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酷刑委员会
委员会根据《公约》第22条就第711/2015号来文通过的决定*, **
来文提交人: |
M.S.A.和D.A. |
据称受害人: |
申诉人 |
所涉缔约国: |
加拿大 |
申诉日期: |
2015年11月4日(首次提交) |
实质性问题: |
被驱逐至孟加拉国后可能遭受酷刑 |
在2017年11月6日的会议上,禁止酷刑委员会确定申诉人已于2016年9月22日主动离开加拿大,委员会虽向申诉人发出了催复函但未收到申诉人对缔约国的意见发表的评论,因此决定停止审议第711/2015号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