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届会议

第501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1年1月25日,星期四,下午3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阿贾尔女士(副主席)

目录

审议会员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乌兹别克斯坦的初次报告(续)

由于阿巴尔卡女士缺席,副主席阿贾尔主持会议。

下午3时零5分宣布开会

审议会员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乌兹别克斯坦的初次报告(续)(CEDAW/C/UZB/1)

1.赛义多夫先生(乌兹别克斯坦)应主席邀请,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第5条

2.Livingstone Raday女士赞同Ferrer Gomez女士关于多配偶制、早婚、家庭分工以及传统态度和宗教对妇女积极性和加入劳动力的影响发表的意见。她问为消除对妇女的传统观念,正在采取哪些法律和媒体方面的措施。她想知道多配偶者是否受到起诉;以及媒体是否对多配偶制为什么有损妇女的平等权利并且是妇女贫穷的原因之一进行了讨论和解释。

3.Corti女士说,Ferrer Gomez女士谈到了她想发表的大多数意见,但她敦促政府同非政府组织合作,一同努力塑造新的榜样及消除现有陈规定型观念。政府的活动不应仅限于召开讨论会,还应促进人权教育。此外,应更有力透彻地阐明男子同样负有作双亲的责任。

4.Shin女士认为,《刑法典》第136条规定的罚款有问题,因为它可能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对男子惩罚不足。绑架,即使后来结婚,也是一种严重罪行,仅罚款是处罚不当。她想知道,报告中没有有关第136条规定的犯罪的数据,是否意味着1994至1998年期间没有发生胁迫或绑架案件。同样,对于根据《刑法典》第122条提出控告或起诉的案件,报告也没有提供任何统计数字。没有发生过此类案件吗?

5.报告的意思是将家庭暴力被视为一种因家庭纠纷或家庭争执而引起的犯罪,是对生命和健康的侵犯。法庭充分理解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吗?各种措施的要旨似乎忽视了这样一个事实,即此类暴力大多针对妇女和儿童。家庭暴力案件首先由Makhallya基金会的当地社区调解人处理,而调解人试图促使家庭成员和解,但他们这样做,没有将有关妇女的权利和利益放在首位,有时劝妇女容忍,不要走上法庭。应指示警察对暴力受害者的紧急呼救更快作出反应,只有这样,此类受害者才能利用正规法律体系。此外,从非政府组织的报告中似乎可以看出,当男子因为对家人施行暴力而被起诉时,他们常常是仅被罚款了之。这种处罚同样给家庭经济造成了负担,而男子并未真正受到惩罚。

6.因此,她希望下一份书面报告将在全国性调查的基础上提供更多有关家庭暴力控诉数量和家庭暴力普遍性的统计数据。应提供资料,说明是如何照顾家庭暴力的女受害者的,为她们提供了哪些法律、心理、医疗和经济援助以及有没有为遭殴打的妻子设立的庇护所。

7.Schöpp-Schilling女士说,她支持针对陈旧的性别观念和文化态度与惯例所发表的一切意见。但她又解释说,委员会要求重新评估妇女的地位并不意味着委员们不重视妇女作为母亲的作用;相反,《公约》导言提到需要改变男子的传统角色并认为妇女还可发挥其他的作用,这决定了专家们的态度。

第6条

8.冯淬女士在谈到制止剥削妇女的措施时指出,报告中提到的对开办淫业的惩罚,应比对传播淫秽材料的惩罚更为严厉。她希望能阐明作出现有法律规定的理由。她还想知道,为什么极易让卖淫者人数上升。更多地了解为打击卖淫和传播淫秽制品而设立的特种分队,包括这些分队的构成、它们的责任和执法地位,也是有帮助的。

9.Achmad女士再次谈到第3条,她希望乌兹别克斯坦提供一个图表,显示负责妇女地位问题机构的分级情况,包括它们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职权范围、方案、目标群体及预算等信息。

第7条

10.对于第7条,她感到忧虑的是,增加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妇女人数的定额仅限于在社会领域实行,因为在转型经济中,妇女在决策中的作用至关重要。

11.Ferrer Gomez女士说,她也对担任高级职位的妇女只能负责社会事务感到不解。她想知道她们的责任范围是什么,社会事务主任共有多少名。

12.Gaspard女士赞同主席的初步说明和专家在一般性辩论中发表的意见,并强调不应仅仅将妇女视为母亲,还应将她们视为具有人权的人。尽管报告中提到了增加担任领导职位的妇女人数的国家方案,但鉴于议会中女议员的人数很少,必须挖掘问题的根源,确保更多的妇女当选。她问,是否有措施鼓励妇女参加区域民间团体和村庄生活,是否有研究结果表明不鼓励妇女参与政治活动。

13.从委员会收到的资料上看,法律和公共政策并非总是考虑到对妇女的歧视的,尽管众所周知,在有足够数量的妇女走上决策职位之前,与平等有关的许多问题都会受到忽视。男女均衡地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既是实现更大平等的手段,也是社会承认男子和妇女同样能够决定国家命运的证明。这是充分利用人类资源的前提。

14.冯淬女士想知道100名男选民与女当选代表的比例。1995年的总统令允许妇女被任命为“副”行政主任,所以她问,行政主任之职是否专属于男子。

15.Schöpp-Schilling女士想知道是否有妇女非政府组织在登记时被拒,如果有,理由是什么。在乌兹别克斯坦,同该区域的许多国家一样,此类组织也严重依赖于国际捐助者,而它们终有一天会停止供资。因此,政府应预先想到需要为妇女非政府组织分配资金,这些组织在民主中发挥着重要职能。

16.她想知道,工会、特别是妇女人数占很大比例的工会,是否为增加妇女担任领导职位的人数而采取了临时特别措施,如开展培训方案。同样,代表团提到为女领导人开设了专门学校,但没有具体说明是否为行政、私营和非政府部门提供具体培训。了解参加方案者的就业背景和就业领域以及该方案对她们晋升机会的影响,也是有用的。

第8条

17.Gaspard女士要求提供有关外交使团中妇女、包括在国外服务的妇女人数的统计数字。

第10条

18.Gaspard女士要求对近年来学生入学率下降50%作出解释,并想知道为鼓励年轻妇女接受高等教育而采取了哪些措施。

19.Achmad女士注意到,为发现有天赋的少男少女并促进他们的能力发展,将建立专门中心。此类方案往往歧视女孩,特别是在科学技术领域;她想知道乌兹别克斯坦采取了什么方法。

20.Tavares da Silva女士说,尽管学生的总人数有所下降,但她对识字的提高和女孩进入各级教育系统表示欢迎。然而,她关切的是,18至23岁的妇女常常在父母或丈夫的逼迫下放弃学业,以便结婚生子。她对规定实行12年义务教育和劝阻早婚的决定表示欢迎;但是,还必须消除性别陈规定型观念及不仅宣传妇女作为母亲的形象,也宣传其作为完整的人和作为劳动队伍及社会一员的形象。

第11条

21.Corti女士说,随着众多妇女就业于工业、国家管理、住房和公用事业等领域,有必要了解每个部门的最低工资。她还想知道为包括单身父母亲在内的贫困者提供了哪些福利、养老金和其他补助;对雇用残疾工人规定了什么配额;以及是否为防止妇女被安排到低工资岗位而提供了培训方案。

22.她想知道父亲以及母亲是否可得到育儿假和非全时就业机会。最后,她注意到《劳工法典》规定最低就业年龄为16岁,这不符合各国际公约,而乌兹别克斯坦是公约缔约国。

23.Schöpp-Schilling女士强调有必要重新评估“繁重”和“轻松”工作的定义:比如,农业工人需经常弯腰及接触杀虫剂;教师和卫生保健人员因劳累过度、值夜班和动感情而身受损害;所谓“轻松”产业的工作人员必须忍受眼睛疲劳和强烈的噪音。她想知道政府是否已作出系统性的努力,根据不分性别的标准对各个就业部门进行评估,如果没有,政府是否计划将来这样做。

24.她想知道父母双方是否都有产假和育儿假,或是否只有在母亲不能休假时,父亲才能休假。此外,不清楚私营部门的工作人员是否有权享有同公务员一样的福利。在这方面,她想知道政府是否计划在公共和私营部门就业领域实行禁止基于性别的歧视的具体措施,因为私营部门的业主并不总是明白自己在该领域的义务。新法律应包括以下方面:歧视的定义;明确规定所涉领域;允许采取临时特别措施;确保在提出控诉时,举证责任不全由妇女承担;禁止使提出控诉的妇女受到不利影响;以及明确界定同值工作同等报酬概念。

25.她想知道为消除有关男女劳动的陈规定型态度而采取了什么行动。报告给人一种印象,好象认为妇女一定体弱而男人一定身强的传统已根深蒂固,尽管妇女似乎也被允许从事繁重的农业劳动。多达67%的妇女认为她们的工资过低,也令人关切。为妇女创造了额外的就业机会这一点令人鼓舞,但她想知道这些机会是否涉及的是“轻松”工作及相应的低工资。一般来讲,诚如报告明确承认的,妇女在卫生、保险、教育和文化等领域的工作长期受到低估,主要是因为人们认为她们的工作是其传统家庭工作的延伸。无论什么原因,这都等于歧视,需要予以解决。

26.在妇女中发展创业精神,比如在收取执照费上给予50%的优惠及在出租非居民房地方面实行30%的配额等,是值得表扬的。但她还想知道,对寻求这种职业的妇女提供了什么培训。应帮助妇女打入最高薪金之列,因为其中只有2%是妇女。最后,她想知道存在于这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中、一直阻碍着通过开办个人企业提供直接援助的各种专门项目的那些问题,对处于这种情况下的男子是否也构成同样的障碍。

27.Tavares da Silva女士赞扬政府为妇女从事各种新形式的工作提供帮助和鼓励。但她关注报告中提到,对那些无论以何种方式寻求将工作与家庭相一致的工作妇女,都将提供“保障和特权”。男人也应有得到它们的可能性,这既是出于固有的公平原因,也是因为——诚如报告也承认的那样——被视为优惠的待遇会对平等运动产生不利影响。解决办法是让男人和妇女充分分担家庭和家务责任,从而使他们都有权受益于旨在促进父母身份而非仅仅母亲身份的措施。

28.Achmad女士说,对于对妇女的养老金实行更有利的规定,可同样提出反对。她注意到,报告中援引的对妇女的调查结果表明,妇女重家庭甚于物质富裕,她说,两者并不相互排斥:答案应该是让男人也分担责任。研究表明,如果提供了儿童保育,男女的生产率都提高。政府应审查当前的政策,以确保妇女不因政府的做法而事实上受到不利影响。

29.Abaka女士对有关妇女自杀的统计数字表示忧虑,因为数据显示在1995至1997年期间,妇女的自杀人数明显上升,尽管1998年稍有下降。这是一个严重问题,她要求提供有关这些妇女的进一步信息:比如,她们的婚姻状况如何,或她们是否吸毒。她还想知道有什么措施为精神失常妇女提供适当方案。她还欢迎提供有关心血管疾病发生率的信息。她想知道此种和其他疾病的大量增加是否是源于生活方式的变化,如妇女或年轻人吸烟量和饮酒量的增加。最后,她想知道检查对孕妇是否是强制性的,另外,检查后又采取了什么行动。

30.Myakayaka-Manzini女士注意到,在1200万乌兹别克斯坦妇女中,60%生活在农村地区,因此,她想了解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对这些妇女的健康、教育和一般生活水平产生了什么影响。她想知道是否已实行什么方案来帮助她们,她们是否能得到水等基本必需品以及是否提供儿童保育。她想知道农村妇女承担的劳动比例以及劳动的内容。她还想知道是否计划采取什么措施来消除她们获得信贷的障碍,因为没有资金,她们就无法从事任何有意义的工作。她要求进一步了解与城市妇女相比,农村妇女接受初等、中等和高等教育以及职业培训的人数的信息。国家预算中是否有特定部分用于满足农村妇女的需要,如果是这样,数量是多少?最后,她想知道是否有什么文化传统妨碍妇女参与特定活动,如果是这样,可能是哪些活动。

31.冯淬女士注意到,约有100万公顷的农业用地被作为个人辅助用地转交给个人管理,她想知道这些用地中有百分之多少交给了妇女。

32.Achmad女士想知道男子对旨在帮助农村妇女的行动持何态度,他们或许认为不公平地将妇女置于有利地位。她还想知道是否注意征询农村领导人的意

见,他们尤其有资格指出所存在的任何问题。

33.Livingstone Raday女士想知道是否有何证据表明宗教或其他方面的传统价值观又回到了家庭生活中,导致事实上多配偶制的重新出现。实际上,她想知道《家庭法》第26条是否有效地构成对多配偶制的禁止并得到有效执行。其次,她指出,婚姻关系保持期间获得的财产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除非法律或婚约另有规定”。她想知道婚约的存在是否还标志着传统做法的恢复。最后,她要求了解往往和家长制有关联的家庭暴力的进一步详情,更具体地说,了解婚内强奸的发生率。她想知道妇女是否能得到禁止令,将有暴力倾向的丈夫赶出家门。她还想获得有关使用暴力的配偶被起诉、定罪和判决的统计资料。

下午4时40分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