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届会议
2015年2月16日至3月6日
临时议程*项目4
审议缔约国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
与加蓬第六次定期报告有关的问题和议题清单
增编
加蓬的回复**
[接收日期:2015年1月30日]
* CEDAW/C/60/1 。
** 本文件在送交联合国翻译部门之前未经编辑。
1.关于宪法、立法和制度框架
加蓬改善人民生活条件及实现性别平等的意愿体现在其2009年发起的一系列改革,改革通过落实计划目标预算制定法、新兴加蓬战略计划、《加蓬人文投资战略》以及《社会公约》来实现。
这些改革最终应有助于显著减少不平等现象,改善大众尤其是妇女的贫穷状况。
在这一前提下,采取了以下措施,将对妇女歧视的定义及明令禁止纳入到国家法律当中:
设立负责修订国家法律(《民法》《刑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中歧视性条款和法令的部际委员会,使这些条款和法令符合《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该委员会采取了一系列行动,包括对1989年12月30日颁布的关于通过《民法》第二部分的第19/89号法律第二部分进行修改。这项工作最终必将使谴责基于性别的歧视行为的规定写入《宪法》;
·为此,2011年2月16日的部长会议将《宪法》第47条中的条款应用于对1989年12月30日颁布的关于通过《民法》第二部分的第19/89号法律中与继承相关的部分条款(第647、651、683、691、692、696、698、699、700、701、702、703、704、705、706、710、747和906条)进行修改和废止的法案。
·国会目前正在审议对1975年11月25日关于《社会保障法》的第6/75号法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法案,旨在消除对寡妇的歧视,并统一所有社保体系中关于寡妇退休金方面的规定;
·于2012年6月19日通过了关于组织社会救济和家庭保护措施落实工作的第0252/PR/MFAS 号法令;
·2012年6月19日通过的制定加蓬共和国妇女与未成年人夜间工作条件的第258/PR/MEEDD号法令加强了人民消除在夜间工作方面歧视的意愿;
·建立全国促进家庭权利观察站,更好地发现全国人民面临的困难,并使观察站成为一个监督并促进人权,尤其是妇女权利的机构;
·在妇女聚集的场所组织普及《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会议,使妇女能够学以致用;
·通过发展伙伴的支持,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翻译成当地语言,使农村地区能够更好地接受《公约》,原则是让妇女了解并掌握自己的权利,以此获得进行诉讼的能力;
因此,将国家法律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进行统一的工作是保障性别平等的一个良好开端。
2.关于司法求助
由于妇女不了解诉讼程序,诉讼成本偏高以及一些社会文化因素,妇女比其他人更难获得司法帮助。为改善这一问题,采取了诸多举措,其中:
·在基层,组织普及人权和提高对人权认识的会议,编订小册子,使妇女能够掌握她们的权利,这是维权的必要条件;
·在高层,设立法律和诉讼援助机构,值得一提的是,政府于2012年4月12日同朱斯蒂娜·阿贡乔-雷特诺律师事务所和奥黛特·雷芒达执达员事务所签署了两份法律援助协议,以帮助经济能力较差的寡妇享受免费的法律援助;
·2012年6月19日通过的关于法律援助事务所的组织与运作的第0253/PR/MJGSDHRC号法令规定由国家来承担暴力行为受害妇女案件材料处理的费用;
·民间社会(如妇女权利与性别均等观察站、性别行动、妇女之声等)和妇女部倾听站的贡献也不容忽视。
3.关于提高妇女地位国家机构
妇女部于2009年进行了结构重组,以配合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关于减少不平等现象和消除贫穷的愿景。
事实上,目前所进行的改革目的在于不再将性别问题归为某一个部级机关的责任,而是将这一责任推广至所有国家和地方行政机关。
这次重组使政府能够更好地在巩固国家经济实力方面以及在健康和社会方面协调提高妇女地位行动的开展。
目前正在实施中的《加蓬人文投资战略》有助于人们更好地理解和审视各部级机关内进行的上述针对妇女的行动,这些行动主要包括建立社会安全网,实现妇女经济权能(创收行动)以及提供社会性住房。
就目前的改革来看,仍然很难确定国家专门用于提高妇女地位的预算所占的比重。
4.关于平等与性别的国家战略
为实现性别平等,政府于2009年制定了一项性别平等与公平国家战略,战略在2010年2月的部长会议上通过。
该战略展现了妇女在不同领域所处的状况,几项主要的分析结果表明,尽管国家提倡机会平等,但性别差距本质上仍然对妇女十分不利。
针对这一情况,制定了五项基本战略方针,构成了消除不平等和贫困的五个要点,具体如下:
·将所有相关活动人士纳入到性别平等和公平的愿景和目标中去;
·通过提高妇女所在主要部门的生产力来实现妇女权能;
·改善妇女获得生产扶持的状况;
·使妇女更好地获得社会服务;
·促进公平参与权力管理,强化对妇女权利的尊重,消除暴力。
该战略中规定设立一个由总理行政部门领导的协调机构,由妇女部来负责将性别问题纳入部门政策情况的进度。
5.关于暂行特别措施
共和国总统阿里·邦戈·翁丁巴先生一直十分关心促进性别平等的工作,于2012年设立了决策机关女性代表率达30%这一标准。该举措使多位女性在最近的地方选举中胜出。
6.关于陈规定型观念和有害做法
为改变社会和文化模式并消除基于性别的陈规定型观念和有害做法,如有害的守寡陋俗和娶寡嫂制,加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针对陈规定型观念问题和妇女在媒体中形象的问题,为记者通讯人员组织了培训和提高认识活动;
·为加蓬主要城市的青年培训工作者组织关于“逃脱”游戏的培训活动,以此来打破陈规定型观念,并研究男子气质的问题;
·在联合国人口基金的支持下,为国会中的男性组织一次全国性游行,以此来提高对有害的陈规定型观念以及他们在促进妇女权利中的责任的认识;
·由提高妇女地位管理局开展的所有活动均大力号召男性参与进来,呼吁改变行为及重视性别之间的差异;
·在娶寡嫂制方面,一项关于妇女和艾滋病毒的研究揭示了娶寡嫂制与加蓬艾滋病女性化趋势之间的关系。因此,新的抗击艾滋病国家战略计划将娶寡嫂制列为艾滋病毒传播的一个因素,并提倡了多项行动;
·使寡妇意识到她们不用再被迫嫁给配偶的兄弟,因为寡妇不会再因为丈夫去世后改嫁而失去她们对财产的用益权;
·国民议会于2013年10月通过了一项对1989年11月30日颁布的关于通过《民法》第二部分的第19/83号法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和废止的法案;第19/83号法律加强了未亡配偶的权利,其中的刑事部分使刑事调查官能够更好地采取行动;该法律还将家庭理事会改为遗产继承理事会;
·对1975年11月25日颁布的关于《社会保障法》的第6/75号法律中第79和81条的部分条文进行修改的法案自2011年起进入国会议程;
·2012年6月19日通过的第0251/PR/MBCPFP 号法令,作出了关于亡故公职人员身后权利享有者对死者财产的分配和计算的规定;
·通过了颁布于2009年1月29日的关于禁止和打击切割女性生殖器官的第0038/2008号法律第1条。该项法律对《刑法》第230至235条进行了补充完善,旨在惩罚侵害妇女身体完整性的行为,并将“切割女性生殖器官”定义为部分或全部切除女性外生殖器,尤其是女性割礼或阴部锁扣。
7.关于暴力侵害妇女
针对妇女的暴力侵害是加蓬十分令人担忧的一个问题。事实上,乱伦和婚内强奸是行政机关和民间社会经常报告和反映的两个问题。因此,为全面应对这种严重问题,目前正在开展一项关于暴力的全国性调查。
通过该调查可获得关于这一现象的最新数据,调查还能够更好地明确暴力问题的范围,调查结束后,将出台一系列规定来确保多个部门更好地负担起暴力问题。为此,负责这项调查的专家组建议制定一项反对暴力的全国性战略和一项行动纲领。
不过这里也要强调妇女部在打击这一现象方面开展的行动:
·通过并颁布了关于保护未成年人法律制度的11月25日第39/2010号法律;
·分别于2013年和2014年在利伯维尔、兰巴雷内、穆伊拉、奇班加及奥耶姆等主要城市组织了提高认识及觉悟的活动,活动主题分别为“家庭暴力:强奸与乱伦”和“针对妇女的暴力:对社会融合的危害”;
·2010年至2013年间,提高妇女地位管理局与非政府组织“性别行动”合作,为六个省份的180名相关人士(医生、助产士、心理学家、警察、宪兵、司法机关人员、社会工作者、协会与非政府组织负责人)组织了关于帮助性别暴力受害者的培训;
·在美国驻加蓬使馆的支持下,由非政府组织“妇女之声”开展了一项关于暴力侵害妇女的影响及加蓬艾滋病毒/艾滋病传染情况的调查。调查报告于2014年6月生效。
·出于对暴力侵害女童问题的关心,加蓬政府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合作,于2010年进行了一项关于暴力侵害儿童的研究。研究结果表明,40%的暴力行为发生在家庭内部,尤其是强奸和乱伦行为。
·2012年进行的人口统计与健康调查报告并揭示了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现状和趋势。调查结果表明,15至49岁之间的妇女,大约每5人中就有1人(21%)受到性暴力侵害,其中8%的侵害行为发生在调查前的12个月内。在遭受暴力侵害的妇女中,只有43%的人寻求了帮助;
·2010-2013年度安全部门报告显示,记录在案的强奸行为有所增加:
·利伯维尔市恩冈伯警察局报告了265起针对未成年人(女童)的强奸案件;
·28起乱伦强奸案;
·92起猥亵案件(猥亵未成年人);
·97起诱拐强奸案件;
·49起强奸未遂案件;
·30起轮奸案件;
·32起强奸妇女案件。
关于一切形式暴力侵害妇女的数据和信息的系统和定期采集与分析工具
妇女部内部配有倾听站,负责受暴力侵害妇女的日常接待工作。
缔约国也于2012年成立并开始运营全国促进家庭权利观察站,旨在对社会问题,尤其是基于性别的暴力问题进行系统的统计监测,并于此后的2014年编订了一份指标目录,目前正在审核中。
关于打击针对妇女暴力行为的国家战略和关于暴力问题的专门法律
目前正在进行的调查结果公布后,将采取一系列行动改善对暴力受害者的帮助工作,完善法律框架。
8.医疗、心理和法律援助
对暴力受害者的主要援助工作包括目前正在运营的倾听站,以及提高妇女、寡妇与孤儿地位、家庭与社会事务管理局在各非政府组织和其他行政机关的支持下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动。
但医疗、心理和法律方面的援助工作仍有待完善。因此,为了显著提高对受害者帮助工作的质量,我们十分重视通过关于暴力行为调查结果得出的建议、《人文投资战略》的落实以及由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障储金会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关于暴力行为的调查将对受害者帮扶机构进行机构评估,以此来确保这些机构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
妇女部的倾听站对受暴力侵害的妇女和女童进行接待、倾听和指导。
·部分非政府组织,如“性别行动”组织,配有法律诊所,用以接待并帮助受暴力侵害的妇女。
·关于法律援助办事处的组织和运营的第0253/PR/MJ/GSDHRIC号法令。
调查将对受害者帮扶机构进行机构评估。
9.贩运妇女和利用妇女卖淫营利
总体看来,目前尚无任何可用的统计数据,也未进行任何研究。
但是后续委员会通过与外交部合作,对2004年9月22日颁布的关于加蓬共和国预防和打击贩运儿童的第009/2004号法律进行修订,将该项法律与《巴勒莫议定书》的条款进行统一。
对于为贩运行为受害者的女性家庭雇工,后续委员会在报案后会立即将她们救出,她们也可以自行向风化警察报案。
从今往后,为贩运行为受害者的儿童先被安置在过境中心,由社工进行调查,并由心理学家与儿童进行交谈,在对儿童重新进入贩运体系的风险进行评估后,酌情将其遣返回国或帮助他们就地重新恢复社会生活。
抗击艾滋病总署实施了一项性工作者重返社会的计划,同时也在推广避孕套的销售。
10.参与政治生活和公共生活
尽管提高妇女地位的意愿十分强烈,但投身于此的妇女数量却相对较少。虽然出台了有利的法律,妇女在参与政治生活和公共生活方面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阻碍。
为了加强妇女的参与度,共和国总统阿里·邦戈·翁丁巴先生在所有发展部门设立了女性代表率达30%这一标准。因此,各政党不但必须有30%的女性成员,而且这些成员还要能够担任重要职位。
在这一点上,最近的地方选举中就有相当多的女性候选人。值得强调的是,在某些机构中,女性担任了非常重要的职位,如宪法法院院长、参议院院长、政党领袖、利伯维尔市长等。
应强调的一点是,社会文化的压力长久以来一直使妇女无法接触到决策职位,而提高妇女对参政的认识以及对女性领导人的培养则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使妇女意识到她们(在选举中)的分量及她们的能力。
11.关于国籍
加蓬采取了一些措施,根据1972年7月29日颁布的第15/72号法律即《民法》第一部分的参考文献建立了法律框架,保障每个儿童都拥有身份。该法律框架定义了识别具有身份证明人员的身份辨识手段,然而,加蓬仍然存在儿童没有出生证明的现象。
针对这一情况,政府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进行合作,于2011年11月完成了关于“儿童无出生证明现象分析”的最终报告。该报告表明,在加蓬,11%的儿童未进行登记,而家长在子女出生申报方面也面临着诸多困难。个人身份系统、生育、法院及家庭的运转等各种因素影响了出生登记的水平,直接造成出生登记覆盖率低下。
为此,加蓬政府发起了一项为河口省0至21岁未进行身份登记的儿童和青年建立出生证明的行动,行动自2014年12月26日起,至2015年2月17日结束。该行动随后将在全国其他省份开展。
同时,为鼓励系统的出生登记工作,政府还作出了如下计划:
1.落实免费建立出生证明以及由手续中所涉人员免费开具补充登记的工作;
2.成立身份登记中心办事处,主要负责监督全国范围内的协调工作;
3.编订并普及出生登记手续指南;
4.加强出生登记工作的立法和规章框架;
5.提高全体人民,尤其是弱势群体对出生登记重要性的认识;
6.确保将儿童登记工作纳入到预算中去;
7.落实户籍簿,普及关于出生登记的国际和国内资料;
8.编订全国卫生医疗费用目录(价目表)。
12.关于教育
2012年,加蓬的初等教育入学率达到96.4%,为非洲入学率最高的国家之一。教育体系总体来看不存在性别歧视的问题,初等教育和中学教育的男女比例基本持平。
然而,学业失败和辍学率相对较高。
为提高教育体系的能力,加蓬政府于2011年启动了一项改革,并通过了关于教育、培训和研究总体方针的第21/2011号法律,该项法律第2条规定,加蓬实行义务教育和培训,所有居住在加蓬,年龄在3至16岁之间的本国和外国青少年均可获得教育和培训。
同时,加蓬也建立了奖学金发放体系,为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提供更多继续学业的机会。
加蓬还为从事科学类职业的学生提供特殊奖学金。
教育部还组织了关于各种职业的信息及就业指导会,使年轻人,尤其是女孩能够根据自己的能力择业。
在各个村落建设学校,使生活在农村地区的男孩和女孩能够入学,这也是让妇女融入社会生活的一项举措;
在各州和部分村落建立托儿站和(托儿及学前教育)社区小屋,此项计划使单身母亲能够留在学校里;
政府承担起经济困难的年轻单身母亲在职业与培训中心的学费;
禁止在中学附近开设酒店;
对儿童的保护还体现在禁止16岁以下儿童在没有成年人陪伴的情况下于22时以后出现在公共场所;
禁止酒吧在22时后营业。
·关于城市地区和农村地区分列的女性文盲率的统计数据
城市地区和农村地区分列的女性文盲率的统计数据表明,不同居住地区之间有着明显的差距:
农村地区完全未受教育的人员比例是最高的,男女均是如此(比例分别为11%和21%,城市地区这一比例为8%和9%,2013年千年发展目标报告)。
无论性别,未受教育人员比例最高的省份为尼扬加、恩古涅、中奥果韦和滨海奥果韦(让蒂尔港除外)。
相反,未受教育人员比例最低的是利伯维尔/让蒂尔港(男女比例分别为8%和7%)和河口省除利伯维尔以外的州(男女比例分别为7%和8%)。
对关于妇女教育和培训问题的分析显示,有必要强调国家为消除女性文盲在公共政策方面做出的努力。
为此,家庭部实施了一项“经济困难单身母亲融入社会经济生活”计划,政府以及各非政府组织和协会也开展了提高认识的活动,对家长、妇女和男子进行家庭生活教育。这些活动通过媒体或在部分国际节日庆祝活动中进行。
2009年以前,男女识字比率分别为83%和77%(2000年人口统计与健康调查),因此我们可以看到一定程度的进步。如今,15至24岁女性识字率与同一年龄段的男性相比有所增加,基本达到了与男性相同的比例,这表明在教育和培训方面并不存在机构或文化上的差距(2012年人口统计与健康调查)。
13.关于就业
工作场所性骚扰问题被纳入了目前正在拟订的《劳动法》修订案中。
工作场所性骚扰定义如下:“性骚扰即在工作中或在工作场所向他人施以压力、语言暴力、殴打或精神虐待,以便让第三人获取个人性满足或性好处。”
本次《劳动法》修订案正处在协商阶段,即把劳动者雇主或工会的建议纳入到劳动管理局的草案中的阶段。
性骚扰行为实施者将受到300至600 000西非法郎的罚款及1至6个月的监禁,或两项处罚中的一项。
对于累犯将处以600 000至1 200 000西非法郎的罚款及2至12个月的监禁。
·根据2010年进行的全国就业与失业调查,在加蓬,失业现象主要发生在城市,即城市失业率占总失业率的87.2%,其中60%为妇女。妇女占非正规部门劳动人口的39%。
据中小企业管理局称,企业发展中心2012至2013年的统计数据表明,在加蓬,男性在企业中的人数比例平均达到79%,而妇女仅占21%。而2012年国企中男性比例为53.36%,妇女仅为46.62%。
数个非政府组织发起的调查显示,学校里暴力现象非常严重。因此,人民福利管理局目前正在准备为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开放热线,该热线将于年内投入使用。
政府定期为社工组织提高认识和强化能力的活动,旨在抑制性骚扰现象。
一项名为“三停”的全国性动员活动目前正在进行中,旨在预防早孕、暴力行为和艾滋病。
15.关于健康
加蓬政府通过了一项国家健康发展计划,计划将性健康和生殖健康作为重点,因为产妇死亡率尽管有所下降,但总体比例仍然很高。
为减少人民获得基础保健服务方面的困难,政府采取了多项行动,其中包括:
·提高产科医务人员水平;
·提高助产士招聘条件;
·建立最新大学妇幼医疗中心;
·在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障储金会对经济困难人口进行登记;
·为使孕妇享受社会安全网的福利,必须对其进行3次产前检查;
·为青年组织关于性健康和生殖健康的提高认识活动和培训活动;
·建立性健康和生殖健康中心;
·发展疟疾方案;
·发展母婴传播方案;
·由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障储金会完全承担分娩费用;
·通过2011年4月1日颁布的关于加蓬共和国避孕药物的处方、销售和使用的第00055/MSASSF/CAB 号法令;
·在每个省会建立地区级医院及其配套设备,在部分市镇和州建立医疗中心。这一举措将出生率提高至90%,尤其在农村地区,由健康服务者协助孕妇分娩,同时,产妇死亡率也有所下降(100 000例生产中有316例死亡);
第64/69号法令被第1/2000号法律废止,该法律中还规定了针对母亲和儿童的健康与学业保护措施。
关于非法堕胎:
在加蓬,只有当怀孕对母亲的生命造成危害时,才可进行堕胎。
我们注意到,目前尚无关于妇女为堕胎而就医的比例数据,因堕胎而死亡的产妇比例也缺乏足够的数据。
不安全堕胎的主要后果有:
近期并发症:出血、感染、生殖器官灼伤或撕裂、子宫穿孔、败血症及死亡;
远期并发症:盆腔疼痛、性交疼痛、输卵管机能不全、习惯性流产、宫外孕及不育症。
心理方面的后果:心理混乱、妄想、记忆缺失及负罪感。
在预防艾滋病毒母婴传播和增加妇女获得医疗保健服务机会方面所采取的措施问题上,政府制定了一项抗击艾滋病国家战略计划作为总方针,目标是零歧视,零死亡,零传染。
加蓬抗击艾滋病毒/艾滋病和性传播疾病的工作通过多部门、多地区协作的方式进行,将所有相关人员纳入到国家抗击艾滋病毒/艾滋病和性传播疾病的事业中去。这项工作涉及到三类部门,即公共部门(机构与部委)、团体部门(非政府组织、协会、团体性组织及宗教组织)和私营部门(私营卫生机构与企业)。
具体采取了以下措施:
·增加治疗团结基金;
·实行抗逆病毒药品和生物学检查免费原则;
·完全承担患病孕妇的医疗费用;
·在全国范围内建立门诊医疗中心;
·将性工作者的避孕套使用率从2007年的66.7%提高到了2009年的75.9%。
·设立了一项预防艾滋病毒母婴传播的计划。
·设立数个部门级委员会:
·抗击艾滋病毒/艾滋病和性传播疾病机关委员会,在各机关组织并协调抗击艾滋病毒/艾滋病和性传播疾病的活动。四个主要机关中,在国民议会和参议院分别设立了委员会。
·抗击艾滋病毒/艾滋病和性传播疾病部委委员会,在部委各行政部门组织并协调抗击艾滋病毒/艾滋病和性传播疾病的活动。这些委员会内部具有开展活动的预算。
·抗击艾滋病毒/艾滋病和性传播疾病企业委员会,通过组织和协调抗击艾滋病毒/艾滋病和性传播疾病,成为企业与卫生部之间的纽带。
18.关于农村妇女
《公约》覆盖地区农村妇女的状况:
教育方面:
·将女童留在中学接受教育方面的困难,主要原因为农村地区的早孕现象和住院实习医生的短缺;
·由于扫盲机构和能够参加培训的妇女人数较少,农村地区妇女识字比率很低。
卫生方面:
·由于农村及周边地区卫生机构较少,导致获得医疗和进入卫生机构的机会较少。
获得基础设施服务方面:
·由于离耕地较远或不占有耕地,导致很难接触到耕地;
·由于地区资源不足和资金短缺,导致很难获得肥料和现代化设备;
·由于缺乏交通工具,导致农产品销售出现困难;
·由于缺乏职业资格,导致妇女集中在非正规部门;
·由于农村地区没有信贷机构,导致农村人员获得贷款机会较少;
·由于农村地区男性人口流向城市,以及部分男性不参加工作,导致农村妇女工作量增加;
·由于饮用水配给工作不到位,以及能源分配机制不健全,导致农村地区很难获得饮用水,且能源服务匮乏;
·由于传媒覆盖率低,导致农村地区难以获取信息。
政府为改善农村妇女状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
·在农村地区建立功能性扫盲中心;
·落实农业农村发展计划,使妇女能够通过获得技术支持、健康的植物原材料和工具以及分享经验的游学机会来完善她们自己的计划;
·落实国家《人文投资战略》,包含众多惠及妇女的内容,如铺设村路,由全国社会援助基金为创收活动提供支持,提供家庭津贴,提供农村企业家职业培训,在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障储金会进行登记以享受社会安全网的福利,以及由国家承担水电费用;
·《社会公约》的落实在很大程度上惠及了居住在农村地区的妇女;
·成立了全国社会援助基金,旨在为创收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设立共和国总统大奖,这是改善农村妇女生活条件,提高农村妇女经济能力的一种有效工具(包括物资、培训、人员编制和游学方面的支持)。
·政府采取了法律方面的措施,根据2012年2月14日颁布的关于教育、培训与研究总体方针的第21/2011号法律,要求所有儿童无性别歧视地享受教育和培训。该项法律第2条规定,加蓬实行义务教育和培训,所有居住在加蓬,年龄在3至16岁之间的本国和外国青少年均可获得教育和培训。
·在获取食物的措施方面,颁布了关于农村可持续农业发展政策的第023/2008号法律,自2009年开始起草的加蓬农业发展战略计划目前也正在落实中。第023/2008号法律落实了:
·食品安全与发展农业计划,该计划尤其针对农村妇女人口,因为农村女性人口占农业劳动力的90%(其中农村妇女占农业劳动力的70%)。
19.关于弱势妇女群体
弱势妇女群体被纳入到《人文投资战略》的范围中,该战略针对弱势群体采取了一系列行动,包括社会补助,创收活动以及培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