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届会议

第548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2年1月29日,星期二,下午3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阿巴卡女士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爱沙尼亚初次、第二次和第三次定期报告的合订本(续)

上午3时10分宣布开会

审议结果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爱沙尼亚初次、第二次和第三次定期报告的合订本(续)(CEDAW/C/EST/1-3)

1.应主席的邀请,爱沙尼亚代表团成员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2.Kaljurand女士(爱沙尼亚)说,爱沙尼亚代表团接受委员会有关该国报告缺少介绍性导言的意见,所以正在提交2001年第一次在日内瓦提交过的一个核心文件,该文件介绍了有关爱沙尼亚的一些额外背景资料。她强调说,报告交得晚不仅是由于人手不足和缺少撰写执行人权公约报告的经验造成的,而且也是由于该国为调整其立法以适应市场经济原则和法治而进行的意义深远的改革造成的。在爱沙尼亚独立前,苏联官方公报曾出版过《公约》的爱沙尼亚语译文,因此一般公众已有相当一段时间可获得该译文。

3.爱沙尼亚政府成立了一个帮助撰写报告的工作组,并发起了一个培训公务员、研究人员及非政府组织如何汇集必要资料的项目,由社会事务部总体负责这一报告。2001年,第一次发行了爱沙尼亚语的人权文书综合指南。可以从外交部的网上用爱沙尼亚语和俄语查阅爱沙尼亚国家报告。

4.国际人权法律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收集和传播人权资料、扩大律师和学习法律的学生的人权知识以及帮助律师准备人权案件。其主要工作重点是外籍人士的状况和保护少数群体,而不是性别问题,尽管它提出了对报告的评论意见。Jaan Tônisson研究所的公民教育项目中没有任何一个是专门关于两性平等问题的。该研究所与塔尔图大学合作,拟订了一份教师培训课程,其中包括两性平等课程,并提供有关人权问题的文件,主要是通过互联网提供。该研究所还参加了许多两性平等为其重要内容的活动。

5.在答复关于需要审查统计资料的分类的意见时,她解释说,关于两性平等的统计首先是1997年收集的,当时是波罗的海国家和北欧国家之间的一个合作方案的一部分。为公务员安排了专门训练班。此外,两性平等局还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进行密切合作,编写了有关指标、定义和衡量方法方面的准则。

6.爱沙尼亚正在批准《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第十二号议定书。但是,她无法预测爱沙尼亚批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或第20条修正案的准确日期。

7.尽管爱沙尼亚法律中没有关于“对妇女歧视”的具体定义,但在爱沙尼亚法律体系中,国际法,包括国际条约,居于优先地位。所以,《公约》可直接适用于爱沙尼亚法院。《两性平等法案》草案中规定了“直接和间接性别歧视”的含义。

8.作为针对爱沙尼亚报告中有关《公约》第2条的部分提出的问题和意见的回答,她说,适用于公共和私营部门两者的《两性平等法案》的目的是,禁止基于性别的歧视,并规定中央和地方当局、教育机构和雇主有义务推进两性平等。根据该法案,不将平权行动视为歧视,并向怀孕期妇女提供保护,但配额的想法引起了很大的争议。该法案谈到了性骚扰问题。在该法案起草期间,为社会各部分举办了众多研讨会和讲习班。

9.有许多法律都规定了广告标准。已在文化部内设立一个专家委员会,以决定艺术品是否涉及淫秽或传播暴力或残暴行为。委员会曾调查了一些有关对妇女的描绘的指控,发出过上演某一特定电影会受到行政处罚的警告。将妇女当作性玩物的广告引起了社会上的广泛讨论,并呼吁禁止某些海报。2001年,文化部举行了有关媒介中的暴力的圆桌会议,与会者得出的结论是,尽管有了令人满意的法律框架,但在严格执法方面仍有许多事情要做。

10.两性平等局对法律草案进行了性别影响评估。事实证明,要想从传统来源以外的地方获得可靠的数据和资料很难,因此成立了一个评估对性别问题具有敏感认识的法案和政策的工作组。然而,社会事务部的确收到各种群体和人士提出的有关将两性平等原则纳入立法草案中的建议。经过性别影响评估后一个法案即《家庭法》草案被摒弃。

11.新《刑法》第141条载有强奸的定义,这一概念也延伸包括家庭内的强奸。如果受害人小于18岁,如果犯下此罪行的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或犯罪造成受害人死亡,则该犯罪被视作严重强奸罪。根据刑法第145条,与14岁以下的人性交属刑事罪,与受扶养人性交也属刑事罪。

12.尽管爱沙尼亚代表团理解委员会就爱沙尼亚律师缺乏对性别问题的投入和了解所表示的关切,但代表团对此并不感到担忧,因为人权,包括妇女的权利,已经成了所有法律部门的课程的一部分。爱沙尼亚法律中心负责向律师提供两性平等问题的进一步培训。所有为社会事务部工作的律师都已在爱沙尼亚或国外接受过两性平等培训。

13.正在起草新的《家庭法》,一般公众和非政府组织曾积极参与这一进程,这可能会最终导致2002年通过该法。新法是建立在《公约》的主要原则基础上的。

14.在回答有关预期寿命和养恤金问题时,她说,爱沙尼亚男子的预期寿命为65.1岁,妇女为73.8岁。爱沙尼亚社会保险是一种建立在个人养恤金制度上的保险。一个人的养恤金的多少取决于与其收入相关的社会保险缴款。寡妇的养恤金是建立在妇女依赖男人的原则基础上的,因为妇女常常挣的较少。爱沙尼亚政府的政策是提高妇女的工资,从而增加其养恤金。给寡妇发放的不是寡妇养恤金,社会税法案规定了遗属养恤金,这意味着包括配偶和子女两者的养恤金。

15.她承认,爱沙尼亚的离婚率确实很高。由生命统计办公室或法院准予离婚,如果夫妻双方能达成协议,则程序相当简单。在亲自提交夫妻双方的联合书面申请或经公证的申请后,将在不短于1个月和不超过3个月内准予离婚。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被宣布失踪或没有法律行为能力,那么,将根据另一方的申请准予离婚。应双方的请求,可由法院或监护当局解决儿童监护、扶养费或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在解决问题时,这些机构承认儿童福利居于第一位,并会考虑年龄至少10岁以上的儿童或岁数小些但足够成熟的儿童的愿望。根据《家庭法》,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所获财产系共有财产。如果是婚姻期间由于一方的工作或支出而价值大幅增加的财产,则可宣布为独有财产。独有财产的定义是:一方在婚前所拥有的、在婚姻期间作为礼物或由于财产继承而获得的或在夫妇关系结束后获得的财产。离婚后,每方对共有财产都有平等的拥有、使用和处置权;如果双方不能在这方面达成协议,法院将应其请求进行干预。婚姻期间、离婚之际或离婚后可通过双方的协议分配共有财产。分配不动产的协议必须经过公证。共有财产原则上是双方平分,不过法院可以根据若干理由对这一原则加以限制,其中一个理由就是这么做会不符合孩子或配偶一方的最佳利益。

16.据她所知,最高法院尚未援引《公约》,但其行政和违宪审查法庭已提到不歧视和平等待遇的一般性原则。特别强调的重点是确保让法官和检察官了解法律方面的修改,爱沙尼亚律师协会正在极为努力地向律师提供额外的培训。

17.法律监督官的角色已演变为保护个人权利和自由的监察员。新法授权法律监督官监督政府当局,并规定了处理涉及宪法权利和自由的控诉的程序细节。尽管到目前为止,法律监督官尚未收到有关性别歧视的具体控诉,但鉴于新近对禁止基于性别歧视的重视,这种情况可能会改变。

18.在回答有关《公约》第3条的问题时,她说,关于国家机器方面,1996年在社会事务部内成立了一个两性平等局,承担了在2000年实现两性平等的任务。两性平等局协调社会事务部内其他各司以及其他各部举行的性别问题活动,以便执行各政府方案和项目。作为两性平等问题的协调中心,它充当了立法人员、决策者、研究人员和非政府机构的咨询机构,并负责增加一般公众对性别问题的了解。该局有两名长期工作人员和2或3名临时项目负责人,他们都接受过性别问题培训,包括一名来自欧洲一体化部门的社会学家和来自其他部门处理两性平等问题的公务员。该局与许多中心以及处理两性平等问题的几乎所有组织和个人合作。其预算是社会事务部预算的一部分。它也得到联合国多个机构、一些使馆和欧洲机构的支助。

19.根据两性平等法案草案,将成立一个两性平等委员会和一个两性平等理事会。她列举了委员会的多项职能,指出任何人都有权向其提出涉及歧视的控诉,规定任何违反两性平等法案条款的雇主都要支付至少相当于5个月的每月最低工资,用以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

20.各工作组正在进行它们分配到的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的任务,特别是下列任务:精心计划指标、定义和评估变化方法;分析立法以及警察和当地政府努力情况,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为公务员准备有关执行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的材料;调查工作场所的性骚扰(正在分析来自2001年12月对爱沙尼亚两个公司的研究的数据)。因为目前爱沙尼亚尚没有妇女问题的专门研究所,所以,爱沙尼亚科学基金会向研究机构提供单项赠款来在大学中进行对妇女问题的研究。自1999年以来,两性平等问题一直是政府年度行动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2002年行动计划包括诸如下列问题之类的性别问题:同工同酬、家庭生活和工作的协调、支助妇女创办企业以及传播信息。将要进行一项综合调查,以将各政府当局活动纳入其中。同时,两性平等局已发起和支助消除性别不平等的积极行动。其他措施包括培训公务员和积极的宣传运动,包括在5年内出版8本有关爱沙尼亚男子和妇女地位的书籍,组织4场会议和多次研讨会和培训班。

21.根据调查,三分之二的爱沙尼亚男子和妇女(1993年为百分之十)认识到劳动力市场上存在歧视。最近举行了关于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首次全国调查,社会事务部正在就这一主题起草一个特别战略。调查中发现,21%的妇女和16%的男子曾经遭受过心理、性或肉体暴力。

22.因为在独立以前传统意义的不平等概念没有得到承认,所以,爱沙尼亚社会在接受两性平等的观念方面,和为实现两性平等而需采取有时不受欢迎的诸如配额之类的措施方面,进度很慢。但是,两性平等法草案载有与《公约》关于临时特别措施的第4条第1项条款相对应的一款。

23.正在重新评估中学家庭教育课本,以便扫除成见,在学龄前学校就开始介绍非常基本的有关家庭生活和性别角色的观念。有两个性别问题研究中心,塔尔图大学性别研究单位和Tallinn 教育大学妇女问题研究中心。塔尔图大学心理研究方案提供的选修课包括性别社会学、社会学中的性别观点、性别与经济学以及提高女权论的经典之作(包括哲学系讲师教授的女权主义文学批评)。Tallinn 教育大学提供妇女研究的入门课。过去十年中,国际和社会学问题研究所也在进行有关家庭和性别问题的研究。

24.爱沙尼亚大学中没有设研究妇女问题的系,但是可以通过在几个系学习,获得性别问题研究方面的学位。

25.教育部负责执行青年政策和制定在这领域的立法。参加爱沙尼亚学校理事会协会的男孩和女孩数量上十分平衡。总体来说,女孩儿在学校管理中比男孩儿更积极,感到需要进一步鼓励男孩儿参加理事会的活动,但可以得出的结论是政治活动问题不再受到性别陈规成见的影响。

26.至于保护贩卖人口的受害者的措施,她说,1999年和2000年,爱沙尼亚在区域项目中进行了合作,但是,它还没有成立处理贩卖人口问题的专门单位。估计有好几十位女受害人,但只就贩卖人口问题提起了几件刑事诉讼。希望与北欧和波罗的海国家合作发起的宣传运动、研讨会和项目会帮助解决这一问题以及涉及面更广的有组织犯罪问题。将更加强调保护证人问题。

27.关于妇女参政方面,1999年的一项研究显示,25岁以上受过良好教育的妇女对政治最感兴趣。最近几年来,人们的态度有明显的转变,现在2/3的人口乐于投票给妇女,而以前只有1/3的人愿意这样做。为了进一步鼓励妇女的参与,已设立特别方案,帮助青年妇女为参与地方和国家一级政治生活做好准备。1999年地方理事会选举中,35.6%的候选人为妇女,结果952名妇女当选;目前妇女在此类理事会的成员为28.38%。5个镇理事会的主席是妇女,25个地方政府理事会主席为妇女;还有21名女市长。推销女候选人能否成功主要取决于她们在政党的选举名单上的排列位置。1999年的选举中,有些政党通过了内部规则,保证10名候选人中至少有3名妇女。

28.自从可通过互联网获得法律草案以来,妇女组织就在非正式的基础上参与立法起草工作。有关各部会接受获得公众充分支持的提议和意见,并加以进一步审议。在批准修订的《欧洲社会宪章》的过程中,妇女组织在通过有关男女平等待遇的某些条款方面发挥了作用。2001年,爱沙尼亚政府开始给妇女组织调拨特别资金;非政府组织也可以通过各种国内和国际来源获得赠款。此外,为进一步发展民间社会,还同政府签署了合作备忘录。

29.即将于2003年召开的第三届波罗的海妇女会议的目标之一就是提高对性别问题,包括对《公约》的认识。

30.在回答针对《公约》第9条提出的问题时,她说,《公民身份法》特别规定了如何(通过出生或归化)获得爱沙尼亚公民身份以及希取得公民身份的外国人必须符合哪些条件。1998年适当简化了未成年人获得公民身份的程序。根据《外籍人士法》,会给予所有合法居留的外籍人士明确的合法身份,宪法条款确定,家庭生活对保护民族的成长很重要,所以值得国家保护。

31.在回答对“异族”通婚问题表现的关切时,她说,应该在文化差异背景下,在个人一级理解由此类婚姻产生的问题。为了提高对不同文化中性别角色概念的认识,已安排了研讨会。

32.在社会融合方面,爱沙尼亚一直致力于实行包容性政策,特别是通过名为“2000-2007年爱沙尼亚社会融合”的方案和广泛的媒体宣传运动来实现这一目标,该方案的内容在网上以爱沙尼亚语、俄语和英语提供。实行融合政策是为了爱沙尼亚的国家和社会利益以及维护稳定。国家的政策是支持爱沙尼亚文化的发展并保证少数群体文化发展的机会。融合不是为了改变族裔认同,而是要力争向外籍人士提供,适应东道国的文化并充分参与爱沙尼亚社会的途径。

33.为了加速归化进程,当局在学校考试中纳入了评估公民身份申请人是否已具备爱沙尼亚语和宪法方面的必要知识的各种内容。为了鼓励人们参加语言考试,实施了一个叫作“InterEst”的培训项目,伴随该项目实施一项计划,偿还那些后来通过考试的人培训课程的一半费用。失业、退休和残疾人的费用完全偿还。结果,通过语言考试的人数大为增加,2000年共有11 000人通过考试。

34.关于《公约》第10条,她指出,爱沙尼亚参加了“妇女参与技术和科学”方案,2000年成立了爱沙尼亚分支机构,名为“爱沙尼亚妇女参与技术和科学”方案,并建立了一个网络,实行各种方案,意在增加学习科学并从事研究工作的妇女的数目。2000年,那些以自然科学、数学或计算机科学为专业的毕业生中,51%为妇女。职业学校学生中女学生占46%,比过去这些年记录的比例有所提高。

35.医学和教育长期以女性为主,尽管这两个领域薪资相对较低,但很受尊敬。尽管医生的最低工资会由于专业、区域和医院不同而不一样,但医生的最低薪金至少相当于爱沙尼亚平均薪金。归功于最近薪金的提升,教师的薪金最终超过了平均水平。

36.关于第11条,她报告说,妇女仍然主要在服务业和销售部门工作。越来越多的妇女拥有自己的企业。过去,妇女被排挤在军事和航空专业之外,但情况不再是这样了,爱沙尼亚因此有了第一批女机长。

37.以前,养恤金制度在退休年龄和福利水平方面对妇女有利,福利水平不考虑以前的薪金或收入。2001年实行的改革意在实现男子和妇女的平等,调解两性的工作和家庭生活关系。现在,父母中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因抚养每个孩子得到额外的应计养恤金年份,父母中照顾孩子的一方有资格获得儿童保育福利,不论他或她是否有工作。爱沙尼亚希望通过养恤金和劳工法改革,提高家务劳动的价值和父亲的作用。

38.至于保健问题,她说爱沙尼亚政府同委员会一样,对高人工流产率感到担忧,并将减低它作为生殖保健方案的主要目标之一,另一个目标是增加对避孕药具和计划生育的了解。设有特别是向年轻人提供计划生育咨询的特别设施,在这些地方可以得到免费的避孕药具和咨询服务。

39.在澄清对合法和非法的人工流产方面的误解时,她说,报告中所提到的人工流产中的14%实际上是小产。根据爱沙尼亚法律,得到妇女的同意并根据医生的建议所进行的人工流产是合法的。非法堕胎的例子很少。

40.尽管自从1994年以来有所下降,但爱沙尼亚的自杀率的确很高。35-54岁的男子是最脆弱群体。有自杀热线“生命线”,由40名受过专门培训的咨询人员任职。

41.正在进行保健改革,以便大大改善人们获得成本效益高和高质量的保健服务。2015年底结束前,爱沙尼亚的医院将不再是60个,而是13个综合医院,其余的将改成保健中心、娱乐性治疗医院和社会福利机构。根据该国的老年人政策,老年妇女可得到地方当局提供的家庭护理服务,那些不能自理的可得到日常家庭帮助。 还有老年人可互动的日托中心。

42.她向委员会成员保证,他们会从她已分发的书面发言中得到对所提出的其他问题的答案。但是,有许多问题需要深入思考,所以将在下一个报告中提供更详细的答复。

43.她在发言结束时提醒委员会,爱沙尼亚直到1994-1995年才开始系统地解决关切到性别的问题。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爱沙尼亚政府坚定地致力于继续努力。

44.主席感谢Kaljurand女士所作的多方面的答复[并注意到爱沙尼亚的下一份报告将会包含对其余问题的答复]。

45.Goonesekere女士提请注意爱沙尼亚关于法定强奸罪的规定(定义为与14岁以下人发生的性行为)以及15岁至18岁期间如果早孕可选择结婚的条款。她敦促爱沙尼亚政府协调这些条款与它根据《公约》第16条第2项以及根据《儿童权利国际公约》所承担的义务之间的矛盾。

46.Kaljurand女士(爱沙尼亚)指出,15岁至18岁选择结婚确实是特殊做法,其目的仅仅是为了减少会遭到种种不利的非婚生子女的数量。18岁以下怀孕女童结婚时必须得到其父母、监护人或社会服务当局的同意。这种申请会受到仔细审查,并非所有的申请都会得到批准。

47.Tavares da Silva女士说,报告给人留下一种印象,爱沙尼亚人并不能不受限制地获得避孕药具,但Kaljurand女士刚才说人人都可以合理价格获得避孕药具。是否自撰写本报告以来不受限制地获得避孕药具情况改善了?

48.Kaljurand女士(爱沙尼亚)说,她口头回答依据的是现有最新数据。

49.主席说,不能以对非婚生子女的担忧为早婚辩解;相反,解决的方法是给予此类儿童与其他儿童相同的权利。她从其国家加纳的经验中得知,只要存在漏洞,人们就会加以利用。爱沙尼亚应该堵塞漏洞。

50.她很高兴听到律师们正在接受人权教育,并敦促将此类教育扩大至整个执法系统和提供保健服务者。十分重要的是,在存在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地方,要培训此类人员尊重保密性,并就如何进一步处理一宗案件向受虐待妇女提供咨询。

51.她表示,希望同报告一样,委员会的结论意见和建议广为分发,包括发给爱沙尼亚议会,她敦促该国政府充分利用委员会的一般性建议,特别是那些有关

暴力行为的建议。妇女未报告暴力的一个原因可能是她们不知道其人权受到了侵犯。

52.最后,她希望爱沙尼亚将很快交存接受第21条的声明,并开始批准《任择议定书》的进程。

下午5时10分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