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届会议

第670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5年1月13日,星期四,下午3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舍普-席林女士(副主席)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加蓬的第二、第三、第四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续)

因马纳洛女士缺席,副主席舍普-席林女士代行主席职务。

下午3时宣布开会

1.应主席邀请,加蓬代表团成员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加蓬的第二、第三、第四和第五次合并定期报告(续)(CEDAW/C/GAB/2-5、CEDAW/PSWG/2005/I/CRP.1/ Add.3和CEDAW/PSWG/2005/I/CRP.2/Add. 2)

第10至第14条

2.Dairiam女士注意到,尽管报告(第20页)显示,在获得银行贷款和抵押贷款方面并不存在性别歧视,但是,还是有一些严格的标准,其中一些还非常主观,如品质良好等条件,而且事实上,很少有妇女能够满足获得贷款的条件。如果妇女的实际状况是消极的,那么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即使并非刻意,事实上仍然存在歧视。在努力确保男女平等的过程中,缔约国应当仔细考虑事实上的歧视的性质。

3.她请求提供更多资料,说明从报告所述的使妇女能够获得金融资源的倡议(第21页)中受益的妇女数量,以及是否有供妇女在认为受到银行的不公正待遇时提出申诉的机制。微额信贷计划非常好,但是它们并未铲除贫穷的根本原因,而且需要了解是否已经研究了宏观经济趋势、结构调整、性别、民族和技能水平对妇女贫穷程度的影响,以及是否有任何消除妇女贫穷的协作方式和方法。

4.Flinterman先生欢迎从宪法上保证平等受教育的机会,并欢迎为包括女孩在内的所有人提供初等教育这一事实,尽管他不知道这一点是否同样适用于少数民族。不过,他非常关切这样一个问题,即虽然从理论上讲初等教育是义务制的,但是只有39.94%的女孩上了初中,接受高中和高等教育的女孩数量也分别只有7.2%和2.63%。值得表扬的是,已经计划采取措施,促进针对妇女的教育,不过,他想知道该缔约国是否考虑了采取鼓励女孩留在学校的暂行特别措施的可能性。

5.Saiga女士想知道加蓬代表团将如何解释这样一个事实,即尽管如加蓬代表的书面答复(第5页)中所述,已经采取措施来消除陈规旧俗,例如对未能把6至16岁的孩子送到学校的父母进行刑事处罚,但事实上,仍然只有不到40%的女孩上初中。此外,如果女孩的法定结婚年龄是15岁,但是女孩在16岁之前都应该上学,她想问是否会向她们提供托儿所,以便她们继续接受教育。另外,应该尽快提高女孩的法定结婚年龄。

6.Shin女士说,尽管所有未满16岁的孩子都有权接受义务教育这一点值得表扬,但是现实并非如此。女孩经常因从事家务劳动或其他原因而被留在家里;应当采取暂行特别措施,激励父母送孩子上学。尽管一般而言在授予奖学金方面不存在歧视,但是应当颁发特别奖学金,激励父母和女孩,以确保后者上学。总的来说,应当提高女孩和妇女对其权利的认识;考虑到教育所起的重要作用,必须找到创新和创造性的办法,鼓励女孩继续接受教育。

7.Patten女士说,尽管相关立法禁止在就业方面歧视妇女,但报告承认,雇主往往更喜欢男的(第15页)。她想知道该缔约国打算如何解决针对妇女的就业歧视问题,它是否打算禁止基于性别、怀孕和婚姻状况的歧视,以及是否已经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的有关公约。她还问是否有机制保护非正规部门中妇女的劳动权利,并要求提供数据说明妇女在公务员中的代表情况。

8.Belmihoub-Zerdani女士要求提供资料说明农村妇女的状况,因为她们往往是文盲,生活条件不稳定,而且获得保健的机会少。她想知道她们是否了解关于计划生育的信息,以及缔约国是否打算鼓励医生在乡村地区从业并便利农村妇女去往保健中心。她还问有无任何可以显示计划生育必要性的人口统计趋势方面的信息。

9.《北京行动纲要》呼吁向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的发展中国家提供充足的资源,并呼吁发达国家实现把0.7%的国民生产总值用于发展的目标。她想知道加蓬在北京会议之后是否收到了任何重大的国际援助,特别是来自八国集团国家的援助。

10.Tavares da Silva女士问目前有没有采取措施解决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较高的问题。至于计划生育,她说报告不够清楚(第18页);报告提到了避孕需要未能满足,以及文化上对计划生育的抗拒。她想知道实际状况到底怎样,也想获得更多关于影响妇女的疾病包括艾滋病毒/艾滋病的信息。

11.Ngoma女士(加蓬)表示遗憾,因为尽管《北京行动纲要》强调发达国家有必要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以帮助其满足妇女的需要,而且2000年在北京会议五周年大会特别会议上又重申了这一点,但是为此目的向包括加蓬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提供的财政和人力资源仍然远远不足。北京会议之后,在加蓬举行了一个研讨会,目的是制定国家行动计划,而且尽管已经请求包括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联合国人口基金在内的各国际捐助者提供财政援助,但加蓬仍未能获得充足的资金。

12.她注意到,往往是妇女和儿童为1986年通过的结构调整计划所强加的各种限制付出最沉重的代价。2002年在约翰内斯堡举行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强调有必要满足妇女的发展需要,之后,矿业部实施了一个项目,即在农村地区提供用抽水机抽出来的清洁水;80%的村庄都已安装了抽水机,剩下的20%不久也将安装到位。

13.2000年进行了一项关于妇女在公务员中的代表情况的调查,其结果已提交委员会,因此,本报告并未包含那些统计数据。研究表明,34.2%的公务员职位由妇女担任,其中大部分是副职,决策层的相对较少。尽管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研究,但已就妇女就业问题向政府、民间社会和私营雇主提出了建议。

14.她承认,对某些职位(往往是需要体力的职位,如泥瓦匠)而言,雇主更倾向于雇用男的。妇女往往受雇于非正规就业市场;贸易部正在研究非正规经济中出现的问题,以便将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妇女)纳入正规的管制经济,因为此类经济不仅可以保护他们的权利,同时还可以增加国家的收入。她告知委员会,加蓬已经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的有关公约。

15.遗憾的是,由于担保要求非常严格,如银行往来账户或最低收入,妇女很难获得银行贷款。为了向妇女提供获得贷款的机会,政府建立了援助与担保基金和经济扩张基金等机制。所有这些努力都是为了向妇女提供改善其业务所需的资源。

16.加蓬政府正在教育领域进行重大改革;法律要求对所有6至16岁的儿童进行义务制基础教育。正如报告所示,人们已经充分认识到仍有改进的余地,并且正在把改善教育和培训以及加强基本保健作为优先事项。男孩和女孩享有平等的入学机会,但遗憾的是,大多数女孩最终都会辍学;因此,已经制定了一项行动计划,目的是实施措施,提高入学和留在学校里的女孩的数量并鼓励女孩学习理科。不过,迄今为止,仍未对此类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

17.业已实施了各种方案来满足特定群体的特殊需要。农村地区为三至五岁的儿童制定了社区教育倡议,女孩可以获得民间社会团体提供的奖学金。此外,无法继续参加常规方案的年轻母亲还有可能接受专门的技术和职业培训,获得市场所需的技能;正在建立托儿所,以使单身母亲能够上学,此外,还设立了一项基金来帮助经济状况较差的年轻母亲。有人建议将女孩的最低结婚年龄提高到18岁,这样应该可以解决年轻母亲的问题。加蓬政府估计,大约需要提供1.86亿非洲法郎的奖学金来鼓励女孩继续她们的学业。

18.加蓬政府还非常关切艾滋病毒/艾滋病问题,已经实施了所谓的加入方案来制止这种现象。还有一个10亿非洲法郎的专项总统基金是用来防治艾滋病毒/艾滋病的,2005年,该基金将增至15亿非洲法郎。治疗一名艾滋病毒/艾滋病患者的费用为2 500非洲法郎。为了向无法在其他地方得到护理的人提供治疗,政府在首都建立了一个流动治疗中心,提供门诊服务;各省会也逐渐建立起了各自的治疗中心。此外,政府还实施了一项国家计划来帮助因患有艾滋病毒/艾滋病或与患有艾滋病毒/艾滋病的人生活在一起而非常脆弱的儿童,并向父母死亡后组建的新家庭提供粮食、学费和保健等方面的援助,在这类家庭中,由(外)祖父母或其他亲戚对儿童负责。

19.Makaya Fayette女士(加蓬)说,早孕是上学女孩人数下降的主要原因之一。至于计划生育,很少有人使用避孕药具(仅占11%)。第64/69号法禁止避孕;2000年,该法被第01/2000号法取代,新法取消了对使用避孕药具的限制。目前正在起草该法的执行立法。2004年,对我国三大地区(集中了70%的人口)的医务工作者进行了避孕技巧方面的培训。加蓬政府与联合国人口基金(人口基金)合作,向三大地区提供了各种避孕药具,并鼓励妇女去设在产前检查中心的计划生育中心。

20.卫生部正在努力解决农村地区缺少医生的问题。关于这一点,涉及卫生问题的各部门将于2005年2月在利伯维尔举行一次会议,会议议程上的问题之一就是医生集中在城市地区不利于农村地区。妇女患艾滋病毒/艾滋病的比率为8.5%,这是加蓬政府极其关切的一个问题,它已在利伯维尔启动了一个试验项目,目的就是预防艾滋病毒/艾滋病由母亲传染给孩子。该项目已于2004年扩展到全国的其他地方,2005年及其以后若干年,该项目会不断升级,因为加蓬现已加入了全球防治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基金。关于孕产妇死亡率,她说,在120万人口中,每年有大约600名妇女死亡,这一比率高得令人无法接受。2002-2003年期间,就该问题与人口基金合作进行的全国研究表明,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人工流产。这也是政府将计划生育作为解决孕产妇死亡率的主要工作重点的原因。

21.Ngoma女士(加蓬)说,提交本报告之后,加蓬于2003年进行了一次人口普查,目前正在分析普查的结果。她希望可以在2005年拿到加蓬的最新人口数据。晚些时候会向委员会提交那些数据。她向委员会担保,加蓬代表团一定会执行其各项建议。

第15和第16条

22.Gaspard女士说,加蓬代表团一回国就应强调并支持旨在确保执行《公约》第16条的各项措施。她理解文化上对某些倡议的抵制,但是加蓬已毫无保留地批准了《公约》,因此现在有责任确保将其规定(包括婚姻方面的两性均等)纳入立法。关于这一点,她对宣布加蓬打算在不久的将来调整男女结婚年龄表示欢迎,并希望在下一次报告中,加蓬可以告知委员会其在这一领域及与个人状况相关的所有问题中取得的进展。

23.Gnacadja女士对于加蓬政府打算把男孩和女孩的结婚年龄提高到18岁表示欢迎,她称赞加蓬政府计划通过实施多种调查和研究来保护并提高妇女的地位。在执行立法之前取得社会的一致认可固然很理想,但有时候没有必要进行分析。没有必要等到调查出结果出来后再修订其中有允许一夫多妻制和不允许寡妇继承其已故丈夫的财产的条款的立法。由于寡妇再婚实际上不可能得到大家庭的全力支持,所以她建议加蓬引入立法,使寡妇能够让法院强迫家庭召集家庭会议。她促请加蓬代表团在提高妇女认识方面和立法改革领域加快步伐。

24.邹晓巧女士说,《民法典》规定在婚姻关系中,丈夫是一家之长,是共同财产的管理者,这违背了《公约》的精神,她想知道有关部委是否计划就这个问题采取措施。此外,她想知道在加蓬,妇女是否有权要求离婚。

25.Tan女士提到了一夫多妻制,她想知道加蓬政府作为惟一有权进行修改的当局,是否打算使《民法典》符合《公约》条款,废除一夫多妻制。她问为什么不强制执行关于送彩礼的法律,这种做法显然与法律相矛盾,也是对妇女的歧视。关于寡妇的继承权,存在一种歧视性做法,即如果寡妇想要从其已故丈夫的财产中获益,她就必须嫁给丈夫的家人,她想知道政府正在采取何种措施来结束这种做法。

26.Morvai女士说,从这份报告的大意看,加蓬政府本身似乎并不确信《公约》第5和16(c)条。依照这两条,男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解除时享有同样的权利和责任。如果说加蓬政府在报告中确实传达了这样的信息,即妇女更适合于也更关心孩子的需要,那么她想知道,政府怎么能期望社会和未来的雇主不这样想呢。

27.Belmihoub-Zerdani女士指出,在加蓬,虽然单身男子和单身女子各自管理自己的财产,但丈夫却管理着夫妻财产,这显然是一种歧视。结束婚姻关系的方法也存在歧视。报告表示,女孩的结婚年龄为15岁,男孩为18岁,加蓬成年的年龄为21岁,而且它正在努力把男孩和女孩的结婚年龄都调整至18岁。继续看下去,她注意到根据第211条,结婚必须征得配偶双方个人同意,如果通过非法行为征得了同意,该婚姻无效,但是根据《民法典》第204条,不满21岁的人结婚需要征得依法对其负责的成年人的同意。她想知道哪个才是实际的最低结婚年龄,18岁还是21岁?结婚时送的彩礼也存在问题,报告表示,加蓬的法律禁止送彩礼,但是这已作为一种习俗在加蓬沿袭下来。尽管《民法典》没有规定,但送彩礼这一事实可以使其成为婚姻契约的一个组成部分吗?如果可以,妻子不偿还彩礼,丈夫可以拒绝与她离婚吗?

28.关于多偶婚姻,她注意到原来缔结一夫一妻婚姻的丈夫可以改变主意,选择多偶婚姻。至于配偶分居,妇女离开自己的丈夫会被视为通奸,这显然是对妇女的歧视。除了正在讨论的《公约》外,加蓬已经批准了各种人权公约,而且没有提出任何保留,对矛盾之处加以解释;此外,它正在慢慢地使其做法符合自己的立法。《民法典》很明确;结婚年龄是21岁,彩礼是违法的、不道德的,结婚需要征得双方的同意。有充分的理由扫除所有这些异常现象,并使加蓬男子和妇女的权利变得合法、平等。

29.Šimonović女士指出,由于加蓬已经批准了《公约》,该国妇女有权质询现状的合法性。正如部长本人所述,在规定妇女必须服从丈夫的第252条和关于行使选择职业和住所的权利的第261条等问题中,《公约》优于《民法典》。例如,在出现不平等的所有权或继承权时,可以利用《公约》第16条和《任择议定书》废止加蓬存在的所有歧视性法律。

30.Ngoma女士(加蓬)说,问题不在于《民法典》,因为根据《民法典》妇女同样可以继承财产,问题在于该国的文化和行为传统。委员会提到了并未实施的关于彩礼的第63/69号法令,不过,彩礼被视为一种表示,没有该表示,父母都不愿意其女儿出嫁。在国际社会的帮助下,加蓬正在努力根除其文化和习俗中的某些问题,如娶寡嫂制和娶姨制等,不过,习俗很难根除。她虽然是一名男女平等主义者,但是仍然认为,当孩子的父母双亲都在时,母亲的职责更大;只有母亲一个人时,她更扮演着双重角色。关于决策层妇女不足的问题,加蓬妇女必须确保,决策者无论是谁,都从妇女的角度看问题。当婚姻对妻子或孩子构成威胁时,离婚是最佳的选择。将在晚些时候会向委员会提交离婚方面的统计数据。关于继承问题,根据《民法典》,妇女和儿童可以继承财产,但加蓬的文化却倾向于让家庭会议来决定这些问题。理想的是让二者同时扮演各自的角色。由于母亲不能从其死去的孩子身上继承任何东西是无法想象的,就有了这样一种决定,即继承是一种共同继承,二者是并行的。已经向部长级委员会提交了关于这个问题的建议。

31.Nzet-Bitégué女士(加蓬)指出,尽管国家立法还没有采纳协议离婚原则,但妇女确实有权要求离婚。关于丈夫和父亲死亡的问题,立法指导家庭会议的召集,以防虐待行为的发生。已婚妇女应当是家庭会议的一部分,被家庭无视的寡妇可以去法庭,要求宣布其决定无效。比如,如果当所有孩子都超过21岁并成为共同继承人时,家庭阻碍召集家庭会议,孩子或寡妇可以提起诉讼。至于《民法典》第692条提到的再次嫁入该家庭的义务,该条款在最后规定,如有“正当理由”,可以放弃该义务。其中一个原因可能就是丈夫的兄弟患有艾滋病毒/艾滋病。政府通过法律来保护妇女,但是她们也必须亲自参与到法律中来。已经在努力提高妇女非政府组织以及经常向付不起律师费的妇女提供咨询的女法官的认识,“正当理由”指如果妇女认为某一家庭成员的出现只是为了夺取其遗产,她没有义务嫁给该成员。同样,尽管法律规定由丈夫管理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如果丈夫管理不当,妻子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法官分割他们的财产并解除婚姻关系。至于女孩的结婚年龄,尽管司法部长表示符合《公约》和《宪法》第2条是优先事项,但是制定新立法仍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32.关于抛弃家庭被当成通奸加以处罚的问题,她说,只有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才会那样。妇女只要解释离家出走的原因,就不会受到惩罚,非政府组织应当向工作中接触到的妇女解释这一点。除非遇到严重问题,妇女很少会离家出走。

33.Mboga女士(加蓬)说,虽然传统习俗中滋生出了一些麻烦问题,但妇女和孩子仍然可以享受到有保证的继承权。在她看来,与其仓促地进行立法改革,倒不如使遗产安排逐渐适应加蓬文化,当然,这种文化应当符合各种国际条约。男女公民成年和结婚的法定年龄都是21岁。允许女孩15岁、男孩18岁结婚是该规则的例外情况,所有这种情况都需要有总统授权。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是18岁:13岁以下的儿童不承担刑事责任;可以对13至18岁的儿童提起诉讼,但应当宽大处理,监禁只是极特殊的情况;18岁以后,会将其当作成年人一样对其提起诉讼。

34.Ngoma女士(加蓬)说,所有职业妇女的孩子都可以参加公立或私立托儿所。国家还为有经济负担的单身母亲、学生或出现家庭危机的妇女开办了多家日托中心。加蓬已经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最低年龄公约》(第138号),该《公约》规定就业的最低年龄为14岁,但加蓬立法对其进行了改进,规定最低年龄为16岁。

35.Šimonović女士评论说,加蓬代表团回答了就关于继承和离婚的第16条提出的问题,它的回答表明妇女享有权利,但享有的条件与男子不同。必须给予妇女充分的平等,而且加蓬必须尽力找出确保这一点的办法。一项建议就是结合关于同一主题的本国立法,仔细审查《公约》的每项规定。

36.Gnacadja女士希望澄清,如果妇女权利与平等观察站的专家是在家庭、保护儿童和提高妇女地位部的监督下工作的话,怎么可以说它是一个独立的非政府组织(对问题清单中的问题3和4的回复中有这种说法)。

37.Simms女士指出,当加蓬代表团像在前次会议上那样说,遭到强奸的母亲会强烈反抗对孩子的强奸,或者说,父亲虽然会殴打配偶,但他们绝不允许女儿遭到殴打时,显然存在着一种应当加以变革的价值体系。她非常希望看到按性别分列的关于虐待配偶的数据,因为她不相信许多妇女胆敢打丈夫这一事实。堕胎失败造成的高死亡率是加蓬政府不限制安全堕胎的一个理由。下次报告应当明确提出切割女性生殖器官的问题(如果加蓬存在这种问题的话)。此外,15岁这一法定结婚年龄破坏了阻止过早发生性行为的努力,加蓬政府应当解决此类年龄问题。总之,加蓬政府应当制定一项公共教育方案,消除文化上的障碍、陈规旧俗和一夫多妻等做法。正是为了妇女,才要破除其本国的这种文化。

38.Saiga女士说,仅仅宣传和公布法律是不够的。法律往往会被误解或误译,或者是法院在应用法律时不够严谨。应当对执法人员进行按照书面规定应用法律的培训。

39.Morbai女士问,加蓬代表团是否承认这样一个事实,即加蓬政府本身对夫妻双方间的责任等级的公开提法(本报告好像也支持这种提法)不符合第16条。

40.Tan女士说,如果能够回答她早些时候提出的关于农村地区的安全饮用水和为宣传《公约》而采取的措施的问题,她将非常感激。

41.Belmihoub-Zerdani女士评论说,加蓬代表团成员显示出了战胜陈规旧俗的决心和勇气。通过采取联合行动,妇女必将取得最后的胜利。

42.Ngoma女士(加蓬)说,《民法典》承认男子是一家之主,因为虽然在各个方面都有妻子和他一起分担,但他在家的管理、保安、教育和健康方面仍然承担着主要责任;或许该法律的表述还不够清楚。当然,文化定型观念导致对女孩的教育期望和给予她们的机会与对男孩的不同,不过性别观点正在被逐渐引入教育制度和家庭思维。

43.在为执行《北京行动纲要》而举办的利伯维尔研讨会上,两性平等是一个主要关切的事项,优先事项之一是建立妇女权利与平等观察站,根据2000年第1号法,该观察站必须得到充足的政府资金,从而能够独立完成工作。事实上,妇女权利与平等观察站的成员一直在周游全国,宣传妇女问题,开展提高认识运动(已制作出相关手册),并及时提请相关部委关注其注意到的失误。确切地说,妇女权利与平等观察站是一个接受国内外伙伴提供资金的非政府组织,但同时,它必须对应一个部,以传达其关切的问题,因此才会与家庭、保护儿童和提高妇女地位部有一定的联系。

44.政府关于暴力的统计数据分为六类,在家庭暴力这一类中,妇女对丈夫施暴的发生率令人惊讶,这显然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

45.早在2002年可持续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提出关于水的建议之前,加蓬政府就已经意识到并不是全国各地都有安全的饮用水。因此,矿业部启动了一项农村供水方案,该方案目前已经覆盖了全国80%的地区,预计会在两年内扩大到偏远山区。

46.1983年,主管提高妇女地位问题的国务部长视察了全国,目的就是让人们熟悉《公约》的各项规定,同时他还分发了用我国各种语言制作的有关《公约》的材料。大量非政府组织也出版并分发了关于这一主题的小册子。此外,在每年举行的五、六个关注妇女问题的国家日期间,《公约》经常会成为主角。定期报告在加蓬引起了大量媒体的关注,在将报告介绍给加蓬妇女之前,已与民间社会组织和发展伙伴进行了讨论。

47.她向委员会保证,加蓬政府坚决致力于提高妇女地位,甚至已经正式承认了母亲在家庭中的作用。对加蓬代表团的所有成员而言,这是他们打算进行的一场持久战。他们从与委员会的对话中学到了很多东西,非常感谢委员会成员的积极评论和建议,他们将向加蓬政府转达这些评论和建议。

48.主席说,与加蓬代表团的交流侧重于对加蓬妇女至关重要的那些问题,这次交流是深入的、具有建设性的。

下午5时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