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届会议

2015年7月2日至7月24日

临时议程* 项目4

审议缔约国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 形式歧视公约》第 18 条提交的报告

与越南第七次和第八次合并定期报告有关的议题和问题清单

概况

1. 请提供详细资料,介绍起草第七和第八次合并定期报告 ( CEDAW/C/VNM/7-8 ) 的过程,包括是否系统地征求了独立的民间社会组织和妇女权利组织的意见并让其积极参与其中。请提供资料,介绍为在缔约国传播《公约》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将《公约》翻译成少数民族语 言 ,从而增进妇女、一般民众和决策者对《公约》规定的妇女权利的了解。还请说明为保护所有妇女权利维护者的权利而采取的措施。

宪法、立法和体制框架

2. 委员会获悉,由于存在根深蒂固的歧视性态度和观念,在把性别平等纳入主流方面普 遍缺乏问责制,决策者对实质性平等的含义 了解有限,缺乏评价立法对性别平等问题的敏感度的专门机制,以及资源分配不足,因此缔约国支持实现性别平等的现行法律和政策的执行仍然问题重重。请提供详细资料,介绍为确保执行《性别平等法》 ( 2006 年 ) 和《公约》所载平等和不歧视原则而制定的各项政策和措施 ( 第 18 段 和第 19 段 ) , 并说明为进行促进性别平等的预算编制、为执行现行性别问题法和政策分配充足的财政资源和人力资源,以及确保所有部委实施和所有决策过程采用性别平等主流化做法而采取的措施。还请说明为建设国会社会事务委员会的能力,以及为其提供适当的专业知识和资源以从性别平等角度有效审查其立法而采取的措施。

不歧视

3. 委员会获悉,出生性别比失衡的情况更加严重,并且缔约国的节育政策和针对性别的选择性堕胎之间存在密切关系,尽管性别鉴定和针对性别的选择性堕胎不合法。请说明为解决导致性别选择和其他歧视性做法的性别不平等的根源而采取的措施,包括公共运动,并提供最新资料,说明正在制定的新的人口立法是否将废除节育政策。请提供最新资料,介绍报告的有关少数族裔的法律,并说明该法是否将解决少数族裔妇女的境况及其所面临的多重形式的歧视。

司法救助

4. 请提供资料,介绍为按照《性别平等法》确保妇女在面临歧视的情况下享有获得补救的权利而采取的措施,包括对执法官员、检察官和法官开展不歧视和性别平等方面的提高认识和能力建设活动,以使他们能够适当处理基于性和性别的侵犯权利事件。还请说明采取了哪些步骤,解决《法律援助法》与 07/2011/TT-BTP 号通告之间的冲突,并确保所有妇女,特别是贫穷和处于不利地位及农村、偏远地区或山区的妇女了解其权利和补救机制,包括在歧视或暴力情况下可获得的法律援助。

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制

5. 请阐明哪些部委、机构和组织属于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制、它们彼此之间的协调机制、分配给它们的国家预算比例,以及为解决第 72 段确认的挑战而采取的步骤,这些挑战包括建设国家机构的能力以及各专业领域缺乏性别问题专家。请解释为何负责性别平等的国家管理机构是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部,而负责执行《家庭暴力法》的机构则是文化、体育和旅游部,并阐明负责性别平等的部委在监督《家庭暴力法》执行方面发挥的作用。还请说明越南提高妇女地位全国委员会和越南妇女联合会的作用,并详细介绍《 2011-2020 年国家性别平等战略》 ( 第 32 段 ) ,包括其目标、时间框架、监测和评价框架以及迄今取得的成果。

暂行特别措施

6. 提供的资料显示,缔约国并未充分了解暂行特别措施的性质和范围 ( 第 74-76 段 ) 。请提供资料,介绍为进一步了解作为加快在缔约国实现男女之间事实和实质性平等战略的必要组成部分采取这些措施的必要性而做出的努力。请提供详细资料,介绍为促进和加快在《公约》涵盖的所有领域,特别是教育、就业、妇女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领域实现男女之间事实上的平等并确保少数族裔妇女、老年妇女和残疾妇女的各项权利而根据《公约》第 4 条 第 (1) 段 和委员会关于暂行特别措施的第 25 号一般性建议出台或设想的暂行特别措施。

陈规定型观念和有害做法

7. 请提供资料,介绍为改变社会,包括教科书和媒体中把妇女刻画为从属角色这种根深蒂固的性别陈规定型观念和文化信仰而采取的措施。请说明是否按照共同的关于有害做法的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第 31 号一般性建议 / 儿童权利委员会第 18 号一般性意见出台或设想的具体措施,消除童婚和 ( 或 ) 强迫婚姻等有害做法,同时特别关注农村地区和 ( 或 ) 少数族裔妇女和女孩的境况,因为她们可能面临遭遇这些有害做法的更大风险。

暴力侵害妇女行为

8. 委员会获悉,暴力侵害妇女现象在缔约国依然普遍存在,并且受害者在获得司法救助和有效补救方面面临严峻挑战。请提供资料, 介绍出台或设想了哪些措施来全面解决公共或私人领域暴力侵害妇女或女孩行为 ,包括修订《家庭暴力法》中可能妨碍妇女获得补救的条款;使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家庭暴力法》和其他相关立法与《公约》的条款保持统一;扩大《刑法》中强奸定义的范围,以包括婚内强奸;强制执行暴力侵害妇女情况不得和解的禁令;针对执法官员,包括警官、检察官、法官和其他相关行为者制定和实施对性别问题有敏感认识的和以人权为基础的能力建设方案;以及确保国家预算向预防暴力和为暴力受害者提供适当的社会心理支助服务划拨足够款项,包括为 10 个现有的庇护所提供充足资源 ( 第 259 段 ) 。

贩运人口和利用妇女卖淫营利

9. 请说明为打击贩运妇女和女孩,包括在预防、查明和保护受害者以及为受害者的康复和重返社会提供支助服务而采取的措施,以及为系统性调查申诉和增加起诉数量而采取的步骤,同时详细介绍对犯罪人所实施的制裁的性质。还请提供资料,介绍在执行《反贩运法》方面取得的进展,包括针对该法条款对执法官员进行能力建设和培训,向《 2011-2015 年国家行动计划》分配预算和人力资源,以及在执行该法过程中遇到的挑战和为战胜这些挑战所采取的措施。

10. 认识到女性性工作者仍然面临虐待 ( 第 85 段和第 86 段 ) 。请提供资料,介绍缔约国的卖淫泛滥情况,协助愿离开卖淫业的妇女的相关法律框架和方案,包括她们在治疗中心获得的治疗形式的详细资料 ( 第 86 段 ) , 以及这些治疗是自愿寻求还是通过司法命令。还请说明是否已出台措施,为进行宣传及为系暴力行为幸存者的从事卖淫的妇女和变性者提供支持的网络和团体创造有利环境,并解决她们可能遭到的有碍其寻求补救的耻辱问题。还请提供最新资料,介绍从事商业性性产业的女孩的人数,并介绍为保护和支持这些女孩以及起诉和惩处利用其卖淫营利者而采取的措施。

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

缔约国指出,国会和人民议会中的妇女代表比例增加 ( 第 111 段和第 113 段 ) ,不过缔约国承认,由于缺乏胜任的妇女官员,《提高妇女地位国家战略》中提出的妇女在管理职位中的目标尚未实现。请详细说明为增加妇女的参与而采取的具体措施,并提供这方面的详细分类数据。请说明为增加国会和人民议会中妇女的比例而设想的措施,包括通过就妇女在政治领域的积极作用、性别平等、妇女的领导能力开展提高认识运动、制定指导计划,以及为候选人开设妇女领导能力培训课程。

无国籍

12. 委员会收到的资料显示, 2013 年, 200 名无国籍的前柬埔寨难民正等待入籍, 800 名无国籍妇女放弃了其越南国籍, 10 000 名国籍不名者居住在缔约国的边境省份。请提供关于这些情况的最新资料,包括关于前柬埔寨难民和国籍不名者按性别分列的数据。还请说明为加入 1951 年《难民地位公约》及其《 1967 年议定书》,以及为采取相应立法措施和对性别问题有敏感认识的庇护程序及坚持不驳回原则而采取的任何步骤。

教育

13. 委员 报告 指出教科书、教学材料和方法中仍存在性别偏见和陈规定型观念 ( 第 149 段和第 150 段 ) 。委员会还获悉,教育机会和成果方面仍然存在很大差距,少数族裔女孩尤其处于不利地位,并且在传统学习领域,女孩仍遭到隔离。请说明就以下方面采取的措施:从国家预算拨出充足资源用于教育部门的行动计划以及制定监测和评价该行动计划执行情况的框架;改进整个教育部门按性别分列的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工作;增加向所有社区经济贫困家庭的女孩的经济援助;解决女孩整体,尤其是少数族裔群体女孩的高文盲率和辍学率问题,包括通过提供双语教育;消除课程、教材、教学材料和培训方案中的性别陈规定型观念,鼓励女孩进入非传统学习领域;以及为各级教师开展普遍的性别平等意识培训。

就业

14. 请提供资料,介绍为解决公共和私营部门低收入和低技能职位中妇女面临的职业隔离以及为确保妇女在正规和非正规部门享有同工同酬而采取的措施。还请提供资料,介绍为便利妇女进入正规劳动力市场和改进其在非正规经济部门的境况而采取的措施,例如增加妇女参加社会保障的机会,并介绍为改变偏见和歧视性陈规定型观念,尤其是照管责任方面的这些观念以及为解决工作场所性骚扰问题而采取的措施。还请说明为修正《劳工法》以统一男女退休年龄而采取的任何步骤,并说明为确保男女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和职业发展而采取的措施。

卫生

15. 请说明《 2011-2020 年国家人口与生殖健康战略》是否尊重个人或夫妇决定其生育子女时间、数量和间隔时间的各项权利,并提供资料介绍对未遵守“两个孩子政策”的夫妇实施的任何处罚。请提供最新资料,介绍为就以下方面采取的措施:解决农村地区和少数族裔妇女孕产妇死亡率高的问题;解决偏远地区和山区缺乏技能娴熟的保健工作者以及缺少讲少数民族语言的助产士的问题;提高少女对性健康和生殖健康的认识,包括通过在学校提供关于性和生殖健康及权利的适龄教育;解决少女怀孕和堕胎数量渐增的问题,包括便利获得避孕药具和优质生殖服务、援助和咨询;以及解决感染艾滋病毒的妇女面临的侮辱和歧视以及长期与感染艾滋病毒的男子保持性关系的新增妇女感染者日趋增加的问题。

农村妇女

16. 请提供最新按性别分列的数据,介绍农村妇女在《公约》涵盖的所有领域的境况。请具体说明出台或设想了哪些措施,来确保农村妇女在与男子平等的基础上获得基本服务,除职务选举和任命及创收项目和信贷设施等经济机会之外,还包括卫生、教育、技术、市场和交易者网络及农业部门决策。请说明为确保妻子和丈夫共享财产权利,并确保根据 2014 年 7 月生效的新的《土地法》以夫妻双方名字发放土地使用证而采取的具体措施。还请说明为应对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而制定的各项政策和战略是否征求并采纳了农村妇女的意见以及是否包括性别平等观点。

处于不利地位的妇女群体

17. 委员会获悉缔约国老年人中妇女比例日趋增加,其中占老年人 80% 的老年妇女尤其处于不利地位,其生活孤独并且贫穷。请说明为执行《老年人法》和收集数据以按照委员会关于老年妇女和保护其人权的第 27 号一般性建议制定适当措施而采取的措施。

18. 委员会收到的资料还显示,缔约国没有女子监狱,也没有有关收押妇女和男子的惩教机构中女子惩教机构数量的数据。请提供有关女囚犯境况的详细资料。请说明为按照《联合国女性囚犯待遇和女性罪犯非拘禁措施规则》 ( 《曼谷规则》 ) 满足女囚犯作为女性的特殊需要和权利而采取的措施以及如何让监狱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对遵守该规则负责。

婚姻和家庭关系

19. 请说明为监测《婚姻和家庭法》执行情况,包括预防童婚和执行童婚禁令,尤其是在据称该做法普遍存在的农村地区和山区而制定的机制,并说明为执行其中的条款而采取的措施,如离婚调解是否可能对妇女施加压力,迫使她们继续虐待性关系。还请说明缔约国是否设想按照委员会之前的建议 ( CEDAW/C/VNM/CO/6 ,第 27 段 ) 修订该法,以确保男女的法定结婚年龄为 18 岁。还请提供资料,介绍采取了哪些措施,来阐明习惯法和财产证明条款的适用范围以便利财产分割,并阐明立法是否承认同性关系及载有事实夫妇财产分割措施。

数据收集

20. 请说 明是否已出台或设想制定一个框架,以通过采用可衡量的指标,系统地收集按性别分列的数据以及监测和评估现行立法和政策的执行情况,从而评估《公约》所有领域下的执行进展情况。

《任择议定书》及对《公约》第 20 条第 ( 1 ) 款的修正

21.请说明在批准《公约任择议定书》和接受对《公约》有关委员会会议时间的第20条第(1)款的修正方面取得了哪些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