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CPR/C/CRI/CO/6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国际公约

Distr.: General

21 April 2016

Chinese

Original: Spanish

人权事务委员会

关于哥斯达黎加第六次定期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1. 人权事务委员会在2016年3月16日和17日举行的第3248次和第3249次会议(CCPR/C/SR.3248和3249)上审议了哥斯达黎加的第六次定期报告(CCPR/C/CRI/6)。在2016年3月24日举行的第3259次会议上,委员会通过了以下结论性意见。

A.导言

2. 委员会欢迎哥斯达黎加提交第六次定期报告及其中所载资料。它很高兴能有机会继续与哥斯达黎加高级别代表团开展建设性对话,讨论该缔约国为执行《公约》条款而在报告所述期间采取的措施。委员会感谢缔约国就问题清单作出书面答复(CCPR/C/CRI/Q/6/Add.1),而代表团又以口头答复作了补充。

B.积极方面

3. 委员会欢迎缔约国采取以下立法及其他措施:

2015年8月修正《宪法》第1条,承认缔约国的多民族和多文化特色;

2012年10月26日通过《反人口贩运法》(第9095号),并于2015年9月9日通过其实施立法;

2009年8月19日通过《移民和外国人法》(第8764号),并于2011年11月28日通过《难民条例》(第36831号行政令);

2014年11月20日通过“建设一个无种族主义、无种族歧视、无仇外心理的社会”这项国家政策,并制定了相关行动计划。

4. 委员会欢迎缔约国批准或加入以下国际文书:

《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2012年2月16日;

《残疾人权利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2008年10月1日;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2014年1月14日;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2014年9月23日。

C.主要关切问题和建议

《公约》在国内的适用

5. 虽然委员会欢迎缔约国提供资料,介绍《公约》所规定各项权利的落实情 况,但它感到关切的是,在某些情况下,《公约》并未得到最大限度地适用。委员会还欢迎缔约国设立监测和履行国际人权义务的机构间委员会;然而,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迄今为止,该机构间委员会开展的活动非常有限,而且,负责与民间社会进行磋商的常设机构并未全面投入运作(第二条)。

6. 缔约国应向法官、律师和公众传播《公约》内容,并针对《公约》在国内法中的适用,对法官进行培训。缔约国应确保监测和履行国际人权义务的机构间委员会掌握各种工具,包括必要的财政、人力和物质资源,以有效执行其任务,并确保该委员会可以保障负责与民间社会进行磋商的常设机构全面投入运作。

监察员办公室

7. 尽管缔约国在努力为监察员办公室划拨充足资金,但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这些资源仍不足以确保该办公室的有效运作。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副监察员的甄选程序并不透明(第二条)。

8. 缔约国应确保监察员办公室拥有有效履行职能所需的财政、人力和物质资源,并确保副监察员甄选程序的透明度,以依照《关于增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机构的地位的原则》(《巴黎原则》),保障该办公室的绝对独立和效能。

不歧视

9. 尽管缔约国在努力打击歧视行为,但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仍持续存在针对土著人民和非洲人后裔的结构性歧视,这有碍于他们接受教育、实现就业和获得住房。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移民、寻求庇护者和难民继续受到诋毁,残疾人则仍会受到歧视。此外,委员会感到关切的还有,缔约国尚未建立起关于不歧视问题的一般性法律框架,来禁止基于《公约》所列各项理由的歧视(第二和第二十六条)。

10. 缔约国应加大努力,除其他外,通过开展提高认识活动,倡导宽容和尊重多样性,进而消除对土著人民、非洲人后裔、移民、寻求庇护者、难民和残疾人的定型观念及歧视。缔约国应加速通过一项关于预防和惩治一切形式歧视的法案,并确保该法案全面禁止基于《公约》所列各种理由的歧视,且载明如果出现歧视、种族主义或仇外心理,应如何通过有效和适当的法律救济给予赔偿。

基于性取向或性别认同的歧视

11.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为消除基于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歧视,采取了多项措施。不过,它感到关切的是,缔约国缺少一项全面处理这类歧视的政策。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有报告称,存在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变性人和双性人遭官员等虐待和暴力侵害的情况,委员会遗憾地指出,缔约国并未提供任何信息,介绍相关调查情况(第二、第七和第二十六条)。

12. 缔约国应采取切实措施,终止歧视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变性人和双性人及给予其社会耻辱的行为,进而传递一个明确的信息,即不容许以性取向或性别认同为由,实施任何形式的骚扰、歧视或暴力行为。应对所有暴力案件进行调查,将犯罪人绳之以法,并给予适当惩罚。

对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者的歧视

13. 委员会赞扬缔约国一直在努力打击歧视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者的行为。然而,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有报告称,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者,特别是那些边缘化群体或处境不利群体(如被剥夺自由者,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变性人和双性人及非正常情况下的移徙者)中的感染者,在就业及获取保健和医疗服务方面会受到歧视并面临一定问题(第二和第二十六条)。

14. 缔约国应采取具体措施,提高人们对艾滋病毒/艾滋病的认识,以期消除对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者的偏见及负面定型观念。缔约国应加大努力,确保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者,特别是被剥夺自由者、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变性人和双性人及非正常情况下的移徙者等群体中的感染者享有平等获得保健和医疗服务的机会。

性别平等

15. 尽管缔约国已采取措施促进性别平等,但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仍存在重大的性别工资差异且妇女的失业率极高。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尽管通过实施配额制度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妇女――特别是土著妇女和非洲裔妇女――在决策职位的任职人数依然偏低(第三条)。

16. 缔约国应继续努力消除性别工资差异。委员会鼓励缔约国采取暂行特别措施,继续提高妇女在各级政府参与公共事务的程度,并增加妇女在私营部门担任管理职务的机会。

堕胎

17. 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只有在严重危及孕妇生命或健康的情况下,才允许堕胎,而且,法律并未规定其他例外情况,如强奸、乱伦或胎儿存在致命缺陷。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即使是在仅有的法律允许堕胎的情况下,实践中也并无程序可循,因为尚未制定协议,确定应何时开展这一程序,由此,孕妇会被迫寻求秘密堕胎,而这又会危及其生命和健康。此外,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有报告称,妇女会遭遇专业医务人员的暴力侵害,在某些情况下,专业医务人员甚至会剥夺她们获得基本医疗手段的机会(第三、第六、第七和第十七条)。

18. 缔约国应:

修正其立法,引入更多自愿终止妊娠的理由,例如当怀孕是强奸或乱伦所致或胎儿存在致命缺陷时,以确保妇女不会因为法律上的障碍而求助于秘密堕胎,进而危及其生命和健康;

毫不拖延地通过一项协议,确保母亲在面临生命或健康危险时,有权堕胎;

确保所有妇女和少女都可以获得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服务;

继续努力,支持在正式(学校)和非正式(通过新闻和其他传播媒体)层面开展教育方案,宣传使用避孕药具的重要性及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权利,并确保其实施;

确保对各保健机构的暴力侵害妇女案件进行彻底调查,将犯罪人绳之以法,并施以适当惩罚。

人工授孕

19. 委员会注意到2015年9月10日第39210号行政令授权使用辅助生殖技术如人工授孕和胚胎移植,但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这类技术的使用仍会因为限制过多而受到阻碍(第十七和第二十三条)。

20. 缔约国应竭尽所能,继续落实其已阐明的意向,即取消人工授孕方面的禁令,并防止设置过多限制,以免阻碍希望利用这类技术的人行使《公约》第十七和第二十三条所列各项权利。

暴力侵害妇女和儿童

21. 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尽管已制定立法框架,保护妇女免遭暴力侵害,但在哥斯达黎加,暴力侵害妇女的现象包括家庭暴力和杀害妇女行为依然十分普遍。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此种暴力行为很少被定罪,且为受害者提供的庇护所数量不足。委员会同样感到关切的是,暴力侵害儿童行为的发生率也极高(第三、第六、第七和第二十四条)。

22. 缔约国应:

采取必要措施,消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并制定一项制度,确保受害者可获得有效救济,包括实现康复;

为更多的收容所配备必要的物质和人力资源;

采取必要的立法和行政措施,防止和惩治各种类型的暴力侵害妇女儿童行为;

制定一项报告暴力侵害妇女儿童行为的制度,具体包括维护一个数据库,以便对案件进行分析并采取适当措施。

贩运人口

23. 委员会欢迎通过《打击人口贩运法》(第9095号),但它感到关切的是,针对这一罪行开展的调查及发布的有罪判决很少。委员会遗憾地指出,缔约国并未提供资料介绍为识别受害者及确保受害者获得有效救济而采取的措施(第八条)。

24. 缔约国应加大努力,打击人口贩运,可采取的措施包括系统地、积极地调查和起诉责任人,并确保被认定犯有这一罪行的人受到适当惩罚。缔约国还应保障受害者有机会获得有效救济,包括康复,并全面收集统计数据,以期加强打击人口贩运的努力。

酷刑和虐待

25. 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缔约国并未提供任何资料,说明调查和惩治拘留中心官员或警察所实施侵犯人权行为的情况,尤其是涉及酷刑和虐待的行为(第七条)。

26. 缔约国应确保对有关酷刑或虐待的报告展开全面的尽职调查,以便将犯罪人绳之以法,如认定有罪,则处以与罪行严重程度相称的惩罚。缔约国还应确保受害者得到适当赔偿。

拘留条件

27. 尽管缔约国作出了努力,但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拘留场所过度拥挤、条件恶劣的情况仍旧十分严重和普遍,LaReforma拘留中心F区尤其如此。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有报告表明,存在过度和长期使用审前羁押的情况(第九和第十条)。

28. 缔约国应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监狱的物质条件,缓解目前过度拥挤的状况,并充分满足所有被剥夺自由者的基本需求。特别是,缔约国应采取有别于剥夺自由的替代措施,并确保根据《公约》第九条,只将审前羁押用作例外措施,且拘留时间不得过长。

移民在拘留中心的生活条件

29. 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有资料显示,非法外国移民临时拘留设施的生活条件较差,比较突出的问题包括过度拥挤、卫生条件差以及缺少保健服务。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法律并未限制可将移民拘留多长时间(第十条)。

30. 缔约国应加大努力,改善移民拘留中心的生活条件,包括提供适当的环境卫生和保健服务,以充分遵守第十条的规定。缔约国应确保只在对移民进行行政拘留是合理、必要且适当的情况下,才采取此项措施,并保证只将拘留用作最后手段,且拘留时间应尽量短暂。

司法独立

31. 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代表团提供资料,介绍了一名家庭法院法官因为承认两个同性青年事实上的结合而被提起纪律诉讼的情况,因为这表明司法独立出现了重大问题(第十四和第十七条)。

32. 缔约国应确保和保护法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并保障司法决定免受任何类型的压力或干涉影响。

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

33. 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在缔约国,并非所有宗教都享有同样的福利和特权。委员会重申,其先前曾对在哥斯达黎加,只有天主教婚姻是合法有效的婚姻表示关切,因为这是对信奉其他宗教者的歧视(第二、第十八和第二十六条)。

34. 委员会重申其先前的建议(CCPR/C/CRI/CO/5,第10段),并促请缔约国采取必要措施,使其国内立法符合《公约》第二、第十八、第二十三和第二十六条,并保障各宗教之间互不歧视的原则。

童工

35. 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收到的资料表明缔约国存在童工现象,不过,它承认缔约国为向流浪街头或在街头谋生的儿童提供援助所作的努力(第二十四条)。

36. 缔约国应继续采取有效措施,从总体上解决街头儿童和剥削儿童等问题,包括围绕儿童权利,组织开展提高公众认识的宣传活动。

出生登记

37.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在努力确保对所有新生儿进行登记,但遗憾的是,Ngöbe-Bugle土著社区的大多数成员仍未拿到出生证明,在试图获取时,也会遇到各种障碍(第二十四和二十七条)。

38. 缔约国应继续努力,确保所有在其领土上出生的儿童都得到登记,并拿到正式出生证明。缔约国还应开展活动,将所有尚未登记的成年人登记入册。

少年司法制度

39.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为完善少年司法制度作出了一些努力,但它感到关切的是,缔约国尚未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触犯法律的儿童重新融入社会(第二十四条)。

40. 缔约国应采取措施,保障有效执行康复方案,推动触犯法律的儿童重返社会。

土著人民权利

41. 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有关土著人民自主发展的立法草案尚未以法律形式通过,而且,尚未制定法律安排,来确保在作出可能会影响土著人民行使权利的决定之前,先与其进行协商。尽管法律承认土著人民对其历来拥有或占领的土地和领土享有权利,但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实践中为行使这些权利提供的保护有限,而且,事实上,一些土著社区还曾因为土地冲突遭到袭击(第二十七条)。

42. 缔约国应:

加快通过关于土著人民自主发展的立法草案;

确保与土著人民进行有效协商,以保证在通过或实施任何可能会对其生活方式和文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措施之前,尤其是在涉及可能会对其土地、领土或其他资源产生影响的项目如勘探或开采自然资源的项目时,获得其自愿作出的事先知情同意;

切实保障土著人民对其历来拥有或占领的土地和领土的权利,包括法律上的认可及必要时的保护;

提供必要的法律手段,以使土著人民可以根据国家立法,收回先前给予他们的不可剥夺的土地,并向受到袭击的土著人民提供适当保护,包括提供有效救济。

传播《公约》相关信息

43. 缔约国应广泛传播《公约》及其两项任择议定书、缔约国第六次定期报告的文本、对委员会所编制问题清单的书面答复及本结论性意见,以进一步提高司法、立法和行政当局、民间社会、在缔约国开展工作的非政府组织及公众对《公约》所设各项权利的认识。

44. 根据委员会议事规则第71条第5款,缔约国应在通过本结论性意见之后一年内,提供相关资料,介绍上文第10段(不歧视)、第18段(堕胎)和第42段(土著人民权利)中委员会所提各项建议的落实情况。

45. 委员会请缔约国在2021年3月31日之前提交其下一次定期报告,其中应包含专门的最新资料,说明委员会在本结论性意见中所提各项建议的落实情况以及整个《公约》的遵约情况。委员会还请缔约国在撰写下次定期报告时,与民间社会和在其境内开展工作的非政府组织进行广泛磋商。根据大会第68/268号决议,报告篇幅不得超过21,2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