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RPD/C/AZE/Q/1

残疾人 权利公约

Distr.: General

30 September2013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残疾人权利委员会

与阿塞拜疆初次报告相关的问题清单,委员会第十届会议(2013年9月2日至13日)通过

A.宗旨和一般义务(第一至四条)

1.缔约国正在采取什么步骤修订法律,并按照《公约》第一条所示残疾人权模式,引入一个新的残疾人概念,使所有残疾人不论其残疾性质都能得到承认?

B.具体的权利(第五条和第八至三十条)

平等和不歧视(第五条)

2.正在采取哪些步骤,以便在宪法和法律中明确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在反对歧视的法律中有哪些措施可用以防止多重和交叉歧视,并确保有效地执行这些法律,包括通过对犯罪者的相称劝诫性制裁和对受害者的救济等有效补救措施?

3.“合理便利”的阿塞拜疆文翻译与《公约》中的定义是否一致?缔约国的反歧视法例是否将拒绝提供合理便利作为一个被禁止的歧视残疾人的理由?

残疾妇女(第六条)

4.请解释关于确保性别平等的法律在残疾妇女和女孩方面的规定是否明确清楚。如果不是,缔约国为确保残疾妇女和女孩被列入此法的规定做了什么?(初次报告第14段)。缔约国为向残疾妇女和女孩提供一种双轨办法、有系统收集按性别和按残疾分类的数据正在采取什么步骤?

5.正在采取哪些步骤,以确保残疾妇女和残疾女孩与其他妇女和女孩能够同样得到咨询?缔约国将如何确保他们能够参与立法和政治领域的活动?家庭、妇女和儿童问题国家委员会为残疾妇女具体做出什么努力,它已处理什么样的情况?(第15段)。

残疾儿童(第七条)

6.请解释残疾儿童是否可以获得医疗领域以外的任何特别帮助?(第20段)。

7.请具体说明哪些“健康受损的儿童”能够获得额外的、特殊的帮助。如何识别他们,谁独立负责判断他们的状态,谁根据他们的需要最后决定向其提供有关服务?是否有任何具体措施或行动阻碍父母向更高的法庭或法院提出上诉的权利?(第28段)。

8.为了向残疾儿童的家庭提供最低水平的福利(津贴),将会采取什么步骤?正在采取哪些措施废除五年社会保险的最低限度要求?

提高认识(第八条)

9.已采取哪些措施,为公务员和高级部委官员执行《公约》、其原则和对残疾问题采取基于人权的做法等义务,提供培训、教育和提高认识?缔约国已经采取哪些措施,开展和推广宣传运动,提高公众媒体、雇主、卫生保健和教育领域专业人士对残疾人、残疾人组织的认识,以便促进残疾人的正面形象?

无障碍(第九条)

10.政府是否采用一个无障碍计划,该计划涵盖各个方面的无障碍功能,包括物质环境、交通、信息和通信,包含信息和通讯技术和系统,在合理的时间框架内消除全国各地城市和农村地区现有的所有障碍?如果是这样,这项计划是否有充足的预算分配和监测进展情况的中间基准,该计划是否已扎根于法律?正式无障碍标准是否存在?

11.残疾人及其代表组织如何参与制定发展无障碍设施的法律、计划和政策——例如,巴库的行人过路处?是否有计划将这些物质无障碍服务从巴库扩展到阿塞拜疆的其他地区,并咨询这些地区的残疾人组织?(第40段)。

危难情况和人道主义紧急情况(第十一条)

12. 请解释初步报告第74段中所述撤离计划和其他紧急措施是否包容残疾。

在法律面前获得平等承认(第十二条)

13. 请说明是否该缔约国已采取措施,摒弃残疾人法律能力的替代决策模式而采用支持决策模式?(第63段)。

获得司法保护(第十三条)

14. 残疾人能否真实、合法地出现在阿塞拜疆法庭上并在法庭上发挥作用?是否有对法官、律师、法院工作人员和警察进行有关残疾人在诉诸司法的权利方面的培训,包括提供合理便利的义务?

自由和人身安全(第十四条)

15. 请澄清“残疾人”可以根据《刑法》第53.5条被剥夺自由的理由,并请澄清这一规定为区分“第一”和“第二”组(第83段)而确立的标准。

免于酷刑(第十五条)

16. 请告知本委员会哪些种类的医疗实验是非法的,而哪些被认为是合法的(第136段)。

免于剥削、暴力和凌虐(第十六条)

17. 请解释阿塞拜疆是否已经把2007年“民主社会打击日常暴力事件的综合方案”扩大到包括残疾妇女和残疾女孩的情况(第102段)。

保护人身完整性(第十七条)

18. 请解释正在采取什么步骤,将保护残疾妇女和残疾女孩免受强迫绝育、强迫堕胎、强制避孕和未经个人同意的所有其他强迫服药和程序的权利明确纳入法律,并确认经第三方――包括监护人――同意对残疾妇女和残疾女孩施加的任何治疗为非法。

迁徙自由和国籍(第十八条)

19. 请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什么措施确保残疾新生儿的出生登记,包括在农村地区。是否有收集残疾儿童数据的具体规定?(第114段)。

独立生活和融入社区(第十九条)

20. 请解释贵国“医疗社会工作知识”的意思是什么?它是如何构成的?用什么标准来证明有些人被认为不能独立生活的事实?“医疗社会工作知识”认为不能独立生活的残疾人会怎么样?它们的决定有上诉的可能吗?被认为无法独自独立生活的残疾人有什么选择?(第118段)。

21. 请提供数据说明有多少残疾人生活在机构设施。这些机构的规模有多大?居住在这些机构的人的收入水平与机构外的其他人相比如何?

个人行动能力(第二十条)

22. 请提供信息,说明为残疾人提供负担得起的辅助装置方面的努力或相关的努力。

表达意见的自由和获得信息的机会(第二十一条)

23. 请提供确保所有残疾人言论自由的保障机制落实到位方面的信息,并澄清是否获取公共信息以无障碍形式提供便利。

尊重家居和家庭(第二十三条)

24. 请解释为什么不允许1组和2组残疾人领养孩子或作为监护人。

教育(第二十四条)

25. 缔约国正在采取哪些步骤,承认向残疾儿童提供包容性教育的义务并将其纳入法律,以及承认需要广泛实施这种教育制度(覆盖各区域和农村地区)?(第158段)。

26. 政府已采取哪些步骤确保正规学校的无障碍性、培训和教学材料的提供,使其包容残疾儿童,并鼓励手语和聋人文化教育,包括通过加强手语教师专业水平的培训?

健康(第二十五条)

27. 请阐述在全国各地以无障碍形式和手语为残疾儿童和成人提供艾滋病毒/艾滋病和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和信息落实到位的措施(第198段)。

工作和就业(第二十七条)

28. 请解释缔约国是否计划将残疾作为《就业法》第6.2.1条中的一个禁止的歧视理由(第216段)。缔约国为在工作场提供无障碍环境和合理便利正在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适足的生活水平和社会保护(第二十八条)

29. 正在采取什么措施,使社会福利金额符合最低工资和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包括残疾儿童的社会福利?

30. 缔约国计划为残疾儿童的父母实施什么其他社会福利计划,以涵盖与残疾有关的需求,以及提供援助和培训,加强对家庭在家中照顾残疾儿童的支持?

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第二十九条)

31. 缔约国是否计划废除或修订允许剥夺法庭宣布无法律行为能力的人的投票权规定?(第248段)。

统计和数据收集(第三十一条)

32. 请说明2013年之前残疾人如何鉴定并列入普查中。此外,请提供资料,说明缔约国今后计划如何在充分尊重《公约》的目的和内容的情况下进行普查。

国际合作(第三十二条)

33. 请提供资料,说明阿塞拜疆为确保残疾人参与残疾包容性发展而专门设计的国际合作项目。

国家实施和监测(第三十三条)

34. 请提供有关劳动和人口社会保护部为“确保执行《公约》条款”等目的而设立的工作组的资料――工作组取得了哪些成就?(第277段)。

35. 请提供资料,包括从性别观点,说明民间社会特别是残疾人士及其代表组织,如何参与阿塞拜疆年度人权报告的监测进程和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