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届会议

第362次会议简要记录

1998年1月20日星期二下午3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 汗女士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阿塞拜疆的初次报告(续)

本记录可以更正。

各项更正应以一种工作语文提出。各项更正应在一份备忘录内列明,并填写在一份记录上。各项更正应在本文件印发日期后一个星期内送交正式记录编辑科科长(联合国广场2号DC2-750室)。

对本届会议各次会议记录的任何更正将并入一份更正汇编,于本届会议结束后不久印发。

下午3时10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阿塞拜疆的初次报告(续)(CEDAW/W/AZE/1)

1.Abdoullah - Zade女士(阿塞拜疆)在主席的邀请下,在委员会议席上就座。

第6条

2.Yung Chung KIM女士问,目前执法当局采取什么步骤去保护妇女避免被贩卖的风险,是否有少女教育方案去警惕她们避免成为受害者?她问,在第94段提到的26宗刑事案件中是否有人受到审判,结果是什么,是否施加了任何刑事惩罚。

3.ESTRADA CASTILLO女士谈到了第94段提到的26宗刑事案件。她问,如何惩罚招拦妇女从事卖淫的人,受害者是否由于遭受的伤害而得到金钱补偿。阿塞拜疆政府目前是否提供妇女就业机会以免她们从事卖淫?需要得到更多关于贩卖妇女和女孩、尤其是为了卖淫目的的资料;是否存在任何预防方案,目前如何停止贩卖妇女到欧洲以及本区域各国?

4.HARTONO女士要求进一步详细了解第89和90段提出的一般性说明。

第7条

5.CORTI女士说,她在一般性评论中已经说过,需要更多关于妇女担任决策职位的资料。

6.ACAR女士说,令人印象深刻的是,阿塞拜疆议会内的妇女议员占了12%,尤其是鉴于其他许多前苏维埃国家内的趋势是自独立后,这些国家的妇女减少了参与。她问,妇女任职人数是否有所改变;议会内的妇女目前是否争取立法促进妇女权利并解决歧视问题;是否成立妇女议员组织以促进妇女权利、打击歧视和制订性别敏感的政策。

7.JAVATE DE DIOS女士要求了解各非政府组织如何参与促进两性平等。她问,这些组织、尤其是妇女和人权团体是否能够自由参与政治辩论,而不危及有关的人。

8.ESTRADA CASTILLO女士说,按照国际人权联盟提供的资料,男户主有时候在选举中代表女家属去投票;她问是否的确是这样,如果是,政府目前如何防止这种公然侵犯妇女投票权的做法。

第9条

9.ESTRADA CASTILLO女士提到了第101段。她要求了解离婚情况下不同国籍的父母所生子女的地位。

第10条

10.CORTI女士要求进一步了解《教育法》的第3条;是否有关于两性平等意义的特别课,学校是否提供有关国际法律文书、尤其是本《公约》的教学?特殊学校是否同普通学校分开?教育预算是否增加了?有没有私立学校,如果有,如何筹措经费,这些学校有多少学生?公立和私立学校的教科书和教学方法是否一样?

11.ACAR女士要求得到有关独立以来女孩和男孩入学率趋势的统计数字,以及按性别开列的有关各科系大学生的统计数字,以便补充第16段提供的有限的资料。是否争取在大学一级将妇女问题研究教学规章制度化?

12.FERRER女士问,经济危机对女孩的教育和奖学金机会产生了什么影响,尤其是对85%生活在贫穷线下的居民的影响。教育制度的私有化是否影响了女孩的就学机会?同前五年比较,接受高等教育的女孩人数是否增加?由于申请上大学的女孩人数超过男孩,为什么女孩人数没有超过大学生人数的一半?关于第103段,她问,教员是否接受过性别问题培训。

13.JAVATE DE DIOS女士问,有关当局如何确保教学材料和教科书不会产生性别歧视态度,目前采取什么积极措施去改变群众态度。她要求得到过去10年期间和审查期间妇女从事专业情况的比较统计数字;妇女对专业的参与是否有所退步,尤其是由于经济危机?

14.她问,目前如何展开妇幼难民教育,是否有面向处境特别困难的妇女的方案。阿塞拜疆政府如何积极保证提供人权教育、尤其是两性平等教育机会?

第11条

15.CORTI女士注意到,有关第11条的资料比有关其他条款的资料要更加符合委员会的准则。委员会在法律上和事实上均关切目前经济危机期间工作妇女的情况。关于第110段,她要想知道《劳工法》第83条如何落实。她要求得到按性别开列的失业数字和半职就业资料。公私部门是否提供同样的社会福利?第116段所述情况似乎抵触妇女的宪法权利。她问,阿塞拜疆为什么至今还没有建立向雇主提供这方面的经济援助的所有机制。目前经济危机期间是否保证第118和119段提到的所有养恤金权利,尤其是因为许多母亲有三名以上子女,因此有资格得到所列的福利?

16.AOUIJ女士说,值得赞扬的是,阿塞拜疆已经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公约,尤其是《第100、103和111号公约》。第109段指出,妇女工作权利早有规定,并受到国家保护。她问,实际上雇主是否尊重法律规定,实际上是为雇主拟订奖励措施,产妇法是否阻碍妇女的就业;是否有男子申请赔产假;公私部门内的条件是否相同;非正规部门内的妇女情况如何;多少百分比的妇女为一家之主,是否有各种方案来帮助这些妇女找到工作和托儿所。在就业稳定性、雇用作法和甄选标准以及训练和在职训练方案方面,男女是否享有平等权利?她要求了解歧视行为的妇女受害者可以得到的法律补救手段、保护免受性骚扰的法律和旨在便利妇女重新就业的方案。在目前普遍失业的情况下,阿塞拜疆政府正在作出值得赞扬的努力,以防止妇女边缘化。她问,国家就业服务处没有安置的妇女(第116段)是否同男子一样领取失业津贴。

17.FERRER女士说,如果妇女占了工龄失业人口的三分之一,那么,第13段提到的严重经济危机对妇女的影响就可能更甚于男子。目前是否拟订任何方案协助妇女、尤其是户主、单身母亲和抚养家庭的妇女寻找工作?是否可能或有方案向妇女提供就业机会?她要求得到有关劳动力中妇女百分比的最新资料。她问,报告中的数字是否包括从事家务或半职工的妇女。她要求了解妇女从事主要职业类别的情况和每个级别的妇女百分比。是否有托儿所和幼稚园给工作妇女的子女,这些设施有多少是国家提供的?其使用条件是什么?

18.林尚贞(LIN Shangzhen)女士说,阿塞拜疆的立法似乎强调了产妇的保护而忽略了男女平等。关于第11条以及第3和4条,她欢迎设立了有关妇女问题的国家机构。希望能够知道这个机构的优先项目以及是否维持或恢复前苏联时期妇女享有的某些权利。她强调,必须采取肯定行动和其他特别的临时措施,以便抵消社会经济危机的影响。她盼望能够更加具体了解危机期间旨在保护妇女权利的立法的执行情况,以及这种危机对妇女和女孩的教育、就业和健康的影响。关于第118 (a)中“英雄母亲”概念,她问,阿塞拜疆目前的人口政策是否仍然鼓励妇女多生子女。

19.Yung Chung KIM女士提到了报告的第109段,她要求知道保健、社会福利、群众教育和文化领域担任管理职位的妇女百分比。应当提供更多关于提升和退休作法、年龄、性别和工资歧视情况的资料。她想知道阿塞拜疆是否提供赔产假以便照顾子女。

20.《关于就业法》第12条,她问,多少妇女免费接受了初职或在职训练,同时领取生活津贴。她希望知道,多少失业的妇女领取了该《法》第35条保证的社会福利,男女是否领取相同的福利。最后,她要求知道至少服务20年已满55岁之后领取老人养恤金的妇女人数(第118段);她又要了解,该条是否规定男女权利平等。

第12条

21.SHALEV女士说,产妇死亡率的惊人增加(报告的第12段)等于侵犯了《宪法》所保证的妇女生命权利。她问,该国政府是否处理了这种现象的原因。她希望有人能够澄清第123段提供的资料,因为各非政府组织的报告指出,阿塞拜疆自独立后,妇女保健中心和产床已告减少。根据非政府的资料来源,在整个保健制度中,实际上普遍存在第124段提到的征收医疗费用的情况。各家医院征收了100美元以上的生产和接生费,远远超过平均工资,这就意味着,只有特权的妇女才能在医院内生产。她问,独立以来家里接生次数是否增加,如果是,这种增加是否与产妇死亡率上升有关连。

22.她要求知道1997年4月阿塞拜疆议会提出的公共保健法案的现状;该法案保证联邦和市政府设施将提供免费的产前照顾。她希望知道阿塞拜疆境内公私保健设施所占的百分比;多少百分比的人口能够得到新立法规定的免费生产服务;谁提出这项法案;是否拨出足够的资源予以执行;由于公共设施目前非正式、甚至非法征收医疗费,如何确保执行。由于婴儿死亡率增加,她问,该法案是否也向幼儿提供免费免疫服务。

23.她要求得到第122段提到的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方案的现状,尤其是经费筹措和推广活动的最新的资料。她希望知道,该段提到的区域生殖健康中心目前是否运作,服务对象是谁?这些中心提供的四种避孕方法是什么;是否有使用方面的统计数字;费用多少;谁付款;妇女是否能够选择自己爱好的避孕方法?她要求了解向青少年提供的避孕教育和宣传方案以及生殖健康教育。是否向全国各地的妇女提供避孕手段?是否免费?如果不是免费,是否存在社会经济因素妨碍使用避孕手段?她希望进一步了解在提供保险套给阿塞拜疆国内流离失所的妇女方面的官僚主义作风,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的报告曾经提到这点;目前采取什么行动加以解决。

24.报告没有提到《公约》有关子女人数和生育间隔的第16(e)条,也没有提供堕胎的资料,堕胎与避孕手段的提供与否直接有关。在这方面,她盼望了解堕胎率和妇女要求堕胎的原因;堕胎率与避孕使用率之间的比较数字特别有启迪作用。她要求了解堕胎设施,包括费用和经费筹措,以及没有避孕手段时屡次堕胎的健康后果。

25.她问妇女绝育目前是否合法,提议的公共健康法案为什么只向35岁以上、有两名以上子女的妇女提供这些选择。

26.阿塞拜疆的代表应当说明处理传染病的公共卫生措施;这些传染病包括肺结核、艾滋病毒/艾滋病等性传染疾病。也应当说明如何对付阿塞拜疆提交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的报告中所提到的水污染威胁。她盼望得到有关妇女滥用药物和酗酒方案以及家庭或性暴力的妇女受害者可以得到的保健设施的统计数字。最后,她提醒大家说,如果私有化活动降低了该国政府在公共卫生方面的作用,贫穷的妇女就会受到忽略。

27.ABAKA女士同Shalev’s女士一样关切产妇死亡率偏高,考虑到阿塞拜疆境内女医生的数目,这点特别令人费解。她希望知道产妇死亡率的主要原因;遗憾的是,该报告没有这个问题和婴儿死亡率的统计数字。当85%人口的生活在贫穷线以下时,必须在保健领域采取肯定行动,以便扭转目前趋势。该报告应当多加说明艾滋病毒/艾滋病情况和基于性别的暴力防治措施,这些均是委员会一般性建议的对象。最好能够进一步了解阿塞拜疆目前面临许多问题情况下的妇女心理健康情况。

28.她要求知道产前胎儿测试机会以及这种测试之后进行的堕胎和其中的主要原因。她希望知道,该国政府是否主持了性传染病、尤其是艾滋病毒/艾滋病防治方案;其中的任何方案是否特别以妇女和女孩为对象;其中是否认为妇女的从属地位导致妇女更加容易感染性传染疾病、尤其是艾滋病毒/艾滋病;妇女保健工作人员是否参与这些方案。艾滋病毒/艾滋病的受害者是否参与阿塞拜疆群众宣传方案?最后她盼望了解肺结核发生率,这通常是营养不良的后果。

第13条

29.OUEDRAOGO女士问,多少妇女申请并获得了第126段提到的贷款、抵押和其他形式的金融信贷。由于妇女的生活条件和较差的经济情况可能导致妇女无法获得书面上保证的信贷,因此,她问是否设立了妇女银行。她强调信贷供应的重要性,不但因为妇女的经济力量是经济全球化的关键,而且也因为信贷是无薪水妇女为开展创收活动所能得到的唯一资源。

30.她想知道是否存在托儿方案、关于男子家务作用的提高方案和其他使得妇女能够参与第127段所述的娱乐活动的措施。

第16条

31.HARTONO女士就第137段发问说,当男子不同意他的妻子或女儿选择职业、居住地方或家庭姓氏时会怎样?为领养目的(第142段)的成年年龄是否与婚龄一样,如果是,18岁的人是否能够领养儿童?她很想知道,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是否被领养,是否偏向领养女孩或男孩。外国人是否能够领养阿塞拜疆儿童,如果能够,必须符合什么规定?

32.她问,婚前拥有的财产婚后是否成为共同财产,这些财产如何划分(第144段)。关于第145段,她要求了解年轻人为了避免正式登记费用而同居,但不结婚的趋势。这样对他们的子女会产生什么后果?尤其是在配偶对子女的照顾和养育责任方面。如果分居,妇女是否担当全部的养育责任,男子是否因首次关系未正式化就能轻易地同别人建立关系?在这方面,很想知道重婚在阿塞拜疆是否合法,这方面有什么规定。

33.AOUIJ女士问,实际上家庭关系是否受到传统文化和习惯的影响,妇女是否享有事实上的平等。实际上是否接受分担家庭责任?法律规定什么离婚理由?离婚是否由法院加以批准,是否有强制性调解?她想得到要求离婚的男女百分比数字。如果母亲监护子女,父亲是否必须支付养育费用,父亲是否真正这样做?男女继承权利是否平等?

34.ABDOULLAH-ZADE女士(阿塞拜疆)感谢委员会成员的关心和提出的问题。阿塞拜疆代表团会在下次会议上作出答复。

35.BUSTELO GARCIA DEL REAL女士问为什么没有委员会1997年1月和6月会议的简要记录。

36.CONNORS女士(妇女权利股股长)解释说,该股有时候最长要9个月来处理所有正式语文的简要记录。

下午4时50分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