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 EDAW/C/CZE/Q/5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 公约

Distr.: General

12 April 2010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消除对妇女歧视 委员会

会前工作组

第四十七届会议

2010年10月4日至22日

与审议定期报告有关的议题和问题清单

捷克共和国

会前工作组审查了捷克共和国第四次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C/CZE/5)。

综述

1.委员会注意到第四次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是由政府的人权委员会主要根据非政府组织提供的资料编写的(第2页),但是委员会有意再得到一些资料,了解报告的编写过程。这种资料应该表明政府各部门和机构、包括政府的人权事务专员参与的性质和程度、与非政府组织、特别是与妇女组织磋商的详细情况、以及政府是否曾向议会提交过这份报告。

2. 委员会以前的结论性意见(CEDAW/C/CZE/CO/3)第六段载有建议,而且缔约国的共同核心文件 (HRI/CORE/CZE/2009)第127段也已表明,公众可以在政府的网页上查到结论性意见,关于这一点,请说明以前的结论性意见是否送交所有部委和议会,确保这些结论性意见得到全面落实。

宪法、法律和体制框架

3. 鉴于《公约》高于缔约国国内法,请说明国内法院曾否援引《公约》条款,并举出相关判例法的实例。

4. 请说明2009年6月通过的《反歧视法》是否根据《公约》第二条规定列入了对妇女的歧视的定义,该定义是否与《公约》第一条相符,而且涵盖公私两部门行为者的歧视行为。还请说明《反歧视法》是否禁止基于性别的歧视以及公约所涉一切领域多种形式的对妇女的歧视。

5. 委员会在以前的结论性意见(CEDAW/C/CZE/CO/3,第9段)中关切地指出,一些确保妇女充分享有人权的包括选举法在内的关键性法律仍然有待通过。请提供最新资料说明这一法律通过问题的现状。

6. 请表明以前的《劳工法》禁止歧视的规定的有效性如何,并提供数据资料说明2004年至2007年1月1日新的《劳工法》生效之日妇女对劳资关系中直接或间接的歧视以及骚扰和性骚扰问题提出了多少申诉。缔约国的报告指出,2007年的新《劳工法》并没有规定歧视的定义,但其中提到了2009年6月通过的《反歧视法》(第103段)。请说明2007年1月至2009年6月运用了哪些法律规定保护妇女免遭劳资关系中的歧视。

7. 委员会在以前的结论性意见中建议“缔约国加强现有国家机器的体制结构,使其更加有效,方法是为其提供决策权、知名度以及人力和财政资源……”(CEDAW/C/CZE/CO/3,第12段)。请介绍对这些建议采取的后续跟进措施。

8. 缔约方报告指出,根据《反歧视法》,监察员办事处将设立一个专门的反歧视部门,从而在相关的欧洲联盟指令所指的范围内创立一个“平等机构”(第10段)。请介绍这一“平等机构”的任务和职能、及其在消除歧视实现性别平等方面的责任。

9. 还请说明依照委员会以前的结论性意见(CEDAW/C/CZE/CO/3,第12段)的建议成立地区和地方两性平等机制的情况,以及为确保国家、地区和地方各级有关两性平等的所有相关机制和实体间的有效协调而采取的措施。此外还请阐明人权和少数民族事务部长及其下的男女机会平等委员会的作用和责任。缔约国报告表示,自2005年以来,每一个部都至少为从事性别平等的雇员设立一个全职或两个半职的职位(第14段)。请向委员会说明这方面取得的任何具体进展。

10. 缔约方报告提到2003年完成的“改进公共机构机制引入、执行和监测男女平等待遇方案”的项目(第16段)。请介绍为实施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这种机构体制而提出的各项建议,并说明这些建议的落实情况。

《公约》和《任择议定书》的能见度

11. 请概述按照委员会以前的结论性意见(CEDAW/C/CZE/CO/3,第8段)的建议采取了哪些措施,广泛宣传《公约》、委员会的一般性建议以及《公约的任择议定书》,特别是向执法人员和司法部门进行宣传。目前正在采取哪些行动,提高妇女、特别是属于最弱势群体的妇女,诸如罗姆族妇女、残疾妇女和老年妇女对《公约》及相关国内立法规定她们应享权利的认识,并鼓励她们为所受歧视寻求补救。是否制定了任何专门的补救措施或补救渠道使妇女能够争取自己的权利?请介绍向诸如政府的人权事务专员等授权负责受理申诉的机构提出的控告基于性和性别歧视的案例,这些案例的结果以及提供的补救措施。

临时特别措施

12. 委员会在以前的结论性意见(CEDAW/C/CZE/CO/3,第20和22段)中建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四条第一款和委员会的一般性意见第25号(2004)推出临时特别措施,在公共生活的一切领域中加速提高妇女在民选机构和委任机构中的代表性,消除对罗姆族妇女和儿童多种形式的歧视,加强对她们人权的尊重。请说明在上述各领域中是否采取了临时特别措施,如已采取,请介绍这些措施的影响。

定型观念

13. 定期报告表明缔约方为消除对男女在私人生活和公共生活中的作用所持的刻板定型态度作出了相当的努力。请说明是否对各种举措的影响作用展开过评估,以确定这方面最为顽固的障碍。做过哪些努力去解决对经受多种形式基于族裔、年龄、残疾或其他特征的歧视的妇女所持刻板定型的态度?这方面是否推出过或设想采取任何临时特别措施?

暴力侵害妇女

14. 请说明报告中提到的《国家预防家庭暴力行动计划》是否最后定稿,并进一步提供资料介绍《行动计划》确定的优先事项(第37段)。请说明《国家行动计划》目标群体选定的理由,并表明《行动计划》的通过和执行时限。

15. 定期报告表示,自2007年以来,对家庭暴力实施人可以发出逐出或限制进入共同住所令(第32段)。但是,各大区发出的这种命令数量出入很大。请告知委员会是否采取过任何步骤说明产生这种差别的根本原因。缔约方根据这项意见是否设想过采取一些补充措施,帮助受影响最大的地区、以及那些由于从事家庭暴力受害人工作的妇女和专业人员得到的信息和支持不足而实际驱逐人数比较少的地区?

16. 新《刑法典》中强奸的规定,是否按委员会以前的结论性意见(CEDAW/C/ CZE/CO/3,第16段)的建议,惩处对未表示同意者实施的,包括在无抵抗情况下实施的的任何性行为?

17. 定期报告提供的关于各种形式基于性别的暴力的按性别分列数据非常有限。请说明缔约方是否制定或设想制定一套系统正规的数据和资料收集分析办法,包括按性别分列的基于性别的暴力类型和程度统计资料的收集分析办法。此外还请酌情提供被丈夫、伙伴或前伙伴杀害的妇女人数的数据。

贩运和利用卖淫营利

18. 定期报告表明,捷克共和国“由于缺乏规定个别刑事犯罪法律实体责任的法律”仍然无法批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第64段)。请说明通过必要的立法依然面临的障碍以及为克服这些障碍而采取的措施。

19. 委员会获悉2010年1月1日生效的《刑法》(40/2009 Coll.)最新修订案,其中有条款规定告发贩运人口罪行的“通知责任”。请说明告发这种罪行的“通知责任”实际如何履行。是否进行过风险评估,以确定这种政策对切实及时判明贩运活动致害妇女到工作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

20. 定期报告介绍了“捷克共和国人口贩运受害者支持和保护方案”(第72段)吸收的贩运活动受害人的情况,但是通过方案的协助支持的受害人的有关数据资料没有区分性别。请提供最新详细统计资料,反映贩运活动致害妇女(包括未成年人)的人数、对这种罪行作案人的控告、调查、起诉、定罪和判刑、以及受害人得到的赔偿情况。此外还请说明,对受害人由于安全风险和防范措施的关系不能或不愿与负责刑事诉讼的部门合作的,可提供何种保护和协助。

21. 委员会在以前的结论性意见中建议缔约国采取适当措施,取缔利用卖淫营利的活动(CEDAW/C/CZE/CO/3,第18段)。请说明采取了何种措施,并详细说明目前卖淫的流行程度、形式和特点,以及针对卖淫制定政策的情况,包括介绍赋予卖淫妇女权力和支持有意放弃卖淫从良的妇女的项目和方案。

参与政治生活和公共生活及决策

22. 定期报告承认捷克共和国担任高级政治职务的妇女的比例仍然很低,同时却只字不提缔约方按照委员会以前的结论性意见(CEDAW/C/CZE/CO/3,第20段)中的建议采取了哪些措施提高妇女在民选机构和委任机构中的代表性。请说明采取了哪些步骤落实这些建议。报告提供的数据资料不足而且不清楚,无法评估缔约方履行《公约》第七条和第八条下的义务所取得的进展。请提供数据资料,介绍2008年参选参议员的妇女候选人和当选参议员的妇女、以及参加上次地区议会选举的妇女候选人和当选地区议员的妇女。报告只字未提妇女高官的比例。妇女在外交事务部门的比例也偏低。请详细说明外交部门妇女任命和提升的标准与程序,经确定妇女进入最高级外交队伍有哪些障碍,采取或设想采取哪些措施提高妇女在《公约》第八条所涉领域的参与程度。

教育

23. 定期报告提到的数字(表6.2,6.3和7.4)表明,2004年以来,大学在学女生的人数一直高于男生,但是毕业的女生人数却低于男生。此外,统计资料表明,女性教授、助理教授和博士人数极少。请明确指出大学毕业的妇女比例偏低的原因,缔约方采取了哪些积极措施,包括临时特别措施,支持妇女的学术生涯。

24. 定期报告指出,“很多罗姆女孩在完成学校基础教育方面面临重大障碍,这是个不争的事实”(第90段)。请提供有关罗姆族女生辍学率的统计数据,介绍采取了哪些措施支持她们继续自己的学业。是否采用了任何方案资助罗姆族女初中生。

25. 2007年,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尤为关切地注意到,捷克共和国上“特殊学校”的罗姆族儿童人数之多超乎寻常,建议缔约方对确定儿童在什么样情况下由特殊学校招收入学所用的方法进行审查(CERD/C/CZE/CO/7,第17段)。请介绍缔约方采取了哪些步骤落实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的各项建议,并说明罗马族女生在“特殊学校”是否仍然比例过高。

26. 定期报告提到曾采取措施增加女生报名参加技术门类学习的人数(第91段)。请告知委员会是否采取同类措施鼓励男生学习传统上以女生为主的科目。是否对促进选修科目多样化的政策做过评估?

就业、社会、经济福利

27. 委员会在以前的结论性意见中对“妇女集中在某些职业类别而在管理和决策层比例较低”(CEDAW/C/CZE/CO/3,第25段)的问题表示关注。请详细说明为纠正这种情况目前正作何努力,提供这方面的最新数据资料。此外,鉴于男女薪酬差距始终很大,请说明采取了哪些步骤缩小工资差距,落实上次结论性意见第26段所载各项建议。

28. 2009年1月新的《疾病保险法》生效,父母因此可以轮换照顾婴儿,双方都有领取生育津贴的同等权利,请介绍自该法生效以来男职工请育儿假的比例(第62段)。此外还请将这一比例与领取育儿津贴请育儿假的男职工的人数进行比较,还请提供最新资料说明政府有意出台父亲假的规定,作为2008年11月批准的亲家庭配套措施的一部分(第63段)。

29. 定期报告只字未提残疾妇女、难民及流动妇女和女青年的处境。请介绍这方面的情况,尤其是她们的经济社会境况,指出已经采取了哪些措施支持这些妇女群体。请详细介绍老年妇女的处境,特别是她们领取养老金及其他社会援助金的资格。

卫生

30. 委员会以前的结论性意见(CEDAW/C/CZE/CO/3,第24段)敦促缔约方紧急行动,落实公共维权员2005年12月23日就非自愿或强迫绝育问题提出的建议。请明确指出在知情同意绝育问题上是否已通过必要的立法修改,是否已经生效。此外还请通报罗姆族妇女在强迫或非自愿绝育问题上的处境,包括对根据委员会以前的结论性意见(CEDAW/C/CZE/CO/3,第24段)的要求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果的影响作详尽的评估。政府是否有现成的机制帮助1973年至1990年之间在不知情同意的情况下作了绝育的妇女按捷克公共维权员2005年的建议得到补偿?

31. 委员会虽然注意到目前正按照“二十一世纪人人享有医疗卫生”方案倡导各级在各种情况下分别负起卫生工作责任并强化这种责任,政府推动各种旨在改善妇女生殖健康的项目(第98和100段),但是委员会还是希望了解处理罗姆族妇女卫生状况的项目以及老年妇女在卫生方面的具体需求。

农村妇女和罗姆族妇女

32. 定期报告指出缔约方执行了若干处理农村妇女情况的举措和项目。请介绍通过“农村发展方案――2006年后的农村金融机遇”在农村妇女、包括农村地区老年妇女和罗姆族妇女获得教育、运输、社会及其他服务问题上向“农村实体计划”提供资助的作用如何。

33. 请提供统计数据说明罗姆族妇女和女青年在卫生、住房、就业、以及公共生活和决策的参与方面的地位,介绍采取了哪些措施加强保护罗姆族妇女和女青年,使她们免遭一切形式的暴力侵害,包括不被贩运到别国遭受性剥削或经济剥削。此外也请介绍采取了哪些措施落实委员会以前的建议(CEDAW/C/CZE/CO/ 3,第22段)。

对第二十条第1款的修正

34. 请说明缔约方在争取接受《公约》关于委员会开会时间的第二十条第1款的修正案方面取得哪些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