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RC/C/89/D/78/2019

儿童权利公约

Distr.: General

10 March 2022

Chinese

Original: Spanish

儿童权利委员会

委员会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通过的关于第78/2019号来文的决定* **

来文提交人:M. E. (由律师Marta Sánchez Briñas Otte代理)

据称受害人:提交人

所涉缔约国:西班牙

来文日期:2019年3月12日 (初次提交)

事由:确定无人陪伴儿童年龄的程序

实质性问题:儿童的最大利益;身份权、表达意见权;拥有监护人的权利、发展权;得到国家特殊保护和协助的权利

《公约》条款:第3条;第8条;第12条;第18条第2款;第20条;第27条和第29条

1.来文提交人M.E.是摩洛哥国民,提交来文时17岁。他声称,缔约国侵犯了他根据《公约》第3条和与之一并解读的第18条第2款、第20条第1款;以及第8条;第12条;第20条;第27条和第29条享有的权利。《任择议定书》于2014年4月14日对缔约国生效。

2.2019年1月17日,提交人在试图乘坐移民船只进入西班牙时,在Algeciras附近被拦截。因为他没有证件,所以被带到了Algeciras医院,医院对他的左手进行了X光检查,检查结果表明他已超过18岁。提交人指出,这次检查是在他的律师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2019年1月18日,加的斯政府下属机构基于检查结果对他发出了驱逐令。次日,即2019年1月19日,Algeciras第四法官下令将提交人送往马德里外国人拘留中心羁押,以确保将其驱逐出境。2019年1月30日,提交人请求暂停对他的驱逐,称他是未成年人,但他在向委员会提交来文之前没有收到答复。某日,提交人向外国人拘留中心主任提交了一份文件,表明他是未成年人。2019年2月12日,提交人又接受了一次新的测试,以确定他的年龄,测试结果显示提交人已超过18岁。提交人后来收到了他在摩洛哥的出生证明和居住证明。某日(2019年2月8日之后),提交人将上述两份证明提交给外国人拘留中心主任,但没有收到任何答复。

3.根据《任择议定书》第6条,来文工作组2019年3月19日以委员会的名义行事,要求缔约国采取临时措施,即在委员会审查提交人的案件之前暂停执行对提交人的驱逐令,并将他转移到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4.2019年3月22日,提交人的律师提交了进一步信息,这些信息表明,2019年3月12日,提交人从外国人拘留中心获释,并被转移到一家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5.2019年8月20日,缔约国提交终止审查此案的请求,缔约国在请求中解释说,2019年4月2日,检察官办公室发布了关于确定其年龄的裁定,正式承认提交人为未成年人,还下令将提交人转移到一家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从3月以来他就在该中心)。

6.2020年12月15日,提交人的律师反对缔约国终止审查此案的请求,律师声称,提交人在外国人拘留中心(该中心不适合儿童)被羁押了53天,直到他出示出生证和居住证明之后才被转移。

7.委员会于2022年2月8日举行会议,委员会注意到,提交人已被承认为未成年人,并受到当局的保护。尽管这一事实本身并不构成对所称违反《公约》行为的充分补偿,而且委员会也不认可缔约国采用的确定年龄的程序,但委员会认为,缔约国已承认提交人为未成年人,所以第78/2019号来文的目的已不存在,委员会因此决定根据其《儿童权利公约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的议事规则第26条,停止对该来文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