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权利委员会
儿童权利委员会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通过的关于第61/2018号来文的决定 * **
来文提交人: |
D . N . 等人 |
据称受害人: |
提交人 |
所涉缔约国: |
瑞士 |
来文日期: |
2 0 18 年 11 月 22 日 |
事由: |
家庭团聚 |
1.来文提交人D.N. 等人是四名厄立特里亚国籍的儿童。2011年,他们和母亲在瑞士获得难民身份。他们的父亲在2016年和他们重聚;他的庇护申请于2018年4月23日被联邦行政法院驳回。提交人称,缔约国当局从未与他们联系,以询问他们是否愿意与父亲一起生活。提交人还声称,缔约国废除了第142.31号《庇护法》关于家庭团聚的第51.2条,违反了《公约》。尤其是,提交人称,缔约国阻止他们与父亲一起生活,侵犯了他们根据《公约》第2、第3、第16、第18和第22条享有的权利。
2.2018年11月28日,委员会通过其来文工作组行事,决定对来文进行登记,并拒绝了关于通过临时措施暂停驱逐提交人父亲的请求。
3.2019年2月23日,提交人告知委员会,他们的父亲已取得瑞士居留证,因此不再有被遣返回厄立特里亚的风险。提交人要求撤销此案。
4.在2019年5月31日举行的会议上,委员会审议了提交人提出的请求,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议事规则第26条,决定停止审议第61/2018号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