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四十条提交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增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对人权事务委员会结论性意见的评论

[2007年8月21日]

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香港特别行政区

按人权事务委员会对香港特区第二次报告所作的审议结论

提交的跟进报告

二零零七年三月引言

1.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在审议香港特别行政区参照《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提交的第二次报告后,于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日发表了该委员会的审议结论。有关全文载录于附件一。审议结论中第二十一段要求香港特别行政区“在一年内就委员会在第9、第13、第15及第18段提出的建议提交有关的跟进工作资料。”

2.有关的建议为:

香港特区应:

(甲)确保投诉警方的调查工作由独立机构负责,而且其决定应对有关当局有约束力(第9段);

(乙)采取积极措施,防止传媒工作者被骚扰,并检控有关的违法者,以及确保传媒可独立运作,免受政府干预(第13段);

(丙)确保其有关居留权的政策和措施已充分顾及一点,就是香港特区有责任确保家庭和儿童有权获得公约第二十三及第二十四条的保护(第15段);

以及

(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立法会经普及平等的选举产生,并确保对《基本法》作出的所有解释(包括涉及选举及公共事务的解释)符合公约的规定(第18段)。

3.按人权事务委员会的要求,本报告阐释香港特区就上述建议的跟进工作和响应。

投诉警方的调查工作

4.现时,负责调查投诉警方个案的投诉警察课,其运作已完全独立于香港警务处所有行动和支持单位。投诉警察课在处理有关投诉方面的工作,亦受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警监会)密切监察。监察委员会是独立机构,由来自社会各界的非官方人士组成。我们已制定有效的制衡措施,确保所有投诉获得妥善、公平、公正的处理。警监会负责审核投诉警察课所提交的每份调查报告;并有在需要时会见投诉人、被投诉者和证人。警监会也可要求投诉警察课提交与投诉个案有关的文件或资料,以作參考。投诉警察课亦会响应警监会就调查个案提出的问题;如警监会要求,亦会重新调查个案。

5.我们现正拟订所需法例草案,以把警监会定为法定组织。此举将有助进一步提高有关机制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防止及检控对立法会议员和传媒工作者的恐吓和骚扰行为

6.香港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城市之一。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致力保障市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并维护市民所享有和受《基本法》保障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政府并不容忍任何刑事行为,毋论该等行为的受害者是某些界别的人士抑或是普通市民。

7.立法会议员及时事评论员遭受刑事伤害的事件,为数甚少,其中大部份亦属较为轻微的性质(如恶意破坏宣传横幅或对投诉人造成滋扰)。尽管如此,香港警方一向十分重视这类个案,而鉴于这些事件所涉及的敏感性质,警方一直采取积极主动的方法来侦查。警方对所有这类投诉及举报的案件均会展开慎密调查,包括向有关人士录取口供、寻找证人、在案发现场搜集证据、确定犯案者的数据,以及分析其犯案手法。在掌握足够证据后,警方会采取适当步骤拘捕及起诉涉案人士。所有的调查和起诉过程均依循法治精神及公平原则进行。

8.依照人权事务委员会在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至二十一日的审议会上所提出的要求,本报告附件二载录在二零零二年至二零零六年(截至九月)期间涉及立法会议员及传媒评论员的暴力及刑事恐吓案件的详情。在调查这类案件时所遇到的困难,通常包括:犯案者与受害人没有直接牵连关系,以及从证人和受害人所取得的数据往往并不足够。

9.我们重申,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致力保障公众安全。我们绝不容忍使用暴力或威胁使用暴力的行为,不论受害人是普通市民抑或是社会知名人士。若有涉案证人或受害人确实并持续地受到人身威胁,当局会提供适当保护。警方亦会继续跟进及调查这些案件,并在有需要及适当时采取包括检控等跟进行动。

居留权

10.有关香港居留权的资格准则,详载于《基本法》第二十四条及入境条例(第115章)。该等准则及法例符合适用于香港的国际人权公约。

11.在二零零二年一月,终审法院对居留权个案作出了判决,指令没有合法香港居留权的内地居民必须返回内地。入境事务处处长可基于特别的人道或恩恤理由,就个别个案行使酌情权,容许某些内地居民在香港居留。

12.我们完全理解家庭团聚的意愿,但这些意愿并非绝对权利。世界各地政府对希望与家人团聚的人士,均会要求他们在进入有关的司法管辖区前提交正式申请,以便按照当地法律及政策予以处理。

13. 有意来港定居的合资格内地居民必须遵从相关的全国法律及行政法规,循单程通行证计划途径向内地机关申请通行证。为确保来港定居人士有秩序地来港,而来港人士数额又为香港的社会经济基础建设所能应付,单程通行证计划设定每日配额为150 个,即每年54 750个。有关的申请由内地机关按计分制度审理。由一九九七年七月至二零零七年二月,逾500 000 名内地居民循单程通行证计划来港定居。内地居民也可向内地有关机关申请双程通行证来港探望亲属。在2006年,共有1 740 120名持双程证人士以探亲签注抵港。

立法会经普及的选举产生

14.为明确起见,我们必须指出,当《公约》于一九七六年被引申至香港时作出了保留条文,就第二十五条(丑)款可能要求在香港设立经选举产生的行政局或立法局,保留不实施该项条文的权利。这保留条文迄今仍然有效。

15.尽管这项保留条文继续有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一九九零年颁布《基本法》时,已清楚订明普选是香港政制发展的最终目标。由此可见,香港民主进程的目的地实在是由《基本法》所确立,而并非《公约》所赋予。中央及特区政府均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于二零零四年四月作出的有关解释和《决定》,致力达至最终普选的目标。

16.就有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解释权而言,特区政府一贯的立场是,根据《宪法》及《基本法》,《基本法》的解释权是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的解释权是一般性和没有任何限制的。这项原则在香港和香港特区的法院得到充分的确认和尊重。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该权力并没有、也不会对司法独立、法治,或香港的高度自治有任何影响。

附件:

A)人权事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告的结论性意见,CCPR/C/HKG/CO/2

B)根据2002年至2006年(截止于2006年9月)涉及知名人士的暴力和刑事恐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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