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RC/C/89/D/50/2018

儿童权利公约

Distr.: General

9 March 2022

Chinese

Original: Spanish

儿童权利委员会

委员会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通过的关于第50/2018号来文的决定 * **

来文提交人:

T. E. A. (由律师Albert Casanova Parés代理)

据称受害人:

提交人

所涉缔约国:

西班牙

来文日期:

2018年8月3日(初次提交)

事由:

确定无人陪伴儿童年龄的程序

实质性问题:

儿童的最大利益;身份权、表达意见权;拥有监护人的权利;发展权;得到国家特殊保护和协助的权利

《公约》条款:

第3条;第8条;第12条;第18条第2款;第20条;第27条和第29条

1.来文提交人T. E. A.是摩洛哥国民,提交来文时17岁。他声称,缔约国侵犯了他根据《公约》第3条和与之一并解读的第18条第2款、第20条第1款;以及第8条;第12条;第20条;第27条和第29条享有的权利。《任择议定书》于2014年4月14日对缔约国生效。

2.2018年6月25日,提交人在一艘移民船上被缔约国警方拦截。同一天,Algeciras的调查法官下令将他送往巴塞罗那的一个成人移民拘留中心羁押,以便将他遣送回原籍国。提交人自抵达该中心后一直声称自己是未成年人。由于他在被拘留时没有身份证件,2018年7月16日,他被转移到一个中心接受医学测试,以确定他的年龄。这些测试包括报告和牙齿X光片,测试结果是他至少18岁。他因此被宣布为已成年。在诉讼过程中,他没有得到任何援助或代理。某日,提交人收到了自己的出生证,上面显示他的出生日期为2001年6月25日。

3.根据《任择议定书》第6条,来文工作组2019年8月6日以委员会的名义行事,要求缔约国采取临时措施,即在委员会审查提交人的案件之前暂停执行对提交人的驱逐令,并将他转移到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4.2019年2月11日,缔约国提交了关于可否受理和实质性问题的意见。2019年6月28日,提交人提交了对缔约国关于可否受理和实质性问题的意见的评论。虽然秘书处后来试图联系提交人的律师,但没有收到关于提交人目前下落的任何消息。

5.委员会于2022年2月8日举行会议,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的律师没有对秘书处的请求作出回应。有鉴于此,委员会认为提交人已对第50/2018号来文失去兴趣,因此决定根据其《儿童权利公约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的议事规则第26条,停止对该来文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