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ED/C/22/3

保护所有人 免遭 强迫失踪国际公约

Distr.: General

3June2022

Chinese

Original: Spanish

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

个人来文后续进展情况报告*

A.导言

1.本报告系根据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议事规则第79条编写,该条规定,负责核实缔约国为落实委员会意见所采取措施的特别报告员或工作组须定期向委员会报告后续活动。

2.本报告载有委员会收到的关于对意见采取后续行动的资料,以及委员会根据下列评估标准作出的决定:

评估 标准

遵守

A

采取的措施基本令人满意

采取的措施部分令人满意

B

已采取实质性措施,但需增补资料和/或采取更多措施

未遵守

C

收到答复,但采取的措施并未落实意见/建议

无答复

D

经提醒后未对一项或多项建议或建议的某些部分作出答复

B.截至2022年4月1日收到和处理的后续资料

第1/2013号来文,Yrusta和Del Valle Yrusta诉阿根廷

意见通过日期:

2016年3月11日

意见得出的结论:

就RobertoAgustínYrusta而言,缔约国违反了《公约》第一条、第二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以及第二十四条第一、第二和第三款,就其他提交人而言,缔约国违反了《公约》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二十条以及第二十四条第一、第二和第三款。

要求采取的赔偿措施:

(a)承认提交人作为受害人的身份,从而使她们能够有效参与对其兄弟死亡和强迫失踪事开展的相关调查;

(b)确保调查内容不仅限于Yrusta先生的死因,还包括对他的失踪进行彻底、公正的调查;

(c)起诉、审判并惩治责任人;

(d)为提交人提供康复服务和及时、公正、充分的赔偿;

(e)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不重犯,包括根据《公约》第十七和第十八条的规定编制并维护符合《公约》要求的登记册,并确保所有拥有合法利益的人都能获得相关信息;

(f)公布并广泛传播本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在负责管理被剥夺自由者的安全部队成员和监狱工作人员中加以传播。

委员会2016年9月22日、10月24日和12月15日的决定

3.委员会批准了两次延期。在第二次批准延期时,委员会告知缔约国,若在规定日期未收到后续报告,委员会将根据已有资料着手评估缔约国为落实委员会的建议而采取的措施。2016年12月15日,缔约国再次请求延期。委员会拒绝了这一请求,并表示将根据2016年10月24日照会所述,根据已有资料着手开展评估。

提交人2016年12月18日的评论

4.提交人重申,缔约国没有采取任何行动落实委员会的意见。她们提供了资料,说明受害人亲属为跟进委员会的建议并确保建议得到落实而采取的行动。

委员会2017年4月25日的后续信函

5.特别报告员代表委员会向缔约国发出后续信函,提醒缔约国,委员会意见第14段要求缔约国在意见转交之日起六个月内提交资料,说明为落实上述建议而采取的措施。

6.委员会注意到:

(a)意见转交已超过一年,但缔约国仍未按要求提交后续资料;

(b)关于为落实意见而采取的措施情况,现有资料表明,缔约国没有采取任何行动落实意见,因此,对提交人权利的侵犯仍在继续,并有所加剧。

7.因此,委员会通知缔约国,委员会决定在提交大会的报告中指出,缔约国对委员会建议的落实情况仍然不能令人满意,并在下届会议上重新审议对该意见的后续行动。

提交人 2 0 17 年 6 月 13 日和 7 月 17 日的补充评论

8.提交人要求了解后续进程的情况,并报告称,委员会的意见仍未得到落实。

9.提交人还报告称,在委员会作出决定后,她们在布宜诺斯艾利斯与全国人权事务秘书处举行了一次会议。当局在会上承诺推动落实该项决定,特别是推进调查工作,确保将案件重新交给有权审理强迫失踪案的联邦法院。当局还承诺采取措施向受害人提供赔偿。但迄今仍未采取任何此类行动。

10.提交人还报告称,她们一直与全国人权事务秘书处的国际诉讼部门保持联系,但由于省政府不予回应,没有取得任何进展。

缔约国 2 0 17 年 9 月 8 日的答复

11.缔约国对根据委员会的每项建议所采取的行动进行了评论。

意见第12(a)段所载建议

12.缔约国指出,在调查Yrusta先生死因的刑事诉讼中,Yrusta先生的姐妹不具备作为原告的法律资格,因为根据圣菲省《刑事诉讼法》第93条,只有可公诉罪行的据称受害人或受害人的法定继承人可以作为原告参与诉讼。因此,2015年6月24日,圣菲省第一司法区刑事上诉法庭驳回了违宪主张,维持调查法官的决定,拒绝批准Yrusta先生的姐妹成为原告。

13.缔约国称,提交人在联邦层面开展的调查中也不具备作为原告的法律资格。

14.然而,根据圣菲省《刑事诉讼法》第80条的规定,提交人可选择以受害人的身份参与调查。她们事实上就是通过代理人这样做的,缔约国已按照她们的要求收集证据。

意见第12(b)段所载建议

15.缔约国指出,目前正对Yrusta先生的案件开展两项调查:一项是由圣菲省普通法院对他的死亡开展的调查,另一项是圣菲省最高法院2016年10月18日下令移交案件后,由联邦法院对他的强迫失踪开展的调查。缔约国介绍了诉讼期间采取的调查措施,并指出,根据圣菲省最高法院的说法,强迫失踪罪在Yrusta先生死亡前已经停止,因为那时他已恢复与家人的联系,家人知道他的下落。联邦法院要求总检察长办公室机构暴力问题检察官办公室予以配合,该办公室有权对涉及机构暴力的罪行提起刑事诉讼并对调查和起诉进行监督,这些罪行的主要受害人是弱势群体。

意见第12(c)段所载建议

16.相关刑事案件正在审理中。缔约国还声称,圣菲省最高法院行政事务官办公室2014年3月18日下令对负责调查Yrusta先生死亡案件的首席法官和检察官的行为开展行政调查。圣菲省刑事上诉法院第四庭2016年9月作出裁决,认定法官和检察官在调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2017年5月16日,受到调查的法官和检察官被要求就所受指控进行相关申辩。审前程序目前正在进行中。

意见第12(d)段所载建议

17.缔约国已与提交人开展对话,以期就充分赔偿达成一致。

意见第12(e)段所载建议

18.缔约国指出,有两本联邦机构暴力案件登记册:一本登记册由负责记录、整理和跟进有关酷刑行为和其他形式机构暴力行为资料的单位维护,该单位由行政机关管理,向国家打击机构暴力政策局报告;另一本登记册由国家总护民官办公室“打击机构暴力方案”维护,该办公室是拥有自主职能的独立机构。

意见第13段所载建议

19.缔约国报告称,目前正与省政府共同努力落实这项建议。

提交人2017年9月17日的评论

20.提交人认为,对圣菲省《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解释具有任意性,将参与诉讼的对象限制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不符合对法律的合理解释。有关表述不适用于受害人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查明真相的情况。提交人还报告称,Yrusta先生的母亲是他的唯一继承人,目前由他的姐妹照料,身体状况一直不佳。她们已向缔约国当局报告了这一情况,但缔约国没有加以考虑。

21.提交人认为,法律赋予了家庭成员作为原告的法律权力。因此,法定继承人作为原告参与刑事诉讼凭借的是自身的权利,而非继承自受害人的权利。在本案中,剥夺提交人作为原告的权利所依据的是与继承相关的条款,该条款规定了转让与死者遗产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时的优先次序。《刑事诉讼法》赋予个人在涉及可公诉罪行的案件中充当原告的法律权力,这项权力与继承问题无关。因此,提交人认为,即使她们没有继承权,也应允许她们作为原告行使了解真相的权利。

22.提交人认为,在圣菲省的刑事诉讼制度下,受害人的身份受到限制和约束。受害人不能采取措施收集证据或启动诉讼程序。她们指出,她们提出的所有收集证据要求均未被缔约国采纳。受害人无法核实调查过程中相关人员的证词,因为她们无法获得任何关于调查进展的资料。因此,提交人再次要求缔约国承认她们是该案调查程序的当事方。

委员会2019年4月18日的决定

23.遵守:B(采取的措施部分令人满意)。缔约国已采取额外措施落实意见,但还需增补资料并采取进一步措施。委员会决定向缔约国发出后续照会。

委员会2019年5月10日采取的行动

24.委员会感谢缔约国2018年2月15日和3月7日提交的后续报告,并向缔约国发出照会,告知委员会的结论和后续建议。

25.委员会强调,缔约国采取的措施并未令人满意地落实委员会意见所载并在2017年10月6日的后续程序中重申的各项建议。

Yrusta先生的两个姐妹的原告身份(意见第12(a)段)

26.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

(a)Yrusta先生的两个姐妹仍未获得原告身份,根据《公约》第二十四条,原告身份能使她们充分参与调查。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称,提交人未用尽可用的国内补救办法来推翻拒绝承认她们为原告的决定。缔约国特别指出,鉴于提交人作为原告的权利问题属于联邦管辖范围,她们本应就圣菲省最高法院的判决提出联邦特别上诉。缔约国还认为,她们根据省级法规不享有法律地位的问题与宪法权利和国际文书相冲突。委员会还注意到,缔约国称,根据2017年7月13日《犯罪受害人权利和保障法》,提交人作为死亡犯罪直接受害人的姐妹,可以成为原告,并以原告身份采取法律行动。

(b)科尔多瓦第一联邦检察院2017年10月31日致函科尔多瓦第一联邦法院,请法院承认两姐妹为原告。然而,委员会注意到,这项请求在一年半之后仍未得到处理;

(c)尽管Yrusta先生在圣菲省诉讼系统中拥有受害人身份,但主管机关在对他的死亡进行调查时,并未采取两姐妹要求的四项最重要的调查措施(挖掘尸体、由一名与省安全部队无关联的人员重新进行尸检、重新检查在Yrusta先生肛门和胃中发现的物体以及提供X光检查结果信息);

(d)缔约国已采取Yrusta先生的姐妹要求采取的其他调查措施,但未将结果告知她们(分析Yrusta先生死亡前几天的省监狱日志、临床病史、工作人员进出记录和护理人员的证人证词);

(e)缔约国没有告知提交人是否已下令采取她们要求的其他调查措施(例如从监狱工作人员处获取证人证词);

(f)缔约国也没有告知提交人,关于Yrusta先生死亡的申诉已被驳回,并且由于她们并非原告,也无法查阅案卷,尽管她们根据《刑事诉讼法》享有受害人的权利。

27.有鉴于此,委员会再次回顾2016年3月11日意见第12(a)段,再次要求缔约国给予Yrusta先生的两个姐妹原告身份,允许她们根据所享有的受害人和原告权利,启动诉讼程序并有效参与对其兄弟遭强迫失踪和死亡的调查。

对Yrusta先生的失踪和死亡进行彻底、公正的调查(意见第12(b)段)

28.委员会注意到,在对Yrusta先生据称遭强迫失踪的调查中,缔约国从提交人那里获取了证人证词,并下令采取措施收集证据,例如要求科尔多瓦监狱管理局提供行政文件,要求负责Yrusta先生案件的刑事执行法院提供关于判决执行的资料和档案,并要求圣菲省科龙达市的法官提供Yrusta先生的相关资料和记录。然而,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对失踪案的调查仍处于初步阶段。

29.此外,委员会还注意到,在2014年3月对负责调查Yrusta先生死因的检察官和首席法官的违规行为发起的行政调查中,鉴于两人此前没有违纪记录,总检察长下令将他们停职五天。

30.委员会还注意到,在2017年10月27日对下级刑事法院第七庭2017年10月20日作出的驳回决定提出的上诉中,第五检察院七号检察官要求重新调查Yrusta先生的死因,该案已于2017年12月移交圣菲省上诉法院。委员会还注意到,2017年12月26日,圣菲省最高法院总检察长要求圣菲省上诉法院一号检察官评估是否有必要“行使检察官的技术裁量权”重新进行尸检,或核实Yrusta先生死前给家人打的电话。

31.委员会在照会中欢迎这些举措,呼吁缔约国提供补充资料,说明为重新启动对Yrusta先生死亡的调查而采取的步骤,并请缔约国根据2016年3月11日意见第12(b)段,对他的失踪开展彻底、公正的调查。

起诉、审判并惩治导致Yrusta先生失踪和死亡的责任人(意见第12(c)段)。

32.委员会注意到,自缔约国提交关于委员会2016年3月11日意见落实情况的上一份报告以来,在落实意见第12(c)段方面没有取得任何进展。鉴于上述情况,委员会再次请缔约国起诉、审判并惩治导致Yrusta先生失踪和死亡的责任人。

向来文提交人提供赔偿和及时、公正、充分的补偿(意见第12(d)段)

33.委员会注意到,尽管缔约国在2017年9月8日的后续报告中指出,已与提交人就赔偿和补偿达成一致,但最新资料表明事实并非如此。

34.委员会还注意到,缔约国称,提交人和她们的母亲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就所遭受的伤害获得经济赔偿。然而,现有资料表明,获得赔偿的权利取决于刑事诉讼结果,只有在定罪的情况下,提交人才能在民事法院要求赔偿。委员会还注意到,根据现有资料,提交人根据当局要求提交的经济损失估算没有任何作用,因为提交人迄今没有获得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35.因此,根据2016年3月11日意见第12(d)段,委员会再次请缔约国向提交人提供赔偿和及时、公正、充分的补偿。

根据《公约》第十七和第十八条的规定,编制和维护被剥夺自由者登记册,供所有拥有合法利益的人查阅(意见第12(e)段)。

36.委员会注意到,根据缔约国提供的资料,联邦监狱管理局建有数字数据库,其中有每位被拘留者的唯一个人档案,虽然还未建立统一的被剥夺自由者国家登记册,但众议院在2017年4月提出了一项关于建立被拘留者中央登记册的法案。然而,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在意见发布三年多之后,各省仍未建立被拘留者登记册。

37.鉴于上述情况,根据意见第12(e)段,委员会再次建议缔约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迅速建立被剥夺自由者登记册,供所有拥有合法利益的人查阅。

意见的公布和传播

38.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提供的资料,称安全部机构暴力和联邦利益犯罪案件监测局已将意见转交联邦安全部队,供传播和参考。委员会还注意到,2018年,此案被纳入人权和多元文化秘书处的虚拟校园开设的两门课程,一门面向公众,另一门面向警察和监狱管理部门。

39.委员会欢迎上述措施,但认为这些措施仅部分落实了委员会意见第13段。因此,委员会再次请缔约国公布并广泛传播委员会的意见。

缔约国2019年9月10日的答复

40.缔约国对根据委员会的三项建议所采取的行动进行了评论。

41.委员会建议缔约国承认提交人的受害人和原告身份,从而使她们能够有效参与对其兄弟的死亡和强迫失踪开展的调查,对此缔约国报告称,已采取措施批准提交人的请求,承认她们是为调查Yrusta先生的死因而提起的诉讼的当事方。

42.委员会建议缔约国确保对Yrusta先生一案的调查不仅限于他的死因,还应包括对他从科尔多瓦转移到圣菲过程中的失踪进行彻底、公正的调查,对此缔约国报告称,2018年8月16日,科尔多瓦第一联邦检察院以无法证明强迫失踪为由要求撤诉,因为强迫失踪的构成要素(缺乏失踪者下落的信息或拒绝予以透露)在此案中并不适用。具体而言,联邦检察院证实,关于Yrusta先生从科尔多瓦转移到圣菲一事,两省监狱管理部门完全知情,并经刑事执法主管法官授权的,在进入圣菲监狱后不久,他获准与家人联系――他在2013年1月16日抵达科龙达监狱后的24小时内以及2013年1月22日、24日、29日和2月4日与他的姐妹取得了联系。因此,缔约国认为,不存在提交人声称的秘密转移。

43.关于对Yrusta先生死因的调查,缔约国还报告称,已下令传唤提交人于2019年7月31日出庭,但由于无法找到她们,她们没有出庭。还计划于2019年8月1日举行听证会,让与Yrusta先生关在同一侧囚室的另外两名囚犯前来作证。此外,2019年8月7日,在科龙达第一监狱对Yrusta先生的死亡现场进行了重建,以确定牢房窗户的高度,以及现场发现的布条的悬吊高度。但在重建过程中,拍摄照片的窗户位置没有事发当天拍摄的照片中那么远,因此,在考虑到布条长度的情况下对照片上的场景进行了第二次重建。缔约国最后称,调查正在进行中。

44.关于对相关司法官员违规行为的行政调查,缔约国报告称,2019年6月26日,圣菲省最高法院检察长办公室决定将圣菲省刑事法官停职五天,以示惩罚。

45.最后,关于公布并广泛传播委员会意见的建议,缔约国报告称,已向联邦安全部队发送意见文本供公布和传播,人权和多元文化秘书处国家人权公民文化局已将此案作为研究案例纳入“机构暴力、社会言论和人权”以及“人权视角和公共安全”两门课程。

提交人2019年9月24日的评论

46.提交人认为,缔约国的说法不清晰、不准确,委员会的建议仍未得到充分落实。

47.提交人特别提到,缔约国仍未向公众传播意见,传播仍然仅限于联邦安全机构内部,这是不够的,因为直接责任人是省级官员而非联邦官员,并且意见确认缔约国负有国际责任,有必要广泛传播。因此,提交人请缔约国通过国家和省级媒体传播意见。

48.提交人还称,她们仍然无法参与诉讼,无法确保事实得到适当调查。虽然她们注意到检察院正努力收集关于Yrusta先生死因的资料,但她们也指出,尚未向她们提供责任概述,调查仍然不足。她们还指出,检察院在她们未获准参与诉讼的情况下就排除了强迫失踪的可能性。

49.此外,提交人称,缔约国声称Yrusta先生在被秘密转移到科龙达后的24小时内与她们取得联系,这一说法不属实,而且她们究竟是在24小时、48小时还是120小时后得知关押地点的,这一点并不重要。

50.最后,提交人称,缔约国仍未向她们提供赔偿,也未编制适当、便于查阅的被剥夺自由者登记册。

委员会2020年9月18日的决定

51.遵守:B(采取的措施部分令人满意)。缔约国采取了补充措施,但仍需采取进一步措施并增补资料。委员会决定向缔约国发出后续照会。

52.委员会感谢缔约国2019年9月10日提交的后续报告,但认为缔约国采取的措施并未令人满意地落实意见所载并在2017年10月6日的后续程序和2019年5月19日的照会中重申的建议。

53.具体要求说来,委员会认为:

(a)关于意见第12(a)段,缔约国已采取补充措施,但还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并增补资料;

(b)关于意见第12(c)段,经提醒后未对一项或多项建议或建议的某些部分作出答复;

(c)关于意见第12(d)段,经提醒后未对一项或多项建议或建议的某些部分作出答复;

(d)关于意见第12(e)段,已采取实质性措施,但还需增补资料和/或采取更多措施。

54.鉴于上述情况,委员会决定继续意见的后续程序,并向缔约国再发一份后续照会。

缔约国2021年11月25日的答复

55.缔约国对根据委员会的建议采取的行动进行了评论。

提交人作为受害人参与对Yrusta先生的死亡和失踪开展的调查

56.缔约国指出,虽然提交人在事发时不能作为原告,因为圣菲省《刑事诉讼法》只允许受害方及受害方的法定继承人担任这一角色,但该法已于2018年根据第13.746号法进行了修订,从而使提交人有可能成为原告。虽然提交人作为原告的请求最初被调查法官以事发时有效的法律为依据予以拒绝,但提交人确实有机会作为受害人参与对其兄弟的死亡和失踪开展的调查,她们提出了一些展示和审议证据的要求,这些要求得到了相关检察院的支持并由审理案件的法官下令执行,包括重新检查在Yrusta先生的尸体上发现的物品,并传唤当时在监狱值班的护士提供证人证词。

57.2019年7月1日,负责此案的检察官告知提交人的代理人,她已被指派处理此案,并要求与提交人取得联系,向她们提供关于各种程序选项的资料,以便她们以原告身份成为诉讼的当事方。检察官在报告中明确指出,她认为Yrusta先生的姐妹有权成为原告,但为了具备这种资格,她们需要确认希望由Ganón先生代理,Ganón先生不再担任圣菲省总护民官,而将以当地律师身份行事。此外,检察官指出,提交人必须确定一个新的法定住所,以便通知提交人相关诉讼程序。然而,没有记录显示提交人曾以书面形式提供过这一信息。初审法院法官团的一名成员于2019年6月17日发布一项程序令,规定了各项措施,包括传唤提交人出席将于2019年7月31日举行的听证会,以期使提交人成为诉讼的当事方。然而,检察院报告称,提交人既没有出席预定的听证会,也没有提交关于缺席听证会的书面解释。

对Yrusta先生失踪的彻底调查

58.缔约国指出,圣菲省最高法院于2016年10月18日下令对Yrusta先生的失踪进行调查。正如已向委员会报告的那样,第一检察院的结论是,关于Yrusta先生从科尔多瓦转移到圣菲一事,两省监狱管理部门是知情的,并经刑事执法主管法官的授权的。还如上文所述,检察院认为,Yrusta先生在抵达科龙达监狱后的24小时内与他的姐妹取得了联系,在他被关押在该监狱期间,他们曾多次取得联系。因此,2018年8月16日,检察院要求撤诉,因为根据已采取的措施,无法证明发生了强迫失踪。

59.2021年1月14日,联邦检察院根据收集到的几项证据再次提出撤诉请求,证据包括与转移有关的授权书和其他文件、关于科龙达监狱医务人员在2013年1月16日提供护理的资料以及2013年1月16日、22日、24日和29日以及2月4日与提交人通话的证据文本。

60.缔约国指出,在委员会通过意见之日,检察院对Yrusta先生遭强迫失踪的指控开展调查还不满一个月,这意味着委员会在通过意见时,无法获得最新资料。

对责任人的起诉和处罚

61.缔约国重申,单一司法识别码为21-06995476-3号的案件(即根据阿根廷《刑法》第144条之三,对Yrusta先生遭受酷刑及随后死亡一案进行调查)目前正由圣菲省第135号特别检察官股(复杂罪行)处理。圣菲省第一区检察院2021年4月9日提交的报告详细说明了已采取的措施和相关法官的变动情况。2020年10月28日,调查此案的法官命令嫌疑人在2020年11月26日做供述。然而,初审法院法官团下令暂停上述听证会,因为该法官当时正在休病假,后于2020年12月9日因冠状病毒病(COVID-19)去世。被指派审理此案的新法官下令在2021年4月27日录取嫌疑人供述。嫌疑人的律师提出撤销该命令的动议,动议于2021年10月15日被驳回。该案最近被移交给第135号特别检察官股(复杂罪行),来评估提出指控的可能性。

62.圣菲省最高法院检察长办公室迅速下发了圣菲省最高法院2019年6月26日通过的决定(第24号文件第10点),即对圣菲省刑事法院法官处以停职5天的纪律处分。

对提交人的赔偿和补偿

63.缔约国报告称,2021年9月27日,提交人的代理人提交了一份经济赔偿请求,预估总额为1260万阿根廷比索(约合12.2万美元),外加相当于赔偿金额约20%的专业费用和补偿。为此建立了一份行政案,目前省人权事务秘书处正与省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合作,编写符合当前世界人权保护制度标准的合理建议。缔约国承诺将及时报告该赔偿措施的落实情况。

保证不重犯

64.根据监狱事务副部长办公室的说明,缔约国已采取适用于联邦监狱管理局的具体措施,以加强实时通知转移的法律机制。同样,2021年2月8日通过了一项关于转移联邦监狱管理局羁押人员的规程。规程规定,应尽可能将被剥夺自由者关押在靠近家人、社区和律师以及主管司法机关的设施中,以便他们能够尽可能多地与外界接触。此外,规程还要求每个设施的社会援助司局及时更新被剥夺自由者提供的家属或亲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并将任何转移被剥夺自由者的决定通知这些人。规程还确保被剥夺自由者有权通过律师发表意见和反对转移,并规定对此类措施事先进行司法审查。最后,规程规定了具体措施,以确保被转移到偏远设施的人有权在没有中间人的情况下与家人和代理人沟通。

65.缔约国还报告称,根据圣菲省2019年12月出台的政策倡议,决定将监狱管理局从安全部转归内政、司法和人权部。

意见的公布和传播

66.缔约国指出,根据2020年7月28日的一项决定,设立了监狱管理局培训部,2021年,国家人权事务秘书处与培训部合作,传播委员会的意见。

提交人2021年12月8日的评论

67.2021年12月8日,提交人告知委员会,缔约国仍未充分落实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和禁止酷刑委员会意见所载建议。

(a)为查明案件事实并惩处在狱中折磨和杀害Yrusta先生的责任人而进行的调查仍处于停滞状态。对Yrusta先生的死亡负有责任的人是很容易查明并予以处罚的,因为他们是Yrusta先生被害当天的值班人员。然而,他们中没有人被起诉。那些试图将谋杀掩盖成自杀的司法官员也没有受到惩罚;

(b)受害人的亲属仍然无法直接参与调查,缔约国尚未修订法律,确保缔约国所犯罪行的受害人的亲属能够获得免费代理;

(c)缔约国在公布和传播两个委员会关于Yrusta先生死亡事件的意见方面也没有取得进展。关于此案的资料没有在省或国家一级公开传播;

(d)此外,缔约国在提供经济赔偿方面也没有取得进展。

委员会2022年4月1日的决定

68.遵守:B(采取的措施部分令人满意)。委员会决定要求双方增补资料。具体而言,委员会决定请缔约国提供补充资料,说明对提交人的经济补偿情况,并决定请提交人提供补充资料,说明他们为何未能出席原定于2019年7月31日举行的旨在允许她们作为原告参与调查的听证会,并说明此案指定检察官的报告中指出的她们未作书面陈述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