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届会议
第434次会议简要记录
1999年6月15日,星期二,上午10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韦德拉奥果女士(副主席)
目录
审议缔约国按照公约第18条提出的报告(续)
尼泊尔的初次报告
在主席缺席的情况下,由副主席韦德拉奥果女士代行主席职务。
上午10时20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按照公约第18条提出的报告(续)
尼泊尔的初次报告(CEDAW/C/NPL/1)
1.应主席邀请,Shakya先生(尼泊尔)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2.Shakya先生(尼泊尔)在介绍尼泊尔的初次报告(CEDAW/C/NPL/1)时说,尼泊尔最近加入了若干国际人权文书,包括《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他还欣喜地报告说,1990年随着新宪法的通过,死刑已完全废除。新宪法规定了所有基本权利和基本自由,而且是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颁布的。不过,贫穷是执行诸多国际文书的主要障碍,据估计,过去10年来,随着城市贫困程度的迅速加剧,50%的尼泊尔人生活极端贫困。政府认为,人权应当成为一切减贫战略和努力的组成部分。
3.在二十一世纪即将来临之际,尼泊尔妇女还在遭受压迫、剥削和轻视,而且基本上无安全保障,这是文盲、贫穷、传统和歧视性的法律制度造成的。尼泊尔妇女占全国人口的半数以上,她们的发展促进了尼泊尔的全面发展。因此,自实施第六个五年发展计划以来,“妇女参与发展”的方针已成为一项国策。第八个发展计划中采纳的若干政策,是将妇女融入发展主流,确保她们参与各个部门的活动,提高她们的社会、经济、教育、政治和法律地位,增强她们的能力,帮助她们具备就业技能, 并为她们参与从国家到地方各级的决策工作创造适宜的条件。根据北京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上的承诺,尼泊尔制订了国家两性平等和赋予妇女权利工作计划,并成立了妇女社会福利部。
4.提高妇女地位的工作遇到了各种挑战,其中一项挑战是,法律和社会制度否定妇女享有财产、就业和其他经济资源的权利。妇女因教育水平低下,依然无权参与政治和行政决策。产妇死亡率很高,占每10 000名活产的53.9%,这是妇女的预期寿命比男子短的原因。妇女识字率仅占30%,而男子则高达66%。
5.第九个五年期发展计划以妇女为主,它的整个目标是实现减贫和人力资源发展。该计划中的执行战略和政策是将妇女融入国家发展主流。妇女对家务劳动的贡献将在评估后纳入国家会计制度。现有体制结构将得到加强,还将编制相关的性别分类指标,供监测和评价之用。为消除两性不平等,将进行立法审查,废除歧视性法律,并实施积极的政策和方案,以逐步减少现有的歧视现象。将动员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和地方机构采取预防和康复措施,制止对妇女的暴力。
6.国家两性公平和赋予妇女权力工作计划包含11个需要认真注意的方面,即贫穷、教育、健康、暴力、武装叛乱、经济、决策、体制结构、人权、环境和儿童问题。有关这些方面的一些方案要在第九个发展计划范围内实施。教育部门的目标是将妇女识字率提高到67%,并将女教师和参加职业培训的妇女的比例提高到50%。卫生部门的方案侧重安全孕产和老龄妇女护理。计划生育方案的范围也将明显扩大。为提高妇女的农业生产力,计划实施一些确保妇女获得生产技术和信贷的方案。有些方案为使妇女更多地参与经济活动,将侧重实施小额信贷计划和开展培训工作。法律部门将设立一个家庭法庭,并作出减少男女之间经济悬殊的法律规定。还将审查并加强旨在防止对妇女施行暴力的法律办法。为了提高政治、行政和地方三级对两性平等的认识,将举办各种培训讨论会,并开展宣传运动。
7.贩卖妇女和女孩及卖淫这类问题变得越发严重。对此,成立了一个“自力与康复之家”,为从事卖淫的妇女实施住区6个月就业技能培训方案。另外,还将为贩卖活动的受害者提供康复服务。妇女社会福利部成立了一个国家协调委员会,负责协调政府机构正在实施的各项方案,以避免工作重复,并进行有效监督和评价工作。各主要部委的秘书都是该委员会成员。妇女社会福利部还制订了一项国家行动计划,作为《北京行动纲要》的后续措施。
8.妇女社会福利部组成了一个工作队,负责审查所有歧视妇女的法律,并向法律和司法部提出修改这些法律的建议。一项有关确立女儿继承权、制订家庭暴力法和组建家庭法庭的法案已提交下院。遗憾的是,由于1999年5月的选举,议会已经解散,因此,该法案要在下一届会议上重新提出。
在国家行政机构,妇女人数依然不足,占工作人员总数的比例不到8%,而从事最高级别职业的妇女只占3%。
9.他在提到妇女参与政治进程的情况时说明,在1999年5月的大选中,女候选人142人,其中13人被选入下院。这个数目比上一次当选的妇女总人数多了一倍。宪法现已规定,各政党推选的候选人必须有5%的妇女。在最近举行的一些选举中,女候选人已占到10%。尽管大臣会议尚无妇女任职,但首相已作出坚决保证,要在大臣会议扩大席位时,将女大臣也吸收进来。在如何改进其随后的定期报告和普遍提高尼泊尔妇女地位的问题上,尼泊尔代表团欢迎委员会成员提出任何建议。
10.主席称赞尼泊尔政府毫无保留地批准了《公约》,并为促进实现男女机会平等作出了努力。她还赞扬尼泊尔代表团的报告客观而坦诚。该报告是根据委员会的准则编写的,这不仅便于对报告进行评估,还有益于举行建设性的对话。
一般性评论
11.Taya女士称赞尼泊尔自1990年以来为加强民主所作的努力,特别是旨在改善女孩教育和促进基层民主的努力。
12.Abaka女士说,平等权利法在该国未得到加强。她特别关注的是,虽然该国早在1950年就颁布了立法,但贩卖儿童进行商业性剥削和使用童工的现象依然存在。有关的处罚规定应严加执行。14岁的儿童正处于特别严重的高危期,政府必须给予充分保护。她还关注的是,妇女生殖健康权利未被确认为一项基本人权。
13.Corti女士说,她主张让妇女介绍这项报告,因为妇女对自身的权利和现实情况更加敏感。她注意到,尼泊尔有许多不同的种族群体、语言和宗教,她想知道该国政府要制订一项能得到众多种族人口支持的政策是否很困难。她认为,维持不同群体的文化,有时会妨碍妇女地位的提高和平等的实现。尼泊尔国家机器似乎受宗法性规范、信仰和价值观念的制约,这就造成了妇女地位十分低下的状况。对此,她询问妇女社会福利大臣是妇女,还是男子。她还想知道尼泊尔报告的编写者是谁,以及非政府组织在多大程度上参与了报告的编写。
14.宗法价值观主宰了尼泊尔的法律。例如,单身母亲的孩子出生时不能登记,妇女受到收养法的歧视等。实际上,所谓的重男轻女在尼泊尔及其立法中是根深蒂固的。在尼泊尔,妇女特别是女童卖淫的比率很高,但该国并没有采取任何明确的措施铲除这种罪恶现象,这表明该国缺少消除歧视妇女现象的政治意愿。另外,从最近的议员选举人数来看,妇女的政治参与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宗法观念和规范似乎是妨碍提高妇女地位和根据《公约》履行尼泊尔承诺的主要障碍。该国基本上没有采取措施消除陈旧的定型观念。
15.Aouij女士说,尼泊尔虽废除了死刑,但仍将堕胎定为刑事犯罪,因为每天都有妇女因堕胎被夺去生命,并丧失了生命权这项人的基本权利。实际上,与堕胎有关的并发症是造成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该国每100 000名活产儿中,就有1 500名产妇死亡,这个比率在南亚地区是最高的,也是妇女预期寿命短的一个原因。提交议会的法案力求修改现行法律,但就连这项法案都规定,已婚妇女在征得丈夫同意后堕胎才是合法的,这说明妇女仍没有自主权。该法案需要尽快由议会修改并通过,因为妇女的进步和健康直接关系到该国的发展和福址。
第1和2条
16.Taya女士提到了该国政府向议会提交的有关财产继承权和租佃权的法案,她想知道在通过这些法案时是否会遇到所预见的各种障碍,并希望提供资料说明为通过这些法案所规定的时限。她还想知道该国政府除了向议会提交该法案外,还采取了哪些行动,来修改明显带有歧视性的法律,如婚姻法和重婚法。
17.Cartwright女士说,她对尼泊尔政府毫无保留地批准了《公约》表示欢迎,不过,遵从《公约》规定是一项更为艰难的任务。尼泊尔开展的减贫和保健活动存在许多问题,而且法律与习俗之间存在着巨大差异。至关重要的是确保所颁布的法律得到贯彻执行,只有这样才能证明政府不歧视它的任何公民。
18.该国需要紧快修改立法,以确保妇女享有与男子相同的财产继承权。最高法院虽拥有广泛的权力,可以命令修改立法和政策,但对下院提出的一项法案却不管不问,她同样此表示严重关注。她还关注的是,该法院虽就继承法采取了行动,但却让下院确保男子不受歧视。最高法院的评论意见和下院的不行动显然是对妇女的根深蒂固歧视,对她们造成损害。尼泊尔政府坚决表示,它准备让妇女在与男子平等的基础上参与发展进程。如果该国政府真能保证妇女参与发展活动,就必须让妇女同男子一样获得土地和其他资产。
19.就其他需要修改和执行的法律而言,婚姻法应当为男女规定相同的结婚年龄。她提请注意委员会一般建议21,这项建议阐明了配偶双方婚前都应年满18岁的理由,如身体已发育成熟,有能力负担成人的责任等。无论如何,都必须禁止并严惩那种让未满16岁儿童缔婚的行径,因为这是对儿童身体健全及其权利的一种侵害。国籍法应当修改,以使入籍男女的子女能够取得公民身份。另外,为了纠正司法部门妇女稀少的情况,政府必须着手积极物色力能胜任的妇女。司法部门成员系由司法理事会推选,政府不妨首先改变它的组成结构,将一些妇女吸收进来。政府还应修改离婚法,使男女享有平等的离婚权,并废除助长歧视的陪嫁习俗。
20.刑法也需要广泛修改,以确保男女享受平等待遇。该国显然缺少禁止对妇女的暴力的法律,这是个大问题。委员会一般性建议19和大会《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提供了有益的定义,可作为立法和政策的出发点。最后,她对尼泊尔政府已采取初步措施制止贩卖妇女的活动表示赞扬,贩卖妇女在尼泊尔也是一个严重问题。
21.Shalev女士说,尼泊尔妇女的生活很凄苦。面对十分艰巨的任务,该国政府首先最适宜采取的步骤是通过一些法律措施。贫穷及陈旧的文化或社会陋习的确令人生畏,政府有责任颁布有关家庭问题的立法。在这方面,政府应尽快修改离婚法中的歧视性规定,因为这些规定不承认母亲离婚后对子女享有监护权。该国还必须马上确定堕胎的法律地位,正如委员会有关妇女和健康问题的一般性建议24所指出的,一个缔约国拒绝作出为妇女提供某些生殖保健服务的法律规定是一种歧视行动。
22.Ferrer女士同意Cartwright女士对第2条适用情况所表示的关注。她询问该国政府正采取哪些具体措施,按其所表明的意向,实行男女平等待遇,并废除歧视性法律,以及它确定了哪些优先事项。报告(第45和50段)说明,最高法院有权——偶尔行使——在特别司法审查权限内,废除无理限制人们享有基本权力的任何法律。她想知道该国政府是否准备采用这项现有程序。
23.Khan女士赞扬尼泊尔是南亚少数几个批准了所有主要人权文书并将《公约》纳入了国内立法的国家之一。从报告(第34段和如下一些段落)中概要介绍的宪法规定来看,该国政府显然意识到了它的职责。不过,正如Cartwright女士所指出的,该国很多领域都实行限制妇女的各种歧视性法律,这令人十分失望。至于财产继承法,错综复杂的社会和法律机制相辅相成,剥夺了妇女的各种权利。贫穷、缺乏社会意识和根深蒂固的偏见是产生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如果政府助长歧视,不实行反歧视法,它怎么能够提高人们的社会意识呢?若要改变社会和行为模式,公共当局必须首先行动起来。因此,她想知道该国政府为废除违背《公约》和尼泊尔宪法第11条的法律采取了哪些行动;以及它是否有可能很快重新提出和通过一项确立女儿继承权的法案(报告增编,第18页)。
24.Acar女士说,虽然实现法律上的平等还不够,但这却是进一步取得任何进展的基本条件。因此,该国政府必须立即采取行动废除违背《公约》和宪法的法律。她对该国政府在报告增编说明(第4页第2段)中所显露出来的听之任之态度感到不安,从长远角度讲,尼泊尔若不制订和执行积极的政治、行政、社会经济和法律政策,就有可能成为更加重男轻女的国家之一,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特别是在以政治行动作为一种有效手段的宗法专制社会里,必须采取果断而彻底的步骤。平等性的司法政策必须先于肯定行动。最近,最高法院关于立即通过补救性立法的指示遭到议会的反对,有必要了解该国政府准备如何处理这种情况,以及如何普遍采取更加紧迫的行动。
第3条
25.Goonesekere女士说,她同意Cartwright女士的看法,认为该国政府有义务为实现妇女的平等作出全面努力。尼泊尔在南亚是一个令人瞩目的国家,其人民对民主政府的创立起到了推动作用,因而他们的期望也相对较高。不过,该国存在着一种相矛盾的状况,实现民主化的承诺尚未落实到妇女身上,这不符合有关法律及宪法所申明的平等和国际人权规范。该国政府应当确定提高妇女地位的目标和预计日期,并明确规定进展指标。
26.她想知道该国政府是否已实际这样做了,以及它是否为必须始终全面进行的法律改革订出了任何长远规划和预计日期。例如,该国政府计划如何加强最高法院的命令,以采纳议会未能通过的非歧视性继承法?这个问题必须解决,因为作出司法裁决后不采取行政和立法行动,会使一种管理体制受到严重破坏。她还想知道1997年人权委员会法为何没有得到执行;以及该国政府是否制订了任何性别管理计划,如果是的话,各有关机构将如何根据该计划采取协调行动。她希望能专门分列有关妇女问题的预算。
27.减贫应成为一项主要目标,但是,如果不让妇女参与这一进程,就无法实现此目标。尼泊尔妇女尚未参与到这一进程中来。一种选择是,在用尽国内补救办法后不久,即根据《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盟约任择议定书》采取国际补救办法,这是一种十分可行的做法,如果不这样做,该国政府就必须迅速采取行动,改善本国妇女的状况。
第5条
28.Hazelle女士在提及尼泊尔的风俗习惯时注意到,该国立法禁止童婚和一夫多妻制,这类侵权行径在委员会一般性建议21中已经论及。不过,这些法律并未奏效,部分原因是所施行的刑罚过轻。实际上,刑罚还是起到了间接制裁上述习俗的作用。她询问该国政府准备如何传递加大禁止力度的重要意向。
29.至于解除婚姻的理由,报告(第62段㈡)中说明,如果一名妇女只是认为婚姻有损于她的身心或情感,则不能获准离婚。对此,应当指出,基于性别的暴力并非无关紧要,这种虐待行径使妇女的生命安全受到了威胁。最后,有必要了解该国政府是否已就报告第142、143和144段中所援引的最高法院裁决采取了行动。最高法院的所有裁决都涉及到了妇女对歧视她们的立法规定提出的诉讼。
30.Ferrer女士说,该国政府需要以坚定的政治意志,改变欺压妇女的根深蒂固的传统,包括改变那些让未发育成熟的儿童成婚和将女童嫁给男长者等偏离常轨的习俗以及供养“寺院神女”的传统。有必要了解该国教育部是否已就这些问题为教师、专业人员和一般社区开办了培训班和提高认识讲习班,以及它是否已通过大众媒体传播了相关的教育信息。
31.报告多次援引了对明显具有歧视性的立法所作的轻微改动。该国的一项法律允许妇女在其丈夫另娶妻室或拒绝赡养的情况下与丈夫离婚,这项法律被视为使妇女摆脱丈夫奴役的一项规定。不过,一名妇女即便只是不再爱她的丈夫,也应有离婚的自由。该国政府是否准备对立法进行彻底修改,以保障妇女享有《盟约》所规定的权利?最后,有必要了解尼泊尔妇女遭受了多少暴力,对这类行径如何按有关法律处理,以及如何对待遭受殴打的妇女等。
32.Goonesekere女士说,令人遗憾的是,报告没有提到对妇女的暴力问题。她注意到,禁止堕胎的立法对采取这种做法的妇女施行了长期监禁的处罚,另外,对被关押妇女的暴力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该国政府是否准备颁布一些措施,保护妇女免受监狱看守人员的暴力?报告也未述及因嫁妆引起的暴力,这个问题在东南亚各国十分普遍。
33.Khan女士询问该国政府是否已考虑对Muluki Ain的规定进行审查,根据报告,这些规定是建立在种姓制度和男权统治传统基础之上的。她还感到遗憾的是,报告没有提到家庭暴力,根据非政府组织的资料,这类暴力十分普遍。虽然宪法和法律禁止一夫多妻制,但Muluki Ain对这种制度却持宽容的态度。一夫多妻制是妇女遭受暴力的主要原因,它在尼泊尔十分盛行。她想知道该国是否为评估这种习俗作了一些研究。妇女和女孩卖淫现象也令人不安。在尼泊尔西部,历来做招待工作的巴迪种姓少女已改为卖淫,在邻国以卖淫为生的16至20岁尼泊尔少女有200 000人之多。
34.尼泊尔的旅游业虽很兴旺,但报告没有提到这一行业对妇女和女孩的性剥削情况。下一次的报告应当论及这个问题。有必要了解该国政府是否为制止贩卖人口的活动制订了一项综合行动计划,是否为加强Muluki Ain的有关规定采取了一些步骤,以及是否为解决此问题对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她想知道尼泊尔是否为执行《禁止贩卖人口及取缔意图营利使人卖淫的公约》开展了任何区域合作活动,以及是否准备马上批准南亚区域合作联盟(南盟)最近缔结的制止卖淫公约。还有必要了解打击贩卖妇女和儿童活动的行动计划有哪些主要特点,国家特别工作组提出了什么建议,以及该国是否建立了旨在消除这一祸害的任何机制。
35.报告也没有提及生活在尼泊尔的广大种族群体。这些群体中,有些居住在与世隔绝的山区,这种隔绝对妇女的境状和地位具有很大的影响。尼泊尔南部的德赖妇女不仅是被欺压的苦力,而且还被视为地主的性奴隶。她们的子女一出生就受奴役,因此,剥削制度是代代相传的。达利特妇女处于最低种姓地位,她们一贫如洗,受到较高种姓阶层的统治。尼泊尔全国妇女识字率为25%,达利特妇女只占4%。全国避孕率为30%,达利特占7%。
36.达利特的产妇死亡率大大高于尼泊尔其他妇女。另外,参与贩卖人口和小规模犯罪活动的达利特人越来越多。根据一项报告,入狱的妇女大多是达利特人。她们处于极端封闭的社会经济环境中,完全不可能有上向流动的可能。有必要了解该国是否准备制订一些措施,来改善这些妇女的状况,是否已颁布禁止种姓歧视的法律,以及政府官员拒绝向种姓地位较低者提供规定的服务是否会受到惩罚。
37.她提请注意国际妇女权利行动观察(妇女权利观察)最近举行有关文化与习俗问题的协商会议时提出的建议。该组织得出结论认为,要努力提高妇女地位,并改变根深蒂固的文化偏见与习俗,就必须首先破除由男人统治社会秩序的风俗、限定的文化群落和已合法化的歧视性做法。作为一个具有传统文化背景的人,她深信,变革的唯一途径是向这些已合法化的习俗挑战。不过,实现变革的责任要由政府承担。它必须修改立法并开展深入细致的宣传运动,但首先应履行其确立妇女权利的承诺。
第6条
38.Taya女士注意到,该国妇女社会福利部已起草了打击贩卖女孩活动的国家计划和政策,其中特别包括减贫、赋予妇女权力,以及开展国际合作制止这种贩卖活动。她询问该国为立即实施这些计划采取了哪些措施?
39.Regazzoli女士说,虽然尼泊尔批准了旨在打击贩卖儿童活动的所有主要国际倡议,但被举报的贩卖者很少。因此,不知该国政府是否为消除这个问题采取了各种实际措施。她询问该国政府是否准备向国际刑事警察组织(刑警组织)报告这类事件,以及它是否已采取措施,使那些被解救并送回家的儿童尽快得到康复。另外,还有必要了解该国旅游业的年度收入有多少,以及它是否制订了指导妇女从旅游业和林业获得惠益的方案。她认为,培训妇女从事生产劳动,实际上是防止对妇女和儿童进行性剥削的一条有效途径。
40.Corti女士询问该国为迅速消除妇女卖淫这一令人不安的现象制订了什么计划。她想知道该国政府是否已就贩卖妇女和儿童的问题开始与印度和其他国家举行会谈;是否已着手对相关的立法进行审查和改革;是否准备为那些因卖淫而身心受到创伤的女孩建立康复中心,并使受害者得到补偿;以及是否为暴力的受害者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尼泊尔提到要举办一些讨论会并分发出版物。它最好能首先提高女性扫盲率。
下午1时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