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0年8月28日签署了《阿鲁沙布隆迪和平与和解协定》,为执行该协定成立了过渡后机构,在此之后,布隆迪便提交了第一份关于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定期报告。这份报告是在布隆迪摆脱了历史上一场时间最长也最为深重的危机之后的时期拟定的。布隆迪现在处于和平与战争之间,因为胡图人民解放党-民族解放力量现仍在一些市镇作战,另外也因为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破坏。

二、尽管依然存在一些缺陷,但在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方面自2001年1月对初次报告进行分析以来已经取得了一些进步。国家政权继续关注提高妇女地位,遵守保护妇女的相关法律。特别是专家委员会的建议已经引起了布隆迪政府的重视,建议主要涉及艾滋病毒/艾滋病防治和对男女青年的性教育。通过所付出的努力减少了艾滋病的流行。

三、在宪法方面,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作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入《布隆迪共和国宪法》,这将使得继续执行该公约的一切规定显得更加容易,不遵守该公约的规定将等同于违背宪法。

在决策机构方面,妇女已进入高级负责岗位,在议会和政府中的比率达到30%。

四、在教育和培训方面,政府政策是明确的,就是要在各级减少男女之间的差别,这使得女童的粗入学率和净入学率得到提高。中等教育和大学的入学率也得到提高。初级教育免费肯定将促进女童入学率得到提高。

五、在就业方面,取得了一些进步,但仍然有差距,这在较大程度上与女童上学晚有关。

在健康方面,产妇死亡率开始略有下降,在助产情况下分娩的妇女人数在增加。

六、在经济方面,《振兴经济和消除贫困临时战略框架》予以妇女特别的关注。布隆迪政府没有忽略关注农村妇女,启动了一些动员活动,内容涉及生殖健康、支持生产团体、在所有项目中促进创收活动,以及发放小额贷款。

七、在负责促进妇女权利的机构机制方面,与其他干预方进行协作,共同宣传普及《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使人们更好地认识妇女的权利,正是在此基础之上,妇女才能够在刚刚结束的各种选举中担任更加重要的职位。

八、关于在国际会议和联合国首脑会议上做出的承诺,布隆迪政府主要以人口与发展国际会议、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世界教育会议和千年首脑会议为依据,拟定了一些方案和行动计划。已经取得了一

些进步,特别是在女童教育、促进性别平等、生殖健康和妇女自主化方面。

九、布隆迪政府知道在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中依然存在一些缺陷,并承诺要消除这些缺陷。将优先重点解决继承法、夫妻共同财产制和个人自由财产制、破产法、保护艾滋病毒携带者/艾滋病患者法等法律文件问题,这些问题今天已在议会讨论。

十、除此之外,政府还承诺启动对以下法律的改革工作:劳动法、家庭法、刑法、国籍法和税法,以便符合《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要求。在促进女童入学以及促进妇女进入领导岗位和高级决策机构方面,布隆迪政府承诺要保持同样的势头,甚至承诺要加快速度。将对农村妇女予以特别的关注。

引言

1.《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是根据1979年12月18日第37/180号决议通过的,并于1981年11月3日生效,布隆迪于1991年4月4日根据第1/006号法令无保留地批准了该公约。2001年1月17日提交了初次报告。《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现为布隆迪成文法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尽管布隆迪数十年来面临着种种政治和社会经济困难,但仍然付出了一些努力来落实受该公约甚至其他一些公约所保护的权利。

2.布隆迪自1962年7月1日独立以来接二连三地陷入危机,最近又刚刚经历了自1993年10月21日以来持续不断、最为深重的危机。这场危机夺走了数千人的生命,此外还导致民众流离失所,造成了破坏和创伤。布隆迪妇女是这场危机的主要受害者,因为她们除了失去了自己的亲人之外,还不得不生活在贫困和混乱之中,其痛苦难以言表。她们不仅在肉体上而且在自尊上都受到了侵害。

3.危机的种种后果越来越严重,因为自1994年以来合作被冻结,而且1996年7月25日政变之后邻国马上实行了经济封锁。在国内及国外均进行了一些布隆迪派别之间的和平谈判。和平谈判涉及到政府、国民议会、经批准成立的各政党,以及一些武装集团。和平谈判最终于2000年8月28日在阿鲁沙签署了一项协定,即《阿鲁沙布隆迪和平与和解协定》。尽管签署了该协定,但战争仍未停止。2001年11月1日成立了一个为期36个月的过渡政府,启动工作分为两个时期。

4.过渡政府的主要任务是谈判停火,进行《阿鲁沙协定》规定的机构改革,以及进行山区、城镇、立法和总统选举。不幸的是,与Agathon Rwasa领导的胡图人民解放党-民族解放力量所进行的谈判失败了,胡图人民解放党-民族解放力量迄今仍在继续打仗。

5. 2001年11月是开始执行《阿鲁沙协定》的时间,自此时起布隆迪政府忙于谈判停火,执行《阿鲁沙协定》所规定的改革,这一切既得到了为执行《阿鲁沙协定》作担保的国际社会的支持,也引来了所有政党警觉的目光,他们谋求结束过渡期。

6.今天,过渡机构刚刚结束了自己的使命,因为皮埃尔·恩库伦齐扎先生已于2005年8月26日就任总统。皮埃尔·恩库伦齐扎先生曾任布隆迪保卫民主委员会-保卫民主力量主席,布隆迪保卫民主委员会-保卫民主力量以前是一个武装集团,但今天是一个政党。国际社会最近表明了对新政府的支持,布雷顿森林机构最近将布隆迪列入重债穷国,承诺减轻布隆迪的债务。

7.正是在摆脱了危机的背景之下,才拟定了关于评估《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执行情况的定期报告。布隆迪仍然处于和平与战争之间,但和平大有希望。在某些领域无疑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其他一些领域仍然有待改进。

8.拟定本定期报告是为了履行《公约》所规定的法律义务。本报告包括以下四部分:

一、布隆迪总体情况介绍

二、专家委员会关于初次报告的意见与建议的落实

三、审查在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方面取得的进步

四、为回应联合国会议、首脑会议和审查而采取的措施

第一部分总体情况介绍

1.1.基本信息

9.布隆迪是一个中非内陆国家,面积为27834平方公里。接壤的邻国:北方是卢旺达,西方是刚果民主共和国,东南方是坦桑尼亚。

10.根据2004年进行的部分普查,布隆迪的人口估计为730万,其中52%是妇女。人口增长率为3%,人口密度为239人/平方公里,是非洲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全部居民讲同一种语言:布隆迪语。

11.布隆迪主要靠农业为生,国内生产总值的大部分是农业做出的贡献。农业主要由妇女掌握,她们仍然使用着一些古老的方法。

布隆迪被列入地球上最贫穷的三个国家中,人均年收入2002年估计为“110美元”,而1993年为210美元。1今天的情况明显低下。

1.2. 经济与社会背景

12.在经济方面:布隆迪的特点是生产与收入下降,物价上涨,国家资源枯竭,国际金融合作被冻结(在1993-2002年期间,投资援助转移资金从近3亿美元降为年均不足1亿美元),投资下降,对内对外赤字加重,2002年已达到1.485亿美元。1993-2002年期间,国内生产总值下降20%。

局势的明显特点是贫困加剧,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人口1992年为35%,2002年增长到67%。同样,生活质量和享受社会基本服务的情况也已恶化。

13.在社会方面:形势的特点是布隆迪社会遭到巨大破坏,由此形成了一个新的社会类别群体,他们被称为“灾民”,其中大部分人是作为一家之主的妇女和儿童,他们对担当这样的角色并没有什么准备,在如此困难的条件下也难以担此重任。社会形势岌岌可危,而且还在恶化,因为艾滋病迅速蔓延,集体社会基础设施遭到破坏和缺乏维护,作为冲突受害者的灾民以及国内流离失所者和难民人数众多。这场危机还造成孤儿和无家可归儿童人数剧增。随着安全逐步恢复,有许多难民重返家园,但他们面临着安置基础设施问题。

1.3. 政治背景

14. 自签署《阿鲁沙布隆迪和平与和解协定》以来,政治背景大为改观。已经设立了为期3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分为两个阶段,各为18个月。第一阶段于2001年11月1日开始,并且已于2003年4月30日顺利结束。第二阶段原设定于2004年10月31日结束,后延长10个月,已于2005年8月26日随着皮埃尔·恩库伦齐扎就任总统而结束。

15.正是在第二个过渡期内,与主要武装运动,即由皮埃尔·恩库伦齐扎领导的布隆迪保卫民主委员会-保卫民主力量于2003年11月16日在达累斯萨拉姆签署了最终停火协议。布隆迪保卫民主委员会-保卫民主力量于是进入了政府和全部过渡机构以及正在组建的新国防和安全部队。成立了经过整编的警察参谋部和军队参谋部。新的国防部队由前国家武装部队和前武装集团的人员组成。

16.值得一提的是,未被吸收加入新国防部队的人员现正在复员之中。复员还涉及到隶属各武装集团的战斗部队的人员和隶属内政部的前保安人员,以及儿童兵。就总体而言,布隆迪国土的大部分地区是安全的,一些市镇除外,这些市镇依然处于阿加东·卢瓦萨领导的胡图人民解放党-民族解放力量的影响之下。

17.一个独立的选举委员会刚刚成功地组织了选举。在布隆迪举行城镇和山区选举尚属首次,而且还进行了立法选举(众议员和参议员)和总统选举。由皮埃尔·恩库伦齐扎领导的布隆迪保卫民主委员会-保卫民主力量赢得了所有这些选举,只有没有政治意义的山区除外。要指出的是,上述选举是在《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得到大力普及宣传、布隆迪妇女得到充分政治动员的时期举行的。布隆迪妇女在所有各个级别均担任了职务。

18.新政府所接手的是困难重重的社会经济形势,而且必须与阿加东·卢瓦萨领导的胡图人民解放党-民族解放力量进行谈判。新政府致力于打击一切性质的暴力行为,其中包括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此外,新政府还致力于与有罪不罚和侵吞公款等等行为作斗争,以此恢复法治。

1.4. 法律背景

19.布隆迪最近刚刚拥有了一部在妇女地位方面具有革命性的宪法,本定期报告正是在此时刻拟定的。这部宪法博采所长,内容涵盖了1992年建立民主的宪法,也涵盖了《阿鲁沙布隆迪和平与和解协定》。这部宪法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以及其他所有保护人权的国际文书纳入了该宪法的第19条。

20.但是,在布隆迪的法律库中仍然存在一些带有歧视性的法律,即:

《国籍法》:国籍法不允许与某一外国男子结婚的妇女的子女或丈夫拥有该妇女的国籍。

《继承、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自由财产法》:该法仍然沿袭着歧视妇女的习俗。

《个人和家庭法》:特别是应修改该法的第126条,以便要求任何处置家庭财产的行为必须征得妻子的同意,并应修改该法的第88条,以便统一男青年和女青年结婚的法定年龄。

《劳动法》:应对该法进行修改,以便使私人部门遵守《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规定,特别是在带薪产假方面。

《税法》:该法强行规定已婚妇女是无负担者。

《刑法》:在通奸方面。

第二部分提交初次报告时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专家委员会所提建议的后续行动

21.在布隆迪提交初次报告时,专家委员会提出了一些问题,涉及以下方面:惠及农村妇女的措施和计划,宣传《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流产,妇女言论,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女童教育,预算分配,服刑妇女,就业,卖淫,结婚、父亲不详的儿童的国籍。布隆迪代表团回答了所有上述问题,随后专家委员会提出了以下意见和建议。

2.1. 意见

专家委员会就以下方面提出了意见:

2.1.1.男女青年结婚年龄差别

22.根据《个人和家庭法》第88条的规定,女青年结婚的法定年龄规定为18岁,男青年结婚的法定年龄规定为21岁,不可抗力情况不在此列,在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况下,省长可以对那些未达到法定年龄者予以例外。这样做的根据一方面是习惯法,另一方面也是出自人口方面的考虑。

23.在1980年4月1日,即颁布《个人和家庭法》之日以前,在此方面一直起主导作用的是风俗习惯,女孩一旦到青春期便可以结婚,由于所处的自然环境和食物,有的女孩甚至年满12岁便到了青春期。由于对女孩的教育始终是面向家庭,以及社会承认女子的主要作用是生育、家务劳动、服从丈夫和公婆家,女孩认为在这个年龄自己完全可以发挥自己的作用了。男孩一到青春期也可以马上结婚。

24. 1980年的立法规定这种年龄差别也是考虑到女孩的成熟要早于男孩。1993年的立法没有想改变这一年龄差别,这是考虑到布隆迪人口猛增。允许男孩18岁结婚有可能鼓励他们更多地生育。因为目前对此问题没有抱怨,所以布隆迪保持着这一年龄差别。

2.1.2. 丈夫作为家长

25.《个人和家庭法》第122条赋予了丈夫这一权力。丈夫在担任这一任务中得到妻子的支持,妻子在丈夫不在时或不便时可以代替丈夫。这种权力源于布隆迪社会的父系组织制度。

26.但不论是布隆迪社会组织还是法律均不允许或不容忍滥用这一权力。重大的困难在妇女这一边,她们不知道自己的权利(滥用这一权力可以导致这一权力失效),对妇女而言只要控告滥用权力便足够了,不幸的是妇女提出控告的情况极少发生。

27.布隆迪政府意识到某些男性滥用这一权力。因此在消除贫困计划中,布隆迪政府在优先重点中列入了促进妇女掌握生产要素,如土地、在家产管理中的控制和决策权。

2.1.3.女人通奸罪比男人通奸罪处罚要更加严厉

28.女人通奸罪比男人通奸罪处罚要更加严厉(《刑法》第363条),“被认定通奸的妻子将被处罚一千至一万法郎的罚款。如果通奸具有可证明是严重侮辱性的情节,则被认定通奸的丈夫可被处于相同的惩罚”。这种差别源于布隆迪文化,布隆迪文化容忍男人的某些行为,特别是认为,男人的同义词是公牛,公牛可以交配任何母牛(impfizi ntiyimirwa),而认为女人属于家庭(umugore n’uw’umuryango),等等。今天这种文化正在消亡,特别是自1993年以来,1993年的立法承认了男性和女性可因相同的原因离婚。

29.但《布隆迪刑法》是于1981年4月4日生效的,也就是说是在修改《个人和家庭法》之前生效的。布隆迪政府意识到必须修改这一条文。《刑法》的修改草案已经取得了进展,将使《刑法》适应人权和性别平等,这是国家性别平等政策的要求,特别是在艾滋病毒/艾滋病流行造成巨大损失之时更应如此。绝对不应鼓励放纵。

2.1.4.性暴力和家庭暴力的规模

30.性暴力、特别是强奸,以及家庭暴力是一个公共卫生和安全问题。这些暴力行为的规模令人担忧,特别是在农村地区。政府已动员从基层至高层的管理机构以及警察来制止这种恶行。所取得的进步将在《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2条的范围内阐述。

2.2. 建议

专家委员会建议:

2.2.1.人权教育:政府的一项重点工作

31.对布隆迪政府来说,人权教育多年以来一直是一项优先要做的重点工作。正是为此加强了人权部以及促进人权和预防大屠杀中心。这个中心是一个个性化行政机构,其任务是提供培训,向社会各个阶层宣传他们的权利,普及法律和布隆迪批准的国际公约,以促进切实尊重人权。

32.布隆迪政府还成立了一个政府人权委员会,除其他外,负责保护人权遭受侵犯的受害者。在该行动中,布隆迪政府得到了一些联合国机构的支持,特别是开发计划署、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联合国布隆迪行动人权处、儿童基金会和教科文组织的支持。

33.政府还与相关的人权联盟、民间社会团体合作,这些组织的任务是保护和促进人权。许多参与者为宣传《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做出了贡献。其中一些组织在全国各地均有信息采集机构。宣传《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产生了非常积极的影响。“政府行动观察”组织极其严格地监督政府的过错和失职,这迫使政府必须小心谨慎,始终密切监督自己的工作人员。

2.2.2. 成立创伤咨询中心

34.布隆迪刚刚经历的危机有许多消极的后果,其中包括创伤。这是一个新的事实。布隆迪政府意识到这一问题,因此在得到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支持的施政计划中,特别是在该计划的性别平等部分中,规定在全国各地成立一些跨学科中心。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其计划中展开了一些在学校中医治创伤的工作。一些非政府组织,如非洲妇女对抗艾滋病学会、跨文化心理社会组织、比利时医师无国界协会均在为这一行动做出贡献。防治艾滋病毒/艾滋病计划同样也在其方案中担负起心理社会责任。

2.2.3 加倍努力防治艾滋病毒/艾滋病,对青年进行性教育和促进使用安全套

35. 1983年在布隆迪发现了艾滋病毒/艾滋病,艾滋病毒/艾滋病近二十年来仍在继续蔓延。2002年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率估计为4%。为了更好地应对,布隆迪在总统府成立了一个部,负责防治艾滋病毒/艾滋病,布隆迪政府还设立了一个新的制度框架,以便更好地管理跨部门问题并进行协调,目的是产生协同作用,这是实现1999年发起的1999-2003年国家战略计划的抱负所要求的。

36.除了成立负责防治艾滋病的部和改变制度框架之外,作为配套措施通过了2002-2006年新行动计划,并有16项方案:4

第1项方案 - 通过信息-教育-宣传减少高风险行为:该方案的目的是,通过对脆弱群体,即青年、灾民、军人、有多个性伴侣的妇女、囚犯、两地分居者、艾滋病毒携带者展开信息-教育-宣传,从现在起到2006年将高风险行为减少80%。

第2项方案 - 安全套社会营销:促进领取和使用安全套遇到了一些社会文化和宗教方面的严重困难。2001年进行的社会行为调查表明,42.6%的成年人使用安全套,甚至在与一个偶然相遇的性伴侣发生性关系时也是如此。国家防治艾滋病委员会和国家生殖健康方案向全国的参与者发放安全套,人口-卫生-信息机构监督安全套的质量。

此项方案的特定目标是男青年、女青年、军人、男妓和流离失所者。

2002-2004年间布隆迪发放安全套统计5

机构

2002 年

2003 年

2004 年

2005 年

国家生殖健康方案 / 国家防治艾滋病计划 / 国家防治艾滋病委员会

3 344 311

4 768 346

6 616 729

14 929 386

布隆迪人口 - 卫生 - 信息机构

1 252 240

2 158 579

2 240 400

5 651 219

其他

350 000

115 859

465 859

总计

5 146 551

7 042 784

8 857 129

21 046 464

( 在上述安全套中,有一些是女用的。 )

在执行第一项方案和第二项方案中,特别是将重点放在对女青年和男青年进行性教育。

第3项方案 – 咨询和自愿检测;

第4项方案 - 性传播疾病的早期诊断和治疗;

第5项方案 - 减少通过血液途径传染艾滋病毒/艾滋病的风险;

第6项方案 - 产前检测和预防艾滋病毒/艾滋病的母婴传染;

第7项方案 – 负责心理社会方面;

第8项方案 – 负责偶然传染;

第9项方案 – 负责抗逆转药品;

第10项方案 - 促进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者和弱势群体的权利并对他们予以保护;

第11项方案 - 负责艾滋病孤儿;

第12项方案 - 惠及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者和最贫困者的创收经营活动;

第13项方案 - 加强信息监控、采集和管理系统;

第14项方案- 加强方案的规划能力并在地方各级进行跟踪;

第15项方案 - 加强国家、地区和当地协会及非政府组织的能力;

第16项方案 - 加强国家防治艾滋病委员会。

37.防治艾滋病毒/艾滋病的主要资金来源是世界银行、世界基金、国际开发部、法国、比利时、意大利和联合国机构。2002-2004年间,上述方案必需的预算为110 835 754美元。不幸的是,仅仅只动员了29 069 478美元,即占预计总金额的44%。

38.《振兴经济和消除贫困临时战略框架》重点列入了艾滋病毒/艾滋病问题,该问题被列为第5大重点。

39.根据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2004年的报告,由于付出了上述努力,布隆迪已上升到第16名成绩最佳非洲国家。但在防治这一严重疾病的努力中,布隆迪政府在资金方面遇到了一些限制。

以上便是专家委员会所关注的问题和所提出的建议的现状。

第三部分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各项规定的具体情况

3.1.保证权利平等的制度与法律框架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第2条

缔约各国谴责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协议立即用一切适当办法,推行政策,消除对妇女的歧视。为此目的,承担:

(a)男女平等的原则如尚未列入本国宪法或其他有关法律者,应将其列入,并以法律或其他适当方法,保证实现这项原则;

(b)采取适当方法和其他措施,包括适当时采取制裁,禁止对妇女的一切歧视;

(c)为妇女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确立法律保护,通过各国的主管法庭及其他公共机构,保证切实保护妇女不受任何歧视;

(d)不采取任何歧视妇女的行为或作法,并保证公共当局和公共机构的行动都不违背这项义务;

(e)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任何个人、组织或企业对妇女的歧视;

(f)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包括制定法律,以修改或废除构成对妇女歧视的现行法律、规章、习俗和惯例;

(g)同意废止本国刑法内构成对妇女歧视的一切规定。

3.1.1.宪法和法律框架

40.《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已成为《布隆迪宪法》的一个组成部分,根据《布隆迪宪法》第19条的规定:

“《世界人权宣言》、与人权有关的国际条约、《非洲人权与人民权利宪章》、《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以及《儿童权利公约》所宣布和保障的权利与义务是《布隆迪共和国宪法》的组成部分。

这些基本权利不容受到限制或损害,出于总体利益和保护一项根本权利的某些合理情况不在此列。”

41.《布隆迪共和国宪法》第13条规定:

“所有布隆迪人在价值和尊严方面均是平等的。所有的公民均享有相同的权利,享受相同的法律保护。任何布隆迪人均不得因其人种、语言、宗教、性别或种族出身被排除在国家的社会、经济或政治生活之外。”

42.《布隆迪共和国宪法》第22条则规定:

“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律给予所有公民平等的保护。任何人不得因出身、人种、种族、性别、肤色、语言、社会地位、宗教、哲学或政治信仰,或者因身体或精神残疾,或者因染上艾滋病毒/艾滋病或任何其他疾病而受到歧视。”

43.《阿鲁沙协定》规定了许多法律改革,其中一些法律改革旨在提高妇女的地位,其所采用的方法是修订《个人和家庭法》,以及改革在继承、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自由财产制方面的立法,这些方面的立法仍然为歧视妇女的习俗所支配。不幸的是,一些修改草案和法律草案已经拟定,但未能得到议会以及政府的审议,原因是政治日程安排得太满。政府在本届任期内承诺要优先审议这些法律草案。

3.1.2.制度框架

44.社会行动和提高妇女地位部和人权、制度改革和与国民议会关系部最近刚刚被重组并被合并为一个部,名为“民族团结、人权和性别平等部”。

45.负责提高妇女地位的部采取的行动得到了强有力的支持,提供支持的有人权联盟和非政府组织,这些组织既有国家一级的也有国际的,他们捍卫人权,特别是妇女的权利。提供支持的还有联合国的一些组织和机构:开发计划署、妇发基金、基金会、人口基金、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联合国布隆迪行动,等等。

3.2. 为实现男女平等而采取的措施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第3条

缔约各国应承担在所有领域,特别是在政治、社会、经济、文化领域,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包括制定法律,保证妇女得到充分发展和进步,其目的是为确保她们在与男子平等的基础上,行使和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

46.为了保证男女平等,布隆迪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并制定了一些政策,其目的是保证进步,并在平等的基础上行使人权和基本自由。

47.在这些政策中,特别是制定了国家性别平等政策,其主要目标是减少妇女受到的歧视和不平等现象,以便实现性别平等。这项国家性别平等政策是于2003年12月由内阁会议通过的。

48.为了落实国家性别平等政策,政府拟定与通过了一项行动计划。今天,所有部的部门政策均在修改之中,以便列入性别平等方面的规定,为此已经拟定了一项指南。国家性别平等政策规定了一些机制,以便保证后续工作,主要是国家性别平等委员会、性别平等技术委员会和国家性别平等委员会的常设执行秘书处。

49.国家性别平等委员会是一个咨询机构,将聚集促进性别平等方面的所有干预方,其目的是更好地协调在所有领域将采取的行动。

50.执行国家性别平等政策涉及到所有政治行为人,特别是:议会、公共生活的各个部门、国土管理机构、《阿鲁沙布隆迪和平与和解协定》规定的若干国家委员会,这些国家委员会在其组成中考虑到了性别平等,并被列入了《布隆迪共和国宪法》。执行国家性别平等政策还将涉及到民间社会的相关组织以及所有发展伙伴。

3.3.为实现事实上的平等而采取的措施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第4条

1.缔约各国为加速实现男女事实上的平等而采取的暂行特别措施,不得视为本公约所指的歧视,亦不得因此导致维持不平等或分别的标准;这些措施应在男女机会和待遇平等的目的达到之后,停止采用。

2.缔约各国为保护母性而采取的特别措施,包括本公约所列各项措施,不得视为歧视。

51.女孩和男孩以及男人与妇女之间的事实上的平等只有在消除了教育方面的不平等时才能实现。自从审议初次报告以来,已经做出了一些努力,并且取得了一些成功。自1999年以来,国民教育部的部门政策已在其日程中列入了女童入学问题,以及增加妇女干部担任该部内的各种决策职务。

52.布隆迪政府正式启动了女童教育运动,并且在2002年,国民教育部的部门政策确认,在与性别相关的不平等方面也存在教育平等问题。为了消除这种不平等,教育部成立了“女童入学处”,并不分性别地向最优秀的获胜者发放奖学金,并将“非洲女童教育倡议”(缩写为AGEI)作为教育部自己的倡议。

53.在采取这些措施之后,女童的粗入学率从1996年的39%上升到2002年的67.3%,同期女童的净入学率从30%上升到50.4%。女童与男童的入学比率之差1997年为18%,2002年下降到6.4%。

3.4. 为消除不利于妇女的偏见与习俗而采取的措施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第5条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

(a)改变男女的社会和文化行为模式,以消除基于性别而分尊卑观念或基于男女定型任务的偏见、习俗和一切其他作法;

(b)保证家庭教育应包括正确了解母性的社会功能和确认教养子女是父母的共同责任,但了解到在任何情况下应首先考虑子女的利益。

54.布隆迪妇女的地位依赖于社会的父系组织结构,父系组织结构的做法是,对女童的教育方向是主内,而对男童的教育方向是主外。

55.要改变这样一个建立长达数千年的社会并非易事。但自从审议关于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情况的初次报告以来,布隆迪政府做出了一些努力,并且取得了一些进步。实际上,根据《阿鲁沙布隆迪和平与和解协定》,有许多改革可以消除在所有清规戒律中对妇女的歧视现象。纠正种族不平等被作为解决布隆迪冲突的方法之一,每一次均同时解决所有立法文件和规章中与性别不平等相关的问题。

56.为议员和其他一些决策机构举行了一些研讨会,以便引起他们对性别平等问题的关注。成立了一个常设议会委员会,名为“性别平等、机会平等和保护儿童委员会”。

57.和平解决冲突的传统机构“贤哲委员会(Ubushingantahe)”曾将妇女排除在外,现已扩大到妇女,从而开始改变面貌。随着宣传《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就性别平等问题组织培训,特别是随着妇女参政,对妇女的偏见、习俗和陈规定型观念,尽管仍有残余存在,但已经大大减少。

3.5.贩卖妇女和妇女卖淫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第6条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包括制定法律,以禁止一切形式贩卖妇女和强迫妇女卖淫对她们进行剥削的行为。

58.自从审议初次报告以来,战争持续不断和家庭贫困化没有实际上的改变。布隆迪12年以来所经历的危机大大败坏了社会道德。在全国各地,政府武装部队和武装叛乱集团无处不在,使得局势更加糟糕。今天,十分富裕的维和部队的存在更是雪上加霜。

59.关于惩治大屠杀罪、战争罪和反人类罪的第1/004/2003号法律将作为战争武器使用的强奸罪视为反人类罪,特别是该法律第4.B.u条规定:“以下罪行被视为战争罪:……;其他严重违反在国际法既定框架内关于国际武装冲突的法律和惯例的行为,即以下行为中的任何一种行为:

(u)强奸、性奴役、强迫卖淫、强迫绝育,或者是构成严重违反日内瓦公约的任何其他形式的性暴力;……”

60. 布隆迪政府正在制定一项打击对妇女施暴的行动计划。风化警察已经得到加强,并且现在由一名妇女领导。政府、广播电台、国内和国际非政府组织全方位地进行了一些动员教育活动,提醒卖淫的种种危险。

3.6. 政治和公共生活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第7条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在本国政治和公众事务中对妇女的歧视。特别应保证妇女在与男子平等的条件下:

(a)在一切选举和公民投票中有选举权,并在一切选民机构有被选举权;

(b)参加政府政策的制订及其执行,并担任各级政府公职,执行一切公务;

(c)参加有关本国公众和政治事务的非政府组织和协会。

61.2005年4月20日的《布隆迪共和国选举法》第4条规定:“选举之日年满18岁、享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不属于本法规定的任何无选举能力情况的布隆迪男女公民均是选民。”

62. 2005年3月18日的《宪法》第51条规定:

“任何布隆迪人均有直接或通过其代表间接参加领导和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但要符合法定条件、特别是涉及年龄和能力的法定条件。

任何布隆迪人还有担任自己国家公职的权利。”

63.《布隆迪共和国宪法》第129条规定:

政府向所有种族开放。政府中的胡图族部长和副部长最多为60%,图西族部长和副部长最多为40%。保证至少有30%为妇女。”

64.第164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

“国民议会至少由100名经直接普选产生的100名议员组成,60%为胡图族,40%为图西族,其中至少30%为妇女,任期为五年,并有三名由特瓦族根据选举法自行选出的议员。

在投票不能反映上述百分比的情况下,通过选举法规定的合作机制纠正与此相关的比例失衡。”

65.最后一点,《宪法》第180条第4款规定:

“……至少保证30%为妇女。选举法为此规定在必要的情况下通过合作采取的实施方法。”

66.正是由于这些宪法规定以及政府的保证,布隆迪妇女的参政情况最近取得了重大进展。事实上,在布隆迪历史的政治史册上,布隆迪第一次有了一名负责社会和经济问题的共和国女副总统,一名国民议会女议长,以及两名参议院女副议长。

参加议会的妇女比率 6

国民议会

年份

男性

女性

总人数

女性%

2001

157

37

195

19.14

2003

175

45

218

19.17

2005

82

36

118

30.15

参议院

年份

男性

女性

总人数

女性 %

2001

44

10

54

18.15

2005

33

16

49

32.16

67.现在赋予妇女的部长职务比传统上赋予的职务要重要得多。涉及到对外关系和国际合作部、发展规划和国家复兴部、司法和掌玺部、贸易和工业部、国土整治、旅游和环境部,以及民族团结、人权和性别平等部和防治艾滋病部。

妇女担任决策职务和负责职务一览表

职务

2001-2003 年

2005 年

总计

女性 %

总计

女性 %

部长

22

4

26

15.3%

13

7

20

35%

办公厅主任

23

3

26

11.5%

17

3

20

15 %

局长

44

4

48

8.3%

44

4

48

8.3 %

省长

17

0

0

0 %

13

4

17

23 %

镇长

127

2

129

1.5 %

112

17

129

13.1 %

国家灾民安置委员会

22

6

28

21 %

22

6

28

21 %

执行《阿鲁沙协定》委员会

23

6

29

20.6%

0

0

0

0 %

选举委员会

3

2

5

40 %

中央银行行长

3

1

3

33.3

2

1

3

33.3 %

总经理

7

0

7

0

7

0

7

0 %

68.阿鲁沙布隆迪和平与和解协定执行情况监测委员会最近因过渡期结束而刚刚解散。已于2005年成立了非常设的独立选举委员会。

69.布隆迪妇女在参政方面面临着一些挑战,其中主要是:

提高妇女的代表比率,并扩大到所有各级决策机构。

铲除对妇女的文化压迫现象。

消除妇女的经济依赖性。

70. 2004-2005年妇女参与司法权力机构比率 7

职务

1998 年

2004 年

总计

女 %

总计

女 %

1. 最高司法委员会

9

3

12

25

12

3

15

20

2. 宪法法院

4

3

7

42.9

5

2

7

28.5

3. 最高法院

9

2

11

18.2

5

3

8

37.5

4. 共和国总检察院

7

1

8

12.5

6

-

6

0

5. 上诉法院和行政法院

38

4

51

7.8

24

8

32

25 %

6. 上诉法院总检察院

13

2

15

13.3

15

1

16

6.2

7. 大审法庭、劳动法庭和商业法庭

68

24

92

26.1

160

55

21

25.5

8. 检察院

41

8

49

16.3

94

24

118

20.3

在部门负责职位上,有5名女性,48名男性,女性占9.4%。纠正种族不平衡和性别不平等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正在继续之中,必将取得成功。司法部长是一名妇女,这还是第一次。

3.7.在国际上的代表比例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第8条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证妇女在与男子平等不受任何歧视的条件下,有机会在国际上代表本国政府参加各国际组织的工作。

71. 大使馆中妇女的代表比率 8

职务

2001-2002 年度

2004-2005 年度

总计

%

总计

%

大使

14

2

16

12 . 5

14

2

16

12 . 5

参赞

14

2

16

12 . 5

14

2

16

12 . 5

在国际机构的代表比例方面,没有任何进展,妇女代表比例仍然不足。但是随着正在进行的变革,妇女代表比例正在提高。

3.8. 国籍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第 9 条

1.缔约各国应给予妇女与男子有取得、改变或保留国籍的同等权利。它们应特别保证,与外国人结婚或于婚姻存续期间丈夫改变国籍均不当然改变妻子的国籍、使她成为无国籍人,或把丈夫的国籍强加于她。

2.缔约各国在关于子女的国籍方面,应给予妇女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72.自分析初次报告以来,在获得、改变和保留国籍方面,布隆迪妇女与男性享有一样的权利。在相关法律中发生的变化涉及到双重国籍问题,现在任何希望取得双重国籍的布隆迪人均被承认拥有双重国籍,而不分性别。父亲不详和得不到父亲承认的儿童拥有母亲的国籍。

73.但是,与外国人结婚的布隆迪妇女不能使自己的孩子和丈夫自动拥有她的国籍。之所以规定如此,一方面是因为布隆迪男人极深地迷恋社会的父系组织,另一方面是出自人口方面的考虑。

布隆迪政府承认这是一种不公平,这种不公平随着国际人权文书的继续普及将会得到纠正。

3.9. 教育与培训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第 10 条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并保证妇女在教育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特别是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保证:

(a)在各类教育机构,不论其在农村或城市,职业和行业辅导、学习的机会和文凭的取得,条件相同。在学前教育、普通教育、技术、专业和高等技术教育以及各种职业训练方面,都应保证这种平等;

(b)课程、考试、师资的标准、校舍和设备的质量一律相同;

(c)为消除在各级和各种方式的教育中对男女任务的任何定型观念,应鼓励实行男女同校和其他有助于实现这个目的的教育形式,并特别应修订教科书和课程以及相应地修改教学方法;

(d)领受奖学金和其他研究补助金的机会相同;

(e)接受成人教育、包括成人识字和实用识字教育的机会相同,特别是为了尽早缩短男女之间存在的教育水平上的一切差距;

(f)减少女生退学率,并为离校过早的少女和妇女办理种种方案;

(g)积极参加运动和体育的机会相同;

(h)有接受特殊教育性辅导的机会,以保障家庭健康和幸福,包括关于计划生育的知识和辅导在内。

3.9.1. 接受正规教育

74.在教育和培训方面,布隆迪加入了《世界人权宣言》,该宣言在第26条清楚地规定了受教育权。布隆迪政府还毫无保留地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和《非洲儿童权利与福利宪章》。在1990年宗甸(泰国)国际会议上,在2000年达喀尔世界教育论坛上,布隆迪始终站在同意全民教育方面的目标的国家之列。

75.在2000年达喀尔世界教育论坛上,布隆迪赞同了全民教育的目标,特别是:

努力从现在起到2015年,让所有的儿童,特别是女童和生活困难的儿童以及属于少数民族的儿童,均可以接受高质量的初等免费义务教育,并完成学业。

从现在起到2015年,消除初等和中等教育中存在的性别不平等,特别是保证女童平等地和不受限制地接受高质量的基础教育,并有同样的机会取得成功。

76.布隆迪还赞同千年发展目标,即:

从现在起到2015年确保全民初等教育,使世界上的所有男童和女童有办法完成全部初等学业;

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自立,从现在起到2005年消除在初等和中等教育中的性别不平等,以及在可能的情况下最迟到2015年在所有等级的教育中消除这种不平等。

77. 2005年3月18日的《布隆迪共和国宪法》在第53条中规定:“任何公民均享有平等的权利接受知识、教育和文化。国家有义务组织公立教育并为接受公立教育提供便利……。”

布隆迪政府的这些承诺最近刚刚成为了现实:共和国总统在2005年8月26日就职时发表的纲领性讲演中宣布,从2005-2006学年开学起,初等教育将实行免费。今天,所有的学龄儿童均已注册入学,但在教室和教师方面还存在问题。

78.布隆迪刚刚经历的社会政治危机对接受教育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特别是对女童。但是,已经有明显的改观,尽管在各等级的教育中仍旧存在着不平等现象。

79.在学前教育方面,根据1998年4月19日第100/054号政令,成立了一个学前教育部门。学前教育面向3-6岁的儿童,不分性别。今天,三种机构提供幼儿教育。即:

一般附属于小学幼儿园;

社区托儿所,由布隆迪指导协会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支持下主办;

学前班,由非营利性团体“自力更生促发展组织TWITEZIMBERE”主办,主要是在农村地区,以及由家长协会主办。

在学前教育方面存在不平衡现象,据估计,女童为48.7%,男童为51.3%。

2002-2003学年注册的儿童人数 9

机构

儿童人数

保育员人数

儿童/保育员比率

幼儿园

8 859

185

48

学前班

16 358

525

32

社区托儿所

1 025

89

12

总计

26 281

799

33

80.学前教育并未普及到整个国家。幼儿园、托儿所和学前班仅在城市中心和城市郊区存在。在农村地区非营利性团体自力更生促发展组织所办的学前教育班也仅仅只覆盖了129个乡中的34个乡。长期以来国家笼罩在不安全之中,以及预算经费不足,这一切妨碍了布隆迪政府充分履行自己的义务。

81.在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大学方面,对女孩没有任何法定障碍。

82. 女孩入学的主要障碍是:10

贫困家庭面对的直接或间接费用问题,这使得父母牺牲女孩。今天,基础教育是免费的,情况马上会有所改观。

在某些地区缺乏榜样,以及顽固地存在着对性别的成见,这一切对女孩上学产生了消极影响。

父母是文盲严重地影响着女孩上学,女孩在家中被当作劳动力。

安全状况使女孩显得脆弱,因为父母担心她们的生命安全或可能遭到强奸。

艾滋病毒/艾滋病使得女孩得看护病人。

基础设施问题,等等。

83.现在布隆迪有一位共和国女副总统、一位国民议会女议长、两位参议院副议长,以及许多国民议会女议员、女参议员和女部长,她们来自全国所有地区,可以作为女孩子们的榜样,并且训练将起到作用。

84.在性别方面仍然存在着深深的不平衡,在全国范围内女孩落后于男孩19.6%。分析下表可以看出,粗入学率和净入学率有所增加,尽管在粗入学率方面出现一些损失。

按性别列示的粗入学率和净入学率的差异11

1997-1998 学 年

2000-2001 学年

2002-2003 学年

2003-2004 学年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粗入学率

72.5

45

68

60

77.2

66.8

81.0

70.7

净入学率

33

29

50.2

45

56.2

50

59.1

53.3

注 :男 + 女 = 全国百分比。

按性别列示的中等教育中的差异12

中学

2000-2001 学年

2001-2002 学年

2002-2003 学年

2003-2004 学年

女 + 男

女 %

女 + 男

女 %

女 + 男

女 %

女 + 男

女 %

商业初中

26 045

29 466

55 511

46.9

26 981

38 862

65 843

41.0

31 724

38 551

70 275

45.1

39 717

51 804

91 521

43.4

国立初中

6 437

9 986

16 423

39.2

5 828

8 322

14 150

41.2

5 554

9 755

15 309

36.3

5 541

8 901

14 442

42.8

初中总计

32 482

39 457

71 939

45.2

32 809

47 184

79 993

41.0

37 278

48 306

85 584

43.6

45 338

60 625

105 963

42.8

商业高中

234

697

931

25.1

316

841

1 157

27.3

910

1 371

2 281

39.9

762

1 712

2 474

30.8

国立高中

4 908

9 585

14 493

33.9

6 105

6 035

12 140

50.3

3 578

8 118

11 696

30.6

4 209

9 538

13 747

30.6

高中总计

5 142

10 282

15 424

33.3

5 421

7 876

13 297

40.8

4 488

9 509

13 997

32.1

4 971

11 250

16 221

41.2

普通中学总计

37 624

49 734

87 358

43.1

38 230

55 060

93 290

41.0

41 766

57 795

99 561

42.0

50 309

71 875

122 184

41.2

商业师范中学

434

498

932

46.6

527

539

1 066

49.4

731

668

1 399

52.3

1 208

879

2 087

57.9

国立师范中学

2 377

1 409

3 786

62.8

2 388

801

3 189

74.9

2 324

1 064

3 388

68.6

2 079

983

3 062

67.9

师范中学总计

2 811

1 907

4 718

59.6

2 915

1 340

4 255

68.5

3 055

1 732

4 787

63.8

3 287

1 862

5 149

63.8

商业师范学校

37

81

118

31.4

51

157

208

24.5

135

197

332

40.7

117

529

706

25.1

国立师范学校

663

1 035

1 698

39.0

1 346

1 700

3 046

44.2

1 400

2 268

3 668

38.2

1 609

2 414

4 023

40.0

师范学校总计

700

1 116

1 816

38.5

1 397

1 857

3 254

42.9

1 535

2 465

4 000

38.4

1 786

2 943

4 729

37.8

师范教育总计

3 511

3 023

6 534

53.7

4 312

3 197

7 509

57.4

4 590

4 197

8 787

52.2

5 073

4 805

9 778

51.4

普通和师范中学教育总计

41 135

52 757

93 892

43.8

42 542

58 257

100 799

42.2

46 355

62 083

108 438

42.7

55 382

76 680

132 062

41.9

私立中学总计

5 823

5 170

10 993

53.0

3 215

2 964

6 179

52.0

5 491

5 268

10 759

51.0

4 535

4 138

8 673

52.3

中等和私立教育总计

46 958

57 927

104 885

44.8

45 757

61 221

106 978

42.8

51 846

67 351

119 197

43.5

59 917

80 818

140 735

42.6

技术 A3 和 A4

570

1 790

2 360

24.2

563

1 341

1 904

29.6

719

1 880

2 599

27.7

714

1 199

1 913

37.3

技术 A2

551

1 580

2 131

25.9

764

1 957

2 721

28.1

1 319

2 162

3 481

37.9

1 455

3 043

4 498

32.3

技术学校总计

1 121

3 370

4 491

25.0

1 327

3 298

4 625

28.7

2 038

4 042

6 080

33.5

2 169

4 242

6 411

33.8

全部中学总计

48 079

61 297

109 379

44

47 084

64 519

111 603

42.2

53 884

71 393

125 277

43

62 086

85 060

147 196

42.2

85. 分析上述表格表明,学校的四年中在性别上存在着深刻的比例失衡,这种比例失衡不利于女孩子:在普通中学女孩子总计比率为42.2%,在技术中学为33.8%。就技术A2、A3和A4而言,比例失衡是巨大的。

高等教育中男女大学生的人数差异13

大学

1999-2000 学年

2000-2001 学年

2001-2002 学年

2002-2003 学年

2003-2004 学年

总计

女 %

总计

女 %

总计

女 %

总计

女 %

总计

女 %

布隆迪大学

1 554

4 424

3 678

25.0

1 643

4 442

6 085

27

1 375

4 196

5 571

24.68

1 854

5 700

7 554

24.54

2 144

6 397

8 541

25

高等师范学校

74

228

302

24.5

212

550

762

27.8

449

1 052

1 501

29.9

650

1 189

1 839

36.7

605

1 350

1 955

30.9

国家公共卫生学院

29

42

71

40.8

53

76

129

41.0

38

57

95

40.0

57

55

112

50.8

92

67

159

57.8

Hope frica

-

-

-

-

8

18

26

30.7

15

33

48

31.2

16

48

64

25.0

26

105

131

19.8

大湖大学

-

-

-

-

17

40

57

29.8

49

87

136

36.0

73

169

242

30.0

133

383

516

25.7

高级管理学院

.

.

131

-

-

-

118

-

-

-

126

-

-

-

121

-

-

-

161

-

坦噶尼喀湖大学

-

-

-

-

168

213

381

44.0

604

638

1242

48.6

947

908

1855

51.0

995

1029

2024

49.1

马丁·路德·金大学

47

45

92

51.0

70

62

132

53.0

49

57

106

46.2

42

53

95

44.2

185

136

321

57.6

恩戈齐大学

9

4

13

69.2

70

62

132

44.6

49

57

106

70.2

42

53

95

68.4

185

136

321

69.2

Grand Sém. Buja

-

-

-

-

0

144

144

0

1

130

131

0.7

1

143

144

0.6

1

153

154

0.6

光明大学

-

-

-

-

-

-

139

-

-

-

177

-

-

-

288

-

-

-

657

-

姆瓦罗大学

-

-

-

-

-

-

-

-

9

31

40

22.5

27

78

105

25.7

33

110

143

23.0

总计

1 713

4 743

6 585

26.0

2 192

5 571

7 881

27.8

2 660

6 311

9 097

29.2

3 743

8 378

12 242

30.5

4 295

9 766

15 501

27.70

86.该统计表表明,不论是在布隆迪大学还是在各私立大学,存在着一些不利于女孩的极大比例失衡。实际上,近五年以来,女孩所占的比例分别为26.0 %、27.8%、29.2 %、30.5 %和27.70 % 。

对于高级管理学院和光明大学来说,尚不掌握分类的数据。在布隆迪大学的所有系均存在比例失衡问题。

3.9.2.接受非正规教育

87.手工业、职业教育和成人扫盲部2002-2004年的部门政策围绕在相关的三个领域重新建设被破坏掉的有形基础设施,以及对青年人进行培训和社会经济安置,以促进在农村地区的自主就业,特别是在手工艺行业。促进自主就业绝对没有任何性质的区别。

成人扫盲率14

年份

总计

男性

女性

1999

42.04

52.66

32.28

2000

41.99

52.71

32.20

2001

41.94

52.30

32.39

2002

42.06

54.02

32.53

2003

42.14

54.07

32.65

2004

42.16

54.02

32.73

88.该表反映出男女之间比例失衡的真实情况。妇女扫盲率为32.73%,而男性扫盲率为54.02%。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妇女承担着繁重的家务劳动,她们没有时间到扫盲中心学习。

89.制定了一项女青年指导和咨询计划,该计划的活动包括培训五名培训人员和拟定十个培训模式,向女青年提供帮助和咨询服务。

90. 非政府组织“非洲女教育家论坛”启动了一系列的研究,这些研究可能改变人们对女孩和巴特瓦儿童的成见。这些研究工作即对确认在学校环境中存在的性别成见展开的研究,对女童上学障碍展开的社会学研究,以及对巴特瓦儿童上学问题展开的研究。

91.关于参加文化和体育活动,女孩和男孩有同样的机会参加这些文体活动。布隆迪国家足球协会由一名女性担任主席,这便是在此方面一个比雄辩更有力的事实。

3.10. 就业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第 11 条

1.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在就业方面对妇女的歧视,以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享有相同权利,特别是:

(a)人人有不可剥夺的工作权利;

(b)享有相同就业机会的权利,包括在就业方面相同的甄选标准;

(c)享有自由选择专业和职业,提升和工作保障,一切服务福利和条件,接受职业训练和再训练,包括实习训练,高等职业训练和经常训练的权利;

(d)同样价值的工作享有同等报酬包括福利和享有平等待遇的权利,在评定工作的表现方面,享有平等待遇的权利;

(e)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特别是在退休、失业、疾病、残废和老年或在其他丧失工作能力的情况下,以及享有带薪假的权利;

(f)在工作条件中享有健康和安全保障,包括保障生育机能的权利。

2.缔约各国为使妇女不致因结婚或生育而受歧视,又为保障其有效的工作权利起见,应采取适当措施:

(a)禁止以怀孕或产假为理由予以解雇,以及以婚姻状况为理由予以解雇的歧视,违反规定者得受处分;

(b)实施带薪产假或具有同等社会福利的产假,不丧失原有工作、年资或社会津贴;

(c)鼓励提供必要的辅助性社会服务,特别是通过促进建立和发展托儿设施使父母得以兼顾家庭义务和工作责任并参与公共事务;

(d)对于怀孕期间从事确实有害于健康的工作的妇女,给予特别保护。

3.应参照科技知识,定期审查与本条所包涵的内容有关的保护性法律,必要时应加以修订、废止或推广。

92.就业是一个发展指数,《振兴经济和消除贫困临时战略框架》当然不会忽视妇女。

93.实际上,第六项战略重点题为:“促进妇女参与发展”,其目标是:(一)促进妇女接受教育和参加决策机构;(二)促进母亲和儿童的健康;(三)促进妇女获得生产要素。布隆迪政府就第三项目标已经承诺:

执行和拟定相关平等的法律,特别是获取土地,因为土地是获取经济资源的保证;

动员社会重视性别平等问题,以提高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

通过加强协会活动支持创造就业机会的创举;

通过宣传相应的技术减轻妇女的负担。

94. 自提交初次报告以来,《布隆迪劳动法》在回应《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提出的要求方面没有什么改变。但是,现行相关法律保证男人和妇女享有同样的权利,能够同样就业,同样获得除产假之外与就业相关的福利,而且做出了一些努力。

《布隆迪共和国宪法》第57条规定:

“在能力相同的情况下,人人有权不受任何歧视地为做相同的工作得到相同的工资。”

95.事实上妇女就业存在问题,这是妇女接受中等、技术和高等教育问题所产生的必然后果。但是,正如上文第10条指出的那样,在教育方面存在着与性别相关的严重比例失衡,因此这种性别比例失衡反射到就业方面。

但是,已经取得一些进步,并正在取得另一些进步。

2004年妇女在若干部中的情况15

领导干部

女性

男性

总计

女性 %

总统府

2

5

7

28.5

副总统府

1

5

6

16.6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4

6

10

40

规划部

9

33

42

21.43

对外关系部

14

82

96

14.58

内政和公安部 警察部门

47

47

0

1

51

52

1.92

财政部

20

55

75

26.67

公职部

6

16

22

27.27

人权部

4

1

5

80

公共工程部

3

59

62

4.48

运输部

0

13

13

0

贸易部

6

41

47

12.77

能源和矿产部

4

74

78

5.13

农业和牧业部

7

107

114

6.14

乡镇发展部

6

18

24

25

国土整治部

6

34

40

15

教育部

314

1 171

1 485

21.14

宣传部

1

4

5

20

青年、体育和文化部

9

33

42

21.43

公共卫生部

9

7

16

56.25

安置部

3

9

12

25

总计

513

2 265

2 278

18.47

96.该表表明,妇女在诸如教育、公共卫生等社会性就业中人数较多,这在某种程度上是中学和大学方向指导的必然结果。因此女子方向指导咨询支持服务来得及时。

2004-2005年妇女在若干金融机构中的情况 16

布隆迪共和国银行

职务

1997 年

2004 年

2005 年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人数

人数

%

人数

人数

%

人数

人数

%

领导

3

0

0

2

1

33.3

2

1

33.3

领导顾问

4

0

0

3

1

25

3

1

25

部门负责人

10

7

4

11

6

35.3

11

6

35.3

部门副负责人

10

4

29

10

4

28.6

10

4

28.6

协作人员

59

82

58

66

78

54.2

68

72

51.4

执行人员

76

31

29

73

44

37.6

8

46

35.4

布琼布拉信贷银行

职务

2004 – 2005 年

男性

女性

%

人数

人数

总计

女性 %

总务领导

3

0

3

%

领导

3

1

4

25 %

领导干部

12

1

13

7 %

干部人员

27

12

39

30 %

协作人员

20

15

35

42.85

执行人员

73

62

135

45.92

促进城市住房基金

2004-2005 年

职务

男性

人数

女性

人数

总计

女性 %

领导

3

0

3

%

领导顾问

6

1

7

14 %

部门负责人

4

4

8

50 %

协作人员

21

15

36

41 %

管理和融资银行

职务

男性

女性

总计

女性 %

领导

2

1

3

33.3 %

领导顾问

8

1

9

11.1 %

处级与科级负责人

18

8

26

30.7 %

协作人员

37

25

62

40 %

执行人员

12

1

13

7 %

97.在享受社会福利方面已取得了一项极为重大的进步。实际上,在所有银行,包括在布隆迪共和国银行中的女职员均享受不动产信贷,这与男性一样,而且不分地位。

98.在社会保障方面,目前的状况只涉及有组织结构的部门。无组织结构部门的《社会保障组织法》规已经颁布,只是执行措施尚未到位。

99. 2002年在加入社会保障方面:17

加入社保的劳动者:110321人;

加入社保的男性劳动者: 97916人;

加入社保的女性劳动者: 12405人。

100. 2002年在享受补助金方面:

领取养老金者:男性555人,女性28人;

领取伤残抚恤金者:男性13人,女性0人;

领取丧偶抚恤金者:男性丧偶者11人,女性丧偶者421人;

领取风险津贴者:男性170人,女性159人。

101.参加社保者以及领取补助及津贴者比率低是因为在就业部门的妇女人数少。参加社保者分布在有组织的私人部门、军队和警察。但在这些部门妇女人数极少。

102.国家安全部门(警察、军队)长期以来是男人一统天下,现在女性正在加入。在国家警察以及国防部队中,现在有一些女性,当然是担任低级职务,这是因为她们参加这些部门的时间很短。鉴于正在整编部队,尚不掌握相关统计数据。

3.11.卫生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第 12 条

1.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消除在保健方面对妇女的歧视,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取得的各种保健服务,包括有关计划生育的保健服务。

2.尽管有本条第1款的规定,缔约各国应保证为妇女提供有关怀孕、分娩和产后期间的适当服务,于必要时给予免费服务,并保证在怀孕和哺乳期间得到充分营养。

103.布隆迪经历了长达十二年的战争,战争严重影响了卫生系统,因此影响了布隆迪民众享受卫生医疗服务,特别是妇女。数千人被迫逃离家园,在极为困难的条件下生活。基础设施遇到破坏,医疗中心遭到抢劫,这一切降低了为患病民众服务的能力。

104.在这种无力提供卫生医疗服务的情况下,布隆迪政府绝对没有搞男女歧视。自1999年以来,拨付给卫生部门的预算经费极低,从来没有超过4%。卫生部门基本上是依靠外部援助(占向布隆迪提供的援助的四分之一)。

105. 1998-1999年的重点调查表明,仅仅只有60%的病患到某一医疗机构就诊。根据同一调查,70%的病人因缺钱没有就医。

106. 就总体而言,卫生系统处于欠账状态。根据2003年人类发展指数数据库统计,每38 461人有一名医生,每200 000人有一所医院,每12 820人有一个卫生中心。预防接种覆盖率为66.7%,产妇死亡率为8/1000例分娩,预期寿命降至46岁。

107. 产妇之所以死亡率很高,是因为缺乏时间和手段对她们怀孕和分娩进行适当的医学监护。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生殖健康方案对一些传统助产士提供了培训和指导。这些助产士定期得到一些基本设备捐赠,由此已经降低了产妇死亡率,将助产分娩率从2002年的17.6%提高到2004年的22.04%。18

108. 尽管相关法律仍在通过程序之中,但在今天,所有医疗活动,包括分娩的补充医疗服务自2004年以来对所有加入社会保障者均是由具有国家职能的互助组织承担的。布隆迪政府竭尽全力为享受卫生医疗服务提供便利。对弱势群体,布隆迪政府发放疾病保险卡,由此可以享受免费就医,而且药品是免税的。各种流行病防治是应急的和免费的,结核病和麻风病医疗是免费的。

3.11.1.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

109. 鉴于人口急剧增加和高生育率(平均一名妇女生育6个孩子),并为了回应国际人口会议提出的建议,布隆迪政府启动了生殖健康方案,该计划包括以下五个领域:19

a)低风险生育,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妊娠跟踪;

-动员在一名合格人员的协助下分娩;

-母乳喂养;

-动员进行产前、产后就诊和实行计划生育;

b)计划生育;

c)通过培训来与性暴力作斗争,赠送物品和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用,利用媒体;

d)在紧急情况下的生殖健康;

e)防治艾滋病毒/艾滋病,在此方面国家生殖健康方案和国家防治艾滋病委员会协同展开工作。

3.11.2.哺乳

110. 由国家生殖健康方案2002年7月份进行的调查表明,4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在农村地区为67.8%,城市为50%,城市郊区为60.9%。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平均为23.6%。哺乳期达6个月者比率为98.6%,达12个月者为95.8%,达两年者为71.6%,超过两年者为49.3% 。

111. 停止哺乳的原因或者是因为又怀孕了(47.6%),或者是因为一些母亲觉得不再有必要(30.4%)。断奶既有社会文化、经济、缺乏知识方面的原因,也有替代品广告方面的原因。

112. 面对这种情况,考虑到母乳喂养既对儿童的良好发育意义重大,同时也考虑到人口方面的原因,布隆迪政府启动了纠正这种情况的措施,方法是在当地以及通过媒体展开说服动员工作,以此促进母乳喂养。为此专门设立了一个母乳喂养日。对一些缺乏营养的母亲,国家生殖健康方案提供一些补充营养品。

3.11.3.营养状况

113. 在布隆迪因为1993年的危机,营养不良成为一种地方病,主要威胁着最脆弱的群体,即儿童、怀孕妇女和老人。营养不良这种地方病越来越普遍,正在蔓延到所有年龄段,甚至蔓延到迄今情况较好的成年人和青年人。

114. 严重营养不良患病率1994年为8.5%,1995年为10.1%,1997年为18.7%。这一数字在1990年代中期开始下降,从1997年的18.7%下降到2000年的6.7%。20在严重营养不良病情流行的地区,布隆迪政府发放食品,并得到了世界粮食计划署的支持和一些非政府组织的支持,如反饥饿行动组织、GVC组织,等等。

115. 布隆迪政府意识到自己对农业的依赖性,并承认妇女在寻求从数量和质量上满足营养所需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已经将吸收妇女参加发展列入了政府的政策,方法是通过提高女童入学率和妇女扫盲加强对妇女的教育和培训。

116. 对就业妇女进行职业培训,其中心任务是:

-促进以创收活动为中心的农村妇女协会组织;

-促进互助性的妇女协会组织;

-使普及农业科学知识的主题符合妇女的实际需求;

-向现场派出更多的农业领域的女科普人员。21

3.11.4.卫生方面的信息

117. 在卫生信息方面,布隆迪政府得到了联合国人口基金的支持,在宣传部内安排了一个名为“游说”的计划项目。

118. 该计划项目的目标是:

-执行在生殖健康方面的权利,并将其列入卫生法。

-激发政治决策者、宗教团体、社区和民间社会领袖的责任感并得到他们的支持,以便:

a)拟定和执行一项考虑到性别不平等问题的国家人口政策;

b)在仍然存在不平等现象的方方面面拟定平等的法律。

119. 该计划项目支持拟定一部生殖健康法,该法考虑到性别平等问题,并且现在正由政府进行分析。该计划项目还与开发计划署、人口基金、妇发基金合作,以便支持拟定继承法以及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自由财产制方面的法律草案。

3.11.5.布隆迪妇女与艾滋病毒/艾滋病

120. 布隆迪妇女面对艾滋病毒/艾滋病更是特别脆弱,这一脆弱性构成艾滋病毒加速传播的一个重要因素。这种脆弱性主要表现在:

-经济上的依赖性,原因是得不到土地或得不到贷款,尤其是对农村妇女而言。

-寡妇和孤女增加,这是危机造成的后果,有时导致临时或非临时卖淫,因此面临着被传染上艾滋病毒/艾滋病的风险,尤其是当卖淫成为一种生存之计时更是如此。

-随着世风日下,危机期间在流离失所者或难民的营地中,甚至在其他地方,频频发生性暴力事件。

121. 2002年完成的全国艾滋病毒感染情况调查表明,在城市中感染艾滋病毒的比例女性为13%,男性为5.5%,在郊区地区女性为13.7%,男性为6.8%,在农村地区女性为2.9%,男性为2.1%。

122. 正如上文所述,布隆迪政府大力投入防治这一灾难性疾病。布隆迪政府成立了一个防治艾滋病全国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国家元首亲自领导,在全国所有省均建有一些信息采集机构,并在所有医院和卫生医疗中心设立了检测和支持中心。

123 国家防治艾滋病计划启动了一系列的活动,资助了一些研究工作,以便在所有的计划和项目中重视性别平等问题。在政府的每一个部,国家防治艾滋病计划有两个协调人(通常一个是男性,一个是女性)。

124. 在“非洲消除艾滋病及苦难协同行动”的框架内,布隆迪第一夫人积极投入防治艾滋病毒/艾滋病的行动。

125. 国家防治艾滋病计划有一个专门面向妇女的方案,即产前检测和预防艾滋病毒母婴传染方案。2000年,城市地区孕妇患艾滋病毒的比率在16%至25%之间,而农村地区的比率则有所增高,从1%上升到4%,在大的居民点甚至达到11%。

126. 预防艾滋病毒母婴传染方案现在扩大到11个站点,2002-2004年连续积累的数据表明,820名孕妇呈现血清阳性反应,889名新生儿接受了抗逆转录病毒药物预防性治疗。22妇女也是国家防治艾滋病计划的其他方案的受益者。实际上,容易接受自己健康状况的正是妇女。在2004年11月初,有3 900名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者正在接受抗逆转录病毒药物治疗,其中2 736名是妇女。

3.11.6.对妇女的暴力行为

127. 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在今天已成为一个公共卫生和安全问题。除此之外,对妇女施暴侵犯相关基本权利,即健康和身体完整权,此外也阻碍妇女的成长与发展。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a)性暴力

128. 在布隆迪大部分地区暂时恢复了平静并且大部分民众从中受益的时候,强奸现象却越演越烈,因此布隆迪妇女的情况有所不同。2003年统计到的强奸案为983起,2004年为1 675起。需指出的是,文化方面的制约因素使得许多强奸案没有受到指控,或者是在家庭与家庭之间解决,在农村地区尤为如此。

129. 儿童也未能幸免于这种犯罪,人权联盟Iteka获悉的强奸案43%涉及到未成年人,其中17%涉及到年龄不满10岁的儿童。这种现象最为严重的是鲁伊吉省、穆因加省和马坎巴省。从2005年1月至8月,医师无国界组织获悉的强奸案为78起,其中28起涉及到鲁伊吉省和穆因加省年龄不满10岁的未成年人。非洲妇女对抗艾滋病学会同期获悉的强奸案为222起,其中117起涉及未成年人。

130. 还记录到了乱伦案件。这种规模令人担忧的性暴力现象与长期的危机所产生的消极影响有关,长期的危机导致了男人的行为紊乱。实际上,此类问题以前在布隆迪从未出现过。

b)以犯罪为目的的强奸

131. 一些人在明知自己有艾滋病毒/艾滋病的情况下实施强奸,其犯罪目的越来越明显。《布隆迪刑法》对这种情况没有规定。政府已经意识到这一情况,并已展开宣传工作,制止这种犯罪。法庭也定期特别开庭,审理相关罪犯,对他们加以严判,入监刑期甚至达20年。

132. 除此之外,布隆迪政府已经着手修改刑法,其目的是正确量刑,严惩所有这些犯罪。

c)家庭暴力

133. 对妇女的家庭暴力越来越令人不安,尤其是在农村地区。这种情况的根源在与危机相关的频频迁移,随之而来的是同居和一夫多妻现象,同居和一夫多妻现象呈现出越来越多的趋势,尤其是在布隆迪周边省份、安博平原和莫索河地区。家庭暴力有时甚至致人死亡。

134. 尽管付出了一些努力,并且在卫生方面取得了一些进步,但依然存在着一些障碍。这些障碍主要是:

-某些民众的信仰和思想促使他们占卜问卦;

-基础卫生设施不足;

-许多家庭无经济能力;

-国家严重贫困化。

3.12. 经济和社会生活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第 13 条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消除在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对妇女的歧视,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有相同权利,特别是:

a)领取家属津贴的权利;

b)银行贷款、抵押和其他形式的金融信贷的权利;

c)参与娱乐活动、运动和文化生活所有各方面的权利。

135. 在经济成文法方面,布隆迪妇女没有受到任何歧视。长期以来剥夺妇女权利、使妇女变得幼稚的破产法现正在议会审议。丈夫破产将再也不能自动卷走妻子的财产。如果夫妻中的某方是商人,夫妻财产制必须是分割财产。布隆迪妇女今天所受到的制约是无力满足金融机构要求,这一点完全像男性一样。

136. 但是,布隆迪政府承认迄今没有一部关于继承、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自由财产制的法律,这种情况有时可能会形成对妇女的障碍。相关法律草案正在推进之中,布隆迪政府承诺将此作为当务之急,以便使妇女享有在经济和社会方面得以充分发展的一切机会。

137. 在享受家庭补贴的权利方面,自提交上一份报告以来没有变化。

138. 在得到银行贷款方面:布隆迪妇女现在同男性平等享受这一权利。自提交最后一份报告以来,发放给妇女的贷款有所增加,贷款的性质扩大到商业贷款和住房贷款。现在女商人或女企业主有一个协会组织,名叫“女商人协会”。

139. 甚至就连长期拒不向已婚妇女提供不动产贷款的中央银行最终也做出了让步。

布隆迪共和国银行发放的购物贷款或建房贷款 23

年份

住房贷款

男性

女性

总计

数量

总额

数量

总额

数量

总额

1998

-

-

-

-

-

-

1999

5

32 809 268

9

58 202 091

14

91 011 359

2000

6

66 546 248

16

186 400 002

22

252 946 250

2001

5

55 341 026

17

245 054 098

22

300 395 124

2002

9

116 465 598

11

184 293 450

20

300 759 048

2003

7

59 676 652

17

266 305 048

24

325 981 700

2004

10

135 140 078

16

245 850 822

26

381 990 900

2005

18

243 834 378

28

436 025 337

46

675 859 715

140. 通过上表人们可以得到的印象是,妇女得到住房贷款是人数最多的。根据同一时期统计分析,妇女人数之所以是最多的,是因为只有在这一时期采取了向已婚妇女发放住房贷款的措施。许多男性同某些妇女同等资历,但却在很早以前就已经得到这些贷款。

141. 促进城市住房基金和布琼布拉信贷银行发放给妇女的贷款在2005年有明显增加。这主要是住房贷款和建筑用地基础设施贷款。

若干商业银行发放给妇女的贷款 24

机构

2004 年

2005 年

男性

女性

%

男性

女性

%

管理和融资银行

8 154 517 000

520 090 000

11.7

4 920 350 000

298 133 000

9.8

促进城市住房基金

871 516 462

167 668 328

18

1 203 803 172

354 605 520

22.5

布琼布拉信贷银行

1 180 144 954

289 739 045

32.5

1 763 752 941

983 808 831

35.3

142.一些发放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如储蓄及互助信贷合作银行和农村小额贷款基金,鼓励妇女储蓄,并向她们发放一些优惠贷款。储蓄及互助信贷合作银行所发放贷款的67.3%是向妇女发放的。

储蓄及互助信贷合作银行发放的贷款25

年份

已发放贷款总计

发放给妇女贷款的份额

%

2000

279 248 287

194 760 562

77.17 %

2001

376 761 086

256 197 538

72 %

2002

617 634 112

444 528 320

71.9 %

2003

915 309 723

540 716 806

67.99 %

143. 开发计划署和一些非政府组织启动了用于创收活动的小额贷款,如小规模饲养业、商业、繁殖存栏牲畜。但是与妇女的需要相比,向妇女提供的帮助仍然是微不足道的。

144. 布隆迪政府在世界银行的支持下向农村小额贷款基金和自力更生促发展组织的项目提供资金,其目的是消除贫困。农村小额贷款基金和自力更生促发展组织的项目向农村妇女团体和协会提供贷款,这些农村妇女团体和协会所从事的是食品、畜牧产品或手工业品的生产和销售。但这些农村妇女团体和协会须得到家庭发展中心以及农业和饲养业省级领导机构的支持,以保证正确使用贷款。

145. 事实上金融机构在向配偶中某一方发放一笔贷款的做法上也有一些变化,规定始终必须得到另一方的同意。这样做加强了家庭的安全性,因为有一些配偶背着另一方获取贷款,但却并非始终将贷款用于家庭。

3.13. 农村妇女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第 14 条

1.缔约各国应考虑到农村妇女面对的特殊问题和她们对家庭生计包括她们在经济体系中无金钱交易的部门的工作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并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证对农村地区妇女适用本公约的各项规定。

2.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消除对农村地区妇女的歧视,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参与农村发展并受其惠益,尤其是保证她们有权;

(a)充分参与各级发展规划的拟订和执行工作;

(b)有权利用充分的保健设施,包括计划生育方面的知识、辅导和服务;

(c)从社会保障方案直接受益;

(d)接受各种正式和非正式的训练和教育,包括实用识字的训练和教育在内,以及除了别的以外,享受一切社区服务和推广服务的惠益,以提高她们的技术熟练程度;

(e)组织自助团体和合作社,以通过受雇和自雇的途径取得平等的经济机会;

(f)参加一切社区活动;

(g)有机会取得农业信贷,利用销售设施,获得适当技术,并在土地改革和土地垦殖计划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h)享受适当的生活条件,特别是在住房、卫生、水电供应、交通和通讯方面。

146. 布隆迪政府意识到农村家庭生活条件困难的处境。正是在此范围内,布隆迪政府制定了以下项目:

-支持促进农村妇女在生殖健康方面的发展进步:其任务是通过信息-教育-宣传/生殖健康方面的更大影响,促进妇女及其家庭的生活条件得以改善。该项目的目标是普及相关信息,激发妇女与男人、青年和少年在生殖健康方面更加负责任的性行为。该项目在三个省设有三个前沿信息采集和中继传递机构,并建立了一个社区积极分子网络。该项目支持相关协会开展创收活动,并为他们寻找资金。该项目由性别平等部监管,并得到联合国人口基金的支持。

-振兴农村发展方案:该方案由布隆迪政府、国际农业发展基金和石油输出国组织提供资金,在其组成中有一方面是促进妇女发展,任务是改善妇女的福利,从而改善她们家庭的福利。在此方面的目标是提高农村妇女的社会经济地位,以及改善她们家庭的生活条件。

该方案支持家庭发展中心促进组建妇女团体,动员妇女注意计划生育、防治艾滋病毒/艾滋病和其他性传播疾病并向她们提供信息。该方案举办扫盲班,组织培训,并提供营养、卫生、个人和家庭法律以及《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方面的信息。该方案向相关妇女团体的创收活动提供资金,已有899个妇女团体得到了支持。

在扫盲方面,该方案培训和支持扫盲教师,使用的扫盲教师达1 006人,在2004年1月至2005年6月期间,已有16 565人在216个扫盲中心扫盲。该项规划已经培训了1 040名农民领导人。该方案利用社区发展计划,妇女不仅参加拟定这些社区发展计划,而且还参加社区发展委员会。这些委员会中的妇女委员比例达到43.6%,但该方案的目标比例是50%。振兴农村发展方案现在四个省实施。

-冲突后重建过渡方案:该方案将马上在三个省实施,在其构成方面有“当地政府支持”,其主要目标是在自身权利方面对妇女,特别是弱势妇女进行培训并向她们提供信息,以及保证她们在需要时得到法律救助。

-自力更生促发展组织(TWITEZIMBERE)项目:自力更生促发展组织是一个非营利性团体,自力更生促发展组织项目的资金由布隆迪政府和世界银行提供。该项目在布隆迪的所有省实施,其主要目标有以下三个:(一)社会动员和社区参与,包括发展当地的能力;(二)恢复和建设社区基础设施;(三)促进低龄儿童的发展。

在社会动员方面,自力更生促发展组织的项目特别重视农村妇女,在该项目支持的所有社区发展委员会中,至少有30%的委员是妇女。该项目向创收活动提供小额贷款。

-恢复农业与可持续管理土地项目:该项目在布隆迪国内的十个省实施。该项目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提高生产效率增加农业生产能力,多样化开展和促进创收活动,以减少贫困。

以上两个目标特别面向农村妇女,因为她们掌握着粮食生产。

147. 布隆迪政府设立了一个农村小额贷款基金,每年捐赠150万美元。在这些小额贷款的受益者中,40%是妇女。

148. 布隆迪或国际的一些非政府组织还在农村地区启动了其他一些方案和项目。但是,因为需求量巨大,布隆迪长期以来一直忽略农村妇女的需求,现在仍然远远不能满足她们的需求。但布隆迪政府意识到了农村妇女的需求,每次都呼吁对农村妇女的需求予以支持。

149. 面向农村妇女的行动产生了影响,最有说服力的是妇女在山区选举中的地位。在44 742名候选人中,有10 072人是妇女,所占比率为22.5%。这是重要的一步。需要改变是一件显而易见的事情。

3.14.妇女的法律能力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第 15 条

1.缔约各国应给予男女在法律面前平等的地位。

2.缔约各国应在公民事务上,给予妇女与男子同等的法律行为能力,以及行使这种行为能力的相同机会。特别应给予妇女签订合同和管理财产的平等权利,并在法院和法庭诉讼的各个阶段给予平等待遇。

3.缔约各国同意,旨在限制妇女法律行为能力的所有合同和其他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私人文书,应一律视为无效。

4.缔约各国在有关人身移动和自由择居的法律方面,应给予男女相同的权利。

150. 自提交初次报告以来,在此方面没有什么特别的变化。男性和妇女拥有相同的法律能力。

2005年3月18日的《布隆迪共和国宪法》第22条保证所有布隆迪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律不加歧视地给予所有布隆迪公民同样的保护。

151. 但是,在仍然是受习俗支配的继承方面,男性与女性没有相同的权利来继承自己父母的遗产,特别是土地。在父母的其他财产方面,布隆迪的法律原则是具有革命性的。女儿和儿子平等地继承他们共同父母的财产。但令人遗憾的是,布隆迪政府承认这一法律原则没有得到足够的普及。

3.15.婚姻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第 16 条

1.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在有关婚姻和家庭关系的一切事项上对妇女的歧视,并特别应保证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

(a)有相同的缔婚权利;

(b)有相同的自由选择配偶和非经本人自由表示、完全同意不缔婚约的权利;

(c)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及解除婚姻关系时,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d)不论婚姻状况如何,在有关子女的事务上,作为父母亲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但在任何情形下,均应以子女的利益为重;

(e)有相同的权利自由负责地决定子女人数和生育间隔,并有机会获得使他们能够行使这种权利的知识、教育和方法;

(f)在监护、看管、受托和收养子女或类似的制度方面,如果国家法规有这些观念的话,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但在任何情形下,均应以子女的利益为重;

(g)夫妻有相同的个人权利,包括选择姓氏、专业和职业的权利;

(h)配偶双方在财产的所有、取得、经营、管理、享有、处置方面,不论是无偿的或是收取价值酬报的,都具有相同的权利。

2.童年订婚和童婚应不具法律效力,并应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包括制定法律,规定结婚最低年龄,并规定婚姻必须向正式登记机构登记。

152. 自就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情况提交初次报告以来,男性和女性在婚姻方面享有了同样的权利。随着宣传普及《个人和家庭法》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知识,情况已经得到很大的改观。

153. 时至今天,婚姻是受《宪法》保护的。2005年3月18日的《宪法》在第29条规定:“保证婚姻自由,同样保证选择伴侣的权利。婚姻只有在得到未婚夫妻自由和完全的同意后才能缔结。禁止两个同性者结婚。”

154 《宪法》第30条保护家庭并规定:“家庭是社会的天然的基本细胞。婚姻是家庭的合法载体。家庭和婚姻受国家特别保护。父母有天然权利和义务教育和抚养子女。国家和地方行政机构支持父母执行这一任务。”

任何儿童有权享有其作为未成年人需要得到的来自其家庭、社会和国家的特殊保护措施。”

155. 在布隆迪,婚姻还受到《刑法》第36条和第370条的保护。受到惩处的犯罪为通奸、一夫多妻、姘居、乱伦和遗弃家人。

156. 国家刚刚经历的危机以及性乱、丧偶独居和贫困也影响到了家庭。一夫多妻再度出现,特别是在基隆多省、穆因加省和鲁伊吉省,以及在莫索地区和安博。政府管理机构努力动员民众,并呼吁民间社会组织制止这种灾难。

第四部分:为回应联合国会议、首脑会议和审查而采取的措施

157. 引起布隆迪政府重视的会议和首脑会议是:1997年在埃及开罗举行的人口与发展国际会议、1995年在北京举行的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2000年在达喀尔举行的世界教育会议,以及2000年在美利坚合众国举行的千年首脑会议。

为了回应这些会议与首脑会议,拟定了一些行动计划和部门政策,并且这些行动计划和部门政策正在得到执行。

4.1. 人口与发展国际会议

158. 为了执行人口与发展国际会议提出的建议,布隆迪政府制定了国家生殖健康方案。与此有关的进步已在涉及卫生的第12条中阐述。政府行动计划有三个组成部分:(一)生殖健康;(二)人口与发展;(三)性别。

159. 性别部分所涉及的目标是性别平等、妇女自立和女童入学。该部分还涉及了千年目标和《北京行动计划》。所取得的进步见《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相关条款的阐述。

4.2. 国际教育会议

160 布隆迪政府信守在世界教育会议上所作的承诺,拟定了一项相应的部门政策,并成立了一个负责女童入学问题的部门。所取得的进步在《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关于教育问题的第10条中阐述。

4.3.千年发展目标

161. 关于千年发展目标,布隆迪政府也将千年发展目标作为自己的目标,并定期提交一些相关进展情况的报告。千年发展目标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某些条款相符,鉴于行为人是相同的,所取得的进步见对《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3条、第10条、第11条和第12条的阐述。

4.4.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

162. 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于1995年在北京举行,此次会议引起了布隆迪的特别重视。在此次会议之后,布隆迪政府成立了一个后续工作委员会,该委员会拟定了一项关于执行《北京行动纲要》的国家行动计划。

163. 该项国家行动计划汇聚了《北京行动纲要》的12个要点,这12个要点分布在被认为对布隆迪妇女具有优先性的六个领域,即:

-妇女与和平文化;

-妇女与健康;

-妇女与贫困;

-对妇女的教育和培训;

-妇女权利与负责提高妇女地位的机制;

-宣传。

对于所列出的六个领域中的每一个领域,国家计划所制定的目标均以《北京行动纲要》为依据。

164. 政治、社会和经济危机这种形势不允许取得许多积极的成果,因为社会基础设施遭到破坏,布隆迪贫困化严重。但是,已经付出了一些动力,并且已经取得了一些进步。

4.4.1.布隆迪妇女与和平文化

165. 鉴于处于战争的环境下,和平文化对为人母、为人妻和为人师的妇女来说是一项优先的重点任务。

这一主题有以下三个目标:

a)引导布隆迪妇女树立有利于和平文化崛起的价值观;

b)扩大妇女对和平进程的参与;

c)恢复受灾妇女的人格尊严。

166. 在布隆迪经历危机之后,于1997年成立了一个部,负责为实现和平展开动员工作。在布隆迪国内和国外进行了一些布隆迪人之间的和平谈判,并于2000年8月28日在阿鲁沙签署了一项和平与和解协定。布隆迪妇女参加了在国内举行的谈判,同时也参加了在国外举行的谈判,布隆迪妇女拥有观察员地位。不过,由于全力辩护,冲突各派的代表团均吸收妇女参加,这使得妇女提出的一些建议被写入了协定。

167. 令人遗憾的是,妇女没有被吸收参加停火谈判。新政权最近刚刚任命了一个谈判代表班子,负责与胡图人民解放党-民族解放力量这一武装集团进行谈判,该班子由八人组织,其中一人是妇女。

168. 根据所确定的目标,提高妇女地位部与一些妇女协会和非政府组织合作,对妇女开展了广泛的和平与振兴经济活动,具体活动如下:

-为流离失所的妇女、失散妇女和仍然留在山区的妇女组织了不同主题的讨论;

-在布隆迪所有省份成立了和平与发展委员会;

-女领导人接受了关于和平解决冲突的培训;

-布隆迪主教派教会全国委员会成立了一所和平学校;

-就在解决冲突中如何发挥妇女的传统作用完成了一项研究;

-组织了一次全国文化节,主题为“文化与和平”。此次文化节使得统一与和解全国贤哲(Bashingantahe)委员会对妇女开放;

-在流离失所的妇女和仍然留在山区的妇女之间组织了一些互访活动,通过此举恢复了彼此间的信任,一些流离失所的妇女返回了家乡;

-探访了一些坦桑尼亚境内的难民营;

-组织了一些支持和平与非暴力的游行活动;

-布隆迪妇女自身动员起来,为寻求和平做出贡献。

169. 今天,布隆迪妇女正投身于重建工作,她们是灾民回归社会和重新安置全国委员会的成员。布隆迪妇女还是执行《阿鲁沙协定》后续工作委员会的成员。但是还存在一些障碍阻挠和平创举,主要是贫困的妇女化,以及胡图人民解放党-民族解放力量这一武装集团仍然拒绝参加谈判。

4.4.2.妇女与健康

170. 根据健康方面的北京目标,在此主题下的国家总目标是:

-降低妇女死亡率;

-降低产妇死亡率;

-降低母婴的营养不良、贫血和缺碘患病率;

-鼓励妇女至少做三次产前医疗咨询;

-提高助产分娩妇女的百分比;

-提高避孕率;

-降低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率。

-在此主题下取得的进步见对《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2条执行情况所做的分析。

4.4.3.妇女与贫困

171. 国家行动计划瞄准的总体目标如下:根除贫困和保证妇女的经济权力,以利可持续发展。

特定目标如下:

-通过促进妇女的创收活动增加妇女的生产潜力;

-促进妇女参加发展计划。

在上述方面所取得的进步见对《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3条和第14条执行情况所做的评估。

4.4.4.妇女、教育与培训

172. 国家行动计划瞄准的总体目标如下:提高对妇女的培训水平,以便她们有效地参与国家发展。作为特定目标,国家行动计划的目的在于:

-在正规体制的所有各个级别促进减少性别比例失衡;

-促进未上过学的青年女性以及农村妇女在非正规教育系统内的功能性扫盲;

-方便在非正规教育系统内接受经常性培训和职业教育。

在此方面的合作伙伴与在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中的合作伙伴是相同的。所取得的进步见对《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0条执行情况所做的阐述。

4.4.5. 妇女权利与提高妇女地位的机制

173. 在国家一级,所寻求的总体目标是保证妇女的基本权利。国家行动的特定目标如下:

-提高妇女的法律地位;

-保证妇女平等和充分地参与决策;

-建立和加强促进妇女发展的机构机制。

174. 执行《北京行动计划》的后续工作完全像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后续工作一样,是由社会行动和提高妇女地位部负责的,社会行动和提高妇女地位部今天改称民族团结、人权和性别平等部。该部得到了联合国相关机构的支持,特别是妇发基金、开发计划署、人口基金、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驻布隆迪办事处、联合国布隆迪行动人权处、相关人权联盟,以及一些妇女团体和非政府组织。

175. “支持促进性别平等”项目在2002年至2004年期间由开发计划署提供资金,并由妇发基金执行。该项目产生了十分积极的影响,促进了布隆迪领导人改变在性别问题上的行为。

“支持促进农村妇女生殖健康”项目由人口基金提供资金,“妇女与和平”项目由妇发基金提供资金,这两个项目也都促进了尊重在《北京行动计划》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中规定的妇女权利。

176. 该部在各省设有一些中间机构,这些中间机构被称作“家庭发展中心”,通过“家庭发展中心”可以直接接触民众。“妇女之家”是一个妇女们聚会和交流思想的场所。

177. 还成立了一些妇女网络机构,以确保保护和捍卫妇女的权利。这些妇女网络机构是女议员网、女记者网、性别平等培训人员网,等等。

178.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已经被翻译成本国语言,以便更加容易地宣传普及。社会行动和提高妇女地位部为普及《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创建了一个协作伙伴网,由以下部门和组织构成:社会行动和提高妇女地位部、布隆迪妇女协会及非政府组织联合会、促进人权和预防大屠杀中心、ITEKA人权联盟和布隆迪捍卫妇女权利协会。

4.4.6.妇女与宣传

179. 宣传是一项战略,其基本原则以北京目标为依据,通过所有其他方面的行动来全面和持久地支持落实国家行动计划。

180. 社会行动和提高妇女地位部将宣传作为自己的职责,通过国家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安排了一些专门面向妇女的节目,这些节目特别涉及和平、重建和民族和解、选举等等。一些私人广播电台也为宣传性别平等观念做出了贡献。还就性别平等问题制作了一些广播剧。

在所有这些活动中,甚至是在其他场合,不管是城市妇女还是农村妇女都有发言权,妇女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今天妇女们向媒体发出呼吁,呼吁让人们了解她们所关注的问题和她们的现实情况。

181. 除此之外,还就诸如健康等各个重点领域组织一些信息通报和促进动员活动,途径是通过由人口基金资助的项目,以及通过已经建立的关心性别平等和生殖健康问题的记者网。在消除贫困方面,相关媒体安排了若干主题,其目的是鼓励妇女自我组织起来,成立协会,以便提高生产效率。在教育方面,开展了一些有关女童教育问题的宣传活动。

182. 关于妇女权利,许多节目谴责在布隆迪普遍存在的强奸现象。一些妇女团体和人权联盟与联合国系统的相关机构合作,组织了许多活动,其中包括游行。

183. 在此应指出的是,布隆迪女记者协会在执行《北京行动计划》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对于《北京行动计划》的每一个主题,在所有广播电台中均有一个焦点访谈节目。尽管进行了一些与性别平等相关的活动,但宣传部并没有引证《北京行动计划》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184. 但是,宣传这一主题遇到了一些制约,主要是:

-人力和物力不足;

-某些新闻工作者对性别平等这一问题缺乏敏感性。

结论

185. 本份定期报告的拟定既说明了已经取得的进步,同时也指出了仍然限制布隆迪妇女发展的障碍。

186. 根据专家委员会在提交初次报告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照《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相关条款,并考虑到布隆迪在联合国相关国际会议和首脑会议上做出的承诺,本报告分析回顾了已经取得的进步。确实已经取得了一些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缺陷。之所以存在这些缺陷,是因为战争,还因为预算经费受到制约,这是布隆迪在评估期间内遇到的特殊问题。

187. 如果考虑到现政府承诺要改善社会经济参数,并且承诺要稳定国家,布隆迪拟定这一有关《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执行情况的定期报告时所处的政治和法律环境是充满希望的。

参考文件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编写人权报告指导手册》,联合国,纽约,1992年。

《关于国际人权条约缔约国提交报告的形式和内容的准则汇编》,联合国,纽约,2003年5月13日。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联合国大会1999年10月6日公布。

《布隆迪关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执行情况的初次报告》,布琼布拉,1999年12月。

《关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执行情况的初次反馈报告》,布琼布拉,2001年1月。

《布隆迪提交关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执行情况的初次报告的纪要》,纽约,2001年1月17日。

《阿鲁沙布隆迪和平与和解协定》。

2001年10月28日关于《布隆迪共和国过渡后宪法》的第1/017号法律。

2005年3月18日关于《布隆迪共和国宪法》的第1/010号法律。

2005年4月20日关于《布隆迪选举法》的第1/015号法律。

1981年4月4日关于修改《刑法》的第1/6号法令。

1999年7月20日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第1/015号法律。

1993年4月28日关于修改《个人和家庭法》的第1/024号法令。

1993年7月7日关于修订《布隆迪劳动法》的第1/037号法令。

执行《北京行动纲要》国家行动计划。

2000年7月18日关于修订《国籍法》的第1/013号法律。

《关于将性别平等列入〈过渡后宪法〉和〈选举法〉的研究报告》,女领导人委员会,布琼布拉,2004年2月。

《布隆迪人类发展报告-贫困》,布隆迪发展规划和复兴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布琼布拉,1999年9月。

《布隆迪人类发展报告-艾滋病毒/艾滋病和发展》,布隆迪发展规划和复兴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布琼布拉,2003年。

《关于在国际妇女日之际组织的会议的报告》,2002年、2003年、2004年版。

《妇女在家庭中遭受暴力问题》,布琼布拉市政府,ITEKA人权联盟,布琼布拉,1999年9月。

《国家性别平等政策》,社会行动和提高妇女地位部,布琼布拉,2003年12月。

《振兴经济和消除贫困临时战略框架》,布琼布拉,2003年11月。

《国民教育部部门政策》,布琼布拉,2002年3月。

《全民教育国家行动计划》,2003年8月。

《为幼儿开展的活动评估》,儿童基金会,2003年12月。

《1999-2004年统计年鉴》,教育部,计划办公室。

《教育-培训-就业回顾研究报告》,多国复员和回归社会计划,布琼布拉,2004年12月。

《国家重新安置灾民规划》,此文件已提交发展伙伴关系论坛,布鲁塞尔,2004年1月。

《国家防治艾滋病毒/艾滋病行动计划》:1999-2002年、2002-2006年。

《〈国家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中期审查》:2002-2004年。

《布隆迪人权状况年度报告》,2004年版,ITEKA人权联盟,布琼布拉,2005年3月。

《执行〈北京行动计划〉情况十年评估报告》,社会行动和提高妇女地位部,200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