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份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2008年3月27日)

50

81

99

21

为了宣传男女平等研究所提供的司法协助服务,该研究所于 2006 年发行了特别小册子,并于 2006 年 11 月在布鲁塞尔举办的研讨会上展出。这项任务经过多项培训和展出得到推动,尤其是通过 2006 年和 2007 年与妇女协会和 最高司法理事会的合作。

2007 年 男女平等研究所、机会平等中心和就业部共同组织了一项提高对歧视的意识、宣传反对歧视的新联邦法的计划,在全国范围内举办了十期研讨会,旨在提高对消除歧视的意识、推动在消除歧视方面的认识和经验交流。该计划的主要目标群体是监察服务、预防顾问、议员、雇员、社会司法执行者以及法官。

对报告中描述的关于《国际私法》主要观点的实施进行评估。在 2006 年,提出要求的数量为 946 个, 58% 的要求来自妇女,其中 41 % 来自比利时国籍的妇女和 21% 来自摩洛哥国籍的妇女。三分之一要求处理关于婚姻或姘居的问题,三分之一要求处理关于离婚和离弃妻子的问题,三分之一处理关于亲子关系、领养和其他方面的问题。这些经验得到了当事人的积极回应,并且满足了现实需要,证明需要考虑延长此计划。

请提供关于自2003年2月25日的法令颁布以来提出的与《公约》有关的民事和刑事诉讼案数目的按性别分类的详细统计数据。并请说明获胜的民事和刑事讼案数字和宣判的刑罚。社会法律监察局在没有正式投诉的情况下提出多少个在就业方面歧视妇女的案子,并提供案子结果的细节。向布鲁塞尔地区就业办事处反歧视办公室(报告英文第15页)提出的关于性别歧视投诉的百分比相当低(5%)。

根据法律禁止一切在职业生涯各个阶段的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内,从筛选、招聘标准到薪酬条件、晋升条件、辞退条件方面的所有直接、间接歧视和导致歧视的因素。

女职员如果受到这些方面的歧视可以向以下多个联邦一级的相关公共机构求助:

就业部社会法律监控处:检察员为了消除歧视现象有权实施调解程序。如果雇用者反对,检察员可以根据案件的严重性和公然程度,编写案件笔录。他们同样有权撰写介绍案件的报告。就业法庭可以要求此文件。

歧视调查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投诉

14

13

14

咨询要求

2

其他调查

3

4

3

总计

17

17

19

检查结果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结果数量

后续行动

结果数量

后续行动

结果数量

后续行动

警告

2

1

2

1

2

2

合法化整治

4

2

1

3

0

0

公正处理

0

0

0

0

0

0

无不法行为

9

1

7

33

5

14

结案

9

73

14

54

14

10

总计

24

77

24

91

21

26

资料来源:就业与社会协商,联邦就业部社会法律监控处。

机会平等和反对种族主义中心、 男女平等研究所:协助受害者或者歧视行为见证人,向他们提供信息、分析情况、引导接受已有服务、接收投诉、提供调停,在必要时采取司法行动。

有显著歧视、种族主义和其他引发仇恨罪行的情况:

总数

%

男性

女性

未公告

种族

650

39

419

64

189

29

42

7

残疾

192

12

93

49

91

47

8

4

性取向

111

7

95

85

13

12

3

3

宗教信仰和人生观

75

5

37

50

34

45

4

5

健康状况

61

4

38

62

22

36

1

2

年龄

56

3

36

64

17

31

3

5

其他动机(身体特征、财产、出身、身份)

38

2

21

55

16

42

1

3

其他原因(中心无能力、未确定等)

466

28

301

65

149

32

16

3

总计

1 649

100

1 040

63

531

32

78

5

资料来源:机会平等和反对种族主义中心。

自 男女平等研究所 建立以来,已经提出四起民事诉讼,旨在协助原告。三个案件涉及工作关系且 2007 年一直在审理该案件。

第四个案件名为 “ Rentawife ” , 最终以比利时商业法院院长于 2007 年 9 月 26 日紧急出席做出的决议结案( IEFH 诉 Emakina e.a 。该案件事关一个为了推动通过邮购出租 DVD 服务而在网站上贴出的广告,它建议可以租用一名妇女,通过邮局寄送,同时订购多个产品, 然后作为无止境的交换再转寄。网站播出的视频中,不满意的使用者可以将一个手脚捆绑、衣着轻浮的妇女滑落到一个盒子里,更新包装后重新把它交给邮递员,再寄回给发货人。法官的结论认为,根据 2003 年 2 月 25 日的法律规定,该广告为性别歧视广告,宣布禁止继续传播此种歧视,逾期罚款。

该研究所在 2008 年 4 月的刑事案件中作为要求损害赔偿方。该案件事关一名巴基斯坦籍未成年女孩遭父亲杀害,怀疑是为维护名义而杀人。

在首都布鲁塞尔大区里,布鲁塞尔大区就业办事处反歧视办公室的建立主要是为了打击招工时的各种歧视现象。该办公室已经接受了来自失业者和雇工要求提供信息的申请和需要跟踪协助的投诉(协助、调停、司法跟踪)。在必要时,该办公室与机会平等和反对种族主义中心、男女平等研究所进行正式合作。

在交叉歧视情况下,机构将根据自己的能力来处理投诉或者根据投诉声明中性歧视不是主要歧视的情况下来处理。如果男性提出的投诉申请多于女性,必须注意到某些歧视与社会缺陷、健康状况和宗教信仰紧密相连。一般情况下,女性的申请多于男性。

2003年5月/ 2004年4月:191 项投诉申请,其中7项申请是以基于性别的歧视。

2004年5月/ 2005年4月:113 项投诉申请,其中44项来自女性,没有一项投诉是基于性别的歧视。

2006年:103项投诉申请,其中44项来自女性,3项申请是基于性别的歧视。

2007年:107项投诉申请,其中41项由女性提出,4项投诉申请是基于性别的歧视。

请说明比利时是否考虑根据《巴黎原则》(1993年12月20日大会第48/134号决议)成立一个独立的国家人权机构。

在上一次立法会议上已经就成立一个国家人权机构进行了讨论。该草案引发了多个机构问题,因为比利时已经拥有多个负责人权方面的机构。

2006年,已经要求向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征求具体意见。经过认真审查后,给出了该意见。不同的非政府组织也对关于建立国家人权机构具体建议的文件发表了看法。

在经过深入讨论后,开展了准备工作。根据收集的意见、《巴黎原则》和国内制度环境,已经将不同意见汇总进行认真审查。所以,根据这个步骤,宣布该机构的正式启动时间还为之过早。

尽管不存在国家人权机构,但必须强调的是已经存在特别的机构处理人权事务。1993年成立的机会平等和反对种族主义中心、2002年成立的男女平等研究所的任务,就是监督遵守男女平等和反对一切形式基于性别的歧视和不平等,2007年成立的国家儿童权利委员会建立了一个商讨平台,其特色就是具有很高代表性,代表各种权利机构和民间社会。比利时同时还拥有人道主义权利政府间委员会,主要任务是协调《日内瓦公约》及其《议定书》在国内的实施,审查国际人道主义权利的相关问题。

定型观念和教育

报告指出,缔约国采取了各种行动,包括议会于2006年通过一项关于广告中男女形象的决议,旨在消除某些关于男女在家庭和广大社会中的角色和责任感的社会文化行为、偏见和传统定型观念(英文第49-55页)。请说明是否为确定这些方案的主要成就和困难而进行了影响评估,是否采取了任何补救行动。

在回答第6个问题中,关于起诉一个公司对一则网上性别歧视广告负责,创建了一个新的法律解释,男女平等研究所在2008年委托安特卫普大学负责一项关于“性别歧视”定义的深入研究,在司法上,很难规定这个概念和轮廓,从而找到反对性别歧视定型观念的有效解决方法。

在过去的几年里,佛兰德政府没有对广告的定型观念分配特别的研究。然而,已经对家庭中男女职责和作用的社会文化偏见和传统定型观念进行了研究。佛兰德政府研究中心已经研究了家庭中男女角色的分配,并按照男女作用和任务分配的15条声明,与响应者(男性和女性)的态度进行对比。

总体上,根据已经进行的研究,在1996年和2006年之间,对于性别平等的态度没有重大改变。从某些观点上看,响应者似乎比以前更加支持平等,但在其他观点上却支持不足。

然而,45岁以上的妇女、45-54岁的男子、受教育程度不高的妇女和受高等教育的男子都改变了对性别平等中角色分配的态度。

2006年列日大学在法语区进行了一项关于年轻人对通过媒体传播的性别歧视定型观念进行整合的研究。研究的主要问题是:年轻人是如何整合通过视频尤其是电视节目传播的性别歧视信息和画面?

总共有1 700名(8-18岁)学生参与到研究中,显示出在媒体中存在性别歧视定型观念是一个大众普遍现象,尤其是大量出现在年轻人观看的节目中。

研究者提出了一系列具体建议,例如:

在教学框架下,推动媒体教育(尤其重视《阅读画面》的教学);

在教学中,实施解读性别歧视定型观念的活动;

在家庭范围内,宣传视频消费模式的重要性(推动 “ 反省 ” 消费,可以和成年人一起讨论看到的内容)。

研究的最终报告已于2007年3月在布鲁塞尔召开的有100多名参与者的圆桌会议上公布和分发。这次会议除向公众宣布调查结果外,也提供了一次媒体行业间、公共权力和民间社会间对以下重要问题进行讨论的机会:在媒体行业中要开展何种行动路线来保证两种性别的平等代表性?如何减少这些定型观念对青年的影响?研究结果的公布得到了良好的出版覆盖率,主要是书面方式,但同样也得到了一定的电视和广播覆盖率。

请提供资料说明为将性别平等和其他人权准则纳入缔约国不同大区和语区中小学课程所采取的步骤。

比利时的三个大区已经如约将儿童权利作为教学的必须最终目标。

比利时佛兰德大区的教育发展和最终目标是以中性方式制定的。尤其是跨学科主题推动了男孩和女孩间以及非贫困群体的机会平等。他们与定型观念作斗争,且有助于建立对不同者(性别、身体能力、民族、GLBT、年龄等)的尊重态度。

对中等教育的跨学科目标正在不断更新。布鲁塞尔自由大学(VUB)正在进行一项评估研究。此项研究计划旨在评估目标的社会和教育相关型以及可行性。研究以通过对老师、学校领导、公众和社会领域/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为基础。然而,当前目标下的各项基本原则将依旧成为指导原则。

ANKIE项目给小学教育提供了一个教学指导方针和工具,使得可以自由地有意识地选择学习,而没有性别歧视。该项目的理念是当态度和行为的信息、宣传和变化得到激发,将能减少技术领域职业的障碍。

教学行业的最低能力要求也刚刚得到改善提高。教师的最低能力是指他们拥有开始教书所需要的所有知识和技能。不同文化的能力曾经也暗含其中,但是如今已经明确纳入到要求中。其中的一个例子就是“激发小学生释放能力”的支撑知识和老师的技能。老师可以分辨求学者和社会团体的个性,与他们进行讨论以及提高年轻人自我发展和融入社会的能力。要求掌握不同社会和青年的知识以及不同社会群体的文化差异。

在法语大区,1997年7月24日的《任务》法令,规定了基础和中等教学的主要任务并建立了完成任务的机构组织,详细规定法语大区必须遵守如在第9个问题中提到的基本原则(性别平等和人权的相关规定)。

各计划的4个委员会(基础教育和初一教育委员会-文理各科委员会-职业技术委员会-第3形式的特殊初等教育委员会)负责所有教学网络,必须遵守该法令的精神,因为这些委员会是根据这个法令成立的。

此外,《推动男女平等、社会跨文化和融合的政府行动方案》,在其结构性行动中,很大一部分是用来反对性别歧视的定型观念。

《教育战略合约》详细规定:“(……)领导委员会将根据审查机构提供的建议,负责批准学校教材。该批准将与《任务》法令和共同教学参考一起具有指示性功能。它在考虑文化间对话和社会融合之外,同样还考虑男女平等。”

2006年5月19日通过的关于在义务教育学校中批准和分发教材、教学软件和其他教学工具的法令,规定领导委员会将在学校审查意见的基础上负责给呈交他们的教材授予符合标准和遵守平等原则的指示性批准。

最后,文化多样性和各方面的理论和实践方法是小学和中学教员基础培训(现行学时的30个小时)的内容。同时,在职培训学院(IFC)负责向教员提供持续培训,给出将平等和文化多样性问题融入培训内容的持续培训建议。

欲了解更多关于法语大区教学方面的数据,请登陆以下网站:

http://www.enseignement.be/prof/dossiers/indicateurs/index.asp

http://www.etnic.be/index.php?m=etnic_serv_statistiques

在德语区,移民学生的融合问题通过2001年12月17日的法令得到了保证。此法令旨在让首批到达的学生入学,这里的学生是指:

3-18 岁,没有掌握教学语言,在 9 个德语区的任何一个中有其自己的家和常住居所,或者他们希望注册就读的学校或地区是离住所最近的;

引入了作为避难资格的承认申请或者获得根据 1980 年 12 月 15 日实施的关于外国人进入领土、居住、安顿和离开的法律承认的避难者资格的;

陪同一个已经引入作为避难资格的承认申请或者已经承认为避难者资格;

他们已经引入无国籍资格的承认申请或者已经承认为无国籍资格的;

他们来自被认为是发展中国家的侨民,正如 1999 年 5 月 25 日关于比利时国际合作法律中的第 2 、 3 条所提到的;或者来自过渡型的国家且正在接受由发展援助委员会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官方援助的国家。

最早在去年 1 月 1 日在德语区学校注册的。

政府可以在发展中国家名单中添加国家,如果这些国家正经历一段严重的危机。

普通学校为首批到达的学生提供尽可能实用的教学。这些学生必须优先学习教学语言、融入到日常生活中。法令除了规定要在小学和初中组织衔接班以外,还在组织衔接班的学校里成立了一个理事会,让首批到达学生更好地融入学校生活。

请按照委员会先前结论意见中的要求,提供资料说明外国原籍、少数族裔尤其是罗姆族女孩和妇女以及移民妇女的状况,包括寻求庇护人和难民的状况。请提供详细资料,说明向这些人提供的一般人权教育、尤其是两性平等教育情况,并提供在就外国妇女和女孩面对的特殊困难进行研究之后是否为其采取任何特定措施的资料。

在对罗姆社区儿童乞讨问题进行审查后,解决方案的关键在于接收这些儿童,让他们入学。为了提高这些儿童的入学率,要继续加强对家庭的协助(保证入学的物质条件和让这些家庭纳入到措施中)。关于遵守学校义务的整治,比如对学校指导和严密跟踪的投资,也会在这方面介入。

在这些任务的框架下,负责接待申请避难人员的联邦事务所(Fedasil)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不同国籍申请避难者间的平等待遇,以及提供个人化的协助。个人情况决定了受益者可以获得的协助类型。为了提高对来自不同国家的各年龄段的妇女的解放程度,已经在接收机制中发展了新的倡议措施(发言团体、培训、有目标活动等)。妇女的国籍或者民族不作为决定提供社会协助类型的标准。但是,某些民族如罗姆人是特殊的问题很多的民族,向他们提供更适应的协助。此外,社会人员可以在必要时引导妇女或年轻女孩求助特殊服务,预防和跟踪配偶暴力情况。考虑到妇女或年轻女孩在申请庇护程序中的特殊权利、考虑到性别和生殖健康状况,她们可以接受培训和信息,尤其是接受更多的可以减少她们的软弱、提高自主性和获得权力能力的培训和信息。根据2006年在申请庇护者和难民中进行的一项关于性别歧视暴力的研究,已经在目标人群中采用了一种特殊方法预防这样的暴力。最近,已经制定和实施了其他特殊措施,一方面加强向社会工作者和其他庇护领域的人员和接收人员的宣传工作,另一方面针对弱势群体。

佛兰德政府部门已经选择了一个周全的方法,对尽可能多的外籍男士和女士进行调查。在一些场合将组织特别的性别活动,比如在妇女中举办一个会议,鼓励她们自由表达遇到的问题。

为外籍人员在当地举办的公民融合课程,显示总体上男性和女性移民在这些课程中的出席比例是对等的。

2007年大量需要公民融合的目标群体(18岁以上,可以批准获得更长的居住时间等)

国籍

男性

女性

数目

%

数目

%

荷兰

3 290

23.1

2 771

21.4

波兰

1 803

12.7

1 055

8.2

摩洛哥

962

6.8

1 116

8.6

土耳其

812

5.7

734

5.7

保加利亚

682

4.8

451

3.5

法国

478

3.4

436

3.4

罗马尼亚

451

3.2

381

2.9

印度

396

2.8

208

1.6

德国

372

2.6

316

2.4

英国

307

2.2

207

1.6

葡萄牙

264

1.9

175

1.4

美国

248

1.7

208

1.6

中国

167

1.6

209

2.4

意大利

223

1.6

122

0.9

俄罗斯

155

1.4

270

3.0

泰国

20

0.1

270

2.1

菲律宾

24

0.2

190

1.5

……

……

……

……

……

总计

14212

100

12935

100

2007年签订的融合合同(从融合方法开始)

男性

女性

国籍

数目

%

数目

%

摩洛哥

814

15.7

862

12.8

土耳其

591

11.4

619

9.2

俄罗斯

246

4.7

415

6.1

比利时

201

3.9

349

5.2

中国

180

3.5

196

2.9

波兰

118

2.3

237

3.5

刚果民主共和国

131

2.5

192

2.8

伊拉克

240

4.6

82

1.2

泰国

9

0.2

275

4.1

加纳

101

1.9

136

2.0

尼日利亚

52

1.0

146

2.2

阿富汗

114

2.2

84

1.2

塞尔维亚

92

1.8

95

1.4

菲律宾

15

0.3

168

2.5

巴西

28

0.5

108

1.6

罗马尼亚

45

0.9

111

1.6

喀麦隆

74

1.4

97

1.4

伊朗

87

1.7

77

1.1

印度

62

1.2

102

1.5

……

……

……

……

……

总计

5 189

100

6 760

100

在佛兰德大区和布鲁塞尔大区,公民融合的目标群体不仅有新来者,而且也鼓励一年或两年前到来的移民寻求融合方法,包括德语课程、社会指导和/或职业指导。这些移民的一部分人已经获得了比利时国籍。

由于“新到来者”中女性少于男性(见表1),签订融合合同的女性比男性多。

向负责组织特殊性别活动的外籍男女组织联合会提供财政支持。

支持移民妇女和女孩中心(SAMV)也得到了财政支持。该SAMV中心负责进行研究、组织重点小组、出版宣传册、组织会议和宣传活动等。该组织采取自下而上的工作方式:它向外籍妇女询问她们的特殊困难是什么,制定可能的解决措施。SAMV的一个主要作用就是游说,引起政策制定层的关注,为外籍妇女找到解决措施。目前,正在为穆斯林青年创建一个关于性别和生殖健康状况的网站(参看第25个问题)。

在反对强制婚姻和包办婚姻的斗争框架下,根特大学的欧洲伊斯兰中心于2005-2007年进行了一项关于在比利时的外籍人口群体自由选择伴侣权利受限的研究。研究的结果是制定了关于成立一定数量的工作间的课题。该课题是在2006年6月6日在男女平等研究所和机会平等及反对种族主义中心合作下举办的为期一天的互动研究上制定的。研究的最终结果在2007年5月3日的会晤交流会上公布。正在为外籍女孩和妇女制定一本关于婚姻和配偶选择的宣传信息手册。

为了回应一项关于有必要就外籍男孩和男子状况进行研究的报告中提出的政策建议,男女平等研究所号召制定一个计划以补充问题范围的信息搜集和对已有的向外籍男孩和男子特殊需要提供的预防和协助措施进行协调。这项研究将从2008年7月开始由安特卫普大学的人口迁移和跨文化研究中心承担进行。

此外,法语区在公布传发了一项关于强制婚姻问题研究的结果之后,在延续关于《选择的婚姻、受苦的婚姻:对青年有何重要性?》主题的讨论会的基础上,法语区资助Josaphat家庭计划健康集团中心,在人口移动的背景下,实施针对包办婚姻的措施工具:《婚姻:往返》。以盒装的DVD视频文件为依托的教学材料和四本教学薄,是为了就包办婚姻的实际鼓励跨代间的交流。该工具在2006年10月最后确定,首先向与家庭计划中心相关和不相关的职业公众公布,随后向教师领域公布。2007年已经通过Josaphat健康集团实现了不同的传播普及:

通过 邮件 向学校和课外接替者介绍措施工具;

由 “ 婚姻 和移动人口 ” 网组织的针对协会职业人员和心理医疗 专业人士( 46 人)的培训;

组织针对社会公众职工、教育家、教师、集体活动组织者、学校调停者(共 205 人)的研讨会、研究日和培训;

在对人际关系生活、感性生活和性生活的教育教学集体活动中介绍教学课件(初二年级的 42 个年轻女孩);

运用措施工具 《婚姻:往返》组织集体活动,针对经常光顾长期教育协会和扫盲场所的公众(共 356 人);

向女性协会、女权协会、文化中心、提供倾听公众服务的协会、扫盲场所、家庭计划、 AMO 、警察服务等出售这个措施工具;

媒体 : 土耳其语的广播节目 、 GOLD FM 和 Radio Panik 。

同样将在法语区固定实施以下三个机制,以解决外来人口遇到的特殊困难。

衔接课的机制,根据2001年6月14日的法令,旨在将首批到达的学生融入组织的教学中或有法语区资助的教学中。(公布在2001年7月17日的《比利时公报》上)。

该机制可以使所有“首批到达”的儿童享受适应他们需求的教育。衔接班旨在保证在合适的学习水平中最佳地融入学校。因此,教学优先考虑掌握教学语言:法语,若需要,重新对学习水平定级。

1998年6月30日关于教学中积极歧视的法令规定应采取额外方法用于安置,以开展旨在保证所有学生社会发展机会均等的教学行为。这些安置还以接收外国国籍的最不稳定人群的孩子为目标。

在法语区和多个在比利时拥有众多移民的国家签订的《双边伙伴宪章》框架下,实施了一个《原籍语言和文化》的计划。这几个签约国家是:希腊、意大利、摩洛哥、葡萄牙、罗马尼亚和土耳其。

这些伙伴国家听从学校要求下的安排,以及听从负责保证原籍语言和文化课程的教师的安排。

法语区同时也尽心通过教学合作项目《民主或野蛮》、世界男女教学工具(2004年)和“公民”法令,向所有学生和教授进行公民教育和人权教育。

关于2007年1月12日由法语区组织或资助的学校中加强负责任的积极公民教育法令从2007年9月开学以来在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中通过三个中心相连接:

名为《作为和成为公民》的参考教材,旨在获得理解公民社会和政治社会,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参考信息。

学校必须至少举办一次跨学科活动,写入负责任的积极公民教育分阶段和级别的前景规划中,旨在推动对民主机制的发展和运行的了解,推动论文工作和对环境、文物的责任感。

学生的代表结构(班级代表和学生顾问)在小学教育的五年级和六年级以及在整个初中得到普及和承认。

暴力侵害妇女行为

委员会的先前结论意见(第151和152段)以及暴力侵害妇女行为问题特别报告员(E/CN.4/2003/75/Add.1号文件第1579段)均对缔约国将性犯罪定位为危害家庭秩序和公共道德罪行的法律表示关切。请解释保持这种概念和术语以及议会拒绝更改的根本原因。请提供统计数据和资料,说明性暴力和家庭暴力、包括婚内强奸的情况,尤其是投诉、调查、起诉、定罪和对实施者的惩罚的数字,是否对受害者或其家属提供任何补偿。

比利时的报告指出,在起草2000年11月28日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刑事法律时,时任政府提议修改猥亵行为的概念,同时更改刑法的结构,把猥亵罪和强奸罪从第七卷的《反公共道德和反家庭秩序重罪和轻罪》归类到第八卷的《反人身重罪和轻罪》,而反人身罪意味着遭受人身侵害并受伤。议会认为,尤其是根据法律工作者的意见,猥亵行为的概念并没有不当之处,政府的修改提议并不合适。

正如报告中指明的那样,虽然上述两项违法行为仍然属于第七卷的范畴,但不会对起诉的优先权产生影响。

2007年的一份详细报告中列出了有关家庭暴力的统计数据,见附件B中的副本。

报告(第21段)指出,为2004-2007年期间制定了一项适用于各语区和大区的防止婚姻暴力的新《行动计划》。请提供详细资料,说明该计划的执行情况,包括政府预算内为消除暴力危害妇女行为的活动所拨资源,其中含在适当各级执行《行动计划》所用资源中。

《国家行动计划》通过89项针对不同目标的举措可以更加有效地遏制伴侣间的暴力行为。

《行动计划》中的某些举措所需资源归属到联邦、语区或大区政府的平时预算内,并不单另列出。所以以下列出的款项只能反映比利时政府所拨资源的基本面貌。

男女平等研究所向敏感区域拨款42 500欧元,用于印刷和分发一本名叫《暴力:怎样摆脱?》的小册子,面向当地的受害者和暴力实施者。

法语区拨款80 000欧元进行了许多高质量的有关年轻人在爱情关系中的暴力问题的研究。还有一笔145 000欧元的拨款,用于展开攻势以唤起年轻人对爱情关系中的暴力问题的关注。此外,法语区还给相关部门拨款100000欧元来为这项活动造势。

除佛兰德语区教育局的行政预算外,再额外拨款63000欧元用于学校内的预防和反暴力、反心理和性骚扰政策,并给学校追拨65000欧元用于教师培训多样性计划。通过特别制作的剧本,大学生也对伴侣间的暴力行为有所了解(8 000欧元)。

61538欧元用来建设佛兰德语区的全体福利推广中心(Steunpunt Algemeen Welzijnswerk),并努力引起人们对中心的重视。因此安排了14个新人到这些中心去协助社工进行预防工作,帮助受害者和肇事者。

瓦隆大区用于陪同受害者的拨款是225 000欧元,每年还有总额50 000欧元的项目招标。

联邦公共司法部分别在2004年拨款2 487 635.16欧元,2005年3 069 591.61欧元,2006年3 174 552.27欧元,来实施介入措施,监测受到司法约束的肇事者的后续情况。2004-2007年,一共从联邦预算中划出1 427 000欧元来帮助“主动”肇事者。

2006年,联邦公共健康部开始以医院急诊的资料为基础,采集和记录有关家庭暴力的数据。这项计划拨款86 000欧元,旨在建立起一个登记体制,并促使医生们认识到数据采集的必要性。由于新追加的79 000欧元的预算,该计划在2007年得到改善,并扩展到更多的医院里。另外还有一项针对内科医生的计划,包括行为规范手册、培训模式和登记体制,在2007年也获得了150 000欧元的拨款。

地区间的协作包括改善求助网点,协调地区间在暴力和平等问题上的举措,由男女平等研究所拨款。总额由2006年的284 000欧元增加到了2007年的293 000欧元。

2006年3月,联邦政府拨给男女平等研究所一笔额外预算,用以建立一个“伴侣间暴力行为的研究基地”,来完成《国家行动计划》的协调工作。这项预算总额134 000欧元,可以用来进行总检察院的两份通报的评估模型的招标(见附件)。同时基地的建立也有利于《行动计划》的评估。评估由地区间合作的工作组和专家组共同完成,并可为2008年新计划的起草提供依据。

司法部长在2008年4月宣布的政策总纲中指出,在2004-2007年的《制止配偶间的暴力行为的国家行动计划》的评估结束后,新的行动计划将在相关联邦部长、语区和大区的协调下产生。新的行动计划将扩展到所有形式的施加给妇女的暴力行为(强迫婚姻、名誉罪和生殖器损伤)。施加给老年人的暴力行为将受到特别关注。除预防外,警察更多是从司法层面采取必要措施,来解决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无论是在增加关注方面,还是在预防、培训和接待方面,都要采取新措施。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一个有关伴侣间的暴力行为的国家网站将在2008年末创建。

缔约国如何处理移徙妇女和残疾妇女易受暴力侵害的问题和对移徙妇女和残疾妇女的其他形式的虐待问题?基于性别而受到暴力侵害的移徙妇女和女孩是否可能得到语言和文化方面的相关服务?有哪些保护残疾妇女免受一切形式暴力的特别措施?

以下的法律条文适用于两类受害者,都指出了残疾妇女和移徙妇女的脆弱性:

《刑法》第 2 卷第 4 编第 433 条,涉及贩卖人口,指出犯罪分子利用受害者因为没有合法的行政身份、行政位置不稳定、社会处境不稳定或有残疾的脆弱性的情况下,罪刑加重。

1980 年 12 月 15 日颁布的法律第 2 卷第 4 编第 77 条,是有关外国人的,指出了相似的更严重的情节。

刑法》第 10 编第 433 条,惩罚利用脆弱性获利的道德低劣的房东。

2005年8月10日法律修改了这三次条款,同时也修改了许多条款,目的在于加强抵制买卖和贩卖人口的斗争,加强打击道德低劣商人的买卖活动。

此外,有关残疾妇女,还需注意的是《刑法》第376条,其中指出猥亵或强奸残疾、生病或怀孕妇女的情况,罪刑加重。

还可以参照1980年12月15日颁布的2006年修订的法律中有关保护和援助受害人的基本措施(第61/2 – 61/5条),来帮助人口贩卖和人口走私的受害者。

此外,所有的残疾人机构,只要经过佛兰德残疾人办公室认证的,都要遵守1997年4月29日颁布的关于护理质量的法令——2000年12月15日佛兰德政府曾下令取消该法令,2004年4月16日修订了该法令。

该法令指出,每所机构都要确定其护理质量符合某些特定的最低质量标准:

第一,涉及机构的完整性和书面承诺,以保护残疾人的完整性。每所机构都必须采取特别措施防止其使用者遭受虐待或暴力侵害。

第二,明确声明在考虑接纳与否时,不实施性别(或其他特征)歧视。每所机构都必须明确表述如何处理使用者投诉。当不满某个机构处理投诉的方法时,可以向佛兰德办公室反映。

第三,针对机构使用者遭受虐待或暴力侵害的侦查程序和适当的反应机制。

另外,佛兰德办公室还发起了有关残疾人被动性行为发生率的研究。这项研究将给登记点的建立提供政策依据。

在“移民女孩和妇女中心”的协助下,最近创建了一个面向穆斯林年轻人的有关性和生殖健康的网站(请参考第25个问题)。

全体福利工作中心采取了特别举措用以联系移徙妇女。与“省融合中心”(PRIC)一起提供“社会翻译员”,给帮助说其他语言的移徙妇女的社工提供支持。大约有71种不同语言的社会翻译员。“福利机构”作为全体福利工作中心的一部分,帮助培训穆斯林妇女,这些妇女基于自愿的原则,调查遭受家庭暴力的移民家庭。

贩卖妇女,从妇女卖淫中赢利问题

报告(第55段及以下各段)提到了防止、打击和惩处贩运妇女和女孩活动的广泛措施,但除护理中心提供的数据外未提供任何其他数据。请提供数据和资料,说明受害者人数以及投诉、调查、起诉、定罪和对实施者的惩罚情况。

关于人口贩卖,我们有以下数据。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某些数据库的内容可能会把非法劳工和确实的人口贩卖搞混,因为直到2005年8月修订法律后,这两类违法行为的数据才有了明确区分。

在检察院一级,2006年检察院一共开启了451份有关贩卖人口的卷宗。其中大部分都涉及性剥削(291份,占所有卷宗的64%),接下来是有关劳动剥削的卷宗(135份,占所有卷宗的30%)。

开启的几份教唆犯罪的卷宗(2006年,23份)或行乞剥削的卷宗(2006年,2份)说明了2005年8月10日颁布的法律中新条款的有效实施。

判决的有关数据(直至2004年中)显示,自2001年起出现了一种趋势,不但判决数量增多(2001年256起,2003年398起),而且判刑更重,尤其是在判决监禁方面。可以注意到无缓刑的监禁数量在增加,平均监禁时间从2001年到2003年增加了11%。

帮助受害者方面,机会平等和反对种族主义中心和Pag-Asa、Sürya和Payoke三个专门接待中心合作创建的“人口贩卖受害者”数据库显示:

1999年至2005年期间,三个接待中心登记的人口贩卖或人口走私的可能受害者3 332例。其中1/3(1 101例)最终建立了“受害者”档案。在进行分析的914份档案中,性剥削受害者占39.6%,经济剥削受害者占20.1%,人口走私受害者占20.5%,先偷渡后又遭性剥削的占14.8%,先偷渡后又遭经济剥削的占5%。

大部分的性剥削受害者来自东欧:保加利亚16.9%、罗马尼亚13.1%、俄罗斯8.3%、阿尔巴尼亚6.9%、乌克兰5%、摩尔多瓦3.9%。

另外,还有17.8%来自尼日利亚。在先偷渡后又遭性剥削的情况中,尼日利亚籍的人最多(29.6%)。

2006年,480名人口贩卖受害者被送到了经认可的接待中心,其中160人给予了“人口贩卖受害者”的身份,包括87位女性和73位男性。女性更容易获得受害者身份,其中大部分人从事卖淫活动,而男性大部分则受到经济剥削或与人口走私有关。

160例新增受害者中,57位性剥削受害者(卖淫),65位经济剥削受害者,1位行乞剥削受害者,22位人口走私受害者和13位其他受害者。

请提供资料,说明防止和打击网络儿童色情活动的措施,尤其考虑到女孩特别易受伤害的问题,并说明比利时公民因在境外的性犯罪尤其是儿童性犯罪而在缔约国境内或境外遭到起诉的案例。

儿童色情活动属于人口贩卖中性剥削的范畴(《刑法》第1卷第5编第433条)。

以下措施旨在打击网络儿童色情活动:

1. 在上届立法机构支持下,联邦内政部和经济部建立了一个网络非法内容检举机制。这个机制被称为联邦警察网络投诉受理处(网址:http://www.ecops.be),2007年初正式投入使用。从此成为比利时所有想举报网络色情内容包括儿童卖淫的网络用户的联络点。

2. 由法官、联邦警察、联邦计算机犯罪办公室(FCCU)、联邦检察院和联邦公共司法部组成的儿童色情活动工作组在2005年至2006年期间召开过几次会议。

工作组有两个目的:

打击恋童癖者将儿童身体色情化的强劲势头;

审视问题,尝试新的举措,把色情活动概念和儿童色情活动的概念的局限性考虑在内。

工作组得出结论认为,明确的研究和调查方针能够加强未成年人色情活动的打击力度。

3. 1999年5月28日,联邦国家与网络服务供应商联盟(ISPA)签订了打击网络非法活动的合作议定书,在接受评估后协商了新的议定书。这份议定书要在相关主管部长和比利时网络服务供应商联盟签字后才生效。议定书指出,网络服务供应商(ISP)如果发现非法内容或网络用户发现这类信息,需要向联邦警察网络投诉受理处举报。这个联系点受理非法信息。予以受理后,案卷会被转交到相关主管部门以备以后处理。网络服务供应商与相关主管部门合作,遵守主管部门的符合法律法规的指示。

4. 联邦警察“贩卖人口”处理科和聚焦儿童(Child Focus)合作创建了一个网站作为民间的联系点,人们可以在此举报可疑网站,甚至可以匿名举报。

佛兰德教育和培训局还采取了一些有关媒体扫盲的举措,因为看中了媒体的社会作用和媒体技术,最终目的是进行有关媒体教育、信息和通讯技术、公民义务与权利教育的各种课程(公民权利/解放,见上文第9条)。

2007年的“安全上网”计划推出了瞄准教师的有关安全使用网络的“教育网络安全运动”。佛兰德政府曾重点推出的网站有www.web4me.be(比利时消费者组织研究和信息中心与法律和信息通讯技术多学科中心,2005年成立,针对14-18岁青少年),www.saferinternet.be(2005)和www.clicksafe.be(2002)。还有合作筹建的www.gezinbond.be/veiligonline(针对家长)和http://www.sensoa.be/downloadfiles_shop/seks_en_internet.pdf(针对孩子)。还有一个相关的有趣网站www.stopchildporno.be。

佛兰德教育局的网络安全政策:大部分的佛兰德教育机构认识到即使使用高品质的安全软件还是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他们从可瞬间摧毁整月工作的电脑病毒中得到了教训,技术安全并不是单纯的安装杀毒软件和防火墙。在2007-2008学年,所有的教育机构都得到了最新的安全使用信息和通讯技术的指导方针。本次网络安全运动的学习材料主要涉及数字身份认证、网络恐吓和版权问题。

“比利时更安全网络”(SAFER INTERNET BELGIUM)计划旨在解决两个问题:如何消除不同代人和不同的社会文化群体之间在信息和通讯技术使用上的隔阂,如何改善未成年人的网上安全。这些挑战将通过研究的方式、大规模的普知活动和其他各种措施来解决。现在还没有国家级的相关合作框架。因此,“比利时更安全网络”作为一个平台,聚集了一批有识之士,希望开展针对网络潜在危险及信息和通讯技术使用的全国性的信息攻势。“聚焦儿童”也参与了这个平台的建设,并和许多活跃在该领域的伙伴合作。

计划建立一个对一些危险性很大的活动予以特别关注的网站:儿童色情活动、歧视、宗派、非法交易、技术性危险和其他瞄准青少年的有害内容,通过网络或其他类似的传播途径:手机电话、短信等。该网站将分阶段建立,建成后包括三部分:

针对家长和教师,以一系列问题的形式,并与一些教育页面链接;

针对6-12岁的孩子,以游戏的形式;

针对年轻人,包括一些特别的交流信息。

还有一项计划与长期旅游有关,试图从这个侧面打击儿童卖淫。国际打击儿童卖淫组织(根除儿童卖淫现象国际运动——根除亚洲旅游业中儿童卖淫现象国际运动)向相关机构通知了此次行动。相关机构允诺面向佛兰德大区,尤其是当地的包价旅游承办商宣传本次行动。每个包价旅游承办商职业联盟都与根除儿童卖淫现象国际运动有特殊的联系方式。大部分包价旅游承包商在其行为守则里都会列出有关长期旅游的内容。

2007年9月开始,在人际关系、感情生活和性生活教育方面,法语区开始试行有关感情和性生活的动画片的制作计划。

制作计划内有两部动画专门针对小学程度的10-12岁孩子。目的是建立起孩子对性和感情生活的积极观点,并能防止孩子在上网时接触一些令人困扰的色情图片。这两部动画成功地避免了孩子成长的不利因素,促进了孩子的自由良好的性发育。动画片的另一个目的是预防对未成年人造成伤害的偏差性行为(一些年轻人在性生活时模仿色情电影中的做法,从而造成各种虐待情况:强奸、暴力侵害、轮奸),防止进入恋童癖者组成的网络成为卖淫或色情活动的受害者。

法语区出台了两份针对职业虐童行为的文件,关注虚拟世界在儿童成长方面的发展,在视听媒体服务业采取措施,禁止生产和发行涉及宣传幼儿买卖、卖淫、色情行为的材料。2006年10月13日颁布的政府决议批准了RTBF(法语区公共电视频道)的2007-2011年的管理合同,决议指出“法语区公共电视频道承诺不生产、接收、制作、发行违法的视听节目”。还指出“视听最高委员会的监控许可办公室负责检查有关视听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并惩治相关违法行为。”

请说明有哪些为被贩运加入色情行业的妇女和女孩,包括愿意离开色情行业者制定的复原和重返社会生活的方案。请提供详细资料,说明为治愈这些女性并使其重返社会生活的各项措施所拨资源的情况,这些措施包括工作培训、法律援助和保密的保健。关于取消对与妓女同居的罪行指控的问题(第60段),请说明法官认为有从卖淫中赢利行为的案例。

比利时签发特别居住证给与司法机构合作的人口贩卖的受害者。

1993年起,就已经建立了帮助人口贩卖受害者的特别体制。有关程序先是在1994年的政府通报中出现,后来又在1997年和2003年的政策中出现。这些文件描述了关于暂住证签发的所有规定(有些情况是确定的)。

法律依据是1980年12月15日颁布且经2006年9月15日修订的法律。把相关程序引入法律是因为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包括2004年4月29日出台的有关签发居住证给第三方国家公民——与主管机关合作的人口贩卖的受害者——的政策。

最近的政府通报中会有关于受害者保护体制的全部信息。这份通报包括打击贩卖人口所有参与者在合作中须遵守的指令。

本体制是两个关注焦点折中的结果:首先,有必要向受害者提供一整套有关援助的措施;其次,打击贩卖人口网络和涉案人员。

本体制不但关注性剥削问题,还关注其他形式的剥削,如经济剥削、行乞剥削、非法摘取器官和组织、强迫他人犯重罪或轻罪。

受害者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享受体制援助:

与施害者断绝联系;

必须接受人口贩卖受害者专门接待中心的随访;

与司法机构合作,或发表声明,或提交对施害者的起诉。

在实践中,程序分为三个主要阶段:

人口贩卖受害者的确认工作由当时在场的部门完成,并提供有关陪同和引领受害者到专门接待中心的信息,保证受害者得到住所、环境适应辅导、心理辅导、药物治疗和司法援助;

反映阶段,在此阶段受害者可以接受社会援助;

发放暂住证,有可能获得无限期居住许可和C类工作许可。

自1995年起,有三家专门接待中心得到了联邦政府和其他接待陪同人口贩卖受害者的联邦实体的认可和资助,它们是Pag-Asa(位于布鲁塞尔)、Sürya(位于瓦隆大区的列日市)和Payoke(位于佛兰德大区的安特卫普市)。

这些中心及其多学科团队(教育家、社工、犯罪学专家……)的任务是陪同人口贩卖受害者。陪同计划包括社会心理辅导和药物治疗(鼓励受害者参加语言课程、职业培训、积极寻找工作)、行政陪同和司法援助。这些中心还拥有招待所(地址保密)。

此外,安特卫普的全体福利中心负责国际人口走私的受害者的复原工作。受害者可以在那里短期生活一段时间。他们只有离开其工作地点(被剥削的地点),并与司法机构合作,才能获得帮助。作为交换,他们会获得治疗、社会技能培训和社会生活培训。

Prisma是一个非盈利性组织,由德语区资助。Prisma为受到各种形式侵犯的女性受害者组织了心理和司法咨询,为两性提供性行为咨询,为困难妇女提供应急情况招待所。还有一个精神健康中心,受到刑事起诉的侵害行为的受害者可以在这里免费获得社会心理学陪同。受害者一般由法庭或联邦警察局主管受害人的部门引领到该中心。

在瓦隆大区,一些收容所有为卖淫女性准备的专门招待处,还有匿名接待任何人的“健康点”。这些女性可以享受很多瓦隆大区内创办的职业融入项目,如下文所述(见对第20个问题的答复)。

1991年3月4日颁布的法令有关对法语区的年轻人提供帮助事宜,适用于有困难的年轻人,所有健康或安全有危险的未成年人,因为个人行为、家庭问题或同伴行为而学业受到影响的未成年人,受到性剥削的年轻女孩。每年还要接待和随访15位无人陪同的外籍未成年人,他们是人口贩卖的受害者。

2005年10月,在社会人类学学士Myriam Dieleman的领导下开始了名为“卖淫年轻人和社会的回答”的研究,研究内容是未成年人卖淫和法语区的责任这个特殊问题,研究的目的是:

编写一份有关法语区未成年人卖淫场所状况的说明(生活轨迹、进入卖淫业的情形、承担的风险、无人陪同的外籍未成年人的履历),要注重质量(联邦和当地已存统计数据);

分析年轻人卖淫现象的现有社会司法责任,阐明介入者的手段和困难(针对年轻人的社会、警察和司法援助)。

研究内容可从以下网址下载:

http://www.aidealajeunesse.cfwb.be/fileadmin/sites/ajss/upload/ajss_super_editor/professionnel/documents/etude/Jeunes_prostitue-es_et_reponses_sociales.pdf。

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及决策

报告(第13段)提到佛兰德机会平等大臣在2005年倡议的一项计划,即将现有的两项关于咨询和管理机构的配额法令合二为一。请说明该倡议的结果并提供关于妇女参加佛兰德政府咨询和管理机构的统计数据。请提供关于其他联邦实体的配额或其他临时特别措施的资料。

2007年7月13日,佛兰德议会通过了关于在佛兰德政府的咨询和管理机构中男女代表性均衡的法令。自此,该法令一直被贯彻执行。佛兰德VLIOM数据库有佛兰德政府和部门的所有咨询和管理机构的记录,建立该数据库的目的是让男女代表性均衡政策(同一性别的成员最多不超过整体人数的2/3)始终贯彻如一。所有咨询和管理机构都通过宣传册了解了该法令。佛兰德的所有部门都会指派1至2人负责更新数据库,负责人需熟知法令和各机构的职责。关于新的配额法令的初次报告将很快呈给佛兰德政府和议会。现在,还没有关于女性在咨询和管理机构份额的统计信息。某些机构的相关信息将在2008年完成,而整个完成要到2009年。

法语区也很关注咨询机构的男女代表性均衡的问题。AEIDL(欧洲地区发展信息协会)在2006年对“2002年7月17日颁布的旨在推动咨询机构的男女代表性均衡的法令”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

得到了一系列教训:

一些假象掩盖了已知人员构成的机构中的真实男女比例:整体数据看起来令人满意,但与实际情况差距很大;

咨询机构未能正确理解法令精神,而且在实际操作中很少遵守法令要求;

咨询机构现有的人员构成本来就很复杂,而法令要求男女混合更加大了人员调配的困难;

咨询机构的男女比例问题反映了两性之间的等级差异和社会分层;

存在明显或细微的歧视(女性更多的是员工,而男性更多位于领导层);

该法令的惩罚措施不清楚而且可以轻易避过,还缺少执行决议的支持,因此效果大打折扣。

政府在2007年起草了一份修订法令和一份决议草案,目的是为了落实2002年7月17日的法令和2002年4月18日关于修正的政府决议,以改善当前一些条款的内容。

这些改善建议将作为法语区咨询职能改革的一部分。

德语区也有推行咨询机关的男女代表性均衡的法令,规定拥有表决权的同一性别成员不得超过总人数的2/3。若某机构无法完成这项要求,必须要向政府清楚说明理由。政府如认为理由不充分,该机构无权自行做出决定。

瓦隆大区的措施有:

2003 年 5 月 15 日颁布的一系列法令,推行咨询机关的男女代表性均衡,实行男女代表性均衡的法语区的权限( 2003 年 5 月 21 日的 M.B. ,见第 27944 页)和 2003 年 11 月 27 日的政府决议。

2005 年 12 月 8 日颁布的地方民主和地方分权法的修订法令,涉及对一些公共利益投资进行资助的问题( 2006 年 1 月 2 日的 M.B. ,第 78 页, 2006 年 1 月 31 日的 M.B. ,第 5190 页),要求地方选举、地方议会和地方行政机关名单中的男女代表性均衡。

2007 年 11 月 7 日颁布的法令是 2004 年 2 月 12 日法令的修订版,内容与公共行政部门主管人员的地位问题有关,并根据《宪法》第 138 条进行了调整,目的在于推动公共行政管理机关中的男女代表性均衡( 2007 年 11 月 23 日的 M.B. ,第 58604 页)。

联邦一级,1990年7月20日颁布了目的旨在推动咨询机构的男女代表性均衡的法律,为了明确与本法律相关的机构,决定起草了一份正式名单,列出了适用该法律的所有机构。2003年5月3日颁布的法律弥补了现有措施的不足,指出创立一个与联邦机会平等大臣齐平的理事会,负责监察法律执行情况。其主要任务是给名单的起草提出意见,再就是推动机构中的男女代表性均衡。该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和运作的相关举措并未获得上届立法机构的批准。

《乡镇法》第120条之二指出,咨询委员会中的同一性别成员不得超过总人数的2/3。否则,委员会得出的意见无效。

已提供的关于妇女在联邦外交部门的人数(英文第70 和 71页)以及关于其参加外交职业考试(英文第72 和 73页)的数据显示,妇女参加人数仍然偏低。请说明是否根据委员会在先前结论意见(第149段)中的建议,为增加外交部门妇女人数采取了任何措施。

正如比利时第五次和第六次合并定期报告中所提到的,近年来为增加外交部门妇女人数比利时采取了许多创新方法,如采用了旨在将性别观点纳入联邦外交、外贸和发展合作公共部政策中的行动总计划,并专门设立了家庭办事员一职。

鉴于 2005 年最后一次外交工作遴选考试中,女性的参加率和通过率都非常低(见英文第 79 页) , 为扭转这种趋势采取了一些具体措施。在 2007 年组织的下一次考试时,这些具体措施得到了实施。考试的初试将因此修改并侧重考察人员的 “ 能力 ” 而非 “ 知识 ” 。

行政机关遴选办公室(SELOR)对初试官方数据的分析表明了这种测验较之前的体系对妇女而言更有利。虽然妇女参加率的增长仍然很小,但是在两个语言组中妇女初试的通过率有了显著提高。考试最终正式结果将于2008年夏季揭晓。

除此之外,2008年联邦人员及组织部将面向大学举办一项宣传活动,以及一项以“性别与外交”为主题的探索性研究。

请说明是否按照《公约》第4条第1款以及委员会第23和25号一般性建议,在这方面或任何有关妇女参加共同生活的其他领域采取了任何其他临时特别措施。

比利时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特别及有针对性的措施以加强妇女参加共同生活的其他领域,如下列例子所列举的在政治决策、行政领域的责任岗位,社会活动或集体活动,咨询机关,文化体育生活等方面采取的措施。

在男女平等地方政策的框架下,2007年在卢森堡省进行了一项特殊项目,该项目是2007年旨在男女在决策参与人数的平衡召集项目框架内选出的。事实上,为满足参与了2006年10月(第一期)针对有意愿在市镇选举中进入政治领域的女性培训人员的愿望,该省公共事业部门已于2007年创立了一项优先面向卢森堡省女性政治代表的更为尖端的新培训,题为“妇女参政,为更好地交流深造”。培训内容的主题有:参与管理,在公共场合发言,与媒体的关系,民意测验的神话与现实等。培训分布在三个不同的地方,这使得约30多名参与的妇女得以了解关于性别的基础知识,从理论到相关内容的实践,进而在实践时得以分析她们的长处和劣势。

我们还可以看到,2003年7月17日关于在终身教育领域开展结社行动的政令,目标是“在终身教育领域开展结社行动,旨在评论分析社会,激发民主和集体倡议,开发积极的公民资格以及行使社会、文化、环境和经济权利,以实现大众的个人和集体解放,同时重视大众的积极参与和文化表现力。”

在各旨在促进妇女参加公共领域的立法文本彰显了德语区的能力,2000年11月23日与2006年9月19日法令旨在保障两个性别的人员在社会救助公众中心和社会救助委员会中都拥有代表。

佛兰德政府在文化、青年和体育领域的政策侧重于全体人民的广泛参与。

从实践和科学两个方面对在文化、青年和体育领域的参与情况进行的分析结果表明,对某些民众群体而言,并非全部都明显找到了参与的途径。这就是为什么对那些可以明确定义的群体(诸如,残疾人、生活贫困的人、具有不同宗教/文化背景的人以及接受相对较低程度教育的人),除了要有一种一般性的、不加区分的政策之外,还需要采取一种特殊的政策,或者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

在这方面,研究表明,妇女并没有少参与文化、青年和体育方面的活动。不过,人们怀疑妇女在体育协会和文化组织的行政机构内的代表性不足。目前( 2008 年)正在进行一项研究以解决这个问题,并准备将政策建议和行动与这项研究的结果联系起来。为了增加咨询机构的多样性,正在开展一项 “ 人人都有座位 ” ( Iedereen kan zetelen )的运动,其目标是佛兰德的所有公民,但要求目标群体组织参与这种交流。

此外,佛兰德当局支持移民女孩和妇女援助中心( SAMV )的工作。 1999 年的一项调查行动详细筹划了佛兰德和布鲁塞尔移民妇女协会事宜,在该项调查的基础上,确定了具体支助移民女孩和妇女的必要性,因为她们参与的程度通常极其有限,她们在少数民族政策结构和妇女运动中经常不是(以一种全面方式)发挥主要作用。

在联邦行政机构内通过实施一项多样性计划,以及在佛兰德政府内通过自 2005 年以来举行的具有管理潜力的妇女和男子网络会议、内部和外部的训练指导以及为更多的处于高层职位的妇女开展的人际交往活动,为使妇女进入高层职位开展了许多具体行动。在 2006 年春季,出现了一个使妇女进入佛兰德政府高层的绝佳机会。 4 月,政府宣布 32 个高层职位出现空缺( “ 第三轮 ” )。内部和外部候选人都可以申请。为了增加妇女进入高层的机会,采取了若干项措施:

为招聘确定了女性占 33% 的目标数字;

佛兰德政府内部雇用的 30 岁及其以上年龄的 A 级职位的妇女都接到了一封信,信中鼓励她们考虑提出有关申请;

在佛兰德日报和杂志上开展的广告宣传活动呼吁妇女申请填补高级职位空缺;

行政事务大臣和平等机会大臣向妇女和妇女组织发出了电子邮件,呼吁有资格的女性申请佛兰德政府内的高级职位;

解放事务部门组织了一场信息和提高认识会议,以便向妇女通报佛兰德政府内的高级职位以及职业生涯的情况。

此外,政府支持使用性别中性语言以及远程工作,鼓励探讨将工作与家庭生活结合起来的可能性。在出版物中则正在关注刊载非陈规定型的形象。

公共管理机构(鲁汶天主教大学)已经分析了高级公务员招聘和遴选程序。尽管填补佛兰德政府内的高级职位空缺的候选人中有 49% 的人是女性,但是佛兰德政府在 30 个职位中仅任命了 6 名女性。尤其是在选拔程序的头两个步骤之后,女性候选人的数量大大减少(减至 29% ), 这两个步骤是个人简历筛选和考察性面试。有三个因素证明是特别关键的:年龄( 40 岁以上)、在某个部委工作的经历,以及在佛兰德政府部门内的工作经历。事实证明,几乎没有女性候选人能够满足这些标准。此外,研究还表明,高级公务员的任命经常会与游说活动和运用政治网络密切相关。妇女通常较少积极参与这类网络的活动。

就业和贫穷

报告(英文第41页)指出,瓦隆的妇女贫穷率为18%,相比之下男子为12%。妇女的贫穷与缺乏经济机会直接有关。在这方面,请提供详细资料,说明为改善贫穷妇女状况所采取的特别措施。为在实现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整体框架内消灭贫穷和减少基于性别的不平等现象而制定了哪些除贫方案,包括就业计划。

首先,瓦隆大区提供了很多培训项目和妇女就业安置项目。培训面向所有市民,特别涵盖了就业市场上的最弱势群体,一方面由于其学历水平较低,另一方面考虑到其他潜在的歧视标准,特别是那些针对女性的标准。

在2006年,共为“就业申请人”提供了34 500次培训,大约6 400 000小时。按性别分布情况来看,男性占58.5%,女性占 41.5%(即女性参加就业申请人培训的比例提升了将近 2%)。

2006年同样加强了远程培训。2 000名就业申请人因此获得了培训。其中超过 78%是女性。这种女性人口占绝大多数的现象,一方面是由于社会学因素(在家培训),另一方面是由于培训的组成。已有超过800名就业申请人注册了沉浸式语言实习,其中大约51.5%是女性。

除此之外,瓦隆大区与社会救助公众中心发展了两个结构性合作伙伴。

针对培训以及这些注册中心的受益者如就业申请者的社会就业安置框架公约。

该协议的终极目标是将社会一体化收入(RIS)的领取者安置在长期及高质量的工作中,特别是要安置文化程度低的就业申请者以及单亲家庭的家长。

一部分活动主要面对文化程度低的女性就业申请者以及社会一体化收入领取者,对于这些人的培训和就业救助仍需得到发展和细化。除此之外,社会就业安置的整体项目行动还考虑到协调个人生活与职业生涯、“女性找工作者”机动性问题(通过驾驶培训)以及看孩子。

与对将社会目标和经济活力联系起来的创新感兴趣的中心签订公约。

瓦隆大区向社会救助公共中心的《组织法》第60条第7款规定范围内的各安置相关人员就业划拨3 719 欧元的津贴。该项目应与拥有工作合同的社会救助领取者就业数量的增加情况相符,并规定了针对的劳动者的技术框架,以及稳定其在社会救助公共中心内部的就业,或促进其就业过渡的项目。考虑到相关活动(洗衣店和社会杂货店),许多女性就业申请者已经在就业市场上得到安置。

此项预算达到 1 137 000 欧元。

在 2006 年,瓦隆大区同意支持一项通过就业市场 培训 促进消除相关歧视的行动, 尤其 是为女性举办的培训活动 ( 就业申请者、失业者或女工人 ) ,以及女性移民。

这些培训的资格程度可能有弹性,而培训的内容主要定位在那些女性人数较少的行业:技术培训、新工艺、公司管理培训。内容的程度可依照横向的能力安排。预算:350 000欧元。

一项反对雇用及就业歧视以及在公司与机构内多样化管理的先锋实验项目得以实施,其主要目标在于 使人力资源多样性管理成为在企业内部的融合因素以及创造附加值的因素。

特殊目标旨在:

建立企业和机构内部人力资源多样性管理的内部及外部评估工具。 “ 性别 ” 标准属于四个相关的多样性标准之一。

为推出作为试点经验的 “ 2007 年度瓦隆地区多样性及人力资源奖 ” 做准备,并将其作为创新举措以便在就业中消除歧视并促进改善瓦隆地区在人力资源层面的多样性管理。

其目标在于奖励和鼓励在人力资源管理多样化方面的创新举措。该奖项面向四组不同的雇主种类: 中小企业、大型企业、公共部门及社团部门。

宣传在瓦隆大区推行的 “ 多样性和人力资源 ” 。

向公司及机构宣传多样性管理。

预算 : 56 200 欧元

瓦隆大区同样着手整治0-3岁儿童接待场所数量不足的问题,这个问题对社会职业保持就业安置和获得晋升以及经济秩序结果来说是一个障碍,对于女性尤为如此。在重振瓦隆经济的优先行动计划的框架内,瓦隆大区政府决定支持法语区就此问题采取的政策,并通过采取多种措施以实现巴塞罗那欧洲峰会的目标(到2010年覆盖率达到33%)。

创建提供儿童接待机构门户

瓦隆大区已于2006年计划建立一个试点数据库。该数据库一旦上网将实现两项目标:

通过解决在接待提供和接待地点可供性方面信息的匮乏问题,以消除就业和职业培训障碍;

向地方政府提供接待管理工具。

经济与就业部已划拨一项实现100个就业岗位安置的预算,以使得瓦隆大区“儿童接待”门户项目得以实施,在大区及次级大区一级宣传观念与方法以及在市一级和省一级普及工具。

向接待 0-3岁儿童的职位提供补贴

一方面,考虑到0-3岁儿童接待场所数量不足的问题,以及因此而导致在就业及职业培训机会与权利平等以及在保持就业和获得晋升方面中产生的困难,另一方面,瓦隆大区已经决定,除了就业补贴(950个男保姆(女保姆)职位),努力达到在巴塞罗那峰会上各会员国制定的目标,即向0-3岁儿童提供一定数目的接待场所,此数目应符合3岁以下儿童占儿童总数33 %的比例。

为达到这个目标,法语区将从现在到2009年设立8 000个0-3岁儿童接待场所。巴塞罗那目标将通过如下方法得以实现:

通过免除法语区内部为国籍儿童组织准备的增长预算;

通过瓦隆大区划拨职位补贴;

通过实施一项较弱地对企业进行财政干预的新SEMA减轻计划,然而该计划很可能从2007年才开始起作用;

通过实施一项并行拨款以进行0-3岁集体接待的市政新基础设施建设。

MC2 :科雷代尔的微额信贷

科雷代尔这种信用合作社吸收的存款源自个人,他们想在其存款中获得社会附加值。积累的资金可向不同的参与者提供信贷和建议:社会经济企业、TPE的微型业主以及低收入的个人。

自2000年9月,MC²拥有了一项职能,即通过向希望成立或发展企业却无法获得传统银行资金的企业家提供贷款和支援,以支持创建和发展微型经营活动。这种获得微额信贷是为了解决瓦隆女性较少参与企业创新活动问题最为适宜的手段之一:在2006年43.5 %微额信贷受益者是女性,而在瓦隆大区极小企业的领导仅有16 %是女性。同2005年相比2006年获得了较大的进步,在2005年34 %的微额信贷受益者是女性。

企业安置部署

企业安置的目标在于发展并支持社会经济部门促进文化程度低就业申请人和注册24个月以上的失业者以及社会一体化收入领取者以及残疾人的就业以及职业安置。可以看到50 % 赞同的组织,如企业安置,同样同意职衔-服务(主要是家务援助),超过 95 %的人员是女性。事实上,企业安置后续工作,女性占安排工作人数的80.5%。

妇女在传统男性职业中的就业情况

2005年在建筑领域推出了一项女性职业安置项目(目标:到2009年时在该领域有可能产生的887 000名就业劳动者中安置20 000名女性)得以明确。该项目与由瓦隆建筑联合会推出的EQUAL“建筑多样性”项目相关联,其目的是要将残疾人、原籍外籍人员与女性纳入到建筑业之中。

报告指出(英文第95页),男女之间薪金毛额的差距甚大,高达30%。请说明为缩小私营和公共部门男女之间薪金差距采取了哪些措施,并解释公务员制度中为何仍然存在这种差距。

毫无疑问,消除 男女之间薪金差距 是近些年来比利时政治领导和社会合作伙伴关注的核心问题。

男女平等研究所应联邦政府之邀,于2008年3月14日出版了比利时薪金差距的第二次年度报告。该报告附于附件C,是各行政机构合作的结晶,它向我们提供了男女薪金差距最新的官方数据。它第一次将一定数量的部门,如公共部门、小型企业的数据包含进内,并按照联合委员会划分。

比利时在此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采用的主要方法包括在性别方面引入运作中立分析分级,包括研究现有薪金体制,消除性别偏见和隐藏的歧视。为此,男女平等研究所将于2008年发行一份行动指南,以中立或非中立地评估企业内运作情况。还包括另外一种措施,其目的在于增强企业资产负债表,它为负债表的每栏规定了男性和女性的分配,并加入了关于薪金、补贴和奖金的数据。最后,取消构成优先企业的隐形限制。研究员将继续致力于客观地鉴别隐形的障碍,这些障碍是源于偏见和刻板,以及机构将女性置于不太重要的岗位上的运行模式。

为了减少私营部门的薪金差距,佛兰德平等机会大臣也选择把男女职业差距作为其性别主流化政策的核心问题。通过采取公开的协调办法,所有政策领域都在敏感化,并且鼓励采取措施与劳动力市场上的横向和纵向隔离进行斗争,以期促进兼顾工作与私人生活,激励男女平等地从事付酬的和无报酬的(护理)工作,以这种方式同薪金差距作斗争。政府每隔两年制定、实施和评估一次行动计划。这一进程主要由平等机会委员会指导,该委员会由佛兰德政府不同部门的代表组成,由佛兰德平等机会大臣为主席。佛兰德政府内的一个机构则负责制定、实施和监测佛兰德平等机会政策。

目前机构平等支助中心正在开发在不同政策领域(诸如工作和教育)内的两性平等指数,以促进监测在这一领域正在取得的进展。

在更广泛的范围内,通过提供越来越多更加灵活的日护理中心,以及为男女提供财政激励措施(诸如带薪父母假)以促进兼顾工作和家庭,职业和薪金的差距也在缩小。2007年之后,那些希望发展“关爱家庭”服务(诸如熨烫、洗衣服务或家政服务)的公司,得到了佛兰德政府财政支持。使男人和父亲变得敏感起来,是该计划的一部分,因为随着有更多的男性愿意以减少工作来换取更多为人之父的时间,因而较容易组成兼顾工作的家庭,社会的接受程度也在提高。

在比利时担任下一届欧盟部长委员会主席的框架内,它将在2010年第二季度,建议复审比利时上届任主席时于2001年才通过的关于薪金差距的九个指数,并建议在该领域取得新的成果。

报告指出,受长期失业影响的妇女人数超过男子(英文第94页),妇女从事非全日工作的百分比高于男子。请说明为消除这一持续存在的现象以及确保妇女获得全日和长期工作采取了哪些措施。

在比利时有很多旨在消除长期失业的特殊措施,长期失业的受害者大多数是女性。因此通过降低雇主负担的社会保险,以鼓励雇主聘用长期未工作的就业申请者。对于某些失业者来说,还可以激活其社会保险或其安置收入。雇主可以减少其应给付的薪水,这样可使雇主在雇用这些人时花费更少些。根据雇主的类型不同,这些措施包括:

私人部门的 “ 激活 ” 体系

激活计划是一项就业的优惠措施,它使得雇主聘用就业申请者时可以降低其应负担的社会保险。在雇用完全依靠补助的失业者或雇用社会一体化收入的领取者时,保险费用的降低与激活失业补助或激活社会一体化补助相结合。这项措施普遍提高了就业率,特别是上年纪的劳动者的就业率(45岁及以上)。

非商业部门及公共部门的职业过渡合同

职业过渡项目面对长期失业者,该项目广义上由公共部门雇主创造,其目标是向长期失业者提供获得职业经验的可能性,以使他们得以改善其在就业市场上的状况,并促进他们向常规工作渠道过渡。设立职业过渡项目的雇主可以享受某些优惠政策:降低雇主应负担的社会保险以及干预劳动者的净收入。

社会安置经济部门《 社会安置经济 规章 》

“社会安置经济”措施,缩写为SINE,通过积极使用失业补贴,促进在社会安置经济部门安置非常困难的失业者。雇用此类劳动者的雇主可以享受降低公司分摊费用并获得工资补贴。

地方就业办事处( ALE )

在市镇或在社区团体内设立地方就业办事处的目的在于满足一定数量的常规工作渠道以外的申请,而且这些申请也不对常规工作形成竞争。此外,地方就业办事处应同样答复长期失业者的就业申请、社会一体化收入领取者的就业申请以及某些很难在就业市场上找到职位的社会财政救助领取者的就业申请。

职衔 – 服务体系

职衔-服务体系是促进就近就业与服务的一项创新措施。职衔-服务体系面对的企业是雇用劳动者的独立机构,如商业公司(例如,过渡企业或临时工作)、非盈利机构、医疗保险互助会、地方就业办事处、市镇、社会救助公共中心以及事业单位。

拥有“职衔–服务工作合同”的劳动者属于如下两种类别之一:在受雇期间签订职衔-服务工作合同,领取事业补贴,一体化收入或社会财政补助的劳动者(类别A),或签订职衔-服务工作合同的其他受雇劳动者(类别 B)。

除此之外,为改善妇女获得全职工作的情况,采取了许多协调家庭生活与职业生活的措施,如:

职业中断与信用时间

职业中断使得有此意愿的劳动者中止或减少其职业工作。在工作中断期间内保持月度补贴,之前业已执行的防止遭受辞退和防止延期恢复就业已经获得保障。而且职业中断劳动者的某些社会保障权利由可靠的社会身份得以保障。

父母休假

为照顾其孩子,劳动者可以自主选择享受下列父母休假类型之一,并享受按月支付的补贴:

∞每位劳动者(全职或兼职)可在三个月之内完全中止执行其工作合同;三个月的时间可根据劳动者的选择按月分割成几部分;

∞每位全职劳动者可在六个月内将其工作减为一半。六个月的时间可根据劳动者的选择按月分割成几部分。然而每个申请应是两个月或两个月的倍数;

∞每位全职劳动者有权在十五个月内减少其工作的五分之一。这种工作的减少可根据劳动者的选择按月分割成几部分。然而每个申请应是五个月或五个月的倍数。

护理

所有私人部门的受雇用的劳动者拥有完全中止执行其工作合同的权利,或者为护理身患不治之症的人减少其工作的权利。这个病人不一定必须是家庭成员。在公共部门,也存在同类的护理假权利。按月发放补贴。

2008年4月,就业及机会平等大臣已经着手研究通过消除就业陷阱以及立刻改善低收入者状况,以有效保障兼职女性劳动者权益。

为确保妇女拥有从事全职和长期工作的机会,比利时大力投资建立具有质量保证的、尽可能灵活的儿童日护理中心设施。

委员会可以在附件中看到按性别评估的失业率、失业时间、全职/兼职以及影响女性全职或兼职劳动者工作的多种原因。

报告重点提到了弗拉芒语区移民妇女在工资差距方面的不确定情况(英文第100页): “ 妇女的平均工资比男子低12%。此外,移民妇女挣的钱比 ‘ 西方 ’ 妇女还要少10% ” 。 为缩小男女工资之间差别以及移民妇女与 “ 西方妇女 ” 工资之间差别而正在做哪些工作?是否特别注意到在就业方面受到多重歧视的移民妇女?请提供详细资料,说明生活在法语区和瓦隆大区的移民妇女在就业方面受到歧视的情况。

在比利时,各级政府都配有立法措施,配以民事和刑事刑罚,以保障待遇平等,特别是在就业市场上的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中,在获得就业、培训、职业晋升以及工作条件方面,都不得进行种族歧视或民族歧视。

除此之外,各大区在女性扫盲、培训以及移民社会职业安置方面都采取了多种手段。

在此方面,关于外籍人员或原籍外籍人员融合的1996年7月4日瓦隆大区法令,特别为地方扫盲、培训以及移民社会职业安置工作筹备资金。每年大约30 %为地方融合划拨的资金用于该领域(+/- 300 000 欧元)。

法令同样在大区一级外籍人员或原籍外籍人员融合中心的职能中包括了社会职业融合活动的发展以及促进培训。常见的包括职业培训上游的工作项目 ——确切地说即关于身份及生活规划的岗前培训、语言程度的预培训、关于制度和立法方面的信息、个体化的社会心理辅导等等,在此框架内,女性移民参加的数量很大。

除了扫盲项目的各项措施之外,瓦隆大区还采取特别措施,如向移民教授法语作为其外语(每年+/- 150 000 欧元)。在这个方面,女性占绝大多数。

请提供详细资料,说明2002年6月11日关于防止工作场所的暴力和心理骚扰或性骚扰的法律的实施情况。提供数据说明公共和私营部门妇女提出投诉的数量以及这些投诉的结果。并请提供详细资料,说明2004年对该法律进行的评价的结果以及拟议进行修订的情况。

2002年6月11日出台的关于避免在工作中遭受暴力侵害、精神折磨和性骚扰的法令(以及2002年7月11日的皇家决议)规定,雇主必须在其防范措施中加入保护劳动者在工作中免受暴力和骚扰侵害的条例。这项保护内容成为工作福利中一个新的考量因素。雇主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在公司发生这种行为,一旦发生这样的行为则须将员工所受的损害最小化。法律同时规定,所有雇主都必须任命一位心理社会学专家为预防顾问,如有必要,还要指定一些倾诉人员,并在企业内部建立起一套申诉机制。

核查机关有权处理工作中的暴力和骚扰侵犯事件,它是职业联合部负责福利的领导机构的一部分。关于工作核查的法律要求起诉人必须明确授权核查机关向相关雇主披露其真实身份,否则将无法为受害劳动者专门介入调查。

2006 年,有 830 宗案件已结案,但其中只有 525 宗因其调查信息结构化而被导入了登记系统。相比 2005 年(当时只有 254 宗),这一数据已经增加了一倍多。

其余缺少详细统计数据的案件( 830 宗里的 305 宗),都是由于可掌握的信息不全面和 / 或某些案件以控诉开头,之后又发展成另一种性质的事件。

根据收集到的资料,我们可以推导出某些发展趋势:

申诉人提出的申诉中有 80% 属于精神折磨,其余则属于性骚扰和暴力侵犯。后两种情况只会在一项申诉提出后被专门单列出来。

男性申诉者一直占少数( 2005 年的 47% 和 2006 年的 41% ),相反在暴力和骚扰制造者中他们占多数( 2005 年 70% 和 2006 年的 69% );

在大多数案件中,犯案人员多属于高级领导层( 2005 年的 89% 和 2006 年的 85% );

涉及多个 “ 肇事者 ” 的案件约占所有案件的三分之一( 2005 年的 32% 和 2006 年的 36% );

在同一案件中,数位受害者同时提出申诉的情况有所增加(两倍)( 2005 年的 11% 和 2006 年的 22% );

2005 年,申诉主要来自于劳动者本人( 92% ),但到 2006 年,这一数据下降到 74% ,因为来自劳动监督部门的申诉增加了( 2005 年的 3% 和 2006 年的 16% )。

在向核查机关提出申诉前,申诉人已经与心理社会学的预防顾问取得联系(从 2005 年的 23% 上升到 2006 年的 25% ),和 / 或联系雇主( 28% 下降到 17% )、工会( 22% 下降到 14% )、倾诉人员( 13% 下降到 10% )、警察( 9% 上升到 12% )、法院( 4% 上升到 9% ),联系工伤医疗顾问的案件停滞在 2% 。放在新立法框架内看,这当然不是一种积极的演变。雇主被联系得少了,因为也许他们通常是施害方;

根据申诉发生的地理位置来看:从 2005 年至 2006 年,布鲁塞尔从 43% 下降至 35% ,佛兰德的比重最小( 33% 下降至 22% ),瓦隆则上升为主要地区(从 25% 升至 43% );

雇员介于 10 到 99 人的公司相对而言是发生事件最多的企业,从 2005 年的 38% 上升至 2006 年的 44% 。其余则是规模更大或更小的企业,在时间变化上十分类似(小公司从 28% 下降至 26% ,大公司从 20% 上升至 22% );

发生案件的领域主要如下分布:公共领域从 2005 年的 16% 降至 2006 年的 14% ,教育领域从 6% 升至 13% 。在私营领域(从 78% 降至 73% )中,建筑领域从 10% 升至 16% ,批发和零售行业、服务业、酒店餐饮业的比重较小( 9% 、 7% 和 9% );

关于基本预防措施, 80% 的事件中提供的相关信息符合劳动规定,但是,另一方面,企业必须公开登记注册,以保证劳动者在遭受第三方言语或身体侵害时所提出的申诉能被记录, 2006 年, 64% 的案件中涉及的企业未进行登记;而 2005 年,有 55% 登记管理的企业是遵纪守法的。这主要是因为在注册的定义及其实际执行上有难度,特别是对于多处建址的企业,或暴力指数较高的单位(学校、监狱、医院 …… );

关于不被接受的专门风险分析报告,它所代表的只是一些特例( 2005 年的 23% 下降至 2006 年的 14% )。这个领域的分析工具还处于发展阶段。当前,核查人员对于掌握这种分析报告,并尊重报告中的内容还感到相当棘手。

职业联合部已经通过2002年法令的一部评估报告,对法律实施上出现的某些难题进行了说明,如定义关键概念和规定的欠准确性。

从那时起法律就进行了修改。2007年6月16日起,工作中的暴力、精神和性侵害被归入由工作所造成的心理社会负担的范畴,雇主必须在关于防范心理社会负担的规定中加入防治虐待行为的措施。事实上,这些行为和心理社会负担是彼此不可分割的。从此,雇主不仅要关注暴力和骚扰行为,而且还要关注像暴力和骚扰一样会给人带来心理社会负担的情形(如压力,冲突……)。

关于其他涉及的主体,如倾诉人员、内外部预防顾问、社会核查机构、劳动监督部门和工会,男女平等研究所整理出了一组关于性别歧视和性骚扰的统计数据。

年份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2008年3月27日)

性别歧视

2

8

3

1

性骚扰

3

2

3

在公共领域,负责接待申诉人的公共管理部门的各个权利阶层都会任命倾诉人员,他们将在申诉者提出申诉前接待他们并试图对事件做出了结。申诉一旦被提出,将被转交给职业医学顾问。预防顾问的职能通常被延伸了。

保健

报告提供了按年龄分列的人工流产次数的资料,显示19岁以下孕妇的人工流产率偏高(英文第112页)。请提供资料,说明为执行委员会关于避免早孕的先前结论意见(第158段)采取了哪些措施,是否提供了避孕措施。请提供资料,说明为尤其针对女孩和年轻妇女而开展性教育和提高意识以避免意外怀孕的活动。请说明是否注意到青少年的特殊需求以及采取了哪些方案,如关于性健康和生殖健康问题以及关于包括艾滋病毒/艾滋病在内的性传播疾病的教育和资料。

为了方便采取避孕措施,防止年轻女性意外受孕,并最终预防性传播疾病,2004年3月24日的一项皇家决议拟与定价部门和保险机构达成协议,部分地赞助未满21岁女性购买避孕药和其他避孕工具。2004至2006年期间,财政介入的年预算固定为4 733 100欧元。

该项决议同时计划在保险委员会、保险机构和药店代表组织之间签订协议,为在15至21岁的目标年轻人群中展开的信息运动提供财政援助,这些信息运动主要包括降低避孕工具的成本,预防性传播疾病和免费发放避孕套。这项措施的费用是:525 900欧元。

2004年5月8日开展了一场信息行动,它包括:

视频短片在所有影院放映 6 周,并在针对年轻观众的电视频道上播放两周;

发放印有视频短片最后一个镜头的宣传单;

建立网站 www.laura.be , 上面收集了所有信息,以趣味教学的方式介绍使避孕药更有效的方法,并以笼统方式介绍了 “ 安全性爱 ” 。它同时还链接了在健康、性生活和感情生活上积极参与者的网站。

2004年5月至2005年8月,网站的点击率高居不下,访客数量达到了90 000名,即平均每日有200名访客。其中,近15 000名访客在线参与了针对这方面知识的测试,18 000名访客观看或重看了视频短片。

与此同时,有500000个避孕套被分发给了年轻人,希望他们意识到双重保护的重要性。每一名在药店买避孕产品的女生都会免费获得一个避孕套和一个信息行动的简介。剩下的避孕套则被分派到各个药店、计划生育中心和全国医疗保险互助会。

2005年9月,一场新的信息行动以罗马相片的形式开展。信息行动主要宣传了一个名叫劳拉的青年母亲的故事,故事围绕她意外怀孕后,她作为孩子与母亲的关系,特别是她作为母亲与孩子的关系展开。故事的语言和图片都是年轻人杂志里常出现的罗马相片的形式。这些罗马相片夹带在10月期《MAKS!》杂志中发送200 000份,《MAKS !》杂志是在佛兰德地区学校里专门发给14到18岁年轻人阅读的教育期刊。

针对讲法语的人,计划生育中心已经发放了150 000份。罗马相片的全部内容也可以在网站www.laura.be上观看。在数份杂志的广告中都载有罗马相片的片段,这样可以吸引年轻人登录网站进行阅读。关于未来药丸的特别信息也已经添加到网站上。

2005年的一场运动发放了900 000个避孕套,以强调双重保护的重要性。在避孕套的外包装上印有网址www.laura.be。

2004年3月24日的皇家决议实施后,人们发现了一些运作问题,并通过2006年1月12日的决议进行了必要调整(2006年1月22日《比利时通报》),指定比利时社会事业部保健局(INAMI)在其网站(http://www.inami.fgov.be)公布一个信息清单,其中包含新的避孕措施、公开售价的调整和/或报销条件的变化,皇家决议每个季度会对清单进行一次修改。

2006年11月的一场运动的主要目的是唤起年龄较小的未成年人注意(他们或者还没开始性生活,或者才刚刚开始),让其认识到自我保护的重要性和如何方便地使用避孕药。

随后,将100 000多本52页厚的专门针对年轻人的信息读物发放到家长手中,他们的孩子都是年龄为13岁的未成年人。书中的用词相对通俗,描述了基本的亲密关系和电视人物以及“大明星”们的“第一次”经验,书里还有各种寓教于乐的游戏和测试。

随书附上的一封简信是写给家长的,信中明确写道:“您的孩子成长为青少年时肯定会要提出一些问题。此书由专业人士为他撰写,但孩子是否已经做好了阅读此书的准备,还是要由身为家长的您来定夺。”家长也可以阅读这本书以便回答孩子可能提出的问题。

此外,最新的沟通科技(播客、即时消息、在线互动测试)的应用,能更好地为年轻人提供避孕和“安全性爱”方面的知识。网站向来都是信息运动的中心,因为自2004年第一场运动以来,它已经汇集了470 000人的访问量。现在已经可以从网站上下载视频到MP3和iPod中观看。即时消息是将信息传播给年轻人的另一种新兴途径。换言之,使用MSN即时聊天的年轻人可以添加“爱博士”为好友,他每打开一个窗口,就会收到一个关于“安全性爱”的问题。回答错误者会收到正确答案,并被导向网站www.laura.be。这个网站也是一个网络共同体的核心,现在年轻人可以在上面参与“无风险性爱测试”。

2006年,人们组织了另一场分发避孕套活动(750 000个)。自那以后,计划生育中心(位于瓦隆)和Sensoa组织(位于佛兰德)每年都为他们的拜访者储备了避孕套,还可以组织各种活动。

为了实施其有关性健康和生殖健康的政策,佛兰德政府与一些专家组织一起开展工作,并为此签订了为期5年的长期协议。其中最重要的一个组织就是Sensoa,该组织积极活跃于性保健和福利领域,同时也是艾滋病毒/艾滋病和性传播疾病的专门知识中心。在Sensoa侧重的不同特定目标群体(同性恋女子、双性恋者、移民、感染艾滋病毒患者)中,妇女自然受到了特别关注。例如,主要关注计划生育问题的小册子以及网站上的某些内容,都是为妇女编写的。政府正与“移民女孩和妇女支助中心”合作为穆斯林女性开发一个网站

Pasop和GH@pro已创建了这样一种独特的形象——即自己是在实地开展预防和咨询行动的组织,其目标群体特别针对性工作者。在这方面,我们发现性工作者全部是女性。这些组织接受补贴来开展促进性工作者性健康方面的工作。Pasop和GH@pro这两个组织都有咨询时间,性工作者在此期间可以获取信息或者进行医疗检查。为每一位性工作者注射了乙肝疫苗并对其进行了随访。2007年,在佛兰德就有1 140名性工作者访问了这两个组织。

欧洲目前的流行病趋势表明,来自广泛流行期国家(即许多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的移民,在新艾滋病毒感染者中占越来越多的比例。现今,没有比利时国籍的人是艾滋病毒流行率最高的人群(即在已知系非比利时国籍的所有被诊断为携带艾滋病毒的人中占62.3%)。不过,在近30%的艾滋病毒病例中并没有国籍的信息(Sasse 等人,2006年)。在非比利时人中,有76.5% 是撒哈拉以南非洲的移民。在后者之中,与一般艾滋病毒感染人群相比,有更多的妇女(61%)和年轻人群体受到感染。因此,热带医学研究所的艾滋病毒-撒哈拉以南非洲移民项目至关重要。艾滋病毒-撒哈拉以南非洲移民项目支持这样一种理念,即在不同级别立即实施干预措施的情况下,预防是最为有效的手段。连续开展初级、中级和高级预防工作可以应对个人修正因素和结构调整因素,这对于使撒哈拉以南非洲移民减轻其感染艾滋病毒的潜在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2001年6月,发起了一项有组织的乳腺癌筛查计划,请年龄在50至69岁之间的所有女性每两年做一次乳房X射线照相筛查。目标群体中,参与率为所有女性的45%。

法语区推出了一项先驱计划,4 x 2小时男女生活、感情生活和性生活的集体活动(EVRAS),这项活动通过以下方式在12个教育机构展开:

10 岁左右:女孩 - 男孩关系,性别特征,身体比例;

12 岁左右:青春期,第一次接种艾滋病毒疫苗(子宫颈癌预防疫苗 - 女孩)和乙肝疫苗的感受,及对早孕的看法;

14 岁左右:从生育计划开始:介绍性爱、性传播疾病( MST )、避孕和早孕的知识;

16 岁左右:从生育计划开始:由个人的亲身经历开头。

关于派发给年轻人的艾滋病毒和性传播疾病的简介和详细的宣传册,专业协会每年对其编撰两次,这些协会有些是完全,有些则是部分从属于法语区。

在德语区内部还有一个预防艾滋病的团体,它由德语区部的健康局协调和监督。该团体目前包括11名男女成员,他们都接受过专业训练,能提供艾滋病及其预防的信息帮助。每年的4/5月和10月,这些工作人员会拜访德语区所有学校,宣传艾滋病及其预防知识。主要的目标群体是14-15岁的青少年(高中三年级)。

报告提到切割女孩生殖器的问题(英文第6、24、25、40和83页)。请提供关于出现这一现象的统计数据,并说明为在移民社区避免和打击这一现象采取了哪些措施以及这些措施的结果。

在2006年11月21日召开的“融入社会”部委间会议的框架下,出台了一项关于防止生殖器损害的国家行动计划。一个行动小组也由此诞生,其主要任务是研究该计划的11项提议,令人遗憾的是这11项提议都没有生效执行。

2008 年 4 月,司法部的一般政治声明拟制定一项新的行动计划,条件是在评估国家行动计划 2004 至 2007 年度防治暴力的工作之后,并与相关的联邦部长、语言区和地区进行协商。这项行动计划必须涉及一切针对妇女特别是生殖器伤害的暴力形式。

多年以来,公共健康联合部就一直致力于出版和发放由布鲁塞尔自由大学(VUB)Amy教授撰写的宣传册。废除性伤害团体(GAMS)联合会的资料是这本册子的主要参考材料。比利时废除性伤害团体(GAMS-Belgique)是一个非盈利性组织(ASBL),它在比利时的工作就是宣传这方面的知识,提高这方面的意识。它计划2008年发起两场国家运动,一场是在2008年2月6日,正值国际反对妇女性伤害日,另一场是在2008年6月假期开始前的一场唤醒意识运动——“别对我女儿行割礼!”。

婚姻和家庭

请提供最新资料(英文第123页),说明大臣会议于2006年3月10日批准的关于以威胁或暴力手段迫使某人签订婚约问题的法律草案。并请提供关于这一现象的统计数据。

1. 2007 年 4 月 25 日的法令规定在《刑法》中加入有关性的第 391 条,并对民法中某些条例进行了修改,这些条例关于控诉和增加终止强迫婚姻的途径,刊登在 2007 年 6 月 15 日《比利时通报》上,于 2007 年 6 月 25 日生效执行。

根据这项法令,比利时《民法》新条例第 146 条规定, “ 如果配偶双方没有表示同意,或者其中一方是在遭受暴力和威胁的情况下同意的,则此种婚姻不予承认。 ” 新条例允许民政官员在遇到强迫婚姻时,可以拒绝批准举行婚礼。从此以后,强迫婚姻可宣布无效,由公共部门、配偶本身或一切利益相关者提出。

同时,也建立了一套刑罚措施。对于通过暴力或威胁强迫对方结婚的人,将判处 1 个月到两年的监禁或 100 到 500 欧元的罚款。有此意图的人也将受到惩罚。

需要强调的是,在1980年12月15日法令第79条之二第1款第三节和第2款第三节中也有关于惩罚强制婚姻的规定,即当外国人为进入领土、居住、立业或离开而强迫结婚的须受到惩罚。对于使用暴力或威胁强迫对方与自己结婚以获得居住权或给予配偶居住许可的人,该项规定对其处以如上刑罚。

2. 2007年4月25日法令的提交准备案中,参照以下的信息,报告了比利时强迫婚姻现象的普遍程度:

1999年,布鲁塞尔自由大学就强迫婚姻问题对居住在佛兰德和布鲁塞尔的土耳其妇女和摩洛哥妇女进行了采访。

27%的40岁以上受访妇女声称被迫结婚。13%的第一代土耳其移民妇女,年龄介于17至24岁,承认被迫结婚。而接受采访的摩洛哥妇女中,这一数值为8%。

在法语区部机会均等局的要求下,鲁汶大学从2003年12月至2004年6月期间对1 200名年龄介于15到18岁的学生进行了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关于法语区里的强迫婚姻。为了明确调查对象,强迫婚姻被定义为:没有获得双方同意而缔结的婚姻,强制是主要因素。

据这项调查显示,73.4%的年轻人赞同比利时仍存在强迫婚姻;23%的人声称知道过强迫婚姻的事实,其中16%发生在熟人身上,7%发生在家庭内部。研究表明女生更为强烈地意识到强迫婚姻的问题。对于接受调查的更年长的人,也是同样的情形,这些人要么接受过专业技术培训、伊斯兰教课程,要么父亲的学历水平要比自己低。这项初步调查的结果已经发表在2004年12月《事实与行动》第15期,显示了研究的主要结果,题目为“选择婚姻,忍耐婚姻:年轻人的挑战在哪里?”。为了加强不同参与者之间的联系,启动针对这一命题的全面协调的研究方式,在刊物出版的同时,还于2005年1月21日召开了一场关于强迫婚姻的学术研讨会。

除了此项研究外,立法计划里也阐明,各种协会已经强令废除强迫婚姻,其他小范围内的调研工作也已经圆满完成。

3. 鉴于控诉强迫婚姻法近期的一些特质,我们尚无法获得这方面的司法统计数据。

委员会在先前结论意见(第165和166段)中对关于家庭姓氏传承的法律规定具有歧视性表示关注。请说明为确保父母之间在子女传承家庭姓氏方面平等而采取了哪些措施。报告英文第125页列出的所有法律草案的目前状况如何?有无颁布这些法律的时间表?

随着2007年5月2日的联邦立法院的解体,在上文报告中提到的立法建议被视为无效(参照1999年5月5日法令关于立法院解体对提交的立法计划和建议的影响)。

新的立法建议希望在孩子的姓氏所属问题上体现家长的平等,此建议已提交给当前的立法机构。但议会尚未确定审查并最终采用这些建议的日程安排。

请提供资料,说明对解除关系的经济后果在性别方面的差异所作的研究和调查结果。请提供关于解除关系后分配财产的类型,尤其说明法律是否承认无形财产(即养恤基金;离职金;保险金)属于要进行分配的财产。并请说明法律是否规定对今后收益能力和人力资本进行分配,或考虑到经分配财产而扩大的收益能力和人力资本(如考虑到另一配偶此类资产预估份额的一次总付判决补偿款,或允许补偿性配偶付款)。

1.《民法》第三部第五章确定了配偶间承袭关系的合法组成,这一章节涉及婚姻财产制,包含第1387至第1474条。

根据这些条令,在双方缺乏合同的情况下,可运用法定的夫妻共有财产制,以存在两种财产为基础:配偶各自的财产和配偶共同拥有的公共财产(《民法》第1398条)。

这条机制的目的在于保障夫妻对结婚后所得收入和财产平等所有权和支配权。这一体系特别保护的是婚后没有职业收入来源的配偶。

配偶双方所有的工作收入、其他收入和津贴都属于共有财产(《民法》第1405条,第1款):其中特别包含失业或下岗补助,以及企业提供的法外福利,如补贴基金。

配偶一人或双方在婚姻期间有偿获得的财物也属于共有财产。

在上述规定中也有部分例外:如果配偶中的一人是补助金,终身息金或相同性质补贴的唯一所有人,该财产归其个人所有(《民法》第1401条,第4款——只有津贴的所有权的归其个人,得到的钱款仍为共有财产),在某些条件下,配偶中一方为其自身购买的终身保险也属于其个人(《民法》第1400条,第7款:在婚姻期间发放的资金属于共有,离婚后发放的属于其个人)。

在合法婚姻解体的情况下,此机制宣告结束:配偶双方的收入不再划入共有财产,双方之后获得的财物也不再作为共享财物。解体后,收入和财物归入共有财产的机制不复存在。

法律允许夫妻采用可修改的夫妻财产协议,只要不触犯法律中关于私有财产和共有财产管理的规定(《民法》第1451条)。

法律也允许夫妻采用其他的财产所有制,特别是财产分离制,这样配偶可以各自支配收入和经济来源(《民法》第1466条)。

在最后一种情况下,不存在共有财产,也不可能自动支配对方的财物。适用于所有家庭的基本财产制(《民法》第212至224条)仍然有效,并能在夫妻间形成某种连带机制,如强制夫妻共同偿还因家务需要和儿童教育而产生的债务(《民法》第222条)。

2. 2007年9月1日,关于离婚后食物补助的2007年4月27日《离婚修改法》正式生效(2007年6月7日比利时通报)。其中特别提出了关于配偶食品补助的几点修改(主要是《民法》第229至301条)。因此,2007年4月27日法规定,在双方未签署协议的情况下,鉴于不可复合的离婚,法院可以在某一方配偶提出要求的前提下,让另一方承担对方的食物补助。立法者在此选择了一个扩大的权限,因为这个权限也面向提出离婚申请并获得许可永远分离的人。无论如何,这项权利也可以被取消,只要离婚发起人能证明对方犯了一个严重错误,导致共同生活无法持续下去(例如,使用家庭暴力者无权获得此项补助)。从此以后,如果新法律允许法官宣布无犯错离婚,它仍不能排除因离婚带来的财务上的错误。

法官将定夺补助获得者满足基本需要的补助金额,这个金额不能超过补助提供者收入的三分之一。法官可以根据双方提供的共同生活时的经济状况对金额进行调整,以避免损害因结婚而影响职业生涯的配偶的利益。

另一项法律修订指出,食物补助的期限不能超过婚姻的期限,特殊情况除外。

对《公约》第 20 条第 1 款的修订

请说明缔约国是否考虑接受对《公约》第20条第1款的修订。

认识到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重要性,比利时同欧盟其他国家一样,大力支持联合国大会第62/218号决议,授权委员会于2008-2009两年间召开五次会议,其中三次在平级法庭召开,以便于委员会及时审核积累的报告。

由于第20条第1款的修正案尚未生效,比利时一直支持可替代的解决方案,来保证委员会能够满意地开展工作。目前,比利时正在观察启动第20条第1款修正案的批准程序的可能性。它同意应赋予委员会更多时间,在可预见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行使其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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