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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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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3

概览

3

为执行公约而采取的法律措施和其他措施

5

非政府组织的活动

6

促进男女平等的国家机制

7

国家妇女政策

7

第二部分. 关于《公约》条款的报告

8

第2、3和4条:消除对妇女歧视的适当政策、措施和法律

8

第5条:改变社会和文化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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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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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条:制止剥削妇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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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条:妇女参与政治和公众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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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条:国际代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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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条: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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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条:教育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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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条:就业和工作场所的平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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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条:平等享有保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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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条:在不遭受歧视情况下参与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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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条:农村妇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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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条:在不遭受歧视情况下参与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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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萨尔瓦多是《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缔约国,于1981年批准了该公约。兹根据萨尔瓦多承担消除一切形式歧视的义务,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第五次报告,所述期间为1995年至1998年。

本报告载有为改变男女在社会上的传统角色而采取的宪政、立法和行政措施的摘要。

报告概述妇女在萨尔瓦多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地位。

报告对公约各条款进行了详尽的讨论,并说明了为进一步提高妇女地位而采取的行动或措施,以期保证妇女行使并享受其人权。

报告的一个主题是国家妇女政策的执行情况,并说明如何利用旨在使各执行机构接受这项政策的战略,从而有助于将性别观点纳入其所有活动的主流。报告强调负责执行国家政策的领导机构所作的努力,以便推行各项倡议,改变各国家机构实施政策的方式,务求改善萨尔瓦多妇女的境况并提高其地位,从而确保妇女与男子有平等机会参与国家发展,鼓励两性分担责任。

第一部分

一.概览

人口和人口统计数据

1995年,萨尔瓦多人口约有5 669 000人,其中2 892 300人为妇女,即占总人口的—%。

1995年和2000年间,萨尔瓦多人口估计增加了121 000人,增长率为2.1%,这意味到2000年萨尔瓦多约有6 276 000人。

1995年,人口中有43.3%住在农村地区,男女比例为101名男子对100名妇女,平均年龄为17岁。但在城市地区,妇女则占多数,男女比例为92名男子对100名妇女,平均年龄为21岁。

1995-2000五年期内,生育率估计为每名妇女有3.2名子女,这个比率在今后几年将继续下降,到2020-2025五年期内,预计每名妇女将有2.2名子女。

1995年,城市地区男子出生时预期寿命为67.3岁,妇女为74.2岁,农村地区的男子则为60.2岁,妇女为68岁。

就每1 000名活产婴儿死亡率来说,城市地区男婴为38名,女婴为33名,而农村地区男婴则为50名,女婴40名。

1990-1995五年期内,从农村地区移徙至城市地区的估计净率为每1 000人中有13名,换句话说,在这一期间,有153 000人离开了农村,其中55%是15至30岁的男子。

教育

1995年,人口中有20.8%是文盲,到1998年,文盲率下降至16.5%。

在城市地区,妇女文盲率几乎是男子的两倍。但在农村地区,情况较好,妇女文盲率比男子高出20%。

在5至14岁年龄组中,有90%女孩入学。就同一年龄组的男孩来说,中、小学的入学率从1996年的89%下降至1997年的87%。在15至19岁年龄组中,女孩入学率从1996年的30%增至1997年的32%;但是男孩的入学率在1996年比女孩高出1%,在1997年高出2%。

教育方面的预算拨款经历了一些变化:1997年,分配给这个部门的款项为国内生产总值(国内总产值)的2.4%。向学校提供“教育质量债券”,即从教育部转移资金,以期提高教育质量。

教育水平影响就业机会,根据1997年多种目的户口调查,挣工资妇女的教育水平比男子高:接受10年教育的妇女有29%,男子则为23%。教育水平也影响收入:教育水平低的人平均每月收入105美元,接受13年以上正规教育的人平均每月收入达505美元。

教育部致力为妇女、特别是为农村妇女普及教育,办法是加强社区参与促进教育方案(社区教育方案)和成人识字方案。据报在全部人口中,有11.96%男子和7.86%妇女受益于这两个方案。

就业

1995年,从事经济活动的妇女估计为792 729人,相当于从事经济活动的总人口的34%。在这些妇女中,有746 100人就业,有46 629人失业。

就业妇女中有29%在正规劳务市场中找到工作,其余71%在非正规部门就业,其中46%充分就业,25%就业不足。

妇女平均工资相当于男子的69.1%,但视其就业的经济部门、职业类或机构部门而定,可能会比这个数字高。

在一些经济部门,妇女的工资似乎比男子高,例如在建筑业,1995年妇女的工资比男子高出268.2%。但是,这些妇女当建筑工人的不多,大多数担任行政和(或)专业职位。

1995年,在公共部门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口为146 388人,在私营部门的人口则为975 363人。在公共部门工作的妇女的工资相当于男子的91%,在私营部门工作的妇女则为58.6%。妇女从事传统上由妇女担任的职业,例如打字员、托儿所教师或佣人,在相当的职业类中,这些都不是工资最好的工作。

工作周的长短不平等。在圣萨尔瓦多大都市区,据报妇女在工业、商业、建筑业和服务部门的工作时间平均比男子至少多一个小时。

妇女参加工会的人数极少,从事经济活动的妇女中只有1.9%参加工会,但从事经济活动的男子则有9%参加工会。

二.为执行公约而采取的法律措施和其他措施

1995年,完成了国家教育制度的改革草案,纳入了性别观点,并着手修订课本。

1997年4月26日第1030号立法命令通过的《刑法典》于1998年4月生效,其中对下列行为作出规定:

性骚扰。第165条规定:

“任何人如作出涉及人身触摸或其他显然色情的行为的不受欢迎的性挑逗表示,得被判六个月至一年徒刑。

对12岁以下儿童进行性骚扰得被判六个月至两年徒刑。

如利用与受害者的任何关系的优势进行性骚扰,得另科以30至50天徒刑”;

家庭暴力。第200条规定:

“任何人如通过一些行为对其配偶或同居者、或在其亲权下的自己的子女或其配偶或同居者的子女、或在其保护或监护下的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的人或其长辈施加暴力,而这些行为应得的惩罚不及本条所规定的惩罚,得被判六个月至一年徒刑。

在此情况下,《家庭暴力法》应先行适用”;

未履行经济支持的义务。第201条规定:

“一名18岁以下儿童或残疾人的父母、养父母或监护人如故意不顾一项有效的最终民事判决或一项在共和国检察总署内或在别处缔结的协定的规定,不向该名儿童或残疾人提供基本的生活资料,得被判从事10至30个周日的社区服务。

任何人如转移资产或采取任何欺诈手段以避免履行支持的义务,得被判六个月至一年徒刑”;

工作方面的歧视。第246条规定:

“任何人基于性别、怀孕、本源、婚姻地位、种族、社会地位、身体状况、宗教或政治信仰、是否身为工会及其协定的成员、与企业中其他工作人员的亲属关系等理由在工作场所实行严重的歧视,并且不采取行动恢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局面,在履行有关赔偿所引起的任何经济损害的规定或接受行政处分后,得被判六个月至两年徒刑”。

还执行了其他措施,例如1998年12月9日第503号立法命令。该项命令在1998年12月23日第341卷第240号《政府公报》内发表,其中颁布若干特别规定,要求被法庭命令支持赡养费并领取就业福利的所有人士向受益人额外支持一笔相当于其所领取福利的30%的款项。

1998年,萨尔瓦多首都圣萨尔瓦多市政府同意将两性公平问题圆桌会议制度化,并公布了促进平等的计划草案。

1996年3月1日第330卷第43号《政府公报》发表了1996年2月29日第644号法令。该法令核可了关于萨尔瓦多提高妇女地位署的法律,认为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消除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歧视,而且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并消除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暴力。

三.非政府组织的活动

妇女组织参加了在1995年在北京举行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大会前后和在会议期间开展的活动,以支持成立萨尔瓦多提高妇女地位署(妇女署)(它们在其理事机构有两名代表),并制订1997-1999年期间国家妇女政策。

在立法议会内部开展了提高认识活动,最后于1995年8月批准了《美洲防止、惩罚和根除对妇女暴力行为公约》,并于1996年11月通过了《禁止家庭暴力法》。

许多妇女组织都致力将不承担父亲责任的问题列入公共议程,并促使立法议会于1996年通过第880号法令授权法官和共和国检察总署下令“国家所设的独立、分权组织和机构各基本单位雇主和私营部门雇主除12月份赡养费外,还酌情扣起应付赡养费的雇员所得的现金奖励或年终奖金的30%……”。

1977年,经妇女团体倡议,立法议会通过了关于道德义务结算的第954号法令,其中规定民选官员必须提具共和国检察总署签发的核实他们不拖欠任何赡养费的证明。

一些妇女组织采取了按部就班的行动,通过题为“无暴力的生活”、“承担父亲的责任”、“新月”、“架起桥梁”、“让我们恳切交谈”、“致力于更有人情味、无性别歧视的教育”等无线电广播节目、电视宣传或报刊广告,鼓励平等分担家庭责任,消除对妇女的虐待。

四.促进男女平等的国家机制

萨尔瓦多提高妇女地位署于1996年成立,阐明“男子与妇女权利和机会平等,妇女与男子以平等地位充分参与社会各领域,包括决策进程和获得权力的进程,是实现平等以及在萨尔瓦多实现发展与和平必不可少的”。

妇女署旨在拟订、指导、实施和监测国家妇女政策的执行工作,并就此提供咨询意见,从而促进萨尔瓦多妇女的全面发展。

其组织结构如下:

(a)理事会;

(b)执行局。

理事会是妇女署最高权力当局,由下列人士组成:身为国家家庭事务秘书处主管或由共和国总统指派的女主席以及下列各部委主管:

-司法部

-教育部

-劳工和社会保障部

-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部

-农业部

-公安部

-共和国首席检察官

-共和国检察总长

-维护人权国家检察官

-正式注册的致力于促进妇女地位的全国非政府组织两名代表。

五.国家妇女政策

1995年在北京举行的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所产生的国际协定要求促进国家政策和(或)战略计划,以响应消除对妇女歧视的迫切需要。

1997-1999年国家妇女政策是萨尔瓦多政府在其社会计划所列的承诺的一部分。萨尔瓦多政府决心制订公共政策,提高妇女地位并确立两性平等。这是为什么萨尔瓦多政府已恪守执行《北京行动纲要》的承诺。

国家妇女政策的一般目标是改善萨尔瓦多妇女的地位和境况,从而确保她们与男子有平等机会参与国家发展,并鼓励两性分担责任。

上述政策是根据一项战略办法拟订的,力求通过在全国推行而在全国产生影响。其主要对象是所有妇女,但普及萨尔瓦多全体人民。

国家妇女政策有10个行动领域:

1.立法

2.教育和培训

3.卫生

4.妇女与工作场所

5.公民和政治参与

6.家庭

7.暴力

8.农业、渔业和粮食

9.环境

10.大众媒体。

这项政策的执行战略主要基于各机构所作的双管齐下努力:(a) 每个机构承诺履行其所承担的责任;(b) 机构间协调。

在妇女署理事会内设立一个委员会、负责监测为执行这项政策而采取的行动,编写年度报告并视需要进行有关评价。

第二部分

关于《公约》各条款的报告

一.第2、3和4条:消除对妇女歧视的适当政策、措施和法律

缔约国努力在国家宪法或其他立法中体现平等的原则;采取措施禁止歧视妇女;制定法律保护妇女与男子同样的平等权利;取消歧视妇女的法律和做法;确保妇女的充分发展和提高妇女地位。采取实现男女实际平等的临时性特别措施。

《宪法》第二章规定了人的权利和基本保障。

第2条指出:

“人人享有生命、人身和心理安全、自由、安全、工作、财产和拥有物产的权利,并且在维持和保卫这些权利方面受到保护。荣誉权、个人与家庭的隐私权以及个人的肖像权应得到保障。

依法规定对精神伤害的赔偿。”

第3条规定了平等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享有民权方面,不得因国籍、种族、性别或宗教不同而有任何限制。”

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平等和不歧视的原则。

1995年8月23日第430号法令批准了《美洲防止、惩罚和根除对妇女暴力行为公约》。该文书对保护妇女权利、消除可能影响这些权利的暴力情况作出了积极贡献,因而认为有必要批准这一文书。

1999年11月28日第902号法令通过了《家庭暴力法》,因为家庭成员对其他成员施暴便是对无须担惊受怕地生活这一权利的永久侵犯,也侵犯了人身安全、心理健全、精神健康和性健康,侵犯了人的尊严和安全。

1997年4月26日第1030号法令通过了新的《刑法》,《刑法》于1998年4月20日生效。该刑法规定家庭暴力、性骚扰和就业歧视为犯罪。取消了关于强奸妓女的条文,因为对该罪的惩罚较轻,故认为构成歧视。

1994年10月生效的《家庭法》规定,配偶双方具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对家事和育儿都负有责任。

《家庭诉讼法》第129条授权法官下令采取保护措施。第130条规定有关以下方面的措施:不得惹恼、骚扰、迫害、恐吓、威胁家庭成员或施行对其造成身心伤害的其他行为;禁止犯罪者进入家庭住宅;承担提供经济支助的义务。

《劳动法》禁止雇主以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观点或民族或社会出身为理由区别、排挤或偏向任何人。

取消了禁止“妇女和未成年人”受雇从事有害健康或危险工作的条文,因该条文歧视妇女。

为了通过媒体宣传没有歧视色彩、不落旧套的妇女形象,正在设计宣传理想形象的报道奖。

国家妇女政策的一个目标是向家庭暴力、攻击和性犯罪的受害者提供身体、心理、感情、社会和法律帮助,通过信息系统加强远景研究和诊断性研究的准备工作。为此,已在改善家庭关系方案下建立了机构间委员会,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供保护和照顾。目前正在采取措施,防止暴力行为。

二.第5条:改变社会和文化格局

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改变男女行为的社会和文化格局,以便实现消除偏见、习俗和基于男尊女卑观念或男女定型角色观念的所有其他做法。缔约国应确保在家庭教育中包括正确认识孕产是一种社会职能,并认识到男女在养育子女方面的共同责任。

针对妇女的暴力

法律框架

1995年8月23日第430号法令批准了《美洲防止、惩罚和根除对妇女暴力行为公约》。经执行部门签署和议会批准,该公约已根据《宪章》第144条,成为共和国的法律。

有一条针对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即由1996年11月28日第902号法令颁布并发表在1996年12月20日第333卷第241号公报上的《家庭暴力法》。

萨尔瓦多全国各地的家庭法庭均得到多学科小组的支助,它们擅长处理交付萨尔瓦多司法体制审理的家庭暴力案件。

1998年4月生效的新的《刑法》将家庭暴力定为犯罪。

1995年期间尚未对家庭暴力作出规定;然而存在着一些记录,可与1998年作对比。

机构

1995年

1998年

改善家庭关系方案

1 753

3 543

从1996年至1998年,家庭法院报告了3540起家庭暴力案件:

说明

1996年

1997年

1998年

家庭暴力

108

1 677

1 757

来源:最高法院民事分庭。

萨尔瓦多法医研究所报告,1998年,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进行医学检查的要求有增加:

家庭暴力(1995年)

家庭暴力(1998年)

不详

323

不详

2 251

共计

675

2 574

来源:法医研究所;最高法院。

至于性攻击,法医研究所报告,从1995年至1997年,在圣萨尔瓦多市区共进行2 384次医学检查。

年份

案例

1995年

688

1996年

824

1997年

872

共计

2 384

来源:法医研究所;最高法院;圣萨尔瓦多市区。

1998年,若干机构登记了性攻击的案例:

机构

1998年

萨尔瓦多提高妇女地位研究所

298

法医研究所

2 213

共和国检察官办公室

113

国家民警

385

许多政府机构向受到攻击的妇女提供服务,包括萨尔瓦多提高妇女地位研究所(设有一个司处理暴力问题),共和国检察总长办公室(设有一个处理家庭暴力股),共和国司法部长办公室(设有一个侵害未成年人和妇女罪行股)以及国家民警的家庭、未成年人和妇女部。其他机构也为暴力受害者提供照顾,包括公众健康和社会福利部以及萨尔瓦多社会安全署马约第一医院。

方案和项目

改善家庭关系方案的机构间委员会已经建立,由12个政府机构组成:最高法院、共和国检查总长办公室、教育部、萨尔瓦多市长办公室、全国维护人权检察官办公室、公众卫生和社会福利部、共和国司法部长办公室、公安部、萨尔瓦多保护未成年人委员会、法医署、国家民警和萨尔瓦多提高妇女地位署。委员会以协调方式处理家庭暴力问题,以便提供身体、心理、社会、医疗和法律方面的综合服务。

目前已在国家民警的合作下拟定了一项涉及四个社区的“建设更美好的社区”的方案。

加强了打击家庭暴力的国家机构间保护制度。

萨尔瓦多提高妇女地位研究所有一个计算机数据库,并为此得到联合国儿童基金(儿童基金会)的财政和技术支助。数据库记录、分类并报告作为家庭暴力、性虐待和儿童虐待行为上报的案件数据。

目前正在实施已经制定的预期调查和机构间报告机制单项议定书。

改善家庭关系方案扩大了覆盖面,现在国家的中部、西部和东部地区均设有电话热线服务。利用美洲开发银行提供用于设备、计算机系统、编写手册、培训和出版物的资金,已经开始更新该系统。

为了便利妇女得到司法行政服务,以下列方式扩大了服务:

1.在首都、西部、靠近中心和东部地区设立共和国司法部长办公室区域办公室。

2.在阿波帕、索亚潘戈、圣马科斯和梅塔潘四个地区设立了共和国检察总长办公室的下属办公室(副检察长办公室)。

改变社会和文化格局

现已开展反暴力运动,目的是确保男女的平等权利并消除定型观念。对57个政府机构的225场运动以及821个私营机构的666场运动的内容进行了审查,发现其中使用了带有性别歧视语言、男女角色的定型形象、煽动暴力或具有双重会议的语言。

-萨尔瓦多提高妇女地位署进行了题为“不再忍受家庭暴力:说出来”的运动。

-全国家庭秘书处进行了题为“无人有权打你”的运动。

-设立了“媒介报道暴力行为奖”。

-设计并制作了“Contigo Mujer”广播节目。该节目每周在国家电台广播,宣传在实施国家妇女政策方面的进展。

-举办了关于语言和性别、性别和新闻以及妇女在广告中的形象公共论坛,参加者有男女评论员、新闻记者、杂志编辑、宣传员以及新闻和通讯专业的学生。

三.第6条:制止剥削妇女的行为

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包括制定法律,禁止一切形式贩卖妇女及意图营利使妇女卖淫的行为。

1997年4月26日,议会通过了一部新的《刑法》,该《刑法》于1998年4月生效。新《刑法》废除了原第196条的规定,该条曾规定,强奸妓女所判的有期徒刑比其他强奸案的刑期短,由于该规定具有使人蒙受耻辱的严重后果,被认为是违犯了宪法规定的平等原则。

新《刑法》第169条的规定涉及引诱、促成和鼓励卖淫,该条规定,引诱不满18岁者从事卖淫活动的人,或为不满18岁者卖淫提供方便、促进或鼓励不满18岁者卖淫的人,将被判处两年至四年有期徒刑。第170条对强迫卖淫的行为作了规定,通过胁迫或乘人之危,强迫他人卖淫或继续卖淫者,将判处一年至三年徒刑。该条还规定,如果犯罪者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利用由于与受害者的关系而产生的权威地位,在判处相应徒刑之外,还处以50天至100天的罚金,如果受害者不满18岁,刑期为两至四年。

四.第7条:妇女参与政治和公众生活

缔约国应确保行使各项政治权利方面的平等,特别是投票权和被选举权;平等担任公职的权利;以及妇女参加有关本国公共和政治生活的非政府组织和协会的权利。

共和国宪法第72条规定,公民有权利投票、依法建立政党和加入现有政党,竞选公职,只要符合宪法和次级立法规定的要求。

最高选举法庭和负责实施国家这方面妇女政策的萨尔瓦多市政发展研究所有义务鼓励妇女行使公民和政治权利、提拔女性担任领导职务,促进妇女更多地参与公民和政治生活,确保男女享有平等的掌权机会。

开展了提高认识的宣传活动,宣传关于行使投票权以及向全国各地妇女提供文件和身份证的重要性。

为全国四个地区的部门协调人和萨尔瓦多市政发展署的管理人员和咨询人员举办了性别平等和公民参与问题的研讨会-讲习班。

最高选举法庭发起了一项计划,通过公民参与加强妇女在社会中的作用。

对选民登记表作了增补,其中列有按性别分列的统计数字,以说明萨尔瓦多妇女参与公民和政治活动的程度。

妇女担任要职的情况

政府分为执法、立法和司法三个部门。

在1994-1998年这一届的内阁中,一名妇女担任教育部长的职务。

在立法部门,1994-1997年一届的代表总数为84人,其中妇女14人,一名妇女代表担任议会主席的职务。

在司法部门,最高的司法当局最高法院有两名女法官,13名男法官。

全国有318名治安法庭,其中有女法官136人。在135个初审法院中,有48名女法官。在48个上诉法院中,有四名女法官。

在市政府中,担任城镇市政厅领导职务的妇女人数呈下降趋势:1994年结束的那一届中,全国的市长中女市长占30%,而在1994-1997年这一届中,女市长只占12.21%。

目前担任维护人权国家检察官的是一名妇女。

全国民警总局增加了下属219个单位的人员,包括城市和农村地区的警察局、分局和派出所。1998年,民警人数从1994年的4 000人增加到16 181人。

妇女结社的权利

妇女组织或有妇女成员的组织并不是近年来才出现的,它们是在不同时期建立的。但是在报告所述期间,妇女促进平等参政行动的成员编写了“1997-2000年萨尔瓦多妇女纲领”,是1994年妇女运动拟定的纲领的增补本。

该纲领的议程被称为自治议程,预计在新千年中将产生积极的成果,包括在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力平衡方面的变化。这种变化可以说明萨尔瓦多社会各阶层妇女所期望的人事发展水平。

编写了关于萨尔瓦多妇女状况的分析研究报告,在拟定上述纲领时可作为参考。该纲领的相应部分分为五个领域:发展;经济问题;社会问题,包括教育、暴力、卫生和住房;法律问题;和政治生活。文件的第三部分要求承认妇女在以下领域的权利:

A.可持续人类发展,包括:

㈠妇女参与方案的规划和实施;

㈡成立和一个委员会并开展工作,妇女可在其中拟定、实施、监测和评价社会和发展政策;

㈢建立社区服务设施,例如幼儿园、磨坊、洗衣店、社区食堂等;

㈣进行具有性别观点的分析性研究。

B.经济及就业方面的行动,包括:

㈠创造就业机会政策;

㈡实施自由区和保税区法令;

㈢男女同酬;

㈣采取措施,防止基于孕产的歧视,防止性骚扰;

㈤审查工作条件,以改进这些条件;

㈥为非正式部门的妇女提供组织和管理合作社方面的培训,使她们能够自己组织起来;

㈦争取信贷的方案;

㈧关于非正式部门歧视妇女的研究;

㈨为在市场卖货的妇女建立固定的售货摊位;

㈩对做家佣的妇女进行培训,使她们了解自己的权利;

( 十一 )农村组织的妇女成员参与土地政策的制定、设计、监测和后续行动;

(十二)给农村妇女分土地;

(十三)实施有关金融管理、商业合作社和农业生产技术的专门培训方案;

(十四)农村妇女有机会获得贷款;

(十五)建立各种社区服务设施;

(十六)在领工资名单上登记临时女工的姓名;

(十七)对临时女工实行同工同酬;

(十八)在合作社的董事会里设立妇女秘书处;

(十九)建立妇女发展银行和发展金融公司;

(二十)为女企业家提供条件优惠的信贷额度;

(二十一)实施创造就业机会的政策;

(二十二)实施劳工组织《第111号公约》;

(二十三)在职业培训方面实现平等;

(二十四)建立法律机制,惩处侵犯劳工权利的行为;

(二十五)优先考虑创造高增值的企业;

(二十六)审查土地所有权法律,以确保农村妇女有机会得到土地;

C.社会领域包括:

教育系统,该系统要求:

㈠在整个学校系统处处体现性别观点;

㈡保证免费教育;

㈢开展两性平等理论的培训;

㈣促进妇女学习理工及大学高级课程;

㈤在大学开设性别问题研究系;

㈥成立专门文件中心;

㈦将性教育列入课程;

㈧开展家庭生活教育;

㈨认识学校非传统职业的学业;

㈩设立研究金,进行这类职业的培训;

(十一)设立农村地区培训中心;

(十二)不断进行关于妇女从事非传统职业的宣传,由教育部和萨尔瓦多提高妇女地位署负责;

(十三)在学校里不得歧视怀孕的少女;

(十四)增加扫盲方案的预算;

(十五)发挥妇女的艺术潜力;

(十六)建立艺术培训中心。

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方面,包括:

㈠将这个问题列入各级学校的正式课程;

㈡消除煽动对妇女暴力行为或对妇女定型观念的信息;

㈢开展宣传活动,强调暴力行为的后果和影响;

㈣女子自卫;

㈤宣传和出版关于各种形式暴力行为事件的研究,采取更多的措施根除暴力行为;

卫生保健系统,包括:

㈠初级保健;

㈡免费吃药和看病;

㈢关于避孕方法的资料;

㈣免费、保密进行艾滋病检查;

㈤在医疗方面不得歧视妓女;

㈥建立专门的-综合保健中心;

㈦卫生保健服务非私有化;

㈧对接生员进行专门培训。

住房,包括:

㈠有必要审查立法;

㈡通过平权行动确保妇女得到住房的机会;

㈢废除驱逐房客的政策;

D.立法,包括:

1.关于以下方面的一般性组成部分:

㈠司法改革;

㈡建立一个女律师常设委员会;

㈢承认作母亲是一种选择权;

㈣通过一项增加抚养费百分比的法律;

2.在暴力行为方面:

㈠建立实施《家庭暴力法》的有效的机制;

㈡将强奸定为可提出公诉的罪行;

㈢删除法律规定中陈规定型的内容,例如,关于强奸妓女的规定;

㈣将性骚扰定为犯罪行为;

㈤关于媒体表现妇女形象问题的条例;

3.在劳工法方面,应特别提及:

㈠劳工组织关于妇女权利的各项公约,尚未批准;

㈡平等报酬;

㈢审查关于家庭女佣的立法;

㈣制定关于性工作者的条例;

㈤保障流动女工的人权;

4.土地法方面:

㈠有必要确保妇女获得土地所有权;

5.《家庭法典》方面:

㈠修订第7、21、46和108条;

㈡增加抚养费;

6.在监狱法方面:

㈠承认女囚犯的人权;

E.政治和公民参与,包括有必要:

㈠确立公职配额;

㈡制定注重妇女权利的议程;

㈢规定参加政党方面的配额;

㈣修订宪法第85条;

㈤对公职人员强制进行“道德核查”(证明已履行养家的义务);

㈥修订《选举法》。

五.第8条:国际代表权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证妇女在与男子平等不受任何歧视的条件下,有机会在国际上代表本国政府参加各国际组织的工作。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萨尔瓦多政府的代表是全国家庭事务秘书处组织的总裁——一位女士,她曾代表政府参加与妇女权利和家庭事务有关的下列国际活动:

1.成立妇女区域理事会

2.国际人口论坛

3.第二届非洲妇女问题国际会议

4.中美洲社会融合问题会议

5.关于社会方案、贫困和公民参与问题的研讨会

6.促进人类共存问题研讨会:行动框架

7.人力开发协商

在这一期间,萨尔瓦多在美洲国家组织(美洲组织)美洲妇女委员会中的代表是一位女议员。

六.第9条:国籍

缔约各国应给予妇女与男子有取得、改变或保留国籍的同等权利。

由于国籍是一个人与其国家或民族的政治和司法管辖联系,所以宪法第90条规定:“以下人员生来就是萨尔瓦多公民:1. 出生在萨尔瓦多境内者;2. 出生于海外但父亲或母亲为萨尔瓦多籍的儿童;3. 原籍为构成中美洲联邦共和国的其他国家、但长居地为萨尔瓦多境内、并向有关当局表示希望成为萨尔瓦多公民的人员,这种人员不必放弃自己的原国籍。”

第91条规定:“因出生而成为萨尔瓦多公民者有权拥有双重或多重国籍。因出生而为萨尔瓦多公民的地位只有在向有关当局明确表示放弃时才会丧失,但也可以向该有关当局申请恢复。”

《家庭法》第351条规定了未成年者的各项权利,其中规定所有的未成年人有权:“3. 从出生起就一直保持和保留自己的姓名、国籍、法定代表和家庭关系,并受益于保障其与亲生父母关系的鉴别系统。”

男女未成年人在出生时就被登记于家庭状况登记册。共和国的各城市当局负责保持当地的登记册。

七.第10条:教育平等

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并保证妇女在教育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特别是确保: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在城市,在职业和行业辅导、学习的机会和文凭的取得方面,男女条件相同;有机会获得同样的课程;在各级和各种形式的教育中消除对男女角色的任何陈规定型的概念;领受奖学金的同等机会;同样有机会接受继续教育;为过早离开学校的妇女举办种种教育班;参与运动;有机会获得关于家庭保健的信息和关于计划生育的咨询。

共和国宪法第53条规定,“受教育和享受文化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权利;因此,维护、促进和传播这一权利是国家的义务和首要目标。国家将促进研究和科学活动。”

宪法第54条提到构建教育系统,为此国家将设立必要的机构和服务。

第55条规定了教育的目标,其中包括:实现学生在精神、道德和社会方面个性的全面发展;促进建设一个更加繁荣、公正和人道的民主社会;培养对人权的尊重和对相应义务的遵守;确保父母享有选择其子女应受何种教育的权利。

共和国的所有居民都有权和有义务接受学前和小学的教育,以便具备文化而成为有用的公民。国家应促进建立特别教育中心。在公立教育机构中提供的识字教育应基本上是民主的。

第58条规定,任何人都不能因其父母或监护人的婚姻状况、或因在社会、宗教、种族或政治方面的不同而受到任何教育机构的歧视。

第61条规定,高等教育须受特别法律的管制,国家必须负责确保高等教育机构以民主方式运作,并达到适当的学术水平。

萨尔瓦多境内已经发起一场教育改革运动,其中“男女平等”是已被纳入该运动各个阶段的价值观念。教育部长于1995年宣布当年为“全国教育协商年”。

促进委员会举办的全国教育改革协商论坛订有两项基本目的:

1.促进对话;以及

2.产生教育建议。

这些建议将涵盖13个方面:早期教育、基础教育、中学教育、教育管理、非正规教育与正规教育、职业培训、经济和财政方面、高等教育、教师培训、教育与文化、农村教育、教育提升、以及特殊教育。

该论坛的结果将用来为正在进行的改革运动做贡献。

自从1994年以来,政府增加了用于教育的资金,1997年教育资金达到国内生产总值的2.4%,而在1990年代初期则只有1.6%。

世界银行发现,1990年花费在教科书、教学材料及其他基本业务投入方面的经费还不到平均一年每个学生1美元。1997年的每学童人均投资是69科朗。

政府开展了种种方案来减少文盲,因为文盲被视为限制国家发展的因素之一。

文盲率

1995年

1996年

1997年

1998年

20.8%

19.5%

17.4%

16.5%

这方面国家妇女政策的目标之一是提高女童的入学和保持就读的比率。

按性别和年龄组排列的入学率

5-14岁

入学率

15-19岁

入学率

1996年

女童

625 028人

90%

105 276人

30%

男童

635 942人

89%

109 258人

31%

1997年

女童

638 927人

90%

112 660人

32%

男童

643 298人

87%

119 363人

34%

从以上可以看出,1996年至1997年期间15-19岁的女童人数增加了2%,而男童人数则增加了3%。那些达到生育年龄并有能力成为养家糊口者的女性青少年处于不利的境地。

方案和项目

教育部所开展的成人识字方案的内容之一是“教育促进工作”项目,其目的是为已识字的人提供非正规继续教育的途径之一,其中包含在成人综合基础教育中心所教授的课程。所提供的职业课程包括:制衣、金属制品、建筑、食品制作、旅馆工作和旅游业工作。

1995年开始的“健康学校”方案,是项试验性的计划,旨在改善萨尔瓦多农村地区和最弱势城市边缘地区的幼儿园、小学和中学学生的健康、教育和营养状况。该方案的执行机构包括教育部、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部、以及全国家庭事务秘书处。

教育部举办的远程学习方案的受益者中,52%为妇女,48%为男子。

有1700个社区开展了“社区参与教育”方案,它推动了远程教育。

所采取的行动

政府教育部与50个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在开展扫盲方案方面建立了地方的机构间协调。

已经找过教育委员会,以便在学校课程中纳入性别观点。

大学本科的社会心理学教学大纲中以及在大学的医学和司法科学课程中都纳入了关于家庭暴力问题的研究。

青年夏令营的学生领导人讲习班中也纳入了性别观点。

与性别观点有关的议题已被列入了教育部出版的《青年身份》和《学生》杂志中。

为了消除性别歧视的语句,已经修订了一切教育级别的课本和教学手册。

已设法接触过高等教育理事会,以便在学术培训课程中采纳性别观点,并拟订了一项关于在高等学术课程中纳入性别观点的提议。

教师培训课程中已纳入和加强了人口教育与性别观点的交叉内容。

在萨尔瓦多西部、中部和中部教育区的文件中心内,以及在教育部的全国评价司信息服务科中都设立了针对妇女的领域。

政府发行了“教育质量公债”,以满足3593个教育中心的紧迫需求。

八.第11条:就业和工作场所的平等权利

缔约国应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保障妇女工作、同等就业机会、同等就业录用标准以及享有所有福利和其他工作条件的权利。

由于妇女负有家庭责任、从事家务和生育子女,她们参加就业面临着严重障碍。1995年,妇女经济活动人口为792 729人,约占就业人口总数的34%,其中746 100人就业,46 629人没有就业。

1995年按性别分列的经济活动人口

分类

总数

男子

妇女

妇女占%

经济活动人口总数

2 136 450

1 343 721

792 729

34.0%

就业人数

1 973 017

1 226 917

746 100

37.8%

未就业人数

163 433

116 804

46 629

28.5%

资料来源:1995年家庭综合调查。

妇女占非正规部门工人的大多数,她们在非正规部门或已充分就业,或者就业不足。

按就业市场和性别分列的经济活动人口

就业市场

1995年/男子

1995年/妇女

妇女所占%

正规部门

377 787

215 905

36.4%

非正规部门

259 534

268 525

50.9%

充分就业

464 621

299 172

39.2%

就业不足

172 700

185 258

51.8%

资料来源:1995年家庭综合调查。

1995年初制订的《国家经济发展计划》中确立了人力资源开发政策,要求加强对国家就业人口的培训,并由私营部门进行参与,以增加就业机会和工资。

按职业分列的妇女工资占男子工资百分比

职业

1995年

1996年

1997年

专业人员

84.5%

77.3%

68.5%

技术工人

78.9%

93.5%

94.6%

办公室职员

96.2%

104.6%

98.7%

熟练工和非熟练工

57.9%

50.5%

55.3%

资料来源:1995年和1997年家庭综合调查。

从按就业部门分类的妇女工资占男子工资百分比可以看出,建筑部门情况异常。这是因为,妇女在建筑部门往往从事行政和(或)专业工作,而不是做建筑工人。

按就业部门分类的妇女工资占男子工资百分比

就业部门

1995年

1997年

工业

61.4%

70.5%

建筑业

268.2%

176.0%

商业

51.7%

58.1%

服务业

58.2%

79.5%

资料来源:1995年和1997年家庭综合调查

进口原件装配部门的妇女

妇女在进口原件装配部门中占主导地位。1995年,与其他生产部门相比,在该部门工作的妇女百分比为35%,与其他经济部门相比为30%。

自由贸易区的扩大和装配公司对本国创造就业机会具有根本意义。1995年,装配部门共雇用83 000名员工,而1994年22家公司创造了25 622个就业机会,另外79家公司也雇用了17 695名员工。

非正规部门的妇女

妇女在经济非正规部门的工人中占有重大比例。1997年家庭综合调查表明,妇女占这一部门工作人数的42.8%。

1997年按就业部门分列的妇女和男子参与城市非正规部门情况

就业部门

妇女占%

男子占%

工业

55.0

45.0

商业

67.1

32.9

服务业

77.9

22.1

建筑业

0.1

99.0

交通和通信业

3.7

96.3

农业

4.3

95.7

金融业

47.7

52.3

资料来源:1997年家庭综合调查。

孕产期保护

孕产期不得妨碍妇女行使工作权利,妇女也不得因此受到歧视。

《劳动法》第110、113和309条对孕产期福利作出规定。第110条规定,“雇主不得分派孕妇从事与怀孕不相称的体力工作。一般认定在怀孕四个月后,孕妇不适合从事需要相当体力的工作”。

第113条规定,“从怀孕开始到产后假结束,先前的法律程序所产生的事实解雇或解雇均不得导致终止女工合同,除非解雇原因发生在怀孕之前;但即使如此,解雇也应在上述假期结束之后生效”。

第309条规定,雇主有义务准予怀孕女工12周产假,其中六周必须安排在婴儿出生之后,并在产假期间预付75%基本工资。该条还规定,女工因怀孕而患疾病,须由医生开具证明,有权享有产前补假。如果在预产期之后分娩,分娩之前的假期应延长至分娩当日,而规定的产后假期不得减少。

《劳动法》还就哺乳作出了规定。第312条规定:

“如果女工为其婴儿哺乳,应享有每天最长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可按母亲的要求分为两次,每次30分钟。

“上段规定的哺乳时间应计作工作时间,并应得到相应的工资”。

性骚扰

1998年4月生效的《刑法》增加了性骚扰这一新罪行。性骚扰是对性自由的侵犯,是指不必要的身体接触和具有明确性特征的行为。如利用与受害者的任何关系的优势进行性骚扰,可判处六个月至一年徒刑,并另外加课30至50天徒刑。

已采取的行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萨尔瓦多职业培训所(职业培训所)负责实施《国家妇女政策》,并已进行了以下活动:

1.通过了122项公司内部条例;

2.向共和国总统提交了对劳工组织第100和156号公约进行的法律研究,以期得到通过,并由议会加以批准;

3.起草了认识妇女权利计划,并将透过各个媒体执行;

4.制作了1万张关于下列五种不同设计的招贴画:

(a)妇女参加工作,妇女享受权益。

(b)保障工作场所健康安全,人人有责。

(c)想找工作?我们助你一臂之力。

(d)实行少孕,日后不受累。

(e)女工,你了解自己的权利吗?

5.出版了14 000份关于下列七个主题的宣传册:

(a)工作与福址,我们同样重视。

(b)最低工资,固定工作周,假期,你了解这些权利吗?。

(c)想找工作?我们助你一臂之力。

(d)孩子:实行少孕,日后不受累。

(e)保障工作场所健康安全,人人有责。

(f)工作和谐,万事顺利。

(g)解决冲突,调解最好。

6.HABIL 98方案第二阶段继续进行,参加这一阶段的有6 150名男子和7 614名妇女。

7.职业培训所作出承诺,在萨尔瓦多发展职业培训体系项目的支持下,确保妇女能够平等接受有效职业培训、再培训、传统职业以外的咨询服务和就业安置。

8.劳动部把就业安置纳入了工作范围。1995年至1997年期间,在几乎所有就业部门,安置工作的男子要比妇女多。

九.第12条:平等享有保健服务

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医疗保健领域对妇女的歧视,以确保妇女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享有医疗保健服务,包括计划生育服务。缔约国还应确保妇女在孕期、分娩和产后期享有适当的保健服务,在必要时提供免费保健服务,并确保孕期和哺乳期营养充足。

实行综合医疗保健对妇女的全面发展具有根本意义。在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方面进行培训、发放资料,有助于减少二十岁以下少女的怀孕和计划外怀孕,并有助于减少人工流产。健康问题应该加以解决,应谋求替代办法,促进身心健康,并根据妇女、女童和少女的需要提供医疗保健。

1994-1999年《政府计划》中载有健康和营养一节,旨在通过以下措施,向所有人平等地提供良好的医疗保健:

(a)扩大保健服务范围,提高服务的公平性和质量;

(b)增强保健服务的效力和竞争力;

(c)降低婴儿死亡率,提高营养水平;

(d)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

(e)扩大社区教育和保健教育方案。

1994-1999年《国家保健计划》的主要目标是:保健部门要适应现代需要,制定跨机构方案,为个人提供综合保健服务,减少环境风险和破坏,提高全民健康水平。计划共有九个具体的政策领域,第二领域的目标是:执行各项战略,推动符合妇女需要的生殖保健,降低大病得病率和死亡率,增强全民体质。

产妇死亡是发展中国家育龄妇女死亡的一个重要原因。卫生和社会福利部统计数字的表明,1995年,未产妇和初产妇死亡人数占产妇总死亡人数的38.9%,生育四个子女以上的多产妇占37%。1996年,医院统计的产妇死亡率为68/100 000。

卫生部1995年的统计数字表明,医院出生的婴儿占39.6%,经过培训的助产士接生的婴儿占21.9%,得到产后保健的占28%。剖腹产占医院出生婴儿的24%。医院进行的人工流产占医院出生婴儿总数的11.7%。在妇科癌症的预防方面,15至59岁妇女中估计有15.3%得到了卫生部提供的保健,蔓延前器官损坏的妇女计20 669名,占10.5%,蔓延器官损坏妇女计455名,占0.23%。

妇产科医院提供的数字报告确定,1998年头五个月疾病的原因如下:

疾病原因

人数

1.轻度子宫颈发育不良

6 169

2.子宫癌

2 680

3.子宫肌瘤

1 640

4.子宫-阴道脱垂

1 520

5.良性子宫颈肿瘤

1 240

6.良性乳腺肿瘤

1 080

1998年全国家庭健康调查表明,97.1%的育龄妇女熟悉至少一种避孕方法,但实行避孕的只占38.32%。妇女选择的避孕方法如下:

避孕方法

百分比

女性绝育

21.9%

注射激素

5.2%

口服避孕药

4.8%

安全期/比林斯法

1.8%

安全套

1.6%

体外射精法

1.6%

宫内避孕器

1.0%

艾滋病毒/艾滋病

在性传染疾病方面,需要特别注意艾滋病。1984年,萨尔瓦多首批病例得到诊断;1996年12月,报告病例共计1 786件,其中269人死亡;1997年,病例数增加到2 099件,艾滋病例男女比例为3:2,其中多数病例(75%)为异性感染,输血感染的病例数最低(0.6%)。病例主要发生在15至39岁年龄段(68.1%)。育龄妇女中感染艾滋病毒的,青春期少女占13.7%, 20至29年龄段占57.1%。罹患艾滋病的妇女中,青春期少女占7.5%,20至29岁年龄段占16.9%。

《国家艾滋病防治方案》初步定期十年,从1989年开始,目前仍在实施。方案旨在开展性预防和围产期预防教育,对血和血制品进行筛检,减少对个人和社区的社会影响,继续监测艾滋病毒/艾滋病的流行,阻止艾滋病毒的蔓延。

已采取的行动

《国家妇女政策》为保健部门制定了以下目标:满足妇女不同生活阶段的各种需要,改善保健服务质量,对保健工作人员和技术人员开展性别观点教育,向妇女提供更多的保健资料和教育,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

卫生和社会福利部负责通过各个部门、方案和支助办公室实施这项政策。

跨部门生殖健康委员会已经成立,由卫生部、萨尔瓦多社会保障所、萨尔瓦多人口协会、妇幼保健项目和部队医务人员的代表组成。委员会将审查和调整机制,监测和评估保健服务的质量。

教育咨询委员会也已成立,由大学附属医学院的代表参加,协调教学标准,更新教学大纲,提出修改课程。

国家有四个部门对二十岁以下少女怀孕进行了研究,并制定了一项对艾滋病/艾滋病毒病例进行持续报告的方案。

正在修改有关血库的法律。

另外,保健部门各个机构也在参与修改《卫生法》。

保健部门的实验室正得到加强,以增加保健服务。

卫生和社会福利部统计办公室正在改组成协调、检测和评估办公室。

十.第13条:在不遭受歧视情况下参与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权利

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在经济和社会生活其他方面歧视妇女的现象,确保她们在男女平等基础上享有相同权利,特别是:(a)享受家属福利的权利;(b) 获取银行贷款、抵押贷款和其他形式金融信贷的权利;(c) 参与娱乐活动、体育运动和所有各方面文化生活的权利。

《劳工法典》载有一项关于母乳喂养的规定:第312条规定:“如果一名女工正在以母乳喂养她的子女,那么她有权在一天中最多可间歇一个小时以便喂养孩子。在她的要求下,这一间歇期可分成两段,各为30分钟。

“以上一款中所规定的间歇期应计为工时,因此应该相应支付薪金”。

被法院判定应支付未成年人扶养费的人现在必须确保实际支付这些款项,并且另向受益人支付相当于所得福利金的30%的数额。1998年12月23日第341卷第240号《政府公报》中所公布的1998年12月9日第503号《法令》确立了这项规定。

关于家庭,诸如“学龄前儿童、孕妇和哺乳母亲社会补助方案”等各种方案已在实施。

该社会补助方案的宗旨是帮助改善家庭的粮食安全,防止六个月到5岁的高风险男女儿童、孕妇以及和哺乳母亲出现营养不良。

关于银行贷款,目前已经制订两个项目:

(a)银行推动进步

其目的是通过自营职业和储蓄,使女户主容易得到贷款,从而促进提高女户主的地位。妇女可获得所称的“自助”贷款,这种贷款提供了一种资金来源,既帮助鼓励方案使用者养成一种储蓄习惯,同时也杜绝高利贷。这项方案在145个城市实施,其范围略超过全国的56%,而其使用者中有90%是妇女。

(b)Servcrédito

农业开发银行增设了一个称作“Servicrédito”的特别信贷额度。这是一种针对城市非正规部门中的男女的信贷和技术援助方案。

全国家庭秘书处采取了一些步骤,提供家庭娱乐设施,例如:

1.修建“家庭公园”;

2.修建“人民公园”和“游乐园”;

3.重建国家动物园;

4.修建儿童博物馆;

已经开展研究,以整修由劳工部开设的四个工人娱乐中心。

国家的四个部委实施了针对私营部门劳动妇女及其子女的娱乐和社会文化项目。

成立了由劳动妇女组成的足球队、垒球队和排球队。

十一.第14条:农村妇女的权利

缔约各国应考虑到农村妇女面对的特殊问题和她们对家庭生计包括她们在经济体系中无金钱交易的部门的工作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并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证对农村地区妇女适用本公约的各项规定。

在这方面,农业部及其中央管制和权力下放的机构负责促进妇女的土地拥有权以及她们接触土地、资源、工作、市场和贸易的权利,并改进土地法和有关农业合作社的法规构架。

修订立法

已发现有两项土地法规载有歧视妇女的条款并对其作了修改,它们是:关于面积超过限度的农村土地的分配和适用特别法案的拟议修正案以及关于建立共有合作协会和农村社区协会所属土地特别制度法案的拟议修正案。

已实施的项目

推动为3 310名农民(1 324名妇女和1 986名男子)实施了111个基于性别的项目。

在实施市场体制方面,作为替代性有组织市场机制实行的农民市场方案得到了加强。市场价格指数公布于3 750份简报中,发表这些简报是为了配合在新闻媒体开展的一项宣传运动。

涉及妇女参与社区委员会工作以及参与社会服务团体的组织项目得到了实施。

此外开展了其他一些项目,帮助减轻家务劳动负担。

一个试验性日托中心正在开展运作,它面向在灌溉区工作的妇女的子女。

为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举行的性别问题培训

-农村发展部工作人员的项目领导人员;

-农业部各单位的行政和技术工作人员。

对男女农民的培训和咨询服务

为妇女领导人员和男女农民举办了一些促动性的培训和咨询讲习班,它们涵盖初级课题、畜牧生产、有机种植、综合虫害防治、土壤养护和农林业。

向72个社区团体提供了咨询服务,以便其开展各种包含性别观念的活动。

促进妇女参与农业保健和质量控制活动

为筹备开展10次针对牛、猪、家禽和马的大规模疫苗接种活动,举行了一些讲习班,以培训男女领导人充当推广工作者。

对15名妇女和57名男子进行了预防和管理技巧方面的培训,以使其能开始饲养猪、牛、马和家禽。

女性农民参加了221次关于人工授精和牲畜喂养的讨论会。

举办了53个关于人工授精和牲畜喂养的课程,有439名男子和158名妇女参加。

举行了30次关于植物卫生规划的宣传讲习班。

改进农产工业方面的培训讲习班

40名妇女和11名男子接受了初级农产工业和微型企业方面的培训。

37名男性农民和35名女性农民接受了制作竹手工品方面的培训。

150名妇女接受了关于家禽疾病方面的培训,有16名妇女正在将管理技术用于喂养土生家禽。

为63名妇女举办了5次关于西红柿和柿子椒种植的讲习班,另外举行了11次关于新品种柿子椒的讨论会,共有60名妇女参加了讨论会。

组织了关于蔬菜虫害治理以及菠萝、香蕉科作物和柑橘作物综合虫害治理的培训活动,共有115名妇女参加了这些培训。

195名妇女接受了关于土壤肥力的培训;另有70名女性农民参加了关于转让五种小流域养护和管理技术的两次课程、九次实地考察和八次示范;有147名女性农民有机会了解土壤实验分析情况、获得快速实地调查结果以及进行实地考察;有525名妇女参加了有机肥料的制作过程;有71名妇女参加了蔬菜的加工。

向12名妇女传授了奶酪加工技术。

向43名妇女提供了关于农林业技术的培训。

向61名妇女提供了环境方面的教育。

有36名妇女参加了九次收获后培训讲习班,31人参加了关于药用植物管理的培训。

促进妇女参与粮食安全政策和战略

有3 668名女性农民接受了推广服务;这些服务使10 700名女性农民获益。有100个家庭正在采用大豆管理和加工技术。

已推广使用金属筒仓来储存谷物,以争取更好的市场价格。

十二.第15和第16条:公民权利以及与婚姻和家庭有关的权利

缔约各国应给予男女在法律面前平等的地位。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在有关婚姻和家庭关系的一切事项上对妇女的歧视。

宪法第32条在第二章(社会权利)第一节(家庭)中规定,“家庭是社会的根本基础,应受国家保护。国家应颁布必要的立法,为保障其完整性、福祉及社会、文化和经济发展建立适当的组织和服务。

“家庭的法律基础是婚姻,它以配偶双方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地位为基础。

“国家应鼓励婚姻,但缺乏婚姻关系不应妨碍享受为家庭所确立的任何权利”。

第33条指出:“法律将约束配偶双方之间以及他们与子女之间的个人关系和经济关系,在平等基础上确立对等权利和义务,并应建立必要的机制来保障它们的落实。同样,它应规范一男和一女之间稳定结合所产生的家庭关系。”

第36条规定:“所有子女,不论是婚生还是非婚生子女,以及领养子女,就父母而言,应享有平等权利。父母有义务为其子女提供保护、帮助、教育和安全。

“民事登记的记录不得载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性质,出生证书上也不应显示父母的婚姻状况。

“所有人都有权拥有一个识别名字。此问题应由次级立法加以规定。

“法律还应确定如何调查和确定亲子关系。”

《家庭法》第4条规定了以下指导原则:“家庭团结、男女权利平等、子女权利平等以及对未成年人和其他无法律能力者、老人和作为唯一户主的妇女提供全面保护。”

《家庭法》对配偶之间的个人关系和经济关系作了规定。第36条第1款指出:“配偶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而且由于他们已决定共同生活,因而他们必须生活在一起,忠诚相待,并在一切环境和情况中相互帮助”。

关于居住场所,第37条规定:“配偶双方应共同选择他们的居住地,并应通过彼此同意的方式处理其所有家庭事务。”

第39条对合作作了规定,其中指出:“配偶的任何一方均不得限制另一方从事合法活动、研究或学习知识的权利;为此,他们必须相互合作和相互帮助,妥善安排家庭生活以使这些活动、学习知识或研究不致妨碍家庭法规定他们应尽的义务。”

“家务劳动和照顾子女是配偶双方共有的责任。”

根据第211条,父母双方有责任“非常细致地”抚育子女,为他们提供一个稳定的家、充足的食物及其人格的正常发展所需的一切,直至他们成年。在照顾子女过程中,他们必须考虑到儿童的能力、技能和倾向。

“在子女长大成年并继续学业、妥善利用其时间而且取得良好成绩的时候,父母必须支持他们,直至他们完成学业或找到职业或工作。”

“父母有义务从受孕时起便开始照顾子女。”

“如果父母不住在一起,或已分居或离婚,那么根据他们之间达成的协议,照顾子女的责任应由其中一方承担。”(第216条第2款)。

关于关系和对待方式,第217条指出:“即便父母不与子女同住一起,他们也应与子女保持情感上的关系,并以有助于其人格正常发展的方式对待他们。必要时,法官可决定何时、如何以及在何地这样做。”

第218条对提供帮助作了规定:“如果子女卷入少年罪或刑事罪诉讼,则父母必须为他们作为父母而照管的子女提供精神上和经济上的协助,并且须承担其法律辩护的费用。”

《刑法》第201条包含一项有关不履行提供经济支持义务的规定。“18岁以下子女或残疾人的父母、养父母或监护人如果故意不提供可执行的最终民事判决或与共和国总检察长办公室或其他方面订立的协议要求其提供的基本生活手段,则会被处以10至30天的社区服务处罚”。

所采取的行动

在这方面,国家妇女问题政策的目的是巩固家庭这一能增进男女平等机会的实体,促进家庭男女成员公平分担责任。共和国总检察长办公室和全国家庭秘书处负责这方面政策的实施。

在全国家庭秘书处、萨尔瓦多提高妇女地位署、萨尔瓦多保护未成年人事务署和全面照顾残疾人全国理事会的参与下,拟定了一份概述全国家庭政策的初步文件。

对萨尔瓦多农村和城市家庭进行了一次调查,从性别、非歧视和男女机会平等的角度出发确定了一些问题领域。

共和国总检察长办公室妇女用户的子女获颁奖学金,用于从事高中和职业学习。

共和国总检察长办公室实施了一些方案,导致1998年1月至11月期间确认生父关系诉讼的裁定额增加了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