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斯达黎加第十九至第二十二次合并定期报告结论性意见

1.消除歧视委员会在2015年8月5日和6日举行的第2357次和2358次会议(CERD/C/SR.2357和2358)上审议了哥斯达黎加以一份文件提交的第十九至第二十二次定期报告(CERD/C/CRI/19-22)。委员会在2015年8月20日和21日举行的第2379次和2380次会议上通过了以下结论性意见。

A.导言

2.委员会欢迎哥斯达黎加提交的报告。虽然委员会对提交本报告的延误感到遗憾,但它赞赏高级别代表团所作的介绍,代表团同委员会进行的坦诚和建设性的对话以及代表团对诸多问题给予的答复。

B.积极方面

3.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缔约国通过了关于《宪法》第一条修正案的法案(第17150号法律文件),承认哥斯达黎加的多民族和多文化性质。

4.委员会欢迎缔约国设立了监测和执行国际人权义务机构间委员会,作为行政部门的咨询机构。

5.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缔约国设立了非洲人后裔相关事务总统专员办公室,并任命了第一位专员。

6.委员会还注意到缔约国设立了非洲人后裔人权问题小组委员会的立法议会。

7.委员会欢迎缔约国采取旨在促进社会包容和消除种族歧视的措施,以促进哥斯达黎加的平等,尤其欢迎下列举措:

(a)通过了2014-2025年无种族主义、种族歧视和仇外心理社会的国家政策及其配套的2015-2018年行动计划;

(b)司法部门通过了非洲人后裔诉诸司法的体制政策及其配套的行动计划。

8.委员会赞扬哥斯达黎加监察员办公室所做的工作、积极的参与和作出的贡献;

C.关注的问题和建议

统计资料

9.委员会欢迎缔约国完成了2011年第十次全国人口普查和第六次住房普查,其中包括族裔自我认同感变量。但是,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族裔自我认同感变量没有被系统地纳入分类统计数据的收集和汇编中。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报告不包含关于已通过的社会包容措施的影响和成果的资料(第一和第二条)。

10.委员会鼓励缔约国在调查和数据收集举措中系统地纳入一个族裔自我认同变量,以及关于享受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指标,以使必要的分类数据可作为采取特别措施或平权行动措施的基础。

结构性歧视

11.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明确承认存在着结构性歧视。委员会鼓励缔约国继续努力消除结构性歧视,尤其是依据缔约国提供的关于非洲人后裔状况和国家平均水平的对比数据所显示的,虽然受教育机会相似,但在获得就业和社会保障以及在政府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的代表率方面仍然存在巨大差距(第二条)。

12.委员会建议执行2014-2025年无种族主义、种族歧视和仇外心理社会的国家政策及其配套的2015-2018年行动计划,以消除缔约国根深蒂固的结构性歧视。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采取特别措施或平权行动措施,同时考虑到关于《消除种族歧视公约》中特别措施含义和范围的第32号一般性建议(2009年)以及关于对非洲人后裔种族歧视问题的第34号一般性建议(2011年),尤其是关于非洲人后裔享有卫生、住房、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权利以及非洲人后裔在国家决策机构中的代表率与他们在缔约国人口中的比例相符。委员会重申其关于降低非洲人后裔失业率的建议(A/62/18,第306段)。

法律框架

13.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立法议会在审议和通过几项法案方面缺乏进展,例如关于土著人民的自治发展(第14352号文件)、《刑法典》第380条修正案(第19062号文件)、预防、消除和惩治种族主义和一切形式歧视(第19288号文件)以及非洲人后裔平权行动(第19628号文件)。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其中部分法案在立法议会中长达十多年仍悬而未决。

14.委员会建议,将旨在打击种族歧视和促进非洲人后裔和土著人民权利的法案作为议会议程优先讨论和通过的紧急事项,与土著人民协商,以便为打击种族歧视创造一个适当的法律框架。

学校教科书中的种族偏见

15.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缔约国使用的教科书中载有(或可被视为载有)的内容可被解释为对少数族裔的形象塑造带有偏见,尤其是土著人民和非洲人后裔。尤其是,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可可里(Cocorí)》(无论其文学价值如何)被列入小学课程必读书单。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非洲人后裔立法委员因提出申诉(就这本书的强制性教学提出质疑)而遭到种族主义侮辱和威胁。

16.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加大努力,确保全国教育体系对非洲人后裔和土著人民的独特文化习俗以及他们对哥斯达黎加历史和文化的贡献形成一种意识和更充分的认识,其目的是提供关于缔约国所有社会和文化的客观的教育资料。委员会还建议缔约国保障学术自由言论,采取必要步骤,确保将带有种族主义色彩内容的教科书从小学强制性课程中移除。

教育体系

17.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一些学校规定不允许非洲人后裔通过留长发绺等方式来表达他们的文化特性。虽然委员会欢迎教育部长批准留该发型的决定,但委员会也指出这只是特定案件中的孤立决定。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在土著领地付出的教育努力,但仍关切地注意到,重大挑战依然存在。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让小学教师以Boruca和Teribe语授课,以努力振兴和强化这两种语言。但是,委员会注意到该举措仍限于特定领地和语言,并非面向所有土著人民或非洲人后裔(第五条)。

18.考虑到关于土著人民的第23号一般性建议(1997年)和关于针对非洲人后裔种族歧视问题的第34号一般性建议(2011年),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颁布一项学校政策,旨在废除学校的任何歧视非洲人后裔文化或土著文化的规章或条例。委员会建议拓展双语教育计划,使所有人土著人民和非洲人后裔都能以自己的语言获得教育。委员会重申其建议,即采取所有必要措施保护土著人民和非洲人后裔的文化遗产(A/62/18,第308段)。

将种族歧视定为刑事罪

19.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尽管其之前提出了建议,但缔约国关于种族歧视罪的立法仍未被修订,这种歧视在哥斯达黎加仍被视为可处以罚款的轻微违法(第四条)。

20.委员会重申其建议(A/62/18,第299段),即缔约国应修订刑法以使其符合《公约》,同时考虑关于打击种族主义仇恨言论的第35号一般性建议(2013年),并加重对这种行为的惩治,以符合罪行的严重程度。委员会也建议缔约国在其刑法中规定种族歧视被视为加重处罚情节。

诉诸司法

21.委员会注意到哥斯达黎加取得的进展,即采用司法体制政策以促进非洲人后裔诉诸司法,并设立小组委员会以促进土著人民诉诸司法;但委员会也指出这些方面仍存在挑战。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宪法法院在1993年至2015年期间作出的关于种族歧视申诉的17项判决中,只有1项判定申诉人胜诉,而且还不是以种族歧视为由。委员会还注意到,尽管国际人权条约优先于《宪法》,但缔约国仍进行了这样的判决(第六条)。

22.委员会还建议缔约国考虑其关于在刑事司法制度的司法和运作中预防种族歧视的第31号一般性建议(2005年)。委员会尤其建议,在司法体系中促进关于人权和跨文化理解的培训。委员会还提醒缔约国有义务保障遭受任何种族歧视行为的所有人得到有效补救,并继续促进诉诸司法。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加大努力,确保土著人可平等诉诸司法。虽然注意到已取得的进展,但委员会仍建议,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1989年《土著和部落人民公约》(第169号),在国际公认的人权允许的范围内,土著人民采用传统方法处理其成员所犯罪行应予尊重。

协商权

23.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在采取可能对土著人民产生影响的立法或行政措施时,并未始终尊重自由、事先和知情协商权。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尽管缔约国表示其已经采纳了土著人民权利问题特别报告员提出的关于受到哥斯达黎加迪奎斯(El Diquís ) 水力发电项目影响的土著人民的情况的建议(见A/HRC/18/35/Add.8),但仍然没有任何自由、事先和知情协商过程或任何“关于协商的协商”。尽管有关项目主体部分的工作已经停止,哥斯达黎加电力协会的设施已从Terraba地区移除,但却在没有任何事先协商的情况下在这里建了地下勘探坑道。特别报告员也强调有必要在各方之间营造一种信任的氛围。但是,委员会收到的资料表明,关于受影响社区中项目的信息传播仍存在障碍。委员会也注意到,在涉及缔约国非洲人后裔的案件中并未适用事先协商权(第五条)。

24.根据第23号一般性建议(1997年),委员会敦促缔约国在与土著人民协商的情况下设立切实机制,以维护自由、事先和知情协商权,并确保本着诚意系统地进行协商。委员会提醒缔约国,土著人民有权通过自己的程序选择自己的代表机构。委员会回顾国际劳工组织第169号公约可直接适用,虽然缺乏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但这并不免除缔约国尊重协商权的义务。委员会还建议缔约国考虑为非洲人后裔实施事先协商。委员会建议缔约国继续落实土著人民权利问题特别报告员提出的关于受到迪奎斯(El Diquís ) 水力发电项目影响的土著人民的情况的建议。

自决权

25.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缔约国设立的机构(如综合发展协会和全国土著事务委员会)取代了土著人民负责处理其与国家关系的自有机构。正如土著人民权利问题特别报告员所指出以及缔约国代表团在与委员会的对话中所确认的,发展协会是一个强加的机构,不能适当地代表土著人民。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该协会拥有广泛的权力,例如,在土著领土授予土地所有权(第五条)。

26.根据其关于自决权的第21号一般性建议(1996年)和国际劳工组织第169号公约,委员会建议土著人民的当局和代表机构获得认可的方式应符合涉及其内部和地方事务方面的自决权。因此,委员会重申其建议(A/62/18,第297段),即毫不拖延地消除阻碍关于土著人民自主发展的法案得以通过的立法障碍。

获得土地

27.虽然缔约国在其报告中承认,目前为土著人民恢复土地和土地所有权的法律框架没有充分保护土著社群的权利,并认识到该问题以及土著人民土地被非法占领造成的紧张局势导致土著人民处于弱势,但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除了建立一个讨论论坛之外,几乎没有采取什么行动。委员会还关切非洲人后裔的土地权,特别是在加勒比南部沿海地区。委员会特别关切的是,没有驱逐非法占用者的系统的行动,也未能系统地执行这些决定。委员会还感到关切的是,没有采取法律行动对占领和非法出售土地以及在此情况下实施的暴力行为进行打击。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根据其收到的资料,缔约国承认的土著领土(其中许多被非法占领)不包括土著人民声称历来占有的所有土地(第五条)。

28.委员会重申其建议(A/62/18,第303段),即加倍努力保障土著人民和非洲人后裔的土地使用权。委员会还建议,缔约国作为优先事项应采取果断的国家行政和法律行动,包括驱逐和起诉责任人,以使土著人民收回其领土内的土地,包括那些土地被占用或非法购买的情况或由此引起的紧张局势导致冲突或威胁的情况。委员会还建议在土著领土划界和授予产权方面进行协商。

移徙工人

29.委员会注意到,《移徙法》(第8764号法)确立了平等、公平、非歧视和跨文化主义的原则。但是,委员会仍关切移徙工人的情况,他们特别容易面临法律和社会排斥。委员会尤其关切的是在咖啡种植园做临时工作的土著移徙者的脆弱处境以及受雇为家政工人的移民妇女的处境(第五条)。

30.委员会重申其建议(A/62/18,第304段),即缔约国应根据关于对非公民歧视的第30号一般性建议(2004年),继续努力改善哥斯达黎加移徙者的处境。委员会还建议采取措施,以确保所有工人(包括家政工人)享有体面的工作条件,采取的方式是劳动监察(包括检查咖啡种植园);促进诉诸司法;促进社会保险基金对移徙者的覆盖;并确保平等获得医疗保健服务。

多种歧视

31.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土著和非裔妇女在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各方面仍面临多种形式的歧视(第二条第二款)。

32.委员会重申其建议(A/62/18, 第305段): 缔约国考虑关于种族歧视与性别有关的方面的第25号一般性建议(2000年),将性别观点纳入所有打击种族歧视的政策和战略中,以处理土著人民和非洲人后裔中的妇女特别遭受多重形式歧视的问题。委员会还建议缔约国汇编这方面的分类统计数据。

D.具体建议

批准其他条约

33.委员会鼓励缔约国批准其尚未加入的国际条约,特别是《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美洲消除种族主义、种族歧视和相关形式的不容忍公约》、《美洲消除一切形式歧视和不容忍公约》以及国际劳工组织2011年第189号《家庭佣工公约》。

《公约》第八条修正案

34.委员会建议,缔约国批准1992年1月15日《公约》缔约国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并得到1992年12月16日大会第47/111号决议核可的对《公约》第八条第六款的修正案。

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

35.参照其关于德班审查会议后续行动的第33号一般性建议(2009年),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在将《公约》规定纳入本国立法时,应考虑到反对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不容忍现象世界会议2001年9月通过的《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以及2009年4月在日内瓦举行的德班审查会议的成果文件。委员会请缔约国在下次报告中载入具体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在国家层面实施《德班宣言》并执行行动纲领。

非洲人后裔国际十年

36.根据联合国大会2013年12月23日宣布将2015-2024年定为非洲人后裔国际十年的第68/237号大会决议,以及大会2014年11月18日关于落实非洲人后裔国际十年活动方案的第69/16号决议,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制定并执行适宜的方案和政策。委员会还要求缔约国在下次报告中包含准确资料,说明根据第34号一般性建议(2011年)在这一框架内采取的具体措施。

传播报告和结论性意见

37.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在提交即刻起,即向公众颁布本国的报告,同时确保以缔约国官方言语,并酌情以境内其它共通语言,公布和宣传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

与民间社会组织协商

38.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在编写下次定期报告及开展本结论性意见后续工作的过程中继续与从事人权保护工作的民间社会组织协商并扩大与它们的对话,特别是打击种族歧视的组织。

结论性意见的后续行动

39.根据《公约》第九条第一款和修订的议事规则第65条,委员会请缔约国在通过本结论性意见一年后提供资料,说明其落实上文第14、16和24段所载的建议的情况。

特别重要的段落

40.委员会还提请缔约国注意以上第18、26和28段的建议特别重要,并请其在下一次定期报告中提供详细资料,说明为落实这些建议采取的具体措施。

编写下一次报告

41.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参照委员会第七十一届会议通过的条约专要报告提交准则(CERD/C/2007/1),在2018年1月4日之前以一份文件提交第二十三次至第二十四次合并定期报告,并确保报告涵盖本结论性意见中提出的所有问题。根据2014年4月9日联合国大会第68/268号决议,委员会促请缔约国遵守定期报告21,200字和共同核心文件42,400字的篇幅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