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届会议

第551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2年6月4日,星期二,上午10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阿巴卡先生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

赞比亚第三次和第四次定期报告

上午10时20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

赞比亚第三次和第四次定期报告(CEDAW/C/ZAM/ 3-4;CEDAW/PSWG/2002/II/CRP.1/Add.5和CEDAW/ PSWG/2002/II/CRP.2/Add.4)

1.应主席邀请,恩科莱女士和卡彭布瓦先生(赞比亚)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2.恩科莱女士(赞比亚)说,赞比亚已经加入或批准不分性别或其他理由保障人权的国际文书。赞比亚还核可了呼吁妇女充分、平等和有益地参与发展的各项行动计划和公约。该国政府还制定了一些旨在消除歧视妇女的措施,《宪法》谴责对妇女和儿童造成身体、性或心理上的伤害或痛苦的行为。

3.《宪法》还赋予赞比亚所有人各项权利和自由,而不分种族、原籍、政治见解、信仰、性别或婚姻状况。赞比亚的法律制度规定,国际文书要求使立法可以执行。尽管该《公约》还未纳入国内法,但其中某些条款已经反映在国内法之中。此外,赞比亚还与联合国小组共同拟订了一个将国际文书纳入国内法的援助框架。

4.赞比亚政府与民间社会和非政府组织协作,正在采取各项措施打击任意实施习惯法的做法,这是消除歧视妇女的一个主要障碍,并特别要使人们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可利用的补救办法。赞比亚在2000年成立了一个技术委员会,其任务是审查与基于性别的暴力、特别是对妇女和儿童的暴力有关的法律、执法机制和支助体系。该委员会特别建议,与自然公正不一致的习惯法应该编纂为法典。政府已经着手为各种习惯法和做法写成文件,以消除诸如聘金、女童早婚和性清洗等做法。

5.为了准备在派出所设立受害者支助股,赞比亚于1999年修正了警察立法,这类支助股的职能就是向罪行受害者、特别是基于性别的犯罪行为受害者以及犯罪者提供保护和咨询。

6.议会中妇女代表人数已上升,在1996年选举期间,有593名候选人参加公职竞选,其中59名是妇女;这些人当中有13名当选。在2001年,有1 198名候选人参加竞选,其中202位候选人是妇女;其中有19位候选人当选。赞比亚政府签署了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南共体)的《男女平等与发展宣言》,从而为增强妇女参与发展、政治和决策创造了有利的环境。在这点上,民间社会在鼓励妇女参加选举和竞选公职方面发挥了主要作用。国家妇女游说团体在这一进程中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政府认识到,妇女必须担任其他方面的领导作用,例如在家庭和社区一级的权利结构中担任乡村负责人和族长等职务。

7.赞比亚社会男女间的差异大部分由于历史和文化因素所造成,自采铜工业建立以来就存在这些因素,因为社会是鼓励男子而不是妇女去工作。赞比亚政府意识到,尽管存在着母系文化群体,但是赞比亚社会绝大部分仍然是父系社会,其风俗由男子支配。男女分工显著是赞比亚社会的一个特征,一些传统习俗使妇女的地位更加低下。

8.赞比亚政府致力于消除本国妇女和女童的负面形象,并已经开始实施旨在所有各级对付这类陈规定型观念的措施,正在审查所有学校的教科书,确保男女学童均以积极的方式描写;鼓励女童注册学习技术学科,并对性别角色陈规定型观念展开教育和认识活动。

9.为了控制卖淫和对儿童的性剥削,政府正在考虑采取的其他措施之一就是制定一项家庭暴力法和儿童保护法。尽管有贩卖妇女的报告,并没有确实的证据,尽管如此,政府仍打算进行一项研究,确定在赞比亚这类贩卖活动的程度。

10.虽然妇女参与赞比亚公共生活是政府的一个优先事项,妇女在政府以及议会、政党、私营部门、公共服务委员会和其他机构中的任职人数仍然不足,获得社会服务的机会有限、教育水平低下、收入低以及缺乏生产手段,这些都是妇女任职人数少的因素。

11.为了增进妇女的参与,赞比亚政府开始执行一项权力下放的政策,旨在确保更多的决定在乡村、区县和省一级作出。政府还通过了一项公共服务培训政策,使妇女具有担任高级职位的资格。

12.赞比亚工会议会(赞工会议会)还强调有必要使各工会紧密联系,确保妇女参与决策。此外,各非政府组织也在鼓励妇女参与公共和政治生活。

13.她在转而谈到国籍问题时说,关于妇女在将孩子列入自己的护照前须征得丈夫书面同意的要求已经取消。

14.女童在学人数少是由于消极的传统信仰、贫穷、不喜欢女孩、以及不理解教育儿童的重要性。改善儿童教育的措施包括将男童技术学校改成男女同校,创造方便男女学童的学校环境,并进行两性平衡的学校管理。政府为私立和社区学校提供基本教育指导方针,并采用允许青年母亲在生育之后回校就读的政策,并加强学校咨询服务。政府还努力增加入学人数和提高所有儿童包括弱势儿童的成绩水平。

15.尽管政府采取了根除就业歧视的政策措施,妇女在获得培训和就业方面仍然遭遇困难,目前政府特别关注这些问题。

16.获得高质量的保健仍然是一个令人关切的事项,乡村妇女的情况尤其如此。政府一直与利益有关者共同努力,开始实行一些措施,包括培训传统助产人员,以补充特别是在乡村地区医务人员的工作;对学校男女学童进行性教育;及早发现和治疗性传染疾病;在妇幼诊所和计划生育诊所为妇女提供自愿咨询试验;在保健中心设立方便青年之角,应付青年人特别是女童生育方面的需要。

17.政府认识到需要更加关注工人的社会保护问题,特别是小型企业和非正规部门工人的保护,因此,政府正在监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工作。

18.赞比亚在执行农村妇女特别方案方面遇到各种困难,这特别是由于大多数妇女是家庭主妇,没有受过教育并缺乏获得信贷的机会。政府把农业看作是加强经济增长的主要手段,并鼓励商业、小农和自给农生产种类更加广泛的作物,以改进粮食安全。政府已经成立一个作物销售管理局,确保及时交付产出和购买粮食作物,以防止对农民进行剥削。这一新政策还鼓励创建合作社,改善获得农业支助服务的机会,从而增加产量。

19.在赞比亚的双重法律制度下,习惯法和习俗侵犯了妇女的权利,特别是在婚姻法和财产法方面尤其如此。政府与各利益有关者协作,针对违犯者、受害者和执法机构发起提高认识的运动。政府还制定了各项措施,确保男女在法律面前获得平等保护。此外,民间社会组织还向无法支付法律费用的男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其他服务。

20.习惯法和成文法还同时支配着赞比亚的家庭关系,但政府充分准备确保男女在婚姻和家庭中平等对待,在决定什么时候生孩子方面享有同等权利。

21.在执行《公约》方面受到阻碍,这是由于根深蒂固的传统信仰、不理解两性方面令人关切的问题以及有限的人力物力。赞比亚政府将实施各项措施,目的是促使影响到处境不利的群体特别是妇女和儿童的领域进行变革。政府与民间社会的协作是确保男女都受惠的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

第1至6条

22.舍普-席林女士说,虽然她对赞比亚坦率、全面的报告印象深刻,但是,她对该国妇女的状况感到沮丧。第二条要求各缔约国按照法律消除对妇女的歧视,这是一项不需物质资源便可履行的义务。该国《宪法》以及属人法和习惯法中仍有一些歧视妇女的条款,成文法没有包含适当的性别语言,没有任何法律禁止对妇女暴力行为。

23.此外,该《公约》还未纳入国内法。她想知道法律发展委员会就习惯法和习俗所进行的研究的结果,并询问赞比亚政府是否已设定时限对违背《公约》的习惯法加以禁止。她想知道2002-2006年的援助框架是否已经启动,在2006年前将《公约》纳入国内法的任务是否已经分派给某一特定实体,以及纳入其他国际文书的工作是否已在进行中。了解这些情况是有助益的。

24.她还想知道赞比亚政府在对习惯法进行法律审查时是否计划教育其国人了解这些习惯法的害处和歧视性质。最后,她建议应该按照《公约》第4⑴条,利用分配给反歧视措施的资金制订临时特别措施。

25.梅兰德先生问,赞比亚是否打算将《公约》纳入国内法。他还想知道在大学和执法机构进行的人权教育的范围。

26.此外,他想知道受害者支助股是否配备女警官,她们会更好地协助和咨询妇女受害者。鉴于被家庭成员杀害的老年妇女数量令人惊恐,她想知道这类罪行是否受到起诉、已经起诉了多少案件、进行这类诉讼的程序如何以及适用什么样的判刑。

27.利文斯通·拉道伊女士问为什么没有采取措施确保成文法凌驾习惯法之上。该报告含糊地讨论了族长的权利,但没有提供具体的事实。了解赞比亚是否计划修正规定习惯法不受禁止歧视宪法条款制约的条款也将很有助益。此外,由于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因习惯做法而更加恶化,她想了解赞比亚在制订禁止这一现象的立法方面取得什么进展。

28.申女士说,虽然该《公约》没有明确提到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但是根据《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和委员会第19条一般性建议,这一问题仍然是《公约》的一个组成部分。她想知道赞比亚的报告为什么没有更深入地谈到这一事项,特别是鉴于被配偶或家庭成员杀害的妇女的人数之多令人忧虑。她希望该国下一份报告将能全面论述这一似乎非常严重的问题。

29.赞比亚对各项问题和提问清单(CEDAW/PSWG/ 2002/II/CRP.2/Add.4)的答复提到男女平等参与发展政策。她问该政策是否包含打击暴力的措施。2000年建立的审查法律制度的技术委员会提议将该国与自然公正一致的习惯法编纂为法律,并通过一项保护家庭免遭暴力行为的法令和保护儿童的法令。她问在这方面取得了什么进展。赞比亚的答复还提到警察设立受害者支助股,她认为选择这一名称不适当,建议“打击性别犯罪股”这样的名称可更好地表达帮助受害者的目的,并把暴力行为作为罪犯真正体现出来。她担心有关这类支助股提倡调解与和解的报告,认为这一方法会阻止受害者提出控诉。她问对受害者是否还有基层协助。

30.加斯帕德女士问该国编写1994年以来第一份综合报告有什么困难。她欢迎报告坦率承认歧视的主要原因是性别陈规定型观念,这种观念影响了妇女的公民和政治权利、受教育和健康的权利,使她们自动地比男子更易与受到伤害。她赞同前面谈到的需要将《公约》纳入国内法的意见,因为可以依据第2、3、4和5条战胜陈规定型观念。她问现有行动是否足够深入,是否应该开展宣传运动,使人们了解《公约》的存在。赞比亚报告提到把执行《北京行动纲要》作为一个促进因素,她问是否开展了协调行动来实施这一纲要。

31.恩科莱女士(赞比亚)说,专家们的提问准确地集中到兼有成文法和习惯法的法律制度的危害上,参与赞比亚妇女解放的人士有着同样的忧虑。问题是赞比亚社会抗拒抛弃习惯法。因此,必须去除习惯法坏的方面,将好的方面编纂成法典;这就是技术委员会正在从事的工作。习俗、学说和态度首先由习惯法形成,教育是改变习惯法对人们的影响的唯一途径。

32.卡彭布瓦先生(赞比亚)说,2002-2006年援助框架这一赞比亚和联合国国家小组间的伙伴方案正在寻求将《公约》纳入国内法,这只是没有直接通过赞比亚法律加以适用的人权公约中的一项。法律事务部领导的一个工作队正在与广泛的利益有关者共同努力提供人权问题方面的培训,这已经成为赞比亚大学法律学生的必修课。

33.恩科莱女士(赞比亚)在答复有关警察设立受害者支助股的问题时,证实工作人员中包括一名妇女,其级别为副警察局长。对警察所进行的人权培训需要补充有关性别问题的培训,目的是消除妇女对报告暴力行为的恐惧。暴力实施者将面临伤害罪的指控,而不管他们是否是受害者的家庭成员。

34.她在答复有关妇女获得土地和保健的问题时解释说,国家改革正在着手处理妇女和女童的生殖健康问题,但距离是一个巨大障碍,大多数人去门诊部不得不长途跋涉。赞比亚批准《公约》时,将10%政府掌握的土地预拨给妇女,这一份额已经上升到30%。主要的问题是,可否得到可以租赁的土地:大多数的土地掌握在传统领导人手中,他们认为男子应该拥有土地。

35.卡彭布瓦先生(赞比亚)解释说,计划进行的法律改革由于2001年普选及其随之而来的政府变革而减缓下来。即将离任的政府接受了技术委员会的调查结果,但是,要与各位新部长重新启动此一进程。

36.恩科来女士(赞比亚)在答复有关暴力行为的提问时说,由于艾滋病毒/艾滋病大大改变了赞比亚自然人口情况,老年妇女可能更多地成为受害者。常常只剩下祖父母来照料(外)孙子(女),他们更加贫穷,人们试图为这一流行病找到各种解释,包括给老年妇女戴上女巫婆的帽子。

37.卡彭布瓦先生(赞比亚)说,报告没有解释对妇女的暴力行为,这是由于在编写报告时人们拒绝公开讨论这类问题。情况正在发生变化,现在正在把这类事项公之于众。

38.恩科莱女士(赞比亚)在答复有关《北京行动纲要》的提问时说,赞比亚选择把重点放在减少贫穷、教育、保健和女童状况上。尽管在教育女童方面取得进展,但难以确保改善保健,这是由于艾滋病毒/艾滋病这一流行病使作出的所有努力功亏一篑,造成巨大的社会和经济伤害。更多的教育使大家减少了恐惧,农村妇女新近意识到自己的人权,更有可能报告虐待。鼓励妇女报告暴力行为的主要障碍在于对婚姻的极度重视,采取行动会使妇女处于独立无援的情况,她们没有受过教育,没有资源养活自己。通过着手解决这种不愿采取行动的状况的根源,教育可以引起变化。

39.夸库女士说,赞比亚代表的口头答复表明,已经计划制订一项家庭暴力保护法和儿童保护法,但是她的理解是此类立法已经处于被编进法令全书的过程中。她请求就这方面的进展情况作一份报告。口头答复还显示该国政府正在采取行动打击贩卖妇女现象,她询问有关这一任务的进展情况,希望此种进展能够反映在下一份报告中。

40.主席以个人身份发言,他称赞赞比亚将人权方面的培训作为法律系学生必修课的努力,但敦促将这种培训引入所有学科,不仅只在大学一级开设这类课程。除非享有人权成为一种生活方式,而不纯只是法律事项,否则任何社会都不可能享有平等。尽管需要法律权利来实施人权,两者之间仍有着决定性的差别。人权是生来就有的权利,不以酌处权为条件,而法律权利则可由法官或治安法官来解释。

41.科尔蒂女士请求对将《公约》纳入国内法的政治意愿程度作评估。她请求提供进一步详情说明在对付卖淫方面存在的歧视,这是因为社会鼓励男子到处乱交,而视婚外性行为妇女为妓女,即使不涉及金钱也如此看待。她对将儿童派往诸如酒巴等充满卖淫的场所销售货物从而使儿童接触到性剥削的报告感到震惊,她问对禁止这一现象采取了什么法律措施,特别由于赞比亚似乎缺乏有关卖淫方面的法律。她想要了解,在国际贩卖妇女集团存在的情况下,在防止贩卖妇女方面缺乏行动的情况。赞比亚尽管有着严重的经济问题,但仍然慷慨地接受相邻国家的难民,她问作为社会最易于受到伤害成员的妇女难民是否面临性剥削的威胁、其法律地位如何以及她们是否可以工作来养活自己。

42.马纳洛女士赞同教育和信息是改变心态的关键,但她强调法律在推动变革方面也具有重要的作用。关于技术委员会的问题,她问委员会在什么程度上可以扫除习惯法中剥夺妇女权利的方面。她想要知道委员会是否有妇女委员,以及委员会是多学科还是仅包含法律专家。她问委员会是否与民间社会、特别是妇女非政府组织进行协商。关于通过法律问题,她问该国政治家在将系统立法编入法令全书问题上的开明程度,以及他们是否十分了解《公约》。她想了解如何可使习惯法与赞比亚《宪法》相符,是否有压力通过议会或一项公约修正后者。她问是否定出法律编纂工作的时间框架。

43.卡彭布瓦先生(赞比亚)说,法律发展委员会对习惯法进行编纂的事在提到议会前首先要获得内阁核准。

44.政府研究显示贩运妇女和女童的情况不多,这也许可以由赞比亚内陆国家的地理位置来解释。

45.恩科莱女士(赞比亚)赞同在所有教育水平而不仅只在大学一级教授有关人权的课程;事实上,几个非政府组织已经为小学生组织了俱乐部,教授人权,但是需要一个正式课程表。最近当选的总统已经表示消除性别差距的强烈政治意愿,并将作出努力为议会新成员提供两性教育。

46.她在回答有关卖淫的提问时说,多配偶制在赞比亚是合法的这一事实造成人们认为男子可以有多个性伙伴,而妇女却要忠实。但是,鉴于艾滋病毒/艾滋病这一情况,妇女开始抗议这双重标准,要求不再容忍这种双重标准。将习惯法与成文法予以统一会有所助益。对儿童进行性剥削是一个与贫穷相关的现象,主要存在于贫穷的城市地区。但是遣往酒吧销售产品的儿童最多被控游手好闲,而不是卖淫。赞比亚主要收容了许多主要从刚果民主共和国和安哥拉来的难民,难民女童卖淫是一个日益增长的问题。有技能的难民能够更容易地融入社区,但许多难民被迫留在难民营,从事仅能维持生存的农业。

47.法律发展委员会的任务规定是研究和编纂习惯法,并作出建议;委员会没有权利制订或执行法律。委员会一直同民间社会和政府就其工作进行咨询。对是否知道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这一提问的答复是,属上层人士受过教育的妇女知道该委员会的存在,但是乡村文盲妇女不可能对它有什么了解。呼吁对宪法进行全面审查,并在新《宪法》中赋予《公约》国内法的效力。

第7至第9条

48.阿卡尔女士说,政治是一个社会中能见度最高的公共面貌,政府鼓励妇女在基层一级参与政治生活的政策是一项好政策,但她欢迎提供更多有关这项政策的结果和真正当选担任当地公职的妇女人数方面的资料。妇女在政府更高一级职位的能见度也是改善妇女地位的强有力工具,政府已经宣布将致力于平权行动和实现南共体关于妇女在议会中占有30%代表席位的目标。此外,总统可以任命8位议会成员,并有机会通过任命妇女发出强有力的信息。在强大的宗法社会,消除歧视妇女的责任在宗法当局的肩上。

49.关于外交部门妇女任职的情况,她想要知道妇女接受国际职位的前提条件是否须由丈夫和家人陪同。她还询问有关使团中个人秘书的职能和义务。

50.艾哈迈德女士说,国家妇女机构对将性别问题纳入主流似乎是理想性机构,但是她想要了解男女平等参与发展司在其他部门的政策方面发挥作用的程度,其监测和评价获得协调的程度,以及这类工作的濒率。促进妇女参与的努力可能难于为继,对赞比亚在这一领域正采取何种措施以及非政府组织的参与情况提供更多的信息会有助益。

51.卡帕拉塔女士说,妇女占选举人总数的53%但仅有12%妇女当选为官员的统计数字令人惊奇,似乎没有采取什么行动纠正这一异常现象。她请代表团清楚明白地介绍妇女参与政治遇到的困难情况以及所采取的新主动行动。关于外交部门服务的问题,她想要知道单身妇女可否到海外供职。

52.恩科莱女士(赞比亚)说,最近的选举结果从妇女参与的角度来看对赞比亚的妇女运动也是一个震动。从这一经历中吸取的教训之一是,大多数妇女候选人进入竞选太迟,她们需要更多的筹备时间和基础性工作来巩固自己的竞选。总统向各地派出试探者,探寻可以任命担任议会和内阁成员的合格妇女名单,但在许多情况下没有获得任何反应。由于对选举的法律挑战,他从本党中而不是从反对党中任命了妇女。

53.根据一项战略计划,在内阁一级对国家机器进行了协调。各部内的两性平等问题协调中心已经提到计划厅长一级,教育部除外,为了确保在教室一级直接接触,教育部从视查团中选出一个两性平等协调中心。她的司把非政府组织社会的政策战略化,并更加前瞻。

54.卡彭布瓦先生(赞比亚)说,权力下放政策没有得到充分实施;但是,一些部的社区管理小组成员是妇女。

55.舍普-席林女士评论说,赞比亚政府应该关注农村妇女,因为她们占妇女人口的大多数。在称赞政府妇女贷款或租赁政府土地设立定额这一事实的同时,她指出实施却困难重重,因为妇女无法提供附属担保品或获得现金。她欢迎在这方面执行第4⑴条,但指出采取相应措施也是必要的。她问政府在这一事项方面有什么建议。她继续问,新销售管理局使妇女获益到何种程度、是否包含性别层面、是否存在建立妇女合作社的方案以及捐助者是否支持这类方案。她还问妇女是否有权利从父亲或丈夫那里继承土地,并询问有关妇女今后获得土地的前景。

56.利文斯通·拉道伊女士问基于性别的就业歧视按照《公约》的要求在赞比亚是否合法,妇女可否对其雇主采取法律行动。她还询问赞比亚是否建立了法律机制,按照劳工组织和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各项《公约》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以及对工作场所性骚扰这一非常严重的问题采取何种措施加以解决。

57.关于健康问题,她问“性清洗”这个词语的意思是否指切除女性生殖器,如果是这样的话,是否已经禁止了这一做法,以及正在采取何种方法教育人们根除这种做法。她询问政府是否正在考虑实施最低法定判决,应付日益广泛的强奸女童现象,对此一罪行的惩罚判刑常常过短。她还请求澄清是否禁止婚姻强奸,并指出相关的健康危险。

58.主席说,总的来说,社会部门包括卫生部门在内的私有化导致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健康恶化。应付产妇死亡问题需要政府的帮助,因为赞比亚的产妇死亡率在世界是最高之一:每天都有11名妇女死于妊娠发症。她请求提供有关政府政策方面的更多信息,特别是有关产后照顾政策,尤其是分娩后36至72小时期间的照顾。她还希望知道政府是否制订了有关艾滋病毒/艾滋病等对性别问题具有敏感认识的方案。必须采取措施改变非洲普遍认为妇女的价值有赖于生育孩子数量的观念。尽管96%的人口熟知计划生育,但少女怀孕率惊人地高,也就是达到31%。她称赞生育率从7%降到6.1%。

59.提到《公约》第5、第10、第12和第16条以及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关于妇女健康的一般性建议和第二次老龄问题世界大会的成果,她强调要改变态度,老年妇女就必须参与。她们在非洲社会享有如此威望,因此要取得进展,老年妇女的参与至关重要,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女童才能过上有价值的生活。

60.夸库女士说,她对女童的辍学率感到震惊,指出赞比亚由30%的女童在13岁前就生育子女。她想要知道政府正在采取何种措施结束这种状况。她问赞比亚,特别是妇女文盲的百分率。她还希望知道19岁前生育的女孩是否结婚,如果没有结婚,政府是否对这些孩子负责。

61.关于农村妇女问题,她问赞比亚政府是否正在考虑放弃各项要求,使妇女更容易获得土地。她继续询问有关为农村妇女设立的方案的影响,包括水、卫生和卫生教育方案,农村电气化基金和防治营养不良方案。

62.卡帕拉塔女士说,赞比亚在起草《北京行动纲要》和北京会议五周年文件中非常积极,这些文件十分强调教育,毫无疑问对各项方案作出了贡献。但是,她想在下次会议时看到更多实质性成果。她继续指出报告中所提供的统计数字的矛盾性:虽然96%的女童熟知计划生育作法,但是少龄女童占所有怀孕总人数的的31%。

63.崔女士提出一些有关教育的问题。第一,她想要知道全国而不是区域女童退学和入学率。第二,她一方面赞扬赞比亚政府的女童教育方案,但同时想知道政府是否实现了确保男女学童入学率相等以及为女孩提供25%的大学教育奖学金的目标。第三,她询问政府采取了什么措施来消除妇女文盲现象,以及文盲是否与消除乡村地区贫穷和发展不足的政策有关。最后,她欢迎用社区学校辅助正规教育的意见,并注意到这类学校在迅速增加。她问可否在乡村地区建立这类学校,政府在这一领域的计划如何。

64.恩科莱女士(赞比亚)在答复提问时指出,有关向妇女分配土地的主要问题是,30%的定额只涉及政府土地,而不是属于酋长的传统土地。这种土地是不可授予。因此,问题是如何开发这类土地。乡村销售将帮助妇女缩小到市场的距离。她说合作结构将鼓励混合农业经营和作物的多样化,并提高销售技能。

65.有关无遗嘱的法律是非歧视性的:未亡配偶有权获得20%的财产,子女可以获得50%。

66.关于就业性别歧视问题,她说妇女有一些求助机构,即人权委员会、总审查长和产业关系法院。性骚扰是一个较重要的问题,但难以证实。“性清洗”与切割女性生殖器不同,它是一种看法,认为寡妇或鳏夫必须同过世的配偶家庭中一位成员睡眠,死者的灵魂才会得到释放。从前这是一种把寡妇和子女留在家里的方式,但现在仅是一种剥削,并由于艾滋病毒/艾滋病而十分危险。

67.她同意对强暴女童做出的判决太宽容。婚姻强奸是很难证实的事相,解决这一问题的唯一方法就是坚持婚姻必须建立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

下午1时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