要进入劳动力市场会碰到更大困难。

表14.4

按适于工作年龄人口(PET)、参加经济活动人口(PEA)、

就业、失业及未参加经济活动人口(PEI)

及性别分列的农村人口,1994年。

合计

数目 %

数目 %

数目 %

人口共计

7,159,376

51.0

6,878,426

48.9

14,037.80

100

2

PET

5,356,455

50.6

5,232,087

49.4

10,588.54

100

2

PEA

4,119,238

71.5

1,639,634

28.5

5,758,872

100

就业

3,986,185

73.3

1,453,218

26.7

5,439,403

100

失业

133,053

41.6

186,416

58.4

319,469

100

未参加经济活动人口

1,237,217

25.6

3,592,453

74.8

4,829,670

100

资料来源:根据全国农村家庭调查-1994年估计。

家务劳动和辅助活动

为了准确描述农村妇女的劳动,一方面必须提到家务劳动,以便修改参加非经济活动人口,另一方面提到辅助活动,因为这两类都有大量妇女参加,而在通常情况下,都未列入参加经济活动人口。这是因为在统计上都不承认它们属于一种劳动。

在参加非经济活动人口中,登记的有2,498,060名妇女,她们作家务劳动,而男子作家务劳动的只有39,884人,这个数字可以弥补参加经济活动人口方面的性别差异(表14.4)。实际上,如果在登记的参加经济活动人口1,639,634名上加上非经济活动人口中作家务劳动的妇女(表14.5),那就有4,137,694人,这就相当于参加经济活动的男子的数目:4,119,238人。

表14.5

按性别分列的有家务劳动的未参加经济活动的

农村人口,1994年9月

总计

数目

2,537,291

39,884

2,498,060

%

100

1.6

98.4

资料来源:根据1994年全国农村家庭调查估计。

表14.6

按年龄组和性别分列的有家务劳动的未参加

经济活动农村人口,1994年9月

年龄组

数目

%

数目

%

从10-11

5,663

14.2

28,006

1.1

从12-14

9,676

24.3

106,199

4.3

从15-19

9,902

24.8

215,456

8.6

从20-24

1,332

3.3

277,158

11.1

从25-29

477

1.2

272,948

10.9

从30-34

396

0.1

262,749

10.5

从35-39

663

1.6

234,619

9.4

从40-44

1,386

3.5

208,305

8.3

从45-49

177

0.5

165,013

6.6

从50-54

1616

4.0

174,015

6.9

从55-59

1114

2.8

147,240

5.9

表14.6 (续)

年龄组

数目

%

数目

%

从60-64

1231

3.1

135,128

5.4

从65及65以上

6251

15.7

271,224

10.9

共计

39,884

100

2498,060

100

资料来源:根据1994年全国农村家庭调查估计。

此外,可以查明农村家庭内部在行使“家务劳动”中按性别与年龄分列的权力关系(表14.6)。例如,由男子负责的家务劳动是由少年和小孩承担的,到了中青年时期(25-50岁)承担的家务就减少了,而到了老年又增多。在妇女方面,20-35岁的年龄组参加这类活动的很多,35-60岁之间趋于减少,而65岁以上的妇女最多。

另一方面,根据1994年的全国家庭调查,在从事辅助性劳动的人口总数(1,492,322)中,79.4%为妇女,男子为20.6%。它们是名副其实的家务劳动同照管农作物与饲养牲畜的结合。

一般来说,妇女的这种额外贡献主要是饲养牲畜,而且总是在住居地进行的,而且这方面是同家务劳动联系在一起的,所不同的是,它们能提供货币收入。家务劳动同在家里进行的辅助活动结合在一起,是对家庭生存战略所作的贡献,因为它无须放弃家庭劳动就能增加收入。

最后,把妇女参加的劳动同未参加经济活动人口的家务劳动加在一起,其结果就同男子参加生产劳动相似。

同样,从事辅助活动的妇女主要从事商业和服务业,其生产用于消费和销售及家庭消费,以帮助满足家庭生存的日常需要(表14.7)。

表14.7

按产品用途及性别分列的从事任何一种辅助活动、

劳动的农村人口,1994年9月

产品用途

从事的主要劳动

及性别

建筑

商业

服务业

男子

9,187

15,280

12,028

消费及出售

-

4,589

400

家庭消费

179

-

5,176

出售

725

10,359

2,545

改善生活

8,283

332

3,847

妇女

1,280

37,559

22,144

消费及出售

-

17,514

2,560

家庭消费

-

2,146

9,759

出售

-

17,899

2,647

改善生活

1,820

-

7,078

资料来源:全国农村家庭调查-1994,国家统计局,1995。

食品生产

妇女参加食品生产74 也很重要。根据美洲农村合作研究所进行的调查获得的数据,75 那些妇女全部从事产品加工及手工业制作;在牲畜业中她们人数为男子的两倍(67.8%比32.2%)。在农业中她们同男子几乎一样活跃(42.2%比57.8%)。她们同样和男子一样从事商业,甚至还稍占优势:51%比49.0%。在工资劳动中妇女也占重要比例(34.9%),尽管男子比她们几乎高一倍(65%)(表14.8)。

表14.8

按性别和实际货币收入与非货币收入分列的

对生产和再生产活动的贡献,百分比,1993年

活动

合计

-农业

57.8

42.2

100.0

-畜牧业

32.2

67.8

100.0

-农牧加工业

0.0

100.0

100.0

-商业

49.0

51.0

100.0

-手工业

0.0

100.0

100.0

-工资劳动者

65.1

34.9

100.0

-共计

49.4

50.6

100.0

-家务劳动

4.4

95.6

100.0

资料来源:美洲农村合作研究所调查,1993。见:GAITÁ N,G.和Rugeles,前引书。

同样,美洲农村合作研究所的调查强调了妇女参加农产品的销售和商品化,并承认农民经济(妇女食品生产者属于这种经济)是市场经济,相当大一部分在小块土地上生产的东西都在市场上销售。该调查在这方面强调的产品是土豆、玉米、香蕉和木薯。

表14.9

1992-1993农业年度中销售的产品和家庭在土豆、玉米、

香蕉和木薯生产的销售中所负的责任,百分比

产品

销售产品

出售者

所占比例

妇女

男子

双方

其他人

共计

土豆

91

10

37

53

-

100

玉米

92

17

62

17

2

100

香蕉

88

19

69

10

2

100

木薯

78

19

69

12

-

100

奶制品

85

-

15

-

100

资料来源:美洲农村合作研究所,见:Gaitán,A.G.和Rugeles,L.前引书。

关于这些妇女在产品商品化中的作用,“应该强调女农民们继续使用非正规的和非专门的销售渠道,如在农庄中出售,在邻居间和在广场的零售市场上出售。”76 同样,她们也参加有关出售数量、出售地点、收入分配的决定,尽管决定权不如男子那么大(表14.9和14.10)。

时间的使用

家庭中家务劳动及与生产有关的辅助活动所占的主导地位表明妇女把大量时间用在各种日常劳动上(表14.11)。她们很难有时间进行个人的娱乐活动。下表中值得注意的是“其它活动”和“学习”之少,这说明这些妇女的生活是围着支持、照顾家庭转,而牺牲与发展自己个人有关的其他活动。

表14.10

妇女参加农产品市场的某些指示性数字,

百分比,1993年

活动

妇女

男子

用于非农业买卖的生产时间所占百分比

3.1

妇女参与如下决定的百分比

-出售数量

45

55

-出售地点及采购类型

31

69

-货币收入的使用

41

59

资料来源 :美洲农村合作研究所调查。见:Gaitán,A.G.和Rugeles, L. 前引书。

对美洲农村合作研究所调查中记载的妇女食品生产者来说,活动时间使用的多少顺序为:家务劳动、农牧业劳动和农牧产品加工。这种使用说明农村妇女花费很大精力在不同种类劳动上,包括家务活和收割、饲养与照料牲畜。有的还把家庭劳动同雇佣活动结合在一起。

大量耗费时间是同劳累的体力消耗联系在一起的,后者则来自国内农村所特有的缺少服务设施以及技术手段和器械不足。实际上,农村中还有其他的劳动活,如汲水、处理废物或寻找木柴等。

表14.11

妇女日常时间的安排,1993

活动百分比

小时/每日

全部中所占百分比

农业

2.47

18.2

畜牧

1.60

11.7

农牧加工业

0.78

5.7

工资劳动

0.46

3.4

手工业

0.40

2.9

商业

0.32

2.3

其它活动

0.14

1.0

学习

0.04

0.3

家务劳动

7.39

54.3

共计

13.57

100.0

资料来源:美洲农村合作研究所1993年调查,见:Gaitán,G.和Rugeles, L. 前引书。

就业

前面已经指出,哥伦比亚经济政策方针的变化给农民经济提出了新的条件。实际上,采取的发展模式所规定的平等竞争条件促使取消某些保护主义措施,向外国农牧产品开放了边界,使它们得以打入,以相对有利条件同本国农牧产品竞争。这使大小农牧生产者陷入了危机。“自1990年以来,进口食品实际上翻了一番,从130万吨增至1992年的2,100万吨,特别是粮食和谷物……这个数字突出表明了农民小生产者的处境,因为他们是农产品的最大提供者,占产量的一半以上,占耕地面积的62.7%,占产值的58.6%”。77

在这幅画面中,妇女参加的劳动主要集中于与服务、商业和农业有关的活动。关于她们的职业地位,她们主要属于“自营职业”和“家庭服务”类。

同男子比起来,妇女在自营农业劳动、无报酬家庭劳动以及作为雇工的比重更大些(表14.12)。关于活动部门,她们在商业、服务和工业中超过了男子(表14.13),而他们则更多担任农业短工。这种子女劳动的差别可能反映出男女由于她们的文化学习以及熟练和半熟练工作的培训不足而带来的男女社会作用不同。78

表14.12

按职业地位和性别分列的农村就业人口的

百分比分布情况。1994年9月

职业地位

性别

共计

短工

雇工

家庭雇工

老板

自营职业者

无报酬劳动者

100

41.7

14.9

0.2

5.1

30.9

7.4

100

9.7

25.9

12.1

2.6

36.7

12.7

资料来源:全国农村家庭调查-1994。国家统计局。1995年。

表14.13说明从1980到1994年间按活动部门与性别分列的参加劳动情况方面发生的变化。妇女参加劳动者在商业和服务业中翻了一番,这表明她们在这些领域中占了主要地位,而在工业中却有了下降。从事农业的男女人数都明显下降了。

必须指出无论男女在“工业”部类中都没有什么进展,这说明近十年来这个经济部门处于停滞状态。相反,商业和服务业的增长表明这些部门对促进为劳动力找到生路以及吸收某些非正规劳动活动的这些经济部门的增长起着重要作用。

表14.13

按经济活动部门和性别分列的就业农村人口的

百分比分布情况,百分比,1994年

1980

1994

活动部门

农业

82.6

46.3

65.4

23.5

矿业

2.1

4.9

1.8

1.8

工业

5.1

20.2

5.5

10.9

水、电、煤气

0.1

-

0.4

0.1

建筑

2.1

-

4.8

0.3

商业

3.6

11.9

9.1

24.9

运输

1.5

0.3

4.4

0.9

金融业

0.1

0.5

0.9

0.9

服务业

2.5

15.9

7.6

36.6

合计

100

100

100

100

资料来源:根据全国农村家庭调查-1994年编制。

同样,强调指出妇女作为服务业(36.6%)、商业(24.9%)和农业(23.5%)的雇员的比例很高这点也是重要的(表14.13)。这概括说明了她们最近已加入到劳动技能要求低的雇佣劳动活动中去。

另一方面,妇女参加劳动当农业工人或短工证明她们寻找在自己的小块土地上进行的活动中的就业,但无工资。事实是,正如用签订合同的标准来衡量的一样,这使男女都能得到更大的经济保障。这从把自营职业的农业活动部门同农业工人或短工部门进行比较就可以看出来。实际上在农业部门内作工人的人数比自营职业者的人数要多。这也可以表明土地所有形式以及农牧业经营的劳动承包形式的变化。

表14.14证实了大量妇女参加服务业、商业和销售业及男子作非农业工人的情况。

表14.14

按主要职业群及性别分列的农村就业人口的

百分比分布情况, 1994年9月

性别

共计

专业技术人员

政府领导官员

辅助人员

商业推销人员

服务业职工

农业工人

非农业工人

未说明/未资料

100

2.3

0.4

2.0

6.6

4.2

64.2

19.0

1.3

100

8.3

0.1

5.6

18.2

32.5

21.9

13.1

0.1

资料来源:根据全国农村家庭调查-1994估计。

就业人口的教育水平

一般来说,农村就业人口的教育水平是低的。主要集中于初级教育,少数受过中等教育。此外有相当一部分(13.2%)未受过任何教育(表14.15)。

表14.15

按教育程度和性别分列的参加经济活动农村人口,

1994年9月

教育程度

共计

数目

%

数目

%

数目

%

未受教育

584,276

14.2

173,638

10.6

757,914

13.2

初级

2,593,489

62.9

872,669

53.2

3,455,158

60.2

中级

844,683

20.5

508,159

30.9

1,352,822

23.5

A

高等

86,233

2.1

79,250

4.8

165,483

2.8

无资料

10,557

0.2

5,938

0.4

16,495

0.3

共计

4,119,238

100

1,639,634

100

5,758,872

100

资料来源:根据全国农村家庭调查-1994估计。

如按性别把就业人员的学历加以比较,就可看出妇女在初级基础教育以上占优势,而大部分男子则集中在这一级教育上,妇女在初级与中级之间分配较适当。同样,在“未受教育”这一类,男子的比重(14.2%)比妇女(10.6%)大。

尽管妇女教育方面取得了进展,但在提供的教育的质量上仍可看出男女和农村与城市地区之间的差别。在各中学中成绩最好的是男生,妇女成绩则最差,这点在有关教育的一条中已评述过。在正规教育中对工作的培训方面,成绩最差的是女子及农村的学校。在这方面,对妇女提供的培训一般只限于从事商业活动,特别是“秘书”,其次为“社会推销”。79

报酬

据1994年全国家庭调查,农村部门一般仍以低工资为主,因此生活质量低。农村妇女报酬低较少:男子中最多收入的是那些领取只有月最低工资一半到不超过两份最低工资的人(23.2%),而妇女则为20.8%,而不领工资者为14.4%,男子不领工资者为9.3%。妇女的平均收入不超过两份最低工资。

男女专业或技术人员报酬最高,这些职务要求有工作技能,但农村居民担任这些职务的人很少。

此外,尽管妇女在服务业中工作的人很多,在这一职业中男子的收入却更高。他们属于从事服务业的人中领取1-2份工资的人 (19%),作同类工作的妇女领取的却不到最低工资一半(占36.9%)(表14.16)。

表14.16

按主要职业组、月收入和性别分列的农业

就业人口百分比分布情况,1994年9月

月最低工资收入

专业和技术人员

政府领导人员

辅助人员

商业/推销人员

服务业劳动者

农业劳动者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无资料

6.8

11.4

18.5

7.7

11.2

7.5

无工资

9.3

0.5

0.7

0.3

9.6

2.6

不足半份工资

8.2

1.9

0.6

7.2

3.8

4.4

半份到不足1份工资

23.2

4.1

3.9

21.6

7.4

19.9

1份到不足2份工资

22.7

28.0

9.5

41.8

13.2

42.0

2份到不足3份工资

5.2

20.0

10.4

14.1

5.6

7.9

3份到不足5份工资

5.9

15.9

19.4

5.4

7.7

4.5

5份到不足8份工资

5.5

5.5

12.9

0.9

9.6

2.9

8份到不足10份

3.1

1.7

-

-

5.3

1.4

表14.16 (续)

月最低工资收入

专业和技术人员

政府领导人员

辅助人员

商业/推销人员

服务业劳动者

农业劳动者

10份到10份以上

10.0

10.7

24.1

0.9

26.6

6.8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无资料

6.8

9.1

-

6.2

8.4

5.1

无工资

14.4

0.7

31.0

0.4

20.2

6.1

不足半份工资

17.2

3.2

-

7.5

7.1

36.9

半份到不足1份工资

13.9

6.6

-

12.1

10.2

16.8

1份到不足2份

20.8

50.0

22.7

55.2

15.1

13.9

2份到不足3份

7.4

20.0

13.8

15.5

6.-

4.4

3份到不足5份

7.5

7.3

19.7

1.8

9.8

6.3

5份到不足8份

5.7

0.9

-

0.4

7.3

7.0

8份到不足10份

1.5

0.2

-

0.7

2.8

0.6

10份到10份以上

4.7

1.7

12.6

0.2

12.2

2.9

资料来源:全国农村家庭调查-1994。

实物支付

在实物支付方面男女没有很大差别,按最低工资计算其价值表明这种支付是很低的。一般来说这是家庭生存的手段,例如,它有助于在支付房租时不需结算租金。它也说明有这样一些家庭,它们的生存战略中包括占据该地区他人未住的住房,作为“看管人”在其中干活并为自给自足从事小块土地上的生产。在这种情况下,产品销售的收入归产业主所有。80

表14.17

按月收入及性别分列的获得实物工资的农村

就业人口的百分比分布情况,1994年9月

实物工资

性别

共计

食物

住房

住房及食物

完全没有

男%

100

21.9

8.0

6.5

63.6

女%

100

26.0

3.1

10.8

60.0

资料来源:根据1994年全国农村家庭调查估计。

接受实物支付的人口中男女工资的差别使我们看到妇女在获得劳动收入中处于不利地位。领取不到最低工资一半的男子占13.8%,而同一类别中妇女则占了31.4%(表14.18)。

表14.18

按月最低工资收入和性别分列的领取实物工资的

农村就业人口的百分比分布情况,1994年9月

月最低工资收入

男%

女%

共计

100

100

无资料

4.9

5.2

无工资

0.1

0.4

不到半份工资

13.8

31.4

从半份工资到不足1份工资

39.1

22.3

从1份到不足2 份

35.0

32.0

从2份到不足3份

4.2

6.3

从3份到不足5份

2.1

1.9

从5份到不足8份

0.6

0.2

从8份到不足10份

0.1

0.04

表14.18 (续)

月最低工资收入

男%

女%

10份和10份以上

0.2

0.2

资料来源:根据1994年全国农村家庭调查估计。

失业

农村失业在90年代已过去的几年中有所波动:由于农业危机,1992和1993年有急剧下降,1994年则稍微有所恢复(表14.19)。

表14.19

就业的增长率。1991、1992、1993和1994年

1994年11-12月

1992年9月

1993年9月

1994年9月

4.2%

-3.7%

-4.0%

1.4%

资料来源:Ocampo,J.A.和Perry,S.前引书。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资料,这个部门的衰退对农村妇女的影响最大。她们的失业率(11.37%)大大高于男子的失业率(3.23%)(表14.20)。

表14.20

按年龄组和性别分列的具体参加劳动率、失业率和就业不足率。

1994年9月

参加率

年龄组

总参加比率

共计

失业总数

就业不足总数

57.54

76.90

3.23

14.16

23.84

31.34

11.37

13.67

资料来源:1994年全国农村家庭调查,国家统计局,1995。

关于就业不足,男女的高比率可说明参加非正规部门的劳动力情况,也说明在农村中不稳定的劳动条件。

关于失业者的教育程度(表14.21),妇女与男子的教育程度高些,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成就特别大些。这些数据未表明就业和失业人口之间更大的教育差别。

表14.21

按教育水平和年龄组与性别分列的农村

失业人口。1994年9月

教育水平

性别

总数

未受教育

初级

中级

高等

无资料

133,053

14,575

66,799

48,609

3,070

-

%

100

10.9

50.2

36.5

2.7

-

186,416

8,825

84,788

85,174

7,539

90

%

100

4.7

45.5

45.7

4.0

0.05

资料来源:根据1994年全国农村家庭调查估计。

关于人们寻找工作多的职业(表14.22),农村妇女主要想当家庭服务佣工和从事与商业及销售有关的工作。这些职务可反映妇女的传统角色,劳动力市场能够接受她们并更容易给她们开辟就业机会。

必须调查和深入研究农村妇女失业和寻找工作的具体问题。应重视她们希望在政府部门和下级机构中担任行政职务的问题。

表14.22

按求职组别及性别分列的农村失业人口。1994年9月。

求职组

共计

%

%

%

专业和技术人员

12,087

3.8

1,969

1.5

10,118

5.4

政府部门领导人员

2,008

0.6

1,758

1.3

250

0.1

行政管理人员

39,175

12.3

10,263

7.7

28,912

15.5

商业及销售人员

38,133

11.9

9,248

7.0

28,885

15.5

服务人员

88,758

27.8

9,159

6.9

79,599

42.7

农林工人

80,266

25.1

59,590

44.8

20,676

11.1

非农业工人

55,049

17.2

38,418

28.9

16,631

8.9

未说明/无资料

3,993

1.2

2,648

1.9

1,345

0.7

合计

319,469

100

133,053

100

186,416

100

资料来源:根据1994年全国农村家庭调查估计。

概括说来,关于农村妇女的统计数字和研究证实了农牧业的危机,表现在她们朝不保夕的处境和面临的不利的社会与工作条件。同样,尽管她们在大批从事生产和再生产活动和花费了很多时间在上面但她们的工资和实物报酬都比男子的低。

为农村妇女实施的政策与方案

机构建设

自1984年起,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就有一个技术小组,负责有关妇女的政策与方案,它逐渐得到巩固,发展为现在的农村发展部内的农村妇女办公室,享有部的人员编制和经常性预算。

在改组农村综合发展基金会中出现的这个办公室,它的所有方案都对妇女提供关注。在农牧部门,其它分散的单位都有负责在其具体政策和方案中实行妇女平等的单位和技术小组。全国领导委员会的职能包括支助本部门各专门办公室实现这方面提出来的目标。

农牧部门各单位建立了落实和评价体制适应计划的机构,以便制订每个机构职权范围内的农村妇女方案。这些委员会目前成立于农村共同筹资基金(DRI)、渔业及农业研究所(INPA)、哥伦比亚土地改革协会(INCORA)、INAC、农牧贸易研究所(IDEMA)、ICA、哥伦比亚农牧业调查公司(CORPOICA)和农牧部门筹资基金(FINAGRO)之中。

政策与战略

1984年起,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就制订了一项农村妇女政策,这是经济及社会政策全国委员会批准的第一项政策。1993年,政府再次关注这个问题,通过了“农村妇女发展政策”,承认以前政策中提到的问题继续存在,并按照国家权力下放的新情况和该部门各单位机构建设方面取得的进展调整它的目标。

在这一背景下,新政策强调加强对妇女平等的计划性,并考虑到把她们的需要纳入权力下放过程中去的迫切性;以及消除她们获得生产资金的障碍,培训妇女劳动力以及她们参加竞争性计划的迫切需要。

日前,1994年通过的妇女平等与参与政策(EPAM)是基于社会公平的经济增长的一项模范发展战略。EPAM为在部门各机构的所有方案中确定妇女平等提供了一个总的框架。

在制订EPAM和农业妇女具体政策方面应强调的一个方面是打算把性别分析和妇女平等的观点纳入国家各个机构的行动中去。这一新的方面来自“……承认男女在履行家庭责任和生产与社会活动方面的职能有所区别”。81

从有关妇女的情况提供基本服务的政府政策、消除妇女获得资金的障碍以及她们参与生产性工作的方案的一次辩论中,制订了一些战略。这些战略首先设法提高农村妇女的生活质量,促进她们参与部门性战略和协调社会及政治生活中的机会均等并更多地获得和监督生产性资金及增加她们的收入。82

农业部妇女办公室和各附属办公室开展如下战略中的活动:

农牧部门的有关机构(农村综合发展基金、ICA、哥伦比亚农牧调查公司、渔业及农业研究所、全国土地整治所(INAT)、农业信贷所,COMCAJA和哥伦比亚土地改革协会)。

这些机构设法使农牧部门机构服务于妇女的需要,克服这些服务覆盖面不广以及它们基本上不能符合妇女需要的缺点。

地区单位的调整

支持各省市行政当局使它们能拥有为妇女作出公平安排的手段,并能制订有利于妇女的参与和符合她们需要的发展计划和农牧业方案。

加强农村妇女的参与和组织

这一领域的活动集中在培训妇女农村领袖使之掌握协调范围的特点以及对公私部门制订项目有能力作出反应。

交流

制订一项交流战略以便在实现男女平等的范围内发展农村妇女,以及改变歧视农村妇女的文化模式并消除她们在农村人口中所起的三重作用。

创造就业机会和收入的生产性项目

它们旨在保证提供必要条件,使妇女的生产性项目能公平地获得经济成功所需的资源与因素。同样,它们设法建立机构以便使提供给妇女的服务不是无足轻重的,技术质量低的和得不到资金稳定支持的。83

实施中的方案

这些方案是为农业和农村发展部的附属单位制订的,它们在1995年开展了如下一些在1995年进行的活动(表14.23):

表14.23

农牧业部门各单位的机构情况84

1995年

单位

受照顾妇女数

资金总额本

服务内容

DRI基金会

12500

1,249'000.000

向妇女组织提供的共同筹资的83个项目

INCORA

1431

判给女户主的7,023公顷土地。向女户主提供的20,900公顷荒地。

INPA

280

163'500.000

17个示范性水产业生产项目

INAT

1530

灌区的女户主;65个参加区领导委员会的妇女

表14.23 (续)

单位

受照顾妇女数

资金总额本

服务内容

IDEMA

300

47'500.000

30个由妇女任领导的组织获得社会贷款

农业信贷所

8146

103342

31.95% 145,830'940,337

女户主,改善生活方案的补助。1995年3月转为长期的有129,076份债券的妇女消费有价证券

CORPOICA

没有直接用户

110'000.000

实施4个以性别为重点的生产制度特点的试验项目。

资料来源:“妇女,粮食的种子。有关妇女的统计”。农业和农村发展部。

就业

自1994和1995年起,政府就着手推动把妇女列入国家农村就业计划,支助农村微小企业方案,农村紧急就业方案和工作培训方案之中。政府有关部已设法在所有这些方案中争取使妇女的参与不少于30%。

提高生产率

DRI基金推行了支助农村妇女制订生产项目,扩大她们参加社区、市、区域和全国各级政策机构的行动,并设法消除现存的社会文化方面的限制。

DRI基金1992年建立的作为总领导委员会附属机构的农村妇女专门办公室,目前正在进行查明和组成旨在把男女平等观点纳入其他单位的工作中去的思想、方法和业务手段,这些单位如市立技术援助组(UMATA)、共同筹资单位(UDECO)和土著居民领土组(ETI)。

UDECO在1994年推动了培训市属各单位职员按照性别观点来制订、管理、发展和评定项目的工作。

1994年,美洲农业合作研究所(IICA)、国家计划局和农业和农村发展部之间订立了一项协定,实施农村妇女发展政策。

同样,1995年,根据第166号法令,成立了名为农民组织与培训基金(CAPACITAR)的单位,设在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内。它的主要职能是为培训黑人及土著社区农民的项目提供资金。这些项目旨在推动发展农民组织和使它们参与农牧渔业部门的现代化进程;提高领导他们社区进行变革任务的能力;深化农业部为同意它的附属及有关机构提供的资金与服务而推行的政策。

CAPACITAR的优先服务人口中包括农村妇女(除青年以及农民组织外),“……只要人口中的这一部分仍无权作出决定,尽管她们对于家庭结构和社会共处的稳定、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85

CORPOICA和农业合作研究所(ICA)正在进行一项调整技术援助模式的计划,以满足妇女的具体需要。例如,显然需要在家庭中引进合适技术以减轻家务负担和增加用于从事创造具有地区影响的规模经济的生产性活动的时间。86

CORPOICA优先重视技术转让的调查和研究,包括妇女平等的需求的调查研究。而ICA则致力于促进妇女参加预防和控制动植物疾病的方案。

获得资金

1991年,农牧部门筹资基金(FINAGRO)和全国农牧信贷委员会(CNCA)着手进行活动以便“(……)满足农牧小生产者的需要,不管他们是妇女还是男子”。87 此外,这个单位还同DRI基金协调实行农村妇女政策的行动。

从1993年下半年起,提供了由FINAGRO管理的农牧业担保基金(FAG)以便发放“担保证书”,通过它来支持金融中介机构为了农村妇女的利益而给小生产者发放的贷款。

同样,FINAGRO和实施对农村妇女信贷政策的其他单位促进在各自的统计数据中加进去性别变数,因为以前没有这种变数使得直到今天评价妇女地位提高取得的成就和碰到的障碍仍然有困难。

作为发放贷款的一种补充方式,推动了培训方案以便有效地使用它们和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和生产率。这些方案的目标和制订是从查明贷款申请人向FINAGRO和FAG提交的生产项目是否可行出发的。

1994年,颁布了第160号法,如前所述,其主要目标是优先照顾女户主,也是为了由于暴力、被遗弃或孀居而处于社会、经济无依无靠状况和没有自己的土地或土地不足的其他妇女。在这一法律框架内,INCORA在发放土地方面给予她们以优待。1995年,该单位在实现平等的成就方面先行一步,报告说共把7,023公顷的土地和20,900公顷的地契发放给女户主。

女户主

在各项部门方案中,女户主是受到优先重视的群体。农业信贷所实施的信贷政策,为改善住房物质结构供资的“改善生活方案”,给予她们以优惠,在其它一系列项目中,如在与FINAGRO共同提供的发展生产性项目的信贷中,在INCORA判给的土地中,无论是荒地还是直接向国家购买的土地,以及在全国土地整治所灌区的管理项目中也都是如此。

农村妇女行动计划

为了发展农村,农业部组织和协调了其它部与各权力下放单位的支助以满足农村对教育、卫生、营养、基本环境卫生和住房方面的需求。

这样,农业部农村妇女办公室制订了在农村发展中实现平等的 1996-1997行动计划,集中致力于:

创造使农村妇女能参加农村现代化的条件;

确定消除妨碍妇女更公平地参加部门方案的障碍的战略;

接受国家政策(EPAM)的要点以及国家在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上承担的义务。

计划规定了四项实施战略:

* 创造更多的农村就业新机会。为设法提供更多固定职业,要鼓励:妇女参加利用和发展水产资源的项目;把农村妇女纳入全国微小企业计划;改换作物和生产现代化。同时致力于增加提供临时性工作。

* 调整体制设施。这涉及查明和消除阻碍妇女获得更多生产资源的障碍;建立按性别分类的统计资料基地。

* 加强农村妇女的要求。通过扩大体制设施,查明和消除妨碍妇女进入这方面设施的社会障碍。

* 全面照顾农村妇女及因暴力而流散的妇女的试点计划。

取得的成就和碰到的困难

同农村男子及城市妇女比起来,农村妇女处于不利的地位:她们最贫穷;她们承担着沉重的劳动负担和领取低报酬;她们的劳动日很长;她们工作技能水平低;她们碰到更大的失业问题,而且在国家受到农业危机、暴力和武装冲突情况时她们是最易受伤害的社会行为者。这些因素表明她们的生活质量很低。

至于工作和收入情况,值得提及的有:

* 工资化,特别是服务及商业中工资化的趋势日益加强。

* 1994年妇女的失业(11.37%)大于男子(3.23%)。

* 参加辅助劳动的比例高:妇女占79.45%,男子占20.6%。

* 家务劳动几乎完全由妇女负责。

* 妇女以其货币化劳动和繁衍后代及社会再生产的劳动对家庭核心的生存作出了很大贡献。

最近几年来,农村妇女提出了有关如下方面的社会政策:

* 在农业部及该部门各单位中使这一主题进一步体制化,以致今天已建立了一个有能力的体制基础,它需要支助以便在男女平等方面发挥决定性作用。

* 对农村妇女是个需要特别重视的群体这点已取得更大的政治一致看法,这已表现在批准一些具体政策和法律上,这些政策和法律使她们成为直接受益者。然而,服务的覆盖面和获得资金方面仍很有限。

* 各机构对确定吸收妇女参加的手段与机制有了更多的认识。但由于不关心妇女利益的官僚政治文化的影响,实施过程进展缓慢。

* 农业部农村妇女办公室制定了农村妇女人口行动计划,并为女户主及因暴力和武装冲突而流徙的妇女制定了具体方案。

在实施有关政策中碰到的困难有如下一些:

* 各个方案对妇女的觉悟和组织水平产生的影响比对她们的生产能力和经济改善产生的影响要大些。

* 农牧业部门领导机构不稳定,实施有效吸收妇女的政策所需资金也不固定。

* 同处于贫穷和易受伤害地位的人口比较起来,服务和方案的覆盖率仍然很低。

* 全国数据库和部门信息系统中仍缺少按性别分类的信息。

* 在农村社会和在国家公务员思想里占主导地位的社会文化因素带来的限制,它们影响了妇女,使她们保持隔离状态,不能掌握有关她们权利的信息和部门计划与方案。

* 有限的覆盖面和可能缺乏培训公务员的适当方法阻碍了妇女平等参与日常活动的开展。

法律面前男女平等

第十五条

1. 缔约各国应给予男女在法律面前平等的地位。

2. 缔约各国应在公民事务上,给予妇女与男子同等的法律行为能力,以及行使这种行为能力的相同机会。特别应给予妇女签订合同和管理财产的平等权利,并在法院和法庭诉讼的各个阶段给予平等待遇。

3. 缔约各国同意,旨在限制妇女法律行为能力的所有合同和其他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私人文件,应一律视为无效。

4. 缔约各国在有关人身移动和自由择居的法律方面,应给予男女相同的权利。

在法律行为能力方面的法律前人人平等

哥伦比亚宪法保障人人在法律前平等,禁止基于性别的歧视并规定男女权利和机会均等。同样,它规定男女均有享有司法审判的权利。

自1974年起,民法就规定男女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平等,因此可以说自那时起,她们就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特别是按照《公约》规定,她们有法律行为能力以缔结合同和管理她们的财产。如果他们企图限制这种行为能力,那将被认为无效,因为它是违法的。然而不能不承认,在实际上这种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却受到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和削弱。

国内未进行研究以便可以评价妇女在建立合同关系和自由管理财产方面的实际能力。也没有进行调查以便确定她们在担任律师、当事人或证人时是否因为其性别而受到不平等的待遇。

移徙和选择住所的自由

哥伦比亚妇女有权在国家领土内外自由移徙和选择其住所。关于两夫妇的居所,民法规定应由夫妻共同协议决定。如有分歧,应由法官根据家庭的利益来决定居所。

根据上述,1933年宪法法院没有就一项1889年条约(1992年批准)的内容作出判决就是值得讨论的事,该条约除其它外,还规定在没有夫妻共同住所前,把丈夫或前夫的住所作为已婚或离异妻子的住所。在这种情况下,占主要地位的是一种形式上的准则,根据这条准则,条约应该遵守,因为它在1991年宪法生效前就已经加以完善了,而不必考虑对妻子产生的歧视后果也不必考虑它涉及的她们对其丈夫的从属性。虽然由于无论在国内还是国际上平等的原则已占上风,该条约今天已没有多大实际影响,但法院多数人的立场及其对这一问题的无动于衷值得引人注意,尽管比较起来,他们在其它方面的主张是支持妇女的权利的。

妇女在婚姻和家庭权利方面的平等

第十六条

1.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在有关婚姻和家庭关系的一切事务上对妇女的歧视,并特别应保证妇女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

(a) 有相同的缔结婚约的权利;

(b) 有相同的自由选择配偶和非经本人自由表示、完全同意不缔结婚约的权利。

(c) 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及解除婚姻关系时,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d) 不论婚姻状况如何,在有关子女的事务上,作为父母亲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但在任何情形下,均应以子女的利益为重;

(e) 有相同的权利自由负责地决定子女人数和生育间隔,并有机会使妇女获得行使这种权利的知识、教育和方法;

(f) 在监护、看管、受托和收养子女或类似的制度方面,如果国家法规有这些观念的话,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但在任何情形下,均应以子女的利益为重;

(g) 夫妻有相同的个人权利,包括选择姓氏、专业和职业的权利;

(h) 配偶双方在财产的所有、取得、经营、管理、享有、处置方面,不论是无偿的或是收取价值酬报的,都具有相同的权利。

2. 童年订婚和结婚应不具法律效力,并应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包括制订法律,规定结婚最低年龄,并规定婚姻必须向正式机构登记。

1991年宪法第42条规定男女有无论通过婚姻还是事实上的结合组成家庭的自由。它还规定夫妻权利与义务的平等以及婚生、非婚生和收养的子女之间的平等。它还承认夫妻有权自由和负责任地决定子女的数目,在他们是幼儿和少年或伤残的情况下有义务抚养和教育他们。

婚姻

根据宪法,由民法规定了婚姻的形式,结婚的年龄和能力,夫妇的权利和义务,离婚以及解除婚姻。同样,法律还赋予宗教仪式结婚以民事效力并规定了它的条件。

同意婚姻

根据哥伦比亚民法,婚姻要生效,就必须订婚人自由和相互同意并且要履行一定手续和法律规定。年满18岁的可自由结婚,未成年的则需得到父母的专门允许,而且要达到最低限度年龄,最低年龄对男子来说为14岁,女子为12岁。

按照法律,未得到父母同意而结婚的所有青少年都会依法被剥夺遗产继承权。1993年,宪法法院宣称只要他或她在审理时未能对其行为提出正当理由,就将按宪法处理。这一措施引起人们重视,因为剥夺遗产继承权是父母古老的权威的一种表现,它似乎忽视了家庭作为目前父母-子女关系趋于平衡的一种体制的进化趋势,而且也因为它对未成年订婚人构成了一种基于强制违反其自由发展个性的权利的限制。

为了尊重自愿,婚姻宣布无效以及不产生效力的原因之一是未得到订婚人之一为两者的同意。在未达到要求的最低年龄或订婚是出于强迫或害怕的人之间进行的结婚也是如此。

按照哥伦比亚法律,被称为订婚仪式的订婚是私人行为,无任何效力。不能援引它来要求举行婚姻或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方面的进步

* 关于作为婚姻无效的原因的通奸。只要通奸得到证实,即使通奸妇女和她的同谋者举行的婚姻也是无效的原因。这一对妇女歧视的准则自1974年以来就无声无响地修改了,当时承认妇女和男子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按照这种想法,这一措施应同等适用于奸夫及其同谋者……

* 由代理人代理结婚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有趣的是,只是从1990年起,无论男女当订婚人一方缺席时都可以通过代理人举行结婚。以前只有男方才有这一职能……因此,修改了一项明显歧视妇女的准则。

* 有关婚后用姓的问题。非宗教仪式结婚和宗教仪式结婚的仪式均将登记在户籍簿上。自1988年起,妇女不必带上丈夫的姓,因为在身份证上已取消了“de”这个虚词,它在某种程度上使她处于附属于丈夫的地位。

*反对非宗教仪式结婚的歧视。尽管宪法和哥伦比亚法律都规定非宗教仪式和宗教仪式结婚就其效力来说是平等的,但实际上有一种有利于天主教婚姻的文化传统。这使得仍存在着一些影响非宗教仪式结婚的妇女及其子女的歧视行为。

1994年,宪法法院命令一个曾因其父母是以非宗教仪式结婚而被拒绝进入学校的未成年人入学。以这种方式保护了他的受教育权及平等。由于平等禁止了因家庭出身而实行的歧视。

1995年,法院指出军事当局不得惩罚一位在国外同一名离了婚的男子举行非宗教仪式婚姻的女军官。这一事实不得被视为有损军队荣誉(“作妾或进行臭名昭著的通奸”)。

* 婚姻平等。宪法和民法规定婚姻期间夫妻权利与义务平等:在一生中任何情况下双方均应忠诚,互相爱护互相帮助。法律还规定丈夫和妻子共同引导家庭。双方自由地管理和处理其财产,而在婚姻解除后每人都应承担构成财产与债务的一半。此外,夫妻作为父母有相同的权利与义务;从原则上说夫妻共同对子女行使父权,他们作为保护人、监护人和收养人的权利是平等的。

流产、避孕及其他情况

哥伦比亚法律规定给以流产处罚(刑法第434条),法院在一项意见不完全一致的决定中宣布批准它的准则合乎宪法。这意味着在这个问题上不承认自由选择作母亲,或是应以保护尚未出生的生命的权利为首要责任。对父母,承认他们有实行计划的权利,但这只是在受孕以前。因此,弃权的法官们认为这伤害了妇女的生育自主权,应该在她们的权利和那些尚未出生的人的权利之间求得平衡。1

按照宪法法院的裁决,妇女决定其作不作母亲从而决定希望有多少子女的权利只限于在受孕以前;一旦已经怀孕,她们就丧失了这个权利,因为国家保护尚在孕育中的新生命。然而,在这一承认妇女的自由的范围内,同时也有损害她们权利的情况,无论来自当局或来自企业,这可从某些监护行动中看出来。

宪法法院必须用这种形式来保护被监禁的妇女,因为考虑到存在着性别歧视,因为在女监牢中需要开办性教育班作为享有丈夫探监权利的需要。此外,如果妇女有受孕的能力,只要书面接受采取避孕措施,就可由司法当局或是监狱主管允许。显然,在男性监狱中不考虑这些要求。法院认为这种行为,除了是一种歧视待遇外,也违背了决定她们希望有多少子女的权利,并实行了法律中并未规定的一种惩罚,例如禁止在监禁期中禁止怀孕。判决规定监狱主管人员不得采取歧视性待遇和蔑视妇女的权利。

一个女驾驶员由于被拒绝调到另一个单位(这是继续进行一项使她身体不适的生育力治疗所必需的)而被解雇,对这个案件,法院的判决是不给予她的权利以临时性保护。它声称有别的司法途径,并且认为妇女的年龄(40岁)以及劳动过程可能拖延这一事实会减少她们的机会并加剧作母亲的风险。同它自己的考虑比起来,判决没有道理,因为这些考虑承认它们正在违反:

* 妇女的社会保险权利,因为企业没有履行其接收她的义务并拒绝支付所需的医疗费用。

* 保健权,因为尽管这种权利中包括按照宪法要维护生殖职能,企业却决定不把不育作为一种病来治疗。

* 家庭权利,因为它否认繁殖权和自由决定子女数目的权利。

* 平等权利,因为其他职工都能加入社会保险而对她则给予歧视性待遇。

离婚

自1976年起,非宗教仪式结婚就准许离婚,而1992年根据宪法为宗教仪式结婚通过了第25号法,授权法律为所有离婚作出了终止民事效力的规定。这对男女都同样适用,并加上需要夫妻双方同意并且身体脱离接触至少两年以上。

然而,要求夫妻在离婚程序中通过代理人行事,这就增加了费用和获得司法解决的难度,特别对那些贫穷的夫妇是如此。

1995年进行了一项研究以便通过对全国主要城市的家庭法官的调查确定该法在社会和哥伦比亚家庭中的作用。该研究表明,虽然自法律生效以来离婚要求增多了,这并不意味着纠纷也更多了:它只不过说明对原先存在的事实上的离异情况,特别是天主教仪式婚姻的离异情况已取得了法律上的解决。同样,这也是不需诉诸诉讼程序或审判而通过双方同意而可能离婚的结果。

事实上,在离婚的原因中,最常举出来的是事实上脱离接触在两年以上,而70%的要求都是相互同意离婚,这说明大多数夫妇都愿采取友好和平的协议方式,而这在新法律生效前则是不可能的。

关于照管未成年子女问题,82%都是由母亲照管,只有14%由父亲照顾,另有4%由他人照看。一般来说,这个问题,还有探望制度问题,不会引起分歧。最常产生不和的原因是有关饮食的规定。

法官也就离婚审理前,审理期间及其后维持家庭的收入的来源作出判决。结果表明在离婚审理期间妻子的经济负担增加了,而丈夫则减少,而在判决后,从理论上讲负担是这样分摊的:

有关离婚的维持家庭的收入来源

离婚前

期间

以后

丈夫和妻子

62.30%

46.20%

50.41%

丈夫

55.60%

44.50%

45.90%

妻子

37.80%

57.80%

51.20%

然而,有些法官指出丈夫经常不服从判决,他们由于不照管子女而离开了家或是成立了新家,结果由妻子最后负担了维持家的全部费用。他们还指出有时由于费用负担的压力迫使她们违心地接受一种新的匆匆建立的关系或是接受有损她们自尊心的情况。这使人得出这样的结论,即是男子由于掌握了经济事务因而掌握着权力和控制着关系。

事实上的结合

1990年法律首次承认了事实上的关系,以前不承认这种关系产生了男女间经济上的歧视。法律上对固定伴侣的遗产继承制度作出了处理,确定他们对结合期间获得的财产有平等的权利。

这样,在解除结合或男伴死亡时固定女伴的经济情况在取得事实结合期间的财产的一半这点上同已婚妻子的情况是平等的。

1992年,宪法法院保护固定女伴的权利,承认她的家务劳动作为对婚姻财产的贡献所具有的价值。

然而对决定共同在事实上的结合中生活在一起的配偶实际上仍然存在歧视态度,这在更大程度上影响了妻子和子女,这是因为传统文化维护婚姻,而在她们建立非结婚的关系时就对“不道德的行为”进行迫害。

这种情况的例子是一所学院的一个女生提出的监护关系,该女生决定同她的未婚夫同居,为此她被禁止继续上学,因为学院领导认为这败坏了学校的风气。法院保护了该女生受教育、自由发展个性、个人私生活和平等的权利,指出她的决定完全是她的权限,学校的规章不得以伦理为藉口伤害她的基本权利。

法院曾多次保护事实上的家庭的权利,命令那些服兵役的父亲在他们的女伴处于无依无靠和失业的情况对离开兵营。这个问题之所以提出来,是因为免服兵役的法律原因只与婚姻关系有关,而军事当局一直不愿把它扩大到事实上的结合方面,尽管宪法规定合法的与私自组成的家庭都是平等的。

子女在法律前一律平等

1982年第29号法规定婚生子女、婚外生子女和收养子女一律平等,具体讲继承权平等,从而结束了以前对所谓非法子女在法律上的歧视。

实际上,对婚外生的子女的歧视行为自然存在,正如1995年拒绝给一个政府机构以监护权所表明的,该机构拒绝承认一个退休职工的非婚生子女以教育津贴和医疗服务,其藉口是有一项条例规定他们未能达到一系列要求。法院保护他们的平等权利,下令承认他们有权领取津贴并修改条例。

家庭纠纷的调解

家庭纠纷调解是一项适当和有效的机制,其目标是协调夫妻或伴侣的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说,它的实行比司法官员强制作出的裁决还更有效。在家庭内采取调解做法有助于创立一种尊重民主和个人基本权利等宪法价值准则的文化。

作为调解目标的题目是(1989年第2737号法令第277条和1991年第23号法第47条):

* 终止夫妻的共同生活和规定分开的住所。

* 监护和照管未成年子女。

* 规定父母的探视办法。

* 安排规定饮食。

* 非宗教或宗教婚姻的分居。

* 财产分割和除夫妻一方死亡外引起的婚姻破裂以及与婚姻的经济安排和继承权利有关的一切事项。

进行调解的职员外:

* 作为哥伦比亚家庭福利研究所服务的政府职员的家庭保卫员,他有权为保持家庭和谐而调解上述有关事项。家庭福利研究所目前在全国各地共有538名家庭保卫员。

* 履行上述警察职能的家庭特派员,他们只能协调有关未成年人饮食方面的工作(规定、实行和修改食物配额)。

* 未成年人住所办事处监督员也具有警察职能,虽然他们只能在家庭保卫员或主管法官不在的情况下调解有关食物的问题。

* 在各大学法律咨询处,在商会以及在由司法部授权的私立组织中成立调解中心。

* 家庭法官,家庭混合法官,民事或市政混合法官因为他们应在这一过程内外加速调解的步骤,以便为未成年人规定食物配额。

在法院外调解失败情况下,必须着手进行相应的审理。目前全国有199个混合法官,56个家庭法官和17个未成年人法官。

取得的进展和存在的困难

男女在家庭、宪法和法律关系方面是平等的:他们作为夫妻和父母享有同样的权利与义务。

这方面的进展有以下一些:

* 宗教仪式婚姻的离婚法,因为它使以前未解决的事实情况合法化,对确定妇女的婚姻状况及遗产继承权,以及确定维持家庭和抚养子女的义务有利。

* 法律规定了事实上的结合的继承制度,因为这样就从法律上承认和保护了妇女的权利。

* 法律规定了婚生、非婚生和收养子女平等,这是在对消除同家庭出身而产生的歧视的一个前进步骤。

* 有关家庭住所的法律,制止了未经夫妻中一方的同意而出售住房。

* 使用监护行动,有助于纠正对妇女的歧视行为。

* 制订解决家庭纠纷和采用调解的程序和设立专门工作人员。

* 为那些未实行食物配额的人建立统一的信息制度的法律。

至到实施《公约》第16条中碰到的困难有:

* 尽管国家宪法承认并保护家庭在哥伦比亚社会中的存在,仍持续存在着歧视今天各种家庭形式的伦理偏见。

* 对处理家庭纠纷和调解程序的警察和司法人员培训不足。

* 缺乏有效的机制以迫使履行司法判决,特别是在有关食物配额及探视制度方面。

缩略语

CST

实体劳工法典

SS

以下

EPAM

妇女平等与参与政策

CONPES

全国经济与社会计划理事会

MEN

国民教育部

REPEM

妇女教育民众网

ICBF

哥伦比亚家庭福利研究所

PAMI

母婴照顾

FAMI

家庭、妇女与婴儿

SNBF

家庭委员会

PEI

未参加经济活动人口

NBI

未满足的基本需要

SENA

全国培训服务机构

CPDH

总统人权问题顾问委员会

INRAVISION

哥伦比亚无线电及电视研究所

INURBE

全国城市住房研究所

INPA

全国渔业研究所

DAS

保险管理局

CODEMW

纳尼里奥省妇女理事会

DIT

国际劳工组织

CUT

统一中央工会

CCONG

哥伦比亚非政府组织联合会

AMCOLOMBIA

哥伦比亚社区母亲争取更美好的哥伦比亚协会

DANE

国家统计局

DNP

国家计划局

SISD

哥伦比亚社会人口指数系统

ICFES

哥伦比亚促进高等研究所

ENH

全国家庭调查

PET

总人口及适龄工作人口中的妇女数

POS

强制性保健计划

ISS

哥伦比亚社会保险研究所

RSS

全国妇女争取性及生殖权利网

IFI

工业发展研究所

INCORA

哥伦比亚土地改革协会

PET

适龄工作人口

IDEMA

农牧贸易研究所

CORPOICA

哥伦比亚农牧业调查公司

DRI

农村共同筹资基金会

FINAGRO

农牧部门筹资基金

INPA

渔业及农业研究所

INAT

全国土地整治所

UDECOS

共同筹资单位

ETIS

土著居民领土组

UMATAS

市立技术援助组

CNCA

全国农牧信贷委员会

FAG

农牧业担保基金

ESAP

公共行政学校

GTZ

德国合作署

PROFAMILIA

妇女信息及资源中心

CAPACITAR

培训公司(致力于实现战略交流的单位)

COLDEPORTES

哥伦比亚体育运动研究所

IICA

美洲农业合作研究所

INAC

DIU

宫内避孕器

REVIVIR

“新生”机构(销售廉价产品)

FINURBANO

城市融资机构

FEDEVIVIENDA

全国平民住房组织联合会

FES

高等教育基金会

ASFADDES

被拘禁和失踪者家属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