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权利委员会
委员会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通过的关于第41/2018号来文的决定 * **
来文提交人: |
M. A. B. (由律师Francisco SolansPuyuelo代理) |
据称受害人: |
提交人 |
所涉缔约国: |
西班牙 |
来文日期: |
2018年2月9日(初次提交) |
事由: |
确定无人陪伴儿童年龄的程序 |
实质性问题: |
儿童的最大利益;身份权;表达意见权;拥有监护人的权利;发展权;得到国家特殊保护和协助的权利 |
《公约》条款: |
第3条;第8条;第18条第2款;第20条;第27条和第29条 |
1.来文提交人M. A. B.是几内亚国民,提交来文时14岁。他声称,缔约国侵犯了他根据《公约》第3条和与之一并解读的第18条第2款、第20条第1款;以及第8条;第20条;第27条和第29条享有的权利。《任择议定书》于2014年4月14日对缔约国生效。
2.2018年1月22日,提交人乘坐的船只在阿尔梅里亚海岸附近被缔约国边防警察拦截。他没有证件,但声称自己是未成年人。他被带到一所医院,在那里接受了左手腕X光检查,检查结果确定他18岁。检察官发布了确定他为成年人的裁定。1月23日,提交人收到驱逐令,阿尔梅里亚的调查法官下令将他羁押在移民中心。2018年2月8日,提交人通过红十字会获得了他的出生证明副本,并将其提交给检察官办公室,要求承认他为未成年人。该请求当日即被驳回,理由是无法确定证件的有效性,而且医学检查已确定他是成年人。
3.根据《任择议定书》第6条,来文工作组2018年2月22日以委员会的名义行事,要求缔约国采取临时措施,即在委员会审查该案之前暂停执行驱逐令,并将提交人转移到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4.2019年2月11日,缔约国提交了关于来文可否受理和案件实质性问题的意见。秘书处发出几次提醒,但提交人没有提交对缔约国关于可否受理和案件实质性意见的评论。
5.委员会于2022年2月8日举行会议,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的律师没有对案件可否受理和实质性问题提交评论。有鉴于此,委员会认为提交人已对第41/2018号来文失去兴趣,因此决定根据其《儿童权利公约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的议事规则第26条,停止对该来文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