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解雇、停职和所有女性政府机构员工均无罪释放的案件。所有人均已复职。

数量

1

无罪释放且已恢复政府机构职务的女员工人数

5

2

已经恢复政府机构职务的被解雇女员工人数

92

3

因纪律处分而被停职、扣薪但已恢复职务的女性政府员工人数

779

共计

876

保健

问题20. “请说明使用计划生育服务、包括现代避孕手段的妇女人数,并澄清妇女是否能够未经丈夫同意作出节育决定。政策规定妇女无需包括丈夫在内的任何其他人准许就可同意进行剖腹产和相关治疗(第135段),请说明缔约国如何监测这项政策的切实执行。”

卫生部通过所有卫生中心的专门诊所持续提供健康指导和宣传方案、生殖健康方案,以及按照妇女及其丈夫选择的合适手段开展的计划生育方案。临床检查是在初级保健诊所进行的。母亲和儿童服务科提供后续服务。有指导手册和小册子可提供有关此服务的信息,并解释计划生育的类型和方法。2012年,有3 307名妇女受益于提供避孕药具的政府服务。

妇女无需其丈夫的同意就可以开任何类型的避孕药物。会与妇女讨论各种计划生育的方法。所有的医疗服务和护理均按照妇女的要求提供。提供护理和服务并不取决于丈夫的许可,尤其是,现在的社会现实是,丈夫和妻子共同参与计划生育。

目前的程序并不要求有丈夫的同意才能进行剖腹产。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一位妇女的健康状况使其有能力做出决定,那么她可以亲自做出这个决定。在过去的两年中,没有出现过因为丈夫反对而拒绝进行剖腹产。一般而言,如果有必要进行剖腹产手术,医疗团队会对夫妇讲述剖腹产的重要性。

婚姻和家庭关系

问题21. “请说明缔约国已采取哪些措施依照《公约》和委员会建议,通过一项规定所有妇女在婚姻和家庭关系中享有平等权利的统一的《家庭法》(CEDAW/C/BHR/CO/2,第39段)。请说明已采取哪些措施将女孩的最低婚龄从15岁提高到18岁。与男子相比,妇女想要离婚时面临法律、经济和社会方面的重大障碍(CEDAW/C/BHR/CO/2,第41段),请说明正在采取哪些措施应对这种现象。”

涉及逊尼派的《家庭法》(第一部分)是根据2009年的第19号法颁布的。最高妇女委员会编写了一份关于适用《家庭法》(第一部分)效果的研究。该研究的目的是:

·详细确定该法对巴林社会的影响,以及该法的规定是否适用于管理家庭成员之间的各种关系,以及各项规定是否增强了家庭凝聚力,并防止了家庭解体和支离破碎;

·突出强调必须颁布涉及贾法里教派的法律的第二部分,以完成维护巴林家庭成员权利和家庭凝聚力的法律制度,从而巩固巴林《宪法》的原则,肯定家庭作为社会基础的价值。

·涉及贾法里教派的法律的第二部分尚未颁布,因为它还没有得到议员委员会一些成员的批准。有关集团已经着手将草案从议会撤回。政府目前正在设法让社会准备好接受第二部分,提高对颁布该法律重要性的认识。议员委员会的一些成员已经提交一项法案,以颁布涉及贾法里教派的《家庭法》(第二部分)。该法案尚未提交讨论。

旨在通过统一《家庭法》的措施

·颁布面相任何巴林家庭的《家庭法》(第一部分);

·修正婚姻契约文件;

·管理官员受权根据行政法规举行婚姻仪式的活动,特别是避免依靠无证婚姻契约并验证妇女及其监护者对缔结婚姻契约的同意。

提高女孩最低结婚年龄的措施

·《家庭法》(第一部分)第18条规定“16岁以下未成年女性的婚姻应在确定婚姻合适之后获得伊斯兰教法法院的同意”。因此,司法机构需要监督并授权未成年女性结婚。实际上,巴林社会几乎没有因教育水平而导致的未成年女性结婚的案例。

·《家庭法》(第一部分)第35条 (d)款还要求法官在准许双方结婚之前确定其年龄是否合适,如下:“夫妇之间的年龄相称被视为只是女性的一项权利”。

减少希望离婚的妇女所面临的法律和财务障碍的措施

·提起法律诉讼的收费只是名义上的(4第纳尔,相当于11美元)。在许多情况下,无力支付此费用的妇女可以应其要求免去这一费用。

·司法部或最高妇女委员会为在法律诉讼或因法律诉讼或与法律诉讼有关的索赔方面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