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AT/C/72/D/869/2018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

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Distr.: General

25 January 2022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禁止酷刑委员会

委员会根据《公约》第22条通过的关于第869/2018号来文的决定 * **

来文提交人:

Y.R.(由律师L.R.代理)

据称受害人:

申诉人

所涉缔约国:

俄罗斯联邦

申诉日期:

2017年12月5日(首次提交)

参考文件:

根据委员会议事规则第115条作出的决定,已于2018年5月14日转交缔约国(未以文件形式印发)

决定通过日期:

2021年11月12日

事由:

酷刑;拘留条件

程序性问题:

申诉证实程度;用尽国内补救办法;滥用程序

实质性问题:

警察实施酷刑;拘留条件;缺乏医疗救助

《公约》条款:

第1、第2、第4、第6和第12-16条

1.申诉人Y.R.,目前在俄罗斯联邦服无期徒刑。他根据《公约》第1、第2、第4、第6、第12、第13、第14、第15和第16条,提出针对俄罗斯联邦的申诉。缔约国根据《公约》第22条第1款发表了声明,自1991年10月1日起生效。申诉人由律师代理。

事实背景

2.12008年2月7日上午11时30分,申诉人在图伦市的办公室被拘留,并被带到当地警察局。他在警察局一直待到晚上10时30分拘留记录写完为止。凌晨1时30分,他被送到图伦的一个临时拘留设施。他在该拘留设施待到2008年2月9日下午3时50分,随后被带到伊尔库茨克的一号审前拘留中心(SIZO-1)。因此,他在警察局被非法拘留了逾八个小时。图伦的临时拘留设施条件恶劣(只有一个铺位而没有床;没有食物;没有单独的厕所隔间;尽管他请求看医生,但无法获得医疗救助;无法散步;等等),对他造成了身心痛苦。申诉人向图伦市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请求图伦警察局作出赔偿,理由是被非法拘留了11小时,而且拘留条件恶劣,诉讼日期不详。2015年10月20日,图伦市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申诉人的请求。法院除其他外,审查了与对申诉人的拘留有关的文件;法院指出,申诉人在拘留期间并未提出申诉,而且有律师在场;法院还研究了与警察局物质条件有关的技术文件和照片。2015年11月19日,申诉人向伊尔库茨克州法院提出了上诉。该上诉于2016年6月7日被驳回。申诉人2016年8月1日向伊尔库茨克州法院提出的撤销原判上诉于2016年10月26日被驳回。他于2016年11月4日向最高法院提出的撤销原判上诉于2016年12月15日被驳回。

2.22008年2月9日,图伦市法院以涉嫌谋杀未遂为由,对申诉人签发了逮捕令,他被带到伊尔库茨克的SIZO-1。申诉人称,他被关在一间8平方米的牢房里,该牢房内同时关押三人、四人、五人甚至八人。牢房内的条件不佳,厕所没有隔开,没有通风设施,人工照明不足,没有分发个人卫生用品,没有桌椅,也没有收音机。

2.32008年2月10日至22日期间,申诉人在SIZO-1遭到狱友的殴打和折磨,由调查员T下令实施,该调查员想让申诉人供认罪行。2月26日,申诉人的兄弟接到一名身份不明男子的电话,该男子要求将100万卢布转入他的账户,并威胁说,否则申诉人会在牢房里被强奸。此后,在2008年2月27日,申诉人的兄弟和律师分别就这一事件向州检察官办公室调查部门负责人和州监狱管理部门负责人提出了申诉。

2.42008年2月22日,申诉人被带到伊尔库茨克州警察局接受讯问,警察在调查员T的命令下,把他铐在散热器上,在他头上套了一个袋子,并用坚硬的钝器打他的头和身体。他失去了知觉,头部流血,手腕上有手铐留下的伤口。调查员要求申诉人签署一份文件,承认杀害了四个人并犯下两起谋杀未遂案。申诉人拒绝签署文件。

2.52008年2月24日,申诉人就2月22日受到殴打一事向州检察官办公室负责人提出申诉,并要求接受体检。检察官办公室联系了SIZO-1, 得到的答复是申诉人没有受到任何伤害,也没有请求医疗救助。在申诉人及其律师就殴打一事提出多次申诉后,于2008年10月启动了调查,并于2008年10月23日对申诉人进行了体检。体检没有发现殴打的痕迹,不过,据申诉人说,这次体检未提到手铐在他手腕上留下的明显伤痕。2008年10月24日,检察官办公室在对申诉人的指控进行调查之后,拒绝就殴打事件启动刑事调查。检察官除其他外,提及证人的证词、2008年10月23日的体检和SIZO-1医务所的资料,这些材料无一显示有任何可能在申诉人所称期间造成的伤痕或伤害。

2.62011年6月,申诉人就检察官办公室2008年10月24日拒绝对殴打事件启动刑事调查一事,向伊尔库茨克十月区法院提出了上诉。2011年7月21日,法院以缺乏管辖权为由驳回了他的上诉。由于其中的申诉涉及审前调查,只能由一审法院在审查该刑事案件时审议。2011年10月4日,伊尔库茨克州法院维持了十月区法院的裁决。2011年12月23日,申诉人的监督复审上诉被伊尔库茨克州法院驳回。申诉人向最高法院提出的监督复审上诉于2012年5月31日被驳回。

2.72008年11月28日,申诉人请求再次接受体检,称第一次体检的结果是伪造的。伊尔库茨克州法院(一审法院) 2009年9月8日下令进行第二次体检,这次体检于2009年11月2日进行,当时申诉人因另一事项必须接受体检。这次体检显示,申诉人的手腕上有伤痕,但没有就伤痕形成的时间或来源得出结论。

2.82008年4月10日,申诉人提交了一项动议,以2008年2月7日的非法拘留为由,请求让调查员T不再办理该案。2008年4月11日,该动议被调查员T本人否决。伊尔库茨克州检察官办公室的调查委员会驳回了同一动议,日期不详。

2.9在审判中,申诉人控告称在审前调查期间受到了虐待,但他的指控被认为证据不足。2010年2月8日,根据《刑法》第33、第105、第159和第222条(组织犯罪,出于金钱动机谋杀两人或两人以上,欺诈,以及非法购买、转让、销售、储存、运输或携带枪支弹药),申诉人被判处无期徒刑。2010年6月9日,最高法院撤销原判,从申诉人的判决中排除了非法购买枪支的指控,但量刑维持不变。

2.10审判结束后,申诉人于2010年2月8日被带到牢房单独监禁。第二天,当他被带见律师时,他的手被铐住,眼睛被帽子盖住,两名警察摁弯他的腰,把他的双手扣在背后,并让他以这种姿势走路――一名警察在他前面带路,另一名警察带着一只狗跟在后面。

2.112010年9月,申诉人在前往斯维尔德洛夫斯克州第56号监狱的途中,先后被关押在克拉斯诺亚尔斯克、新西伯利亚、鄂木斯克和叶卡捷琳堡的SIZO设施。他称,这些设施的拘留条件不适当。

2.12自2010年以来,申诉人一直请求植牙,以补上他在2010年和2016年拔除的牙齿。尽管他愿意支付费用,但一直未能接受牙科治疗。第56号监狱的管理部门一直拒绝他的植牙请求,因为监狱医疗设施缺乏必要的牙科专家,也不可能与外部服务者签订合同,尽管监狱管理部门作出了尝试。2016年6月,申诉人就监狱主管部门(即第56号监狱和第66号监狱的医务所)拒绝为他提供牙科治疗向伊夫杰利市法院提出了行政申诉。他的申诉于2017年2月1日被驳回,理由是申诉人错过了三个月的行政案件申诉期。他向伊夫杰利市法院提出的上诉于2017年4月25日被驳回,因为他错过了一个月的上诉期限。2017年5月30日,伊夫杰利市法院撤销了2017年4月25日的裁决,并恢复了一个月的上诉期。

2.13申诉人向伊夫杰利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第66号监狱的第25号医务所作出赔偿,理由是未能进行一年两次的体检,而且未能为他提供植牙,诉讼日期不详。2017年4月14日,伊夫杰利市法院认定,根据申诉人的医疗记录,自2015年以来,申诉人一直没有接受某些强制性体检,该法院部分支持了他的请求,下令由第66号监狱进行各项必要的体检,包括X光、呼吸气流测速和肺活量测定。

2.142013年3月和4月,申诉人与一名结核病感染者一起被关押在第56号监狱。2014年2月,在叶卡捷琳堡的SIZO-1设施内,他与结核病感染者被关押在相同场所。2013年和2014年,申诉人向监狱主管部门和检察官办公室提出了多次申诉。2014年4月11日,斯维尔德洛夫斯克州检察官办公室答复说,调查没有证实申诉人的指控。该调查确定,关押在SIZO设施的所有结核阳性被拘留者都需要接受门诊治疗,而且不会对其他人构成任何风险。步行的院落和淋浴间每天消毒。检察官没有发现任何侵犯申诉人权利的行为。2014年4月17日,斯维尔德洛夫斯克州联邦监狱管理局在答复中提供了申诉人2014年2月11日至16日在SIZO-1的详细拘留记录。根据记录,申诉人被关押在第9和第10号牢房。结核病感染者如果在特殊情况下被带到该设施,会被关押在第24和第27号牢房。这些专用牢房和周围的走廊都安装了灭菌灯。院落和淋浴间在结核病感染者使用后进行消毒。申诉人在SIZO-1被拘留期间,没有收到申诉人的任何申诉。

2.152013年8月26日,申诉人就第56号监狱拘留条件不适当一事向斯维尔德洛夫斯克州检察官办公室提出上诉,他在2010年9月25日被送入这所监狱。他特别提到全天候的视频监视,无法获得隐私,包括在厕所,并提到牢房内一直开着人工照明。他还提到,他被关押在第5号牢房之前,一名感染结核病的囚犯被关在该牢房。他申诉称,感染结核病的囚犯关押在同一所监狱,在同一个院落散步,并共用盥洗设施。2014年,申诉人就与结核病感染者共用设施一事向检察官和监狱主管部门提出了更多申诉。

2.16申诉人正在服刑的第56号监狱拘留条件不适当。他牢房里厕所坏了,换成了一个桶,散步的院落旁边是一个污水池,气味让每天在室外活动一个半小时的囚犯难以忍受。在10年的时间里,他每年仅获准接受家人的两次探视,每次四小时,而拘留地点距离他家4,000公里。

申诉

3.1申诉人未就违反《公约》第1、第2、第4、第6、第12、第13、第14、第15和第16条的具体行为提供详情,但他称,对他的非法拘留从2008年2月7日持续到提交本来文时,这种非法拘留构成酷刑。

3.2他声称,尽管他提出了上诉,但缔约国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酷刑行为。

3.3他辩称,缔约国未能就他遭受酷刑的事实展开及时而公正的调查。

3.4最后,他声称,由于无法接受必要的牙科治疗,与结核病感染者关押在一起,加上监狱条件恶劣,他持续遭受身心痛苦。

缔约国关于可否受理和实质问题的意见

4.1缔约国在2019年6月24日的普通照会中指出,根据《公约》第22条第2款,对于委员会认为滥用提交权的任何来文,委员会应认定不可受理。缔约国指出,申诉人将指称的于2008年2月7日被非法剥夺自由和不适当的拘留条件与侵犯他根据《公约》享有的权利联系在一起。申诉人于2015年8月5日,也就是有关事件发生七年零六个月之后提出申诉,图伦市法院于2015年10月20日审议了这些申诉。因此,向委员会提出的申诉是在事件发生10年零11个月之后提交的――这应被视为滥用提交来文的权利。

4.2缔约国就据称在2008年2月22日受到殴打的申诉得出了同样的结论,申诉人是在殴打发生约八个月之后提出申诉的。他在检察官作出不予刑事立案的决定三年之后,就该决定提出了上诉。他在最高法院2012年5月4日就这一事项作出终审判决六年零六个月之后向委员会提出了申诉,而没有说明拖延的理由。伊尔库茨克州检察官办公室调查委员会对申诉人的殴打指控进行了调查,该委员会于2008年10月24日决定不予刑事立案。申诉人未对这一决定提出上诉。

4.3申诉人向委员会提出申诉,称人权受到了侵犯,而实际上,他是在试图推翻国内法院的裁决。

4.4关于2008年至2010年在伊尔库茨克SIZO-1和在第56号监狱的拘留条件,申诉人没有用尽国内补救办法。

4.5伊尔库茨克州检察官办公室审议了2014年11月1日提交的关于伊尔库茨克SIZO-1拘留条件的申诉,并于2014年12月11日驳回了该申诉。申诉人提出的就伊尔库茨克SIZO-1的拘留条件作出赔偿的请求于2017年1月20日被伊尔库茨克古比雪夫区法院驳回。2017年5月22日,伊尔库茨克州法院维持了上述裁决。

4.6缔约国指出,申诉人关于拘留条件不适当、非法使用手铐和缺乏牙科治疗的申诉是欧洲人权法院在第34310/12号申诉中审议的事项,该申诉是申诉人于2012年3月14日提交的。该法院认定存在违反《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欧洲人权公约》)第3条的情况,并裁定向申诉人支付精神损害赔偿15,500欧元。

4.7斯维尔德洛夫斯克州法院2017年11月3日作出的裁决证明了国内补救办法的有效性,该上诉法院撤销了伊夫杰利市法院2017年4月14日作出的裁决(裁定第66号监狱无需提供牙科治疗),要求第66号监狱在三个月内提供必要的牙科治疗。

4.8目前,欧洲人权法院正在审议申诉人的另一份来文(第81595/17号申诉),涉及2017年8月至2018年4月在第56号监狱的拘留条件。

4.9根据上述资料,包括类似的申诉已由欧洲人权法院审议的事实,缔约国得出结论认为,本申诉不符合受理标准。

申诉人对缔约国意见的评论

5.12020年1月1日,申诉人提交了对缔约国意见的评论,称他的来文符合受理条件。他重申,对他的非法拘留从2008年2月7日开始,已经持续了12年,这构成酷刑。他补充说,直到2008年2月24日,律师才获准与他会面,而且他每天都受到调查人员的威胁。2008年2月24日,当律师第一次前来会见他时,他得以写下第一份申诉。此后,他向不同的主管机构提出了多项申诉。缔约国并没有否认,对他的逮捕和持续拘留是非法的。

5.2申诉人具体指出,他向欧洲人权法院提出的第34310/12号申诉涉及2010年9月25日至2012年8月8日期间的拘留。他的第81595/17号申诉涉及2017年8月至2018年4月期间的拘留。他向委员会提出的申诉涉及整个拘留期间,包括未经欧洲人权法院审议的在第56号监狱的拘留。这并不是滥用提交来文的权利。

5.3他还指出,缔约国提及的斯维尔德洛夫斯克州法院2017年11月3日的裁决没有得到执行,尽管法院设定了三个月的期限,但植牙并未进行。

5.4申诉人附上了伊尔库茨克基洛夫区法院2019年6月10日的裁决。这项裁决涉及2015年10月14日提起的上诉,该上诉是针对调查员L拒绝就所指称的调查员T 2008年2月虐待和威胁申诉人等事由,对调查员T进行刑事立案。基洛夫区法院认定,申诉人没有提供任何具体证据,证明对他施加了心理或身体压力。申诉人在调查期间拒绝就调查员T从2008年2月开始持续施加的心理和身体压力作出解释。申诉人的提法是抽象的,没有说明有助于调查的任何事实细节。申诉人还提供了调查员B 2019年9月11日所作决定的副本,对于调查员T向申诉人施加压力的指控,调查员B决定不予刑事立案。该决定描述了为调查申诉人的指控而采取的步骤,除其他外,其中包括询问证人,包括申诉人的律师和亲属。申诉人的律师和亲属都没有受到调查员T的威胁,也没有从申诉人本人处获知任何有关虐待或威胁的具体信息。申诉人拒绝提供信息,称调查对他施加了心理压力。该决定提到,所有指控都是在2009年6月至2010年2月伊尔库茨克州法院对申诉人进行审判期间,由申诉人的律师提出的。法院对这些指控不予支持。

5.5申诉人提供了欧洲人权法院对他提出的第34310/12号申诉的判决副本,该申诉涉及2010年9月25日至2012年8月8日期间在第56号监狱的拘留。该法院认定,由于拘留条件不适当(例如,人均面积为3.5平方米,只有桶而没有厕所,申诉人不得不戴着手铐把桶拿到外面),而且没有提供申诉人自2010年以来一直请求的牙科治疗,申诉人根据《公约》第3条享有的权利受到侵犯(酷刑和不人道及有辱人格的待遇)。

5.62018年12月4日,伊夫杰利市法院驳回了申诉人和其他囚犯提出的针对第56号监狱和第66号监狱的赔偿请求,请求的理由除其他外,包括与感染结核病的囚犯关押在相同场所。法院指出,根据监狱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患有结核病的囚犯被单独关押在专门指定的监区,牢房进行消毒,感染者在牢房内接收食物,在其他所有人之后使用淋浴设施,使用后对设施进行消毒,并为他们提供了单独的散步院落。这些囚犯不去监狱商店;购物由值班警察代为完成。囚犯每年接受两次X光检查。肺结核已治愈的囚犯可以与其他囚犯关押在一起,而不会对其他囚犯构成任何风险。这些申诉人定期接受体检,包括X光检查,并没有被列入结核病感染者名单。法院认定,这些申诉人没有受到任何不良影响,并驳回了索赔请求。2019年7月10日,斯维尔德洛夫斯克州法院维持了伊夫杰利市法院的裁决。2019年10月18日和11月26日,申诉人的撤销原判上诉分别被斯维尔德洛夫斯克州法院和最高法院驳回。

缔约国的补充意见

6.12020年1月15日,缔约国提交了补充意见,称申诉人没有详细说明他根据《公约》第1、第2、第4、第6、第12、第13、第14、第15和第16条享有的权利如何受到了侵犯。从本质上说,申诉人在每一项申诉中都试图对刑事案件的判决提出异议,这种做法滥用了《公约》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提交权。他称,对他的拘捕、逮捕和拘留是非法的,构成酷刑,因为他经历了“恐惧、羞辱和痛苦”。

6.2申诉人因涉嫌谋杀未遂,于2008年2月7日上午11时30分被逮捕。拘留记录在晚上10时30分写完。2008年2月9日,图伦市法院下令对申诉人进行审前羁押。最高法院于2010年4月10日和2012年8月9日维持了该裁决。法院将拘留令延长至对他的审判结束。一审法院还审议并驳回了与非法拘留有关的申诉。因此,申诉人与非法拘留有关的指控毫无根据。

6.3《公约》第1条规定,“酷刑”不包括纯因法律制裁而引起或法律制裁所固有或附带的疼痛或痛苦。执法机构涉及拘留涉嫌谋杀未遂的申诉人的行动不能被视为酷刑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

6.4申诉人还认为,他因伊尔库茨克、克拉斯诺亚尔斯克、新西伯利亚、鄂木斯克和叶卡捷琳堡的SIZO设施的拘留条件而遭受的痛苦属于酷刑,特别是因为厕所没有隔开,缺乏通风和自然光,缺乏个人卫生用品,窗户小以及缺乏家具和收音机等而遭受的痛苦。根据联邦监狱管理局提供的资料,申诉人在SIZO设施监禁期间,被关押在从5.76平方米(单人牢房)到42.6平方米(10人牢房)不等的牢房内。所有牢房都有一个或两个窗户,每个窗户的尺寸为1.2米× 1米、1.35米× 1.35米或1.2米× 1.9米。他有单独的睡眠场所,一个牢房的人数不超过睡眠场所的数量。所有牢房都配有灯,并有充足的自然光照和通风系统。单人牢房的厕所没有隔开,但在视频监控范围之外。多人牢房内的厕所由一堵从地板到天花板的墙和一扇门隔开。所有牢房都配备了取暖设备。个人卫生用品(如肥皂、一次性剃刀和牙膏)每月发放一次。一周可淋浴一次。申诉人在SIZO设施期间没有提出任何申诉。

6.52016年,申诉人向古比雪夫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联邦监狱管理局、财政部和SIZO-1就拘留条件作出赔偿。2017年1月20日,他的请求被驳回。2017年5月22日,他的上诉被伊尔库茨克州法院驳回。申诉人没有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6.6申诉人2010年至2017年在第56号监狱服刑期间,向伊夫杰利市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就不适当的拘留条件作出赔偿。2018年7月24日,他的请求得到部分支持,裁定的赔偿金额为15,000卢布。2019年1月18日,斯维尔德洛夫斯克州法院将赔偿金额上调到30,000卢布。2019年7月17日,最高法院驳回了申诉人的撤消原判上诉。2017年2月7日,欧洲人权法院根据申诉人的拘留条件,认定申诉人的权利受到了侵犯。因此,应根据《公约》第22条第5款(a)项认定这一部分申诉不可受理。

6.7关于申诉人受到虐待的申诉在预审阶段进行了调查。根据从伊尔库茨克州法院收到的资料,2008年2月28日,调查员T收到了申诉人的律师就申诉人2008年2月22日受到殴打一事提出的体检请求。2008年3月12日,调查员T请伊尔库茨克SIZO-1的负责人提供资料,说明申诉人是否受过任何伤。2008年3月28日,调查员T收到了SIZO-1的否定答复。此外,伊尔库茨克州检察官办公室的调查委员会对申诉人的指控进行了调查,该委员会于2008年10月24日决定不予刑事立案。三年后,就这一决定向伊尔库茨克十月区法院提出了上诉。2011年7月21日,该法院以缺乏管辖权为由驳回了上诉,因管辖权属于一审法院。一审法院还审议了申诉人关于虐待和心理压力的申诉。应申诉人的请求,法院询问了证人F和G, 两人是他在SIZO-1的狱友。F先生证实他对申诉人施加了心理压力。G先生说,他从申诉人本人处获知了施压一事。一审法院要求对申诉人进行体检。2009年11月18日的医疗报告与申诉人的陈述相反,并不包括关于申诉人在被捕期间所受伤害的结论。法院还核实,申诉人在被拘留期间没有提出任何申诉或医疗救助请求。2009年9月3日,伊尔库茨克州法院要求伊尔库茨克的SIZO-1就申诉人关于虐待和心理压力的指控进行调查。2009年9月17日,SIZO-1的答复没有证实申诉人的指控。调查档案中附有确认申诉人没有受伤的医生证明。2009年9月3日,伊尔库茨克州检察官接到了命令,该命令要求对申诉人关于在审前调查期间受到虐待和心理压力的指控进行调查。2009年10月15日,伊尔库茨克州法院收到了2009年9月24日作出的对调查员T不予刑事立案的决定。因此,申诉人的指控在预审和审判阶段得到了彻底调查,而这些指控无法得到证实。

6.8申诉人没有向国内主管机构提出关于审判结束后被单独监禁的申诉,也没有提出关于2010年2月9日在不人道的条件下被送见律师的申诉。

6.9关于缺乏牙科治疗(即植牙),缔约国确认,欧洲人权法院审议了这项申诉并认定构成侵权,斯维尔德洛夫斯克州法院2017年11月3日也审议了这一指称并认定构成侵权。应当根据《公约》第22条第5款(a)项,认定这项申诉不可受理。缔约国补充说,2018年5月和6月进行了植牙。

6.10缔约国得出结论认为,大多数申诉不可受理,所有申诉都证据不足。

申诉人的补充评论

7.12020年5月22日、6月1日和9月7日,申诉人重申了已经提出的申诉和论点。他补充说,2018年,警察在第6监狱扭伤了他的手臂。2018年2月,他请求接受体检,因为他的体重减轻了很多,无法抬起手臂;他左臂的拇指和小指失去了知觉,左臂变得比右臂细。该请求无人理会。2019年9月13日,向哈巴罗夫斯克联邦监狱管理局提出了接受治疗的请求。该管理局于2019年10月4日答复说,申诉人的健康状况令人满意和稳定,没有必要接受治疗。

7.2申诉人在2020年6月1日的评论中指出,迄今尚未进行牙科治疗。他附上了叶卡捷琳堡基洛夫斯基区法院2018年12月14日的裁决,该裁决认定,第66号监狱未能及时执行斯维尔德洛夫斯克州法院2017年11月3日就提供植牙治疗作出的裁决。监狱管理部门被命令向申诉人支付300卢布(约合4欧元)的赔偿。2019年6月19日,斯维尔德洛夫斯克州法院维持了上述裁决。2020年9月7日,申诉人的律师报告说,申诉人接受了牙科治疗,并于2018年5月至9月期间在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第6监狱作了植牙。

缔约国的补充陈述

8.2020年10月7日,缔约国指出,申诉人没有在最近的评论中提供新资料。缔约国总结了先前的意见。缔约国在补充陈述中称,《公约》并没有就要求及时执行法院裁决的权利作出规定。然而,即使存在这种权利,也不可避免地事关评估事实和证据以及适用国内法,而这些是国内法院的特权。如果申诉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这种评估明显具有任意性或构成司法不公,委员会就不能对这种评估进行审查。申诉人提交的资料并不能得出这种结论。缔约国重申,本来文并没有表明申诉人根据《公约》享有的权利受到侵犯。

委员会需处理的问题和议事情况

审议可否受理

9.1在审议来文所载的任何申诉之前,委员会必须决定来文是否符合《公约》第22条规定的受理条件。按照《公约》第22条第5款(a)项的要求,委员会已确定同一事项过去和现在均未受到另一国际调查程序或解决办法的审查。

9.2在这方面,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提供的资料显示,申诉人于2012年和2017年向欧洲人权法院提交了两份申诉。就申诉人的第34310/12号申诉而言,该法院认定存在侵犯人权的情况,理由是2010至2012年在第56号监狱的拘留条件不适当,而且缺乏牙科治疗。第81595/17号申诉涉及2017年8月至2018年4月期间第56号监狱的拘留条件,法院仍在审议该申诉。

9.3根据上述资料,委员会认定,申诉人关于缺乏牙科治疗和第56号监狱拘留条件的申诉不可受理,因为不符合《公约》第22条第5款(a)项的规定。

9.4根据《公约》第22条第5款(b)项,除非委员会确定已用尽一切可用的国内补救办法,否则不应审议任何申诉。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的意见,即就申诉人2010年2月8日被单独监禁和2010年2月9日在不人道条件下被送见律师的申诉而言,申诉人没有用尽国内补救办法。来文中没有提到向国内主管机构提出任何申诉,这证实了缔约国的意见。此外,委员会注意到,档案材料没有提供资料,说明申诉人就2008年2月在SIZO-1遭到狱友殴打的指控用尽了国内补救办法。委员会也没有在档案中找到资料,据以了解申诉人是否就克拉斯诺亚尔斯克、新西伯利亚、鄂木斯克和叶卡捷琳堡SIZO设施的拘留条件用尽了国内补救办法。因此,委员会认为,根据《公约》第22条第5款(b)项,委员会无法审查这些申诉。

9.5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的意见,即就申诉人关于2008年至2010年在伊尔库茨克SIZO-1的拘留条件的申诉而言,申诉人没有用尽国内补救办法。然而,缔约国提到,2014年11月1日提交了一项关于伊尔库茨克SIZO-1拘留条件的申诉,该申诉由伊尔库茨克州检察官办公室审议,并于2014年12月11日被驳回。此外,申诉人就伊尔库茨克SIZO-1的拘留条件提出的赔偿请求被伊尔库茨克古比雪夫区法院在2017年1月20日的裁决中驳回,并于2017年5月22日被伊尔库茨克州法院驳回。在这方面,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或申诉人都没有提供所提到的法院裁决。鉴于申诉人就这一事项提供的资料很少以及他的申诉的总体性质,在没有相关文件的情况下,委员会无法评估SIZO-1的拘留条件对申诉人的影响。委员会因此认定,根据《公约》第22条第2款,这些申诉证据不足,不可受理。

9.6委员会还注意到,缔约国对来文其余部分的可受理性提出异议,理由是申诉人的申诉证据不足。在这方面,委员会注意到申诉人称,对他的非法拘留从2008年2月7日开始持续至今,构成《公约》第1条所指的酷刑。委员会注意到,申诉人在向国内法院提出的申诉中提及,2008年2月7日下午2时30分至晚上10时30分在图伦警察局受到非法拘留,因为拘留记录没有在国内法规定的三小时时限内完成。申诉人在图伦临时拘留设施其余时间的拘留得到有关调查主管部门的授权;在SIZO的拘留得到法院的授权;在监狱服刑则经过了法院的最终判决。因此,委员会认定,申诉人的申诉不属于《公约》第1条的范围,并认定根据《公约》第22条第2款,来文的这一部分不可受理。

9.7委员会注意到,申诉人的申诉涉及图伦临时拘留设施不适当的拘留条件,从2008年2月8日凌晨1时30分至2008年2月9日下午3时50分,他被关押在该拘留设施。委员会注意到申诉人所提交申诉的总体性质,还注意到他在该临时拘留设施内待的时间很短,国内法院对他的申诉进行了彻底审查,导致他的赔偿请求被驳回。委员会认为,申诉人没有证实,在图伦临时拘留设施度过的短暂时间对他造成了任何伤害,并认定,申诉人的申诉不足以证实缔约国违反了《公约》第1条。因此,委员会认定来文的这一部分证据不足,并根据《公约》第22条第2款认定不可受理。

9.8委员会还注意到申诉人称,2008年2月22日在图伦警察局受到了虐待,目的是逼供。委员会还注意到缔约国的意见,即检察官办公室和法院对申诉人关于这一事项的指控进行了彻底调查,但无法证实指控(见上文第6.7段)。在这方面,委员会注意到,申诉人在遭受至少持续了一小时的大范围和长时间殴打后被带回SIZO-1时,并没有提出任何申诉或要求医疗救助。2008年2月24日,律师探视了申诉人,而律师并没有要求为申诉人提供医疗救助,也没有报告任何身体伤害。2009年11月18日的医疗报告只提到申诉人的手腕上有伤痕,但没有就伤痕的性质、来源或形成时间提供任何结论。另一方面,委员会注意到,调查和审议申诉人申诉的法院考虑了2008年和2009年进行的体检的结果以及SIZO-1提供的医生证明,询问了申诉人的证人和律师,并试图询问申诉人,但没有成功。鉴于所掌握的资料,委员会无法确定主管机构和国内法院在审议申诉人关于虐待的申诉时任意行事或存在偏见,或犯下明显错误,从而剥夺了申诉人诉诸司法的机会。因此,委员会认定申诉人提出的虐待指控证据不足,并根据《公约》第22条第2款认定这些指控不可受理。

9.9委员会还注意到,申诉人声称,他在不同场合与结核病感染者被关押在同一场所。在这方面,委员会注意到,国内法院结合各个监狱机构提供的证据,审议了申诉人的指控,法院从未发现申诉人与结核病感染者被关押在同一牢房。国内法院的裁决确定,各监狱保持了必要的隔离和消毒,申诉人定期接受体检,在入狱期间没有感染结核病。从收到的资料来看,委员会认为没有理由怀疑国内法院结论的公正性。因此,委员会认定,根据《公约》第22条第2款,申诉人的申诉证据不足,不可受理。

9.10鉴于上述情况,委员会认为没有必要审议缔约国关于申诉人滥用来文提交权的意见。

10.因此,委员会决定:

(a)根据《公约》第22条第2款和第5款(a)项和(b)项,来文不予受理;

(b)将本决定通知申诉人和缔约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