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RC/C/85/D/111/2020

儿童权利公约

Distr.: General

29October2020

Chinese

Original: Spanish

儿童权利委员会

委员会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通过的关于第111/2020号来文的决定*,**

来文提交人:

A.B.

据称受害人:

N.S.

所涉缔约国:

西班牙

来文日期:

2020年2月10日

事由:

在梅利利亚出生的摩洛哥籍女孩的受教育权

1.来文提交人N.S.(12岁)是摩洛哥国民,居住在摩洛哥地中海沿岸的西班牙半飞地梅利利亚。虽然她出生在梅利利亚,并且自出生以来一直居住在那里,但她和母亲(A.B.)还是被视为“非正规居民”。她声称在《公约》第2-3条和第28-29条下的权利受到侵犯。她由律师代理。

2.2019年5月14日,N.S.申请在梅利利亚的JuanCaro公立学校就读小学的最后一年。除其他文件外,她提交了出生证明、护照以及经公证由她母亲的伴侣(西班牙籍)作出的宣誓声明,声明她和她母亲与他一同住在梅利利亚。她还提交了梅利利亚一名法官2010年的一项裁决,因为父亲自她出生以来一直不在身边,该裁决将监护权授予母亲。父亲一直下落不明,N.S.从未见过他;他从未行使探望权,也从未支付法官规定的每月子女抚养费。

3.有关部门没有理会她的申请,于是提交人在2019年11月8日向梅利利亚第一行政法院提出申诉,要求录取N.S.;申诉包括要求采取临时措施。除其他文件外,她提交了一份当地行政当局的正式证明,称N.S.的母亲在成年之前,曾作为梅利利亚的孤身儿童两次被置于社会服务机构照料之下。法院拒绝采取临时措施,但指出N.S.可以而且应当在摩洛哥接受教育。

4.提交人就驳回临时措施请求的决定提出上诉,并向委员会提交了来文,请求采取同样的临时措施。委员会同意应采取临时措施,并要求缔约国在审议来文期间立即录取N.S.。

5.2020年2月21日,梅利利亚省教育局发布了一项决定,拒绝录取N.S.,并称委员会对于临时措施的要求不具约束力。2020年3月2日,第一行政法院再次拒绝了所要求的临时措施,并和省教育局一样,表示委员会对于临时措施的要求不具约束力。2020年3月5日,委员会再次要求采取临时措施,并回顾了《任择议定书》第6条规定的临时措施的强制性。

6.2020年4月21日,提交人告知委员会,当地部门已经核实了她在梅利利亚的实际住所,她在当地公立学校获得了一个长期名额。提交人还称,国内法院的诉讼因此已终结,她要求委员会停止审议来文。

7.2020年5月20日,缔约国确认了提交人提供的信息。

8.儿童权利委员会在2020年9月28日的会议上审议了提交人关于停止审议来文的请求,注意到提交人已入学。虽然这一事实本身并不等于对所称违反《公约》的行为给予充分赔偿,但委员会认为提交人已入学使本来文失去了意义,决定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的议事规则第26条,停止审议第111/2020号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