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AT/C/76/2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

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Distr.: General

16 March 2023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禁止酷刑委员会

第七十六届会议

2023年4月17日至5月12日

临时议程项目2

组织和其他事项

防范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小组委员会第十六次年度报告*

概 要

防范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小组委员会在本报告中介绍了2022年开展的工作。

在简要介绍之后,小组委员会报告了有关《〈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任择议定书》制度的最新进展,包括查访工作、缔约国数目和指定的国家防范机制数目的增加以及根据《任择议定书》设立的特别基金的运作详情(第二节)。

小组委员会提供实质性资料介绍了在防止酷刑领域与其他机构的合作情况(第三节)及自身工作的发展动态(第四节),并就本报告所述年度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作了评论。

小组委员会在报告最后思考了今后的挑战(第五节)并介绍了工作计划(第六节)。

报告附件载有关于《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有效调查和文件记录手册》(《伊斯坦布尔规程》)最新版本的说明,该说明反映了全球在对酷刑和虐待做法和影响的认识上取得的进展以及过去20年来取得的实际经验。

目录

页次

一.导言3

二.一年工作回顾3

A.参加《任择议定书》制度的情况3

B.组织事项和成员3

C.本报告所述期间进行的查访5

D.查访后的对话,包括缔约国和国家防范机制公布小组委员会的报告6

E.有关国家防范机制的发展6

F.未遵守第17条的重大情况7

G.根据《任择议定书》设立的特别基金7

H.与COVID-19疫情有关的咨询意见8

三.在防范酷刑领域与其他机构的接触8

A.国际合作8

B.区域合作9

C.民间社会10

四.工作实践上的发展10

A.查访10

B.会议时间11

五.展望11

六.工作计划12

附件防范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小组委员会关于新版《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有效调查和文件记录手册》(《伊斯坦布尔规程》)的声明13

一.导言

1.按照《〈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任择议定书》第16条第3款,并依据其议事规则第33条,小组委员会编写这份年度活动报告,作为公开文件分发。根据上述规定,小组委员会在本报告中介绍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的活动。小组委员会在2023年2月6日至10日举行的第四十九届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这份报告。

二.一年工作回顾

A.参加《任择议定书》制度的情况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有91个国家加入了《任择议定书》,13个国家已签署但尚未批准该文书。

3.各区域加入议定书的情况如下:

非洲国家23

亚洲-太平洋国家13

东欧国家20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15

西欧和其他国家20

4.尚未批准该文书的13个签署国按区域分列如下:

非洲国家8

亚洲-太平洋国家1

东欧国家1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1

西欧和其他国家2

B.组织事项和成员

5.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小组委员会举行了两届为期一周的会议和一届为期两周的会议。第四十六届会议(2022年2月7日至11日)以混合形式举行;第四十七届会议(2022年6月7日至17日)和第四十八届会议(2022年11月7日至11日)以现场会议形式在日内瓦举行。

6.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小组委员会成员发生变化,Marina Langfeldt因个人原因于2022年10月31日辞职。

7.主席团在这一年内保持不变:Suzanne Jabbour(主席)、Carmen Comas-Mata Mira(主管查访的副主席)、Daniel Fink(主管对外关系的副主席)、Aisha Shujune Muhammad(主管国家防范机制的副主席)和Abdallah Ounnir(副主席兼特别报告员)。

8.Nora Sveaass继续担任报复问题报告员。小组委员会第四十八届会议指定Jakub Julian Czepek从2023年1月1日起临时接替她,直至第四十九届会议选出新的报告员。

9.在Langfeldt女士辞职后,德国根据《任择议定书》第8条规定的程序,于2022年12月2日提名由Martin Zinkler 接替,将Langfeldt女士剩余任期任满。

10.区域小组和常设工作组的成员没有变化。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各区域小组的负责人如下:非洲:Gnambi Garba Kodjo;亚洲和太平洋:Nika Kvaratskhelia;欧洲:María Luisa Romero;拉丁美洲:Juan Pablo Vegas。小组委员会网站上可查阅各区域小组的人员组成。各区域小组在第四十六、四十七和四十八届会议上举行了会议。区域小组审查《任择议定书》在本区域内的执行情况,向小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报告并酌情提出建议。

1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判例问题常设工作组、预防酷刑所涉健康问题常设工作组和任择议定书所设特别基金问题常设工作组的负责人分别为Ounnir先生、Zdenka Perović先生和Jabbour女士。判例问题常设工作组和预防酷刑所涉健康问题常设工作组在本报告期内召开的所有届会上都举行了会议。任择议定书所设特别基金问题工作组仅在第四十七届会议期间举行了会议。

12.第四十六届会议以混合形式在日内瓦举行,原因是有三名成员和秘书由于冠状病毒病(COVID-19)大流行的相关限制无法亲临会议。区域小组开会时没有口译服务。小组委员会还与其他利益攸关方举行了会议,包括防止酷刑协会。

13.第四十七届会议以现场会议形式在日内瓦举行。区域小组和工作组开会时没有口译服务。小组委员会为其成员举办了一次培训班,同时作为新当选成员的入职培训。小组委员会还与其他利益攸关方举行了会议,包括欧洲防止酷刑和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委员会和防止酷刑协会。

14.小组委员会第四十七届会议还决定修正议事规则第16条第(1)款和第17条第(5)款,以便在选举主席团考虑尽可能在成员之间实现有效轮换。为实现这种轮换,决定主席的任期不得超过两届,无论是否为连任。

15.在同一届会议上,欧洲区域小组举行了一次网络研讨会,讨论国家防范机制在监测关押移民场所方面的作用,移民人权特别报告员参加了研讨会。国家防范机制的代表交流了在监测关押移民场所方面的经验、挑战和良好做法。与会者强调,拘押移民只能作为特例,并着重指出必须结束对移民儿童的拘留并认识到这种做法引起的反弹。

16.第四十八届会议以现场会议形式在日内瓦举行。小组委员会与禁止酷刑委员会举行了一次联席会议,讨论共同关心的问题,包括根据《任择议定书》第16条第4款提出的关于尼加拉瓜的请求。小组委员会还与其他利益攸关方举行了会议,包括防止酷刑协会。

17.在第四十八届会议上,小组委员会为绝对明确成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回顾指出,尽管有些文本就小组委员会适用这些条款的问题作了一条脚注,但人权条约机构成员独立性和公正性准则(《亚的斯亚贝巴准则》) 完全适用于小组委员会及其成员,不论他们是何职业和国籍。

18.在第四十八届会议上,小组委员会还编写了关于剥夺自由定义(《任择议定书》第4条)的一般性意见初稿,在以小组委员会所有三种工作语文(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印发后,将对外公布以征求意见。

19.小组委员会考虑到及时以其工作语文提供文件草案的重要性,决定凡与小组委员会根据《任择议定书》开展的活动有关、需要小组委员会在届会期间或闭会期间讨论和通过的任何文件的草案,均应在讨论该文件的届会之前或在闭会期间讨论之前译成小组委员会的工作语文(即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这包括与下列方面有关的任何文件草案:

(a)小组委员会的报告和咨询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向缔约国和国家防范机制提出的报告草案、咨询意见草案和意见草案);

(b)关于自身任务的法律解释(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性意见草案、指导意见草案和正式声明草案);

(c)工作方法和其他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年度报告草案、小组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和小组委员会通过的决定草案、议事规则修订草案和指导意见草案)。

C.本报告所述期间进行的查访

20.鉴于与疫情有关的旅行限制已经取消,小组委员会恢复了查访制度。根据《任择议定书》第11至13条规定的任务,小组委员会在2022年进行了8次正式查访:巴西(1月31日至2月4日)、突尼斯(3月27日至4月1日)、阿根廷(4月20日至30日)、黎巴嫩(5月4日至10日)、土耳其(9月4日至15日)、厄瓜多尔(9月25日至10月1日)、澳大利亚(原定于10月16日至27日,10月23日中止)和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12月11日至17日)。

21.在2022年开展的正式查访中,小组委员会进行了730多次单独或集体约谈,约谈对象2,300多人。大多数访谈对象是被拘留者,但小组委员会也与官员、执法人员和医务人员进行了访谈。小组委员会访问了44所监狱,包括女子监狱设施、47个警察局、11个儿童拘留中心、5个精神病和保健机构、13个无证移民封闭式中心和3个其他剥夺自由场所。

22.更多资料可在每次查访之后和小组委员会届会上发布的新闻稿中查阅。

D.查访后的对话,包括缔约国和国家防范机制公布小组委员会的报告

23.查访后对话的实质性内容保密。报告只有在报告接收方同意后才能公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小组委员会共向缔约国和国家防范机制转交了98份访问报告,包括在报告所述期间向保加利亚发送的两份报告(分别致缔约国和国家防范机制)。

24.在这方面,小组委员会决定执行在第四十五届会议上提出的建议,即不要求公布对国家防范机制提出的报告,以加强小组委员会与国家防范机制之间的保密沟通。新政策将适用于自2020年起转交的此类报告。

25.应缔约国或国家防范机制根据《任择议定书》第16条第2款提出的请求,总共公布了66份访问报告,包括2022年的一份报告,即访问保加利亚后对该缔约国的报告。就缔约国而言,在充分尊重《任择议定书》规定的保密原则和保密权利的同时,小组委员会乐见越来越多的查访报告得到公布,相信这体现了防范性查访所基于的透明精神,有助于更好地落实各项建议。小组委员会鼓励接收报告的缔约国提出公布请求。

26.按照惯例,要求报告接收方在报告转交后六个月内作出书面答复,全面介绍为执行报告所载建议已采取和将采取的行动。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小组委员会收到保加利亚(缔约国)的一份答复,并应缔约国的要求予以公布。

27.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收到缔约国或国家防范机制对小组委员会报告的60份答复,其中44份答复已公布。本着《任择议定书》规定的合作精神,小组委员会鼓励所有缔约国及时答复小组委员会的访问报告,以便就为落实小组委员会建议而采取的措施与小组委员会进行建设性对话。关于小组委员会报告和答复的信息可在小组委员会网站上查阅。

E.有关国家防范机制的发展

28.小组委员会继续在届会上及闭会期间与缔约国和签署国就国家防范机制的指定或运作以及其他有关问题进行对话。2022年期间,小组委员会继续与《任择议定书》缔约国和签署国就疫情影响问题进行接触。

29.根据《任择议定书》第11条(b)项(一)和(二)目规定的任务,小组委员会与各国国家防范机制建立并在届会期间和闭会期间保持直接联系。在2022年期间,考虑到疫情对活动的影响显著下降,小组委员会恢复了与所有国家防范机制以及履行国家防范机制职能的其他相关机构的正常接触。

30.小组委员会及其成员继续收到参加许多国家、区域和国际会议的邀请,这些会议大多在线举行,主要涉及国家防范机制的指定、建立和发展,以及《任择议定书》的各方面内容。小组委员会感谢所有这些会议和其他活动的组织者向其发出邀请。小组委员会还希望所有正式活动和讨论的邀请一律发送设在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的小组委员会秘书处。

F.未遵守第17条的重大情况

31.在第二十七届会议上,小组委员会决定查明迟迟未建立国家防范机制的缔约国,并将它们列入一份名单。小组委员会每届会议都对该名单进行修订,一旦达到除名的门槛,即小组委员会收到已正式指定国家防范机制的通知和关于该机制建立和有效运作的文件副本,即将该缔约国从名单中删除。

32.为了明确界定是否根据《任择议定书》第17条保持、指定或设立了国家防范机制以及从上述名单中删除缔约国的标准,小组委员会在其网站上列出了缔约国在致小组委员会的普通照会中应列入的要素,即:

(a)设立此种机制的事实;

(b)建立国家防范机制的法律文书副本,无论是通过法律还是其他法令;

(c)国家防范机制领导人的姓名;

(d)国家防范机制的邮政地址;

(e)国家防范机制的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

33.此外,小组委员会在第四十七届会议上决定,如果在关于保持、指定或设立国家防范机制的通知中没有介绍这些情况,秘书处将请缔约国提供上述所有资料。

34.布基纳法索和蒙古建立了国家防范机制,小组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这一点,因此将它们从名单上删除。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下列14个缔约国被列入名单:伯利兹、贝宁、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布隆迪、中非共和国、刚果民主共和国、加蓬、加纳、利比里亚、瑙鲁、尼日利亚、菲律宾、南苏丹和巴勒斯坦国。小组委员会继续极为关切地表示,名单上的一些缔约国在履行义务方面看起来仍然没有取得什么进展,而且在国家防范机制的设立上拖延太久。

G.根据《任择议定书》设立的特别基金

35.通过根据《任择议定书》第26条第1款设立的特别基金提供支持,用于建立或加强国家防范机制的项目,从而推动落实小组委员会访问缔约国后提出的相关建议。2022年,通过特别基金发放赠款总额525,790美元,以支持16个缔约国中的18个防范酷刑项目在2023年的实施工作。小组委员会还协助评估项目提案和赠款建议。

36.小组委员会非常感谢捷克在报告期内向特别基金捐款(8,247美元),并感谢丹麦(278,164美元)和德国(140,000欧元)的认捐。尽管如此,小组委员会也注意到,需要更多捐款以便在2023-2024年赠款周期及以后支持各种项目。特别基金是为落实小组委员会防范酷刑和虐待建议提供支持和补充的重要工具。因此,小组委员会敦促各国继续向特别基金提供所需的资金支持。

H.与COVID-19疫情有关的咨询意见

37.在发布了有关冠状病毒病大流行的咨询意见和国家防范机制在疫情期间开展现场查访的规程之后,小组委员会继续支持国家防范机制与疫情有关的具体行动,因为冠状病毒病仍然流行。

38.小组委员会继续关注这一问题,并关切指出,在落实委员会建议的问题上缺乏政治意愿,某些情况下为尽量减少疫情影响而采取的措施方面的改进没有得到保持。

三.在防范酷刑领域与其他机构的接触

A.国际合作

1.与联合国其他机构的合作

39.在2022年4月19日至5月13日以现场会议形式举行的禁止酷刑委员会第七十三届会议期间,小组委员会主席在2022年4月25日的全体会议上向禁止酷刑委员会介绍了小组委员会的第十五次年度报告,并与禁止酷刑委员会进行了讨论。

40.根据大会第70/146号决议,小组委员会主席与禁止酷刑委员会主席及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特别报告员一起在大会第七十七届会议上介绍了小组委员会第十五次年度报告。

41.在这一年里,小组委员会主席参加了几次非正式的人权条约机构主席在线会议,并代表小组委员会出席了2022年5月30日至6月3日在纽约举行的人权条约机构主席第三十四次会议。主席们商定,为开展定期审查的八个委员会制订一个可预测的时间表,审查缔约国关于遵守人权条约义务情况的报告,以八年为一个周期进行全面审查,同时在周期内结合进行后续审查。同样,负有查访任务的小组委员会将根据小组委员会通过的有关声明,平均每八年查访一次缔约国,并在两次查访之间进行周期性对话。

42.在6月26日联合国支持酷刑受害者国际日这一天,小组委员会、禁止酷刑委员会和联合国援助酷刑受害者自愿基金董事会发表了一项关于医疗保健工作者的联合声明,医疗保健工作者对于防止酷刑、问责和为酷刑受害者提供补救至关重要。

43.小组委员会继续与其他机制进行系统合作,包括向禁止酷刑委员会转达对于后者在即将举行的届会上需审议其报告的那些《任择议定书》缔约国的建议,以及供禁止酷刑委员会考虑在简化报告程序下向缔约国提出的问题,供禁止酷刑委员会审议。

44.在第四十八届会议期间,小组委员会与禁止酷刑委员会举行了会议,双方决定继续加强合作。会后,他们发表了一份关于尼加拉瓜的联合声明,对该国与这两个机构不予合作表示遗憾。鉴于尼加拉瓜一再拒绝与小组委员会和禁止酷刑委员会合作,甚至质疑整个联合国条约机构系统的合法性,委员会决定应小组委员会根据《任择议定书》第16条第4款提出的请求,发表该声明。在发表声明前不久,尼加拉瓜当局拒绝了小组委员会2023年的访问,还拒绝提供资料,说明为执行小组委员会2014年访问尼加拉瓜的报告中所列建议而采取的措施。缔约国没有回应小组委员会多次提出的举行非公开会议讨论该国在《任择议定书》下所承担义务的请求。

45.小组委员会还继续与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各区域办事处、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和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合作。

46.小组委员会继续与条约机构能力建设方案合作,特别是支持国家防范机制的工作。

2.伊斯坦布尔规程

47.《伊斯坦布尔规程》得到修订,新版本于2022年6月29日发布。作为这一重要修订进程的参与者之一,小组委员会发表了一份声明,支持实施最新版《伊斯坦布尔规程》(见本报告附件)。

3.与其他有关国际组织的合作

48.小组委员会继续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进行合作。

B.区域合作

49.小组委员会继续与区域组织合作,包括欧洲防止酷刑和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委员会,继续互换信函以执行《任择议定书》第31条,从而加强工作互补和权力下放。在主席、主席团以及秘书处等层面举行了几次会议。

C.民间社会

50.小组委员会继续得到民间社会的支持,包括防止酷刑协会和一些学术机构等。小组委员会还在查访准备工作中与民间社会组织联系并从中受益。 小组委员会感谢这些组织在推广和支持《任择议定书》方面所做的工作。

四.工作实践上的发展

A.查访

51.小组委员会于2022年恢复了查访项目,首先是对巴西进行高级别访问(1月31日至2月4日)。这次访问原定于2020年进行,主要目的是使缔约国当局进一步了解小组委员会对巴西国家防范机制状况的意见,特别是对2019年通过的一份总统令的意见。访问结束后,巴西联邦最高法院裁定总统令违宪。

52.2020年因疫情暂停的阿根廷之行得到恢复和完成(4月20日至30日)。各代表团结束访问后,都在全体会议上对访问进行了讨论,包括对突尼斯(3月27日至4月1日)、黎巴嫩(5月4日至10日)、土耳其(9月4日至15日)、厄瓜多尔(9月25日至10月1日、澳大利亚(原定于10月16日至27日,由于缔约国不予合作,于10月23日中止) 和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12月11日至17日)的访问,每个代表团都简要介绍了访问的结果。小组委员会第四十七届会议决定与国家当局接触,以便为能够尽快恢复查访获得必要保证。

53.基于2021年访问保加利亚及2022年访问巴西的经历,包括曾发有一个代表团的一名成员COVID-19检测呈阳性,导致代表团成员无法亲临紧接访问后举行的会议现场,因此修订了内部规程并于闭会期间通过,并适用于以后的访问。

54.鉴于疫情的演变和已批准《任择议定书》的缔约国的情况,小组委员会在第四十七和四十八届会议上讨论了查访方案的优先事项。公布了2023年将查访的缔约国名单:克罗地亚、格鲁吉亚、危地马拉、哈萨克斯坦、马达加斯加、毛里求斯、菲律宾、南非和巴勒斯坦国。

55.小组委员会继续强调它在第十一次年度报告中提出的观点,即小组委员会没有能力按照第四十六届会议上通过的声明每年至少进行12次查访,大大削弱了《任择议定书》的预防作用,损害了它所建立的预防制度的主动性质。必须为小组委员会配备必要的资源,使其能够有一个规模适当的秘书处,并恢复其全面的查访计划。

B.会议时间

56.第四十六届和第四十八届会议会期各为一周。第四十七届会议是小组委员会首次举行为期两周的会议。小组委员会决定2023年还将举行一届为期两周的会议。

五.展望

57.小组委员会制定了2023年查访计划,希望新一波大流行不会危及这个计划。小组委员会指出,在小组委员会查访程序框架内采取的措施以及在日内瓦对大流行病的长期监测确保了成员如果在预定查访前COVID-19检测呈阳性,则不参加查访,从而避免了成员在查访期间或之后不久生病的情况,只发生过一次例外。因此,小组委员会乐观地认为将能够开展计划的活动。

58.小组委员会将继续在对缔约国和国家防范机制的发言中推动冠状病毒病宣传运动,强调需为被剥夺自由者、机构工作人员和查访这些机构的国家防范机制成员采取保护措施。

59.对剥夺自由场所的查访是《任择议定书》的基础。因此,小组委员会将不遗余力地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完成其查访计划,尽管会有资源短缺或缔约国要求中止访问等方面的障碍。

60.已经多次指出,小组委员会的查访只能现场进行,与被剥夺自由者要进行面对面谈话。小组委员会非常感谢国家防范机制在预防领域开展的活动,因为小组委员会现有资源情况不允许它进行更多的查访。

61.在加强条约机构系统进程的现阶段,小组委员会一直积极开展工作。它主张调整资源分配程序,使其能够为《任择议定书》日益增多的缔约国和已有的国家防范机制提供充分的支持。目标是与该进程框架内建议的可预测的八年审查周期保持一致。小组委员会关于2020年审查进程的声明受到其他条约机构主席的欢迎,对分配进程也作了必要调整,以适应2024年开始的新预算周期。小组委员会成员将游说缔约国划拨必要的资金,以加强新框架中设想的小组委员会的活动。

62.小组委员会评估了国家防范机制的建立和存在情况,重申需要获得关于切实建立任何国家防范机制的充分和相关资料,它至少须采取法律文书的形式。在关于国家防范机制的准则中,小组委员会具体规定,国家防范机制的任务和权力应在宪法或法律文本中明确规定。然而,考虑到在某些情况下缔约国在实现这一点上有困难,小组委员会决定澄清其做法,接受为此目的以法律或任何其他法律文本形式存在的任何书面法律文书。小组委员会将在2023年巩固这一做法,以确保使用普通照会而没有适当法律案文为佐证的做法不会成为缔约国的常规做法,从而规避在《任择议定书》下的义务或无视小组委员会通过的指导意见。建立国家防范机制不应使有关实体承担其他任务或使其防止酷刑工作被置于次要地位。

63.上述挑战表明,小组委员会必须加强与缔约国和国家防范机制的关系。小组委员会必须通过对话进程和对这些实体采取开放政策来开展工作,同时不应忽视与小组委员会有着传统关系或新建关系的非政府组织的参与和贡献。

64.《任择议定书》和小组委员会周年联合纪念为回顾合作的基本原则和加强合作关系提供了适当的时机,同时也可以重申缔约国须履行对联合国的资金承诺并通过向《任择议定书》所设特别基金捐款提供支持。

六.工作计划

65.小组委员会已经确定了2023年的查访时间表。查访计划遵循小组委员会关于自身工作严谨性的标准以及缔约国和国家防范机制的需要,本着与缔约国和国家防范机制合作以及缔约国和国家防范机制之间合作的精神。

66.小组委员会将借此机会,结合自身和《任择议定书》的周年纪念活动,回顾防止酷刑的原则。它还将加强与各方面的合作关系:与缔约国;在鼓励尚未签署和批准的国家签署和批准《任择议定书》方面,与这些国家;与国家防范机制;与在实地工作的非政府组织合作。

67.小组委员会将坚持自身成员经主席团批准参加与《任择议定书》授权有关活动的做法。这类活动可包括监督员培训、最佳做法会议或关于《任择议定书》批准程序的活动。

附件

防范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小组委员会关于新版《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有效调查和文件记录手册》(《伊斯坦布尔规程》)的声明

导言

1.2001年,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出版了第一版《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有效调查和文件记录手册》(《伊斯坦布尔规程》),之后于2004年作了更新。此后,它在世界各地医学法律和其他领域被用作宝贵的实用工具,以有效指导酷刑和虐待的调查和记录工作,保护受害者,并用于民间社会为受害者发声的工作。经与来自51个国家的180多名参与者协商,2022年6月发布了最新的加强版。

2.防范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小组委员会对更新工作做出了贡献,并与其他三个联合国反酷刑机制(禁止酷刑委员会、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特别报告员、联合国援助酷刑受害者自愿基金)和四个民间社会组织(医生促进人权协会、酷刑受害者国际康复理事会、土耳其人权基金会和赔偿信托基金)的代表一起担任编辑委员会成员。

新版《伊斯坦布尔规程》的内容

3.新版《伊斯坦布尔规程》反映了全球在对酷刑和虐待做法和影响的认识上的进步以及过去20年来取得的实际经验。2022年版除对原有六章进行更新外,还新增两章,分别就卫生专业人员在可能需要记录的各种情况下的作用提供指导(第七章),就切实执行《伊斯坦布尔规程》的必要条件提供指导(第八章)。

记录和防止酷刑

4.国际法要求向酷刑和虐待的受害者提供救济和补偿;为此,正确的记录对确保这些权利至关重要。然而,对酷刑和虐待进行正确记录的重要性不仅限于此。充分的记录还可使缔约国更好地了解在其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情况。这种知识的汇编,包括关于常用酷刑方法、发生酷刑的情景、典型的施害者和风险人群的知识,是精准预防方案最根本的基础。

5.《伊斯坦布尔规程》提供了方法,以确保系统、连贯和循证地描述每一种形式的虐待和酷刑。它还提供了一个系统的方法,用于评估叙述病史和临床结果之间的一致性,从而使国家能够开展必要的分析,并将数据用于预防目的。

小组委员会与《伊斯坦布尔规程》

6.小组委员会在历年工作和数不次的查访中,都建议《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任择议定书》缔约国系统地使用《伊斯坦布尔规程》,因为它在防止虐待和酷刑方面是有效的。小组委员会强调,必须建立各种制度,以便向检察官和其他有关当局转交资料,并在有理由怀疑某人遭受酷刑或虐待的情况下迅即开展全面和彻底的调查。这种检查应由合格的法医和心理专家进行,他们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应得到保证。此外,小组委员会还建议定期对面向所有被剥夺自由者工作的保健和法律专业人员以及负责监督剥夺自由场所的人员提供关于《伊斯坦布尔规程》的培训。小组委员会还呼吁宣传和广泛传播《伊斯坦布尔规程》的内容,并交流关于最佳做法的信息。

结束语

7.小组委员会重申其建议,即《任择议定书》的所有缔约国应引入并强化使用《伊斯坦布尔规程》,规程的切实执行有赖于各方面行为者。来自各方面的全体利益攸关方都应接受关于《伊斯坦布尔规程》执行程序的培训,并被纳入执行程序。规程的系统使用将有助于确保受害者个体的权利,协助将加害者绳之以法从而起到强大的威慑作用,并作为防止酷刑的坚实基础。因此,小组委员会认为《伊斯坦布尔规程》是支持《任择议定书》关于防止酷刑这一基本目标的最重要的指导文件之一。

8.新版《伊斯坦布尔规程》向用户提供了关于国际法律规范和标准、道德守则、对酷刑和虐待的法律调查、面谈的一般考虑以及酷刑和虐待的身心证据的最新信息。此外,新增章节为国家防范机制和其他利益攸关方提供了关于卫生专业人员记录各种不同情况下的酷刑和虐待方面作用的宝贵信息,并就执行《伊斯坦布尔规程》提供了建议。

9.小组委员会强调在《伊斯坦布尔规程》方面国家防范机制的重要作用,以及向这些机制的代表提供关于《伊斯坦布尔规程》的有效培训的重要性。虽然深入记录案件并不是国家防范机制的核心任务,但它们有条件观察模式化虐待的证据并报告匿名信息,从而防止对他人的潜在伤害。这些机制也完全有条件在自身任务范围内适当移交案件以追究责任,它们也应努力这样做。在明确和/或界定利害关系方之间的移交程序方面,国家防范机制可作为有效的伙伴。此外,国家防范机制应监测《伊斯坦布尔规程》及其规定的执行情况,包括相关法律框架、政策和做法。

10.遵守新版《伊斯坦布尔规程》的标准是全世界迈向有效防止酷刑和虐待的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