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次

鸣谢

13

导言

13

报告工作

13

对《公约》的保留

14

本国家报告的结构

14

A节.巴哈马国概况

14

导言

14

国土和人民

15

地理位置

15

国土

15

语言

15

巴哈马人口详细情况

15

人口统计

15

户主构成情况

17

民族构成/人口分布

17

巴哈马社会经济数据

19

巴哈马经济

19

社会指标

20

就业统计

21

总体政治结构

24

政体

24

行政机关

24

总督

24

总理

25

内阁

25

立法机关

26

司法机关

26

保护妇女权利的一般法律框架

27

巴哈马为保护妇女执行的现行立法

28

拟议国内立法

30

国际人权文书

30

巴哈马针对违反平等保护妇女法律行为的补救措施

31

保护巴哈马妇女的宪法规定

32

受歧视妇女可以利用的法律和其他补救措施

32

处理具体法律问题的国家机构

32

与保护妇女权利有关的非政府组织的职能

33

信息和宣传

34

媒体参与

35

国家报告

35

国际报告

35

2005年国际移徙组织关于巴哈马境内海地移民的报告

35

2001年巴哈马生活状况调查

36

联合国人类发展报告

36

影响履约的因素

38

B节:与《公约》特定条款有关的资料

38

第一条:歧视妇女的定义

38

第二条: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的义务

38

宪政改革

38

《北京行动纲要》

39

1993年以来通过的反歧视立法

39

反歧视法律和政策执行机制

40

妇女维护自身权利的特别补救措施

40

保护妇女权利的体制机制

40

为改变习俗和惯例所作的努力

41

制裁歧视妇女行为

41

为改善巴哈马妇女状况而采取的措施

41

改变歧视妇女的习俗和惯例的方案

41

妇女在充分发展和享有其基本自由方面的实际障碍

41

第三条:确保妇女充分发展和提高妇女地位的措施

42

促进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制

42

促进和保护妇女权利的非政府组织

43

促进妇女参政的法律和做法

43

确保妇女在最高决策层有效参与的措施

44

第四条:临时特别措施

44

巴哈马政府加速实现妇女事实平等的官方政策

44

修订法律:继承

44

实现男女平等的临时措施

45

第五条:消除性别陈规定型观念

45

文化和传统习俗

45

改变社会和文化模式的措施

45

宗教的作用

45

巴哈马社会中的男女角色

46

媒体在形成陈规定型观念中的作用

46

消除男女性别陈规定型观念的能力

46

巴哈马的法律和习俗

46

男女就业情况

46

禁止妇女从事的工作

46

女童和男童在家庭和学校环境中的任务

46

照顾儿童的责任

47

提供对家庭生活教育

47

巴哈马教育大纲与《公约》的一致性

47

体罚的权利

47

对配偶间暴力行为的看法

47

关于妇女权利的公众教育方案

47

为男女提供解决冲突教育

47

嫁妆或彩礼

48

提高执法官员对家庭暴力的认识

48

家庭暴力收容所

48

执法官员对待性攻击受害人的情况

48

巴哈马解决儿童遭受性虐待问题的特别措施

48

第六条:取缔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剥削

48

《1991年性犯罪与家庭暴力法》

48

关于贩运人口的立法

49

巴哈马政府对妇女出售性服务的立场

49

卖淫/色情制品的法律地位

49

对妇女娼妓适用反暴力法

49

保护妓女免受剥削的制裁措施

49

主流社会对卖淫的态度

49

暴力侵害妇女行为

50

关于故意传染艾滋病毒的立法

50

关于贩运妇女的法律

51

对移民规律的监测

51

保护妇女和女童免遭贩运的法律

51

消除卖淫和贩运妇女行为所面临的障碍

51

惩处贩运妇女和女童参与者的立法

51

第七条:妇女参与公共和政治生活

51

投票和参选的平等权利

51

妇女参与政党

52

妇女担任公职

52

目前由妇女担任的公职

53

妨碍妇女参政的因素

54

参与选举妇女的百分比

55

妇女参与各级发展规划的拟定和执行

55

妇女参与工会

55

妇女组织因政治活动受到的歧视

55

妇女组织参与决策

55

第八条:巴哈马妇女在国际事务中国际一级的代表情况

56

妇女在国际一级的代表情况

56

从事外交工作的妇女

56

受雇于国际组织的人员百分比

57

第九条:妇女及其子女的国籍和公民权

57

有关国籍的法定权利

57

在与非国民的婚姻中的两性平等

58

在获得居留权方面的两性平等

58

在取得护照方面的两性平等

58

第十条:确保妇女接受教育的平等权利

58

平等获得教育机会

58

任务说明

58

理念

59

特殊教育设施

59

变通教育方案-SURE方案

59

男性和女性的识字率

60

巴哈马的教育制度

60

学校系统的课程

62

针对有风险男生的特别措施

63

教育系统中的选课平等

63

学校系统中的科目选择

63

高中毕业女生

65

大学入学人数和毕业生人数

66

助学金和奖学金

69

师资教育助学金方案

70

提供奖学金资助妇女接受高等教育

70

参加成人教育和识字方案的妇女和男子

71

保持女童就学的法律和政策

71

为辍学女青年制定的教育方案

72

师生比例

73

巴哈马学院的男女比例

74

家庭生活和保健教育中的两性平等

76

女孩参加体育运动

76

关于女孩在男女同校和单一性别学校的成绩比较的研究

76

职业和职业指导

76

女性获得补助金情况

77

第十一条:确保妇女就业的平等权利

77

招聘和就业做法

77

消除就业和工资歧视的法律

77

妇女在所有有薪劳动力中的百分比

78

非全时工和全时工的比例

78

从事计件工作的妇女

78

男女主导的职业

78

学徒制

78

同酬立法

79

工作福利

79

无偿家务

79

法定退休年龄

79

社会保障立法

79

产假和就业保障

79

产假规定

79

育儿假

80

解雇孕妇

80

带薪假

80

弹性工作规定

80

婚姻状况和职业保障

80

保健和安全法律

80

妇女就业的限制

80

儿童保育设施

80

管制幼儿设施经营情况的法律措施

81

提供儿童保育服务的雇主百分比

81

课后保育

81

工作场所哺乳政策

81

妇女和工会

81

防止性骚扰的措施

81

第十二条:确保妇女平等获得保健

82

为消除保健方面歧视妇女而采取的措施

82

努力确保妇女平等获得保健服务

82

产前保健

82

产前和产后生殖健康服务

82

增加孕妇和哺乳妇女的营养

83

基础设施:组织和设施

83

妇女死亡率和发病率

84

孕妇死亡率

84

婴幼儿死亡率

85

妇女预期寿命

86

男女粗出生率和死亡率

86

每名妇女的平均活产数

86

对避孕药具的需求未得满足的情况

86

避孕普及率

86

生殖保健服务

86

围产期服务

86

哺乳管理计划

87

学校保健服务

87

青少年保健服务

87

针对强奸的服务

87

保健部门的从业妇女

87

传统保健工作者

87

强制计划生育

87

堕胎

88

妇女和男子选择性绝育

88

切割女性生殖器

88

孕妇的饮食限制

88

艾滋病毒/艾滋病和性传播疾病(性病)

88

计划生育与男性的参与

89

对妇女健康状况动态的思考

90

第十三条:确保妇女平等参与巴哈马的经济和社会生活

90

享受家庭福利

90

妇女获得信贷

90

获得银行贷款、抵押和其他形式的金融信贷

90

参与娱乐活动、体育和文化生活的权利

90

第十四条:农村妇女

91

巴哈马农村妇女现状

91

农村妇女参与发展规划

91

农村妇女充分获得保健设施

92

农村妇女获得社会保障福利

92

农村妇女获得教育和培训的能力

92

农村妇女积极参与社区活动的能力

92

农村妇女享受适当生活条件的能力

92

第十五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93

待遇平等

93

妇女管理财产

93

妇女处理财产权利平等

93

妇女伸张正义的机会

94

陪审服务

94

法律援助

94

妇女的行动自由

94

第十六条:确保妇女在婚姻和家庭生活方面的权利平等

95

妇女的婚嫁权

95

未婚同居者

95

选择配偶自由

95

婚姻期间妇女的权利和义务

95

妇女与一夫多妻制

95

妇女的婚姻保护

95

妇女选择职业的权利

96

平等享有财产所有权

96

妇女离婚权利平等

96

保护妇女免受家庭暴力侵害

96

子女监护权

97

领养儿童

97

抚养子女

97

和奸年龄

98

继承

98

总结

100

参考资料

100

一.鸣谢

对于参加报告的研究和编写工作的个人、机构和其他有关方面所提供的巨大支持,谨致谢意。

对于在2007年11月和12月举办的讲习班上对报告初稿提出反馈意见和对报告修改稿提供更多的资料和反馈意见的巴哈马政府和民间社会的有关方面,表示特别感谢。

对于联合国人口基金(人口基金)牙买加办事处及其主任Harold Robinson先生及西印度大学性别与发展问题研究中心(牙买加)Leith Dunn博士所提供的支持,也表示衷心感谢。

二.导言

1.巴哈马国政府乐于提交其国家报告。报告按照《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以下称“《公约》”)第十八条提交,合并了初次、第二次、第三次和第四次定期报告,介绍了自从执行《公约》以来所取得的显著进展。

2.《公约》于1979年12月18日获得联合国大会通过,此前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为此进行了30年的工作。妇女地位委员会成立于1946年,目的是解决在整个国际社会存在的妇女不能在经济、社会、文化、公民等领域实现平等的问题。《公约》于1981年9月3日按照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生效。

3.巴哈马国于1993年10月6日批准了《公约》。巴哈马国通过批准《公约》申明我国打算建立包容性的社会秩序,确认需要提高妇女在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的法律地位,让妇女更多地参与巴哈马的发展。

三.报告工作

4.本报告是巴哈马国政府按照《公约》第十八条提交的初次国家报告和未按规定提交的其后各次国家报告(第二、第三和第四次报告)的合并报告。巴哈马政府编写的这份国家报告介绍了我国政府自从批准《公约》以来所做出的努力。报告的结构和内容忠实于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2003年5月5日所批准的指针(HRI/GEN/2/Rev.1/Add.2)。报告反映了巴哈马截至2009年6月30日的立场。

5.巴哈马政府没有按时提交国家报告,是因为发生了以下意外情况:

A.巴哈马政府在技术和人力资源能力方面遇到了重大困难,这妨碍了我国履行全部国际义务的能力。作为逐步成为国际社会负责任一员的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巴哈马政府必须提高国内和国际治理能力,同时随时注意可能大大影响本国人民生活质量的重大发展问题。

B.虽然巴哈马政府于1981年设立了负责推动巴哈马妇女发展的政府实体,但是这一实体直到1995年巴哈马政府设立了妇女事务局之后才成为一个政府机构。此后,妇女事务局发展成为一个负责确保巴哈马妇女有能力参与国家各方面发展的主要机构。

四.对《公约》的保留

6.巴哈马国于1993年10月6日批准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但提出了下列保留:

“巴哈马国政府认为自身不受《公约》第二条(a)款……第九条第二款……第十六条(h)款……〔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约束。”1

7.巴哈马国谨按照《公约》第十八条第一款(a)项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初次、第二次、第三次和第四次定期报告,2供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委员会(以下称“委员会”)审议。

五.本国家报告的结构

8.本国家报告分为两节。第一节为概况,介绍巴哈马的人口、社会、经济和政治形势。第二节专门逐条探讨《公约》,使巴哈马政府能够具体阐述我国当前采取的各项措施。巴哈马政府打算向委员会明确说明我国在促进妇女权利过程中取得的成就和遭遇的障碍。

A节.巴哈马国概况

一.导言

9.巴哈马国政府研究了《公约》对于我国国内法、国家政策和宪政需要所提出的最新技术要求,希望申明巴哈马认为我国基本上履行了充分保护妇女使其免受各种形式歧视的义务。

10.尽管在父母将国民身份转移给子女和授予巴哈马公民国外出生配偶国民身份的宪法条款给予巴哈马男子特权,而没有给予巴哈马妇女这一特权,但保护《巴哈马宪法》所载的基本人权对男子和妇女均适用。虽然在宪法上有歧视现象,但是各届政府都制定并执行了在获得教育、保健和社会服务和就业方面不分性别的政策。妇女在巴哈马各个行业都可以就业。

11.巴哈马政府承认我国关于本国男女公民转移国民身份的能力的法律需要大幅度变革,认为《巴哈马宪法》没有明确阐述所有公民转移国民身份的基本权利。尽管加强家庭和儿童保护、强化性犯罪和家庭暴力的法律和去除只有男子有继承权的条款的法律不带性别色彩,但是这些法律被视为以促进妇女的社会平等为特别目标。

12.今后巴哈马政府打算制定足够的保障和保护办法,使我国人民在各方面都能享受平等的权利。巴哈马政府打算重申其对所有公民平等和基本权利的信念,巴哈马政府长期以来一直认为本国人民是最重要的财产。

二.国土和人民

地理位置

13.巴哈马国是一个地处大洋的群岛国,由700个岛屿和2 400个珊瑚礁组成,从西北部的佛罗里达海岸外部延伸到东南部的海地外部,约760海里。但是,只有30个岛屿有人居住。关于国土面积,巴哈马国比牙买加稍大,比美国的康涅狄格州稍小。

14.巴哈马首都是拿骚,地处新普罗维登斯岛。新普罗维登斯岛是巴哈马群岛第11大岛屿,之所以成为首都,是因为该岛被其他岛屿、珊瑚礁和浅滩所包围,从而降低了受到飓风和其他潜在的灾害破坏的风险。新普罗维登斯作为我国‘最为发达的岛屿’的历史地位使其成为政府活动的主要场所,逐步成为而且仍然是巴哈马的国家枢纽。

国土

15.巴哈马(总面积5 358平方英里(13 878平方公里))地处加勒比岛链最北端,位于北纬20°-27°和西经72°-79°。巴哈马国的多数岛屿地势平坦,由珊瑚地貌组成。但是,位于大西洋的最东端的岛屿属于丘陵地形。我国的最高点是位于卡特岛的Alvernia山,海拔206英尺。

16.巴哈马属亚热带海洋性气候。通常夏季最高气温90℉,冬季最低气温60℉。湿度较大,尤其是在夏季。巴哈马新普罗维登斯每天日照时间在七小时以上,12月末白昼时间为10小时35分钟,六月末白昼时间为13小时41分钟。巴哈马常年都有降雨,但雨季在五至十月之间。北部岛屿的降雨量平均比南部岛屿的降雨量多20%。幸运的是,巴哈马的降雨主要是大暴雨,来得快,去得也快。

语言

17.巴哈马国的官方语言为英语。也有巴哈马当地英语,为多数巴哈马人所使用。虽然英语为主要语言,但是巴哈马也使用其他语言。海地人族裔、华人族裔和西班牙语族裔大量使用本民族语言,以保持这些民族与其各自国家和文化的联系。高等院校也教授西班牙语、法语、德语和汉语,以便为学生与全球经济界和国际社会打交道作准备。

三.巴哈马人口详细情况

人口统计

18.巴哈马国2000年人口普查所获取的人口数量为303 611人, 2008年估计为338 300人:164 800人为男性,173 500为女性。巴哈马国政府预计到2010年全国总人口将达到346 900人,与2000年相比增长约2.5%。到2030年,预计总人口将比2000年增加22.8%,达到426 300人。

19.巴哈马国人口相对较为年轻,15岁以下的人口所占比例略高于1/4(25.99%),相对于2000年的29.38%有所下降。65岁及以上的人口比例从2000年的5.24%上升到2008年的5.82%。

表1按年龄和性别开列的全巴哈马预计年中人口数

(单位:千)

2000年

2005年

2008年

年龄组

总数

男性

女性

总数

男性

女性

总数

男性

女性

各年龄组

303.60

147.60

156.00

325.20

158.00

167.20

338.30

164.80

173.50

0-4

29.10

14.60

14.50

28.60

14.60

14.00

29.00

15.00

14.00

5-9

31.60

16.00

15.60

29.30

14.70

14.60

28.20

14.30

13.90

10-14

28.50

14.10

14.40

31.40

15.80

15.60

30.70

15.40

15.30

15-19

26.40

13.30

13.10

28.30

13.90

14.40

30.30

15.00

15.30

20-24

25.00

12.30

12.70

26.00

13.00

13.00

26.90

13.20

13.70

25-29

27.10

13.20

13.90

25.00

12.20

12.80

25.30

12.50

12.80

30-34

26.30

12.70

13.60

27.60

13.30

14.30

26.40

12.80

13.60

35-39

26.10

12.60

13.50

26.80

12.80

14.00

27.90

13.40

14.50

40-44

21.20

10.10

11.10

26.20

12.60

13.60

26.70

12.80

13.90

45-49

16.00

7.70

8.30

21.10

10.00

11.10

24.50

11.80

12.70

50-54

12.10

5.80

6.30

15.80

7.60

8.20

18.80

9.00

9.80

55-59

10.20

4.80

5.40

11.60

5.50

6.10

13.60

6.50

7.10

60-64

8.10

3.80

4.30

9.50

4.40

5.10

10.30

4.80

5.50

65-69

5.90

2.70

3.20

7.20

3.30

3.90

8.10

3.70

4.40

70-74

4.10

1.70

2.40

5.00

2.20

2.80

5.60

2.50

3.10

75-79

2.60

1.00

1.60

3.10

1.20

1.90

3.40

1.40

2.00

80+

3.30

1.20

2.10

2.70

.90

1.80

2.60

0.70

1.90

中位年龄百分比

27

26

28

29

28

30

30

29

31

0-4

9.58

9.89

9.29

8.79

9.24

8.37

8.57

9.10

8.07

5-14

19.80

20.39

19.23

18.67

19.30

18.06

17.42

18.02

16.83

15-49

55.37

55.49

55.26

55.66

55.57

55.74

55.57

55.52

55.62

15-64

65.38

65.24

65.51

67.00

66.65

67.34

68.19

67.84

68.53

65岁及以上

5.24

4.47

5.96

5.54

4.81

6.23

5.82

5.04

6.57

资料来源:统计局。

户主构成情况

20.2000年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在整个巴哈马有88107户家庭,据估计,2007年有106460户——增加约21%。在整个巴哈马联邦,有62240户家庭(约占家庭总数的60%)表示,其户主为男性。相反,41215户家庭(约占家庭总数的40%)答称其户主为女性。新普罗维登斯共登记了71600户家庭,其中58.47%户主为男性,41.5%的家庭是女户主。统计还显示,女户主家庭数量正以比男户主家庭更快的速度增长。

21.本国家报告附件的表2*强调了按收入类别和户主性别分列的家庭,表3*列出关于家庭收入的相关资料。

表4家庭和家庭收入:全巴哈马、新普罗维登斯和大巴哈马:2007年

岛屿

家庭数

家庭收入 共计 (巴元)

平均家庭 收入 (巴元)

家庭收入中值 (巴元)

全巴哈马

103 455

4 678 325 000

45 221

36 000

新普罗维登斯

71 600

3 429 412 500

47 897

40 000

大巴哈马

15 975

651 837 500

40 804

32 400

资料来源: 统计 局。

民族构成/人口分布

22.巴哈马社会具有同其他英系加勒比国家相似的特点,有着相似的历史经历。和加勒比许多其他国家一样,巴哈马社会最初由两个主要族群组成——黑人和白人。历史上,种族金字塔的构成为:广大黑人在底层,有色人种/混血居中,白人在顶峰。在整个巴哈马社会现今仍然可以看到的不同少数民族,究其根源,可追溯至19世纪初,他们被巴哈马社会同化已接近百年。巴哈马社会的特征是:从1800年代初直到1950年后期,世界各地诸多人种汇聚一起,来发展巴哈马社会和巴哈马文化。巴哈马社会可分为6个不同种族群体,他们相互同化,来发展巴哈马。这些种族/族裔群体为:白人、黑人、希腊人、华人和黎巴嫩人。

* 本报告附件存秘书处档案备索。

23.巴哈马联邦是一个小国,但已成为国际社会负责任的一员;它始终无法赞同民族优越感的任何方面。巴哈马是由不同族裔和种族群体开发的,巴哈马社会是不同群体同化发展而成;这些群体有:效忠英国者、被奴役的非洲人、获得解放的奴隶、美洲人以及希腊裔、华裔和黎巴嫩裔企业家。

24.所有移民至巴哈马或来到巴哈马的群体即被巴哈马社会同化,并将其各自文化的方面注入巴哈马社会,形成一个包容众人的独特的巴哈马社会。巴哈马作为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具有丰富的社会多样性,这样,巴哈马得以力图将本国建设成为本地区最开放的社会之一。

25.本国家报告附件表5显示了1970年人口普查至2000年人口普查期间巴哈马群岛的人口增长情况。在此期间,11个岛屿人口下降,两个岛屿人口增多,有一个岛屿的人口数量在1970年和2000年人口普查方面不变。巴哈马人口呈聚居形态,即在整个巴哈马群岛,人口的分布是广泛而不均衡的。由于巴哈马群岛不是毗连的,人民分散在若干岛屿和沙洲上,所以,不均衡分布的程度就更高。

26.巴哈马联邦最大的岛屿为安德罗斯岛,几乎占巴哈马群岛土地面积的43%,但2000年只占人口的2.5%。相比之下,巴哈马首都新普罗维登斯只占土地面积的1.5%,但2000年,其居民占人口69%。新普罗维登斯和大巴哈马这两个大岛约占全国总人口的85%。

表6各岛土地面积和人口密度,2000年人口普查

岛屿

人口

面积 平方英里

每平方英里 人口

面积 平方公里

每平方公里 人口

全巴哈马

303 611

5 382

56

13 943

22

新普罗维登 斯

210 832

80

2 635

207

1 018

大巴哈马

46 994

530

89

1 373

34

阿巴科

13 170

649

20

1 681

8

阿克林

428

192

2

497

1

安德罗斯

7 686

2 300

3

5 959

1

百利群岛

709

12

59

31

23

比米尼斯

1 717

9

191

23

74

卡特岛

1 647

150

11

389

4

克鲁克德岛

350

93

4

241

1

伊柳塞拉

7 999

187

43

484

17

埃克苏马及各沙洲

3 571

112

32

290

12

海港岛和西班牙韦尔斯

西班牙韦尔斯

3 166

13

244

34

94

伊纳瓜

969

599

2

1 552

1

长岛

2 992

230

13

596

5

马亚瓜纳

259

110

2

285

1

拉吉德岛

72

14

5

36

2

圣萨尔瓦多和拉姆沙洲

1 050

93

11

241

4

资料来源 :统计局。

27.新普罗维登斯的人口密度为每平方英里2635人,因此,全岛均可视为城市中心。大巴哈马的自由港是巴哈马唯一的另一个市区,其人口密度为每平方英里89人。这两个城市地区占巴哈马国土面积的11.3%,却占人口的85%以上。因此,巴哈马人口可归纳为:85%为城市居民,15%为农村居民。

28.巴哈马政府近期没有按种族或族裔群体分列的人口分布情况的记录,因为任何主要的行政表格均未收集这些数据,十年一度的人口普查和住房调查或定期调查亦未收集。

29.如前所述,黑人在巴哈马的族裔组成中占多数。他们包括土生土长的巴哈马人和为非洲黑人后裔的其他国民,如来自非洲大陆和加勒比地区、特别是来自海地的人们。海地国民为巴哈马群岛最大的少数族群(有证和无证者),占人口的7%以上。

30.统计部提供的数据,突出显示整个巴哈马人口的原籍国。虽然这并不表明种族/族裔特点,但它确实有助于理解整个巴哈马人口所呈现出的多样性。本国家报告附件表7按公民身份提供了人口信息。根据统计局2000年人口普查报告的结果,巴哈马人(包含所有族裔)在居民中所占比例稍稍超出87%,而如上所述,海地人(7%)为第二大族群。北美人占1.9%,其他所有加勒比国家的公民在人口中所占比例略超出1.7%。

四.巴哈马社会经济数据

巴哈马经济

31.虽然巴哈马国一直被归类为小岛屿发展中国家,但巴哈马政府大力确保巴哈马全国的所有人都有能力达到较高的人类发展水平。多亏巴哈马的显著特点,巴哈马人已习惯于高质量的生活。2008年,巴哈马人均收入达18660美元,跻身西半球各国人均收入最高的三个国家之列。2008年,巴哈马经济价值估计超过60亿美元,并且仍在增长。

32.2000年至2006年间,根据市场现价计算其国内生产总值,巴哈马经济出现增长。下表8概述了国内生产总值的年增长率估计数。

表82002-2007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增长率

年份

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 (%)

2001

2.55

2002

5

2003

2.28

2004

2.49

2005

5.96

2006

4.2

资料来源 :统计局。

33.服务业在巴哈马经济中占主导地位,其中旅游业占所有经济活动的三分之二,再其次是金融服务,以及来自农业和工业部门相对较小的投入。

34.巴哈马群岛的地理特征是巴哈马旅游业的天然磁铁。巴哈马的水的明净度据说在世界前列。早在巴哈马把旅游业作为其经济的主要产业加以开发之前,它的海滩和海洋环境就已吸引游客前来。过去50年来,旅游业已在巴哈马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1950年,巴哈马记录在案的访客有40000多人,2007年,游客人数已增至460万。多年来,巴哈马的旅游业呈跳跃式增长,今天在巴哈马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例已达40%出头。旅游业和金融服务的特点是向所有人(不分种族、族裔、文化、性别和宗教)提供优质服务。因此,由于巴哈马人口的很大一部分参与这些行业,他们已经习惯于同整个国际社会多种多样的群体交流沟通。

35.多年来,整个国际社会已认同巴哈马为旅游的代名词。事实上,巴哈马作为旅游胜地的声誉为各次国际调查所充分证明。2003年,巴哈马旅游业对经济总值的贡献估计在28亿美元,占巴哈马国内生产总值的51%。在巴哈马的就业方面,旅游业从业者有97383人,占巴哈马所有工作职位的63%。因此,旅游业生成了16亿美元的当地工资,占巴哈马所有工资的61%。事实上,巴哈马是一个小国,没有直接参与旅游业的行业也从中间接受益匪浅。旅游和航空部关于旅游业对巴哈马经济的影响的报告显示,旅游活动所得占商业服务销售额近25%,达3.43亿美元;2007年,近21%的建设销售额(即8400万美元)来自旅游活动。

社会指标

36.下表9所列巴哈马社会指标表突出显示过去25年间巴哈马社会发展方面重要的社会经济进展。

表9社会发展指标

巴哈马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

15-20年前

2004年

2004年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人类发展指数

0.844

0.839

粗出生率(每1 000人)

24.5

18

23

粗死亡率(每1 000人)

6

5.3

7

婴儿死亡率(每1 000人)

31.1

15.8

30

出生时预期寿命(岁)

68.1

73.9

70

每千人医生数

0.9

2.3

1.6

毛入学率:小学

98.5

97

113

文盲率(15岁以上人口百分比)

6.6

4.2

13

妇女:占总劳动力的百分比

43.4

47.8

34.6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美元)

8 820

16 592

3 600

资料来源:美洲开发银行,《美洲开发银行对巴哈马国的国家战略》(2003-2007年)。第10页。

就业统计

表101996-2000年主要劳动力指标

1996 年

1997 年

1998 年

1999 年

2000 年

劳动力

146 635

149 915

156 470

157 640

164 675

就业劳动力

129 765

135 255

144 355

145 350

153 310

失业劳动力

16 870

14 660

12 115

12 290

11 365

失业率

11.5

9.8

7.8

7.8

6.9

女性失业率

14.7

11.3

9.6

9.7

7.1

男性失业率

8.6

8.3

5.9

6

6.8

参与率

73.7

74.9

77.3

76.8

76.2

女性参与率

68.2

70.5

73

70.9

71.1

男性参与率

79.8

79.4

82.4

83.1

81.7

资料来源:统计局。

37.2007年,巴哈马失业率比2006年增加了0.3%,增至7.9%;男性失业率为6.7%,女性为9.1%,分别比前一年增加了1.6%和1.1%。巴哈马2007年劳动力参与率为76.2%,比上年增加1.1%。

38.2007年,巴哈马“就业劳动力”披露,有68%的劳力从事私营部门的活动,19%在公务员部门供职,其余13%为自营职业者。

表111997-1999年和2001-2007年劳动力主要统计数据

项目

1997 年

1998 年

1999 年

2001 年

2002 年

2003 年

2004 年

2005 年

2006 年

2007 年

劳动力总数

全巴哈马

149 915

156 470

157 640

164 675

167 980

173 795

176 330

178 705

180 255

186 105

新普罗维登斯

104 315

111 370

113 240

117 900

119 700

123 380

123 380

128 630

127 090

131 105

大巴哈马

22 495

22 200

23 900

25 055

25 190

26 350

26 465

27 305

27 445

28 850

劳动力就业人数

全巴哈马

135 255

144 355

145 350

153 310

152 690

154 965

158 340

160 530

166 505

171 490

新普罗维登斯

93 465

103 270

104 440

109 770

108 225

108 685

111 725

114 660

118 575

120 675

大巴哈马

20 535

20 090

21 625

23 345

23 580

24 050

24 000

24 305

25 155

26 310

劳动力失业人数

全巴哈马

14 660

12 115

12 290

11 365

15 290

18 830

17 990

18 175

13 750

14 615

新普罗维登斯

10 850

8 100

8 800

8 130

11 445

14 695

13 660

13 970

8 515

10 430

大巴哈马

1 960

2 100

2 275

1 710

1 610

2 300

2 465

3 000

2 290

2 540

劳动力参与率

全巴哈马

74.9%

77.3%

76.8%

76.2%

76.4%

76.5%

75.7%

76.3%

75.1%

76.2%

新普罗维登斯

75.5%

78.3%

77.7%

78.1%

77.6%

78%

77.5%

77.5%

79.7%

77.1%

大巴哈马

74.9%

73%

75.3%

75.2%

74.4%

76%

74.7%

74.7%

74.6%

76.8%

失业率

全巴哈马

9.8%

7.8%

7.8%

6.9%

9.1%

10.8%

10.2%

10.2%

7.6%

7.9%

新普罗维登斯

10.4%

7.3%

7.8%

6.9%

9.6%

11.9%

10.9%

10.9%

6.7%

8%

大巴哈马

8.7%

9.6%

9.5%

6.8%

6.4%

8.7%

9.3%

11%

8.3%

8.8%

资料来源:统计局。

39.2007年,巴哈马劳动力就业数据表明,有68%的劳力在私营部门工作,19%受雇于公务员系统,其余13%则为自营职业者。

表12按性别和就业状况分列的就业者情况:2007年

共计

妇女

男子

就业状况

人数

%

人数

%

人数

%

(政府或政府企业)雇员

31 895

19

19 320

24

12 575

14

(私营企业)雇员

116 735

68

56 470

69

60 265

67

自营职业者

22 330

13

5 780

7

16 550

18

无报酬家庭劳力

315

225

90

未说明者

215

0

90

0

125

0

共计

171 490

100

81 885

100

89 605

100

资料来源 :统计局。

40.统计局提供的下表13和14表明,大多数产业都是男性占主导地位。妇女多在批发、酒店及相关领域、金融和社区、社会服务这些产业,而男性多在农业、采矿、制造、建筑和交通运输业。

表13按性别和产业类别分列的就业者情况:巴哈马全国,2007年

共计

妇女

男子

产业类别

人数

%

人数

%

人数

%

农业、狩猎、林业和渔业

3 940

2

200

0

3 740

4

采矿、采石、电力、供气及供水

2 965

2

635

0

2 330

3

制造业

6 420

4

2 370

3

4 050

5

建筑业

21 340

12

1 415

2

19 925

22

批发、零售业

24 885

15

12 050

15

12 835

14

酒店、餐饮业

27 410

16

15 880

19

11 530

13

运输、仓储和通信业

13 275

8

3 960

5

9 315

10

金融、保险、房地产及其他商业服务

20 175

12

12 210

15

7 965

9

社区、社会及个人服务业

50 690

30

33 020

40

17 670

20

未说明者

390

145

0

245

共计

171 490

100

81 885

100

89 605

100

资料来源 :统计局。

表14按性别和职业类别分列的就业者情况:巴哈马全国,2007年

共计

妇女

男子

职业类别

人数

%

人数

%

人数

%

议员和高级官员

16 685

10

7 215

9

9 470

11

专业人员、技术人员和协理专业人员

33 200

19

21 020

26

12 180

14

办事员

21 490

13

18 005

22

3 485

4

服务行业人员和商店营销 人员

33 265

19

18 860

23

14 405

16

农业和渔业熟练工人

3 475

2

60

3 415

4

手工艺制作及有关人员。车间和机器操作员及装配工

34 390

20

3 410

4

30 980

35

初级职业

28 110

16

12 905

16

15 205

17

未说明者

875

1

410

1

465

1

共计

171 490

100

81 885

100

89 605

100

资料来源 :统计局。

41.巴哈马政府已成为全国最大的雇主(巴哈马目前有20 000名公务员,11 895人受雇于政府企业),这加强了政府旨在促进全国各地人人平等的社会政策。作为全国最大的雇主,巴哈马政府确保巴哈马所有人不分种族/族裔、性别、宗教或其他认定的差别,都能获得在政府就业的机会。

五.总体政治结构

政体

42.总督是女王在巴哈马国的代表。作为前英国殖民地,巴哈马国决定继续以英国君主为其国家元首。

行政机关

43.行政部门由包括总理和总检察长在内至少9名成员的内阁组成。所有部长都必须是国会议员,总理和财政部长必须是众议院成员,可以从参议员中任命三位部长。

总督

44.总督由女王陛下任命,效忠女王,签发众议院和参议院通过的法案使之成为法律,召开议会,并发表由总理拟订的年度施政演说。同女王一样,总督从不提出任何个人看法或意见。总督在确保政府组织结构保持连续使得巴哈马政府有效运作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总理

45.总理负责巴哈马的日常管理,是内阁和巴哈马政府组织结构中的最高政府官员。总理是由总督在大选结果确定后任命的。由于巴哈马是一个民主国家,赢得最多选票的政党有权组建新政府。不过,宪法明确规定了在没有任何政党掌握明显多数的情况下应当遵循的程序。巴哈马《宪法》规定,总督任命掌握众议院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担任总理。如果两个政党都没有无可争议的领袖,或者没有任何政党掌握众议院多数席位,则总督必须根据自己的判断任命最有可能得到众议院多数议员支持的人。

内阁

46.巴哈马国的内阁代表政府的行政部门,由巴哈马政府中负责制定和落实政府政策的代表组成。内阁成员包括总理和其他至少八位部长。下表详细说明了巴哈马内阁目前的组成情况:

表15巴哈马国政府-内阁成员,2008年

部长职位

姓名

总理兼财政部长

休伯特·亚历山大·英格拉哈姆阁下

副总理兼外交部长

布伦特·西莫内特阁下

国家安全部长

O.A.T(汤米)·特恩奎斯特阁下

总检察长兼法律事务部长

参议员迈克尔·巴尼特阁下

教育部长

卡尔·贝瑟尔阁下

住房部长

肯尼思·拉塞尔阁下

环境部长

厄尔·德沃阁下

公共工程和交通部长

尼科·格兰特阁下

农业和海洋资源部长

拉里·卡特赖特阁下

卫生部长

休伯特·明尼斯阁下

青年、体育和文化部国务部长

德斯蒙德·班尼斯特阁下

劳动和社会发展部长

参议员戴恩·福克斯阁下

旅游和航空部长

参议员文森特·范德普尔-华莱士阁下

财政和公共服务国务部长

日瓦戈·莱恩阁下

土地和地方政府国务部长

拜仁·伍德赛德阁下

移民国务部长

布兰威尔·麦卡特尼阁下

文化国务部长

查尔斯·梅纳德阁下

环境部国务部长

范腾·尼莫阁下

劳动和社会发展部国务部长

洛雷塔·特纳阁下

立法机关

47.立法机关为两院制,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均位于拿骚市中心的议会广场。

48.众议院成立于1729年,负责制订巴哈马的各项法律。众议院必须由至少38名当选人民代表组成。目前有41名国会议员,任期五年,除非总理在此之前解散议会。这一数目可以根据选区委员会的建议增加,选区委员会负责审查选区的划分,至少每五年一次。

49.参议院有16名成员,其中9名由总督根据总理的建议任命,4名根据反对党领袖的建议任命,3名根据总理的建议与反对党领袖协商之后任命。这一安排是为了使参议院的政治平衡反映众议院的情况。

司法机关

50.英国习惯法构成了巴哈马国司法制度的基础,但巴哈马也有自己大量的成文法。巴哈马司法体系由以下法院组成:

51.英国枢密院:巴哈马国的最高法庭是位于英国伦敦的枢密院司法委员会,该委员会处于巴哈马司法体系的最高端。枢密院司法委员会是所有可上诉案件的终审法院。

52.上诉法院:是巴哈马仅次于枢密院司法委员会的法院。上诉法院有院长一名,首席大法官作为全体法官之首是法院的当然成员,受院长之邀开庭,此外有至少两名至多四名上诉法院大法官。要成为上诉法院大法官必须正在担任或曾经担任司法职位。该法院有权审理和裁定对最高法院裁决、命令和判决提出的上诉。上诉法院还有权基于以下理由审理和裁定对地方治安法院可公诉罪行案件的上诉:

㈠法院在这一事项上没有管辖权或该事项超过了法院的管辖范围;

㈡判决不合理,无法得到证据支持,或者判决从法律观点来看是错误的;

㈢治安法官的裁决或判处的刑罚依据了一个错误的原则;

㈣发生了一些影响案情的重大非法事件;或

㈤判决过严或过宽。

53.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由首席法官和至多11名至少2名法官组成。首席法官由总督根据总理提名与反对党领袖协商后任命。最高法院其余法官由总督根据司法和法律事务委员会的建议任命。

54.治安法庭:这些法庭是简易审判庭。巴哈马有17所治安法庭:14所在新普罗维登斯,2所在大巴哈马的自由港,1所在大巴哈马的八里岩。

55.巴哈马其他岛屿则由任命的行政长官对轻微刑事案件和涉案金额不超过400巴元的民事案件行使管辖权。在新普罗维登斯,还任命治安官(非专业治安法官)审理轻微违法事件。

六.保护妇女权利的一般法律框架

56.巴哈马《宪法》为妇女免遭一切形式歧视规定了重大保护措施,也为妇女在该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充分的权力提供了一个有利的环境。巴哈马《宪法》规定平等保护巴哈马境内的所有人,主张维持一个完全均衡的政府结构以实施这些保护措施。

57.1973年《巴哈马国独立法令》规定,“《巴哈马国宪法》是巴哈马国的最高法律,根据本《宪法》的规定,如果其他任何法律与本《宪法》不一致,则以《宪法》为准,其他法律与《宪法》不一致之处无效。”

58.《巴哈马国宪法》第三章(第15至27条)论述了整个巴哈马国的基本人权事项。《宪法》述及以下人权领域:⑴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⑵保障生命权;⑶免受非人道待遇;⑷ 免受奴役和强迫劳动;⑸ 免受任意逮捕或羁押;⑹ 确保获得法律保障;⑺ 保障私有住宅和其他财产;⑻ 保障良心自由;⑼ 保障言论自由;⑽ 保障集会和结社自由;⑾ 保障行动自由;⑿ 免受基于种族等因素的歧视;⒀ 免遭剥夺财产;⒁落实基本人权。

59.《宪法》第15条承认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权利,该条规定:“巴哈马境内的每个人都有权享受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也就是说,不论其种族、原籍地、政治主张、肤色、信仰或性别为何,在尊重他人权利和自由以及公共利益的情况下,享有以下全部各项权利,即:

(a)生命、自由、人身安全和法律保障;

(b)良心自由、言论自由、集会和结社自由;

(c)保障住宅和其他财产的隐私权,免遭无偿剥夺财产。

本章其余各项条款应对上述各项权利和自由提供保障,但应遵守这些条款所规定的限定条件,即应确保个人在享有所述权利和自由时不妨碍他人权利和自由或公共利益”。

60.《巴哈马国宪法》规定所有人在自身人权遭到侵犯时都有向巴哈马最高法院申诉的宪法权利。《宪法》第28条规定:“……任何人声称本《宪法》第16至27条(含)的任何规定在涉及其自身的问题上已经、正在或有可能遭到违反,则可在不损害同一事项其他任何合法行动的情况下,向最高法院申请纠正。”

61.《巴哈马国宪法》第28条第2款规定,在发生任何侵犯人权的事件时,巴哈马最高法院拥有初审管辖权,即:(a) 审理和裁定任何人依据第28条第1款提出的申请;(b)裁定任何依据第28条第3款移交给它的案件中的问题。

62.对于巴哈马整个法律制度中任何涉及侵犯人权的问题,《宪法》第28条第3款规定:“如最高法院或上诉法院以外的任何巴哈马所设法院的诉讼程序发生违反所述第16至27条(含)规定的任何问题,则发生此问题的法院应将此案移交最高法院。”

巴哈马为保护妇女执行的现行立法

63.国内:巴哈马议会经常颁布立法,以增进人民的社会和经济福祉,增强对个人尊严的尊重。已颁布的此类立法包括:⑴ 《土地购置法》,第252章;⑵ 《财产管理法》,第108章;⑶ 《儿童领养法》,第131章;⑷ 《亲子认定程序法》,第133章;⑸ 《保释法》,第103章;⑹ 《死刑(程序)法》,第97章;⑺ 《儿童和青少年(司法)法》,第97章;⑻ 《计算机滥用法》,第107 A章;⑼ 《版权法》,第323章;⑽ 《上诉法院法》,第52章;⑾ 《刑事司法(国际合作)法》,第105章;⑿ 《刑法(措施)法》,第101章;⒀ 《刑事诉讼法》,第91章;⒁ 《教育法》,第46章;⒂ 《紧急权力法》,第34章;⒃ 《紧急救援保障基金法》,第35章;⒄ 《就业法》,第321 A章;⒅ 《证据法》第65章;⒆ 《执行文件(残疾人)法》,第67章;⒇ 《引渡法》,第96章;(21) 《日内瓦公约(附加)法》,第95章;(22) 《灭绝种族法》,第85章;(23) 《婴儿保护和监护法》,第132章;(24) 《人身保护法》,第63章;(25) 《工作场所健康和安全法》,第321 C章;(26) 《移民法》,第191章;(27) 《工业财产法》,第324章;(28) 《劳资关系法》,第321章;(29) 《继承法》,第116章;(30) 《国际儿童拐骗法》,第137章;(31) 《电离辐射(工人保护)法》,第319章;(32) 《陪审团法》,第59章;(33) 《窃听设备法》,第90章;(34) 《治安法官法》,第54章;(35) 《对外移民儿童抚养法》,第128章;(36) 《抚养令(强制执行措施)法》,第127章;(37) 《议会选举法》,第7章;(38) 《初步调查(特别程序)法》,第92章;(39) 《犯罪收入法》,第93章;(40) 《暴乱(索赔法庭)法》,第185章;(41) 《儿童地位法》,第130章;(42) 《最高法院法》,第53章;(43) 《罪犯移交法》,第102章;(44) 《遗嘱法》,第115章,《性犯罪法》;《家庭暴力(保护令)法》。

64.国际:巴哈马是以下国际人道主义法和其他相关条约的缔约国:⑴ 《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⑵《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⑶《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⑷《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⑸《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⑹《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非国际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⑺《儿童权利公约》;⑻《禁止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的发展、生产和储存以及销毁这类武器的公约》;⑼《渥太华条约》;⑽《美洲刑事事项互助公约》;⑾《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及其议定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议定书》、《关于打击陆、海、空偷运移民的议定书》以及《打击非法制造和贩运枪支及其零部件和弹药的议定书》);⑿《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⒀ 《劳工组织第5号公约》,最低工资;⒁ 《劳工组织第7号公约》,最低年龄(海上);⒂ 《劳工组织第11号公约》,结社权(农业);⒃ 《劳工组织第12号公约》,工人赔偿(农业);⒄ 《劳工组织第14号公约》,每周休息(工业);⒅ 《劳工组织第17号公约》,工人赔偿(事故);⒆ 《劳工组织第19号公约》,平等待遇(事故赔偿);⒇ 《劳工组织第22号公约》,海员协议条款;(21) 《劳工组织第26号公约》,确定最低工资办法;(22) 《劳工组织第29号公约》,工人赔偿(职业病);(23) 《劳工组织第50号公约》,土著工人招聘;(24) 《劳工组织第64号公约》,雇佣合同(土著工人);(25) 《劳工组织第65号公约》,刑事制裁(土著工人);(26) 《劳工组织第81号公约》,劳动监察;(27) 《劳工组织第88号公约》,就业服务;(28) 《劳工组织第94号公约》,劳动条款(公共合同);(29) 《劳工组织第95号公约》,工资保障;(30) 《劳工组织第97号公约》,移民就业;(31) 《劳工组织第105号公约》,废除强迫劳动;(32) 《劳工组织第111号公约》,歧视(就业和职业;(33) 《劳工组织第117号公约》,社会政策;(34) 《劳工组织第144号公约》,三方协商(国际劳工标准);(35) 《劳工组织第147号公约》,商船(最低标准);(36) 《劳工组织第185号公约》,海员身份证(修订);(37) 《劳工组织海事劳工公约》。

65.巴哈马是以下国际人道主义法律文书的签署国:⑴ 1993年1月13日在巴黎开放签署的《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尚未批准);⑵ 《美洲国家反恐怖主义公约》(2002年)。

66.其他国际义务:巴拿马国政府还承诺在整个国际社会改善条件,已签署/批准/加入以下多边条约:⑴《美洲国家间互助条约》(《里约条约》);⑵《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⑶ 《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⑷《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纽约;⑸《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蒙特利尔;⑹《关于在航空器内的犯罪和犯有某些其他行为的公约》;⑺《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约》,联合国大会通过;⑻ 《欧洲委员会被判刑者转移公约》;⑼ 《禁止在大气层、外层空间和水下进行核武器试验条约》;⑽《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条约》,(《特拉特洛尔科条约》),在墨西哥城开放签署;⑾《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⑿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⒀ 《关于禁止使用、储存、生产和转让杀伤人员地雷及销毁此种地雷的公约》;⒁《1972年禁止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的发展、生产和储存以及销毁这类武器的公约》;⒂《1997年美洲国家禁止非法制造和贩运火器、弹药、爆炸物及其他相关材料公约》;⒃ 《禁止在海床洋底及其底土安置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条约》;⒄《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⒅《禁止在大气层、外层空间和水下进行核武器试验条约》;⒆ 《原子能机构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⒇《国际民航组织补充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的制止在为国际民用航空服务的机场上的非法暴力行为的议定书》;(21)《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国际公约》;(22)《关于在可塑炸药中添加识别剂以便侦测的公约》。

拟议国内立法

67.政府将不断审查现有立法的改革和加强工作,颁布新的法律,以在国际社会中继续走在主张推进人权做法国家的前列。巴哈马政府正在积极审查立法,以改进以下方面的法律规定:司法、保护和监护儿童、教育、健康保险、改善残疾人的保护、紧急救援协助、土地和财产管理、劳资关系和移民。

国际人权文书

68.巴哈马正在发展成为一个高度人类发展的国家,确保人人享有人权已成为一个根本性内容。在全国改善人的能力方面,巴哈马政府和国际社会有着共同的愿景。因此,为将巴哈马建成一个高度人类发展的国家,巴哈马政府已批准或加入以下人权文书:

⑴《关于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国际公约》(1975年)

⑵《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1975年)

⑶《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联合国大会1948年12月9日通过(1975年8月)

⑷《已婚妇女国际公约》,1957年2月20日,纽约(1976年)

⑸《禁奴公约》,1926年9月25日在日内瓦签订,经1953年12月7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签订的议定书修正(1976年)

⑹《废止奴隶制、奴隶贩卖及类似奴隶制的制度与习俗补充公约》,1956年9月7日在日内瓦签订(1976年)

⑺《禁止贩卖白奴国际协定》,1904年5月18日在巴黎签订,经1949年5月4日在纽约成功湖签订的议定书修正(1976年)

⑻《妇女政治权利公约》,1953年3月31日,纽约(1977年)

⑼《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联合国大会于1973年11月30日通过(1981年3月)

⑽《反对体育领域种族隔离国际公约》,联合国大会于1985年12月10日通过(1986年11月)

⑾《儿童权利公约》,联合国大会于1989年11月20日通过(1991年)

⑿《儿童权利公约》(1991年)

⒀《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联合国大会通过(1993年)

⒁《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1951年7月28日,日内瓦(1993年)

⒂《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1967年1月31日,纽约(1993年)

⒃《国际儿童拐骗事件的民事问题海牙公约》,1980年10月25日(1993年)

⒄《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第8条的修正案,1992年1月15日在公约缔约国会议第14次会议上通过(1994年3月)

⒅《美洲防止、惩罚和根除对妇女暴力行为公约》(《贝伦杜帕拉公约》)(1995年5月)

69.尽管巴哈马政府尚未批准所有必要国际人权文书,以确保建立全面人权环境,但已开始考虑通过国际社会批准的另外两项人权文书,强化人权环境。2008年12月1日,巴哈马政府已经签署但尚未批准《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巴哈马政府深信,在另外这两项《公约》成为巴哈马国内法组成部分之后,巴哈马将进一步加强人权环境,为全国所有人建立有利的环境。

巴哈马针对违反平等保护妇女法律行为的补救措施

70.《巴哈马国宪法》:《巴哈马国宪法》第三章(第15至27条)载明“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这已成为巴哈马的《权利法案》,对各种基本自由给予保护。巴哈马于1973年7月10日实现独立后,巴哈马政府根据联合王国适用的《权利法案》制定了《宪法》,并实施了《世界人权宣言》(1948年12月10日由联合国大会第217 A(III)号决议通过并颁布)所载的类似措施。因此,《巴哈马国宪法》落实了普遍接受的人权基准,希望在国内避免任何侵犯人权行为。

71.枢密院:与大多数英联邦国家一样,英国上议院的枢密院,具体而言是其司法委员会,是属于英帝国前组成部分的国家的最高司法机构。尽管许多加勒比国家已决定以加勒比法院取代枢密院作为终审司法机构,但巴哈马国政府决定继续将枢密院作为其最高司法权力机构

72.法院:巴哈马尚未成立独立的法院来处理宪政事务或侵犯《巴哈马国宪法》所载人权的任何行为。尽管没有处理人权问题的独立法院,巴哈马最高法院对裁定涉及人权的事项拥有管辖权。

保护巴哈马妇女的宪法规定

73.教育:为了确保所有巴哈马人平等接受教育,《教育法》第22⑶节规定,年满16岁的学生除非已不能从所提供的教育和教学中受益,否则不得要求其离开任何正规学校。法律语言尚未具有性别敏感性,包括他/她的提法,但已制定国内立法,保护巴哈马妇女的权利。此外,第23节规定父母有责任确保子女受到教育,并确保按时到校上课。

74.就业:在就业方面,巴哈马《2001年就业法》对两性问题作出重大规定,强调为妇女作出特别规定。《2001年就业法》增加了产假福利,从8周增加到12周;规定同工同酬;给予育儿假;规定最低工资;处理不公平解雇问题。见本国家报告附件表16。

75.保健:已制定若干法律规定,对保健服务作出规范。总体而言,向全体公民提供保健。然而,传统的两性角色和文化习俗让妇女承担家庭保健的主要责任。因此,保健服务主要以妇女为重点。巴哈马目前正在作出努力,通过“男性健康倡议”等方案鼓励男子和男青少年更多地关心自身的健康。另外,还在努力扩大保健、特别是生殖保健的利用。因此,在大多数学校教授“家庭生活和保健教育”课程,“青少年生殖健康方案”也有助于让青少年、特别是男性青少年重新从社会意义上了解为人父母的责任。

受歧视妇女可以利用的法律和其他补救措施

76.如果歧视性做法受到《宪法》的保护,妇女可以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最高法院可以裁定这一行为是否符合宪法。妇女还可以根据歧视的形式,要求警察等其他政府机构或部门采取法律纠正措施。

77.对受歧视妇女提供的其他补救措施包括:向当地妇女非政府组织寻求帮助和支持;寻求专业社会团体和教会的咨询;向人权机构提出上诉。

处理具体法律问题的国家机构

78.巴哈马政府根据其国际义务,力求保护所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采取了特别措施,履行其公约义务,防止歧视妇女和女孩。为此,通过、修订或废除了一些立法,以促进建立更加认识到性别差异和性别更加平等的社会。

79.妇女事务局是政府/国家机构,负责确保妇女权利得到合法保护和其他方式的保护。妇女事务局面对广大公众,包括当地妇女非政府组织,积极开展教育活动,宣传有关立法,以及影响到妇女的其他问题。经过广泛的公众咨询,通过了2006年《儿童保护法》,以及2007年《家庭暴力法(保护令)》。

80.妇女事务局也发挥重要作用,协调全国有关贩卖人口问题的公共宣传活动,这是在加勒比地区新出现的问题。有关活动包括国家代表团参加关于这个问题的国际会议,开展公众教育,向非政府组织和其他要求提供资料的机构提供资料介绍。鉴于公众十分重视贩卖人口问题,与其他机构的合作相当密切。大多数贩卖人口案件都涉及妇女和女童的性剥削,妇女事务局一直积极参与全国贩卖人口问题委员会,并将继续与国家和国际有关机构合作,这是其致力于解决巴哈马妇女面对挑战的一部分。

81.妇女事务局还率先就修改《宪法》进行协商,作为其公共教育方案的一部分,以便让广大公众,尤其是妇女,认识到《宪法》中一直存在性别歧视,以指导修改《宪法》的工作,拟定注重男女平等的政策、方案和战略,纠正歧视现象。妇女事务局的工作得到政府机构,如巴哈马皇家警察部队家庭暴力股、民间社会组织和国际组织的支持。

与保护妇女权利有关的非政府组织的职能

82.巴哈马有历史悠久的非政府组织,其中有当地社区团体,也有国际知名的非政府组织,倡导特定主题,解决国际社会所关注的问题。巴哈马政府赞赏任何非政府组织以任何方式献计献策,促进全国各地人民的社会进步。巴哈马政府已开始鼓励在全国各地发展民间社会,以此改善民众与政府之间的社会契约。

83.2005年,巴哈马政府制订了《2005年非政府组织法》,规定了非政府组织成立和登记事项。巴哈马政府期待着与所有非政府组织建立更协同的关系,以此改善全国人民的各方面生活。有许多非政府组织协助妇女事务局和政府履行职责,促进妇女权利。在巴哈马注册的非政府组织是:(1)能力无限;(2)大赦国际;(3)安德罗斯基督教教士;(4)巴哈马教育进步协会;(5)B.F.A.国家发展方案;(6)巴哈马艾滋病基金会;(7)巴哈马退休人员协会;(8)巴哈马社会保健协会;(9)巴哈马残疾人协会;(10)巴哈马中华慈善总会;(11)巴哈马酗酒问题理事会;(12)巴哈马历史学会;(13)巴哈马计划生育协会;(14)巴哈马心理卫生协会;(15)巴哈马全国残疾人理事会;(16)巴哈马民族自豪感协会;(17)巴哈马红十字会聋人服务中心;(18)巴哈马珊瑚礁环境教育基金会;(19)大巴哈马癌症协会;(20)烛台外联中心;(21)机会基金会;(22)儿童紧急收容所;(23)教会妇女组织;(24)巴哈马民间社会;(25)哥伦布之家;(26)巴哈马妇女理事会;(27)危机中心;(28)戴夫·巴罗斯青年及家庭国际组织;(29)迪安·威廉·格兰杰中心;(30)妇女新时代新途径运动;(31)残疾人有限组织;(32)毒品行动服务;(33)教育援助组织;(34)自由港志愿者紧急援助协会;(35)好心老年人;(36)大巴哈马儿童之家;(37)大巴哈马人权协会;(38)大委员会教士国际;(39)拯救饥饿;(40)庇护所;(41)拯救国土家庭危机中心;(42)援助之手,关爱之心;(43)霍普代尔中心;(44)智力迟钝问题研究所;(45)艺术学院;(46) 国际行政专业人员协会巴哈马分会;(47)大巴哈马自由港基瓦尼俱乐部;(48)大巴哈马卢卡亚基瓦尼俱乐部;(49)巴哈马和美洲达林女士传统基金会;(50)自由港狮子会;(51)婚姻守护国际;(52)玛丽·英格拉哈姆护理中心;(53)毒品无名;(54)拿骚基督教服务理事会;(55)拿撒勒中心;(56)帕斯·罗杰斯老人院;(57) 希望工程(巴哈马);(58)巴哈马阅读项目;(59)兰夫利儿童之家;(60)红十字会;(61)ReEarth;(62)自闭症和相关挑战的资源和教育;(63)罗塞塔之家;(64)国际扶轮社;(65)救世军;(66)桑迪兰兹医院福利委员会;(67)长者中心;(68)姐妹(乳腺癌)支持小组;(69)巴哈马特殊奥运会;(70)圣安德鲁学校基金会;(71)圣约翰大学校友会;(72)青少年挑战;(73)巴哈马国际银行和信托公司协会;(74)巴哈马酗酒问题理事会;(75)巴哈马社交圈基金会;(76)巴哈马糖尿病协会;(77)巴哈马血友病基金会;(78)机会基金会;(79)莱福德·珊瑚礁学校协会;(80)拿骚研究所;(81)巴哈马妇女协会全国组织;(82)巴哈马苏格兰协会;(83)残疾人培训中心;(84)女教士。

七.信息和宣传

84.任何个人或组织很容易得到关于巴哈马全国人权环境的资料。巴哈马政府认为至关重要的是,巴哈马所有人,特别是国际社会,都能了解为巴哈马全国各地每个人创造人权环境的情况。通过研讨会和讲习班,并通过印刷和电子媒体、宣传、公开演讲和分发印刷材料传播信息。

85.《巴哈马国宪法》可在巴哈马各地教育设施、图书馆、档案馆、法律事务部政府出版物司和私营机构索取。《巴哈马国宪法》亦可在互联网上的巴哈马政府网站(中央政府网址:http://www.bahamas.gov.bs)查询。巴哈马国政府还在其网站上公布《宪法》,国际社会任何人只要有互联网服务,便可查询。巴哈马政府已指示各部委和机构建立载有相关信息的网站,让人们更容易获取基本信息。

86.巴哈马政府还利用其他办法,提高公众对人权问题的认识。巴哈马全国都落实了人权。政府于1974年成立巴哈马新闻处,作为一个准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宣传巴哈马国政府的活动和政策。巴哈马新闻处内设三个科,分别负责通过具体媒体开展宣传。这三个科是:(1)新闻和出版物科,(2)广播科,(3)信息技术科。

87.由于巴哈马全国公众对社会问题的认识对能否成为负责任、信息灵通的公民至关重要,巴哈马政府解除了对整个巴哈马群岛的无线电管制,让私营实体能同巴哈马政府一道发展各种形式的媒体,提高巴哈马全国的公众意识。目前有很多访谈节目主持人和节目,旨在鼓励人们积极讨论国家大事,听取来自社会各阶层的意见。

88.巴哈马政府设立了一个电视频道,致力于让巴哈马全国所有观众都能观看议会辩论和议事进程,以提高巴哈马所有人的社会意识。该频道还鼓励个人或团体积极参与辩论,探讨巴哈马国的发展特点。议会频道是一个基本的有线电视台,这意味着尚未订阅有线电视的人们,每天仍可以观看政府的议会频道。

89.有关《公约》的资料,以及关于巴哈马政府签署的其他文书、条约和协定的资料,国际社会任何人士均可在网上查询,特别是在巴哈马外交部网站(http://mfabahamas.org)查询。为了提高公众意识,巴哈马政府通过各种媒介传播国家报告,因为听取代表巴哈马政府的个人和实体的反馈十分重要。

媒体参与

90.一向邀请各媒体报道促进妇女人权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国际妇女节(3月8日)和消除对妇女的暴力国际日(11月25日)。媒体通常报道研讨会、讲座等活动,转播电视和电台辩论。这有助于提高观众对妇女权利和为保护这些权利所采取的措施的认识。

国家报告

91.如国家报告前文所述,巴哈马一直致力于执行众多公约和国际文书。因此,巴哈马必须提供有关这些公约执行情况的定期进度报告。此次提交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首份报告的编写,有几个部委和组织参与,可说是一次全国努力。西印度群岛大学性别与发展研究中心(莫纳分校)也协助编写本报告。联合国人口基金(牙买加)委托西印度群岛大学协助编写报告。妇女事务局向有关部委/部门/机构分发了公约各项条款,以便收集数据。为编写报告,还进行了深入研究,编汇了信息。与利益攸关方举办了验证讲习班,在报告提交之前先行审查。

国际报告

92.巴哈马政府编写了两份重要报告,来分析和了解巴哈马人口的显著特点。这两份报告是:(1)《巴哈马生活状况调查》(2001年)和(2)《国际移徙组织关于巴哈马境内海地移民的报告》(2005年)。这两份报告都有助于巴哈马全国各个政府实体处理巴哈马国内社会经济环境引起的问题和关注。

93.此外,自1990年以来,联合国每年发表《人类发展报告》,分析整个国际社会的人类发展水平。

2005年国际移徙组织关于巴哈马境内海地移民的报告

94.国际移徙组织正在移徙领域开展技术援助方案,其中一部分是设法搜集巴哈马境内海地移民的特征和影响。海地移民构成了巴哈马最大的移民社区,有独特的语言、文化和社会传统。这项工作是与巴哈马政府协作进行的,得到海地大使馆和当地海地社区的合作和支持,包括收集数据和分析现有资料,以及对海地移民家庭进行调查。这方面的目的是多方面的:(1)帮助更新现成的稀缺零散的数据和研究;(2)就这一重大移民现象提供新的观点;(3)向进行未来规划的决策者、广大公众以及最后、但同等重要的海地移民社区提供新的信息资源。

95.国际移徙组织正在与组建了一支多学科队伍的巴哈马学院合作,完成这个项目。项目性质分三个方面:(1)分析积累的现有数据;(2)报告家庭调查结果,以收集各类人口数据和其他数据;(3)审查当地媒体在过去3-5年中关于在巴哈马境内或进入巴哈马的海地移民问题的报道。

96.在这种情况下,巴哈马国政府已向国际移徙组织表示,愿意接受技术支助,以有效解决与海地移民现象有关的挑战。作为移徙领域主要的政府间组织,国际移徙组织为维护所有人的利益,致力于促进人道和有秩序的移徙,通过提供服务和咨询,满足各国政府和移民的需要。因此,国际移徙组织具备良好条件,乐于协助这项工作。项目的作用是满足政府的愿望,解决长期的移徙问题,同时也体现出国际移徙组织致力于改善移民的生活,帮助各国处理本国移民问题。

2001年巴哈马生活状况调查

97.为了了解影响巴哈马全国人口的社会经济因素,巴哈马国政府进行了第一次巴哈马生活状况调查。这项调查是2001年统计局连同卫生部一道开展的,其中分析货币和非货币因素,以便确定家庭总的状况。调查的目的是拟定准确的标准,衡量巴哈马人的生活状况。

98.调查队随机抽取了2000户家庭,约占巴哈马全国家庭总数的2%。被选中的家庭户主接受了经专门培训的调查员为期一个月的访谈。调查注重八个相互关联的问题:人口和移民、贫穷、家庭开支、卫生、教育、就业、获得社区服务以及社会方案和住房。

联合国人类发展报告

99.这些人类发展报告使联合国能够确定在整个国际社会中各国在改善其社会环境特征方面的表现如何,因为这些特征极大地影响一个具体国家或领土可达到的能力水平。这些报告有助于政府、国际机构、非政府组织和国际社会参与比较分析具体政策的实施效果。

100. 人类发展已成为一项重要的社会范例,它提倡增强那些可改善环境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重大特征。通过更多的选择,通过更多地获得提高生活水准所需的资源,公民就可以增强能力,达到更高的发展水平,以帮助他们挖掘全部潜力。增加人民的选择便于他们更多地参加社区活动,而社区活动必然有助于任何国家增强能力建设的举措。

101. 因此,巴哈马国政府必须着重指出巴哈马全国达到的人类发展水平的记录。虽然巴哈马历来被认为是一个人类高度发展的国家,但是巴哈马政府依然坚持认为,它的目标是每年改善全国的社会环境,巴哈马希望被视为一个善待其最重要的资产——人民的国家。巴哈马政府再次感到欣慰的是,巴哈马在联合国人类发展报告这个享有盛誉的报告排名中名列前茅。展望未来,巴哈马政府打算通过加强政策执行工作应对需要改善的社会特征,以便巴哈马能在整个区域和国际社会继续处于人类发展的前列。

102. 联合国人类发展指数(人发指数)是一项分析人类发展三个基本特征的综合措施。虽然人发指数不是一项人类发展的全面措施,但是它是一项揭示以下方面多层面关系的普遍措施:“……(由预期寿命衡量的)健康长寿的生活、(由成人识字率和初等、中等和高等教育机构入学率衡量的)受教育程度和(由购买力平价和收入衡量的)体面生活水准”。3《2007/2008年度联合国人类发展报告》指出,在所有人类发展指数方面,巴哈马被列为一个人类高度发展的国家。与《2007-2008年度联合国人类发展报告》相关的几个最突出的指标显示,在人类发展指数(人发指数)和人类发展指数趋势两个方面,巴哈马在国际上拥有数据的177个国家中排名第49位。

103. 联合国已表明,巴哈马在2007/2008年度的人发指数值为0.845。其人发指数值的趋势表明,随着预期寿命,教育程度和收入的相关性得到改善,巴哈马一直在逐步提高其人发指数值。巴哈马已取得了可与乌拉圭(0.852)、克罗地亚(0.850)和哥斯达黎加(0.846)相比较的人发指数值;不过,巴哈马与上述国家之间一个明显的重大差别是各自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上的差别表明,巴哈马人已获得了较高水平的经济福利,因此,应增强能力,更多地获得能帮助他们达到更高生活水准的资源。

表171975-2005年联合国人类发展指数趋势

人发指数排名

国家

1975年

1980年

1985年

1990年

1995年

2000年

2005年

49

巴哈马

0.809

0.822

0.831

0.82

0.825

0.845

资料来源:《2007/2008年度联合国人类发展报告》,第234页。

104. 上表突出地表明,巴哈马政府决心不断地改善其人类发展特征。巴哈马政府一直积极地改善其最重要的资产——它的人民。政府认识到发展是一个多层面的过程,因此,制定的政策要能够增加巴哈马全国人民每天面临的选择。

105. 联合国对国家保健承诺(资源、途径和服务)的排名表示,巴哈马在177个拥有数据的国家中排名第49位。巴哈马被视为人类发展高水平的国家,它创造的环境使所有巴哈马人都能过上健康长寿的生活。巴哈马在这项普遍指标中取得的人类高度发展的排名也证实了巴哈马政府非常重视既要确保巴哈马所有人过上高品质的生活,又要履行与国际社会建立的国际义务。

106. 发展中国家人类贫穷和收入低下的排名显示,巴哈马排列在人类发展的最高层次。巴哈马在177个拥有数据的国家中再次名列第49位,这显示了巴哈马政府努力向社会所有成员提供一切可能的改善生活的机会。虽然巴哈马被列为发展中国家,但是巴哈马政府一贯努力让公民享有较发达国家提供的类似基本服务。

107. 联合国关于教育承诺(公共开支)的指数把巴哈马列为人类高度发展的国家,原因是巴哈马政府致力于完成教育任务,确保巴哈马全国所有人都有机会接受优质教育。这项指数表明,政府的教育支出在1991年至2005年期间增加了3.4%,从而增强了巴哈马全国教育系统的能力。

108. 另一项重要的排名是收入或支出不平等指数,它表明一个人获得体面生活水准所需的必要资源的能力。巴哈马在国际上177个拥有数据的国家中排名第49位,这进一步表明巴哈马政府不断致力于超过国际基准。

八.影响履约的因素

109. 巴哈马政府通知委员会,自从加入《公约》以来,巴哈马政府已实施了重大的结构性改革,以增强其改善人权环境的能力,特别是确保全国所有妇女的平等地位。

110. 巴哈马政府也认为,尽管巴哈马在所有妇女实现平等方面仍存在大量问题,但是巴哈马在改善其社会秩序方面已取得了重大进展,承认妇女在国家发展各个方面的重要性。巴哈马政府过去一直并将继续受到其财务和人力资源能力的制约,但是巴哈马政府把享有人权优先列为巴哈马人人必须普遍获得的一项基本权利。

B节.与《公约》特定条款有关的资料

第一条:歧视妇女的定义

111. 《巴哈马宪法》是巴哈马土地上的最高法律。它总体上体现了《世界人权宣言》。《宪法》第3章第15节规定,所有公民一律平等,不分种族,出生地,政治见解,肤色,信仰或性别。同样,第26条规定:“……依据任何成文法行事、履行任何公职或任何公共权力机构职能的人不得歧视待人”。

112. 不过,《巴哈马宪法》并没有在“歧视”定义中具体列入性别歧视,“歧视”定义规定:“完全或主要依据按种族、出生地、政治见解、肤色或信仰划分的各自类别,给予不同人不同的待遇,其中一类人被剥夺资格或受到限制,而另一类人却没有被剥夺资格或受到限制,或者获得另一类人得不到的特权或利益”。

113. 这项和其他的修正案是妇女事务局公众教育运动中关于纠正《宪法》中这类法律异常问题的重点。还应该指出,《巴哈马宪法》中关于歧视的法律定义不包括“侵害妇女的性别暴力”,也没有具体说明该定义包括在公共和私人领域对妇女的歧视。

第二条: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的义务

宪政改革

114. 根据对《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承诺,巴哈马政府有宪法义务确保所有公民不分性别均人人平等和不受歧视。巴哈马政府,包括负责起草和修改《宪法》的人,都需要把两性平等问题具体纳入关于歧视性做法的定义,明文禁止基于性别的歧视。

《北京行动纲要》

115. 《北京行动纲要》第218段规定,政府能够对人权文书提出保留意见。《纲要》第232(b)段和《公约》第二条(a)款,都鼓励各国政府提供禁止歧视妇女的宪法保障。此外,《公约》第九条第(2)款要求缔约各国应在子女的国籍方面给予妇女与男子平等的权利。正如上节所述,《宪法》在不受性别歧视方面没有作出明文规定。

116. 令人遗憾的是,《公约》第二条(a)款和第九条第(2)款也是巴哈马关注的问题,是巴哈马政府对《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提出保留的条款。《北京行动纲要》在第230(c)段中鼓励各国政府限制其保留并经常审查各项保留,以便予以撤消。

117. 《巴哈马宪法》继续优惠男子,男子不仅可让外国出生的配偶获得公民身份,而且能把自己的公民身份传给子女。《巴哈马宪法》第8.9节和第10节歧视巴哈马妇女,不给予她们平等的权利,她们不能让外国出生的配偶获得公民身份和国籍,也不能让外国配偶所生子女获得巴哈马公民身份和把公民身份传给这些子女。然而,巴哈马政府制定了国内立法,其中规定巴哈马妇女能将其国籍传给子女。

118. 2002年巴哈马开展了一项国家计划,删除《宪法》中歧视妇女的内容。在公开讨论此事后,于2002年2月27日举行了修正《宪法》这些方面和其他方面条款的全民投票。有135480人登记投票,其中54.8%的投票者为女性。这次全民投票遭到惨败,但是,这次失败不是被视为排斥妇女的平等权利,而是一个过程的结果,它没有让公民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辩论并内部解决拟议的修改。在全民投票后,巴哈马努力处理有关保留。

119. 巴哈马已任命了一个宪法改革委员会,该委员会举行了关于修正宪法的公开辩论。政府表示打算在将此事再次提交选民投票前,进行广泛的对话和实施公众教育计划,以便能把适当的修正案变成法律。这将使巴哈马的政策能够符合《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北京行动纲要》和巴哈马批准的其他国际公约。

1993年以来通过的反歧视立法

120. 为了在保健、教育和就业领域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巴哈马政府已通过以下国内立法:

121. 保健:作出了规范巴哈马全国保健服务平等的一些法律规定。保健服务一般向所有公民提供。然而,由于赋予妇女的传统性别角色和文化习俗,巴哈马一般家庭保健的主要责任由妇女承担。因此,巴哈马保健服务的重点集中在妇女身上。巴哈马政府目前正通过“男性健康倡议”等方案,努力鼓励男子和男孩更多地关注自己的健康。巴哈马政府还在努力让人们获得更多的保健服务,特别是生殖健康服务。家庭生活和保健教育方案得到了加强,现在大多数学校都在讲授该方案。青少年生殖健康方案也扩大了,该方案帮助青少年,尤其是男性青少年重新从社会意义上认识为人父母的责任。

122. 《教育法》:为促进所有巴哈马男女平等地接受教育,《教育法》第22(3)节规定,不得要求任何年满十六岁(16岁)的学生离开公立学校,除非他/她无法从现有各种教育和教学中受益。尽管该法的行文还可以增强性别问题的敏感性,专门提到他或她,但完成教育和培训的原则就是支持女孩和男孩的平等。此外,《教育法》第23节规定家长有责任确保其子女获得教育,确保他们按时上学。巴哈马已采取步骤,实现全国教育系统所用课程的多样化,这大大有益于在校女生;第10条讨论这些问题。

123. 《就业法》:为促进男女平等就业,《2001年巴哈马就业法》提出了很好的男女两性就业规定,并强调了妇女就业的特殊规定。该法把产假福利从8周增加到12周;建立了同工同酬制度;准许育儿假;规定了最低工资和处理不公平解雇问题。根据国际劳工局和其他公约的规定,保护工人权利的机制也被认为是创造两性平等有利环境的一部分。

反歧视法律和政策执行机制

124.反歧视法律和政策的执行机制需要予以加强。虽然妇女事务局是《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的主要执行机构,但是它不具有执行反歧视法律和政策的任何法定权力。然而,妇女事务局的一部分任务是负责就需要修正的法律和政策向每个部委提供咨询。巴哈马将通过加强培训,进一步努力改善其司法系统的执法工作。

妇女维护自身权利的特别补救措施

125. 巴哈马先前就实施了使妇女能争取其基本权利的立法,此外,妇女事务局和妇女非政府组织开展的提高公众意识运动力图建立一个对性别问题更加敏感和两性平等的社会。作为歧视受害者的妇女拥有几种获得赔偿的法律和其他补救措施。如果歧视性做法受到《宪法》保护,妇女可以向最高法院上诉,由最高法院分析是否发生任何违法行为。作为歧视受害者的妇女拥有的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妇女事务局和妇女非政府组织的帮助和支持;寻求专门社会团体和教会的指导;以及向国际人权机构呼吁。

保护妇女权利的体制机制

126. 目前,巴哈马没有设立促进和保护妇女权利的委员会或监察员。妇女事务局已与总检察长办公室协作,建立保护巴哈马妇女权利的适当体制机制。

为改变习俗和惯例所作的努力

127. 巴哈马将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视为问题。为了消除这一恶行,巴哈马政府颁布了《2007年家庭暴力法(保护令)》,2008年12月1日生效。妇女事务局和妇女非政府组织举办了公众教育方案,还另外为警察提供处理家庭暴力方面的培训,并建立了一个受害者庇护所,为遇到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咨询。

制裁歧视妇女行为

128. 巴哈马对歧视妇女行为采取法律制裁。但是,妇女一旦受到歧视,也较少有人会利用现有的纠正渠道。

为改善巴哈马妇女状况而采取的措施

129. 巴哈马有大量公共教育举措和奖学金,供妇女学习和改进其教育和就业状况、小企业信贷以及妇女辅导方案。巴哈马政府实行的其他措施是,通过改进犯罪管理和为警察提高补充培训,着重改善全国各地安保和安全情况。巴哈马政府认为需要在巴哈马全社会采取综合的办法,以便全国的所有妇女都有能力实现其目标。所幸的是,在审查期间,相对于男性,巴哈马妇女已成为巴哈马各地提供的教育举措的受益者。

改变歧视妇女的习俗和惯例的方案

130. 妇女事务局和非政府组织举办的公众教育方案有助于在巴哈马提高人们对歧视妇女的了解,此外,这些方案促进公众就是否有必要改变性别定型观念和消除对妇女的任何形式的歧视进行讨论。媒体和教育方案有关工作场所性骚扰等问题的公众讨论使人们认识到,这些做法是不恰当的,也不应容忍。各组织的人力资源政策也有助于改变全国各地的歧视性做法。教育部门已采取特别措施鼓励女孩在非传统领域从事职业,以便改变职业上的定型观念,这些观念历来促使大多数工作妇女集中从事低报酬、低技能的职业。养育子女方案正在挑战男女在家庭中的传统角色,在分享家长养育子女的需求方面促进提高两性平等。

妇女在充分发展和享有其基本自由方面的实际障碍

131. 巴哈马实现两性平等的主要障碍是传统态度和价值观以及文化惯例、对法律监测的不足及对促进两性平等的机制的了解和利用不足。需要采取特别临时措施改变妇女劳动力参与率的不平等、低工资和其他歧视领域。巴哈马整个社会正在摒弃男子挣钱养家这一普遍存在的社会观念,因为全国各地约有38%的家庭户主为单身妇女。男女在家庭、工作场所、政治和更广泛的社会上的传统角色也被视为重大障碍。从文化上来说,性别角色重返社会的进程需要很长的时间,以便改变歧视妇女的态度和做法,但这一重要的过渡已经开始。

第三条:确保妇女充分发展和提高妇女地位的措施

132. 巴哈马政府与其各部委和组织继续努力促进巴哈马妇女的发展和地位的提高。妇女继续在以下领域取得有意义的进展:政治、公共生活、教育和就业。但巴哈马的一个重大失败是,并非所有妇女都取得相同的进展。处于特别不利地位的是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妇女,其中一些是家庭岛屿的妇女(农村妇女)和海地女移民,她们需要特别的关注,因为她们是这个国家最边缘化的妇女群体。此外,残疾妇女也需要巴哈马政府、非政府组织和地方实体更多的关注,因为巴哈马在处理残疾问题方面有很大的不足。

133. 由于巴哈马的发展不平衡,政府和其他非政府组织正通过采取若干国内的举措,努力支持贫困妇女及其家人提高经济能力。政府及有关部委和组织继续通过采取若干举措努力支持贫困妇女及其家人提高经济能力,致力于促进巴哈马妇女的发展和地位的提高,这些举措摘要如下。

134. 市区复兴计划是巴哈马历届政府支持市内各社区(包括大量年轻妇女)的社会和经济需要的一项方案。这些妇女失业,没有技能,又有多名受抚养人。包括警察部门、社会服务部门、巴哈马农工公司及巴哈马开发银行等公私部门利益攸关方已建立伙伴关系,通过技能培训、就业和微型企业项目支持这些妇女。

135. 还设立巴哈马开发银行协助当地的企业家,银行于2006年1月推出小额贷款计划。这个特别举措的目标对象是:工艺品/纪念品制造商、女裁缝师、裁缝、油漆承包商、草坪护理和景观承包商以及需要购买原材料、用品或设备的其他小型企业者。合资格人士最高可借到10 000美元。妇女成为这一计划的多数受益者。妇女事务局也支持这一计划,举办培训讲习班,建立妇女的创业技能。他们与其他政府机构合作,动员为这些妇女提供协助。

136. 除了有关提高妇女经济地位的各项举措之外,妇女生殖保健是提高地位的另一个领域。这些努力促使该国的生育率不断下降,从1970年代的3.4降至2005年的2.5。这一下降有利于增进妇女的身心健康,也反映在女性在全国各地的上学年数增加了。

促进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制

137. 妇女事务局是政府/国家机构,其任务是确保妇女权利和法律的各项规定在法律上和其他方面得到保护,以指导《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得到有效的执行。妇女事务局领导了若干公众教育运动,并与妇女非政府组织建立伙伴关系,解决巴哈马的立法以及其他影响妇女平等的问题。这促使颁布了《儿童保护法》和《家庭暴力(保护令)法》。

138. 妇女事务局还率先就《巴哈马宪法》的拟议修改进行协商和开展公众教育方案,目的是要提高巴哈马全社会的认识,以便指导《巴哈马宪法》的修改工作,支持对性别问题更敏感的政策和方案。妇女事务局的工作得到巴哈马皇家警察部队家庭暴力股等政府实体的支持,并通过民间社会组织和国际机构的积极参与获得支持。

139. 在妇女事务局的指导下成立了一个委员会,支助编写和审查巴哈马的《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国家报告。还建立一个类似的机制,编写《国家前瞻性战略报告》,1995年在中国北京举行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时提出。该委员会带头编写巴哈马向1995年在中国北京举行的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提交的国家报告。

140. 在审查期间,妇女事务局的能力得到加强,可以更好地支持其有关宣传和政策的工作,以促进妇女权利。通过历届政府行政当局,妇女事务局已在战略上立足于各主要部委,其方案得到了不可估量的支持。妇女事务局在协调就影响妇女的问题开展公众教育和提高意识方面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其中包括贩卖人口的工作,因为大多数案件涉及对妇女和女童的性剥削。妇女事务局一直是贩运人口问题国家委员会的积极成员,并与有关国家和国际机构合作解决这个问题。

141. 妇女事务局协调举办一些纪念妇女的活动,并促进巴哈马的两性平等和赋予妇女权力。这些活动包括:3月8日国际妇女节和每年11月举行的全国妇女周的庆祝活动。全国妇女周举办有关两性平等和赋予妇女权力问题的公众教育活动,利用这些活动及其他运动来庆祝和突出巴哈马妇女取得的成就。

142. 2007年,在全国各地分发报纸副刊和杂志,纪念全国妇女周。其他年度纪念活动包括11月25日庆祝的禁止暴力侵害妇女国际日以及12月1日庆祝的世界艾滋病日。妇女事务局与若干国家、区域和国际组织合作,有效地执行其任务。这些组织包括非政府组织、学术机构(如巴哈马学院和西印度群岛大学的性别与发展研究中心等)、美洲妇女委员会、拉丁美洲妇女地位委员会和联合国各机构(如联合国人口基金(人口基金)、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妇发基金)、国际移民组织等)以及加勒比共同体和英联邦秘书处。

促进和保护妇女权利的非政府组织

143. 一些非政府组织在促进巴哈马两性平等方面配合妇女事务局的工作。这些非政府组织开办受虐待妇女庇护所,开展公众教育运动,并为该国的妇女提供必要的发展和福利援助。其中一些非政府组织是:⑴崇她社;⑵国际扶轮社;⑶巴哈马妇女理事会-全国妇女咨询委员会;⑷巴哈马危机中心;⑸妇女新时代新途径运动;⑹妇女政治组织;⑺妇女教会组织;⑻专业妇女团体。

促进妇女参政的法律和做法

144. 没有专门的法律促进和鼓励妇女参政;也没有任何正式的培训方案或配额,以促进更多妇女从政。

确保妇女在最高决策层有效参与的措施

145. 1962年允许成人普选,巴哈马妇女获得投票权。巴哈马在殖民统治(1955-1964年)下、自治(1964-1973年)及1973年独立以来一直举行民主选举。自1973年独立以来,两个主要政党主导了全国的选举。巴哈马的两个主要政党分别是进步自由党和自由民族运动,前者的执政期为1973-1992年和2002-2007年,后者的执政期为1992-2002年,2007年又赢得选举,预计执政到2012年。

146. 巴哈马国的总理一直由男性担任,其中包括:林登·平德林爵士(进步自由党,1973-1992年),他领导国家于1973年7月10日宣布独立;佩里·克里斯蒂阁下(进步自由党,2002-2007年);休伯特·英格拉哈姆阁下(自由民族运动,1992-2002年和2007年至今)。巴哈马批准《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时总理是休伯特·英格拉哈姆阁下。

147. 虽然巴哈马人口的男女分配基本均匀,但该国妇女的参政比例仍有很大的差距。然而,过去二十年来,妇女当选政治领导职位的人数略有增加。巴哈马没有实行配额制度来确保妇女在议会的平等代表权。本国家报告在第七条下载有妇女参与政治领导和担任政府要职的更多细节。

第四条:临时特别措施

148. 促进两性平等所采取的特别措施包括:修订法律、公众教育及促进学校对性别问题敏感的方案。

巴哈马政府加速实现妇女事实平等的官方政策

149. 妇女事务局采取了大量步骤制定国家的两性平等政策。这是在区域和国际机构的支持下开展的,并涉及进行一次国家需要评估调查,包括与巴哈马各地的利益攸关方进行协商。妇女事务局预计这些协商应在2009年底完成。

修订法律:继承

150. 在审查期间,立法修改促使法律规定男女在继承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本国家报告在第十五条讨论《已婚妇女财产法》。但是,在加入《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时,这一领域和其他一些领域对巴哈马提出了挑战,因此登记了保留。这种情况现已规范化。

151. 一项保留涉及《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第十六条(h)项,其中要求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在有关婚姻和家庭关系的一切事项上对妇女的歧视,并特别应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配偶双方在财产的所有、取得、经营、管理、享有、处置方面,不论是无偿的或是收取价值酬报的,都具有相同的权利。

152. 当时巴哈马的继承法是根据长子继承规则制订的,不允许妇女从无遗嘱死者得到继承。为了解决这种法律上的不公平,美洲国家组织(美洲组织)美洲妇女委员会提供国际资金,协助在巴哈马群岛的大多数居民区举办城镇会议。这个进程汇集了法律界的志愿者,他们促成对现行立法进行讨论,并向与会者征求意见。还开展广泛的媒体宣传运动,由成员以嘉宾身份参加电视和电台访谈节目,向民间社会组织的公众教育会议发言。反应各有不同,但这些会议支持《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第十六条(h)项以及《北京行动纲要》人权部分的战略目标1.1。公众教育仍然是促进两性平等、提高对公民权利的认识以及侵权影响的重要战略。

153. 2002年,由于采取这些举措,颁布了新的《继承法》,现允许男女平等继承。巴哈马现在可以考虑取消对第十六条(h)项的保留。

实现男女平等的临时措施

154. 虽然巴哈马国政府没有明确的平等权利行动政策,在审查年度期间,许多合格的妇女被任命担任公共部门(政府司法和行政部门)的最高领导职位。这些任命及随后的表现大大有助于建立一个有利于促进我国妇女平等的环境。

第五条:消除性别陈规定型观念

文化和传统习俗

155. 妇女地位的法律和其他方面的改变有助于重新确定家庭、工作场所和国家各级传统的性别角色和性别陈规定型观念。然而,其中有些仍具有挑战性,最明显的是卫生保健问题、妇女参加劳动力的人数少以及薪酬较低。因此,有关第五条的问题很可能在一段时间内仍具有挑战性。

156. 遗憾的是,家庭中许多文化和传统习俗限制了妇女地位的提高。例如,家务方面的两性不平等、养育和照顾子女限制了妇女和女孩积极参与整个劳动力市场的能力。这反过来又影响她们的就业状况和收入的潜力。许多男女关系也反映了男性赚钱养家和女性依附这一传统的性别角色,虽然模式正在发生变化。

改变社会和文化模式的措施

157. 学校的家庭生活和保健教育课程鼓励掌握生活技能、性安全和职业规划。

宗教的作用

158. 国内的一些教堂坚持男女的传统角色,这使两性角色和陈规定型观念长期存在。尽管这一情况在很多宗教教派中正在改变,必须重点关注拟订综合计划,以在巴哈马社会各阶层重新确定传统性别角色。

巴哈马社会中的男女角色

159. 巴哈马男子被认为应成为家庭中养家糊口的人,并且应承担供养者和保护者的传统角色。妇女的角色是家庭的照顾者,女性负有照顾年幼者、病人和老人的主要责任。人们还期望妇女将她们的生殖角色和她们作为工作者的生产角色结合起来。这对于不与男户主生活在一起的38%的女户主来说格外重要。但是,这些角色正在改变。

媒体在形成陈规定型观念中的作用

160. 不幸的是,尤其是在媒体中,仍存在与利用和强调妇女性特征有关的陈规定型观念。

消除男女性别陈规定型观念的努力

161. 已做出努力,在媒体中拓宽男性和女性的形象,但在整个国家仍存在与特定文化习俗和规范相连的多种障碍。

巴哈马的法律和习俗

162. 在巴哈马,传统上如果男人和女人住在一起时,男人仍被认为是户主。显然,在38%的单身女户主家庭中,妇女被认为是户主。因此,预期巴哈马社会已经开始重新界定其对巴哈马女性成为户主的看法。

男女就业情况

163. 将特定工作与男子或女子联系起来的概念在巴哈马仍持续存在,但是这种观念的流行情况正在改变。家庭中的家务传统上被认为是“妇女的工作”,而外面的活儿(清洗车辆、割草、刷漆、把垃圾拿出去、举起较重的设备、修理房顶或在飓风来临前确保房子安全等)都被认为是“男子的工作”。在巴哈马的整个劳动大军中,一些部门是由男性主导的(技术领域),而另一些部门是由女性主导的(护理行业,如护理和教学)。关于经济体中男性和女性主导部门的相关数据,见本国家报告的表11-13。在本国家报告在第十一条下也提供了更多细节。一般而言,在就业中性别定型观念仍然很明显,妇女聚集在收入较低的服务行业与“传统女性角色”相关的工作中。另外,妇女在公共领导职位的任职人数偏低,但是妇女已经在整个巴哈马政府公共服务中成为主导性别。妇女确实转入传统的男性职业中,例如,自1964年以来,妇女已经在巴哈马皇家警察部队中服役,但仍在数量上任职人数偏低。

禁止妇女从事的工作

164. 巴哈马没有禁止妇女从事任何形式的合法工作的法律限制。

女童和男童在家庭和学校环境中的任务

165. 父母和教师倾向于对女童和男童强化特定任务的性别定型观念。在家里,女童更可能被要求干家务活儿,如洗衣、做饭和清洁。男童往往被要求干户外的活儿,如打扫院子或照顾家畜。在学校环境中,在引入旨在改善向学生讲授的科目相关性和质量的重大课程改革和转向使用更具文化相关性的当地材料后,改变教育中性别定型观念的努力在1997年得到了促进。该项改革还处理了旧的和过时的学校教材中的性别定型观念的问题。在审查所述期间,巴哈马能够报告在所有自然科学、英语、技术和职业科目中根除了性别定型观念。此外,教育仍是女性主导的职业,因为教师的绝大多数一直是女性,这一情况继续存在。

照顾儿童的责任

166. 在巴哈马各地,妇女仍负有照顾儿童的主要责任;但是,更多的父亲现在参与到照顾儿童的活动中,养育子女方案一直鼓励他们这样做。提供母亲和父亲都可以获得的家庭假是一项积极的进展,这有利于鼓励在父母间更加平等地分担家庭责任。在离婚的情况下,通常儿童的监护权会给予母亲,尤其是孩子较小的情况。最近,更多的父亲要求得到监护其子女的权利。

提供家庭生活教育

167. 参加有家庭生活和保健教育方案的学校的儿童可以得到家庭生活教育。该国各地的一些教堂为其成员及社区设立了家庭生活方案。

巴哈马教育大纲与《公约》的一致性

168. 家庭生活和保健教育大纲提供一般性支持,但并非与《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直接相连,或体现该《公约》。

体罚的权利

169. 在巴哈马,丈夫没有体罚他们妻子的合法权利,但是,家庭暴力案件确实有所发生。已对警官进行了家庭暴力干预方面的培训,使他们有能力更好地保护申诉受到配偶体罚和暴力侵害的妇女的权利。法律的颁布加强了妇女在此领域的权利。

对配偶间暴力行为的看法

170. 不幸的是,暴力行为已在各个社会和经济各阶层变得更为频繁,但在巴哈马各地这种行为越来越被认为是社会不能接受的。尽管一些男人是此种暴力行为的受害人,妇女是主要受害人。这些男人的权利受到社会习俗的负面影响,在该社会习俗中受虐待的男人被视为“软弱”,因此可能存在此种案件向警方报告不足的情况——这些人的大部分为男性。对于受虐待的女人和男人有辅导和支助服务,但是对于长期暴力侵害妇女的男性和本身是基于性别的暴力受害人的男性,需要采取更多干预措施。

关于妇女权利的公众教育方案

171. 存在多个此种方案,并且媒体还在通过印刷和电子形式提高公众认识方面提供支助。

为男女提供解决冲突教育

172. 宗教和其他团体提供的辅导方案提倡非暴力的干预措施。警方还在社区和学校促进调解培训,巴哈马危机中心在公共和私人学校系统中开展了“和平运动”。

嫁妆或彩礼

173. 巴哈马没有这种习俗。

提高执法官员对家庭暴力的认识

174. 很多警官接受了预防家庭暴力的培训。一些警察局有提高预防家庭暴力方面认识的海报。社区警务方案和巴哈马皇家警察部队的预防家庭暴力战略包括关于报告家庭虐待的公众教育。有些警官也参加了为执法官员提供的家庭暴力干预措施的加勒比培训方案。家庭暴力培训是警察培训中心课程中的必修部分。

家庭暴力收容所

175. 两个私人实体与社会服务局合作,经营为受虐待妇女提供援助的藏身处。危机中心还为新普罗维登斯岛和大巴哈马岛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开通了一个免费热线。

执法官员对待性攻击受害人的情况

176. 巴哈马的警官已接受了充分的培训,有处理性攻击受害人的女性警官。妇女权利团体提及执法当局一般不愿意干预家庭纠纷的情况。警方还设立了一个家庭性暴力股,并为成年妇女和儿童受害人开设了一个强奸受害人套房。

巴哈马解决儿童遭受性虐待问题的特别措施

177. 2006年,总检察院和法律事务部编制了立法草案,准备用一项全面的《儿童保护法》代替《儿童和青年(司法)法》。它们还设立了一个审查立法草案的工作组。随着对儿童的性暴力和其他形式暴力程度不断增加,政府机构和在儿童保护及发展部门的非政府机构已经加强努力,以提高认识和提供干预。《儿童保护法》在2007年获得通过,但尚未得到执行。

第六条:取缔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剥削

《1991年性犯罪与家庭暴力法》

178. 本法使用“任何人”一词,它可能包括男性和女性。特别是第3节将强奸定义为“……任何十四岁或以上的人与其配偶以外的人进行性交,并且没有征得该人的同意的行为……”这一定义认可男性和女性都可能成为强奸受害人。因此,男子和女子均可指控另一个人对自己实施强奸,不论被指控人性别为何。

179. 该法第5(1)条还试图将目的为使一个人与另一个人同居、结婚或性交而对该人实施绑架的行为定为犯罪。这一规定在防止为卖淫和性剥削(在全球有与日俱增的趋势)目的而贩运妇女和儿童方面提供帮助。

180. 第7条对认定犯有贩运18岁以下人员、使其卖淫或成为妓院囚徒的罪行的人判处8年徒刑。该法支持巴哈马在2001年批准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贩运人口偷渡移民)。该法还将在巴哈马的卖淫行为定为犯罪。使用“任何人”一词保证了平等,因为它涵盖了可能成为贩运人口者、贩运人口受害人、妓女和性工作者的人的广泛范围。

181. 另外,通过颁布《国际儿童绑架法》加强了对人们免受性犯罪侵害的保护,该法落实了《国际儿童拐骗事件的民事问题和相关事项海牙公约》。

关于贩运人口的立法

182. 巴哈马颁布了《2008年贩运人口(防止和取缔)法》。该法于2008年12月10日生效。巴哈马政府一直十分积极,并与开展禁止贩运培训工作的国际移徙组织、妇女事务局、总检察院和法律事务部以及移民局合作;外交部一直在该国各地解决贩运人口问题。

183. 巴哈马政府设立了一个机构间贩运人口工作队,该工作队参加公共会议和禁止贩运培训。该工作队认为“……尽管关于巴哈马的贩运人口情况的报告可能有限,该国政府已采取切实步骤,通过进行外联活动和为报告虐待设立国家热线,防止雇用童工和对儿童进行商业性性剥削。”这些举措为贩运人口的妇女受害人提供支持。

巴哈马政府对妇女出售性服务的立场

184. 根据《性犯罪法》,任何人在巴哈马从事任何形式的出售性服务活动均为非法。

卖淫/色情制品的法律地位

185. 卖淫是非法行为,在全国各地不算是一个普遍的问题。根据巴哈马刑法第三十一章第510条,色情制品被定义为‘淫秽的出版物',可处以2年监禁。根据《性犯罪法》,制作、散发和持有儿童色情制品是一种罪行。

对妇女娼妓适用反暴力法

186. 《性犯罪法》和《家庭暴力(保护令)法》保护妓女免受强奸。规定强奸定义的第3(a)条和第3(b)条提出,强奸是在以下条件下进行的性交行为:(a) 没有得到另一个人的同意;和(b) 另一个人是在受到胁迫或担心身体受到伤害的情况下同意的。

保护妓女免受剥削的制裁措施

187. 对于被认定犯有强奸妓女罪行的法律制裁最少为7年监禁,对于情节特别恶劣的罪行,最多可判处无期徒刑。

主流社会对卖淫的态度

188. 在巴哈马,卖淫是社会所不能接受的。

暴力侵害妇女行为

189. 虽然在《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中没有专门针对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条款,第19条一般性建议概述了会员国应采取的特定措施。1995年,巴哈马批准了被称为‘《贝伦杜帕拉公约》’的《美洲惩罚和根除对妇女暴力行为公约》。《北京行动纲要》也概述了打击暴力侵害妇女的各种措施。我国除了公众教育外,对培训、保护和支助也给予了特别的关注。

(a)培训

190. 涉及暴力侵害妇女的培训以社区的关键部门、尤其是以职责是维护法律和为公民服务、保护公民和使公民安心的警察为目标。在警察局、保健诊所和其他公共场所有提高认识的材料和海报。还向保健和社会服务专业人员提供了培训。一项重要的进展是在向新的见习警察提供的培训方案中引入了关于家庭暴力的必修内容。正在继续努力向现任警官提供这一培训。

(b)保护和支助服务

191. 在审查所述期间向受暴力侵害的妇女提供的服务得到了改善,但仍存在挑战。妇女现在能够通过社会服务家庭服务司和家庭暴力股获得援助。这两个实体都为家庭和个人提供辅导和法庭转交问题方面的调解服务。家庭暴力股被战略性地设在拿骚的主要公众医院房地里,这便于同时需要医疗护理的人获得服务。

192. 妇女还可以通过巴哈马危机中心获得支助和住宿,该中心获得政府每年补助。

193. 主要的挑战是建立一个收容所网络,以向全国各地的受暴力侵害的妇女和儿童提供临时住宿。2003年,Nassau Chapterof Links Inc.建立了第一个妇女藏身处(临时收容所)。这一妇女非政府组织在英美保险公司和政府的协助下带头实行了这一举措。巴哈马政府已做出承诺,为协助该住所提供七万五千美元($75000.00)的年度补助。这是一个重要的开端,因为大部分受害妇女,尤其是受到同居伙伴虐待的妇女,不愿意离开她们的环境,因为她们无处可去。

(c)公共教育

194. 该国政府通过妇女事务局组织了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认识的公众教育方案。这是在与拿骚崇她社、西拿骚扶轮社、巴哈马皇家警察部队的家庭暴力股和危机中心合作下完成的,以使社会关注家庭暴力问题。在2002年开始的以‘行动团队’为主题的这一伙伴关系在新普罗维登斯举办了多个社区论坛。专业人员和经过培训的非专业人员组织多项活动,目的是提高公众认识并分享改造虐妻者的成功故事。他们还强调了教堂和警方的作用,以及分享有关人们如何从不同机构获得帮助的信息的重要性。

关于故意传染艾滋病毒的立法

195. 巴哈马政府已颁布具体立法,以惩处故意将艾滋病毒/艾滋病传染给他人或明知自己已感染却与他人发生性交而不向对方告知感染情况的个人。这项立法使个人能够对造成自己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的人提出刑事指控和推定的民事指控。这样,该项法律为处于脆弱关系中、可能被迫违背自己意愿与已感染的伴侣性交的妇女提供了保护。

关于贩运妇女的法律

196. 这包括在新的《人口贩运(预防和取缔)法》中,该法于2008年12月10日生效。

对移民规律的监测

197. 这项事务由巴哈马移民局执行。

保护妇女和女童免遭贩运的法律

198. 巴哈马于2008年颁布了《人口贩运(预防和取缔)法》。该法于2008年12月10日生效。

消除卖淫和贩运妇女行为所面临的障碍

199. 警察对夜总会和妓院进行突入查抄,但这些活动可能会继续存在。贫困是巴哈马消除卖淫行为的一大障碍。

惩处贩运妇女和女童参与者的立法

200. 如先前指出,巴哈马于2008年颁布了《人口贩运(预防和取缔)法》。该法于2008年12月10日生效。

第七条:妇女参与公共和政治生活

投票和参选的平等权利

201. 巴哈马妇女有权在任何选举中与男子平等地投票和参选。巴哈马妇女于1961年获得了部分投票权,于1962年获得完全投票权。自那时以来,没有对妇女或男子的投票实行任何法律限制。

202. 国际报告显示,“妇女参与政府和政治并无法律障碍,但妇女任职人数不足。”42000年,设有40个席位的众议院有6名当选的女议员,其中包括众议院议长,另有6名任命的女参议员,其中包括参议院中的政府领导人。2008年,只有8名当选的女众议员和9名任命的女参议员。2009年,女参议员人数因辞职减至5人。

203. 2002年的大选中有133名候选人角逐议会(下院)的席位,其中31名是妇女(23%)。这些妇女中有8人当选。因此,经过2002年的选举,妇女在议会中占20%,在内阁中占25%。她们担任的职位包括副总理兼国家安全部长(在我国历史上尚属首次)、金融服务和投资部长、社会服务和社区发展部长以及交通和航空部长。妇女在参议院(上院)中占43%,议长也是女性。2001年11月13日,巴哈马人亲眼目睹了艾维·杜蒙爵士阁下被任命为巴哈马独立后的首位女总督。2008年,妇女占众议会的12%,占内阁的5%,占参议院的56%。

妇女参与政党

204. 在本国各政党中,妇女有资格同男子一样成为选举职位的候选人,这些政党包括:自由民族运动、进步自由党、巴哈马自由联盟、巴哈马民主运动和民主改革联盟。

妇女担任公职

205. 巴哈马妇女目前和曾经担任决策层的一些战略职位。但是,妇女和男子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仍然存在不平等。例如,总督职位曾由艾维·杜蒙爵士担任,她是巴哈马第一位女总督,是在2003年被任命的。在英联邦国家,这个职位很少由妇女担任,在加勒比地区只有3名妇女任过该职。妇女还担任其他一些重要职位。2006年9月,这些职位包括:(1) 最高法院上诉法院院长;(2) 巴哈马中央银行行长;(3) 旅游局总干事、财政秘书;(4) 巴哈马商会主席。2009年,这些数字有所改变,增加了一名女性内阁秘书。

206. 目前的情况比早年有所改善。例如,1990年国民议会只有4.1%的席位由妇女担任。在审查所述期间,巴哈马全国各地妇女在获得公职方面已经取得了重大进步。

207. 1992年,女性在议会中的任职比例为12.7%(10人),男性为87.3%(69人)。同年,女性在政府中的任职比例为30.3%(33人),男性为69.7%(76人)。女性在地方代表机构的任职比例为8.6%(12人),男性为91.4%(127人)。而1997年妇女在议会所占席位的百分比与1990年相比翻了一番,达到8.2%。这一数字持续增长,在1998-2002年期间达到15%,2003-2007年期间达到了20%。

208. 立法委员、高级官员和管理人员层次的妇女人数也稳步增加。1993年,妇女在这一层次的任职比例为26%,2002年上升到31%,2006年进一步上升到40%。因此需要加快努力,以实现《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和英联邦建议的国家一级30%和地方政府50%任职比例的目标。下表16和17列出了在审查所述期间当选政治职位的妇女人数数据。

表181995年和2006年担任高层政治领导职位的妇女人数

1995 年

2006 年

职位

女性

男性

共计

女性

男性

共计

参议员

3

13

16

6

9

15

众议员

4

45

49

8

32

40

共计

7

58

65

14

41

55

内阁成员

3

10

13

4

12

16

资料来源:1995年和2006年《巴哈马手册和商务年鉴》。

表192006年担任选定公共秩序和安全职务的妇女人数

职位

妇女

法律事务主任

1

书记官长

1

副书记官长

1

领薪和巡回治安法官

10

共计

13

资料来源:2006年《巴哈马手册和商务年鉴》。

目前由妇女担任的公职

209. 在2007年5月的选举中,五名妇女(12.2%)当选进入设有41个席位的众议院(下院),八名妇女(53.3%)经任命进入设有15个席位的参议院(上院)。

210. 自1977年任命第一位女参议员以来,议会中妇女所占席位有所增加。1993年,妇女只占4%的席位。1997年,这个数字翻了一番,达到8.2%。在2002年的选举中,妇女获得了20%的议席(8/40)。2000年,设有40个席位的众议院有6名当选的女议员,其中包括众议院议长;另有6名任命的女参议员,其中包括参议院中的政府领导人。

表201993至2006年担任政治职位的妇女

任职领域 (%)

1993 年

1997 年

2002 年

2006 年

议会席位 ( 占总人数百分比 )

4

8.2

19.6

26.8

下院/众议院

4

15

20

上院 / 参议院

38

31.3

43.8

立法委员 / 高级官员 / 管理人员 *

26

31

40

市长

不详

不详

不详

不详

资料来源:1993、1997、2001、2005、2006年人类发展报告及[www.bahamas.gov.bs.]

211. 需要进一步开展关于妇女参政的研究,以填补数据空缺。这些数据应包括:政党女性成员的比例;妇女参与的性质;各党派增加妇女成员的措施;参加民选机构竞选的女候选人百分比。但已提供审查所述期间当选的女性对男性比例数据。下表21-22中的数据突出显示了巴哈马妇女参政遇到的性别不平等。

表21按职位分列的担任议会要职的妇女

1990 年

2002 年

职位

女性

男性

共计

女性

男性

共计

总理

0

1

1

0

1

1

总检察长

0

1

1

0

1

1

其他各部部长

0

13

13

4

10

14

反对派领袖

0

1

1

0

1

1

众议院议长

0

1

1

0

1

1

共计

0

17

17

4

14

18

资料来源:加共体成员国的妇女和男子:《1980-2002年的权力和决策》,2003年,加共体,第80页。

表22按职位分列的1990年和2002年的议会成员

1990 年

2002 年

职位

女性

男性

共计

女性

男性

共计

众议院 ( 下院 )

2

47

49

8

32

40

政府

1

30

31

8

21

29

反对派

1

15

16

0

7

7

独立

0

2

2

0

4

4

参议院 ( 上院 )

3

13

16

7

9

16

共计

7

107

114

23

73

96

资料来源:加共体成员国的妇女和男子:《1980-2002年的权力和决策》,2003年,加共体,第80页。

阻碍妇女参政的因素

212. 妇女参与政治进程没有任何法律障碍,妇女作为政党成员和候选人十分活跃。然而,社会、经济和政治障碍一直存在,对妇女参与代表性政治造成了负面影响。传统性别角色让妇女在私人(家庭)领域承担主要责任,而让男子在公共领域的活动中承担责任。这些性别角色给寻求担任公职的妇女造成了挑战,因为她们既要应对政治代表和领导工作的要求,又要承担各自的家庭责任。下面的数据说明承担家庭责任方面的两性不平等如何对妇女造成影响。

213. 据加共体所述,1980年代和1990年代,未进入劳动市场的巴哈马妇女中,有5%归因家庭责任,反映了妇女的低参与率。5妇女参与劳动市场的不平等也对她们参加竞选的经济能力造成了负面影响。各政党尚未提出任何已知的特别措施来增加对女候选人的资助。作为提高巴哈马妇女参政程度的一种手段,2006年,妇女事务局协同巴哈马妇女协会全国组织与一些参加全国选举竞选的政治候选人举办了一次公共论坛和专题小组讨论会。

参与选举妇女的百分比

214. 在2007年的大选中,55%的投票人是妇女。此外,在作为政治候选人登记的人数中,妇女占17%(19/111)。

妇女参与各级发展规划的拟定和执行

215. 妇女参与巴哈马的各级发展规划工作,但本国必须着手提高妇女在各级参与的人数。巴哈马妇女从事公共服务的人数已经超过了男子,因此巴哈马政府预期,妇女很快将成为全国各地发展规划各个方面的主导性别。本国家报告附件中的表23列有关于妇女参与巴哈马发展规划的更多数据。

妇女参与工会

216. 妇女确实参与工会活动,但她们的参与同男性是不平等的。巴哈马已批准33项劳工组织公约,其中30项已生效。这些劳工组织公约大多数使妇女受益,其他则为女工权利提供了具体的保护。因此,妇女能够获得所有工人享有的普遍权利。

217. 劳工组织关于巴哈马工会的数据显示本国有57个活跃的工会。对主席和总书记一级领导人员的分析显示,在所列57个工会的主席和总书记中,女性分别占11.3%和37.7%。2009年,一名妇女当选为巴哈马最大的工会即巴哈马旅馆餐饮及联合工人工会的领袖。其他由妇女领导的工会包括护士、航空公司和机场工作人员、电业工人、教师、高等教育工作者以及金融服务工作者工会。

218. 教育国际协会巴哈马国家报告(2007年6月21日)提供了对工会情况的洞察。该报告指出,《宪法》规定结社自由,而且“私营和公共部门的工人可以组建或加入工会,但警察部队、国防部队、消防队和狱警除外。”该报告进一步指出,“近25%的劳动力是工会会员。”交涉工资问题采用集体谈判方式,而且罢工权有保证。政府有权出于国家利益进行干预,以便在罢工开始之前保证基本服务。

妇女组织因政治活动受到的歧视

219. 没有探讨这类歧视的研究。

妇女组织参与决策

220. 还应指出的是,巴哈马妇女组织和权益团体围绕具体政策问题倡导变革(例如家庭暴力、《宪法》中的两性不平等……等等)。下节重点介绍审查所述期间巴哈马妇女组织所取得的成就。

221. 巴哈马国家妇女咨询委员会是一个向主管妇女事务的部长提供咨询的机构。妇女事务局每月与非政府妇女组织代表举行一次论坛。这个论坛包括巴哈马妇女协会全国组织,它是在本国妇女团体的伞式组织。出席论坛的一些非政府组织的工作对决策产生影响,而其他非政府组织则在各种影响到妇女的问题上积极活动。这些组织包括:危机中心、圣公会妇女会、浸信会妇女大会、巴哈马妇女理事会、政党妇女协会和巴哈马女童军总会。

222. 危机中心是倡导有关家庭暴力的政策改革的主要机构。它为身体虐待、性虐待和精神虐待的受害者提供服务,倡导对幸存者的法律和社会保护,并通过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的认识。她们处理的问题包括:家庭暴力、儿童性虐待、儿童身体虐待、乱伦、强奸、性骚扰,感情关系问题、婚姻问题和行为问题。

223. “黎明”(当今妇女发展替代途径)是一个在全球化、结构调整和贫穷对妇女生活的影响问题上进行倡导的全球机构。她们的倡导工作力求对造成贫困的国际机构进行改革。她们还努力确保政府履行在会议上所作的国际承诺,并努力将性别问题纳入非政府组织的倡导举措。

224. 本国另一个有影响力的非政府妇女组织是妇女整体赋权与发展组织网络,它力求解决巴哈马妇女对就业、食物、衣服、住房或家具的需求。

225. 巴哈马有多个信仰机构拥有妇女组织,其中包括:英国圣公会、神召会、浸信会、基督教会、基督教科学派、希腊东正教、路德教会、自由福音会、卫理公会、长老会、伊斯兰、耶和华见证人、巴哈教和罗马天主教。这些信仰机构绝大多数都有妇女组织和女童组织(例如女少年军和女童军)。还有其他教会,例如:厚生圣经教会;基督复临安息日会巴哈马区会——巴哈马第四大宗教派别;巴哈马信仰牧师国际协会;救难教会;加利利牧师国际协会。6

第八条:巴哈马妇女在国际事务中国际一级的代表情况

妇女在国际一级的代表情况

226. 巴哈马妇女有权在国际一级代表其政府,并与男子平等参与国际组织的工作。虽然没有妇女因其性别而被剥夺代表权的记录,但妇女代表国家或参加国际组织工作的机会非常有限。巴哈马妇女代表国家参加许多关于国家发展、国际关注问题和促进妇女权利及其他问题的国际会议,包括参加联合国、英联邦、美洲国家组织的会议,以及通过加共体秘书处参加会议。

从事外交工作的妇女

227. 目前,妇女在外交部门占有58.3%的职位。其中,Elma Campbell女士是巴哈马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Paulette Bethel博士是常驻联合国代表,Gladys Sands夫人和Katherine Forbes-Smith夫人分别是巴哈马驻美国佛罗里达州迈阿密领事馆和佐治亚州亚特兰大领事馆的总领事。

228. 在8个外交和领事代表中有3位是女性(占37.5%),11个名誉领事中3位是女性(占27.3%),没有女性非常驻大使。下表24列出了在巴哈马外交部门中女性代表的详细情况。

表24截至2007年外交部门中女性和男性人数

高级职务/职位

女性

男性

外交和领事代表

3

5

非常驻大使

0

3

名誉领事

3

11

资料来源:www.bahamas.gov.bs。

229. 在外交部中女性的人数远远多于男性。在外交部的135个职位中,妇女占了107个,即占全体员工人数的79.25%。此外,目前的常务秘书以及6个司长中的4个(即67%)均为女性。这些统计数字清楚表明,巴哈马妇女、特别是在外交部工作的妇女在外交部和整个巴哈马公共服务部门取得了巨大成功。由于妇女在巴哈马外交部门、特别是在外交部中占据主导地位,在本报告所述期间,没有必要使用临时特别措施帮助解决在外交事务中妇女代表人数偏低的问题。

受雇于国际组织的人员百分比

230. 就巴哈马而言,由于人力和财政资源的严重制约,历届政府都未能增加巴哈马人在国际组织中的参与,对男性和女性都是如此。因此,需要特别努力,提高国际组织中巴哈马人的任职人数。

第九条:妇女及其子女的国籍和公民权

有关国籍的法定权利

231. 《巴哈马宪法》确定了公民权,第二章第6条规定,1973年7月9日以后在巴哈马出生的每个人,若在其出生之日父母一方是巴哈马公民,则其在出生当日即成为巴哈马公民。第8条和第9条分别规定如下。

232. “第8条.1973年7月9日以后在巴哈马境外出生的人,若在其出生之日父亲是巴哈马公民,则其在出生当日即成为巴哈马公民,不符合本条或本《宪法》第3⑵条规定者除外。”

233. “第9条.⑴尽管有本《宪法》第8条的规定,1973年7月9日以后在巴哈马境外合法出生的人,若其母亲是巴哈马公民,则在其年满18岁之时且在年满21岁之前按照规定方式提出申请后,有权登记为巴哈马公民;如果他是巴哈马以外国家的公民,他将无法按照本条的规定登记为巴哈马公民,除非他放弃另一国家的公民身份、宣誓效忠巴哈马,并按规定做出并登记其有关常驻地的意图声明。”

在与非国民的婚姻中的两性平等

234. 在通过婚姻取得巴哈马国籍方面存在男女不平等。《巴哈马宪法》第10条具体规定,巴哈马男子可以通过婚姻使其妻子获得巴哈马国籍,但巴哈马女子不能使其丈夫获得国籍。《宪法》完全未提及巴哈马女子可能通过婚姻使丈夫取得国籍。但是,巴哈马政府通过了国内立法,以减轻《巴哈马宪法》的影响。

在获得居留权方面的两性平等

235. 在为配偶申请居留许可或取得居留权和就业方面,法律没有歧视性规定。

在取得护照方面的两性平等

236. 妇女可以不经丈夫或男性监护人的许可申领护照或旅行证件。为12岁以下儿童申请护照时,必须提交其出生证明、母亲的出生证明和护照以及祖母的出生证明。如果用父亲的文件提出申请,则需提交以下材料:父亲的出生证明、父母结婚证以及父亲的护照。如果孩子年龄在12至17岁之间,则除了提交孩子的出生证明外,还必须提供母亲的出生证明和护照以及孩子的小学纪录。

第十条:确保妇女接受教育的平等权利

平等获得教育机会

237. 立法:《教育法》(1962年)及其1996年修正案规定,男女享有普遍和平等的教育机会。7该修正案还规定,学生应在学校接受教育直至16岁。这些规定支持《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以及巴哈马对千年宣言(2000年)和八项千年发展目标的承诺。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对5-16岁的女孩和男孩实行义务教育。还采取特别措施支持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这些措施包括为MICAL学生提供奖学金计划和政府的助学金贷款计划。《教育法》第4条还指出:“每个义务教育学龄儿童的父母有义务让孩子接受适合其年龄的完整教育。”有关巴哈马教育系统中学生人数的详细资料,参见本国家报告附件中的表25。

任务说明

238. 教育部的使命是“为所有巴哈马人提供接受教育的机会,使其具备在民主的基督教社会中工作和生活所需要的信念、态度、知识和技能。”这一任务说明设想男性和女性可以平等接受教育并获得适当谋生技能,同时推定要提供伦理/道德培训,以实现自我发展和做良好公民。

理念

239. 教育部的理念是,“让人人享有更好的生活”。这一理念囊括了平等的观念,以及尊重个人的独特性及个人和国家的最佳特质。它也表达了教育是实现国家目标和可持续发展,以及个人自我实现和人人享有美好生活的主要途径。这一理念也要求教育过程中的所有人致力于追求卓越。同时倡导开展良好公民活动。它鼓励人们珍惜、促进和保持巴哈马的独特性,但也反映出对更广大的国际社会的敏感性。因此,虽然巴哈马人认同英联邦的基本价值观,但其国民拥有并珍惜自己的独特性以及构成真正的巴哈马的所有特质。依照这些法律和其他规定,采用各种特别措施支持实现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240. 政府资助的学前、小学、中学和高等教育机构形成一个网络,为年龄、能力和需求各不相同的男性和女性提供教育。政府还向私立学校提供补贴,以减少学生的费用负担,从而使更多女孩和男孩能上私立学校。还有其他变通的教育机构确保有风险的男孩和女孩完成学业。其中包括由非政府组织运作的YEAST方案和多个政府教育机构,如:PACE方案(提供继续接受教育的机会);SURE(成功最终使所有人恢复信心);针对在押青少年的Penn/Pratt中心。

特殊教育设施

241. 在就学期间怀孕的12-17岁少女可以通过PACE方案继续接受教育。1993-2000年期间,该方案共招收了757名少女,大多数年份平均每年有180个女孩。PACE方案中的女孩和孩子的父亲也可获得生殖健康教育和咨询以及转介服务,因为PACE与社会服务局和政府的家庭生活和保健教育方案有合作关系。孩子出生后,少女母亲可以上学、工作或在巴哈马技术和职业学校接受技能培训。PACE方案非常成功地帮助降低了少女的二次怀孕率。有很多促进平等的法律和其他措施,而且实际上在教育方面两性平等的程度很高。但是,仍需有更多立法和正式的政策,以保证怀孕少女享有继续接受教育的权利,并协助她们在婴儿出生后能顺利返回学校系统。

变通教育方案-SURE方案

242. SURE(成功最终使所有人恢复信心)是针对年龄在13-18岁、难以应付正规学校课程的男学生的一个变通方案。该方案是由教育部在1992年2月17日设立,其服务对象是学校管理人员、辅导员、特殊服务部门人员或少年法院移交来的有风险的男学生。SURE的使命是,“提供一个有利于另类学习的环境,从而通过行为、卫生、教育、体育和宗教教育网络改变学生的行为和态度。”

243. 关于SURE方案的范围和工作,举例来讲,2002年,该方案招收了50名年轻男子,为他们提供心理治疗、学术课程、技术和职业培训(汽车技工、泥瓦工、木工、电气安装和小家电维修)以及体育、咨询辅导和行为管理等课程。

244. SURE方案的成功对女童和广大社会也产生了影响,因为它帮助创建一种对女孩和妇女的平等及安全有利的环境。

245. 非政府组织经营的设施也为男女两性提供教育机会和服务,并补充政府的方案。这些设施包括与圣公会教区有联系的Colby House,这是一所寄宿机构,为十几岁的男孩提供参与并改善其教育的机会;中央福音教堂;Zonta拿骚崇她社和巴哈马计划生育协会。

男性和女性的识字率

246. 巴哈马对“识字”一词没有明确定义。因此,巴哈马政府推动教育部与民间社会成员一起举行利益攸关者会议,确定全国范围的国家识字标准。在此之前,巴哈马初级证书考试(结业考试)被视作识字的一个指标或证明。没有关于每一年的识字程度的详细资料,但认识到很多巴哈马人没有实用的识字能力,他们需要掌握适当的数字和识字技能,以提高其社会经济地位,支持其发展,并使他们具有全球竞争力。《2006年人类发展报告》也指出,1990年代,青年人的识字率(占15-24岁人口的百分比)为96.5%。《全民教育》(2000年)报告指出,男性和女性的总体识字率为98.2%。没有逐年数据说明在报告所述期间15-24岁、25-44岁和45岁及以上女性和男性的总体识字率,但可提供2005年的数据如下。

表26按性别分列的识字率(2005年的估计数)

性别

识字率%

男性

96.7

女性

94.9

共计

95.8

资料来源:《巴哈马统计数字》。

巴哈马的教育制度

247. 下表27显示,全国公立学校入学人数按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是小学(25 991人)、初中(7 909人)和高中(7591人)。在私立/独立学校的排序中,人数最多的是所有年龄层次的教育(10661人),其次是小学教育(4019人)。

表272005/2006年按岛屿分列的公立学校入学人数

学校类型

岛屿

学前

小学

初中

高中

中学

所有年龄

特殊学校

共计

阿巴科

0

1 332

0

0

829

278

0

2 439

阿克林

0

83

0

0

51

0

0

134

安德罗斯

0

1 170

0

0

989

0

0

2 159

贝里群岛

0

0

0

0

0

180

0

180

比米尼

0

0

0

0

0

217

0

217

卡特岛

0

231

0

0

228

0

0

459

克鲁克德岛

0

27

0

0

39

0

0

66

伊柳塞拉

0

1 052

0

0

856

588

0

2 496

埃克苏马

0

443

0

0

434

83

0

960

大巴哈马

0

4 243

0

0

3 720

30

113

8 106

伊纳瓜

0

0

0

0

0

30

0

30

长卡特

0

0

0

0

0

226

0

226

长岛

0

398

0

0

319

9

0

726

马亚 瓜纳

0

38

0

0

33

0

0

71

新普罗维登斯

171

16 856

7 907

7172

0

0

361

32 467

拉吉德岛

0

0

0

0

0

13

0

13

鲁姆碓

0

0

0

0

0

17

0

17

圣萨尔瓦多

0

118

0

0

93

0

0

211

共计

171

25 991

7 907

7 172

7 591

1 671

474

50 977

资料来源:教育部。

248. 每个岛屿的分列数据显示,如预期的一样,位于新普罗维登斯岛的首都拿骚入学人数最多,为32467人,其次是工业首都大巴哈马,为8106人。鲁姆碓和长碓的人数最少,分别为17和9人。

249. 巴哈马共有245所学校。其中159所是公立的,其余86所是私立的。见下表28。

表28全巴哈马学校数量

学校类型

公立

私立

共计

学前

3

3

小学

96

33

129

初中

7

2

9

高中

7

0

7

中学

21

8

29

所有年龄段

15

35

50

特殊学校

10

8

18

共计

159

86

245

资料来源:教育部。

250. 各个学区的入学人数也各不相同。公立学校入学人数按高低排序依次是:西南区(9 649人)、东南区(7753人)、东北区(7665人)和大巴哈马岛的自由港城(6085人)。在这些地区,小学、初中和中学的入学人数最高。在有私立学校的岛屿中,新普罗维登斯和大巴哈马的学生人数最多。大巴哈马岛的所有年龄学校(1622人)和中学(991人)的入学人数最高。新普罗维登斯岛小学和所有年龄段学校的入学人数也很高。

学校系统的课程

表29留级(%)(在校学生)

小学生

中学生

性质

小学留级

数目

小学留级

中学留级

数目

全巴哈马

13.9

949

10.4

3.3

725

学校类型

公立

14.9

750

11.7

3.4

587

私立

11.5

199

7.1

3

138

性别

男生

14.3

499

13.8

3.9

368

女生

13.4

450

7

2.6

357

来源:教育部。

251. 男女生的成绩依其能力而不是性别排列。统计局所作2001年巴哈马生活条件调查的结果显示,女生的成绩优于男生。从小学到中学,男生的留级率都高于女生。小学男生留级的比例还是女生的两倍(14%对7%)。总体而言,公立小学留级生的百分比明显高于私立小学。这表明必须改善公立小学各年级男女学生的教育,以减少今后的留级率和辍学率。在中学,公立和私立学校的留级率未见显著差异。男女生人均开支的数据暂缺。教师、监护人/家长和“职业辅导员”鼓励女生主要在中学、大专和高等院校选修“传统上属于男生的科目”。

针对有风险男生的特别措施

252. 为解决在校男生成绩较差的问题,2000年至2006年制订和实施了一个特别试点项目。它既解决学习问题,也解决行为问题,并为确保教育平等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教训。

教育系统中的选课平等

253. 巴哈马正在改变男女生按性别选课的陈规传统,我国男女儿童在教育系统各级都能选修同样的课程。越来越多男女生在校期间(包括在高等院校)都能选修同样的科目。女生们现已了解教学大纲中的各项科目,老师和“职业辅导员”也鼓励她们选修这些科目。由于这些特别举措,越来越多的女生正在选修传统上被认为是“男人的”科目。这种趋势也是对劳动力市场需求变化的一种反应,而且越来越多的妇女正在教授巴哈马技术和职业学院开设的电子、工程、管道、建筑等非传统科目。越来越多女生选修的其他非传统科目包括:农科、理科、医科和法科。更多女生选修这些科目是由于她们对高薪/高技术工作的期盼、就业市场的需求和众多辅导员在学校的推动。尽管原则上机会均等,但也有一些女生并没有选修这些科目。下文表30 着重列出了来自教育部的统计资料。

表30来自巴哈马教育系统的统计资料

初等教育

中等教育

初等教育

中等教育

年份

净入学率

净入学率

女生对男生的比例

女生对男生的比例

1999

0.96

1.21

2000

2001

2002

2003

89.9

0.97

1

2004

91.8

92

0.97

2005

91.1

89.9

0.97

1.01

2006

92.4

84.3

0.98

1.01

资料来源:教育部。

学校系统中的科目选择

254. 巴哈马男女生在整个就学期间(包括在高等院校)都可以选修同样的科目。女生们现已了解教学大纲中的各项科目,并被鼓励选修她们感兴趣的科目。这种趋势也是对劳动力市场需求变化、更多妇女教授这些科目的一种反应。她们成为电子、工程、管道、建筑等非传统领域中替代人材的榜样。巴哈马技术和职业学院教授这些课程。

255. 下文表31显示,2005/2006年巴哈马全国有在校学生69 485名。遗憾的是,此数据未按性别分列。

表31按学校类型分列的全国入学人数(2005/2006年)

学校类型

公立

私立

共计

学前

171

( 无 )

171

小学

25 991

4 019

30 010

初中

7 907

156

8 063

高中

7 172

939

8 111

中学

7 591

2 661

10 252

所有年龄段

1 641

10 661

12 302

特殊学校

474

102

576

共计

50 947( 估计 )

18 538( 估计 )

69 485

资料来源:教育部。

表32小学、中学和学院/大学的女毕业生

教育部:1993/1994年至2006/2007年男女生入学比较

全国情况

公立学校

私立学校

序号

年份

男生

女生

男生

女生

男生

女生

1

1993/94

31 185

30 691

23 999

22 523

7 186

8 168

2

1994/95

31 174

30 354

23 633

22 210

7 541

8 144

3

1995/96

31 370

31 245

24 365

23 666

7 005

7 579

4

1996/97

不详

不详

不详

不详

不详

不详

5

1997/98

32 082

31 021

24 391

23 161

7 691

7 860

6

1998/99

32 901

31 679

25 014

23 672

7 887

8 052

7

1999/2000

33 503

32 633

25 060

23 803

8 443

8 830

资料来源:教育部。

256. 上文表32列出了本报告所述期间的教育数据。该表突出显示,虽然在全国范围内和在公立学校中,男生入学人数更多,但全国各私立学校女生入学人数却更多。

257. 下文表33列出了巴哈马群岛各地所有学校男女生入学概况。这些数据证实,群岛各校招收的男生较多,但阿巴科岛和伊柳塞拉岛例外,这两个岛女生入学人数略多。

表33按性别分列的巴哈马所有学校入学人数

学区 ( 所有学校 )

男生

女生

共计

男%

女%

阿巴科

1 125

1 153

2 278

49

51

北岛

893

841

1 734

51.4

49.6

南岛

376

317

693

54.2

45.7

米卡尔

265

254

519

51

49

卡 特岛

386

335

721

53.5

46.4

伊柳塞拉

1 202

1 245

2 447

49.1

50.8

埃克苏马

535

518

1 053

50.8

49.1

大巴哈马

4 455

4 100

8 555

52

47.9

长岛

356

337

693

51.3

48.6

东北

3 811

3 676

7 487

50.9

49.1

东南

3 938

3 793

7 731

50.9

49.1

西南

4 934

4 393

9 327

52.9

47.1

共计

22 276

20 962

43 238

50.3

49.6

资料来源:教育部。

高中毕业女生

258. 下文表34显示,1994-2003年期间,中学(12年级)毕业的女生超过了50%。

表341994-2003年中学女毕业生(12年级学生)百分比

年份

共计 人数 男生/女生

女生 人数

百分比

1994

4 169

2 108

50.60

1995

3 931

2 011

51.20

1996

3 914

2 051

52.40

1997

4 112

2 075

50.50

1998

4 195

2 048

58.40

1999

4 008

2 094

52.20

2000

4 186

2 224

53.10

2001

4 227

2 253

53.30

2002

4 257

2 227

52.30

2003

4 148

2 177

52.50

资料来源:教育部。

大学入学人数和毕业生人数

259. 国家报告本节所列数据显示,在大学一级,各院校学术、技术和职业课程招收和毕业的女生都多于男生。这些院校包括:索杰纳-道格拉斯学院、迈阿密大学和巴哈马浸会社区学院。

260. 女性对各种形式教育参与水平的提高也反映在下文各表中。学术课程与技术和职业课程一样,入学和毕业的女生都更多。学院一级也报告了同样的趋势。例如,索杰纳-道格拉斯学院一般都是招收300名学生,其中50%为女生。表35按性别分列了1990-2004年迈阿密大学巴哈马学生的入学数据,显示该校录取女生的比例越来越高于男生。

表35迈阿密大学:1990年至2004年入学的巴哈马男女生人数

年份

男 生

%

女 生

%

共计

1990 年春

22

73.30

8

26.70

30

1992年秋

13

48.14

14

51.85

27

1994年秋

12

41.40

17

58.60

29

1996年秋

13

34.20

25

65.80

38

1998年秋

15

42.80

20

57.14

35

2000年秋

15

68.18

7

31.80

22

2002年秋

7

41.17

10

58.80

17

2004年秋

9

45

11

55

20

资料来源:迈阿密大学。

261. 本国家报告附件中的表36和37列出了来自巴哈马浸会社区学院和巴哈马技术职业学院的数据。这一数据也显示入学的女生多于男生。2003年总共入学人数724人,其中618人(85%)为女性,106名为男性(15%)。2004年,651名学生中有542名(83%)为女性。

表38按性别和学科分列的2003年秋和2004年秋巴哈马浸会社区学院入学人数

共计

2003 年

2004 年

工商与管理

男生

28

23

女生

217

164

人文

男生

0

1

女生

0

0

自然科学

男生

5

7

女生

16

18

社会科学

男生

8

14

女生

23

45

学院预科

男生

65

58

女生

316

274

学前班

男生

0

0

女生

32

38

短期证书课程

男生

0

1

女生

14

3

西印度群岛大学证书课程

男生

0

5

女生

0

0

共计

724

651

资料来源:巴哈马浸会社区学院。

262. 下文表39和40的数据显示,巴哈马学院毕业女生的百分比显著高于男生。与本国家报告附件中表41所列来自巴哈马技术和职业学院的数据相比,百分比甚至更高。

表39巴哈马学院:按性别分列的1995-2004年学生入学人数

年份

男生

女生

共计

1995

737

2 081

2 818

1996

813

2 293

3 106

1997

920

2 600

3 520

1998

934

2 819

3 753

1999

898

2 648

3 546

2000

786

2 392

3 178

2001

852

2 548

3 400

2002

1 106

3 365

4 471

2003

1 088

3 546

4 634

2004

1 059

3 406

4 465

资料来源:巴哈马学院档案处。

表40巴哈马学院:按性别分列的1990-2004年毕业生人数

年份

男生

女生

共计

1990

115

256

371

1991

100

280

380

1992

100

338

438

1993

134

322

456

1994

111

285

396

1995/6

81

323

404

1996/7

136

423

559

1997/8

137

416

553

1998/9

142

453

595

1999/00

128

398

526

2000/01

93

300

393

2001/02

68

339

407

2002/03

96

319

415

2003/04

80

342

422

资料来源:巴哈马学院档案处。

263. 此外,西印度群岛大学女生成绩也优于男生。该校是一所区域大学,由加共体成员国共同资助。

表42按原籍国分列的西印度群岛大学1999/2000年注册学生人数和女生百分比

学生原籍国

注册人数

女生百分比

安提瓜和巴布达

76

58

巴哈马

136

71

巴巴多斯

2 792

64

伯利兹

41

66

多米尼克

45

67

格林纳达

39

56

圭亚那

29

38

牙买加

6 928

71

蒙特塞拉特

18

50

圣基茨和尼维斯

70

53

圣卢西亚

197

74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112

63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4 196

61

共计

14 679

67

资料来源:加勒比共同体秘书处,《加勒比共同体的妇女和男子:统计数字,1980-2001年》,第70页。

助学金和奖学金

264. 下文表43显示,1993年至2000/01年,获得政府助学金或奖学金的女性多于男性。不过,自2005/2006年以来,这一趋势已被逆转,表明受惠者大部分为男性。该表第二部分显示,师资教育助学金获得者大多数为女生。这种情况并不奇怪,因为大部分教师都是女性。

表43巴哈马政府奖学金资助的学生人数(1993-2001年)

奖学金

1993/4 年

1994/5 年

1995/6 年

1996/7 年

1997/8 年

1998/9 年

1999/00 年

2000/01 年

国家奖学金/助学金数目 共计

133

77

82

142

95

199

362

303

男生

50

30

25

44

29

68

92

87

女生

83

47

57

98

66

131

270

216

师资教育助学金数目 共计

547

365

314

271

282

250

337

377

男生

57

52

33

25

37

32

27

27

女生

490

313

281

246

245

218

283

317

资料来源:教育部。

师资教育助学金方案

265. 大部分教师是女性,因此,上表显示接受国家助学金和师资教育助学金的女性大大多于男性的情况不足为奇。巴哈马学院尚未取得大学地位。有若干方案为教师获得高等教育提供助学金,其中包括:

A.政府的师资教育助学金方案:资助合格的教师学员在巴哈马学院攻读教育学士学位。每年约70名教师从这一方案毕业并被教育系统录用。

B.巴哈马未来教师方案:招收年轻、聪明的高中毕业生并把他们培养为能干的教师。该方案于1995年启动,随后又扩大,目前每年招收200多名学生/师资学员,其中80%为女性,20%为男性。教育部报告说,这是教师们推荐的其他职业选择之外的一条重要出路,而“职业辅导员”一般会特别指导男生选择医科、法科、理科、工程和技术等报酬较高的领域。

C.助学金:作为一种额外的奖励,教育部还为在巴哈马学院攻读教育专业证书或学士学位的人支付三分之二的费用。这有助于确保所有教师都获得认证。由于教师行业中女性人数是男性的两倍,因此女性受益者也多于男性。最近三年来,教育部为四百九十五(495)名教师的深造提供了协助。

D.职业道路方案:也试图解决教育机构中男女不平衡的问题,提供奖励吸引男性进入这一行业。该方案创立于1997年7月,是政府与巴哈马教师工会协作的成果,其目的是吸引和留住合格的教育专业男女毕业生,并将优秀教师留在教室中。虽然教育行业已经女性化,这一方案仍力争通过依照专长和资历提供各级薪酬的办法吸引更多男性从事教学工作。

E.女性可用助学金:政府为支持教育和师资培训创造了男女都能受惠的环境。然而,女性在教育领域中人数遥遥领先的情况使她们在利用现有机会方面也占有优势。不过,发放师资助学金的依据不是性别而是能力。通过这一方案,师资培训的领域扩大了很多,现已包括:教育、护理、工商、接待、自然科学、卫生、社会学和各种语言。

提供奖学金资助妇女接受高等教育

266. 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已告增加,因为向她们提供奖学金,以便在本地及海外接受高等教育,并增加了学生贷款资金。从1992年到1997/98年度,政府承诺对学生的援助从103万美元增加到324万美元,其中不包括教师的教育补助金和学费。2000年,政府还实行了担保贷款,预算为1200万美元。大多数学生都可以获得贷款或抵押奖学金,78%在美国学习。

参加成人教育和识字方案的妇女和男子

267. 成人教育和识字方案自1953年以来一直存在。为了提高识字率,政府和一些机构为妇女和男子提供一些方案,以解决识字问题。已经制定了几个成人教育方案,以便提高妇女和男子的识字技能,使他们能够阅读和写作,并掌握数字技能。下文讨论其中一些方案:

a.“让我们阅读巴哈马方案”是一个非营利性的成人识字方案,在1991年由东拿骚扶轮社设立,1993年成为一个独立的机构。该方案使用劳巴克方式教阅读,直到六年级水平,之后学生转移到挑战者或旅行者阅读水平。人数相等的妇女和男子参与这项计划。报告表明,在1991年至2000年期间,“巴哈马阅读项目”共辅导了500名成人学生。1994年至2000年期间,100多名巴哈马人还获得了识字经验,许多志愿者接受了培训。完成这一方案之后,整个群岛还成立了一个识字导师网络。

b.其他成人教育方案提供持续教育的机会,并增加了提高流动性和进一步接受教育的机会。这些方案包括:“基本工人方案”和“四十岁以上方案”,由巴哈马学院通过其继续教育和推广服务中心主办。

268. 尽管有这些方案,一些妇女由于一些原因仍然不能参加成人教育和成人识字方案。一些人面临语言障碍(如不讲英语的移民妇女),而另外一些人是单亲家庭的家长,他们需要照顾子女,但无法获得资源和支持以便她们能够上课。也有经济因素,一些低收入妇女无法参加学习方案是因为她们无钱支付交通费和购买学习材料。

保持女童就学的法律和政策

269. 以前讨论过的《教育法》规定,5-16岁的学生必须接受教育。教育部特殊服务科的训导员还进行监测,鼓励和支持儿童上学。他们报告持续的迟到和缺课问题,并就这类过错同学校、家长和法庭联络。社会服务部以及教育、科学和技术部的午餐计划也鼓励学生上学,为需要支助的学生提供免费午餐。本国家报告附件表44进一步重点介绍了社会服务局为帮助年轻儿童特别是女生而提供的现有方案。

270. 教育部的上学股还实行街头巡逻,以便找出男孩和女孩逃学的原因,并在大众媒体中开展宣传方案,使公众了解到逃学问题。

271. 教育部还编制了一份小学、初中和特殊学校逃学的最常见原因清单。在小学阶段,逃学的主要原因有:没有公交车交通费、干净的校服或午餐钱。他们还注意到,有些学生经常迟到,另外一些学生受到身体、精神和情感虐待,或者不得不照看兄弟姐妹。对这些原因进行分析后表明,可能的情况是,由于社会认定的性别角色,女童与男童相比更有可能缺课以照看兄弟姐妹。在初中阶段,逃学的最常见原因是:⑴ 由于吸食大麻、酗酒和考试不及格等原因,对上学没有兴趣;⑵ 一再退学;⑶ 在上课时间乘坐巴士;⑷ 与其他不上学的人混在一起;⑸ 性活动(女学生)、破门入室偷盗(男学生);⑹ 家长/监护人缺乏监督;⑺家长/监护人对子女失去控制;⑻缺乏沟通。

272. 在2005/2006学年,共收到714宗案例,其中共有674宗缺课案例,有563人复课,有40宗案例没有进行调查或者无法查明。由于按性别分列的答复数据不足,因此难以确定在初中阶段哪一个性别受到的影响最大。

273. 教育部曾考虑用其他办法来解决缺课问题,例如用管理软件追踪和监控缺课问题。另一个办法是与巴哈马学院建立联系,扩大对入学问题官员的培训。此外还计划参加一次关于这个问题的国际会议。在制定这些计划过程中考虑到性别问题,将有助于确保针对女童和男童制定明确的战略,以确保男女生的缺课情况都减少。

274. 特殊学校缺课的最常见原因是:家长把子女留在家里,因为他们为子女感到尴尬,或者认为子女由于残疾将一事无成。收集按性别分类的数据,将有助于确定残疾或面临困难的男女生的具体教育需要。

为辍学女青年制定的教育方案

275. 在达到规定上学年龄以前离开学校的女孩能够利用其它一些学习机会。政府开设的学校中提供一些课程,通过这些课程可以在夜校获得巴哈马初级考试证书和巴哈马中等教育普通证书。很多私营机构也提供类似的机会,可以使学生完成学业。此外,巴哈马职业技术学院为希望提高技能或学习一门手艺的男女开设一些技术职业课程。实行门户开放政策,所有人只需购买材料即可参加。另外一个备选办法是继续教育方案(巴哈马学院),该学院提供识字课程以及其他一些自我进修课程。一般来说,注册参加教育进修的女孩多于男孩。在各级教育中,女性辍学率为0.2%。女性中断学业的理由包括:缺乏经费、家庭限制以及学业欠佳。

表45报告的辍学原因(5-16岁)

提出的原因

总数

男孩

女孩

需要工作

0

0

0

不想上学

43.8

46.5

35.4

怀孕

2

0

8.5

慢性病

11.3

0

47.6

已完成学业

12.2

16

0

其它

17.3

22.7

0

年龄太小或者尚未开始上学

13.3

14.8

8.5

没有说明

18

13

5

资料来源:统计局的2001年巴哈马生活状况调查。

师生比例

276. 下表46显示,所有教师中有67%受聘于公立学校,32.3%受聘于私立学校。各个学校教师的性别分布情况也很有趣。数据显示,按等级顺序,大部分男教师受聘于公立中学或私立所有年龄段学校,大多数女教师受聘于公立小学和私立所有年龄段学校。

277. 巴哈马所有学校都是男女同校,目前的师生比例是1:16,私立学校的师生比例是1:13。男女生的人均支出类似,性别不是产生差别的原因,因为这违反教育部的办学理念。

表46巴哈马的师生比例

类别

教师

学生

比例

公立学校

3 184

50 332

1:16

私立学校

1 394

18 021

1:13

共计

4 578

68 353

1:15

资料来源:教育部。

表47全国汇总:按性别和级别分列的教师人数

公立学校

私立学校

学校类别

男教师

女教师

男教师

女教师

共计

学前

0

15

(n)

(n)

15

小学

129

1 305

39

332

1 805

初中

114

369

7

18

508

高中

167

332

20

40

559

中学

272

434

85

162

953

所有年龄段

33

68

212

661

974

特殊学校

28

51

0

11

90

共计

743

2 574

363(e)

1 224(e)

4 904(e)

公立学校

私立学校

学校类别

男教师

女教师

男教师

女教师

共计

总计

3 317

1 587

4 904

百分比

67%

32.30%

资料来源:教育部。

278. 本国家报告附件表48-51进一步重点介绍了整个巴哈马的师生比例。

巴哈马学院的男女比例

279. 下表52显示,学科领域陈旧的性别观念正在发生转变。在总共195名讲师中,61.5%是女性,38.5%是男性,但各学科的趋势有差异。护理仍然是100%女性,而自然和社会科学教师的人数则更为平等:男性较多,占53%,女性占43%。更多女性还被任命为高级讲师(37%为男性,63%为女性)。

表52巴哈马学院教职员工中的男教师和女教师人数(2002-2003年)

男教师

女教师

共计

通讯及艺术创作

5

14

19

英语 研究

4

17

21

社会研究

9

10

19

西印度群岛大学 法 学士课程

6

2

8

教育

4

2

6

商业研究

14

16

30

接待和旅游研究

5

8

13

自然科学和环境研究

19

17

36

护理和相关保健 专业

0

18

18

总计

66

104

170

资料来源:巴哈马学院的奇普曼·约翰逊博士。

280. 下表53显示男性在高级职位中占主导地位(五位院长中有四位是男性)。然而一位女院长当了16年,从而使她能够为学院的发展作出不可磨灭的贡献。学院现任院长是女性。63%的妇女是主任,80%是系主任。8

表53巴哈马学院的女性和男性行政人员人数

1974-2003年

职衔

男性

女性

共计

校长 / 院长

4 (80%)

1 (20%) +

5

副院长

0

4 (100%)

4

执行副院长

1

1

2

副院长 (1995 年至今 )

4 (40%)

6 (60%)

10

财务主管

1

0

1

系主任

2 (29%)

8 (80%)

10

主席

* 38 (48%)

* 43 (52%)

82

协调员

2 (29%)

5 (71%)

7

教务长 / 中心协调员

1

3

4

财务主任

1

1

2

助理副院长

1

1

2

教务主任

2

0

2

助理教务主任

0

1

2

主任

9 (37%)

15 (63%)

24

资料来源:巴哈马学院的奇普曼·约翰逊博士。

+这位院长当了16年。

*一些人的任期不止一次。

*一个人担任了三个星期的代理主任。

表541993-2004年按性别和年度分列的教育部学校的校长

年度

男性

百分比

女性

百分比

共计

百分比

1993/1994

73

53.3

64

46.7

137

100

199 4 /199 5

70

50.4

69

49.6

139

100

199 8 /199 9

62

43.4

81

56.6

143

100

2000/2001

59

59

87

59.6

146

100

200 1 /200 2

61

41.5

86

58.5

147

100

200 2 /200 3

57

38.8

90

61.2

147

100

200 3 /200 4

52

32.7

107

67.3

159 *

100

资料来源:规划股。

*包括学龄前学校和特殊学校。

281. 1993年至1995年期间,男性在政府学校的行政主管中占主导地位,然而从1998年至今,女性担任校长职务的人数多于男性。在小学和初中,妇女人数超过男子,比例为3:1,在中学的比例为2:1。然而在学院一级,有更多妇女担任副院长及以下职位。

282. 2006年,在所有学校校长中,67.3%是妇女,32.7%是男子。有几名妇女担任“系主任”,但这一职位每年一授,不是一个实质性职位。妇女为高等教育做出了巨大贡献。巴哈马学院的一些妇女曾在政府委员会中担任职务,如政府贷款奖学金委员会、监狱委员会和商务委员会。

家庭生活和保健教育中的两性平等

283. 原则上,巴哈马各地的女性和男性可平等获得计划生育信息和服务。然而在实践中,利用计划生育服务的几乎完全是女性。几个相关机构开展协作,在学校和基于社区的团体中提供生殖保健教育。这些机构有:计划生育股、学校保健服务处、青少年保健、艾滋病毒/艾滋病、研究股以及巴哈马计划生育协会。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的男性健康倡议部门参与外联活动,对男性进行生殖保健教育。

284. 家庭生活和保健教育方案的课程使政府学校中的男女青少年了解到过早性活动的影响,掌握避孕方法信息,并获得关于禁欲的总体好处的咨询意见。

女孩参加体育运动

285. 女孩和男孩一样有机会参加学校的体育运动。没有任何规章阻止或禁止她们参加这些领域的活动。也没有任何着装规定妨碍女孩和妇女充分参加体育活动。虽然在文化上认可妇女参加各种体育活动,但在男孩和女孩所开展的体育活动中还有陈旧性别观念的痕迹。例如,没有几个女孩玩板球和足球,然而,巴哈马妇女已经由于代表巴哈马参加国际田径和游泳比赛而闻名。此外,男子和妇女以及男孩和女孩可以平等利用体育设施。

关于女孩在男女同校学校和单一性别学校中的成绩比较的研究

286. 没有做过这一领域的研究,因为在巴哈马,无论是政府还是私营团体都不开设单一性别的学校。

就业和职业指导

287. 大胆踏入非传统领域的妇女和女孩确实遇到阻碍。就业和职业指导可使在校女生充分了解她们可能得到的各种职业机会。教育部的学校指导顾问为在校女生提供信息。另外还在高中职业周期间举办的求职会上分享信息。鼓励女生继续学习教授非传统技能的大专课程,巴哈马技术职业学院等大专院校可提供此类课程。

288. 但是,教育工作者确定,需要让女教员鼓励女性进入非传统工作领域。利益攸关方建议了若干项战略,以消除陈旧的性别观念和鼓励女生进入非传统职业领域。这些战略包括:举办展览、成立俱乐部、宣传介绍非传统领域和设立从学校到职场方案。还有人建议在各学校举办专门介绍非传统职业的特别日活动。各政党宣言中也包括铲除这些障碍的措施,进步自由党的“我们的计划”(2002年)和自由民族运动“1992年宣言”中就有这方面的实例。

女性获得补助金的情况

289. 政府为支持教育和师资培训创造了男女均从中受益的有利环境。但是,在教育领域占有主导地位的却是妇女。发放教育补助金依据的是才能,而不是性别。通过这个方案,师资培训领域已得到大幅拓展,包括教育、护理、商业、接待和自然科学、保健、社会学和语言等。

290. 随着国内外为高等教育提供奖学金,以及增加了学生贷款方面的供资,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也得以增加。从1992年到1997/98年,政府援助学生的承付款从103万美元增加到324万美元,其中不包括教师教育补助金和学费。

第十一条:确保妇女就业的平等权利

291. 《劳资关系法》是规范工会运行的主要法律。

招聘和就业做法

292. 在招聘和就业方面,巴哈马不存在法律所禁止的男女有别现象。

消除就业和工资歧视的立法

293.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法律改革促进了平等就业,对若干部法律进行了审查,并颁布了新立法。巴哈马还批准了若干项国际协定,包括劳工组织的几项公约,但在切实执行方面面临着挑战。

294. 支持《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第十一条的法律改革也促使产假福利从8周延长到12周。另外还颁布了确保同工同酬、给予陪产假、设定最低工资的立法,以及处理妇女因怀孕或与怀孕有关的原因而遭到不公平解雇和保护妇女免遭危险工作之害的立法。这些改革是与工会、非政府组织、相关政府机构和雇主等诸多利益攸关方进行广泛对话的结果。

295. 《就业法》(2001年)规定所有巴哈马公民一律平等。第6条规定:“任何雇主或任何代表雇主行事的人,均不得以种族、信仰、性别、婚姻状况、政治观点、年龄或艾滋病毒/艾滋病状况为由,通过下列行为歧视雇员或求职者:

(a)仅以其种族、信仰、性别、婚姻状况、政治观点、年龄或艾滋病毒/艾滋病状况为由,拒绝为求职者提供就业,或不给雇员提供晋升、培训或其他福利的机会,或解雇雇员或使雇员遭受其他伤害;

(b)凡雇员在同一单位从事实际相同的工作或相同价值的工作,完成工作要求实际相同的技能、强度和责任,工作条件相似,除了根据资历、功绩、按生产数量和质量计算收入以及种族、信仰、性别、婚姻状况、政治观点、年龄或艾滋病毒/艾滋病状况以外的其他差异因素支付工资以外,向某雇员支付的工资不得少于另一名雇员;

(c)根据艾滋病毒状况进行预先筛选。

296. 该法支持男女薪酬平等,防止在就业中出现以性别为由的歧视现象,并保障了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的男女获得就业的权利。

妇女在所有有薪劳动力中的百分比

297. 2005年,妇女在所有有薪劳动力中约占50.5%。统计局的数据表明,女性在劳动力中所占的比例从1996年的68.2%上升到2004年的71.1%。(见本国家报告表10)。

非全时工和全时工的比例

298. 没有关于有薪劳动力按年龄段和非全时工/全时工分布的详细情况。

从事计件工作的妇女

299. 从事计件工作的女性工人中包括手工业者。没有关于她们工作条件的详细情况。

男女主导的职业

300. 教学和护理是妇女主导的两个职业。男子主导的职业是警察、武装部队、消防队、惩戒服务以及建筑(见本国家报告中说明各类职业两性差异的表13和14)。妇女主导着下列职业:专业人员/技术员和助理专业人员(23%对5%);办事员(23%对3%);服务行业人员(28%对15%)。立法人员和高级官员中男女所占比例是平等的(7%对8%)。男子主导的职业有:农业和渔业技术工人(0%对5%男性);手工业者和相关工人、工厂工人、工厂和机器操作员以及组装工(33%男性对3%女性);初级职业(21%男性对15%女性)。

学徒制

301. 这部分由教育工作者在本报告“教育”一节下提出。

同酬立法

302. 同酬立法已颁布,是2001年《巴哈马就业法》的一部分。

工作福利

303. 《国民保险法》规范了社会保障福利,设立了国民保险委员会并规定了雇主和雇员应向国民保险基金缴纳的款额。提供的福利包括雇员、自营职业者和志愿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由国民保险基金提供,涵盖疾病、产假、工伤、老年养恤金、残疾、死亡抚恤金和遗属恤金。40岁和40岁以上的丧偶妇女和未成年儿童、孤儿以及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儿童可领取遗属恤金。其他福利包括丧葬补助金、遗属援助金和失业援助金。

304. 所有妇女都在这一立法涵盖的范围内,但是如果她们不是为某个雇主工作,则必须像任何其他个人那样自愿缴款。家庭妇女确实能从养老金计划中受益,但是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反之亦然。

无偿家务

305. 没有规定在计算国民收入统计数据和国民生产总值时应计入无偿工作的价值。无偿工作大多是由妇女在家里从事的;目前在决定妇女是否有资格领取退休金和其他与工作相关的福利时,无偿工作还没有被考虑在内。

法定退休年龄

306. 在巴哈马,男女工作者的法定退休年龄均为65岁。男女自愿(提前)退休的年龄是60至64岁。男女应支付同等数额的养老金缴款。

社会保障立法

307. 如本报告第306段所述,这方面的立法是《国民保险法》的一部分。

产假和就业保障

308. 根据《产假法》的规定,就业保障不因怀孕而受影响。

产假规定

309. 巴哈马拥有全面的带薪产假制度。《就业法》第17和第18条规定,妇女至少有1周的产前假和最多8周的产后假,产假总长不低于12周。该法还为从事危险工作的孕妇提供了额外的保护,其产假最少为8周,最多为16周。如在孕期前28周生病,通常被视为妇科问题,按病假处理。因怀孕分娩而导致并发症的妇女还可以申请延长产假,最多延长6周。妇女还可利用休假,但脱离工作的总时间不得超过16周。工龄五年以上的怀孕职员还有资格另休6周的半薪假,但脱离工作的总时间不得超过16周。

310. 在批准产假方面施加的限制包括:⑴雇员受雇至少一年;⑵同一雇主每三年只能批准同一雇员休一次产假。有资格领取全国保险产假福利金的妇女,必须已支付40周的缴款。如果妇女在三年之内两次怀孕,则没有资格休带薪产假,而在几个英联邦加勒比国家,妇女三年内两次怀孕的现象是常见的。

育儿假

311. 父亲有资格获得1周与家庭有关的休假。

解雇孕妇

312. 《就业法》严禁以怀孕或与怀孕有关的任何理由为由解雇雇员。

带薪假

313. 在工作期满规定的时间(通常为1年)以后,男女均有资格获得带薪休假。

弹性工作规定

314. 公共部门和一些私营部门实体实行了弹性工时政策。

婚姻状况和职业保障

315. 由于婚姻状况不影响职业保障,因此本条不适用。

保健和安全法律

316. 2001年《保健和安全法》支持政府批准劳工组织《第155号公约》。《保健和安全法》(2001年)第18条规定:“应设立保健和安全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应负责处理部长规定的事务,但以符合本法规定为前提。该委员会的成员包括部长任命的一名主席和不少于十名其他人士,其他人士中,三名应由部长与他认为适当的代表雇主的组织协商后任命,三名应由部长与他认为适当的代表雇员的组织协商后任命,三名各由卫生部部长、负责建筑物管理的部长和消防局局长任命,另有劳动部部长指定的一名监察员。”《劳动保健和安全法》(2002年)还要求有20名以上雇员的任何雇用单位成立保健和安全委员会。2001年《就业法》也保护怀孕期间妇女免于从事危险工作。

妇女就业的限制

317. 妇女就业没有受到法律限制。

儿童保育设施

318. 为工作的父母提供了多种儿童保育设施。1999年,适合1997/1998年度3至5岁儿童的学龄前学校有1 296多所,其中公立机构有489所,私营机构有807所。此后,随着幼儿发展越来越受重视,这个数字不断增加。

管制幼儿设施经营情况的法律措施

319. 《幼儿保育法》(2004年)涉及托儿所和学龄前学校的管理问题。

提供儿童保育服务的雇主百分比

320. 要确定提供这些服务的雇主的数量和托儿所3至6岁儿童的人数,必须进行调查。

课后保育

321. 2005年,圣安德鲁长老会教堂在社会发展部的支持下开设了儿童课后托儿班。这个班为参加的儿童提供辅导、咨询和娱乐活动以及心灵指导。托儿班开放的时间是在正常的上课时间(上午9点至下午3点)之后的下午3点15分至6点。巴哈马癌症协会也为那些父母贫困的儿童开设了课后托儿班。要想更为详尽地了解巴哈马全国提供课后托儿服务的程度,则必须进行调查。

工作场所哺乳政策

322. 巴哈马尚未批准劳工组织第《183号公约》和《保护生育公约》中支持在职母亲哺乳的第191号建议。本国的产假立法以及艾滋病毒和婴儿喂养政策都为支持批准创造了有利的环境。批准公约和建议可加强给予在职妇女每日哺乳时间的政策。

妇女和工会

323. 政府颁布了指导工会运行的《公平劳动标准法》(2001年)。正如本报告在第七和第十一条所述,近25%的劳动力都加入了工会。加入工会的妇女的百分比还需要进一步调查才能确定。但是,在妇女所主导的劳动力市场领域,可根据以往报告的信息估算妇女加入工会的比例。

防止性骚扰的措施

324. 巴哈马《成文法》第99章,即《性犯罪法》,为妇女提供保护,使她们在工作场所免遭性骚扰和暴力侵犯。第26条概括了惩罚条件和措施,即罚款5000元和/或坐牢两年。

325. 1979年《婚姻诉讼法》允许夫妻一方因受骚扰对其配偶提出强制性诉讼。但是,在伤害妻子的刑事案件中,该法赋予法庭更多权利。第6条内容如下:

“6.⑴ 如丈夫被立即或以其他方式判处严重伤害妻子罪,对他做出如此判决的法庭或治安法官如确信其妻子未来的安全受到威胁,则可在征得其妻子同意后裁定她不再有义务与其丈夫同居。

⑵⑴款下的裁定与因虐待而法定分居的所有方面具有同等效力,这一裁定还可进一步规定:

(a)赡养妻子;

(b)赡养和监护家里的任何子女,正如同该裁决是法院或治安法官在根据本法或根据《婚姻诉讼(简易审判权)法》第3条进行的法定分居诉讼中做出的裁定,或是法定分居诉讼的附带裁定。”

第十二条:确保妇女平等获得保健

为消除保健方面歧视妇女而采取的措施

326. 妇女保健受到特别关注,尤其是在全面生殖保健服务领域。这些服务包括提供有关生殖保健的信息,以及男子在其中所发挥作用的资料。政府还将家庭生活和保健教育课程纳入从1年级到12年级的所有年级的学校教育中。

努力确保妇女平等获得保健服务

327. 没有专门的立法规定确保平等获得医疗保健。但是,正在加强政策框架,采用生命周期的做法为所有男女公民提供保健服务。妇女和男子可以平等获得疫苗接种、免疫和药品。然而,妇女在获得紧急避孕药及堕胎期间和堕胎之后的产后护理方面得到的服务不足。对绝经前和绝经期妇女的服务也不够。

328. 农村妇女和住在一些家庭岛屿上的妇女无法在当地社区获得她们需要的卫生服务,因为许多岛屿的居住人口很少。

产前保健

329. 由于改善了基础设施并执行了上述各项方案,在报告所述期间,接受产前保健的妇女比例有所增加。卫生部的统计数据显示,1999年,每个孕妇产前平均就诊次数为7.3次,妊娠16周的孕妇接受保健服务的比例为40%。而1990-1998年期间,前者的数字在6.6和6.9之间。

产前和产后的生殖保健服务

330. 所有政府兴办的诊所都免费提供这类服务。除了提供各种计划生育方法外,还提供包括子宫颈抹片检查、性传播感染筛查和乳房检查等体检。此外,还努力提供其他生殖保健服务。现在有一个全职的计划生育协调员,负责监督巴哈马全国各地所有政府诊所的计划生育工作。还延长了诊所的开放时间,以接纳只能晚间就诊的人。卫生部母婴保健股设立了男性健康倡议,以解决男性关注的问题。该方案还旨在鼓励男子为自己的生殖保健负责,支持自己的伴侣,并在促进子女的保健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331. 巴哈马计划生育协会与政府合作,重点实施一项青少年生殖保健方案,以减少少女怀孕和青少年性传播疾病。这项倡议是由日本供资机构通过美洲开发银行赞助的,包括材料和项目人员工资,共提供了25万美元。

增加孕妇和哺乳妇女的营养

332. 公立和私立医疗设施免费向岛上的孕妇提供全面的围产期服务,包括例行提供铁、叶酸和多种维生素补品。尽管如此,卫生部的数据显示,营养不良人口占总人口(2001-2003年)的比例为7%。母亲营养不良也会影响到幼儿。卫生部的数据显示,出生体重偏低(2500克)的活产婴儿的比例为10.4%。卫生部有关母乳喂养趋势的统计数字也令人担忧。出院时完全进行母乳喂养的母亲的比例只有38%。婴儿3个月和1岁时,这一比例分别为8.5%和4.5%。这突出表明需要提倡母乳喂养,并如关于女工就业条件的讨论那样,在工作场为女工喂奶提供便利。

333. 卫生部的数据还显示,在15-64岁的年龄组中,与营养有关的主要病症是高血压(13%)和肥胖(48.6%)。

基础设施:组织和设施

334. 作为居中群岛国,巴哈马历届政府面临的挑战是如何实施有效的卫生管理政策,改善物理和社会经济设施,以确保所有岛屿(即便是那些人口最少的岛屿)上的公民都能获得保健服务。《宪法》没有规定获得卫生保健的权利,但公共政策规定,政府全面补贴公立医疗设施提供免费产前、新生儿和产后护理以及生殖保健服务。

335. 在报告所述期间,卫生基础设施有所扩大。卫生部的统计数据表明,2000年有5所医院,1070个床位,即每10000个人有35.1个。有55个保健中心:9个在新普罗维登斯,5个在大巴哈马,41个在家庭群岛。巴哈马总共有59个卫星诊所。卫生部门的预算占政府预算的14.8%(1999/2000年)。人均保健开支为445美元。

336. 多科联合诊所的数量有所增加,同时也在建造、翻修和扩建其他保健设施。其中包括位于新普罗维登斯的精神病医院和老年病医院,以及位于大巴哈马的一所能提供基本产科护理的综合医院。在各个岛屿的关键地点分布有越来越多的多科联合诊所、产妇和儿童保健诊所以及卫星诊所,这样改善了获得卫生保健服务的机会。

337. 1999年,提供保健服务的医务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A.医师:495人,即16.6/10 000人;

B.公共部门中的注册护士:729人,即24.4/10 000人;

C.公共部门中的TCNs:466人,即15.6/10 000人。

338. 公共保健方案旨在改善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健康,包括预防和日常医疗保健。主要措施有:

A.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方案,其中包括:生殖保健、学校卫生、哺乳管理、青少年、疑似虐待和忽视案例,以及营养方案;

B.扩大免疫方案(包括针对妇女的破伤风、麻疹和乙型肝炎免疫);

C.传染病方案;

D.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方案。

妇女死亡率和发病率

339. 卫生部的数据(2000年)显示,妇女的主要死亡原因按高低排序依次是心脏疾病(117.8/100000);恶性肿瘤(71.9/100000);艾滋病(59.2/100000);糖尿病(36.3/100000)和受伤(31.8/100000)。有关男子的排序是:艾滋病(102.9/100000);心脏疾病(117.1/100000);恶性肿瘤(71.1/100000);受伤(113.0/100000)和糖尿病(32.5/100000)。

340. 高血压和肥胖是妇女发病的主要原因。由于心血管疾病是男性和女性发病和死亡的最大疾病负担,政府制定了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方案,其中包含针对四大主要疾病,即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癌症和哮喘进行初级和二级预防、管理和监测。

孕产妇死亡率

341. 2000年,调整后的孕产妇死亡率为60/100000例活产。根据世界卫生组织(2006年)的报告,孕产妇死亡病例数在不断下降,预计巴哈马能在2015年实现千年发展目标。但仍存在相当大的挑战,我们必须继续努力,特别是在对艾滋病毒呈阳性的妇女的产前和产后保健以及处理新生儿出生窒息方面。应当指出,由于巴哈马是由多个岛屿组成的群岛国,在一些地区收集和核实数据难度很大。巴哈马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每年的死亡人数为1-4人。

表55巴哈马孕产妇死亡率统计数据

年份

孕产妇死亡率 ( 每 100 000 例活产 )

有熟练保健人员助产的分娩 (%)

粗死亡率

1990

16.3

99.5

1994

5.6

1995

99.5

5.9

1996

5.4

1997

5.8

1998

6.1

1999

37.3

5.5

2000

37.8

99.5

2001

18.7

2003

39.6

5.2

2004

8.8

99.5

2005

2006

99

资料来源:加勒比开发银行,《2005年社会经济指标:借款成员国,第十六卷》,及Marshall,Dawn,《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巴哈马进展报告》。

婴幼儿死亡率

342. 婴儿死亡是指儿童在其第一个生日之前死亡。2006年人类发展报告指出,2004年的婴儿死亡率为38/1000例活产。泛美卫生组织报告称,2003年的婴儿死亡率17.2/1000例活产。按性别分列的数据(1976年)表明,女婴的每千例活产死亡率为32,男婴为42,女婴和男婴的比率为76:100。男婴的死亡率比女婴的高。

表56巴哈马婴儿死亡率统计数据

年份

婴儿死亡率

死亡率

1990

24.4

6.4

1994

19.7

1995

19

4.4

1996

18

1997

16.4

1998

13.9

1999

15.8

2000

14.8

2.4

2001

12.7

1.9

2003

17.2

3.4

2005

19.6

3.9

资料来源:加勒比开发银行,《2005年社会经济指标:借款成员国,第十六卷》,及Marshall,Dawn,《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巴哈马进度报告》第18页。

343. 儿童死亡率是指每1000个0-4岁的儿童中1-4岁儿童的死亡数。巴哈马男女儿童的死亡率都很低。现有最近一年的儿童死亡率数字是女童0.5,男童1.2。92004年,5岁以下儿童的死亡率为13/1 000例活产。10《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巴哈马进展报告》指出,“虽然儿童死亡率数字有波动,但过去15年,5岁以下儿童的死亡人数一直处于低水平(低于活产婴儿数的1%)。鉴于这一比率已经较低,降低三分之二的目标是不切实际的,也是不适当的,现在的目标应该是保持/维持低水平的死亡率。”11

妇女预期寿命

344. 巴哈马妇女的寿命比男子长。2000-2005年,出生时预期寿命为69.5岁。2005年,女性出生时预期寿命为74.5岁,男性为67.9岁。2005-2010年期间,男女之间的差距为6.3年。2000年,女性和男性出生时预期寿命分别为77.3岁和70.7岁。12

男女粗出生率和死亡率

345. 男性的每1000人粗死亡率高于女性。女性为5.4,男性为6.8(1995/2000年)。13在巴哈马,2003年以前死亡率仅有小幅上升。14泛美卫生组织报告称,1995-1997年期间,粗死亡率估计数一直保持稳定。对女性是4.8(1995年)、4.9(1996年)和4.9(1997年);而男性则是6.3(1995年)、6.4(1996年)和6.4(1997年)。

每名妇女的平均活产数

346. 估计数为2.3(2005年)。

对避孕药具的需求未得满足的情况

347. 无最新数据。

避孕普及率

348. 有关避孕普及率的最近一年的数据是1988年的60.1。需要研究避孕普及率以及避孕需求得不到满足的情况。

生殖保健服务

349. 没有任何法律或文化障碍限制妇女获得生殖保健服务。一个完全由政府资助的方案提供各种避孕选择:口服避孕药、避孕套、注射剂和宫内避孕装置。为妇女提供乳腺癌和宫颈癌及性传播感染的筛查以及破伤风、麻疹和乙型肝炎免疫服务。所有妇女,不管其婚姻状况如何,都可获得计划生育服务而无需任何许可。但事实上,妻子需要征得丈夫同意方可做输卵管结扎或绝育。妇女在分娩后无需丈夫同意即可得到避孕药具。

围产期服务

350. 公立和私立医疗设施免费向岛上的孕妇提供全面的围产期服务,包括例行提供铁质、叶酸和多种维生素补品。所有探诊的妇女都由受过训练的助产士、全科医生、必要时产科医生提供服务。99%的分娩都得到三级护理。目前主要是基于证据做出决策,即将实行全国统一的围产期信息系统。有一个针对产前和产后妇女及其伴侣的综合亲子方案。可随时提供先进的成像和血液检查,必要时也可提供手术服务。

哺乳管理计划

351. 该方案鼓励在巴哈马各地创造有利于母乳喂养的环境。鼓励妇女至少在最初6个月完全进行母乳喂养。2002年,立法增加了产假规定,每3年提供12周的带薪产假,以促进妇女与孩子的亲子关系。

学校保健服务

352.该方案面向所有公立学校,旨在改善儿童(从小学至高中)的健康状况,并尽量使他们不因做年度体检和免疫接种而缺课。必要时也提供治疗和辅导。

青少年保健服务

353. 青少年保健方案提供产前和生殖保健服务,鼓励男孩和女孩都参加,但参加者主要是女性。他们不需征得父母的同意即可得到避孕服务,但鼓励家长参与。为有风险的一些少女免费提供植入式避孕。公共卫生局与教育部、社区和宗教团体密切合作,以提供全面服务。

针对强奸的服务

354. 尽管男女两性都可得到这种服务,但绝大多数服务对象是女性。这项服务针对儿童和成年人,分为两级。成立了一个专门小组处理越来越严重的强奸问题。疑似虐待和忽视案例股处理与儿童有关的问题,而急诊科和危机处理中心(非政府组织)负责向妇女提供咨询。在一个私密的房间里与所有受害者进行交谈,并向其提供咨询、性病(包括艾滋病毒)检查及抗逆转录病毒治疗和紧急避孕。

保健部门的从业妇女

355. 保健部门的大部分工作者是妇女,她们大多是护士、技术人员和医生。没有按性别分列的保健部门工作者数据。此外,在巴哈马,二级和三级保健和康复服务不完全是由政府提供。很多私人医生(全科和专科医生)、牙医以及私立医院和诊所也提供范围广泛的私人保健服务。

传统保健工作者

356.尚无数据。

强制计划生育

357. 没有任何法律和政策要求采取计划生育措施。

堕胎

358. 目前,堕胎在巴哈马属于非法。

359. 巴哈马政府在处理一切涉及堕胎事项时,仍然使用《1924年刑法典》作为诉讼依据。该法典关于堕胎的规定限制严格,只在明确涉及维护妇女的身心健康以及拯救妇女生命的具体情况下,才允许进行合法堕胎。《刑法典》并不禁止在强奸、乱伦或其他特例情况下堕胎。

360. 修订后的《1924年巴哈马刑法典》(第316、330和334条)规定,为了孕妇的医疗或手术治疗目的,秉持诚信和没有过失的任何行为均属理由正当,尽管这会造成或旨在造成堕胎、流产、早产或婴儿死亡。《刑法典》并未界定何为医疗或手术治疗,但在实际中,对该法律的解释十分宽泛。据报道,有人以胎儿畸形、强奸或乱伦以及健康为由进行堕胎。

361. 堕胎通常是在怀孕前三个月进行的,但往往允许在妊娠达到20周时进行堕胎。堕胎必须由有执照的医生在医院进行。政府医院承担非付费病人的费用。对违法行为处以10年监禁。(《刑法典》第316条)。

妇女和男子选择性绝育

362. 巴哈马目前不存在这种做法。

切割女性生殖器

363. 巴哈马不存在切割女性生殖器做法。

孕妇的饮食限制

364. 据我们所知,巴哈马不存在这种做法。

艾滋病毒/艾滋病和性传播疾病(性病)

365. 艾滋病毒和艾滋病是巴哈马关切的主要问题。2000年,妇女在已确诊的320个新病例中占43.4%。在巴哈马,艾滋病是妇女的第三大死亡原因,也是男子的第一大死亡原因。2005年,艾滋病毒流行率(15至49岁)为3.3(1.3-4.5)。在讲英语的加勒比,巴哈马是艾滋病毒/艾滋病患者比例最高的国家之一,但也是该区域降低艾滋病毒感染率的唯一国家。鉴于加勒比的感染率高居世界第二位,这是值得称道的。

366. 尽管妇女遭受暴力行为、强奸、乱伦和性骚扰的风险增加,巴哈马的艾滋病毒/艾滋病方案没有对妇女给予重视。现有的大多数数据在涉及怀孕和吸毒等其他方面时提及妇女。证据显示,各种方案干预很少把妇女这一人口群体作为具体对象。

367. 没有任何数据表明在保健服务方面采用了具有性别敏感性的做法,以满足妇女在怀孕和生殖疾病以外的需求。必须更加系统地处理两性平等同艾滋病毒和艾滋病之间的关联,让人们了解到艾滋病毒如何给妇女和男子造成不同影响。

368. 关于艾滋病毒/艾滋病流行病与巴哈马妇女之间关系的今后预测表明,无法准确作出这种预测;未来的结果最终取决于监管机构和其他利益攸关方能否加强多部门对策。

369. 为增强公众对艾滋病毒和艾滋病的认识所采取的措施包括:向艾滋病毒呈阳性的男子和妇女提供抗逆转录病毒疗法;预防母婴传播;向孕妇提供产前治疗;对最高风险群体采取提供信息、教育、宣传和预防政策;拟订关于弱势社区获得更多治疗的政策;提高艾滋病毒呈阳性妇女和男子接受抗逆转录病毒疗法的百分比以及预防方案所覆盖的最高风险人群的百分比。目标人群是男性同性性行为者、性工作者和注射毒品者。

370. 接受产前治疗的妇女获得艾滋病毒咨询和检测以及关于提高对受感染风险认识的资料。政府为感染艾滋病毒孕妇的AZT治疗提供全部费用,降低了艾滋病毒感染造成的婴儿死亡率。妇女还接受艾滋病毒问题专门培训,但还没有任何其他方案专门处理两性平等和艾滋病毒问题。法律规定,故意感染他人为刑事犯罪。

计划生育与男性参与

371. 在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区域,巴哈马的人均保健支出最高(自1998年以来保持在人均567美元以上)。自1997年以来,在所有政府和巴哈马计划生育协会开办的诊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各种避孕方法以及咨询、教育、信息和体检。1997年,政府还开展一项改善产前和新生儿保健质量的方案。目前,性教育和家庭生活教育现已是学校的必修课程。政府最近修改了关于青少年怀孕的法规:女童在怀孕期间和产后可以到校上课。

372. 巴拿马政府承诺在全国改善计划生育工作,但这些行动迄今尚未得到切实落实。在1999年向联合国人口基金海牙论坛提交的声明中,名誉代表提出了若干举措,以根据《开罗行动纲领》包括考虑到性别因素的计划生育做法。起草了一项全国计划生育政策,建议采用适龄性教育方案,供所有学校使用。

373. 巴哈马政府还开展各种方案,推广健康的生活方式,其中包括推广良好营养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对巴哈马妇女的发病率和死亡率的成因进行了评估,正在审议各项建议。这些都是在促进妇女健康方面采取的进步举措。需要应对的其他保健部门挑战包括:男童和女童的营养差距;为妇女和男子提供的特别保健服务;在妇女的生命周期中增加改善妇女健康的资源需求。老年妇女的健康需求没有得到充分解决,鉴于所有人、特别是妇女的寿命延长,这一需求具有迫切性。

第十三条:确保妇女平等参与巴哈马的经济和社会生活

享受家庭福利

374. 《国民保险法》和《就业法》提供了确立促进平等享受社会和经济福利的框架。总体而言,巴哈马政府和巴哈马社会正在作出很大努力,改善妇女的社会福利。

妇女获得信贷

375. 尽管对《千年宣言》和《消除针对妇女歧视公约》作出的承诺,妇女在经济福利方面目前面临着男女不平等。但各种趋势表明,妇女在减少这种不平等方面正在取得重大进展。妇女在劳动人口中的参与率一直低于男子,但在过去十年中,这一差距在不断缩小。从1980年至2000年,妇女的经济活动率上升11%,从1980年的57%增加到2000年的68%。相比之下,男子在这方面的变化微不足道,同比上升2%,从78%增加到80%。2004年,女性的经济活动率(15岁及以上年龄的百分比)为64.5%。

376. 2004年,与男子的比率相比,15岁及以上女性的经济活动率为91%。男性在农业的就业率同期下降1%,女性下降6%。女性在工业的就业率为5%,男性为24%。在服务行业,女性的比率上升,从1995年至2003年期间的69%上升到93%。巴哈马妇女的经济活动率居于本区域之首,巴哈马政府继续在全国给予妇女鼓励和推动。为了鼓励更多妇女成为企业家,妇女事务局组织了各种公开论坛,宣传妇女创业,增强财政能力。

获得银行贷款,抵押和其他形式的金融信贷

377. 作为公认的国际金融中心,巴哈马不仅建立了全面的财务架构,并早已认识到向妇女提供金融信贷对于吸引符合资格的顾客/投资者至关重要。巴哈马没有对妇女获得任何形式的金融信贷作出任何限制。此外,巴哈马政府已制定足够的立法保障,确保不分性别向巴哈马所有个人提供平等获得金融信贷的机会。只要符合其金融机构的要求,巴哈马妇女在从巴哈马金融机构获得金融信贷方面几乎没有任何障碍。巴哈马妇女不需要获得丈夫或男性监护人的同意,就可以获得金融信贷。

378. 此外,由于更多的妇女在巴哈马政府任职,政府与国内金融机构一道,同意让在政府任职的个人通过扣除薪金来优先获得信贷,由个人在巴哈马公共部门的任职作为信贷的担保。

参与娱乐活动、体育和文化生活的权利

379. 巴哈马不存在任何法律、社会或其他限制,禁止妇女参与任何形式的娱乐活动、体育或在巴哈马文化发展中发挥作用。事实上,巴哈马妇女在国际体育领域的成绩长期以来获得承认,因为她们一直并继续在国内、区域和国际体育比赛中代表巴哈马。

第十四条:农村妇女

巴哈马农村妇女现状

380. 由于巴哈马人口结构和人口密度的原因,农业人口非常之少。巴哈马只有15%的人口(即45785/303611)生活在农村社区/家庭岛屿。此外,农村社区的年龄结构主要由年轻人和老年人组成,因为大多数人为了寻求更适合的就业机会迁移到新普罗维登斯、大巴哈马、阿巴科或国外。大多数巴哈马人在旅游业和金融服务业取得成绩,但由于这些行业主要位于新普罗维登斯,农村妇女不能从这些行业中同样受益。因此,需要采取措施协助农村妇女及其家人。

381. 巴哈马群岛约有700个岛屿和珊瑚礁,分布在广阔海洋之上,在实现充分发展方面存在各种困难,因此,家庭岛屿在吸引足够投资方面遇到巨大困难。巴哈马历届政府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由于家庭岛屿的地理位置、人口较少以及缺乏足够的基础设施,无法刺激它们的经济。

382. 地理位置:这些家庭岛屿的位置远离首都和主要贸易中心,这增加了其进出口商品的费用。

383. 人口较少:由于这些社区缺乏符合工作年龄的雇员,无法从巴哈马较发达地区向其转移产业。

384. 基础设施:由于大多数人口居住在新普罗维登斯和大巴哈马,巴哈马历届政府受其财政能力的限制,无法向所有家庭岛屿提供充足的基础设施。长期以来,巴哈马各届政府认识到,基于其地理特征以及容纳和雇佣巴哈马人口的能力,首都拿骚需要成为整个巴哈马群岛发展的主要动力。

385. 巴哈马政府最近重申,打算在所有家庭岛屿建立充足的基础设施,以便巴哈马群岛的所有岛屿能够受益于巴哈马发展带来的经济繁荣。因此,政府已经开始在所有家庭岛屿系统地解决基础设施不足的问题。家庭岛屿的基础设施未达到新普罗维登斯或大巴哈马的水平,但是,已经核准各种项目,将在人口较多的岛屿大力改善基础设施水平。巴哈马政府认识到,家庭岛屿的发展需要时间,因此巴哈马政府必须密切关注经济情况,以改善全国所有人的生活质量。

农村妇女参与发展规划

386. 农村妇女积极参与其所在社区以及整个国家发展规划的各个方面,然而,还需要在发展规划的各个方面让更多妇女参与。巴哈马政府与妇女事务局、妇女非政府组织和其他公民团体一道,必须开始积极主动地明确妇女在所有家庭岛屿发展规划各个方面中的作用,而且必须开始制订各项活动,从质量和数量上改善妇女在发展规划中的参与。

农村妇女充分利用保健设施

387. 遗憾的是,农村妇女、农村男子及其子女无法充分利用其所在社区的保健设施,这对于农村社区所有其他人而言也是如此。巴哈马政府在群岛上设立了各种诊所和保健设施,以期满足农村社区的需求,但是在人口较多的地区,必须解决建立较先进的保健设施这一问题。由于经济、人力资源和人口方面的制约,较先进的保健设施建在新普罗维登斯和大巴哈马。研究表明,家庭岛屿社区还没有达到建立较先进保健设施所需要的人口阈值。根据2000年人口普查,拥有13170人口的阿巴科最有可能在不远的将来获得先进的保健设施。

388. 此外,巴哈马政府已建立充分保障,以确保家庭岛屿和农村社区的个人在所在社区保健设施不能满足其医疗需求时,能够在新普罗维登斯或大巴哈马的先进保健设施就医。

农村妇女获得社会保障福利

389. 在巴哈马工作的个人如符合国民保险委员会规定的最低限度要求,有权获得社会保障福利。巴哈马政府也制订了国内立法,使所有人不论合法居民或非法居民,均能获得社会保障福利,在经济困难情况下提供宽阔的安全网。

农村妇女获得教育和培训的能力

390. 农村妇女不受限制,在社区内和全国能够获得令人满意的教育和培训机会。大多数农村妇女和男子在当地学校就学,直到高中,如果希望获得更多教育,也可到首都上巴哈马学院,或到海外完成学业。巴哈马政府提供获得赠款、奖学金和贷款的机会,帮助农村妇女,但需要更多的研究,确定农村妇女受益于这些机会的程度。

农村妇女积极参与社区活动的能力

391. 农村妇女积极参与各自社区/家庭群岛上的事务。事实上,因人数少,妇女往往有能力为社会事务的所有方面做出贡献。巴哈马农村妇女在参与任何方面社区发展方面,不受任何法律或社会限制。

农村妇女享受适当生活条件的能力

392. 农村妇女有能力同巴哈马全国人民一样,享受适当的生活条件。农村妇女可能由于缺乏足够的就业选择,财务状况窘迫,受到限制,但农村社区人们认为,农村的生活质量远远超过巴哈马城市的生活质量。

第十五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待遇平等

393. 《宪法》第15条规定,妇女同男子一样,享有平等法律能力,签订合同和经管财产,该条概述了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这些权利不论种族、出身、政见、肤色、信仰或性别,均得到保障。此外,《已婚妇女财产法》第129章规定,已婚妇女签订的合同,另有约束力。有关一条规定——

“16.已婚妇女此后订立的每项合同,除作为代理外——

(a)应视为为其单独财产订立的合同,对其具有约束力,而无论订立该合同时她是否事实上拥有或享有任何单独的财产;

(b)对其在当时或其后可能拥有或享有单独的所有财产具有约束力;

(c)应对其此后可能发现自己拥有或享有的财产,依法执行:

除非本条中无任何内容,使其在当时或其后受到限制不得指望拥有的任何单独财产须依合同履行负债或债务。”

妇女管理财产

394. 妇女与男子一样,有平等的财产管理权。《释义及通则法》第2条第6⑴款规定,“含阳性意义的词语,也包括阴性”。《遗产管理法》第108条规定,死者的财产管理为“管理员”和“个人代表”,两词均属阳性。《宪法》第6⑴条规定,含阳性意义的词语,也包括阴性。因此这意味着,妇女享有与男子相同的管理财产的权利,可作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此外,《遗嘱执行人法》第119条规定有所改进,在处置遗嘱人预留物品方面,妇女的行为不受限制。

妇女处理财产权利平等

395. 妇女有权经管财产,不受男子干涉或征求其同意,不论财产是婚姻期间获得,还是根据《已婚妇女财产法》第129条带入婚姻。该法规定如下:

“2. 依照本法规定,已婚妇女应有能力按照本法规定取得,持有和任意处置任何不动产或动产,以此作为其独有财产,其方式如同她是单身女子一样,不得有任何受托人干预……

“3. 本法生效后,每个结婚女子都有权作为其独有财产拥有和持有和以上述方式处置所有不动产和动产,如这些不动产和动产在她结婚时属于她,或结婚后获得或转给她,包括她从事的、或独立于丈夫从事的、或以任何文字、艺术或科学技能从事的任何工作、行业或职业所获得的任何工资、收入、货币和财产。”

“6. 在本法令生效前结婚的每名妇女有权以上述方式,作为其独有财产,拥有、持有和处置其所有不动产和动产,本法生效后累积的使用权,无论是否归属或附带,无论是拥有、回归,或剩余,包括以上述方式赚取或获得的任何工资、收入、货币和财产。”

妇女伸张正义的机会

396. 根据巴哈马法律,妇女有能力起诉他人,或受他人起诉。《已婚妇女财产法》第129章第8条规定:

“8. 每名女子,不论在本法之前或之后结婚,应以自己名义要求所有人,包括丈夫,给予同样的民事补救措施;而且(至于她丈夫,依照《刑法》第95条中的限制性条款行事)经刑事诉讼方式,获得相同的补救措施,以保护和保障自己的单独财产,如同这些财产因其为单身而属于她一样,但除上述者外,任何丈夫或妻子均无权起诉对方侵权。在任何资料或本条下其他法律程序中,应足以主张这些财产是她的财产;在本条下任何法律程序中,丈夫或妻子应能够提出反驳对方的证据,任何法令或法律规则另行规定除外。”

397. 根据《法律职业法》第64章,女律师有权代表被告出庭。该条对巴哈马法律从业人员、这些人员的准予开业、法庭记录官和初级撰状律师登记册的设立、法庭记录官和初级撰状律师及从业人员的行为和纪律,以及以上事项附带或有关事项作出规定,并规定妇女享受与男子相同的特权。

398. 允许妇女担任巴哈马最高法院和上诉法院法官。目前,最高法院有5名女法官,上诉法院院长是女性。

陪审服务

399. 《陪审法》第59章规定,妇女可担任陪审员:“……年龄达二十一岁或二十一岁以上并为开庭区居民者,均有担任陪审员的资格。”

法律援助

400. 女性可获得法律服务。《宪法》第20条规定:

“(2).任何刑事犯罪被告

(d)应可亲自出庭为自己辩护,或自费自己选择法律代表,或根据巴哈马现行法律,公费聘请法律代表为其辩护。”

妇女的行动自由

401. 没有任何传统习俗限制妇女行使自己的权利,在巴哈马自由迁徙和选择居住地。迁徙自由是巴哈马人的基本权利之一,体现在《宪法》在第6条:

“⑴本人同意外,不得妨碍任何人享受行动自由,为本条款之目的,行动自由意味着有权在巴哈马全境自由迁徙,居住在巴哈马任何地方,有权进入巴哈马,有权离开巴哈马,有权不受驱逐。”

402. 女子住所是独立于丈夫住所。已婚妇女住所也含相同因素,如同任何其他有能力拥有独立住所的个人一样。

403. 根据《巴哈马宪法》,移徙到其他国家临时工作的妇女,享有同男子一样的权利,可申请自己的配偶、伴侣和子女前来团聚。第25条规定:

“25.⑴ 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妨碍任何人享受行动自由,为本条款之目的,行动自由意味着有权在巴哈马全境自由迁徙,居住在巴哈马任何地方,有权进入巴哈马,有权离开巴哈马,有权不受驱逐。”

第十六条:确保妇女在婚姻和家庭生活方面的权利平等

妇女的婚嫁权

404. 家庭关系由成文法和普通法规范。巴哈马妇女嫁给外国配偶时,《巴哈马宪法》对其丈夫的公民权,及其在巴哈马以外出生、父亲非巴哈马人的子女的公民权没有作出男女平等的规定。不过,巴哈马政府颁布了实质性的立法,缓解了宪法对于妇女婚嫁以及传递公民权方面权利平等的限制。

未婚同居者

405. 巴哈马存在的家庭类型是合法婚姻和同居。婚姻得到国家承认。

406. 对于作为丈夫和妻子同居的人员,法律承认的权利仅适用于在出现虐待时获得保护令。这是2007年《家庭暴力(保护令)法》规定的。

407. 此外,根据《儿童地位法》第130章,非婚生儿童享有与婚生儿童相同的地位。

选择配偶自由

408. 男女可以自由选择配偶。

婚姻期间妇女的权利和义务

409. 男女在婚姻期间负有相同的义务。

妇女与一夫多妻制

410. 法律不容一夫多妻制。

妇女的婚姻保护

411. 法律规定,对于作为丈夫和妻子同居的人员,法律承认的权利仅适用于在出现虐待时获得保护令。这是2007年《家庭暴力(保护令)法》规定的。

妇女选择职业的权利

412. 男女有选择职业的相同权利,而且妇女确实行使选择职业的权利。这种权利不受婚姻影响。

平等享有财产所有权

413. 已婚妇女与丈夫在维护和处置财产上有平等的发言权。事实上,《已婚妇女财产法》第2条规定:

“2.⑴ 按照本法规定,已婚妇女有能力取得、持有和通过遗嘱或其他方式处置任何不动产或动产,将其作为其独有财产,其方式如同她是单身女子一样,不得有任何受托人干预。”

妇女离婚权利平等

414. 离婚申请可提交给法院,丈夫或妻子可依同样理由提交:通奸、虐待、遗弃、申请前已经连续5年分居、有同性恋行为、鸡奸或兽交。特殊情况可以是:妻子也可因婚后丈夫强奸提出离婚。

415. 巴哈马离婚记录存放在最高法院书记官处。

416. 妇女有权利,有平等权利因离婚以及在审理离婚申请前获得抚养费。《婚姻诉讼法》第125章第26条规定:

“26.对于离婚申请、婚姻无效或裁决分居,法院可在审理之前命令给予抚养费,也就是说,命令婚姻任何一方给对方支付一定抚养费用,支付时期不早于提交申请之日,到诉讼裁定日期为止,视法院认为合理的时期而定。”

417. 此外,第27条规定,对于离婚申请、婚姻无效或裁决分居,法院可发布一项命令或多项命令。例如,除其他外,在指定时间内或定期支付,或一次性支付,付给婚姻另一方,或用于家庭子女的福利。

418. 法院可以发出调整财产令,即财产转让、财产归属或变通归属。在确定财务款项或调整财产时,《婚姻诉讼法》第125章第29(1)(g)条规定,法院有义务考虑若干事项,包括双方各自为家庭福利做出贡献,包括照料家庭或照顾家人这样的贡献。

419. 法院承认未经合法婚姻同居的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和关系破裂时的财产权,但立法方面没有承认这种权利的规定。

保护妇女免受家庭暴力侵害

420. 关于虐待妇女的法律曾载于《性犯罪法》第99章。一部新法——2007年《家庭暴力(保护令)法》已经获得通过,撤消和取代了《性犯罪和家庭暴力法》中的有关条款。这些条款针对的是虐待问题,不仅是法律上的妻子,而且事实上的妻子也可以获得针对施暴者的保护令。

421. 妇女和男子对子女的养育问题拥有同样的决定权,前提是家长是负责任的家长——2007年《家庭暴力(保护令)法》。

子女监护权

422. 妇女和男子不论婚姻状况如何,对子女拥有平等的监护权。《幼儿监护法》第132章第7条指出:

“7.⑴法院可在收到小孩父亲或母亲的申请后,就有关小孩的监护和其中一位家长探视权的问题作出法院认为合适的命令……”

423. 虽然如此,如果法院认定婚姻的某一方故意忽视婚生子女的抚养,那么有关小孩的监护就会受到影响。

424. 根据《幼儿监护法》第132章的规定,妇女拥有与男子相同的对子女的监护权。如果小孩的父亲死亡,则由未亡的母亲(须视《幼儿监护法》的规定而定)单独或与父亲指定的监护人一起担任小孩的监护人。同样,如果小孩的母亲死亡,则由未亡的父亲(须视《幼儿监护法》的规定而定)将单独或与母亲指定的监护人一起担任小孩的监护人。此外,《幼儿监护法》第6条还规定,“在就影响儿童的任何问题向法院提出申请方面,小孩的母亲与父亲拥有相同的权力。”

领养儿童

425. 男子和妇女在儿童领养问题上拥有相同的权利,唯一的例外是,《儿童领养法》第131章第6⑵条规定:

“⑵若单一申请人为男性,而被申请儿童为女性,则不会颁发领养令,除非法院有充足理由认为存在特殊情况,足以破例颁发领养令。”

426. 《婚姻诉讼法》第125章第74条规定,对于家庭中18岁以下子女的监护和教育,法院可颁布其认为合适的命令,但是实际上通常是女方获得儿童监护权。

抚养子女

427. 《婚姻诉讼法(简易审判权)法》第126章第4条规定,法院可以作出包含以下内容的婚姻命令:

“(g)规定被告或原告或原被告双方根据法院判定的每周款额和此类定期整笔支付款额支付子女抚养费和教育费……”

428. 单身母亲有权依照《亲子认定程序法》第133章的规定从认定的子女父亲处获得子女抚养费。按照《亲子认定程序法》的规定,母亲一方可以请求治安法庭颁布亲子认定令。第7条规定:

“⑵ 若法院已判决被告为孩子的认定父亲,且法院认为符合案件所涉及的所有情况,可以针对该男子颁布命令(在本法中称“亲子认定令”),令其支付下列款项:

(a)每周支付整笔款项,如果法院认为合适,还可令其在法院认定的时间支付用于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整笔款项。”

429.若出现赖账情况,母亲一方可向治安法庭提出申请,可对赖账者实行监禁。

和奸年龄

430. 《性犯罪法》第99章规定,男女和奸行为的最低法定年龄为16岁,因此,任何人与16岁以下者非法发生性行为即为犯罪。《婚姻法》第120章第20条规定,最低法定结婚年龄为18岁,但是,18岁以下者若打算结婚,须取得必要的同意,除非最高法院证明拟议的婚约有正当理由。

431. 按照《记录登记法》第187章和《婚姻法》的规定,法律规定结婚需要登记。结婚登记手续是按照《婚姻法》进行的,具体规定如下:

“27.在举行婚礼后,主持婚礼的官员须立即予以登记,一式两份,即首先在他保管的婚姻登记簿上登记,然后在另一张表格上进行登记,婚姻登记须在提供的表格上进行……须由双方当事人、两名证人和婚姻登记官签字。

28.在进行上述婚姻登记后,婚姻登记官须将上述证书副本转给登记长,此项服务不需支付任何费用;将经其证明为正式副本的婚姻登记证书原件交给当事人,每人一份。

29.婚姻登记官转给登记长的证书副本将由他存档,妥善保存在总登记办公室。”

432. 虽然法律上没有要求离婚需要进行类似的登记,但是离婚案件在最高法院登记处留有记录。

433. 关于结婚、同意结婚和结婚登记的最低年龄的信息载于《婚姻法》第120章,但是没有向广大公众传播有关信息。

434. 巴哈马已经废除嫁妆要求权。

继承

435. 巴哈马关于继承的法律是《遗嘱法》第115章和《继承法》第116章。《遗嘱法》规定的是根据遗嘱继承的事项,而《继承法》规定的是无遗嘱死者的财产继承事宜。《遗嘱法》规定了受益人按照遗嘱所拥有的继承权,而《继承法》规定了无遗嘱遗产的分配顺序。例如:

“4.⑴未留遗嘱死者的遗产须按照本条所述的方式进行分配,即

(a)如果未留遗嘱死者遗留有丈夫或妻子,无子女,则由遗留的丈夫或妻子继承全部遗产;

(b)如果未留遗嘱死者

㈠遗留有丈夫或妻子且

(A)遗留有一个子女,则由遗留的丈夫或妻子继承一半遗产,其余遗产由子女继承;

(B)遗留有多个子女,则由遗留的丈夫或妻子继承一半遗产,其余遗产由子女平均分配;

㈡遗留有多个子女但无丈夫或妻子,则由子女平均分配遗产,若仅遗留有一个子女,则由该子女继承全部遗产;……”

436. 此外,不论其配偶死亡时是否留有遗嘱,女方有权获得他们所居住的婚姻存在期间的住房。这一权利也适用于男子。

437. 再者,妇女(和男子)也有权以其丈夫遗嘱所涉遗产的处置无法为其提供合理的经济来源为由,申请法院按照《继承法》第13章的规定颁布命令。

438. 未亡妻子和丈夫分别按照《养老金法》第43章和《国民健康保险法》第350章享有特殊权利并履行特殊义务。

439. 如果死者未留下遗嘱,死亡男子的未亡妻子和女儿拥有与未亡丈夫和儿子同等的合法继承权。这一权利载于《继承法》第116章。按照《继承法》第3条的规定,对于在《继承法》生效以后死者的不动产和动产,对于以特殊占有方式或其它方式传承和继承不动产或动产的一切现有模式、规则和原则均告废除。

440. 未亡妻子和女儿可按照遗嘱接受财产,留有遗嘱的死者享有生前订立遗嘱的自由。

441. 法律上或习惯上对于留有遗嘱的死者在未亡妻子和女儿之间与未亡妻子和儿子之间平等分配财产没有限制;留有遗嘱的死者享有生前订立遗嘱的自由。但是,见上文16:36。

442. 法律上对于未亡妻子嫁给其亡夫的兄弟的行为没有作出规定。但是,《迎娶亡妻姐妹法》第122章规定,不论在该法通过前后,也不论在巴哈马或其他地方,如果男子迎娶其亡妻的姐妹,如果在所有其他方面都合乎法律,则该婚姻应被视为和应一直被视为完全合法,除非婚姻的某一当事方在另一方在世期间,但是在本法通过前,与他人合法结婚。

总结

443. 巴哈马政府深信,整个国际社会形成的消除各方面的两性不平等现象的主流思想是一项正义的事业。巴哈马政府认识到必须更加积极地努力确保巴哈马的所有妇女都有能力充分融入巴哈马发展的方方面面。巴哈马政府认为,我国政府就《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提交初次、第二次、第三次和第四次定期国家报告再次表明,巴哈马政府愿意履行其国内和国际义务,改善妇女所面临的各种两性不平等情况。虽然巴哈马面临着众多有待克服的障碍,但是全体巴哈马妇女在全国各地在许多令人关切的领域取得了巨大成功。

444.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1993-2006年),巴哈马政府高兴地报告:巴哈马基本上履行了在全国各地增强妇女能力的国际义务。巴哈马政府还感到骄傲的是,我国在减少妇女人口所面临的两性不平等的一系列社会和经济问题上的能力超过了较为富裕的发达国家。巴哈马政府认识到,虽然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但是我们已经开始清除有碍于巴哈马妇女在全国各地实现无条件平等的各种障碍。

445. 本国家报告所载的由令人尊敬的国际组织,例如联合国编制的统计数字也证明了巴哈马政府在本报告所述期间所取得的内在成功。虽然巴哈马政府为自身的成绩感到自豪,但是我国政府依旧采取了具有前瞻性的积极做法,开始制定在全国各地加强妇女权利的潜在政策。幸运的是,我国正在努力减少各种障碍,建立具有巴哈马特色的社会,不容忍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行为,巴哈马对此感到欣慰。

1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网站,[http://www2.ohchr.org/english/bodies/ratification/ 8.htm],2008年9月17日。

2初次报告到期日为1994年,第二次报告1995-1999年,第三次报告2000-2004年,第四次报告2005-2008年。

3《联合国人类发展报告2007/2008年》。

4美利坚合众国国务院《2000年美国国务院人权报告》。

5加共体(2004年),《加勒比共同体的妇女和男子:1980-2001年统计数字》,圭亚那,加共体。

6(http://www.bahamasb2b.com/dir/Churches_and_Religion/)。

7见附件——关于2001年《就业法》。

8巴哈马学院副院长R.Chipman-Johnson访谈录。

9加共体2003年。

10《联合国人类发展报告2006/07年》。

11Marshall,Dawn,《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巴哈马进度报告》。

12加共体2003年。

13同上。

14同上。

表18妇女担任高级政治领导职位的情况

1990 年

2002 年

职位

妇女

男子

共计

妇女

男子

共计

参议员

议员

共计

5

60

65

15

41

56

(%) 分布

8

92

100

27

73

100

1990/91 年

2000/01 年

立法委员

1 879

3 728

5 607

5 268

8 108

13 376

(%) 分布

34

66

100

39

61

100

资料来源 :巴哈马国家报告妇女统计资料,2004年。

表181995和2006年妇女担任高级政治领导职位的情况

1995 年

2006 年

职位

妇女

男子

共计

妇女

男子

共计

议员

4

45

49

9

32

41

内阁成员

3

10

13

4

12

16

参议员

3

13

16

9

6

15

资料来源 :《巴哈马手册和商务年鉴》,1995和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