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前工作组

第四十二届会议

2008年10月20日至11月7日

与审议定期报告有关的议题和问题清单*

比利时**

会前工作组审查了比利时第五次和第六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C/BEL/6)。

概述

1.委员会在其先前结论意见中对报告中按性别分列的统计数据不足表示关注,建议全面汇编和分析按性别分列的统计数据,并将数据列入下一次报告;虽然《公约》的某些条款提供了一些按性别分列的统计数据,但其他条款则仍然不足。请在《公约》的每一个实质性条款下提供各联邦实体足够的按性别分列的统计数据。

2.请提供资料说明第五次和第六次合并定期报告的编写过程,包括关于缔约国内各级权力机构参与该过程的细节、联邦和联邦实体一级公共机关的贡献,以及与非政府组织协商的细节。

3.关于《公约》第2条的报告未提供材料说明德语区为执行《公约》和委员会先前结论意见中各项建议所采取的措施。请提供这方面的资料。关于弗拉芒语社区和大区,请说明旨在确认两项配额法令的法律草案是否已通过,起草《弗拉芒议会平等待遇法》的工作是否已完成以及很可能在何时颁布。是否已为更有力地防止直接和间接歧视而修订了2004年5月19日的法语区法令?

立法和体制框架

4.关于《公约》在缔约国国内法律秩序中的地位,请说明是否已依据《宪法》第六十八条,通过如下行动将其纳入国家法律:议院核准、国王批准并在《比利时公报》上公布。如没有,则请说明各个法院是否曾经就《公约》任何条款的直接适用性作出过裁决。鉴于在比利时境内公认一项国际规定具有直接效力,是否有过法院直接援引《公约》任何条款的事例?请举例说明任何相关的判例法。

5.请说明自男女平等研究所成立以来,包括外国血统在内的妇女已提出多少关于性别歧视的投诉。缔约国为使广大公众尤其是妇女了解这一机制的存在采取了哪些措施?报告第15至18页列举了男女平等研究所自成立以来所制定的一些项目、研究和行动计划。请说明是否对这种项目及研究和行动计划进行了任何评价,并提供评价结果及这些措施的影响和成果的细节。

6.请提供关于自2003年2月25日的法令颁布以来提出的与《公约》有关的民事和刑事讼案数目的按性别分类的详细统计数据。并请说明获胜的民事和刑事讼案数字和宣判的刑罚。社会法律监察局在没有正式投诉的情况下提出多少在就业方面歧视妇女的案子,并提供案子结果的细节。向布鲁塞尔地区就业办事处反歧视办公室(报告第14页)提出的关于性别歧视投诉的百分比相当低(5%)。请提供2002年在布鲁塞尔首都大区开展提高意识活动以来每年提出案子的数量的最新数据。

7.请说明比利时是否考虑根据巴黎原则(大会第48/134号决议)成立一个独立的国家人权机构。

定型观念和教育

8.报告指出,缔约国采取了各种行动,包括议会于2006年通过一项关于广告中男女形象的决议,旨在消除某些关于男女在家庭和广大社会中的角色和责任感的社会文化行为、偏见和传统定型观念(第48至54页)。请说明是否为确定这些方案的主要成就和困难而进行了影响评估,是否采取了任何补救行动。

9.请提供资料说明为将性别平等和其他人权准则纳入缔约国不同大区和语区中小学课程所采取的步骤。

10.请按照委员会先前结论意见中的要求, 提供资料说明外国原籍、少数族裔尤其是罗姆人女孩和妇女以及移民妇女的状况,包括寻求庇护人和难民的状况。请提供详细资料,说明向这些人提供的一般人权教育、尤其是两性平等教育情况,并提供在就外国妇女和女孩面对的特殊困难进行研究之后是否为其采取任何特定措施的资料(国家报告第5页)。

暴力侵害妇女行为

11.委员会的先前结论意见以及暴力侵害妇女行为问题特别报告员 均对缔约国将性犯罪定为危害家庭秩序和公共道德罪行的法律表示关切。请解释保持这种概念和术语以及议会拒绝更改的根本原因。请提供统计数据和资料,说明性暴力和家庭暴力、包括婚内强奸的情况,尤其是投诉、调查、起诉、定罪和对实施者的惩罚的数字,是否对受害者或其家属提供任何补偿。

12.报告(第21段)指出,为2004-2007年期间制定了一项适用于各语区和大区的防止婚姻暴力的新《行动计划》。请提供详细资料,说明该计划的执行情况,包括政府预算内为消除暴力危害妇女行为的活动所拨资源,其中含在适当各级执行《行动计划》所用资源。

13.缔约国如何处理移徙妇女和残疾妇女易受暴力侵害的问题和对移徙妇女和残疾妇女的其他形式虐待的问题?是否对成为基于性别的暴力受害者的移徙妇女和女孩提供在语言和文化方面易于获得的服务?有哪些用于防止对残疾妇女一切形式暴力的特别措施?

贩运妇女,从妇女卖淫中营利问题

14.报告提到了防止、打击和惩处贩运妇女和女孩活动的广泛措施,但除护理中心提供的数据外未提供任何其他数据。请提供数据和资料,说明受害者人数以及投诉、调查、起诉、定罪和对实施者的惩罚情况。

15.请提供资料,说明防止和打击在因特网上使儿童从事色情活动的措施(尤其考虑到女孩特别易受伤害的情况),并说明在缔约国境内外起诉比利时公民在境外犯有尤其涉及儿童的性犯罪的案子。

16.请说明有哪些为被贩运加入色情行业的妇女和女孩,包括愿意离开色情行业者制定的复原和重返社会生活的方案。请提供详细资料,说明为旨在通过工作培训、法律援助和保密的保健而为这些女性提供医治并使其重返社会生活的方案所拨资源的情况。关于取消对与妓女同居的罪行指控的问题(第58页),请说明法官认为有从卖淫中营利行为的司法判例案。

参与政治和共同生活及决策

17.报告(第13页)提到弗拉芒机会平等大臣2005年的一项主动行动,即将现有的两项关于咨询和管理机构的配额法令合二为一。请说明该倡议的结果并提供关于妇女参加弗拉芒政府咨询和管理机构的统计数据。请提供关于其他联邦实体的配额或其他临时特别措施的资料。

18.已提供的关于妇女在联邦外交部门的人数(第68和69页)以及关于其参加外交职业考试(第70和71页)的数据显示,妇女参加人数仍然偏低。请说明是否根据委员会在先前结论意见中的建议,为增加外交部门妇女人数采取了任何措施。

19.请说明是否按照公约第四条第1款以及委员会一般性建议23和25,在这方面或任何有关妇女参加共同生活的其他领域采取了任何其他临时特别措施。

就业和贫穷

20.报告(第41页)指出,瓦隆的妇女贫穷率为18%,相比之下男子为12%。妇女的贫穷与缺乏经济机会直接有关。在这方面,请提供详细资料,说明为改善贫穷妇女状况所采取的特别措施。为在实现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整体框架内消灭贫穷和减少基于性别的不平等现象而制定了哪些除贫方案,包括就业计划。

21.报告指出(第91页),男女之间薪金毛额的差距甚大,高达30%。请说明为缩小私营和公共部门男女之间薪金差距采取了哪些措施,并解释公务员制度中为何仍然存在这种差距。

22.报告指出,受长期失业影响的妇女人数超过男子(第91页),妇女从事非全日工作的百分比高于男子。请说明为消除这一持续存在的现象以及确保妇女获得全日和长期工作采取了哪些措施。

23.报告重点提到了弗拉芒语区移民妇女在工资差距方面的不确定情况(第97页):“妇女的平均工资比男子低12%。此外,移民妇女挣的钱比‘西方’妇女还要少10%”。为缩小男女工资之间差别以及移民妇女与“西方妇女”工资之间差别而正在做哪些工作?是否特别注意到在就业方面受到多重歧视的移民妇女?请提供详细资料,说明生活在法语区和瓦隆大区的移民妇女在就业方面受到歧视的情况。

24.请提供详细资料,说明2002年6月11日关于防止工作场所的暴力和心理骚扰或性骚扰的法律的实施情况。提供数据说明公共和私营部门妇女提出投诉的数量以及这些投诉的结果。并请提供详细资料,说明2004年对该法律进行的评价的结果以及拟议进行修订的情况。

保健

25.报告提供了按年龄分列的人工流产次数的资料,显示19岁以下孕妇的人工流产率偏高(第108页)。请提供资料,说明为执行委员会关于避免早孕的先前结论意见采取了哪些措施,是否提供了避孕措施。 请提供资料,说明为尤其针对女孩和年轻妇女而开展性教育和提高意识以避免意外怀孕的活动。请说明是否注意到青少年的特殊需求以及采取了哪些方案,如关于性健康和生殖健康问题以及关于包括艾滋病毒/艾滋病在内的性传播疾病的教育和资料。

26.报告提到切割女孩生殖器的问题(第6、24、25、40和83页)。请提供关于出现这一现象的统计数据,并说明为在移民社区避免和打击这一现象采取了哪些措施以及这些措施的结果。

婚姻和家庭

27.请提供最新资料(第119页),说明大臣会议于2006年3月10日批准的关于以威胁或暴力手段迫使某人签订婚约问题的法律草案。并请提供关于这一现象的统计数据。

28.委员会在先前结论意见 中对关于家庭姓氏传承的法律规定具有歧视性表示关注。请说明为确保父母之间在子女传承家庭姓氏方面平等而采取了哪些措施。报告第121页列出的所有法律草案的目前状况如何?有无颁布这些法律的时间表?

29.请提供资料,说明对解除关系的经济后果在性别方面的差异所作的研究和调查结果。请提供关于解除关系后分配财产的类型,尤其说明法律是否承认无形财产(即养恤基金;离职金;保险金)属于要进行分配的财产。并请说明法律是否规定对今后收益能力和人力资本进行分配,或考虑到经分配财产而扩大的收益能力和人力资本(如考虑到另一配偶此类资产预估份额的一次总付判决补偿款,或允许补偿性配偶付款)。

对《公约》第二十条第1款的修订

30.请说明缔约国是否考虑接受对《公约》第二十条第1款的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