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届会议

第764次会议(A分组)简要记录

2007年1月19日,星期五,下午3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西姆斯女士(副主席)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十八条提交的报告(续)

秘鲁第六次定期报告(续)

因西蒙诺维奇女士缺席,西姆斯女士(副主席)担任主席。下午3时5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十八条提交的报告(续)

秘鲁第六次定期报告(续)(CEDAW/C/PER/6;CEDAW/C/PER/Q/6和Add.1)

1.应主席邀请,秘鲁代表团成员在委员会会议桌前就座。

第五至第九条(续)

2.主席邀请与会者继续讨论上午会议尚未讨论完毕的问题。

3.Zapata女士(秘鲁)答复就第五条提出的问题说,现已设立一个高级别委员会,以确保受暴力侵害的妇女得到补偿和保护。已经设立了一个以医疗保健、教育和住房为重点的集体补偿方案,并为此目的拨出4 500万索尔专款。

4.关于第六条,现已通过一项关于贩运人口的新法律,并设立了秘鲁海外侨民问题秘书处,以便利遣返贩运人口的受害者,而且设立一个贩运人口问题多部门常设工作组,国家、国际合作机构和民间社会参加该工作组。已经设立保密和免费的电话线,以便利举报贩运人口和侵犯人权的现象,严惩犯罪分子,尤其是参与国际贩运网络的人员。

5.Chávez先生(秘鲁)答复就第七条提出的问题,他说,经过长期辩论之后,已经修订了关于秘鲁国际合作局的法律,以便监测通过国家分配给非政府组织的国际资源和来自其他方面的资源的用途。因此,未经政府途径,完全从私人来源获得资金的非政府组织不受该项法律的管辖。

6.关于国籍问题,他说,与秘鲁公民结婚的任何外国国民都可以选择秘鲁国籍,但他们须在秘鲁居住满两年。

第十至十四条

7.主席邀请专家继续审查第十至十四条。

8.Gabr女士询问政府计划如何改善对农村妇女,尤其是土著妇女的保健服务,是否有任何数字可证实关于已经改善获得保健服务机会的报告。关于堕胎问题,她询问,在秘鲁堕胎是否合法,还是与她的国家(埃及)一样,只有在强奸、妇女的健康状况遇到危险以及胎儿不正常的情况下才允许堕胎。

9.Coker-Appiah女士指出,关于第十条,报告概述了促进农村女孩教育的措施,而且宣布2002-2006年这五年为“农村教育五年”。她询问,这五年期间为农村女孩教育拨出了多少经费,在国民预算中占多少百分比。她还询问报告第97段提到的项目所产生影响的详细情况,尤其是在多大程度上改善了女孩的教育,特别是南部印第安地区的贫穷女孩和非洲裔秘鲁女孩的教育状况。最后,她要求提供关于女孩入学人数和在校人数的数据。

10.Zapata女士(秘鲁)答复说,女孩入学的总人数,尤其是少数族裔女孩入学的人数有了增加,而且改进了教材,其中列有两性平等和加强各种文化相互间了解的信息。但是,提高教育质量的情况并不理想。

11.关于性健康和生殖健康问题,已经制定了一个方案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围产期死亡率,已经制定了标准,由医疗卫生当局和所有医疗卫生机构的其他公共官员进行监测。此外,在全国五个地区,非政府组织直接负责监测和监督医疗保健服务的提供情况;现已设立一个内部审计机制来监测执行情况,任何不符合标准的行为都会受到行政处分,包括解除职务。两项标准旨在确保青少年能够直接通过医疗保健中心获得节育药具。

12.关于青少年孕产妇死亡率较高的问题,她说,有些人死亡是堕胎造成的,但造成许多人死亡的是贫血症、出血和其他原因。目前正在开展一项紧急的计划生育教育运动,在城市地区,已经订立方案,允许怀孕女孩继续上学。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农村地区没有这些方案。

13.Chávez先生(秘鲁)说,由于国际人权机构采取行动,涉及人权的若干事件已经引起政府注意,并且正在得到解决,这些事件往往通过这些机构进行斡旋来解决。在一个案例中,政府确认应对实施绝育的一名妇女死亡承担责任,美洲人权委员会协助谈判达成一种友善的解决办法,即向该家庭提供补偿,可能进一步处罚涉案的官员。在另一个案例中,拒绝向一名妇女进行治疗性堕胎,秘鲁法律规定,只有在母亲的健康状况受到危害时才允许治疗性堕胎,这名妇女对这一决定提出质疑。议会正在考虑是否可能扩大合法堕胎的定义,但这一事项还处于初期阶段。

14.Zapata女士(秘鲁)说,已经订立十来项禁止对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法律。现已建立收容所,并努力向受害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包括心理咨询、经济上的独立、免费热线电话以及全天24小时甚至周末都可以前往收容所。

15.政府未能维持每年增加1%的经费来改善对妇女服务的计划。目前的重点是提高服务质量和培训训练者。现已修订了教科书,采用包容性的语言,并反映出两性平等。

16.Schöpp-Schilling女士说,虽然报告提到许多项目,但是,提供信息的方式使人很难了解这些项目是否有助于改善妇女的状况,也无法了解是否存在任何歧视现象。而且不清楚劳工和农业部是否认真对待将性别问题融入主流问题。她要求提供资料说明每隔多久对工作地点进行视察。提供的资料似乎表明,妇女仍然集中于传统的工作领域,而且在任何领域都处于较低的级别。应该提供工资数据,以便将大多是妇女的纺织工人的平均工资与通常是男子的建筑工人的工资作比较。

17.她询问,对于农村女孩受教育制定了什么目标,采取了哪些奖励措施鼓励农村家庭让女孩就学。讨论土地项目时,提供的数字似乎相互矛盾,应该加以澄清。她注意到妇女仅获得25%的新颁发的土地契据,因此,她要求提供更多资料,说明这些妇女的身份以及她们获得土地、工具和培训的数量。需要提供按性别分列的土地所有权数据,以便了解是否继续存在歧视。

18.Coker-Appiah女士指出,委员会收到上一次定期报告之后,曾要求提供更多资料说明少数民族妇女,尤其是非洲裔妇女的状况。由于养育子女方面重男轻女、贫穷以及教育系统中存在不容忍等各种因素,少数民族争取实现融入社会的努力往往受到阻碍。她询问,政府如何处理社会中的种族主义现象。

19.主席以委员会成员的身份发言,她指出,在许多情况下,土著人民的传统用地受到外来采矿者的剥削,这不仅影响到他们的生计,也导致暴力侵害土著人民的现象。她询问,政府采取哪些保障措施来保护土著人民免于遭受多国公司和采矿者以及进入其土地的其他人员的剥削行为。

20.Zapata女士(秘鲁)说,各部委以及各项方案和项目为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所采取的措施都具有基本的性别观点。由于各区发展委员会的努力,这种观点正在形成一种更加具体的形式。

21.劳工部一个方案针对具有不同需求的公司提出的请求,向妇女提供培训。必须确保这些方案不会最终导致剥削妇女,将她们固定在某种特定的就业领域。

22.劳工检查员的人数将增加,以便加强监测劳工法,某些已经被废除的有关遵守劳工标准的立法正在恢复之中。

23.她在答复Schöpp-Schilling女士提出的问题时说,由于执行了特别土地所有证项目,持有土地契据的妇女比例从4%增加到25%。秘鲁法律目前规定,已婚夫妇财产所有权必须在平等基础上授予夫妇双方。过去,寡妇要等到儿子成年后才能得到所有权。

24.还专门制定了各项方案来支持农业、渔业以及其他类别的粮食生产活动。其目的是协助粮食生产部门的公司,在家庭女户主的指导下,开展具有竞争性的生产活动,而且使产品质量符合国内市场和出口市场的需要。

25.目前少数民族问题由INDEPA研究所处理,该研究所已经将重点从安第斯妇女和亚马逊妇女转移到非洲裔妇女身上。对不同族裔以及各族裔之间的确存在种族主义和歧视。要处理这个问题不仅在于开展教育,而且要制定基本的公共政策。

26.采矿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因为它涉及到外国投资,外国投资对于国家的发展十分重要。政府直接参与公营公司的谈判,以便确保它们尊重民众的基本权利,如果对环境或民众的健康造成损害,必须提供补偿。

27.Chávez先生(秘鲁)补充说,采矿活动历来是经济的组成部分,采矿业不仅对国家,而且对矿藏所在的社区都十分重要。问题在于如何在利用开采属于秘鲁全国人民的资源实现国家发展与尊重环境及土著人民权利这两者之间保持平衡。他认为,秘鲁与所有利益有关者开展对话,这是正确的做法。这种做法产生了一种有意思的新现象,即目前正在对有些采矿租约重新进行谈判,给中央政府和地方社区都增加了收入。此外,在有些情况下,采矿公司在对环境影响研究进行充分审查之前中止了开采业务。

28.一个相关的问题是如何确保土著人民的世界观与普遍人权标准保持一致。这需要找到一个共同点,既可以使土著人民维持自己的特性,同时又可以与他们的秘鲁同胞共存。因此,传统习俗虽得到承认和尊重,但必须使其符合某些标准和规则。

29.Zapata女士(秘鲁)针对要求提供有关妇女工作状况数据的请求作出答复,她说,国家统计研究所指出,29%的妇女劳动力和35%的男子从事农业工作,25%的妇女和11%的男子从事低收入工作,他们得不到社会保障。关于家务工作,27%的妇女没有薪酬,而男子的比例为9%。平均而言,妇女赚取的收入相当于男子收入的89%。妇女参加工会的人数很少,即便规模最大的工会领导是妇女,担任经济决策职位的妇女人数也很少。

30.关于定义问题,她说,虽然秘鲁人民很难就应该使用的术语——不论是“男女平等方针”还是“机会平等”——达成一致,但他们对于目标有着一致的看法,即应该确保妇女能够充分享受人权。不论具体计划和法律的措辞如何,这就是他们的目标。“2006-2010年全国男女平等机会计划”中也有实现这项目标的具体目标和确切的指标。制订这项计划时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目前正在以国内使用的各种语文发布这项计划,以便人人都能了解。其目的是促使全体妇女都能了解自己的人权以及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权利。她欢迎委员会就“平等”和“公平”的区别提出看法,因为这可能有助于秘鲁政府改进自己的政策、计划和方案。

31.Pimentel女士提及“Llantoy Huamán v.Peru”一案,这个案件已经提交给人权事务委员会,它涉及到治疗性堕胎这个十分敏感的问题。她敦促秘鲁政府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尊重妇女的人权,并保障其身心健康。

32.Dairiam女士指出,在秘鲁,年青女孩进行堕胎时,有14%导致死亡。缔约国已经批准了《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但是,在处理“Llantoy Huamán v.Peru”一案时,秘鲁政府没有与人权事务委员会合作,她认为这种做法对委员会极不尊重。她敦促秘鲁政府努力解决堕胎问题。

33.Schöpp-Schilling女士提请注意,秘鲁立法规定,只有在终止妊娠是挽救孕妇生命或避免给孕妇健康造成严重和长期损害的唯一办法时,才允许堕胎。她询问,是否可以认为这种损害也包括心理损害。

34.Shin女士再次提出她早先就武装冲突期间暴力侵害妇女行为所提出的问题。她还询问,妇女和社会发展部作为秘鲁真相与和解委员会的成员,是否会主张将强奸之外的其他暴力行为列为武装冲突期间对妇女实施的犯罪行为。

35.Zapata女士(秘鲁)答复Shin女士提出的问题说,虽然这个问题正在讨论之中,但是,妇女和社会发展部赞成扩大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定义,将强奸以外的罪行包括在内。

36.Chávez先生(秘鲁)提到Dairiam女士的评论,他说,他不想给人以一种印象,即秘鲁政府不愿意与人权事务委员会合作。但是,要执行委员会关于“Llantoy Huamán v.Peru”一案的决定,存在一些实际困难,尤其是在赔偿损害方面。

37.《刑法》第119条规定,只有在堕胎是挽救孕妇生命或避免给孕妇健康造成严重或长期损害的唯一办法时,才允许堕胎。但是,这种规定留有作出各种理解的余地,应在立法一级进一步予以澄清。

第十五和十六条

38.Saiga女士提请注意,1999年,男女结婚的最低年龄为16岁。但是,委员会在关于秘鲁第五次定期报告的结论意见中,敦促缔约国根据《儿童权利公约》相关规定,将婚龄提高到18岁。她询问,是否已就此采取任何措施。

39.关于报告(CEDAW/C/PER/6)第263段,她对禁止不同级别的军官通婚表示惊奇,并询问这项禁令的理由。她要求提供更多资料,说明武装部队中的情况。

40.Chávez先生(秘鲁)说,他没有关于武装部队内部婚姻关系规则的任何资料。他将了解有关情况,并将任何相关的详细资料提交给委员会。

41.关于结婚的最低年龄,当前的文化形态产生了一种实际情况,未满18周岁的年轻人,尤其是亚马孙农村地区的年轻人会结婚。靠立法禁止很难改变根深蒂固的传统习俗,但是,他希望随着时间的推移,加上执行适当的宣传政策,有可能将结婚的最低年龄提高到18岁。

42.Zapata女士(秘鲁)指出,警察部队中不限制同事之间的关系。最后,她向委员会成员保证,她将尽力及时向他们提供所需要的任何资料。

下午5时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