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ERD/C/CHN/Q/14-17

消除一切形式 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Distr.: General

13June2018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Chinese, English, Frenchand

Spanishonly

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

第九十六届会议

2018年8月6日至30日

临时议程项目4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九条提交的报告、评论和资料

与中国(包括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第十四至第十七次定期报告相关的议题清单

国家报告员的说明

1.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第七十六届会议决定(见A/65/18, 第85段),由国别报告员向有关缔约国发送一份简短的议题清单,以便缔约国代表团与委员会在审议缔约国报告期间的对话有所遵循,突出重点。本文件所列议题清单并非详尽无遗,对话期间还可能提出其他问题。无须对本议题清单作出书面答复。

打击种族歧视的法律、体制和公共政策框架(第二至第七条)

2.在中国和中国澳门为建立完全符合《关于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机构的地位的原则》(《巴黎原则》)的国家人权机构,并使中国香港的平等机会委员会符合《巴黎原则》所做的努力(CERD/C/CHN-HKG/14-17, 第6.1-6.5段)。

3.按申诉人的国籍和族裔分列的统计数字,显示提交中国香港的平等机会委员会、法院和其他相关机构的与种族歧视有关的行政和民事申诉的数量、类型和结果(CERD/C/CHN-HKG/14-17, 第6.1-6.6段;CERD/C/CHN-MAC/14-17, 第127-131段)。

4.与反种族歧视的非政府组织的合作以及2017年生效的关于中国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的新法。

5.法院案件和行政决定引用《公约》的例子(CERD/C/CHN-MAC/14-17, 第128-129段)。

6.为加强司法独立而采取的具体措施。

7.根据《公约》第一条全面界定种族歧视的国内法律条款的内容以及任何起草反歧视法的计划。

8.依照《公约》第四条将某些行为定为刑事犯罪的法律条款的内容(CERD/C/CHN/CO/10-13, 第10-11段;CERD/C/CHN/14-17, 第7、10-11、15和50-52段;CERD/C/CHN-HKG/14-17, 第1.3-1.4和4.1-4.3段;CERD/C/CHN-MAC/14-17, 第18-19段)。

9.关于种族歧视行为包括种族主义仇恨言论和其他种族主义仇恨犯罪的刑事申诉、调查、起诉、判决、定罪、制裁和补救的统计数字和例子。为支持仇恨犯罪受害者举报此类犯罪而采取的措施(CERD/C/CHN/CO/10-13, 第26段;CERD/C/CHN/14-17, 第107段;CERD/C/CHN-MAC/14-17, 第87段)。

10.关于最新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与打击种族歧视和改善少数族裔状况的措施有关的)活动、指标、评估和结果的最新统计数字;兴边富民行动规划(2011-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和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以及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年)(CERD/C/CHN/CO/10-13, 第12段;CERD/C/CHN/14-17, 第12和63段及附件5、6和7;CERD/C/CHN/CO/10-13/Add.1, 第2-3页)。

中国、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的少数种族和少数民族状况(第二至第七条)

11.按族裔和性别分列的关于包括享受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情况的最新统计数字,包括获得小学、中学和大学教育、粮食、住房、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服务的情况以及就业率、失业率和劳动力参与率(CERD/C/CHN/CO/10-13, 第9和21-24段;CERD/C/CHN/14-17, 第6、33和83-88段及附件2和10;CERD/C/CHN-HKG/14-17, 第5.28-5.72段;CERD/C/CHN-MAC/14-17, 第88-125段)。

12.按族裔分列的贫困发生率统计数字,以及有关用于确定贫困的基准的信息。为消除中国东部地区居民与少数民族整体贫困发生率的差异而采取的措施(CERD/C/CHN/14-17, 第28段;CERD/C/CHN-HKG/14-17, 第5.57段)。关于藏族和维吾尔族的贫困发生率和减贫计划的具体信息。

13.有关针对非自愿搬迁和定居、地区间工人调动、人口控制和跨族通婚的政策和鼓励措施的信息和统计数字以及有关各自治区和其他少数民族地区人口变化的历史数据(CERD/C/CHN/CO/10-13,第13段;CERD/C/CHN/14-17,第63段和附件9)。

14.有关影响少数民族的征地措施及支付的相关报酬的信息和统计数字;有关抗争不付还或少付赔偿情况的现有机制的信息。

15.全国户籍制度(户口)改革进展情况;为确保国内移民,尤其是少数民族人员能够与城镇常住居民平等享有获得适当住房、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教育的机会并且不会被强迫迁离所做的努力(CERD/C/CHN/CO/10-13, 第14段;CERD/C/CHN/14-17, 第13段)。

16.按民族分列的拘留所、监狱和精神病院人口统计数字以及在监禁或被警方拘留期间死亡人数的统计数字。

17.为以下目的通过的法律和政策的结果:提高教育质量;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双语教育;改善这些地区公立寄宿学校的条件;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的识字率;并确保少数民族儿童有机会接受教育(CERD/C/CHN/CO/10-13, 第22-23段;CERD/C/CHN/14-17, 71-76段及附件5和10)。

18.禁止就业中的种族歧视的法律的内容和执行情况,以及有关程序和制裁的统计数字。为增加少数民族人员的就业机会所做的努力及其成果(CERD/C/CHN/CO/10-13,第25段;CERD/C/CHN/14-17,第78-81段;CERD/C/CHN-HKG/14-17, 5.44-5.48段和第7.3-7.4段)。

19.为获得负担得起和适当的医疗卫生的平等机会(无论民族和地理位置)所采取的措施及其结果(CERD/C/CHN/CO/10-13, 第24段;CERD/C/CHN/14-17, 第33、48和83-88段;CERD/C/CHN-HKG/14-17, 第5.60段;CERD/C/CHN-MAC/14-17, 第101-103段)。

20.按性别分列的关于少数民族在警察、军队、司法部门、检察机关、公务员和决策政治职位上的人数的最新统计数字,并说明高级职位的级别。为确保所有少数群体公平充分地参与公共服务和政治生活而采取的措施(CERD/C/CHN/CO/10-13, 第17-18段;CERD/C/CHN/14-17, 第56-62段;CERD/C/CHN-HKG/14-17, 第5.13-5.18段;CERD/C/CHN-MAC/14-17, 第73-76段)。

21.关于涉嫌参与极端主义或恐怖主义活动的刑事指控和定罪情况的按民族分列的信息和统计数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反极端主义法规和做法,以及允许在反极端主义培训中心和教育转化培训中心拘留的理由;有关这些中心性质的具体信息及其中开展的活动。

22.为监督、预防和处理在包括多民族省区在内的执法人员采取的民族划线和虐待行为采取的措施。关于涉嫌参与分离主义和间谍活动的刑事指控按被告民族分列的统计数字(CERD/C/CHN/14-17, 第54段)。

23.保护藏族、蒙古族和维吾尔族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特别是保护其免受歧视和酷刑的情况,包括关于所开展的调查的数据,以及尊重表达自由、和平集会自由、结社自由、宗教或信仰自由和迁徙自由的情况,包括政府正在采取行动保证迁徙自由的措施(CERD/C/CHN/CO/10-13, 第17段;CERD/C/CHN/14-17, 第53和59段)。

24.为确保律师、人权维护者和记者可以在法律上和实践中自由从业而采取措施;对不符合律师法和国际标准的法律法规的进行修改(CERD/C/CHN/CO/10-13,第19段;CERD/C/CHN/14-17, 第105-106段;CERD/C/CHN/CO/10-13/Add.1, 第6-7段)。

25.为预防和处理媒体中的种族偏见、肤色歧视和种族成见而采取的措施。

26.为打击国家和非国家行为者针对深色皮肤者,包括非洲和南亚人后裔的偏见、成见和种族歧视、促进宽容所做的努力。

27.为确保少数民族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享有宗教自由而采取的措施;最近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对宗教少数群体的影响(CERD/C/CHN/CO/10-13, 第20段;CERD/C/CHN/14-17, 第89-96段;CERD/C/CHN-HKG/14-17,第5.24段;CERD/C/CHN-MAC/14-17, 第18-19和28-32段)。

28.关于在可持续发展八个多民族省区、消除区域间经济和社会差距方面取得的进展的最新统计数字(CERD/C/CHN/CO/10-13, 第21段;CERD/C/CHN/14-17, 第9和17-48段及附件5)。

29.为促进和尊重地方和区域语言、文化和传统而采取的措施 (CERD/C/CHN/CO/10-13, 第21段;CERD/C/CHN/14-17, 第39-45和64-70段;CERD/C/CHN-HKG/14-17, 第7.2和7.13-7.14段;CERD/C/CHN-MAC/14-17, 第124-125段)。

非公民包括移民工、寻求庇护者和难民的状况(第五至第七条)

30.关于中国、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的非国民按国籍分列的最新统计数据。

31.关于反贩运法的最新资料,以及关于人口贩运的申诉、调查、起诉、定罪、制裁和补救的统计数字;显示中国、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的贩运活动受害者的民族/国籍的统计数字(CERD/C/CHN/CO/10-13, 第32段;CERD/C/CHN-MAC/14-17, 第61-72段)。

32.对难民和寻求庇护者的立法保护和程序;是否向中国、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的寻求庇护者提供适当的信息、口译服务、法律和人道主义援助以及司法补救(CERD/C/CHN/CO/10-13, 第16和29段;CERD/C/CHN-HKG/14-17, 第2.24-2.34和5.8段及附件第6页;CERD/C/CHN-MAC/14-17, 第34-36和52-53段)。

33.关于在中国、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提出、批准和等待处理的不推回申诉的最新统计数字(CERD/C/CHN-HKG/14-17, 第2.27-2.34段)。

34.中国、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按族裔分列的无国籍人士统计数字。有关难民儿童是否有居留卡的信息。中国香港为处理寻求庇护者的无国籍子女的状况而采取的措施。

35.关于招聘机构聘用移民工和招聘家政工在国外就业的监测和监管程序的具体信息。

36.有关移民工可用的投诉机制的信息;关于在中国、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调查、起诉和制裁不付工资和其他形式的剥削劳工和虐待外国移民工情况的统计数字。

37.批准《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以及国际劳工组织1930年《强迫劳动公约》(第29号)、1957年《废除强迫劳动公约》(第105号)和2011年《家庭工人公约》(第189号)的情况。

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特有的问题

38.为修改中国香港《种族歧视条例》所做的努力,以便将所有政府职能和权力纳入其适用范围,并在禁止歧视的理由中列入语言、移民身份和国籍方面的间接歧视(CERD/C/CHN/CO/10-13, 第27-28段;CERD/C/HKG/14-17, 第1.1-1.5和2.3-2.8段)。

39.为打击对移民家佣的歧视而采取的措施,以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并废除“双周制”、留宿要求和不受《最低工资条例》限制的规定(CERD/C/CHN/CO/10-13, 第30段;CERD/C/HKG/14-17第2.21-2.23、5.28-5.36和5.54-5.60段;CERD/C/CHN/CO/10-13/Add.1, 第7-12页)。

40.中国香港“中国语文课程第二语言学习框架”的进展情况;为将少数族裔学生融入公立学校所做的努力(CERD/C/CHN/CO/10-13, 第31段;CERD/C/CHN-HKG/14-17, 第5.66段)。

41.努力消除在执法、就业和教育方面对少数族裔的歧视方面的具体成果,包括在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向移民子女提供免费小学教育(CERD/C/CHN-HKG/14-17,第2.7、2.16-2.19和5.11-5.12段)。

42.向中国澳门的所有工人(包括移民工)提供公共社会福利的计划(CERD/C/CHN/CO/10-13, 第33段;CERD/C/CHN-MAC/14-17, 第111-113段)。

其他关切的问题

43.向执法人员和司法官员,包括法官、检察官、警察及安保人员和军人提供的人权和反种族歧视培训方案的范围和影响(CERD/C/CHN/14-17, 第110段;CERD/C/CHN-HKG/14-17,第2.19段;CERD/C/CHN-MAC/14-17,第54和58段)。

44.关于为促进文化间对话、宽容和理解而实施的人权培训和教育方案的具体资料;关于在社区一级为提高对各种形式的种族主义的认识、禁止种族歧视而开展的任何此类方案的详细资料(CERD/C/CHN/14-17, 第110-111段;CERD/C/CHN-HKG/14-17, 第2.5、2.17-2.19、5.53、5.59、7.1-7.2和7.5-7.17段;CERD/C/CHN-MAC/14-17, 第132-137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