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RC/C/89/D/44/2018

儿童权利公约

Distr.: General

10 March2022

Chinese

Original: Spanish

儿童权利委员会

委员会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通过的关于第44/2018号来文的决定 * **

来文提交人:

O. A. A. (由律师Albert Casanova Parés代理)

据称受害人:

提交人

所涉缔约国:

西班牙

来文日期:

2018年2月21日(初次提交)

事由:

确定无人陪伴儿童年龄的程序

实质性问题:

儿童的最大利益;身份权;表达意见权;拥有监护人的权利;发展权;得到国家特殊保护和协助的权利

《公约》条款:

第3条;第8条;第20条;第27条和第29条

1.来文提交人O. A. A.是科特迪瓦国民,提交来文时16岁。他声称,缔约国侵犯了他根据《公约》第3条;第8条;第20条;第27条和第29条享有的权利。《任择议定书》于2014年4月14日对缔约国生效。

2.2018年1月26日,提交人乘坐的船只在缔约国海岸附近被拦截,提交人被缔约国边防警察拘留。他没有证件,但自称16岁。提交人接受了左手腕的X光检查,检查确定他至少18岁。根据这一证据,格拉纳达主管未成年人事务的检察官发布了裁定,宣布提交人为成年人,并于同日对他发出了驱逐令。2018年1月27日,Motril的调查法官下令将提交人送到巴塞罗那的一个移民拘留中心羁押。2018年2月16日,提交人向调查法官、主管未成年人事务的检察官和警方提交了(他后来收到的)护照副本,要求修改有关认定其成年的裁定。在向委员会提交来文之前,他没有收到当局的任何答复。

3.根据《任择议定书》第6条,来文工作组2018年2月22日以委员会的名义行事,要求缔约国采取临时措施,即在委员会审查提交人的案件之前暂停执行对提交人的驱逐令,并将他转移到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4.2018年7月10日,缔约国提交了关于来文可否受理和案件实质性问题的意见,要求撤销来文。秘书处进行了几次提醒,但提交人没有就缔约国关于案件可否受理和实质性问题的意见提交评论,也没有对缔约国终止审查该案件的请求作出评论。

5.委员会于2022年2月8日举行会议,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的律师没有就案件可否受理和实质性问题提交评论,也没有对缔约国终止审查该案件的请求作出评论。有鉴于此,委员会认为提交人已对第44/2018号来文失去兴趣,因此决定根据其《儿童权利公约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的议事规则第26条,停止对该来文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