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AT/C/62/D/667/2015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

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Distr.: General

9 January 2018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禁止酷刑委员会

委员会根据《公约》第22条就第667/2015号来文通过的决定*, **

来文提交人:

T.A.和T.F. (由律师Tarig Hassan代理)

据称受害人:

申诉人

所涉缔约国:

瑞士

申诉日期:

2015年3月17日(首次提交)

实质性问题:

被驱逐至埃塞俄比亚后可能遭受酷刑

在2017年11月6日的会议上,委员会确定,申诉人已被承认为难民,得到了瑞士的暂时接纳,因此不再面临被强行驱逐至埃塞俄比亚的风险,委员会决定停止审议第667/2015号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