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RC/C/89/D/127/2020

儿童权利公约

Distr.: General

11 March 2022

Chinese

Original: French

儿童权利委员会

委员会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通过的关于第127/2020号来文的决定 * **

来文提交人:

A. P. (由律师Frédéric Fabre代理)

据称受害人:

S. T. P.

所涉缔约国:

法国

来文日期:

2020年11月10日(初次提交日期)

事由:

将一名自闭症儿童安置在特殊机构

实质性问题:

儿童的发展;将儿童与父母分离;儿童在影响他们的司法和行政程序中表达意见的权利

《公约》条款:

第6条、第9条、第12条、第23条第1款和第37条(a)项

1.来文提交人A. P.是法国国民,她代表她的儿子S. T. P.提交来文。S. T. P. 2008年3月10日出生,也是法国国民。提交人声称缔约国违反了《公约》第6条、第9条、第12条和第23条第1款及第37条(a)项。她要求在审查她的来文时将儿子还给她。提交人由律师Frédéric Fabre代理。《任择议定书》于2016年4月7日对缔约国生效。

2.2020年11月19日,委员会通过其来文工作组行事,决定对该来文进行登记。委员会未同意提交人关于采取临时措施、让该儿童回家的请求,但要求缔约国确保立即由独立专家对该儿童进行评估,以确定他的身心健康状况,并确保他立即获得可能需要的医疗服务。

3.提交人在其儿子出生后与丈夫分居,她的丈夫享有定期看望儿子和食宿的权利。医生诊断他们的儿子有自闭症谱系障碍。

4.2016年10月14日,Bonneville的检察官基于预防和社会发展机构的一项社会教育评估报告,将此案转交主管儿童事务的法官,上述报告介绍了当时8岁且患有发育和语言障碍的S. T. P.的状况,指出在这种情况下,除了与该儿童的母亲见面,没有别的办法对其状况进行评估。2017年1月12日的一项决定命令对该儿童的福利状况进行司法调查。随后,2017年10月25日对该儿童采取了日托措施。这项措施于2018年10月23日延长,然后于2019年11月7日再次延长,时间最长为一年,以等待精神病学评估结果。

5.2020年7月20日,Bonneville法院负责儿童事务的法官批准撤销2017年10月25日命令采取的日托措施,并委托上萨瓦省儿童保护部照顾S. T. P.,直至2021年7月30日。法官发现,该儿童的母亲躲在儿子身后,儿子的行为显然反映了母亲的期望,她将全部精力用于挫败服务机构的工作,以及恢复与儿子父亲的联系。法官认为,S. T. P.的处境每况愈下,他受制于与母亲面对面的交流,无法自主生活。精神病专家建议立即改变这种状况,以便拉开必要的距离,这不是为了破坏父母和孩子之间的联系,而是力求平衡他们之间的关系,给孩子一些空间,让他作为一个完整的个体成长和发展。法官准许该儿童的父母在第三方持续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探视,并要求在最后期限前15天,每六个月向主管儿童事务的法官提交一份报告。最后,法官下令暂时执行这一决定。2020年10月6日,尚贝里上诉法院驳回了停止暂时执行2020年7月20日决定的请求。

6.2021年4月6日,缔约国要求就案件可否受理作出单独裁决。缔约国认为,司法程序,即反对将该儿童置于监护之下的上诉案件仍在进行中,所以国内补救办法尚未用尽,因此申诉不可受理。

7.尽管如此,2021年7月15日,Bonneville法院做出决定,取消了对S. T. P.的安置安排。主管儿童事务的法官承认,安置安排使该少年无法与父亲重建联系,认为这一措施似乎不利于该少年,因为他患有自闭症谱系障碍,应该得到持续的支持和特别关注。2021年7月20日和10月7日,提交人告知委员会,她的孩子已经回到家中。

8.委员会于2022年2月8日举行会议,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的儿子S. T. P.已经回到她身边,不再被安置在外,来文的目的已不存在,因此根据其《儿童权利公约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的议事规则第26条,决定停止审议该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