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届会议

第704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6年1月18日,星期三,下午3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马纳洛女士

后来的主席:皮门特尔女士(副主席)

后来的主席:马纳洛女士(主席)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多哥的初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续)

下午3时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多哥的初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续)(CEDAW/C/TGO/1-5;CEDAW/C/TGO/Q/1-5和CEDAW/C/TGO/Q/1-5/Add.1)

1.应主席邀请,多哥代表团的成员在委员会议席上就座。

第7条和第8条(续)

2.Sokpoh-Diallo女士(多哥)说,虽然妇女参与政治生活和公众生活的程度还很低,但不论从数量还是从质量方面来说,多哥自1994年以来都已取得了一些进步。比如,有些妇女已被委派出任部级职务,妇女在全国各地的村民发展委员会中获得了充分的代表资格,首次有一名妇女被任命为一家银行的董事。

3.在表决权和公职任职资格方面不存在歧视问题。虽然丈夫不能代表其妻子投票,但是妇女一般较少参与政治生活,因此参加投票的也较少。虽然多哥已多年没有举行地方选举,但通过国内分布广泛的妇女团体网络,妇女仍然是参与地方政治中的一支非常强大的力量。最后,政府打算对国内的小额贷款制度进行彻底审查,因为它不能满足妇女们的需要。

4.Akakpo女士(多哥)说,妇女参与政治生活和公众生活的根本障碍是缺乏教育和缺乏自信。但政府正在采取措施解决这一问题,主要是提高对性别问题的认识。

5.Tchagnao先生(多哥)说,政府对性别不平等问题的全面研究是对1995年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以来多哥在十年里所取得进步进行反思的结果。这次研究着重于四个主要领域:生产部门、生产支助服务、社会服务和施政,分三个标题进行讨论:决策权、法律和公民权以及针对妇女的暴力。经过这次研究,政府决定制定一项关于将性别议题纳入发展政策的国家战略。该战略的基本内容如下:在制定政策和方案时需要考虑性别问题、需要对本次研究查明的主要问题采取行动、战略方向和预期结果、干预模式、战略实施和各参与机构的作用、实施战略的条件,以及跟踪和评估的机制。

第9条

6.D’Almeida先生(多哥)说,在儿童获得多哥国籍的权利方面,《国籍法》与多哥《宪法》的规定不一致。尽管《儿童法》草案的确考虑了《宪法》的有关规定,但它还是规定多哥人的子女应有权获得多哥国籍。《儿童法》草案还没有获得通过,但在由民间社会和政府代表参加的工作会议上已经得到批准,预计将在2006年前三个月期间获得通过。

7.对外国人通过与多哥妇女结婚获得多哥国籍没有限制,根据《国籍法》第12条规定,可以通过入籍获得多哥国籍。根据《国籍法》,通过结婚获得多哥国籍的外国妇女离婚后将取消其多哥国籍。与外国人结婚的多哥妇女原则上可以保留其多哥国籍,但可以通过结婚获得其他国籍。最后,虽然出于安全原因,已婚妇女在申请护照时必须出示结婚证,但她们的旅行无须获得其丈夫的同意。

8.Sokpoh-Diallo女士(多哥)说,根据以前的《国籍法》,多哥妇女与外国男子所生的子女只有在父亲不承认该子女的时候才能获得多哥国籍。但《宪法》和《儿童法》草案已修改了这一规定。

第10条

9.Tavares da Silva女士说,多哥明确认为平等接受教育是一项基本权利,但她在合并定期报告中指出,接受高等教育的妇女人数极少。此外,尽管报告一再强调应该采取措施解决这个问题,但几乎没有证据表明已采取了这种措施。因此,她希望知道多哥是否在各级教育系统中制定了一致的性别平等政策

10.Shin女士说,妇女及女童在教育领域内的情况确实不容乐观:女童的高文盲率和高退学率,女童和男童之间入学率的差别,父母不愿送女童上学,课堂设备条件差等。因此,她希望知道多哥是否正在根据《千年发展目标》的有关目标着重制定女童教育的战略,在此领域是否制定了具体计划。

11.Saiga女士说,多哥对委员会所列议题和问题的答复没有回答关于禁止孕妇和女童入学政策的问题17。其答复的第16段说,政府下发文件,禁止怀孕的女童或女生在分娩前入学,但这一政策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她因此建议当事国澄清其在这个问题上的政策。关于涉及到通过修改教科书与性别陈规定型观念作斗争的委员会问题16,她希望知道实际采取了哪些措施。最后,她还希望知道哪个年龄段的教育是强制教育。

12.Sokpoh-Diallo女士(多哥)说,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权利,本国政府致力于确保女童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政府已经采取优待措施(平等权利行动)推动妇女教育的发展,比如降低女童学费,并且还在此基础上降低农村地区的女童学费。虽然由于经济困难,不能再提供教育奖学金,但所有学生都有资格获得基础教育补助金。内阁在上个月通过了一项国家教育计划,根据该计划,发展伙伴将为全国教育系统提供97%的经费。

13.她指出,虽然文盲率还很高,但是大多数文盲都是成人,事实上90%的儿童都上了小学。因此,借助于国家教育计划和国际援助,在2015年之前达到百分之百的入学率的千年发展目标肯定是可以实现的。多哥为提高识字率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提高妇女的识字率。2005年9月,在法语国家组织的支持下,我们有新的扫盲课本,这些课本促进了对法语而不是对本地语言的使用。这些课本还对提高妇女的整体教育水平做出贡献。此外,她所在的部正在提高妇女地位总局的支助下制定妇女扫盲政策,目的是让向女童提供平等教育机会的目标变成现实。 

14.Johnson先生(多哥)说,2002年的新版小学课本已经取代了旧版的小学课本,旧版课本含有性别陈规定型观念,但新版课本则强调男女平等。此外,还对教师进行了培训,指导他们如何使用新课本,并且强调妇女在家庭中的作用和男女平等。因此,情况正变得越来越好。

15.Sokpoh-Diallo女士(多哥)说,很少且不太可能不让怀孕的女童上学,并且鼓励她们在分娩后回到学校。不过,她所在的部打算确保修订第8478/MEN-RS号通知,该通知禁止怀孕的女生上学。

第11条

16.Arocha Dominguez女士要求提供更多信息,介绍在消除贫穷方面所采取的措施或方案,特别是消除妇女贫穷方面。近年来,在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制定的各种涉及性别观点的方案中,欧洲联盟为之提供了大量援助。她想知道当事国如何保证合作的成果,特别是国家合作,能够切实有利于提高妇女地位。

17.她对法定结婚年龄偏小以及实际结婚年龄甚至低于法定结婚年龄的问题表示关切。她还问妻子就业是否真的需要获得其配偶允许,是否有具体方案来防止雇用歧视,特别是少数民族工人和移民工人。

18.Khan女士想知道妇女在就业、福利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理论权利在多大程度上得到实际执行。政府是主要雇主,最好能够提供更多信息,介绍女雇员所占的比例以及各职级上所占的比例,包括决策一级。

19.根据当事国的报告,法律没有对受到雇用歧视的男女进行补救的问题做出规定(第81页)。她问是否打算修改法律以保护孕妇,确保同工同酬。特别是在私营部门,结束职业上的隔离。多数妇女都在做别人最不想做的工作,原因是她们自信心不高。

20.她注意到《宪法》第37条承认每个公民均有工作权。但是,根据《个人和家庭法》第109条,丈夫可以以家庭利益为理由反对妻子从事与其丈夫无关的工作。她想知道实际上是以哪一项法律条款为准。不管已婚妇女是否有子女,其工资均按相同的税率征税,因为子女被视为是属于丈夫的受养人,这是一种歧视,应该予以修改。确保妇女获得与男子同样的职业培训机会也很重要,但目前的情况并不是这样。

21.Patten女士注意到,代表团对委员会问题单上的问题18的书面答复表明,在理论上,受到性别歧视的公务员可以向行政法院寻求补救。但这些行政法院还没有开始运作呢。因此,她问司法系统的改革是否涉及就业歧视补救机制,包括法律援助,农村地区是否设有劳资争议法庭,是否采取措施告知妇女劳动法所赋予她们的权利。她还问是否有法律涉及工作场所的性骚扰问题。

22.当事国妇女的实际状况看来不容乐观。妇女的经济机会和职业机会受到习俗和法律阻碍的限制,影响到她们拥有自己的土地、获得贷款和享有与男子同等报酬的能力。她强调说,如果能够更好地发挥妇女能力,她们能为当前国内正在进行的政治、民事和社会改革做出巨大贡献。为此,国家教育与培训政策应该纳入性别观点,必须修改《劳动法》,消除性别歧视,保证包括老年妇女等弱势妇女在内的妇女们享有同样的机会、工作条件、福利和工资。妇女应该在商业和政府决策中发挥更大作用,应该鼓励她们在科学和技术等非传统领域进行培训和工作。最后,必须修改《个人和家庭法》,取消其中的歧视条款。

23.Sokpoh-Diallo女士(多哥)说,与非洲其他国家相比,多哥处于人类发展指标的中级阶段,这一事实表明多哥正在取得进步。关于根据《个人和家庭法》第37条,妻子若要工作则需要丈夫许可的条款,她说实际上丈夫很少拒绝妻子去工作。不过,她本国的政府打算无论如何都要修改这一法律,包括取消第37条,使其与《公约》条款保持一致。

24.她承认妇女不易获得贷款,并且认为这可能是因为妇女大多从事农业,在生长季节之初需要贷款,但在收获季节之前没有实际收入偿还贷款,而大多数小额贷款都希望在贷款发放之后立即就能分期还款。她所在的部目前正在与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进行合作,研究便于妇女以合理利率获得贷款的措施。

25.虽然政府是个主要雇主,但非正规的经济部门非常重要,这为政府把非正规经济部门的经济活动转变为正规经济部门的活动带来了困难。多哥妇女很有创业精神,没有等政府方案或援助来帮助她们及其他人创造就业机会。她相信今后政府在劳动力市场中所占的份额会继续下降。

26.虽然确实正在努力让更多的妇女进入公营部门和私营部门的管理层,但是,妇女在管理层所占的比例仍然偏低。即使是在她自己所在的部,也只有30%的管理者是妇女。尽管法律保证男女同工同酬,男女待遇平等,但男子仍然享有特权;例如,根据《个人和家庭法》,男子作为户主,缴纳的税要少。关于科学领域缺少妇女的问题,她说虽然妇女所占的比例肯定偏低,但对科学和技术缺乏兴趣是一个普遍的问题,就像缺少数学教师和科学教师一样。

27.D’Almeida先生(多哥)关于在性别歧视案件中向法院请求救济的问题,他说,在多哥的司法系统中,所有法院都对审理行政、民事和刑事案件拥有管辖权。但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设有行政问题特别法庭,最高法院的行政法官接受行政法方面的特别培训。上诉法院负责受理与国家侵犯公务员权利有关的诉讼。但是,行政诉讼的程序非常缓慢,并且有大量积压。2005-2010年司法系统现代化方案的第六个优先事项是逐步设立专有行政管辖权,负责行政诉讼,其中包括涉及性别歧视的诉讼。但作为这一进程的一部分,《宪法》第19条需要修改。

28.司法系统的现代化还必须成立劳资仲裁法庭,解决劳资纠纷,包括文职部门和农村地区。当前只在首都洛美设有一个劳资仲裁法庭。没有法律涉及到性骚扰问题,但是司法系统的现代化将包括针对这一问题的相关条款。

29.Akakpo女士(多哥)补充说,正在与民间社会合作,努力提高对学校和工作场所内的性骚扰问题的认识。还开展了提高妇女获得土地所有权、资金和就业机会的活动。尽管是一个艰难的过程,但是已取得了一些积极成果,并且增加了妇女在经济活动中获得贷款的机会,新的《家庭法》赋予妇女继承土地和开展创收活动的权利。正在与多哥开发银行合作,发挥妇女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

第12条

30.Khan女士指出,尽管报告反映多哥妇女的健康状况有所改善,但是产妇死亡率和生育率仍是全世界最高的。她问政府是否有在具体时间内解决这些问题的专门行动计划,来实现《千年发展目标》的相关目标。报告指出,多哥有禁止童婚的法律,但是没有说明如何实施该法律。她欢迎提供更多关于防止早婚的机制方面的信息,早婚会导致早孕,而早孕是引起产妇死亡的一个公认危险因素。她还想知道避孕流行率方面的情况,多哥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是否可利用负担得起的避孕措施。此外,她问代表团可否提供数据,介绍堕胎在作为一种计划生育手段方面的情况,如果不能提供可负担得起的计划生育手段,堕胎就会经常发生。

31.关于艾滋病毒/艾滋病,报告指出妇女的感染率要高于男子。她想知道这种差别的原因是什么。报告还简要地介绍了正在为应对这一流行病所采取的行动,但其中无一行动是专门针对妇女的。她想知道专门针对易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的妇女采取了哪些措施和战略。最后,她希望了解专门用于人口活动和初级保健的预算占保健总预算中的比例是多少。

32.Dairiam女士注意到报告承认青少年怀孕的普遍现象及其对高产妇死亡率起到的作用,她问政府是否制定了综合性的计划来解决青少年健康问题,包括针对青春期女童生殖健康方面系统和有组织的咨询,以及防止在青年中间预防艾滋病毒感染和其他性传播疾病的方案。她还想知道多哥在向各国际机构请求何种援助来实施这些方案。

33.Pimentel女士说,政府对委员会要求提供补充信息介绍关于妇女保健指标的情况的回复(CEDAW/ C/TGO/Q/1-5,问题21)突出了与意外受孕有关的风险。回复还将不安全的堕胎作为产妇死亡率高的一种因素。如果能提供关于2002-2006年保健发展计划项下为降低由于不安全堕胎引起的产妇死亡率而采取的活动方面的更多信息,她将非常感激。她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如何让城乡男女避孕及采取避孕手段方面的措施和战略的详细情况。

34.报告指出,多哥法律规定,对于让女学生或参加培训机构的女童受孕的男子应处以罚款和/或监禁,通过这种方式防止少女早孕。她想知道对不在学校里的女童有没有法律保护。注意到新的《保健法》草案只允许治疗性堕胎,她问多哥政府和议会是否考虑更多的中止怀孕的理由。

35.Sokpoh-Diallo女士(多哥)说,妇女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的机率高于男子纯粹属于医学原因:妇女常受轻伤和感染,而这些微轻伤和感染会减弱阴道黏液膜的抵抗能力,使她们更容易感染艾滋病毒。不仅是多哥妇女如此,所有妇女都是一样。至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堕胎、使用避孕手段以及妇女的其他保健问题,她指出,多哥历史上首次有了《保健法》,该法将增加妇女享受保健服务的机会,提高保健服务的质量。此外,一部目前正在审议的法律草案将为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的人提供保护,特别是妇女。这部法律将有助于解决妇女当中与艾滋病有关的问题。

36.产妇死亡率高的原因很多。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农村妇女的产前保健和产科护理,她们的住所常常远离保健设施,又缺少交通工具。因此,多哥40%的妇女在生产时没有助产。这不是因为她们不了解助产的重要性,卫生部为了让妇女们了解需要产前保健和生产时熟练助产问题做了大量的工作,并且多哥妇女已经显示出了对利用这些服务的强烈意愿。但是,保健服务的覆盖率仍很较低。她向委员会保证,政府清楚地意识到这个问题,并且正在采取补救措施。此外,她相信新的《保健法》的通过将增加利用服务的机会,反过来又会有助于降低产妇死亡率。

37.在避孕手段的采用问题上,多哥已取得了巨大进步。现在多哥80%的保健中心都提供计划生育服务,15%的保健中心一周七天营业。

38.D’Almeida先生(多哥),在回答关于非在校女童早孕的法律保护问题时,他说新的《保健法》禁止非治疗性堕胎是保护年轻妇女的一种举措。但他指出,治疗性堕胎是允许的。

39.Sokpoh-Diallo女士(多哥)说,她希望澄清一下,新的《保健法》只允许治疗性堕胎。因此,除非是出于医疗原因,否则,妇女堕胎属于非法行为。

第14条

40.Tan女士问,为了减轻农村妇女的家庭负担和履行多哥在《公约》项下确保妇女享有充分生活条件的义务,多哥在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方面取得了哪些进展,特别是供水基础设施。具体来讲,正在采取何种措施来解决报告中所提到的农村地区饮用水缺乏的问题(CEDAW/C/TGO/1-5,第119页)?

41.关于土地所有权,报告指出,根据习惯法,在提高妇女地位方面有很多障碍,特别是关于继承权方面的障碍(同上,第43页)。她想知道政府采取了哪些措施来取缔损害妇女继承权利及拥有土地权利的社会和习惯做法。此外,她还想知道政府打算如何响应在此领域的倡议,彻底改变歧视态度,确保妇女拥有同男子一样获得土地的权利。

42.Zou女士注意到代表团已经提到,为了让妇女们了解其自身权利以及与家庭暴力有关的权利,多哥开展了一项教育活动。她想知道活动中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产生了哪些影响。比如,现在是否有更多的妇女由于报告受到了虐待?

43.报告提到,农村地区对《公约》仍然不太了解,执行情况就更差。她想知道当事国打算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比如,政府是否计划针对农村人口开展与《公约》有关的教育活动?

44.看到多哥把消除贫穷作为首要工作她很高兴。她有兴趣了解在农村地区与贫穷作斗争的具体项目与计划。她想知道政府是否有数据表明迄今为止有多少妇女在消除贫穷计划和项目中受益,以及有多少人摆脱贫穷。

45.Simms女士欢迎多哥为推动农村妇女利用司法系统及获得贷款而做出的努力。为改善农村用水环境的努力也值得称赞。但是,多哥仍有59%的妇女没有接受过正规教育,72%的妇女是文盲。她们仍受到传统习俗的严格限制,这影响了她们的生理和心理健康。她想知道,Sokpoh-Diallo女士作为负责这些问题的部长,能否让国家增加预算,确保针对上述问题的各种举措获得充足资源。她非常清楚多哥面临着经济困难,但是如果想让委员会在下一个报告期内看到多哥妇女发生真正变化,妇女问题必须成为资源方面的优先事项。

46.Schöpp-Schilling女士希望多哥的下一期报告能更具体地介绍为改善农村妇女生活所做的工作方面的成果,包括各种举措所取得成果及其所产生的影响的确切事实和数据。她问政府与双边和国际捐助者正在就应用现代技术问题进行的谈判进展到何种程度,这些现代技术可能会在很大程度上减轻农村妇女的家庭负担。比如,利用太阳能可以让农村妇女没有必要捡柴禾。关于农村妇女的文盲率高的问题,她想知道是否考虑开展新形式的教育活动,使它们更适合这些妇女们的实际情况以及由于繁重的家务劳动造成的时间限制。

47.关于农村妇女政治代表权和参与政治的问题,她注意到报告中提到基层发展委员会中有三分之一的决策岗位必须由妇女来担任。她想知道地方保健委员会和农业生产者协会的情况是否也是如此,处于这些领导岗位的妇女是否成为农村妇女的榜样。最后,她问报告国是否制定了策略让男性村长参与到提高妇女权利和在村一级改变对妇女态度的进程中来?

48.Patten女士注意到,由于缺少经济机会和缺乏接触经济资源机会,贫穷使妇女更容易受到性剥削。她想知道多哥是否设立了农村发展部,负责支持农村妇女特别是女户主家庭的具体经济、社会和农业政策。是否有与贫穷作斗争的方案专门针对有特殊需要的妇女,比如,生活在农村地区的妇女、残疾妇女和老年妇女?

49.注意到多哥妇女被描绘成非常具有创业精神,她想知道为农村妇女提供了何种营销支持,如何推动和加强她们的微型企业和小型企业,在咨询服务方面向她们提供了何种技术援助,是否提供了培训。忆及行政岗位上的农村妇女不到1%,她问采取了哪些措施便于她们从非正规就业向正规就业过渡。

50.主席以专家身份发言,忆及八国集团最近免除了一些最不发达国家的债务,她问多哥是否是其中之一,如果是,政府把多大比例的免除债务用于提高多哥妇女的地位,是否通过发展方案或通过改善基础设施。

51.Sokpoh-Diallo女士(多哥)回答说,大多数问题都已经回答过了。比如,在回答关于获得水资源的问题时,她已经解释说,政府已经增设一名部长,专门负责向村民供水问题,这位部长已经制定一项关于所有多哥人都能在2025年之前喝上饮用水的计划。

52.关于妇女的土地所有权的问题,她回顾说,新的《个人和家庭法》已经废除了所有歧视条款,因此妇女已经与男子一样拥有相同的土地所有权。关于提高妇女对自身权利认识的问题,已经提供了很多信息。政府认识到还有更多的工作要做,但它已经开展提高认识活动,已经通过媒体进行宣言,已经聘请法律专家向农村妇女解释她们的权利。政府打算在2006年第二季节与联合国人口基金合作,加大宣传相关法律的力度,使妇女更清楚地了解她们的权利。关于提高认识活动的影响问题,目前只有非常有限的统计数据,但我们今后努力收集这方面的数据。

53.D’Almeida先生已经回答了关于家庭暴力的问题。关于政府采取何种措施来消除贫穷问题也已经进行了深入讨论。政府承认其改善农村妇女命运的努力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挫折,那是因为发放给妇女的贷款不能完全适合她们的目的。现在已经成立了一家新的银行,地区团结银行,向农村妇女提供更多资源。在10月15日农村妇女日上,全国各地的政府代表敦促建立可以共同申请贷款的妇女网。地区团结银行的领导已经接到这样的一些申请。

54.Simms女士在回答关于文盲的问题时,忆及政府最近刚刚审批了用土著语和法语两种语言编写的扫盲教材,并且强调一个大型扫盲方案涉及到多哥北方的5 000名妇女。政府认识到其扫盲计划还不是十分完备,已经开始制定扫盲行动计划。政府还打算从其他法语国家寻求相关技术支持。

55.忆及Simms女士说到传统习俗问题,她解释说,现在这些习俗在多哥已经不起什么作用,跟其他国家相比更是如此。传统习俗的阻力很小,只有强迫婚姻仍然大行其道。实际上,亲自到国内农村地区去看一看会让你对妇女的认识水平及其要求改变现状的决心感到吃惊。正是妇女们自己呼吁政府提供产妇保健设施和学校,并支持她们为提高生产力所做的努力。

56.她已经介绍了在每个部委设立的性别协调中心的情况,并且谈到为这些协调中心创建法律和制度框架而举办了讲习班。与多哥发展有关的所有部门都在考虑性别方面的问题。关于农村发展部的问题,她澄清说,这是现在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部以前的名称。

57.Menan先生(多哥)澄清说,多哥不是八国集团格莱尼格尔会议之后被免除债务的18个国家之一。

第15条

58.Tan女士说,虽然她很高兴首次听到多哥不再严格坚持习惯法,但是从报告来看,习惯法似乎确实严重损害到寡妇的继承权。如果适用习惯法,常常不准寡妇继承土地,使她无法得到已故丈夫的房产,这些房产被视为归其丈夫原先家庭所有。根据该报告,只有当其丈夫明确表示放弃习惯继承形式时,妇女才有可能成为现代继承制度的受益人。这种规定本身就是歧视,因为它赋予丈夫选择适用继承制度的权利,因此,与它违反了《公约》的规定,与第23号一般性建议相抵触。她想知道对《个人和家庭法》的修订是否打算改变配偶之间的不平等。

59.注意到报告还指出,当妇女因为认为守寡仪式对她的身体完整性或她的贞节带来损害而拒绝服从守寡仪式时,她这样做就会构成不贞,成为把她从继承人中排除掉的理由(第129页),她问如果仍然经常举行守寡仪式,多哥能否有效禁止这种做法。如果不能禁止,那么当事国有什么计划可以把允许守寡仪式的障碍清除掉,因为它们损害到寡妇的继承权?

60.Sokpoh-Diallo女士(多哥)回答说,自报告写成以后,又取得了很大进步。在政府修改《个人和家庭法》之前就已经发出倡议,拒绝举行守寡仪式。现在许多妇女拒绝穿黑色孝服,或者在下葬之后立即脱掉。修订后的《个人和家庭法》废除了24条歧视性条款,包括守寡、继承权、家庭住所选择权等。

第16条

61.Gaspard女士,注意到多哥批准《公约》已经好多年了,她问议会审议《个人和家庭法》是否有时间表。但无论怎么样,修订后的《个人和家庭法》仍然不符合《公约》第16条的规定,因为它承认一夫多妻制的合法性。她希望知道政府是否正在开展阻止一夫多妻制的活动,因为正如报告所说的那样,一夫多妻制婚姻中妻子平等待遇的想法常常无法实现。

62.Pimentel女士代行主席职务。

63.Coker-Appiah女士对长期拖延《个人和家庭法》修订工作表示关切。关于一夫多妻制问题,并且鉴于当事国的报告已经承认多哥妇女大多不了解自己的权利,她问政府采取了哪些措施确保妇女了解拟议修订的《个人和家庭法》允许配偶在第一次结婚时选择一夫一妻制还是一夫多妻制。

64.注意到按照修订后的《个人和家庭法》,在特殊情况下的最低结婚年龄可从18岁降到16岁,比如怀孕,她指出在这个年龄结婚意味着女童必须中止学业,这将剥夺她改善未来生活条件的机会。她建议应该重新考虑是否载入该项规定,特别是报告自己说怀孕是导致退学率高的原因之一,而早育是产妇死亡率高的因素之一。

65.马纳洛女士恢复行使主席职务。

66.Belmihoub-Zerdani女士注意到修订后的《个人和家庭法》尚未被议会通过,她问该法是否废除了过去由习惯法和宗教法管辖的所有做法,这对宗教法到底意味着什么。她认为将妇女的结婚年龄提高到20岁会大大有利于降低多哥的高出生率。最后,忆及发达国家做出的关于将其0.7%的国民生产总值用于发展援助的承诺,她强调说,像多哥这样的贫穷国家完全有权利要求它应该得到的援助。

67.Sokpoh-Diallo女士(多哥)澄清说,一夫多妻制在多哥社会里根深蒂固,只有逐步取消。她指出,即使在发达国家也存在非法的一夫多妻现象,已婚男子在其正式家庭之外还有第二家庭。虽然政府尚还不能够发起反对一夫多妻制的活动,修订后的《个人和家庭法》确实规定一夫一妻制是首选婚姻形式。

68.Tchagnao先生(多哥)澄清说,尽管以前的结婚年龄一直男子是20岁,女子17岁,但在多哥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时已将结婚年龄调整为男女都是18岁。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在16岁结婚,并且要得到法官的明确允许。他在介绍已被《个人和家庭法》废除的其他歧视性条款时指出,尽管旧版《个人和家庭法》将男子称为户主,而在修订后的版本中,夫妻是家庭的共同户主。同样,在修订后的版本中,夫妻通过相互协商选择家庭住所,妇女从事创收活动不再需要得到丈夫的授权。关于寡妇的继承权问题,修订后的《个人和家庭法》没再做出规定:除非丈夫明确放弃适用习惯法,否则将适用习惯法。

69.他在介绍为起草《个人和家庭法》的拟议修正草案而采用的协商进程时指出,即使是旧版本的《个人和家庭法》也赋予了男女同等的继承权,可是在习惯法的阻力下,执行这一条款遇到困难。为此采取的策略是把民间社会中持有现代及平等妇女观点的足够数量的人集中起来。一旦妇女某一方面的权利受到侵犯,这些具有相同想法的人就可以把这个问题向法院提出,确保这一权利得到执行。

70.关于时间表问题,他解释说,作为司法系统现代化进程的一部分,将在2006年第一季度会成立一个委员会,负责协调目前正在修订的几部法律中的有关条款,其中包括《个人和家庭法》。国会可能会在年底通过所有这些法律。

71.主席以个人身份发言,欢迎多哥政府为消除妇女歧视所采取的措施,特别是通过《个人和家庭法》。她称赞政府在起草和审议《个人和家庭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时考虑到《公约》的有关条款。为了保护妇女不受一切形式暴力而采取的措施特别受到欢迎。她鼓励政府在评估这些措施时牢记委员会的第19号一般性建议。《儿童法》草案是立法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她敦促当事国尽快实施这部法律。

72.此外,她还呼吁多哥政府确保《公约》的有关条款能在国内法中得到充分体现。关于《公约》第5条,尽管已经采取措施解决对妇女和女童的歧视,但在各个法律领域仍然存在歧视性的陈规定型观念及做法,特别是在妇女继承权方面,并且在社会领域中,妇女的地位仍低于男子。她鼓励代表团成员尽全力确保政府继续采取措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她还督促他们与媒体、非政府组织及民间社会组织合作,提高妇女对其权利的认识。

73.正如报告提供的关于妇女在领导岗位所占数量和比例的有关数字所反映的那样,多哥妇女参与决策的比例似乎很低。她建议政府应该在这方面采取特殊措施。她还建议政府应该考虑各位专家在关于采用定额制度的当前对话过程中所表达的各种观点。

74.代表团已经说过多哥不再受到习俗的影响,但是从报告可以明确看出,实施积极法律的困难之一是由于习惯法仍然在起很大作用的事实引起的。代表团自已也在关于一夫多妻制和根除习惯做法方面所面临困难的问题上举了一个典型的例子。她希望政府能够在下一次报告中向委员会介绍更多为了切实帮助实施积极法律和保护多哥妇女人权而采取的具体措施。

75.从报告中明显看出,除了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之外,没有其他联合国附属机关或专门机构与提高多哥妇女地位有关的援助。在此领域促进和加强与联合国系统及与双边和区域开发合作机构之间的关系会大有益处。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妇发基金)尤其可以成为支助多哥的一个宝贵资源。

76.她代表委员会感谢代表团富有建设性和直率的对话。委员会期待着多哥提供下一期报告,希望能够提供更多的统计数字和分类数据。

77.Sokpoh-Diallo女士(多哥)感谢委员会成员提出问题,其代表团认为这些问题非常有意义,非常具有启发性。她向委员会保证,代表团会向首相及政府其他成员传达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多哥将继续努力改进其对《公约》的执行情况。 

下午5时45分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