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届会议

第804次会议简要记录(A室)

2007年8月1日,星期三,下午3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贾布尔女士(副主席)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新加坡的第三次定期报告(续)

因西蒙诺维奇女士缺席,副主席贾布尔女士代行主席职务。

下午3时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新加坡的第三次定期报告(续)(CEDAW/C/SGP/3、CEDAW/C/SGP/Q/3和Add.1)

1.应主席邀请,新加坡代表团成员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第7条至第9条

2. Yu-Foo Yee Shoon女士(新加坡)在回答上次会议提出的问题时说,实现《公约》的目标有一种以上的途径。政党将继续发现潜在的妇女候选人,并把她们培养成为高职人员。妇女在私营部门也做得很好,有几位妇女已经成为大公司的首席执行官。目前,只有八名女大使从事外交职务,但是,由于教育和就业机会平等,预计在这方面将会有更大的进步。新加坡议会中妇女成员占24%,而全球平均仅为17%。她很乐观,认为下次报告提交时会发生更大的变化。

3.Deena女士(新加坡)说,在立法和其他官方文件中,代词“他”的使用被解释为也包括“她”。男性代词的使用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并不意味着性别歧视。

第10条至第14条

4.Chutikul女士说,她想知道各级学校的课程是否包括人权教育和性别敏感培训,是否包括老师在内。她还有兴趣了解是否有养育子女教育班,是否有为工作母亲设立的、支付得起的幼儿教育中心。最好还能提供关于大学一级妇女研究和性别研究课程方面的更多信息。委员会想知道关于性骚扰的法律是否也包括学校的性虐待,如能提供有关这类事件结果的资料,她将十分感激。最后,她想了解在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范围内,新加坡政府在鼓励突出妇女和儿童机制中的作用。

5.Pimentel女士承认新加坡在妇女保健方面有了重大改进,但是,她要求提供关于在新加坡妇女精神病发病率高以及老年妇女面临财政问题方面的更多信息。

6.Patten女士说,《就业法》将外国的帮佣工人排除在外仍然是个问题。给出《外来工人就业法》的理由并不能使她信服,因为根据《就业法》第七部分就很容易向这些工人提供平等保护。虽然该法不带性别色彩,但是其主要影响还是在妇女身上。她发现《宪法》第12条并不含有关于专门禁止性别歧视的规定,她想知道是否有什么计划来添加这样的规定。关于《男女同工同酬的三方宣言》,她询问是否有《负责任的就业做法守则》的监督机制,是否有计划评估以女性为主领域的工资结构情况。

7.Simms女士观察到,母国的贫穷迫使许多外国妇女到新加坡寻找帮佣工作。可以理解的是,正如研究所表明的,许多人不愿意回家,不是因为工作条件太好,而是不想回到贫穷中去。她提请注意以新加坡男子新娘的身份被带到新加坡的外国妇女的处境,她们还不是新加坡的公民。这似乎可以看成是一种道德歧视;政府应谨慎采用这种排斥策略。

8.Yu-Foo Yee Shoon女士(新加坡)说,根据相同的课程安排对男孩和女孩进行有关家庭责任和生活技能的教育。在对幼儿教育方面应取得更多进展,部际委员会正在同教育部一起调查这方面的问题。

9.Keok Tong San先生(新加坡)说,新加坡并不承认性骚扰是独立的犯罪行为,而且《刑法典》含有对妇女的端庄和稳重进行侮辱的条款。学校在这方面特别严格,对这种行为绝不姑息。对未成年人的性犯罪要受到严厉的处罚。至于雇主的犯罪问题,人力部设有雇员报告机构,尽管这种事件并不常见。

10.Menon先生(新加坡)对难以言表的性犯罪可以处2年监禁或杖刑的处罚。另外,在雇用教师前要审查其有无犯罪记录。

11.Keok Tong San先生(新加坡)在转到外国的帮佣工人问题时,他说,他也认为这个制度看起来复杂,因为它含有英殖民地时期遗留下来的成分。《外来工人就业法》提供的保护比《就业法》提供的保护要全面,它试图确保总体上体面的工作条件,并签订可以执行的标准合同,其中包括如休息日、双方同意的工作时间等内容。

12.过去两年中,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两性工资差距缩小了,使许多妇女重新加入劳动力队伍。最重要的因素是妇女教育情况的改善,使她们对自己的未来感到乐观。一半以上理工学院的研究生是妇女;人文学科中妇女所占比例上升到76%。为了在劳动力队伍中体现出这一点,目前正在努力平衡工作领域。新加坡是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关于同工同酬的《第100号公约》的签字国。监督机制包括工业仲裁法院。由于工会认识到集体谈判协定的重要性,该仲裁法院的听证案例逐渐增多。

13.《公平就业做法三方同盟》公布了公平雇用做法准则,以防止在申请就业时和谈话过程中要求提供非相关信息。该同盟设立了一个中心,负责接受关于所遇到的就业做法的公开反馈信息。采用灵活的和以业绩为依据的积极工资策略将有助于消除偏见。

14.外国的帮佣工人,尽管是出于经济需要来到新加坡,但基本上生活条件都很好,而且都很好地融入社会和她们所工作的家庭。政府对少数关于不公平待遇的控诉做了非常严肃的处理。

15.Halimah女士(新加坡)观察到,当新加坡政府于2002年批准国际劳工组织《第100号公约》时,人们的理解是没有必要将其条款合并到法律中,而《三方宣言》(报告,第11.2段)足以使政府、雇主和工人对同工同酬的原则做出承诺。实施《宣言》的实际机制是集体谈判。代表了50 000名工人的国家工会会议有85%是妇女,在100多家公司工作,它确保同酬条款包括在集体谈判协议中并监督《宣言》的遵守情况,以及被认为三方同意的工资和工作条件。

16.《负责任就业做法守则》现已归入《公平就业做法三方同盟》的新准则。新准则比基本标准要多;它们对就业做法应该如何有着有长远观点的进步看法,并被证明在维持标准上是非常成功的。有些准则包含基本标准,其他准则可能包含管理不分性别的求职广告和求职面试时可能提问的问题种类。

17.Charles Chew先生(新加坡)说,新加坡政府正在参加目前正在进行的谈判,谈判在东南亚国家同盟10个成员国组成的工作组内进行,内容是关于设立人权委员会的问题,而定于11月份举行的东南亚国家同盟首脑会议将通过一项决议。

18.Chew Hock Yong先生(新加坡)说,新加坡政府正在寻求在所有课本和教学材料、教学课程、教师培训机构以及更广泛的媒体中体现均衡的性别形象。新加坡政府最近发布了一项准则,反对基于性别的陈规定型思想和歧视性或进攻性参考文献。

19.社区发展青年和体育部向所有学龄前儿童保育经营人发放许可证,确保他们满足严格的标准要求,同时密切关注幼儿园的质量。费用是支付得起的,对较贫困的家庭提供社会援助。卫生部的卫生促进委员会监督精神健康活动,并同其合作伙伴如妇女成功老龄化倡议机构、人民委员会或妇女和儿童医院合作,开展了确保各行业妇女心理健康的计划。另外,它还同学校和其他部一起,帮助老年男子和妇女保持积极的精神状态,避免精神压力。

20.Yu-Foo Yee Shoon女士(新加坡)说,一些年龄在40岁以上受过较多教育的妇女仍然是单身,但受过较少教育的男子却从邻国找妻子。大多数这种结合都是很好的,社会欢迎这些外国妻子,而她们现在也更加了解她们的权利,更好地融入社会和利用妇女组织提供的援助。

21.Tan Hwee She女士(新加坡)说,自3月以来,所有的婚姻介绍机构都要遵守政府的准则,而政府则将各种语言的小册子分发给有关国家的使馆。外来妻子享受《妇女宪章》赋予新加坡妇女的所有保护。此外,还有专门为遭到剥削和虐待的妇女和儿童提供的“受害者”服务,包括热线和紧急庇护所;欢迎外国妇女利用所有提供妇女服务的机构的服务。

第15条和第16条

22.Begum女士问,既然新加坡已经撤销了对《公约》第9条的保留,那么,外国妻子是否可以成为公民并获得工作许可,程序是否十分冗长较长;离婚后妇女拥有什么样的监护权;对单身母亲有什么住房和其他福利;政府是否计划将穆斯林妇女的最低结婚年龄从15岁提高到16岁。

23.Maiolo女士询问,对于已经收到伊斯兰宗教法院离婚裁决,允许其开始关于离婚后权利,如监护和继承权的民事诉讼的穆斯林夫妇,是否有关于伊斯兰宗教法院批准这些穆斯林夫妇的请求频率的统计数据。

24.主席以委员会成员的身份发言,她说,新加坡穆斯林妇女的状况是一个持续关切的问题。虽然必须尊重穆斯林的信仰,但是穆斯林世界在关于妇女权利的问题上正在发生变化,对此应当予以考虑。她想知道新加坡政府是否就离婚或继承问题与其他稳定国家联系过,是否在这方面对穆斯林神职人员进行过特殊培训,如果是,是由谁培训的。当然,由于引入了变化,必须撤销对第16条的保留。

25.Yu-Foo Yee Shoon女士(新加坡)同意穆斯林社会是不可能孤立存在的,她说,新加坡已经组织了由其他穆斯林国家具有前瞻性的学者参加的关于实验解释沙里亚法的研讨会。 Halimah女士正在做这项工作。另一位成员Animah女士是第一位曾在沙里亚法庭任职的妇女。其他杰出的妇女已被任命到著名的穆斯林委员会工作。

26.Deena女士(新加坡)说,撤销对第2条和第16条的保留是相互联系的。政府考虑过撤销它们的可能性,但是,一些穆斯林的做法,如一夫多妻制或在离婚问题上男子和妇女权利的差别可能会被使用《公约》第1条歧视定义的法庭认为带有歧视性。新加坡不得不继续保持对第16条的大部分保留。

27.Animah女士(新加坡)说,在新加坡,教法主要被用于家庭法领域,特别是管理结婚和离婚的领域以及继承法领域。穆斯林离婚法并不歧视妇女。例如,2000年,近70%的离婚是由妇女提出的。伊斯兰宗教法院确定离婚理由的有效性,并要求夫妇协商是否有可能和解,在同意离婚前争取友好解决孩子的监护和财产处置等问题。在给予监护权的问题上,伊斯兰宗教法院主要考虑的是孩子的福利问题。

28.伊斯兰宗教法院的命令也可以在民事法庭登记,从而使地区法庭执行这些命令。同其他妇女一样,穆斯林妇女也可以从民事法院寻求补救和保护,获得保护令和抚养费或离婚抚养费命令。《穆斯林管理法条例》定期更新,以保持其相关性:在这方面,1999年做了重大修改,准许到民事法庭听证有关孩子监护和财产处置等问题。如果丈夫和妻子同意向民事法庭提出申请,则不需要伊斯兰宗教法院的准许。

29.教法允许一夫多妻制,但有严格限制。一夫多妻的结婚需要由卡迪穆斯林结婚专家登记处的决定或结婚妇女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卡迪听取有关各方的意见,并决定是否有正当、必要的依据和平等对待的保证。可以对卡迪的决定提出上诉,第一位妻子可以向伊斯兰宗教法院提出离婚。一夫多妻制的婚姻并不普遍,仅占新加坡婚姻总数的0.16%。

30.任何的穆斯林婚姻都需要得到妇女吾力的同意。吾力的作用是伊斯兰为在结婚后两个家庭相互关系树立的重要榜样。它保护妇女的利益,在得到吾力的同意前,妇女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未来的配偶。吾力的无理反对可以遭到卡迪的否决,也可以对卡迪的决定提出上诉。

31.关于财产的处置和继承权的问题,妇女可以决定其三分之一的财产,根据教法规定,三分之二的财产要进行分配,儿子得到的财产相当于女儿的两倍,父母和慈善机构得到一部分。教法似乎对妇女不太公平,但从男性成员承担赡养家庭女性成员的责任来看,它又是公平的。

32.在社会现实情况下,新加坡穆斯林社会致力于实施伊斯兰的进步做法和教法的发展,作为新加坡宗教身份的组成部分。一个由伊斯兰宗教理事会指定的独立穆斯林学者组成的伊斯兰宗教领袖法律裁决委员会负责讨论对穆斯林社会有影响的问题并监督教法在其他国家的适用情况。新加坡做法的改变只有在被认为适合并与新加坡穆斯林相关的情况下才会得到认真考虑。

33.Deena女士(新加坡)解释说,以及建议将结婚年龄从16岁提高到18岁的修改,但还未获批准。在议会审议和通过之前,正在进行法律评估。

34.Halimah女士(新加坡)说,目前正在鼓励新加坡的穆斯林神职人员掌握扎实的世俗法和宗教法知识。安排穆斯林领袖与其他穆斯林国家进行经常交流和访问,这些国家往往对新加坡这个具有较强伊斯兰价值的国家如何实现完全一体化感兴趣。

35.Menon先生(新加坡)在提及外来妻子的状况时,他说,与新加坡公民结婚并不能保证获得长期居留资格,因为这种地位要包含大量的特权和福利,当局并不鼓励这种便利的结婚方式。对于外国配偶对长期居留资格的申请,不论男子还是女子,都经过仔细的评估,其中有60%获得批准。如被拒绝,外国配偶可以申请长期社会访问通行证;其中有85%的申请获得了通行证。该过程是完全不带性别色彩的。

36.Tan Hwee Seh女士(新加坡)说,未婚母亲及其孩子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单身母亲享受与已婚母亲相同的产假和育儿假期,她们的孩子可以得到相同的入学、赠款和其他福利待遇。35岁以上的单身母亲可以向住房开发委员会申请公寓。一些福利,如婴儿奖金本来是发放给已婚夫妻的,但是作为政府鼓励夫妻要孩子工作的一部分,也向单身母亲发放这一奖金。关于虐待的受害者,妇女可以从全国的36个家庭服务中心的任何一个寻求援助。这些中心的社会工作者进行评估、介绍情况和推荐工作。所有妇女,包括外来的妇女都可从家庭法院申请临时保护令,如若需要,可提供紧急住宿。

37.Pimentel女士说,大民主措施不仅仅是对绝大多数人的尊重,而且也是对少数人权利的尊重。她敦促报告国修改新加坡的歧视性法律,包括关于同性恋的法律。另外,应起草关于性骚扰的法律条款,以确保妇女在工作场所的权利得到保证。

38.Shin女士说,对违法者规定严厉的处罚并不够。必须进行调查,例如,确定外来工人的实际情况或学校中性骚扰的数量。新加坡必须更加积极,找到消除立法中性别歧视用语的方法并通过新的法律,包括教法。新加坡可以成为该领域的先驱者。最后,她指出,关于婚姻的不带性别色彩的规定或其他对妇女不均衡数量有影响的问题的确构成了歧视。

39.Yu-Foo Yee Shoon女士(新加坡)说,由于新加坡社会的多种族和多文化性质,政府已经采取了综合办法,在政策设计中鼓励使用集体谈判和公有制的灵活机制。机制网络可以使公民提出他们所关心的问题,使公共部门完全了解新加坡的真实情况。每隔20个街区就有一个向咨询委员会报告并最终向该地区的议会成员报告的居民委员会。

40.“同人民见面”的会议定期召开。公民也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站发表他们的看法。社区青年体育部有一个反馈单位,负责同专业协会和基层组织进行联系,专门讨论妇女问题。新加坡是一个开放而透明的社会,一位部长最近评论说,同性恋是一种天生的特征,同其他问题一样,这在新加坡公众当中引发了激烈的辩论。

41.由于采用了人文方法和精英管理体制,新加坡政府工作做得很好。妇女尤其必须更多地参与政治,

但是,大家正协力适用《公约》。关于影响某些群体的问题,如辍学学生和年轻的单身母亲,已经采取了真正积极的办法,确定了具体目标,并从上游解决了问题。

42.主席赞扬新加坡撤销了对第9条的保留,将结婚年龄从16岁提高到18岁,以及在保健和老年妇女问题上所取得的进展。她希望做出更大的努力来缩小工资差距和消除就业中对妇女的歧视。新加坡将自己归为发达国家,其社会的多种族和多民族间关系和谐。新加坡要确保移民工人的权利和使异族通婚受到尊重。她敦促新加坡政府撤销对第2条和第16条的保留,并考虑加入《任择议定书》。

43.Yu-Foo Yee Shoon女士(新加坡)说,新加坡代表团注意到委员会对妇女参与政治、工作场所对妇女的保护、家庭暴力、贩运和教法下的歧视等问题的关切。新加坡政府将继续努力消除上述和其他领域对妇女的歧视,她希望新加坡在不久的将来完全或至少部分撤销对《公约》的保留。

下午5时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