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ED/C/22/2

保护所有人 免遭 强迫失踪国际公约

Distr.: General

3 June 2022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

关于根据《公约》第三十条提交的紧急行动请求的报告*

A.导言

1.依照委员会《议事规则》第57和第58条,根据《公约》第三十条提交委员会审议的所有紧急行动请求均应提请委员会注意。如有委员会委员索要,可以原文将任何此类请求全文提供给该委员。本报告总结了委员会第二十一届会议以来已就根据《公约》第三十条提交的紧急行动请求着手处理的主要问题以及作出的决定。

B.委员会第二十一届会议以来收到的紧急行动请求

2.委员会在第二十一届会议上通过的关于紧急行动请求的报告中,介绍了就截至2021年9月15日登记的1,410项紧急行动请求所作的决定和看到的趋势。从该日起至2022年4月8日,委员会收到了85项新的紧急行动请求,其中81项已登记。两项请求未予登记,因为每起案件中的强迫失踪都始于《公约》对有关国家生效之前。按照既定做法,上述请求已转交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工作组。第三项请求中没有足够的资料来确定事实。第四项请求未予登记,因为提出紧急行动请求后立即找到了失踪者。登记的81项新请求涉及伊拉克、墨西哥、阿曼、苏丹和乌克兰的失踪案件。

3.如下表所示,截至2022年4月8日,委员会共已登记1,491项紧急行动请求。

4.2020年,委员会登记了192项新的紧急行动请求,并发出了102封就强迫失踪的搜寻和调查工作向缔约国提供具体建议的后续照会。2021年,委员会登记了459项新的紧急行动请求,并发出了90封后续照会。委员会强调,2021年登记的新的紧急行动请求大幅增加,总数为上一年的240%。

截至2022年4月8日登记的紧急行动请求,按年份和缔约国分列

年份

阿根廷

亚美尼亚

多民族玻利维亚国

巴西

布基纳法索

柬埔寨

哥伦比亚

古巴

洪都拉斯

伊拉克

哈萨克斯坦

立陶宛

马里

毛里塔尼亚

墨西哥

摩洛哥

尼日尔

阿曼

巴拉圭

秘鲁

斯里兰卡

斯洛伐克

苏丹

多哥

突尼斯

乌克兰

共计

2012

-

-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5

2013

-

-

-

-

-

-

1

-

-

-

-

-

-

-

4

-

-

-

-

-

-

-

-

-

-

-

5

2014

-

-

-

1

-

1

1

-

-

5

-

-

-

-

43

-

-

-

-

-

-

-

-

-

-

-

51

2015

-

-

-

-

-

-

3

-

-

42

-

-

-

-

166

-

-

-

-

-

-

-

-

-

-

-

211

2016

-

-

-

-

-

-

4

-

-

22

-

-

-

-

58

1

-

-

-

-

-

-

-

-

-

-

85

2017

2

1

-

-

-

-

3

-

-

43

2

-

-

1

31

2

-

-

-

-

1

-

-

-

-

-

86

2018

-

-

-

-

-

-

9

1

14

50

-

-

-

-

42

-

-

-

-

-

-

-

-

2

-

-

118

2019

-

-

1

-

-

2

3

3

-

226

-

2

-

-

10

-

-

-

-

-

-

-

-

-

1

-

248

2020

1

-

-

-

1

1

2

-

9

103

-

-

1

-

57

-

1

-

-

14

-

1

-

1

-

-

192

2021

-

-

-

-

-

-

153

188

2

41

-

-

11

-

60

2

-

1

1

-

-

-

-

-

-

-

459

2022 a

-

-

-

-

-

-

-

-

-

20

-

-

-

-

8

-

-

-

-

-

-

-

1

-

-

2

31

共计

3

1

1

1

1

4

179

192

25

552

2

2

12

1

484

5

1

1

1

14

1

1

1

3

1

2

1 491

a 截至2022年4月8日。

C.第二十一届会议以来的动态(截至2022年4月8日)

5.在整个紧急程序中,委员会通过照会、信函、会议和电话等方式,与缔约国(通过其常驻代表团)和紧急行动请求的提交人保持经常联系。委员会还在很大程度上依靠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和联合国其他驻地机构的合作。上述机构经常在紧急行动请求提交人和委员会之间传递信息,并就落实委员会的建议采取后续行动。

6.以下段落无意详尽无遗地分析紧急行动程序下收到的所有信息,但描述了本报告所述期内一些缔约国的一般问题和具体问题,趋势和动态。

1.本报告所述期内观察到的一般趋势

7.在紧急行动程序下收到的信息证实了委员会第十一届至第二十一届会议通过的报告曾指明的一些趋势,包括以下段落阐述的趋势。

(a)缺乏与委员会的合作

8.每当相关缔约国或紧急行动请求提交人未能在委员会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提供后续信息时,委员会将最多发出四封催复函。如果发出第三封催复函后缔约国仍未回复,委员会会发出最后一封催复函,表明委员会可能决定在下一届会议关于紧急行动请求的报告中及提交大会的下一份报告中将此情况公诸于众。截至2022年4月8日,委员会已就350项紧急行动请求发出了最后催复函,但未收到有关缔约国的答复:伊拉克298项、墨西哥51项、马里1项。委员会认为,缔约国未对紧急行动请求作出答复,不符合其与委员会真诚合作的国际义务,特别是不符合《公约》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向委员会报告为寻找和保护失踪者而采取的措施的义务。

9.委员会尤为关切的是,伊拉克仍未能就登记的大多数涉及其领土内所发生失踪事件的紧急行动请求作出回复。委员会已在四份提交联大的报告中指出伊拉克未能遵守本国根据《公约》第三十条承担的义务。

10.委员会还对缺乏紧急行动请求提交人的答复表示关切。如果提交人在缔约国提出意见,而且意见已转交提交人供其评论后仍未作出答复,委员会将发出最多四封催复函。如果在发出第三封催复函后提交人仍未答复,委员会会发出最后一封催复函。截至2022年4月8日,委员会已就93项紧急行动请求发出最后催复函,但未收到相关提交人的答复:墨西哥71项、哥伦比亚7项、洪都拉斯13项、伊拉克1项、秘鲁1项。没有紧急行动请求提交人的答复,委员会无法就自己的建议采取后续行动。如果提交人与失踪者亲属失去联系,应当通知委员会,委员会将暂停就案件开展后续行动,如果失踪者已被找到,委员会将结束或终止案件(见第41段)。

(b)缺乏适合各起案件的战略,搜寻和调查程序之间缺乏协调

11.委员会继续在对紧急行动请求采取后续行动时提出关切,指出缔约国未能确定并实施按照《公约》第十二和第二十四条搜寻失踪人员并调查其失踪情况的综合策略。此种情况下,委员会曾要求有关缔约国根据《搜寻失踪人员指导原则》原则8, 制定并实施一项搜寻和调查战略,其中应包括行动计划和时间表,并应定期接受评估。然而,大多数情况下,缔约国继续报告搜寻和调查行动各自为政、互不协调,这表明不存在任何此种战略,也阻止或妨碍了在寻找有关失踪人员方面取得切实进展。

12.依据从缔约国收到的信息,委员会继续注意到,在所登记的大多数紧急行动请求中,搜寻程序和调查程序之间显然缺乏协调配合。出现这种缺乏协调的情况,通常是由于国家主管部门没有分享履行各自任务时获得的信息和证据,某些情况下导致重复性工作,另一些情况下造成信息缺失,并再次导致搜寻和调查进程停滞不前,或在寻找失踪人员和查明肇事者方面造成不必要拖延。此种情况下,委员会继续强调必须根据《搜寻失踪人员指导原则》原则13, 在负责搜寻和负责调查的部门之间开展协调,以便双方可以迅速有效地利用对方获得的任何信息。

(c)亲属切实参与搜寻和调查方面存在挑战

13.在本报告所述期内,委员会继续收到关于失踪人员亲属在切实参与搜寻和调查方面面临障碍的报告,包括缺乏有关部门在搜寻和调查过程中所采取措施和所取得结果的信息。在涉及伊拉克的一些案件中,缔约国在向委员会发出的照会中邀请失踪人员亲属参与搜寻和调查程序,而不是直接向亲属本人发出邀请。在这方面,委员会继续建议有关缔约国建立明确的正式机制,按照《公约》第二十四条和《搜寻失踪人员指导原则》原则5定期向失踪人员的亲属和代表通报搜寻和调查的进展情况,允许他们充分参与搜寻和调查,并让其获得进展和结果的任何相关信息。

14.委员会高度关切的是,关于墨西哥纳亚里特州的失踪案件的几项紧急行动请求,委员会收到报告称,在调查档案从纳亚里特州检察官办公室转到联邦检察官办公室的过程中,其中的证据丢失,此后失踪人员的亲属无法查阅档案。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关于墨西哥哈利斯科州一起失踪案件的紧急行动的请求,委员会收到指控称,哈利斯科州检察官办公室以其中包含机密信息为由,拒绝向失踪人员亲属提供调查档案的副本。

(d)缺乏区别对待的办法

15.委员会回顾指出,搜寻脆弱人员,需要能够满足其特殊需求的特别程序、经验和知识。在涉及妇女,包括跨性别妇女的紧急行动请求中,委员会系统地要求,搜寻程序的所有阶段都要考虑到性别观,由包括女性工作人员在内的专门工作人员进行。同样,委员会要求在儿童失踪案件中采取区别对待的办法,包括在搜寻程序的所有阶段尊重儿童最大利益的原则。尽管如此,委员会迄今尚未收到有关缔约国关于这些建议在实践中如何得到落实的资料。

(e)冠状病毒病(COVID-19)大流行对搜寻和调查工作造成的拖延

16.关于涉及墨西哥所发生事件的一项紧急行动请求,委员会获悉,搜寻程序因COVID-19大流行而出现延误。这种情况下,委员会强调,虽然它意识到COVID-19大流行可能会导致各种限制,从而给搜寻和调查程序造成障碍或延误,但这些程序不应因此类限制而陷入瘫痪。委员会还呼吁采取协调一致的紧急措施,继续开展搜寻和调查。

(f)报复

17.委员会收到紧急行动请求提交人的指控,通常涉及失踪人员亲属遭到威胁和报复,目的是阻止他们参与或推动搜寻和调查进程。在目前仍在进行的290起案件中,委员会要求有关缔约国依照《公约》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缔约国义务,并根据《搜寻失踪人员指导原则》原则14, 采取保护措施保护有关人员的生命和身心完整,允许他们在不受暴力、恐吓或骚扰的情况下开展搜寻活动。委员会还要求有关缔约国确保采取这种措施要事先征得需要保护者的同意,并应他们的要求接受审查。2021年,委员会要求就该年度登记的60项紧急行动请求采取保护措施:墨西哥失踪案44项、伊拉克13项、洪都拉斯1项、摩洛哥1项、巴拉圭1项(1起案件)。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收到资料显示,尽管缔约国答复称已采取保护措施,但受益人并不知道这些措施,而且继续受到威胁和恐吓。委员会尤为关切的是,关于墨西哥纳亚里特州的紧急行动请求,委员会收到指控称,被传唤作证的证人在即将出庭前被拘留,因此无法作证。

2.有关伊拉克和墨西哥的具体趋势

18.本报告所述期内,伊拉克和墨西哥仍是登记的紧急行动请求数量最多的两个当事缔约国,两国现占登记的紧急行动请求总量69%。不过委员会也收到越来越多的涉及其他缔约国的请求。在本报告所述期内,委员会收到了第一项就阿曼所发生事件提出的紧急行动请求(见下文第38段)。

(a)伊拉克

19.截至2022年4月8日,委员会共登记了552起与伊拉克所发生事件有关的案件,占迄今登记的紧急行动请求总量的37%。委员会高度关切的是,根据收到的资料,这些案件中只有34起已经找到失踪者,仅占与伊拉克所发生事件有关的所有紧急行动请求的6%。在本报告所述期内,找到了由他人代为提出紧急行动请求的五名失踪者。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即使失踪人员已从拘留中获释或被发现处于拘留状态,通知委员会的也是紧急行动请求提交人,而不是缔约国。委员会对于缔约国未能在结束或终止有关案件的照会中向委员会通报此类事态发展表示关切。

20.其中一起案件中,失踪人员被拘留,仅获准与亲属当面或通过电话进行有限的联系,但不准与律师联系。该案中,委员会回顾《公约》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和第(六)项:根据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缔约国必须保证任何被剥夺自由的人都能获准与其家属、律师或由其选择的任何其他人取得联系并接受探视,且仅受法律规定条件的限制。根据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六)项,缔约国必须保证任何被剥夺自由的人,或在怀疑发生强迫失踪的情况下,由于被剥夺自由的人无法行使这项权利,任何有合法利益的人,如被剥夺自由人的家属、他们的代表或律师,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便法院立即对剥夺其自由是否合法作出裁决,如果剥夺自由不合法,则应下令释放。

21.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伊拉克如上文第9段所述,与《公约》第三十条之下的紧急行动程序缺乏合作,这与迄今为止在伊拉克找到的失踪者人数少得惊人直接相关。

22.在该缔约国向委员会提交了回复的情况下――该国仅对不到一半的登记案件提交了回复――其回复通常与以往报告中委员会所观察到的趋势同出一辙,即该缔约国未提供任何信息说明为搜寻失踪人员或调查其据称遭强迫失踪情况采取的行动。该缔约国与以往一样,仍然坚称若干案件中的失踪者与恐怖组织有关联,而未提供任何进一步信息说明针对他们提出的任何具体刑事指控、启动的任何具体诉讼程序以及签发的任何具体逮捕令。在这些案件中,委员会提醒缔约国,《公约》没有对缔约国搜寻失踪人员和调查失踪情况的义务规定任何例外,无论失踪者的个人情况和所受怀疑如何。委员会同样强调,所有人,包括受制裁恐怖主义措施影响的人,都必须能够获得司法救助和补救。 委员会还要求缔约国提供逮捕令或任何将失踪者列为伊拉克当局通缉人员的官方文件的副本,如果对这些人提出了具体的刑事指控和诉讼,则正式通知他们的亲属和代表并立即将他们置于法律保护之下,使其能够准备辩护,而且要保护和促进他们的正当程序权。委员会欢迎缔约国最近对这一要求作出的答复,其中确实提供了相关逮捕令的副本,另一份答复中也承认失踪人员已经死亡,并提供了遗体所在地的信息。委员会希望缔约国继续更为系统地与委员会合作,告知亲属失踪者的下落以及所采取的搜寻和调查措施,无论失踪者是否与恐怖组织有关联。

23.在某些案件中,缔约国答复称失踪者亲属没有向有关当局提出申诉,而他们确实向几个国家级行政和司法当局提出了申诉。委员会在这些案件中回顾指出,《搜寻失踪人员指导原则》原则6规定:主管机关一旦以任何方式知悉某人遭受强迫失踪或发现此种迹象,则有义务搜寻和找到此人;即便没有提出正式申诉或请求,负责搜寻的机关也应主动立即迅速开展搜寻;不得以家人或申诉人未提供信息为由,为未能启动搜寻和定位失踪人员的活动辩解。如果对是否发生非自愿失踪存疑,仍应立即开始搜寻。

24.在两起案件中,缔约国辩称,提交人未得到据称受害人的同意而行事,并指出失踪者的母亲表示她没有授权提出这些请求。委员会答复说,紧急行动请求符合《公约》规定:根据第三十条第一款,失踪人员的亲属、他们的法律代表、律师或任何得到其授权的人,以及任何拥有合法权益的其他人,均可向委员会提出请求。委员会补充说,紧急行动请求提交人的身份是保密的。

25.在委员会登记的一些案件中,缔约国的答复是通过委员会邀请失踪者亲属到卫生部法医部门查看身份不明尸体的照片,也许能够辨认出有关失踪者。委员会指出,这些邀请应直接发给亲属本人,并应定期向他们通报搜寻和调查的任何结果。

26.和上一个报告周期相同, 委员会继续收到一些新的紧急行动请求,涉及2017年发生的失踪案件。据报告,在伊拉克安全部队即将进入尼尼微(Ninawa)省的哈达尔(Hadar)县时,大约50个逊尼派家庭驾车逃往奥莱巴(Obleba)村。伊拉克安全部队下属民兵逮捕了其中的男子,将他们蒙上眼睛,戴上手铐,带到哈达尔十字路口。委员会还收到另外一些新的紧急行动请求,涉及2015年在人民动员力量与达伊沙作战行动中发生的失踪案件,当时有许多家庭逃离家园。根据委员会收到的资料,人民动员力量逮捕了一些男子,从未将他们送回家人身边。在这两类案件中,委员会请缔约国确认失踪人员是否被关押在任何正式或非正式的剥夺自由场所,如果是,根据《公约》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保证他们有权与家属、律师或由其选择的任何其他人取得联系并接受探视,并向委员会通报对他们提出的任何指控或启动的任何诉讼。委员会仍在等待缔约国提供这方面的信息。

27.关于2019年登记的一项紧急行动请求,委员会收到消息称,曾多次呼吁释放其儿子和对凶手实施刑事制裁的失踪者父亲在阿马拉(Amara)被枪杀。有鉴于此,委员会请缔约国立即采取措施,将面临报复风险的受害人亲属转移到更安全地方。根据提交人提供的最新信息,缔约国表示愿意协助有关人员搬迁。然而,委员会仍感关切的是,尽管生命继续受到威胁,受害人亲属仍然没有得到转移。

28.委员会还登记了两项紧急行动请求,涉及一个非国家行为体造成的失踪事件。请求涉及在达伊沙手中失踪的两个雅兹迪兄弟姐妹。2014年8月15日,达伊沙士兵集合了库朱(Kuju)村的所有居民,将妇女和儿童带到伊拉克和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的不同地点。失踪者家属向伊拉克在杜胡克(Dahuk)的法院提出申诉未果。因此,委员会要求缔约国根据《公约》第三十条,立即采取行动搜寻查找这些人员并加以保护。

(b)墨西哥

29.截至2022年4月8日,委员会共登记了484起与墨西哥所发生事件有关的案件,占迄今登记的所有紧急行动请求的32%。484起案件中,有46起因发现失踪者是自由的或者已被释放而结案,有98起因为请求的提交人与失踪者亲属失去联系,无法再提供后续信息而终止,还有340起案件仍在继续。

30.和前几个报告期相同,委员会继续注意到,负责搜寻和调查的部门之间普遍缺乏协调,包括在界定各自的作用和责任以及分享所采取的行动和取得的结果方面缺乏协调,有时导致重复性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所采取的措施似乎毫无关联,某些机构的正式行动并没有表现出综合、有效、协调的搜寻和调查战略。委员会特别建议在联邦和州一级的调查机构之间开展协调,包括明确界定各自的职能。

31.某些案件中,缔约国声称采取了协调全面的搜寻战略。然而,委员会注意到,负责搜寻的部门实际上只是采取了形式上的措施,要求其他机构提供信息,并没有制定搜寻计划或遵循搜寻失踪人员的国家规程。委员会还注意到在采取搜寻措施方面存在不合理拖延,有时长达一年。

32.委员会继续着重指出,该缔约国根据《公约》有义务确保定期将负责搜寻和调查的主管部门所采取的步骤告知受害人,并让受害人参与该进程。提交人继续指称,墨西哥当局直接或间接参与了失踪相关事件,而搜寻和调查努力已经停止。此类情况中,委员会向缔约国强调了建立负责搜寻和调查的国家官员追责机制的重要性,并请缔约国针对有关上述官员阻碍相关进程的指称展开调查。最后,提交人还继续提到失踪人员亲属在获得他们根据国家法律以及《公约》第二十四条第六款应享的支助方面所面临的挑战。在每一个此类情况中,委员会均向缔约国指出了根据失踪人员亲属的具体需要而须采取的措施,例如在获得食物、教育机会、住房或健康服务等方面的具体需要。委员会还回顾指出,缔约国具备权限的主管部门有义务向失踪人员亲属告知他们有权从这些主管部门获得的支助的内容、范围以及时限。委员会请缔约国确保受害人支助执行委员会在制订和修订支助计划时,对受益人的情况和需要给予应有的考量。

33.本报告所述期内,委员会登记了五项与瓦哈卡土著社区成员失踪事件有关的紧急行动请求。提交人提出请求的背景是,Mier y Terá、Guerrero Grande和Ndoyonoyuji的土著社区成员失踪,人权受到严重侵犯,这些事件据称与伐木公司和市政当局与土著社区之间在土地和森林问题上的历史纠纷有关。委员会正在等待缔约国就搜寻这些人员和调查其失踪情况所采取的措施作出答复。

34.委员会继续收到提交人的资料,称法官没有正确适用人身保护令。在墨西哥,这一法律补救措施的非正式说法是amparo buscador , 是指《宪法》和《宪法权利保护令法》(2013年)中规定的宪法权利保护补救措施。根据amparo buscador补救措施,法官有权命令其他部门向法庭介绍失踪者身份并提供失踪者的信息。根据这一补救措施,法官还有权亲自查访失踪者被推定关押的地点,以便直接收集信息。然而,据收到的资料表明,尽管国家搜寻委员会颁布了现行准则, 法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仍然采取常规宪法权利保护令的做法,要求失踪者本人出庭批准提起诉讼,随后在失踪者无法出庭的情况下予以驳回。

3.哥伦比亚、古巴、阿曼、苏丹和乌克兰的事态发展

(a)哥伦比亚和古巴示威游行中的失踪案件

35.2021年,委员会登记了与2021年4月28日以来哥伦比亚几个城市发生的社会抗议活动相关的151起案件,以及与2021年7月11日在古巴开始的社会抗议活动相关的187起案件。这些紧急行动请求事关据称被安全部队拘留的示威者,安全部队后来否认示威者亲属就其下落提供的信息。委员会回顾指出,对拘留不予登记,即使是短时间拘留,然后拒绝承认剥夺自由或拒绝透露失踪者的下落,此种做法将个人置于法律保护之外,构成《公约》第二条之下的强迫失踪。

36.关于哥伦比亚的151起案件,委员会收到了缔约国的答复,缔约国表示无法提供失踪者的情况,因为提交人未能提供足够信息,特别是失踪者的身份证号码,因此无法准确查找受害人。其中74起案件中,尽管委员会一再要求提交人提供补充资料,包括在2021年11月6日发出最后催复函,但委员会未能从提交人处获得可用于查明身份的更详细的补充资料。因此,委员会认为,这些紧急行动请求的提交人未能证实有关人员确已失踪。其余77起案件中,提交人对委员会的请求作出答复,提供了介绍示威活动概况的报告,以及一些案件的具体信息,而上述信息与提交给委员会的资料不符,只有6起案件除外。这6起案件中的5起,提交人只说有关人员仍然失踪,但没有提供任何补充资料,如失踪人员的全名和性别或其他相关情况。第6起案件的提交人称,失踪者在被逮捕后48小时内被转移到少年犯中心。委员会没有收到任何信息表明该失踪者在此期间无法与亲属联系,并注意到他似乎在被拘留24小时后在社交媒体上发帖。鉴于上述情况,委员会决定暂停处理一起案件,并将其余150起结案。 然而,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尽管提供的信息很少,但缔约国没有试图通过核对拘留登记册提供具体案件的信息。

37.关于古巴的187起案件,委员会收到了缔约国提供的具体案件的资料,尽管提交人就案件和失踪者身份提供的资料很少。委员会决定结束142起案件,因为有关人员已经获释或已被软禁,还有少数案件中,提交人未能质疑缔约国提供的资料,也未能提供任何补充资料表明有关人员仍然失踪。委员会还决定终止18起案件,因为失踪者所处地点已得到确认,但仍被拘留。委员会决定对其余27起案件保持审议,并要求缔约国提供补充资料。委员会表示关切的是,不断有指控称抗议者被隔离拘留,有时长达数月。委员会回顾指出,这种可能导致强迫失踪的做法应当作为例外使用,以避免被拘留者的生命或身心完整受到伤害,并保护调查。委员会就此回顾,根据《公约》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缔约国有义务保证任何被剥夺自由的人都能获准与其家属、律师或由其选择的任何其他人取得联系并接受探探视,且仅受法律规定条件的限制,如果此人是外国人,应根据适用的国际法,准许其与本国的领事机构联系。

(b)阿曼一名移民家庭佣工失踪

38.本报告所述期内,委员会登记了一项有关一名斯里兰卡家庭佣工的紧急行动请求,她在阿曼失踪,失踪前告诉丈夫自己遭到雇主家庭的殴打。随后职业介绍所在电话中通知该工人的家人,她已被警方拘留。紧急行动请求提交人指出,在阿曼人权遭到侵犯的移民家庭佣工在获得国内补救方面面临许多障碍,并面临因“潜逃”而被监禁和驱逐出境的风险,即使“潜逃”是为了逃离剥削或虐待。委员会请缔约国立即制定一项全面的搜寻和调查战略,并与斯里兰卡当局合作,以确保根据《公约》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在搜寻失踪人员和司法协助方面实现最大程度的互助。

(c)苏丹一名人权维护者失踪

39.本报告所述期内,委员会登记了关于在苏丹发生的失踪案的第一项紧急行动请求。根据委员会收到的资料,30名蒙面武装人员袭击了受害人(一名人权维护者)的家,并将她拘留。委员会随后收到资料称,受害人已于2022年2月获释。紧急行动因此结束。

(d)乌克兰的失踪案件

40.本报告所述期内,委员会登记了头两项关于在乌克兰发生的失踪案件的紧急行动请求。两名受害人都被身着制服的身份不明者拘留。根据委员会收到的资料,其中一名受害人是残疾人,被拘留时,他的拐杖被拿走并扔到地上。受害人在一个不明地点被单独关押了三天。他遭到殴打,逼迫他承认参与了自封的“顿涅茨克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团体,随后对他提起了刑事诉讼。

D.已终止、已结案、已为保护临时措施受益人而继续或已暂停的紧急行动

41.根据委员会第八届和第二十届会议通过的标准:

(a)当失踪人员下落已查明但仍被羁押时,紧急行动即告终止;之所以采取此举,系因相关人员特别容易再遭强迫失踪并被置于法律保护之外;

(b)当失踪人员被发现已获自由,或已被找到并释放,或被发现已死亡时,只要其家人和(或)提交人对上述事实无异议,紧急行动即告结束;

(c)当失踪人员的下落已查明,但紧急行动中的临时措施受益人仍面临威胁时,紧急行动继续。此类情况下,委员会的干预仅限于对临时措施进行跟进;

(d)当紧急行动请求提交人已与失踪人员家人失去联系,无法继续提供后续信息时,紧急行动以及委员会的跟进措施即告暂停。若提交人通知委员会已与失踪人员家人重新建立起联系,则暂停的紧急行动可重新启动。

42.截至2022年4月8日,委员会结案了389起紧急行动案件,终止了35起案件,暂停了102起案件。共有965起紧急行动案件仍在继续。

43.在两起失踪人员被发现已死亡的紧急行动案件中(第12/2014号,事涉哥伦比亚;第8/2013号,事涉墨西哥),紧急行动仍在继续,因为临时措施受益人仍面临威胁。

44.委员会对迄今有426名失踪人员被查明下落表示欢迎。委员会尤其欢迎的是,有402起案件中的相关人员被查明下落时还在世。就此,委员会希望着重指出报告所述期内内登记的事涉柬埔寨、古巴、伊拉克、墨西哥、摩洛哥和苏丹所发生案件的紧急行动请求中观察到的积极结果。

E.委员会第二十二届会议的决定

45.委员会决定,如果以紧急行动请求登记的案件随后又以个人来文登记,委员会将暂停紧急行动,并在个人来文程序之下处理该案件。如果一起案件同时作为紧急行动请求和个人来文提交,而且在这两个程序下均可登记,委员会将同时登记紧急行动请求和个人来文,并会随之暂停紧急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