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比利时第七次定期报告有关的议题和问题清单*

总体情况

1.缔约国报告(CEDAW/C/BEL/7)很少提供与《公约》所涉领域有关的数据,特别是没有提供关于教育和就业的数据。请提供有关《公约》所有领域按性别分类的数据,并说明缔约国是否计划建立收集和分析此类数据的特定系统。

宪法、立法和体制框架

2.请提供具体信息,说明为了将《公约》各条文的内容和主要概念和原则纳入本国法律而采取的具体步骤。如果有的话,还请提供直接适用《公约》条文的任何法院判决的例子。请说明有否将《公约》内容纳入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警察和其他执法人员的能力建设方案。

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制

3.请具体说明已采取何种具体措施来协调联邦、社区和区域结构的政策和机制,以便按照委员会先前结论性意见(CEDAW/C/BEL/CO/6)中的建议,在缔约国领土各地全面、一致地执行《公约》。请提供信息,说明男女平等机构(第11段)与处理妇女赋权问题的各部委为使性别平等成为联邦和地区的主流措施而进行的协调。

定型观念和有害做法

4.在其先前结论性意见中委员会表示关切的是,为消除广告和媒体中基于性别的定型观念而开展的运动和方案没有导致显著态度变化(CEDAW/C/BEL/CO/6)。请说明缔约国有否评估为消除媒体定型观念而采取的现有措施所产生的影响,以找出不足之处和作出相应改进。请说明缔约国是否考虑采取消除定型观念的全面战略,以促进,包括在媒体促进包括妇女弱势群体——如属于少数族裔和宗教的妇女、老年妇女和残疾妇女——在内的妇女积极形象。

5.缔约国指出,法律和处罚不是消除残割女性生殖器官做法的最合适手段(第125段)。它还指出,《2010-2014年打击伴侣间暴力行为和其他形式家暴行为的国家行动计划》涵盖强迫婚姻、残割女性生殖器和与名誉有关的暴力行为(第124段)。请提供数据,说明妇女和女童在何种程度受残割生殖器、强迫婚姻和与名誉有关的犯罪的影响,此外,还提供信息,说明下列措施和活动产生的影响:为实施防止此种做法、保护可能受害者和提供支助、援助和康复服务的国家行动计划而采取的措施;为调查和起诉行为人而采取的措施;以及为让人们知道法律规定此种行为触犯刑法而开展的活动。也请说明,在这一领域工作的非政府组织有否参与制定和实施消除此种做法的举措。

暴力侵害妇女行为

6.缔约国提到,由于没有系统地记录暴力行为受害者的性别,因此缺乏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具体记录。缔约国还说,尽管如此,目前有一些关于具体犯罪行为,如伴侣间暴力行为或性犯罪行为的数字(第69段)。请提供自2008年以来伴侣间暴力行为或性犯罪行为的现有数据,以及对行为人进行起诉、定罪和判刑的人数数据。还请说明,对于一切形式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包括家庭暴力行为和性骚扰行为,已采取或拟采取何种措施以系统地定期收集和分析按性别、暴力类型以及受害者和施暴者之间关系分列的数据和信息。

7.对存在于生活各个领域的对妇女的性别暴力行为,缔约国现行法律(1997年打击伴侣间暴力行为法律)[[法文标题:Loi visant à combattre la violence au sein du couple]]采取一种狭窄做法。请说明缔约国有否设想在其法律中采取应对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更全面做法,放弃其对暴力行为采取不分性别的做法,因为这种方法忽略一项事实,即在公共和私人领域妇女不成比例地受到暴力行为的侵害。在这方面,缔约国指出,应对伴侣间暴力行为的2010-2014年国家行动计划已扩展至包括其他形式的性别暴力(第83段)。请说明缔约国有否设想采用涵盖一切形式对妇女暴力行为的国家行动计划。请说明缔约国有否考虑检讨其立场,以确保在刑法中,性虐待可成为对个人的犯罪,而不是违反公众道德和家庭秩序的行为(CEDAW/C/BEL/CO/6/Add.1,第3至6段)。请说明为批准欧洲理事会防止和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和家庭暴力行为公约而采取的措施。

8.请说明寻求庇护的妇女和无证妇女在成为家暴受害者时,是否可能在不担心被缔约国驱逐出境的情况下寻求保护。请说明缔约国有否按照委员会先前结论性意见(CEDAW/C/BEL/CO/6)中的建议,对一切形式侵害移民、难民和少数民族妇女和女孩的暴力行为进行研究,如果有,请提供研究结果的信息。请提供信息,说明为处理性侵犯残疾妇女问题而采取的任何举措。

贩运妇女和利用妇女卖淫营利

9.请提供关于卖淫的现行法律规定的信息,并提供卖淫妇女的统计数据。也请提供信息,说明可供希望不再卖淫的妇女使用的方案,并说明为减少对卖淫的需求,包括对性旅游的需求而采取的措施。

10.请提供信息说明收到的关于贩运妇女和利用妇女卖淫营利的投诉数字,并说明调查、起诉、定罪和处罚这类行为人的情况。请说明有否建立机制来监测和评估2008年关于打击贩运和走私人口的国家行动计划的成效。请提供信息,说明为防止和打击贩运人口的方案和计划所拨的资源,并说明在为人口贩运受害人提供援助方面取得的结果。还请说明缔约国有否考虑为人口贩运受害人提供特殊保护,包括提供暂住证,即使这些人不愿意或无法与检察机关合作。

11.请提供信息,说明为处理移徙工人包括女移徙工人据称遭到剥削的情况,以及家庭佣工包括为派驻缔约国外交人员工作的家庭佣工被强迫工作和和进行虐待性工作的情况而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

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

12.缔约国指出,自2002年以来,宪法规定必须采取措施,使男女有平等机会参与选举和担任公职,因此已通过若干法律,增加妇女在立法议会的人数(第160段)。请说明缔约国有否评估这些法律条款的影响,如果有,请说明在依照《公约》第4条第1款规定和委员会关于临时特别措施的第25号一般性建议通过新的临时特别措施时有否参照评估结果。请提供司法部门和在各领域担任决策职位的妇女人数的数据。请说明缔约国有否考虑使用临时特别措施以增加妇女在外交部门的人数(第182段)。

教育

13.缔约国指出,在佛兰芒社区,教育方面的横向性别差距没有减少(第202段),在数学、科学和技术方面,更加平衡的性别差距目标尚未实现(第222段)。请说明缔约国有否评估为解决这一问题而采取的措施的影响,如果有,新政策的通过有否参照评估结果。请提供数据说明在整个领土,各种教育水平的男女在专业和学术上所做的选择。请提供信息说明为解决下列情况采取的措施所产生的影响:外国人生的女孩,几乎每3人中有一人没拿到文凭或证书就离开中学,而比利时人生的女孩,只有10%的人有这种情况(第221段)。也请说明在教育系统为支持残疾女童和妇女而采取的措施。

就业

14.缔约国指出,在2011年,男女平等机构收到的许多通知与怀孕和/或生育有关,并指出将在这方面作出建议(第13段)。请说明有否作出这些建议,如果有,请提供建议内容和实施情况。还请提供信息说明在执行旨在减少男女工资差距的2012年3月8日法律(第267段)和旨在确保有妇女在某些公司管理委员会中担当职位的法律方面(第101段)取得的成果。请说明缔约国有否按照委员会先前结论性意见(CEDAW/C/BEL/CO/6)中的建议,就社会保障问题上是否存在性别歧视问题进行研究,如果有,请提供这方面的资料。还请说明缔约国是否有设立不可转让的父亲陪产假的设想,并提供信息说明为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庭责任所采取的行动。

15.缔约国提到,在打击性暴力和心理暴力行为或工作场所骚扰行为方面有法律规定和宣传活动(第273和274段)。请提供关于这些措施执行情况和影响的信息。还请提供信息,说明男女平等机构、劳动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收到的性骚扰案件的数量和结果。请说明是否有法律条文规定,在性骚扰案件中举证责任从员工转移到雇主。

健康

16.缔约国指出,在2010年,佛兰芒社区约48.1%的妇女和法兰西社区9%的妇女接受乳房X光筛查,以预防癌症(第295段)。请提供信息说明拟采取何种措施使接受筛查的妇女比率,特别是法国社区妇女的比率增加。还请提供详细信息说明老年妇女和残疾妇女的健康状况,以及缔约国对关于精神残疾妇女被强迫绝育的报告的回应。

农村妇女

17.缔约国指出,根据关于妇女在佛兰芒农业和园艺部门所起作用和所占地位的研究,妇女在这些部门任职的人数,特别是企业家的人数偏低。缔约国还指出,在农业部门工作的妇女对婚姻制度、继承法、公司法等可起的作用和产生的影响知之甚少(第307段)。请说明为解决这些问题所采取的措施。

妇女弱势群体

18.缔约国指出,女性寻求庇护者可要求面谈过程由女性官员主持(第92段)。请说明缔约国有否制定标准作业程序,使寻求庇护的妇女可要求面谈过程由女性官员主持、使其获得女性口译服务并以系统方式告知其可提供此类服务。

19.请提供信息说明采取何种措施使寻求庇护者,特别是妇女,免于生活在有辱人格的条件下,并允许对外国妇女驱逐出境的过程进行外部监测,以防止这些妇女遭受任何凌辱。请说明采取何种措施来取缔对弱势妇女群体如移民妇女作出种族主义和歧视行为。还请说明有否进行研究,以了解学校、公立医院、地方政府和民营企业禁止使用头巾的规章条例所产生的影响,尤其是对妇女和女童获得教育和就业机会的影响,并提供信息,说明已采取何种措施以消除禁令产生的任何歧视性后果。

婚姻和家庭关系

20.缔约国指出,联邦政府正在审议姓氏归属问题,因为已婚或与男人同居的妇女不能将她的姓传给她的孩子。缔约国还指出,男女平等机构曾建议,应修改民法以解决这一问题(第314段),议会已收到一些修改关于孩子命名问题的法律的倡议(CEDAW/C/BEL/CO/6/Add.1,第2段)。请提供信息说明有关修改姓氏归属问题的歧视性法律条文的时间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