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990年产妇死亡率订正概数(WHO/FRH/MSM/96.11)。
1.1.2熟练保健人员护理的分娩的百分率
产前护理,占分娩总数的% |
分娩时熟练护理人员在场,占分娩总数的% |
|
阿尔及利亚 a |
58 |
77 |
中国 a |
79 |
85 |
哥伦比亚 a |
83 |
85 |
希腊(1983) b |
- |
99 |
吉尔吉斯斯坦(1997) c |
97 |
98 |
泰国 |
77 |
71 |
a世界卫生组织(卫生组织)。“到2000年人人享有健康的全球战略”,监测进展的第二次报告,卫生组织文件No.EB83/2 Add.1,1998。
b“产妇护理的范围: 现有资料清单”,第四版(WHO/RHT/MSM/96.28)。
c“堕胎政策: 全球审查”,纽约,联合国1993。
1.1.3堕胎的合法理由(至1992年) a
准许堕胎以: |
|
阿尔及利亚 |
挽救妇女的生命 维护身体健康 维护心理健康 |
中国 |
挽救妇女的生命 维护身体健康 维护心理健康 在强奸或乱伦造成怀孕时 在胎儿不健全时 为了经济和社会理由 在要求下 |
哥伦比亚 |
都不准 |
希腊 |
挽救妇女的生命 维护身体健康 维护心理健康 在强奸或乱伦造成怀孕时 在胎儿不健全时 为了经济社会理由 在要求下 |
吉尔吉斯斯坦 |
挽救妇女的生命 维护身体健康 维护心理健康 在强奸或乱伦造成怀孕时 在胎儿不健全时 为了经济和社会理由 在要求下 |
泰国 |
挽救妇女的生命 维护身体健康 在强奸或乱伦造成怀孕时 |
a Singh, S. 和 Wulf, D. 合著的“六个拉丁美洲国家估计的引产数额” , 载于国际计划生育 展望 ,1994,20(1): 4-13 。
1.1.4不是由核定的机构和(或)人员进行堕胎的次数
次数为活产的% |
15至49岁每1000名妇女堕胎的次数 |
|
阿尔及利亚(1990-1992) a |
10.5 |
43 |
中国(1989) 8 b |
- |
26 |
哥伦比亚(1989) 9 c |
35.1 |
34 |
希腊(1990-92) 10 d |
110 |
- |
吉尔吉斯斯坦(1996) 11 e |
- |
22 |
泰国 f |
- |
- |
a 人权委员会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及其因果问题特别报告员拉迪卡·库马拉斯瓦米女士根据 1994 年 11 月 22 日委员会第 1994/45 号决议 (E/CN.4/1995/42) 第 96 段提出的初步报告。
b 纽约艾伦·古特马赫研究所即将出版的《窘境和决定 : 世界各地的意外怀孕和堕胎》。
c 1998 年人口基金的“世界人口状况” , 引用联合国的世界人口监测 ,1996 年 , 纽约。
d 纽约艾伦·古特马赫研究所即将出版的《窘境和决定 : 世界各地的意外怀孕和堕胎》。
e Morrison A. 等著的“在智利和尼加拉瓜家庭中对妇女暴力的社会经济影响” , 载于美国 华盛顿特区美洲开发银行未发表的数据 ,1997 年。
f Gomaa, R. A. 等著的“埃及的卫生概况” , 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卫生部新闻稿 , 1982 年 ,3(4) 。
1.1.5避孕的普及情况
任何避孕方法的普及率% |
现代方法的普及率 |
|
阿尔及利亚 12 |
52 |
49 |
中国 a |
83 |
80 |
哥伦比亚 a |
72 |
59 |
希腊 a |
- |
- |
吉尔吉斯斯坦 b 占已婚妇女的% |
60 |
49 |
泰国 b |
74 |
72 |
a 1995 至 1996 年埃及开罗全国人口理事会的人口和健康调查的“埃及人口和健康调查”。
b Petrak,JA 等著的“在生殖泌尿临床医学方面性攻击的普遍性 : 所涉及的提供服务问题”。生殖泌尿学 ,1995 年 ,71: 98-102, 吉尔吉斯斯坦。
2.对妇女的暴力行为
3.虽然《公约》除了在贩卖和卖淫领域的(第6条)外,未明白地探讨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但是它反歧视条款中许多规定保护妇女使免于暴力。此外,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有一些关于暴力的一般建议,特别是第12号和第19号建议。第19号建议认为《公约》第一条所载歧视的定义包括第2、5、11、12和16各条所禁止的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北京行动纲要》全面探讨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并建议各国采取一体化措施,预防和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研究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因果问题,研究预防措施的效力,消除贩卖妇女,协助卖淫和贩卖的暴力行为的受害者(第112段至第130段)。对妇女暴力行为问题特别报告员的报告也提供关于对妇女的一切形式暴力的建议。在区域文书方面,《美洲防止、惩罚和根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公约》于1996年5月获得通过。
4.基本人权诸如生命权,人身自由和安全权利,以及免于酷刑、其他残酷、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和惩罚的权利,同样适用于在私人领域保护妇女使免于暴力行为。国家对于对妇女暴力行为的责任在《公约》中规定缔约国必须消除“任何人、组织或企业”对妇女的歧视的地方(第2(e)条)提及。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一般建议19和《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1 都支持国家对于私人的暴力行为的责任。
5.关于保健,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第19号一般建议建议:
“缔约国应为家庭暴力、强奸、性攻击及其他形式基于性别的暴力的受害者建立服务或给予支助,包括收容所、特别受过训练的保健工作者、康复和咨询”。
6.《北京行动纲要》第125(e)段建议各国:
“确认、支持和促进中间机构诸如初级保健中心、生育计划中心(和)现有的学校保健服务的基本作用”
7.卫生组织在卫生大会第49.25号决议中确认暴力行为为公共卫生的优先事项,并在卫生大会第50.19号决议中促进防止暴力行为,包括“主要针对妇女和儿童的家庭暴力行为”。家庭和社区的暴力行为列入所有通称为侵犯妇女人权的项下。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第19号一般建议建议缔约国:
“确保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均能充分保护所有妇女并且尊重她们的人格完整和尊严”
8.《北京行动纲要》在它对各国的建议中特地提到家庭暴力
“推动研究,收集数据和编纂统计,特别是关于家庭暴力的”(第129(a)段)
9.作为大会1997年12月12日第52/86号决议附件的在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领域中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示范战略和实际措施,主要探讨家庭暴力和社区暴力。这种示范主要提供刑事司法领域的建议,但也包括保健和社会服务领域的建议。
2.1普遍性
2.1.1哥伦比亚: 1995年实地工作得出的数据,卫生组织关于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数据库的研究部分2
10.所有妇女有19%在某个时间身体上受到其伙伴伤害。所有妇女有5.3%在她们一生中遭到强奸(强奸既遂),那些妇女中44.2%被其伙伴强奸,14.2%被家人强奸,14.3%被不相识者。
注
1 初步结果 , 全国人口和健康调查 ,1995 年。
2. 世界卫生组织 ( 卫生组织 ), “对女性生殖器官的残害 : 概览” , 卫生组织 199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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