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届会议

第823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8年1月23日星期三下午3时在日内瓦万国宫举行

主席:西蒙诺维奇女士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卢森堡的第五次定期报告(续)

下午3时零5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卢森堡的第五次定期报告(续)(CEDAW/C/LUX/5、Q/5和Q/5/Add.1)

1.应主席邀请,卢森堡代表团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2.Jacobs女士(卢森堡)针对上次会议就第11条提出的问题回答道,报告中提到的就业市场和机会平等研究表明,有多种原因造成男女工资存在差距,其中包括男女从事的工作类型不同,以及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女性比例较高。同工同酬原则已经写进了法律,但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得到一贯落实。卢森堡确立了包括工会、雇主和政府在内的三方集体协议制度。工会和雇主均反对用制订法律义务的方式确保实际供资平等。除了缺乏政治意愿之外,不知道如何评估这种平等,也是一个障碍。为此,卢森堡政府着手对管理者和工会进行培训,以期促进并评估工作场合的平等。政府用多种方法确定平等含义,其中包括瑞士所使用的方法。但确定工作的价值并非易事,再加之大多数卢森堡企业性质多样,且多为小型企业,使问题更为复杂。为此,她希望了解可适用于中小型企业的例子。

3.《劳动法》和《刑法》禁止任何歧视的歧视妇女行为。此外,卢森堡政府正在努力消除陈规定型观念。改变人们的思维方式是一项长期工作,但她坚信,新生代高级管理人员不会接受上述陈规定型观念,人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女性今后的工资不会再低于男性。

4.Dariam女士说,她饶有兴味地阅读了报告提供的卫生问题数据,特别是关于癌症和死亡原因方面的数据。如能提供更多数据,将有所助益。她赞赏乳房X线造影扫描国家方案,并询问这项方案为什么只涉及50至69岁的女性,特别是由于45至49岁的女性中有20%的人患有乳腺癌,而15至39岁的妇女罹患乳腺癌的病例增加了7%。既然卢森堡政府有能力将有组织的乳腺癌普查立即推广至50岁以下的妇女,她不明白政府为什么还要等到欧洲联盟就此做出建议。

5.青年自杀率相当高,但没有出台任何综合方案来满足青少年的心理健康需求,很多青少年前往法国、比利时和德国寻求心理帮助。她希望了解针对青少年的卫生政策,其中包括预防措施和咨询服务。她想知道卢森堡政府是否提及关于扩大妇女卫生服务范围的第24号一般性建议。

6.Pimentel女士赞赏报告中提到的关于13至19岁卢森堡青少年福利的研究,她想知道这项研究是否包括移民的青少年子女,以及移民子女的福利同卢森堡国民是否处于同一水平。假如两者有区别,了解针对移民青少年的教育政策和心理健康政策将有所助益。还需要进一步了解关于人工流产的立法情况,其中包括报告中提到的服用米非司酮(Mifegyne)进行医学流产的时限。详细介绍强奸、母亲有生命危险以及婴儿发生无脑畸形等问题,也将有所助益。

7.Ara Begum女士注意到,同男性相比,女性烟民的比例和年轻女性的肺癌发病率大幅提高,她指出报告没有提及二手烟及其对儿童的影响等其他问题。肺结核是同吸烟有关的另一种重大疾病。提供关于吸烟问题和孕妇情况的更多数据,将有所助益。她询问是否针对在家中吸烟的女性设立了专门机制,以及卢森堡是否参与了世界卫生组织发起的无烟草行动。她希望了解关于女性吸烟原因的研究情况。此外,她还要求深入了解移民妇女的艾滋病毒/艾滋病患病情况以及卢森堡政府采取的预防措施。

8.Arocha Dominguez女士说,上次会议上有发言指出,男女享有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应提供具体指标予以证实。报告没有提供相关数据,关于移民人口的数据尤为不足,要了解造成移民妇女发病率和死亡率的原因同卢森堡国民有哪些异同,这些数据必不可少。她希望了解2005年以来采取了哪些进一步措施,遏制艾滋病毒/艾滋病发病率的上升势头,以及报告第284段提到的宣传运动是否产生了具体成效。她还希望进一步了解女童和年轻女性吸毒成瘾问题。

9.Tan女士满意地注意到,农村妇女在个人成长和职业发展方面享有很多机会,她想知道在政治机构任职的农村妇女比例,以及是否采取措施鼓励农村妇女从政。她希望了解关于男女从事各类农业工作以及农业收入水平的按性别分列的资料。她询问农村妇女的土地所有权情况,妇女是否享有与男子相同的土地权,以及同男子相比有多少妇女开办了农村企业。深入了解报告第218段提到的工作小组就养恤金权利提出的建议以及是否取得进展,将有所助益。

10.Jacobs女士(卢森堡)说,卢森堡政府没有等待欧洲联盟发布关于为年轻女性治疗乳腺癌的指令,这些年轻女性同乳房X线造影扫描国家方案惠及的妇女享有同等的权利。此外,已经计划将方案范围扩展至更为年轻的女性。卢森堡分别为儿童和青少年设立了心理健康治疗中心。遗憾的是,本国的生活标准虽高,但没能解决自杀和药物滥用问题。但年轻人可以获得诸多咨询和康复服务。在卢森堡这样的小国,吸毒者在康复之后往往会返回原有的社会生活环境,因而复吸的危险要高于大国。在卢森堡境内合法定居者均有权享有基本免费的卫生保健服务。用多种非官方语言宣传关于如何享受卫生保健服务和专项方案的资料,确保人人都能享有相关服务。相关部委以书面形式向年龄在50岁以上的女性居民宣传乳房X线造影扫描方案等项服务。

11.卢森堡的公共场所、办公室和餐馆均禁止吸烟,卢森堡政府对于在家中吸烟的做法未加管束。政府同民间社会在各个层面开展合作,致力于减少吸烟,特别是减少女童和年轻女性吸烟。肺结核病例十分罕见,现有的病例往往涉及外国人。

12.在享有卫生保健服务方面,农村妇女和城市男女居民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机会。在全国各地就医都很方便。出台了艾滋病毒/艾滋病方案,包括外联工作和性教育内容,旨在遏制这种疾病死灰复燃。学生在校内可免费领取避孕药具。计划生育中心在以下方面成绩卓著:向年轻人宣传避孕知识;以及为女童和年轻女性提供医疗检查和咨询服务。在卢森堡,妊娠三个月内的人工流产是合法的;超过这一时限将受到刑事处罚。

13.农村妇女不受任何歧视,可以全面参与政治生活。事实上,很多小村镇都由女性担任行政首长。在家庭农场工作的女性有权获得与男子同样的社会保障。

14.个人的养恤金权利在卢森堡是个难题,为此进行过旷日持久的讨论,并分发过多份相关法律草案。曾就因家庭原因而脱离工作的时间段的各种补偿办法进行过讨论。问题之一是卢森堡有40%的劳动力是邻国公民,并居住在邻国,而该国的养恤金办法可能不够体恤民情,如何对这些工人做出合理补偿,是一个至今尚未解决的问题。养恤金制度承认非全日制工作。此外,因家庭原因而脱离工作两年以内者(无论男女)均可享有社会保障制度的保护,卢森堡政府为这项制度提供资助。但由于男性工资普遍较高,大多数女性都从事非全日制工作。

第15条和第16条

15.Halperin-Kaddari女士注意到,在2003年提交了改革离婚法的立法草案,她询问这项法案是否已经通过,如果没有,请说明造成拖延的原因。她想知道无过失离婚法律将规定哪些权利义务,以及这部法律是否改变了赡养费和抚养费制度以及婚姻财产的分配方式,从而涉及到离婚的经济后果。关于事实结合与同居,她想知道事实结合的伴侣在双方解除关系之际是否受到保护。她还询问关于婚姻和事实结合的子女监护权的规定是否有区别。

16.Tan女士提到2005年12月23日关于子女姓氏的法令,询问在有争议的情况下父亲是否享有优先权。她想知道家庭暴力受害者平均每年申请到多少份禁令,申请禁令是否困难,以及发布了多少份驱逐令。她询问家庭暴力统计数据研究是否得出了结论。

17.最后,关于离婚法改革法案,她询问是否计划允许双方享有子女的共同监护权,并希望了解卢森堡的离婚率。

18.Jacobs女士(卢森堡)说,在卢森堡,通过一份法律需要经过漫长的过程,法律草案必须接受各级政府机构的审议。离婚法意在改变人们的思维观念,这也非一日之功。法律承认同性或异性伴侣的契约伴侣关系和注册伴侣关系,同时规定在解除关系时对于双方都给予某些限制和保护,但完善程度不及正式婚姻。法律允许对子女行使共同监护权,条件是子女有权同父母双方保持接触。假如父母在子女的姓氏选择问题上发生争执,父姓和母姓均可使用,其先后顺序由国家裁定。卢森堡的离婚率超过50%,去年有2 000对新人结婚,1 000对夫妻离婚。

19.Klein女士(卢森堡)说,警方可以介入家庭暴力案件,并可以视事态的严重程度,在必要情况下将一方配偶立即从家中驱逐。关于长期保护令,警方需向法庭提出申请,由后者在10天到3个月内做出裁定。2006年,警方介入了409起案件,针对其中46起案件颁发了长期保护令。

20.Pimentel女士指出,妊娠12周以内的人工流产是合法的,但孕妇有时会在妊娠后期出现严重的健康问题。不仅如此,妊娠四个月内的超声波扫描不会发现严重的胎儿畸形或无脑畸形。为此,她想知道在特定情况下,妇女是否可以选择终止妊娠。

21.Halperin-Kaddari女士要求进一步说明选择缔结民事伴侣关系的未婚夫妇的权利和责任。

22.Schöpp-Schilling女士再次提到男女工资差距问题,她希望了解是否向法院提出了关于同工同酬的诉讼案件。她承认卢森堡政府在同社会合作伙伴进行磋商时遇到的困难,并询问在工会内部担任决策岗位的女性比例。她想知道缔约国在遵守《公约》的问题上何时能够做到不再仅限于尽职尽责,而是以实现具体成果为目标。最后,她询问卢森堡政府是否考虑将社会性别观点纳入预算编制工作,作为性别平等政策的一项内容。

23.Gaspard女士希望了解缔约国代表是否认为提高妇女权利的活动获得了充足的人力和财力资源。理应拨付充足的资源,让机会平等部能够对政府其他部门的政策和做法切实产生影响。

24.Tan女士询问,根据2003年11月24日大公国条例成立的打击暴力专业人员合作委员会是否研究过家庭暴力问题,如果研究过,是否针对这个问题提出了实际解决方案。

25.Jacobs女士(卢森堡)说,假如母亲有生命危险,在妊娠12周之后可以进行人工流产。然而,因胎儿出现严重残疾或无脑畸形而选择终止妊娠,是一个道德伦理问题,不属于法律范畴。在这种情况下,由胎儿的父母和主治医生经过商讨做出决定。

26.她提请注意报告第23段(CEDAW/C/LUX/5),这段内容详细介绍了缔结民事伴侣关系的未婚夫妇的权利和责任。承认这种民事伴侣关系,目的是确保同居的未婚夫妇可以享受最低限度的法律保护。但应该指出的是,民事伴侣关系能够提供的福利和保护的全面程度远远不及婚姻契约。

27.针对Schöpp-Schilling女士的提问,她答道,有一名妇女向法院提起性别歧视案件的诉讼,并得到了赔偿。在现阶段全面推行将社会性别观点纳入预算编制工作的做法,过于复杂且耗时。但机会平等部和财政部正在研究能否将这一概念纳入某些政府部门的预算。

28.最后,针对Gaspard女士的提问,她表示总会需要更多资源。其他政府部门给予道义上的支持,也会很有帮助。

29.Klein女士(卢森堡)说,打击暴力专业人员合作委员会的主要作用是论坛,国家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可以借此交流关于打击家庭暴力的经验教训和最佳做法。委员会还负责汇编统计数据和向政府提交年度研究成果报告。2006年,委员会就《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情况做了初步评估,评估结果公布在委员会的网站上。

30.Jacobs女士(卢森堡)强调卢森堡政府愿意同委员会合作,后者的建议和结论意见是在政府内部和广大民众当中宣传妇女权利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同委员会开展建设性对话,还让卢森堡有机会阐明本国的成绩和最佳做法,希望其他国家能够从本国的经验中受益。

31.主席赞赏缔约国有效落实委员会此前提出的结论意见,并欢迎卢森堡撤销了对《公约》的所有保留。由于卢森堡已经批准了《公约》的《任择议定书》,卢森堡政府应着力提高律师和司法机构成员对于这两部文书的认识。

下午4时20分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