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8次会议简要记录

1997年7月9日星期三上午10时30分

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汗女士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出的报告(续)

卢森堡的初次报告和第二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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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记录可以更正。

各项更正以一种工作语文提出。各项更正应在一份备忘录内列明。并填写在一份记录上。各项更正应在本文件印发日期后的一个星期内送交会议和支助事务厅正式记录编辑科科长(联合国广场2号DC2-750室)。

对本届会议各次会议记录的任何更正将并入一份更正汇编,于本届会议结束后不久印发。

上午10时35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出的报告(续)

卢森堡的初次报告和第二次报告(CEDAW/C/LUX/1和CEDAW/C/LUX/2)

1.应主席的邀请,Mulheims女士(卢森堡)在委员会席位上就座。

2.MULHEIMS女士(卢森堡)介绍了卢森堡的初次报告和第二次报告(CEDAW/C/LUX/1和CEDAW/C/LUX/2),她说,卢森堡展开了一个职业培训机会平等的试点项目。在它担任欧洲联盟主席期间,卢森堡还将在扩大欧洲联盟把中欧国家包括在内的范围内,专门注意机会平等、基本人权和贩卖人口,特别是贩卖妇女等问题。

3.虽然因为《公约》它与纳色家族的家庭协定中关于由男性继承卢森堡大公皇位的条文相抵触,卢森堡政府在批准该《公约》时提出了一项保留,目前的卢森堡大公曾表示他在原则上同意订正该条文的部长级提案。1997年,众议院的宪法改革委员会提议在该国的宪法中增加一条关于不歧视的规定,而且政府为执行1995年在北京举行的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大会通过的《宣言》和《行动纲要》而通过了“2000年行动计划”。这些行动反映出政府有决心在《宪法》和立法中建立妇女和男子平等的原则。

4.1995年在克服了大规模的反对之后众议院才通过了让妇女选民在投票名单中以她们未婚时的姓名进行登记的提案,有关子女选择父亲或母亲的姓方面类似的反对意见使得该国对《公约》第16条提出了保留,但政府决心作出努力,在一旦通过了2000年行动计划后撤消那些保留。

5.在选进众议院的人当中或在受到部长级职位任命的人当中妇女所占比例较低,但在政党的领导人当中有许多妇女。但在社区一级的决策职位上,男子的数目远远超过了妇女的数目,妇女只占到地方委员会成员的10.9%。不过1970年代和1980年代的妇女运动和行动主义者们的压力已使得卢森堡通过了确立男女平等的重要法律。

6.虽然卢森堡直到1989年才批准《公约》,但在该日期以前已经通过了若干促进妇女平等的措施。批准后,在1991年专门为处理妇女的问题设立了一个部间工作组。在1995年设立了提高妇女地位部之后,终于有了一个专门致力于有效实现男女权利和机会平等的机关,其中强调妇女政策与家庭政策是互相独立的。

7.该部从其设立以来就在推行各种提高妇女地位的政策,并展开工作,在《北京纲要》和《公约》的框架内明确地促进男女平等。它的三个主要活动是,主流化政策、教育、培训和就业政策、和社会政策。

8.在主流化政策方面,该部得到了男女平等部间委员会的协助,并于1996年制定了一个管制框架。政府打算按照《北京纲要》的战略目标,以及在政府将主流化作为克服妇女不平等待遇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工具的看法的情况下,使该部负起任务和拥有明确的权力,以此加强该机关。提高妇女地位部还参与了合作促进发展部间委员会,从而保证它有能力确保平等的问题成为合作促进发展政策中的一个整体部分。

9.2000年行动计划还呼吁制定有利于教育和培训中机会平等的政策。国民教育和职业培训部在这方面已经同提高妇女地位部和其他部协作,采取了实质措施。进入主流化的一个例子是举办了一个防治后天免疫机能丧失综合症(艾滋病)的媒介宣传运动,提高妇女地位部、国民教育和职业培训部、青年部、家庭部和卫生部都参与了该运动。

10.主流化的另一个例子是设立了一个男女平等部间委员会妇女和就业问题小组;该小组负责收集关于妇女就业情况的统计数字,并将确保执行该领域内的行动计划。提高妇女地位部最近进行了一项关于调整公务员工作时间的调查。在欧洲联盟内,它计划举办一个关于工作安排的国际会议。

11.妇女劳工委员会是提高妇女地位部的一个咨询机关,于1980年开始作业,它有权就改善妇女的情况提出行动提案。

12.卢森堡全国妇女委员会(卢森堡妇女委员会)为平等政策主流化提出了一个广泛的战略。它请118个市镇的委员会任命一个成员,负责促进市镇内的机会平等;任命一个机会平等咨询委员会;并考虑在主要市镇内设立一个机会平等办事处。初次报告(CEDAW/C/LUX/1)中说明了该市镇机关关于机会平等采取的各种措施。

13.内政部为市镇雇员举办了各种培训班,包括举办提高对男女平等问题的认识的培训班。在关于平等的市镇政策的范围内,将对每一市镇内妇女和男子的状况进行分析,然后将同咨询委员会、地方组织、地方性和全国性机关和个人发展合作关系,调动尽可能多的人支持平等政策。在此范围内,提高妇女地位部正在各地方咨询委员会的协助下,为学龄前儿童进行一项试点项目。

14.同非政府组织的合作是主流化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提高妇女部在其预算的可能范围内对它们的活动提供了补助。它将在9月举办一个关于妇女在社会和财政保障和教育领域内的权利的圆桌讨论会。最近的一项倡议是设立区域讨论小组。总之,主流化战略已经接触到了很大一部分人口。

15.第二个优先领域是教育、培训和就业政策。在欧洲联盟关于妇女和男子机会平等的第四个行动纲领的范围内,提高妇女地位部提出了一个题为“分享平等”的项目,最近刚将该项目延长到1997年。该项目旨在两个互补的领域内促进机会平等:教育和职业培训、和就业和工作生活。如果要有工作的平等环境,就必须尽早向男女儿童灌输机会平等的概念。该项目首先试图在市镇、教师、父母和地方妇女团体合作下,提倡能体现机会平等原则的教育。其次该项目旨在同负责培训和就业的部门、各培训机关、雇主联合会和工人联合会合作,促进工作场所内的男女平等。不论是对成年人还是对儿童而言,对自己本身进行反思以及了解别人都是实现两性之间的真正平等伙伴关系所不可或缺的。

16.提高妇女地位部编制了一份关于平等的培训单元,供各级培训人员和教师利用,已将它纳入了培训活动。该部还着手培训青年工人、人事干事和行政部门内所有培训人员。

17.“分享平等”的项目同FEMTRAINING网(LeonardodaVinci)项目有密切关联,它的目标是为女子和妇女建立和发展一个教育和培训网。该项目是由国民教育和职业培训部与提高妇女地位部和劳工和就业部合作发起的。

18.提高妇女地位部提出了一项关于在私营企业中委任一个平等问题代表的法案。提高妇女地位部最近宣布,政府计划在行政部门内任命平等问题代表。

19.实际上的不平等在就业领域内最为明显。妇女占就业人口的35.6%,占失业人口的43.3%;从事非全日工作的妇女是男子的一倍以上。妇女的薪酬是对应男子的70%。提高妇女地位部计划在不久的将来发表一份关于妇女和劳工市场的统计研究报告。

20.目前各社会伙伴正在国家一级上就欧洲理事会一项关于育儿假的框架协定的指令进行谈判。提高妇女地位部于1996年3月向众议院提出了一项关于家事假的法案,目前正在拟定一项关于制止工作场所性骚扰的法案。6月中,众议院内的所有政党通过了一项动议,呼吁政府就公平分担工作和家庭责任拟定一项广泛的宣传和提高认识的战略。一组妇女记者最近进行了一项关于记者的处境和媒介中妇女的形像的调查。

21.第三个主要的方面是社会领域。提高妇女地位部正在进行工作,确保所有妇女都能享有社会保障的个人权利,特别是那些长期没有工作或完全放弃工作的妇女。此外,它支持设立托儿设施的各项地方和市镇倡议。

22.1996年,提高妇女地位部支持穷困妇女协会的一个项目,以期为12岁至21岁的女孩建立女孩之家。该项目包括一个资料局、一个活动中心和一个收容所。在发动该项目之前举办了一个禁止对女孩进行性虐待的广泛运动。在该运动期间,女孩之家的工作人员举办了关于暴力和性虐待问题的讲习班。将于1997年底再展开一个制止对妇女采取暴力行动的运动。

23.卢森堡批准了《禁止贩卖人口及取缔意图营利使人卖淫的公约》。提高妇女地位部密切参与了欧洲理事会于1996年举办的贩卖妇女会议的工作。卢森堡支持关于此主题于海牙通过的部长级宣言,并正在研究是否可能拟定一份关于该宣言的后续行动的调查表的问题。

24.1994年10月,为了禁止贩卖妇女,司法部长为外国表演艺术者制定了一个居住许可名额制度。目前正在对一项关于洗钱的法案进行表诀,那些钱将包括从贩卖人口中获得的利润。卢森堡并不禁止卖淫本身,但做淫媒或勾引则受到禁止。提高妇女地位部计划于1998年为妓女设立一个中心,提供咨询、信息和法律协助、医疗服务。将保证做到守密。

25.另一个对象人口是外国、移民和难民妇女。1991年外国人占人口的30%;大约91%是欧洲联盟和欧洲经济区的公民,9%来自第三国,包括难民。

26.妇女一般是为了家庭团聚的理由而移民的;大部分妇女移民来自南部欧洲。在过去30年里有若干难民妇女来到卢森堡,但她们之中很少是单身的或是单亲家庭的户主。然而最近来自前南斯拉夫的难民潮里,有许多妇女户主在卢森堡取得了特定的难民身份。这些妇女从许多特别措施中得到了利益,例如安全住所的规定;由专业社会工作人员进行辅导;可以要求由司法部的妇女官员来处理她们的案子的行政程序,并可以要求提供妇女口译人员;安排语文课程,以便配合家庭生活;为取得居留许可的妇女难民提供专门的服务。

27.卢森堡提高妇女地位部积极为男女平等发展该国的立法框架。展开了许多提高认识、宣传和培训的倡议;它们是互相关联的,并涉及到该部的三个优先领域:主流化、社会政策和教育、培训和就业政策。它们以所有年龄组的人为对象,不论男女。做为提高青年的认识的一个特定方法,该部编制了一份关于《公约》的手册,作为公民课程的补充材料。该手册的两个主要目标是要使年轻人对女孩和妇女遭遇到的持久性社会不平等有更多的认识,以及确保女孩了解她们的权利,该手册将以法文和德文出版,将以17和18岁的年轻人为对象。她希望向主席提出一份该手册的副本。此外,关于《公约》执行情况的报告将分发给学生和所有其他有关的方面,包括非政府组织。

28.除非各项行动不但以年轻男子为对象,而且也以年轻女子为对,对男女平等的态度是不可能改变的,因此该部的2000年行动计划强调了在所有各类学校中都应开设家政课程并应使女孩和男孩都能上这种家政课,以便使男孩将来能以公平的方式担负起家庭的责任。

29.两性之间在卢森堡还没有达到实际上的平等。更多的改变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是否能取得成功取决于社会所有行动者的参与。社会花了2000多年的时间才能公开讨论歧视妇女的问题。虽然妇女的处境改善了,但权力往往仍然在男人的手中。或许应当召开一个关于男人与权力的世界会议,因为向平等的社会转移是需要提高男子的认识的,包括他们对他们应负多少责任的认识。

30.CORTI女士说,卢森堡非常详细而坦诚的报告显示出,卢森堡一向站在机会平等的努力的最前线,即使在欧洲国家之中。但是它在1989年才批准《公约》––––比其他欧洲联盟国家稍微晚了一些––––并且对第7和第16条提出了保留。虽然对第7条的保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它关系到大公的家庭,她仍希望能撤消该项保留。对第16条(g)项的保留是比较难了解的;她希望将根据1993年人权问题世界会议和1995年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提出的建议撤消该项保留。

31.她很高兴地注意到,提高妇女地位部通过为执行《北京行动纲要》通过了2000年行动计划,而且卢森堡同发展中国家的合作将会特别促进提高妇女的地位。关于召开一个关于男子与权力的问题的世界会议的提案,提高男子对妇女的能力的认识的最好方法是更好地把妇女本身调动起来。

32.由于卢森堡即将担任欧洲联盟下一个六个月期的主席,她希望它将确保在那些国家里广泛宣传所有欧洲国家都是其缔约国的《公约》,并使《公约》成为把它们联合起来的基本法律原则的一部分。

第2条

33.GONZALEZ女士说,作为北京会议提出的建议的后续行动而执行的各项措施载在第二次报告内(CEDAW/C/LUX/2),它们应成为其他国家的范例。

34.她问,为什么在初次报告(CEDAW/C/LUX/1)中关于确保平等的立法措施的章节里只表明妇女可以作为“自愿人员”到军中服务,是否对这种“自愿”工作同军事职业进行了区分。她还要求对在关于配偶的权利和责任的1972年12月的法令的范围内提到的“同婚姻有关的开支”作出澄清,是否可以把那些开支理解为对配偶双方是相同的。

35.SHALEV女士问,是否再度作出了努力将男女平等的原则的定义纳入卢森堡的宪法。她还问,按照卢森堡国内的法律,目前是否可以适用《公约》,还是需要订立法律来执行《公约》。

36.虽然两次报告包括了许多关于已颁布的法律的资料,但里面没有统计数字,统计数字将是非常有用的。她奇怪,为什么大部分卢森堡妇女没有从事有薪酬的工作,因为卢森堡人口增长的一个最重要的因素是移民这一点就意味着生育率很低,而有关产假的法律似乎是对工作妇女有利的,而且托儿服务十分普遍。

37.CORTI女士问,根据修改后的离婚法,什么是可以接受的离婚理由。她还问,国际法一般是否优先于国内法。最后,她想知道,将难民和移民纳入社会的措施是否包括使他们能够工作的法律,如果包括,有那些条件。

38.CARTWRIGHT女士问,卢森堡妇女是否可以向法院控告间接歧视的案子,如果可以,有人曾经采取过这样的行动吗。她还想知道,是否有妇女律师的协会来鼓励和协助希望向法院控诉这种案子的妇女,已经起诉的妇女是否能得到任何法律援助。

第3条

39.AOUIJ女士说,她赞赏卢森堡2000年行动计划将性别角度主流化的做法。她希望得到有关家事假、工作场所的性骚扰和在某种规模的公司内委任妇女劳工代表等方面的立法草案的新资料。她还问,卢森堡是否打算通过一项法律,明白规定惩罚对妇女因为她们是妇女而采取的暴力行为。

40.她赞扬卢森堡的媒介宣传运动,并要求该国代表团向委员会所有成员提供关于《公约》出版的有插图的手册的副本。那项倡议不仅对实现平等的努力十分重要,对联合国人权教育十年也十分重要。

41.她希望得到关于性别平等部门间委员会的组成,由谁担任主席,能得到哪些人力和财政资源等方面更详细的资料。她还希望知道,在全部移民中妇女移民到底占多少百分比。最后,她支持Morti女士的要求,卢森堡应在欧洲联盟的框架内给予《公约》优先地位,因为这样的努力也将会对同欧洲联盟有联系的国家,例如她的本国,突尼斯产生正面的影响。

42.OUEDRAOGO女士说,应赞扬卢森堡在处理家庭事务的部门之外,设立了提高妇女地位部,这显示出它认识到了,在家庭里发挥的作用之外,妇女有她们独特的角色。

43.但是,提高妇女地位方面的多样性结构使她感到有些关切,她希望听到更多有关它们之间的关系的资料。提高妇女地位部应该拥有充分的政治权力和资源,以便发挥领导的作用。

44.GONZALEZ女士说,设立提高妇女地位部被认为证明了该国政府有决心提高妇女的地位,但在她看来,家庭政策和妇女权利是互相依赖的,因此必然是有关联的。她希望得到有关如何协调这两个领域内的政策的更多资料。

第4条

45.GONZALEZ女士希望得到关于把妇女纳入政治生活的政府政策、计划和方案等方面更具体的资料,并问是否采取了任何主动行动,以鼓励她们参与政党。

46.RYEL女士说,报告包括了大量关于计划、政策和方案的资料,但她想知道是否为提高妇女对决策的参与定立了任何目标,譬如为五年或十年后。她想知道,是否为妇女参与政府机关和委员会规定了名额。根据她的经验,为了有效克服不平等的现象是需要采取主动行动措施的。

47.YungChungKIM女士说,报告对教育方案作了详细的描述,但报告缺少关于指标、或定有日程表的行动方案的资料。初次报告和第二次报告都描述了为促进妇女在公共部门就业而制定的法律框架、提案和进行的磋商,但却都没有提到行动计划。很少有妇女担任政府的决策职位,虽然一定有许多是合格的,因为卢森堡妇女的教育水平很高。她不知道是否在那方面采取了任何特别措施。

48.主席说,卢森堡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比较高,而且长期以来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但它自己也承认,男女之间实际上并没有达到平等。提供更多关于主动行动措施的资料应该是有益的。

49.她还希望能就以下明显的矛盾提出澄清,即生活在卢森堡的大部分妇女没有从事有报酬的工作,但在初次报告中后来讨论第11条时却提到工作年龄的妇女的就业率为59.4%。

第5条

50.FERRER女士指出,报告中把性攻击行为描述为是对一般礼仪的攻击而不是对受害人的人格的攻击。她认为,应该改变用语以反映出它们真正的严重性。她希望得到更多关于目前对这种行为的惩罚的资料,以及按性别区分的暴力数据。关于工作场所性骚扰的立法提案的最新资料也将有用的。

51.RYEL女士同意,态度是很难改变的,她建议应该把重点放在男子在家庭里所扮演的角色上,并由他分担对子女的责任。关于妇女就业,由于大部分征聘的工作,以及大部分关于升级的决定都是由男子做的,他们应接受关于不分性别的征聘和升级做法的教育。

52.CARTWRIGHT女士祝贺卢森堡政府履行了它在北京会议上作出的设立一个青年妇女收容所的承诺。她问,作为一个政策事项以及在实际上,警察是否会逮捕对妇女采取暴力行为的人,警察和法院是否会像处理其他暴力行为一样认真地处理犯下这种暴力行为的人。

53.JAVATEDEDIOS女士问,提议中的色情法案对年轻男子对妇女的态度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以及卢森堡利用色情材料的范围有多广。她还要求对“没有暴力或威胁,但有伤风化的攻击”的罪行作出澄清。

下午1时05分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