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E D/C/4

保护所有人 免遭 强迫失踪 国际公约

Distr.: General

29 April 2014

Chinese

Original: Spanish

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

向委员会提交紧急行动请求的指南 *

一般信息

1.1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是由独立专家组成的机构,负责监测已批准《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的国家执行该公约的情况。

1.2根据《公约》第三十条,委员会有权接受和审议失踪者的亲属、他们的法律代表、律师或任何得到其授权的人,以及任何拥有合法权益的其他人提交的紧急行动请求,旨在确保缔约国作为紧急事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查找失踪者。

1.3只有强迫失踪发生地国为《公约》缔约国时,紧急行动请求才可接受。

紧急行动请求想原则上得到委员会审议须遵守的规定

2.1请求须书面提交。

2.2可向《公约》任何缔约国提交请求;该国无需在这方面已发表具体声明。

2.3不得匿名提交。为将紧急行动请求转达给缔约国,必须提供受害者的身份。还需要提供请求者的身份和联系信息,以便委员会与之联系。然而,请求者可要求对其身份保密,具体如何处理由委员会斟酌决定。在要求对其身份保密时,请求者应说明保密的理由。

2.4请求须由失踪者的亲属或其法律代表、律师或任何得到其授权的人以及任何拥有合法权益的其他人提交。

2.5在按照另一国际程序提出紧急行动请求以求查找失踪者之后,不得另提出此种请求。

2.6只要有此种可能,须已经向有关缔约国的主管机构,如有权展开调查的机构充分陈述案件事实。如有可能,应附上相关文件的副本。如无可能,则详细说明已采取的行动即可。但委员会可在晚些时候要求提供相关文件的副本。

2.7有关失踪事件须发生在《公约》对有关缔约国生效之后。

2.8应向委员会提供请求者认为对适当处理案件有用的所有信息,包括在最初提交紧急行动请求之后提供此种信息。如有可能,应附上能得到的所有证明文件的副本。

临时措施和保护措施

3.1在非常严重和紧急的情况下才请求采取临时措施。在这种情况下,要求缔约国采取措施以避免对有关人员或与查找失踪者有关的其他要素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提出紧急行动请求的人可在下列时候要求委员会采取临时措施:

在最初的请求里;

在向委员会提交请求之后任何时候。

3.2提交请求的人还可要求采取措施保护申诉人、证人、失踪者亲属及其辩护律师以及参与调查的人士。提出紧急行动请求的人可在下列时候要求委员会采取保护措施:

在最初的请求里;

在向委员会提交请求之后任何时候。

对提交紧急行动请求者的建议

4.1使用下面提供的示范表格。尽可能充分地回答表中问题。

4.2按时间顺序,详细而简明地叙述案件事实。

4.3提供所提到的所有机构(治安部队、政府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全称。不要用简称。

4.4用电脑(或打字机)填写表格。如果不可能,可用大写字母手写填表。

4.5可用联合国六种正式语文(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西班牙文)中的任何一种语文提交请求。只有以上述任何一种语文提供的附件才会得到考虑(提供非正式译文即可)。

4.6关于《公约》及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更多信息可在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网站上查阅。

向哪里发送紧急行动请求

5.1邮寄方式:

Petitions and Inquiries Section/Committee on Enforced DisappearancesOffice of the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United Nations Office at Geneva1211 Geneva 10, Switzerland

5.2传真方式:+41 22 917 90 22

5.3电子邮件方式:petitions@ohchr.org

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

提交紧急行动请求所用的表格

以下表格为希望根据《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第三十条向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提交紧急行动请求的人提供指导。

请尽可能回答以下表格中所列的每一个问题。紧急行动请求不得超过30页(附件除外)。请将每一节里的虚线替换成相应文字。

如有必要,委员会将设法联系失踪者的家人或亲属,因此须填写他们的联系方式。

1.紧急行动请求所涉缔约国

2.提交紧急行动请求者

2.1姓:

2.2名:

2.3联系方式:

地址:

电话:

电子邮件:.

2.4与失踪者的关系:

2.5你是否同意因本紧急行动请求之故而披露你的身份?

是 否 

3.据称受害者

应尽可能就本紧急行动请求涉及的每一位据称受害者提供以下信息:

3.1姓:

3.2名:

3.3如有必要,提供假名(化名、绰号或其可能为人所知的其他名字):

3.4国籍(一个或多个):

3.5性别:男 女其他:

3.6出生日期:

3.7受害者失踪之时是否未满18岁?

是 否 

3.8出生国家和地点:

3.9父母姓名(自愿填写):

3.10受害者的已知联系方式:

常用地址:

电话:

电子邮件:

3.11身份证件号码(护照、国民身份证、选举人证或其他身份证件):

3.12婚姻状况:

单身已婚同居分居丧偶

3.13配偶或伴侣姓名(自愿填写):

3.14失踪者是否有子女?是 否 

如果是,有几个?

子女的年龄:

3.15受害者失踪时是否怀孕?

是 否 

如果怀孕,失踪时大概已怀孕几个月?

3.16如果认为相关的话(自愿填写),请说明受害者是否属于任何群体(土著人民、少数民族、政党或运动、工会、宗教团体、人权团体或非政府组织、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或双性人等)

3.17如果认为相关的话(自愿填写),请说明受害者是否有残疾?

是否如果是,请具体说明。

3.18专业:

3.19失踪时从事的职业或行业:

3.20以前的职业活动和其他相关活动(自愿填写):

4.案件事实叙述

4.1失踪日期:

4.2失踪发生的地点。请提供尽可能具体的信息,说明省、市、街道或任何其他相关信息:

4.3提供失踪发生时的情况和失踪方式,包括说明地方或地区背景、据认为受害者有风险的特定情况,该国最近是否发生过其他强迫失踪案件,特别是受害者亲属或与其亲近的人是否失踪过,是否注意到受害者的日常生活习惯有任何异常:

4.4说明失踪者最后被人看见的日期和地点,如果该日期不同于失踪日期的话(例如,如果有人在失踪后,后来被人在监狱中看到):

4.5据认为对失踪负有责任的个人:

(a)说明据认为对失踪负有责任的个人所属的政府部门或治安部队,以及你为何认为他们负有责任:

(b)如果据认为对失踪负有责任的个人无法确定为国家人员,请说明你为何认为政府部门或与之相关的人员应当对事件负责(例如,如果你认为他们的行为得到国家授权、支持、默许或批准):

4.6提供有助于主管部门查明失踪者身份的信息:体态描述、病史、牙科记录、对失踪者面貌、头发、眼睛、鼻子、耳朵、胡子、显著特点或标记、医疗信息、牙齿特征、牙科修补等,以及关于受害者在失踪时着装的任何信息:

4.7提供与案件有关的任何补充信息:

5.向政府主管机构陈述案件事实:

5.1说明为查找失踪者采取的所有措施,包括所联系的主管部门或机构:

采取的行动和由谁采取:

采取行动的日期:

联系的主管部门或机构:

采取的措施:

结果:

5.2附上所有相关文件(行政或司法裁决)的副本。

不要发送原件。

5.3如果无法采取任何正式行动查找失踪者,请说明原因:

6.采取临时措施或保护措施的请求

6.1你想让委员会请该国采取临时措施,以免给所称侵权行为的受害者或与查找失踪者有关的其他要素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吗?

是 否 

6.2如果是,请提供以下信息:

说明受害者或与查找失踪者有关的其他要素面对的风险:

说明可能无法弥补的损害的性质:

说明该国为避免可能无法弥补的损害可采取的措施:

6.3你想让委员会请该国采取措施保护申诉人、证人、失踪者的亲属及其辩护律师以及参与调查者吗?

是 否 

6.4如果是,请提供以下信息:

(a)请求对谁采取保护措施(姓名及与相关案件的联系):

(b)说明其面对的个人风险(例如压力、恐吓或报复行为):

(c)该国为避免这些风险可采取的保护措施:

7.其他国际程序

7.1是否已将同一事项提交另一国际调查或解决程序?

是 否 

7.2如果是,请说明:

向哪一机构提交了案件:

所涉程序类型:

提交案件日期:

采取的措施:

结果:

7.3请附上所有相关文件副本。

8.日期、地点和签字

8.1日期和地点:

8.2提交请求者签字:

9.所附文件清单(不要发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