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届会议

第761次会议简要记录(A室)

2007年1月18日,星期四,上午10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加布里女士(副主席)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印度的第二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

因西蒙诺维奇女士缺席,副主席加布里女士代行主席职务。

上午10时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印度的第二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C/ IND/2-3,CEDAW/C/IND/Q/3和CEDAW/C/IND/Q/3/ Add.1)

1.应主席的邀请,印度代表团成员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2.Singh女士(印度)在介绍印度第二次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C/IND/2-3)时说,这份报告是经过与妇女和儿童发展部部间委员会和各邦政府进行磋商而编写的,并且通过该部网站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印度政府正竭尽全力地应对印度的庞大国土以及众多和多元化人口带来的挑战。媒体和民间社会组织在传播有关性别问题的信息方面也发挥了十分关键的作用。

3.《宪法》保证了妇女的平等权利。《宪法修订案》、积极立法与措施、法庭裁决,以及媒体和民间社会组织的各种努力,都进一步促进了妇女权利的实现。国家五年计划反映了政府使妇女成为发展和施政平等伙伴的承诺。《知情权法案》(2005年)促进了政府一级的透明度和问责制,并建立了审查政府各项政策的机制。在推动解决妇女问题中的透明度和问责制也通过分权和向地方机构下放权力等措施得到了加强。

4.司法部是完全独立的,法院特别是最高法院已经确认了妇女的权利。法院已处理了诸如强制性婚姻登记、性骚扰、跨种姓婚姻的保护,以及维护离婚的穆斯林妇女权利的问题。最高法院坚持只根据受害者证词起诉指控的性攻击的必要性,在强奸问题上,把缺乏同意的概念扩大到包括通过欺诈手段或假装承诺结婚的方式获得的同意。古杰拉特暴乱之后,法院撤销了许多宣告无罪的判决,下令对数千起案件进行审查,并把一些案件从古杰拉特移交出去审理。保护古杰拉特案件证人的问题仍然摆在法院的面前。一份涉及贩运妇女的诉讼状现在也同样摆在了最高法院的面前。

5.根据《宪法》第142条规定,最高法院拥有很大的权力,并举出根据《公约》和《北京行动纲要》、政府制定有关工作场所性骚扰问题和维护部落妇女财产权指导方针的国际义务。妇女可以通过个人或集体的诉讼状向法庭提起诉讼;这些诉讼使法院能够在生命权总类别下确认诸如获得食品权、健康权和受教育权等权利。

6.议会长期监督法律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并对立法进行审查。印度政府的《国家最低共同方案》表明了它对赋予妇女权力的承诺。一部新的关于性骚扰的法律正在起草之中。近期的立法包括《家庭暴力法案》,该项法案规定了民事赔偿,以防止家庭暴力并保护和援助受害者;此外还有经修订的《印度继承法案》,该项法案赋予寡妇和女儿继承祖先财产、包括农业土地的权利。政府对女童的承诺将通过保护儿童权利委员会的设立而得以强调。女性非法堕胎的灾难也正在得到解决。

7.《宪法》第73条和第74条修正案使得妇女通过参与旨在促进基层民主的当地自治村务委员会体制来增强妇女提高政治能力。地方自治政府中的妇女比例已经超过了33%的强制性配额。现在有100多万名妇女参与了基层的政治决策。在规定的妇女配额内,还为在册种姓和部落社区妇女保留了席位,包括主席的职位等。自助小组,培训和能力建设等正得以强调,以促进妇女的参与和妇女组织之间的联系。这些努力,例如,帮助恢复妇女清扫工的就业资格,这一职业现在还是被法律明令禁止的。

8.与贩运人口有关的现行立法将作修改,以保护受害者和更加严厉地惩罚犯罪分子。关于制定法律以更新目前的《国家行动计划》,以及旨在使受害者重新融入社会的磋商正在进行之中。一项全面的复兴方案将被列入第十一个五年计划中。为了解决跨境贩运妇女的问题,确保受害者能够很快被遣送回国,印度政府已经要求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基金会)对目前印度和孟加拉国之间贩运儿童的情况做出评估。

9.在健康方面,艾滋病毒/艾滋病的高风险群体,包括孕妇女,都正在成为预防和治疗的对象。“全国农村健康教育任务已经启动,通过整合疾病控制方案和建立单一的地区卫生社区来调整农村卫生服务。主要目的是保护孕妇的健康,确保安全分娩和新生儿的健康,改善农村妇女的总体健康状况。在基层一级正在任命特派社会卫生活动家,现在已经有250000名这样的工作者。

10.教育是增强能力的基本权利和途径。为了促进女童接受教育,在距离城镇和乡村比较近的地方开办了更多的学校,正在修建女孩子使用的盥洗室,并提供奖学金、免费的资料和制服,尤其面向那些在册种姓、部落和少数民族的女孩子们。一项为1.2亿名6至11岁年龄段的儿童制定的午餐计划保证了到课率。教科书从正面的角度表现女性,教师们已认识到性别问题,而媒体也经常开展一些以女孩为中心的教育活动。结果,即使在教育最落后的一些邦,具有读写能力的女性比例都有了急剧增长。

11.就业是减轻贫困的关键。《国家农村就业保障法案》(2005年)保证了农村家庭中自愿从事非技术性手工工作的成年人,每年至少有100天的工作日。其中至少三分之一的工作职位保留给了妇女,而妇女现在占所有受益者的40%。政府为尚未加入工会的机构中工作的妇女建立了福利基金,而对加入工会的机构的妇女,提供了包括医疗卫生、保险、住房、教育、娱乐、水和生育津贴等多项福利。《社会保障法草案》将把这些福利延伸到尚未加入工会的机构中。为了提高妇女的能力,使她们更加具备就业资格,政府正在促进举办各种妇女职业培训机构。该国超过90%的自助小组都是建立在小额储蓄和小额信贷倡议基础上的妇女组织。妇女企业家的数目已经从1971年的2%增长到了11%以上。

12.在政府内部,已经在五十个部建立了性别基础组织,并要求所有的部委为性别问题分配资源。《印度的女人与男人》刊物以多项指标提供了按照性别问题分类的统计数字。所有部委都被要求为其方案汇编按照性别问题分类的数据。这些统计数字将为《性别发展和提高能力索引》提供基础。

13.在谈到委员会特别提出的问题时,她说,承担审议《武装部队特别权力法案》任务的特别委员会已经提交了报告,这份报告现在正由政府审查。在古杰拉特发生的令人深感厌恶的事件是不正常的,而且随后发生的事情表明,印度政府和人民已经吸取了一些重要的教训,并且抵制了最近煽动社区之间暴力和仇恨的企图,维护了国家的真正精神。她还回顾了最高法院在这方面采取的坚定行动。政府和民间社会在古杰拉特所做的努力为该地区的重建做出了贡献:妇女和儿童的状况正在得到解决,建立信心的有关措施已经开始实施,邦政府还成立了一个调查委员会。

14.印度曾经遭受过大量极具破坏力的全国性灾难的打击。在2004年的海啸之后,政府在拒绝国际援助的同时,批准了救济和重建的一揽子计划。起草了详细的救灾指导方针,包括对性别问题的敏感性,承认妇女常常会受到更加严重的影响这一事实。受影响的五个沿海邦的政府都开设了孤儿院和避难所。失去父母的儿童和少女都得到了在他们年满18岁时一直都可得到的补助。

15.一个全国灾害管理机构已经成立,以防止自然灾害,减轻灾害影响,并提高处理灾害的能力。《灾害管理法案》(2005年)规定了要建立全国和各邦灾害管理机构,并且承认了妇女和儿童的特别脆弱性。印度政府对海啸发生几个小时内印度海军就能够向斯里兰卡提供援助而感到骄傲,而且还感到骄傲的是,第一次由妇女组成的警察部队将很快部署到联合国驻利比里亚特派团,以帮助在冲突中和冲突后向弱势人群,包括妇女和儿童提供援助。

16.印度的第十一个五年计划将特别关注建立一个能够提高妇女能力的有利环境。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印度政府将继续与民间社会,包括非政府组织保持密切合作。关于这一点,她高兴地告知委员会,《公约》已经被翻译成了全国性语言印度语,还有三个邦把《公约》翻译成地区性语言。以各种印度语言出版的简易读本正在编写当中,并将广泛散发。为使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妇发基金)制定的指标适应印度的情况而做的努力也正在进行当中。

第1至6条

17.Halperin-Kaddari女士说,缔约国有关《公约》第5(a)条和第16(1)条的声明,引用了该国未经社区主动提出和同意不得干涉部族社区私人事务的政策,削弱了《公约》的基础。很显然,在印度,一些基于文化和传统因素的结婚和离婚的情况是家长式和侵犯妇女权利的。委员会认为,基于民族、传统、宗教或者文化等原因,对第16条所作的保留与《公约》是相矛盾的。缔约国坐等少数民族社区内提出的变革建议是不现实的;政府必须承担起领导的责任。因此,她请求缔约国撤回这一声明。

18.Flinterman先生注意到,根据代表团的书面答复,政府正在审查《公约任择议定书》。他询问,缔约国是否打算批准这项《任择议定书》,而且如果是的话,打算在什么时候批准。他想知道,在册种姓、部族和少数民族的妇女是否可以根据《公约》的第2(c)条获得法律补救,特别是法律援助,以及是否存在任何机制,以确保和监督国家和邦政府执行《公约》。既然《公约》不能直接适用于法院,那么,法官就不得不依靠《宪法》有关平等的规定。因此,他要求获得更多有关邦政府如何保证平等待遇,以及有关是否有一部禁止公众和私人领域性别歧视的一般性法律等资料。

19.在谈到对委员会所提问题清单的第29个问题的书面答复时,他对《宪法》非歧视规定的范围没有像《公约》第1条所包含的规定那样广泛而表示担忧。他注意到,缔约国为满足其领土内难民和寻求庇护人员,包括诸如妇女这样的弱势群体的需要所做的努力,但是,敦促缔约国成为保护难民和寻求庇护人员权利的相关国际文件的缔约国,例如,1951年的《难民地位公约》和1967年的《议定书》。

20.Dairiam女士说,尽管进行了改善妇女状况的立法改革,但是在确保这些立法得到实际应用方面还需要做更多的事情。报告列举了立法执行不够的许多理由,以及政府为解决这个问题所做的各种尝试,但是,她强调,必须对缺少进展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找到补救办法。

21.立法方面的差距仍旧存在,并且被诸如全国妇女委员会这样的机构所确认。性侵犯仍然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领域。拟议中的控制部族暴力的法律,必须提供针对政府自己的行为或疏忽的保证,并且要考虑新的犯罪种类,例如团伙性别犯罪或性犯罪,而且包括对部族暴力受害者的赔偿条款。《刑事法典》应当给予修订,以解决对证人的威胁问题。一般说来,缔约国必须更加努力,以建立一个能够提高妇女能力的环境,包括实施诸如配额等特别措施。

22.Saiga女士询问,是否已经起草了一项新的执行提高妇女能力的国家政策的行动计划,以取代即将到期的第十个五年计划(2002年至2007年)。对于委员会在前一次结论性意见中提出的加强国家和邦妇女委员会权力的建议,政府“积极考虑”的计划时间框架是什么?

23.Neubauer女士对全国妇女委员会的任务侧重于写入该国《宪法》的各项权利,而没有专门提到国际人权条约的规定表示了忧虑。代表团应当提供有关妇女委员会对否认妇女权利的个人申诉进行调查的更详尽的情况,包括对《公约》的任何具体援引。代表团还应当说明,妇女委员会是否有权干预公共和私营部门,以及在建立国家和邦委员会之间的系统合作方面,设想做哪些改变等。

24.Pimentel女士对最近颁布的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表示欢迎,并且注意到,政府承认针对妇女与日俱增的暴行仍然是印度社会妇女地位低下和不平等的又一表现。为了确保妇女权利确实得以实现,急迫需要制定协调和全面的行动计划,以打击针对妇女的暴力。在克服消极的定型观念和预防针对达利特(社会最下层的人)、部落和其他弱势妇女的犯罪和暴力方面,正在采取哪些措施?

25.Singh女士(印度)在回答向印度代表团提出的问题时说,尽管印度没有关于强制性结婚登记的中央立法,但是,强制结婚登记的邦法律正在果阿邦、安得拉邦、马哈拉施特拉邦、卡纳塔卡和喜马查尔邦执行,各个社区都有规定结婚登记的属人法。最高法院已经要求政府向各邦发布这方面的指导方针,而且政府承诺强制登记,特别是想禁止童婚。但是,任何中央立法都必须建立社区倡议的基础上。这个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做进一步的探讨。

26.她希望向委员会保证,印度是一个将全面制衡制度作为其民主运作一部分的国家,它能够向所有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和申诉。但是,虽然《任择议定书》是非强制性的,政府在这个问题上的立场仍然没有改变,而且也没有给出批准的时间框架。

27.印度政府正做出协调一致的努力,以弥补印度保护妇女权利在法律和事实之间所公认的差距。该国整个法律框架,以及提高妇女地位的所有倡议和方案,目的都是为了消除不同地区、不同种姓和不同宗教的妇女状况之间存在的差异。涉及农村妇女受全球化消极影响的许多问题已经提出来了,对于这个问题,她希望引用《宪法》第73条和第74条修正案,这两条修正案都给予了被边缘化的农村妇女发言权。还有一个积极的方面是,预计妇女会在保证每年100个工作日的新的计划的受益者中占40%。她还高兴地宣布,小型信贷运动有大约220万个自助小组,其中90%的小组完全是由妇女组成的。

28.全国妇女委员会是由议会设立的法定机构。它通过Lok Adalats(人民法院)提供另外的争端解决机制,实施提高法律意识方案,并积极推动颁布与妇女有关的法律。该机构同时还被授权调查暴力和违犯人权的申诉,包括家庭暴力、性骚扰、因新娘嫁妆不足而引起的死亡、酷刑、遗弃、重婚和强奸等。

29.仅在2005年,全国委员会就收到了一万多起个人申诉,并在逐案办理基础上建立补救方法。家庭纠纷通常能够通过协商得到解决,而且在警察不管的情况下由委员会进行干预。对于严重的犯罪行为,要进行调查,审问目击者并提取证据,而且随后的报告总能导致一些纠正的行动。她希望强调,委员会将不论妇女的宗教或种姓来处理妇女问题。

30.Vahnavati先生(印度)说,政教分离和宗教自由是该国《宪法》的基本点。该国《宪法》是1950年针对宗教暴力的背景起草的。印度多样性的统一是不可谈判的,各个社区享有执行自己机构牧师职务的权利。政府不能在没有社区变动证明的情况下,强行做出改变。他高兴地注意到,随着教育的加强,弱势妇女对她们权利的认识正逐步提高。在Danial Latifi案件中,最高法院支持了一名穆斯林妇女在即使超过了等待期(离婚后三个月的期限)的情况下要求已离婚的丈夫支付生活费的权力。由于媒体的积极参与,人们至少从心态上开始发生变化。

31.他希望提请委员会注意由该国议会成立的全国法律服务管理局,该局由一名最高法院的现任法官领导。法律扫盲方案寻求使社区里那些缺乏教育的部门认识到他们的权利。他高兴地注意到,妇女越来越多地利用可以获得的法律援助服务。至于该国法院是否能够直接引用《公约》的问题,原先的立场是,除非国际条约被列入国内法,否则《公约》是没有强制力的。但是,从1993年开始,最高法院的一系列判决,都是专门以《公约》为基础,比如在合并报告中提到的玛葫·克西瓦尔对印度联盟的案件,以及Seema对Ashwini Kumar案件等。《宪法》第14条、19条和21条都为反对私营部门中的歧视提供了法律基础。

32.在回答有关寻求庇护者的问题时,我们必须明白:印度正在解决从邻国进入的人口的问题,这些人不一定是获得庇护,而是希望获得过更好的生活。由于受害者改变证词以获得无罪宣判,对证人的保护成为古杰拉特暴乱案件的一个问题。这个问题已经移交给了最高法院,而且由于不确信古杰拉特邦的警力,中央安全部队已受命为证人提供保护。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法院强调了把保护证人的计划覆盖到整个国家的必要性。

33.尽管在提高妇女地位方面取得的进展受到了文盲和资源不足的束缚,但是,事实依然是,妇女只能通过知识来提高能力。在这方面,国家人权委员会正在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比如,根据委员会的倡议,对Best Bakery案件重新审理,导致胜诉。

34.Singh女士(印度)说,第十个五年计划中期评估的结果,以及与民间社会进行的范围广泛的磋商结果,都将被列入2007年4月1日开始生效的第十一个计划中去。新计划所涉及的主要问题,包括提高妇女能力和儿童发展等。

35.《公约》正在被积极地传播和翻译成各种当地语言。对于委员会的建议或《公约》的各项目标,没有任何争议。问题就是在一个极其庞大和多样性的国家里如何执行《公约》。比如,在米佐拉姆区关注的问题就不同于在卡拉拉邦关注的问题,因此,需要有特定地区的具体方法。心态变化、培训和能力建设的重要性都将在新的五年计划中得到强调,提高对性别问题敏感性认识的工作将以议会成员、政治代表、公务员、警察和司法人员等为对象。制作数据被看作是印度主要优先考虑的问题之一,以确保国家的妇女政策能够切实得到各邦的贯彻执行。

36.A.K.Srivastava先生(印度)说,预防与控制部族暴力法和受害人康复法案的主要目的并不是要规定一些新的罪名,因为《刑事法典》已经涵盖了大多数相关的罪行。更确切地说,这些法律将规定一些预防性措施,比如,收缴和查封武器和弹药,以及搜查和拘留权等。法律还将对在部族社区环境下发生的暴力规定更加严厉的惩处措施。

37.在谈到对性别问题的敏感性时,他说,有关法案将包括一些对专门针对妇女实施的犯罪的规定,比如,性侵犯和强奸等。另外,议会常务委员会,作为一个大部分法案在由议会审议和通过之前都要提交给它进行详细审查的机关,最近就这一法案提交了一份报告,建议在区、邦和国家一级设立理事会,负责监督和督促救济和康复措施的落实情况。该合并报告还建议,这种理事会应当对妇女成员的数量有一个最低要求。该法案还赋予中央政府权力,向卷入部族暴力情况下的邦政府发布命令。

38.关于对证人的保护,该法案将把威胁证人定罪,并将允许法庭根据证人的要求,为其身份保密。对转为敌意态度的证人,该法案也规定一些惩处办法。为了改善针对与包括妇女在内的社会弱势群体实施的犯罪有关的刑事司法管理,正在采取各种法律的和行政的措施。在长期性基础上,政府审查了各种法律,包括那些与针对妇女的犯罪有关的法律,并在必要时进行修改以加强其威慑影响。

39.关于行政措施,中央政府和各邦政府之间继续进行对话。每年都举行由高级警官参加的会议,目的是讨论针对妇女和其他弱势群体的犯罪。还举办各种研讨班,以提高邦一级对采取更有效行动打击此类犯罪必要性的认识,最近又一个全国性的讲习班集中讨论了防止贩运妇女的问题。许多邦政府成立了特别基础组织,处理针对妇女的犯罪问题。警察部队中的妇女数量在逐渐增加,而且正在采取一些措施,以便在今后加快妇女数量的增加。

40.Singh女士(印度)说,政府致力于推行在议会和邦立法机关中为妇女保留三分之一席位的法律。已经提交给了议会一项法案,但是还没有通过。希望民间社会的代表,包括非政府组织(NGOS)能够帮助争取使该法案快速通过的运动。《宪法》第73条和第74条修正案已在当地政府一级引入了类似的配额,并且对基层一级的民主运作情况产生了重大影响。

41.全国妇女委员会有一名主席和六名成员,所有这些人都是妇女。委员会的书记都是印度政府的高级官员。关于该委员会辅助人员更详细的资料,如果委员会希望得到的话,可以在稍后提供。关于反对定型观念问题,政府已经制定了一些培训方案,以便在诸如警官和政治代表等各种群体中提高认识。这些方案会根据第十一个五年计划逐步增加。印度政府正在对教材进行筛选,以消除性别定型观念。媒体和民间社会在突出强调这方面的重要问题上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并积极支持了政府的各种努力。

42.各邦政府正在采取一些积极的行动:例如,为妇女保留了大量的工作职位。虽然正在取得一些进步,但是改变传统的态度和做法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关于《公约》的传播问题,《公约》条文已经翻译成了全国性语言和一些地区性语言。至于对《公约》执行情况的监督,部间委员会定期举行会议,对这方面采取的行动进行审查。类似的委员会也将在邦一级建立,以监督实际执行情况,并要求各邦政府对不执行《公约》承担责任。

43.最后,确实在邦政府一级需要建立足够的机制,以执行《保护妇女免受家庭暴力法案》。第十一个五年计划对这方面的培训和能力建设做出了宽泛的规定。

44.Shin女士赞扬了印度政府为执行《公约》所做出的努力,在这样一个面积庞大、人口众多的国家,执行《公约》显然是一项困难的任务。她尤其是对有关强奸案件诉讼方面取得的积极进展表示欢迎。但是,在这方面仍有改进的余地。她希望能认真考虑一下,扩大强奸的定义,把各种性接触都包括进来。婚内强奸的问题也应当予以考虑,特别是因为,在童婚的情况下,婚内强奸也构成了法定强奸。儿童性虐待的问题总体上说需要得到解决。

45.《家庭暴力法案》的通过是一项积极的进展,但是需要采取行动打击其他形式的针对妇女的暴力,比如,新娘嫁妆不足所造成的死亡、烧死新娘和政治迫害等。这些罪行必须得到惩罚,因为有罪不罚会促使妇女在社会中的劣势地位永远存在下去。关于《禁止性别选择法案》,应当予以关注,以确保该法案是用来惩处那些实施性别选择堕胎的医生,而不是那些当事的妇女,她们通常是在来自家庭和社会的压力下才这样做的。有效地执行保护妇女的法律是至关重要的,应当做出努力,以确定和解决在这方面存在的缺点。她建议,用于妇女健康方面的生命周期法也可适用于在她们生命各个阶段中打击对妇女的暴力行为。

46.令人遗憾的是,尽管委员会反复提出这样的要求,但是,在合并报告仍没有提供有关2002年古杰拉特事件的情况。最近刚刚提供的资料是值得欢迎的。但是,里面没有包含受到杀害、虐待和侵犯的妇女的数字。缔约国提供的资料和从其他途径获得的资料之间也存在差异。此外,还需要做更多的工作,为受害者提供公正和赔偿。她赞扬全国人权委员会在这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但指出政府应当对调查和起诉犯罪分子负有主要责任。

47.最后,关于对妇女的暴力问题,政府应当对部族暴力法案给予适当重视,而不只是顺便一带而过。必须明确表示这种暴力是不能容忍的。

48.Schöpp-Schilling女士想知道,为什么印度政府不愿意批准《公约任择议定书》。她还想知道,一直推迟提交缔约国的报告以及至今没有提供所要求的有关古杰拉特事件资料的原因是什么。最近收到的资料是值得欢迎的,但是仍然存在着很多忧虑。某些来源,包括印度的全国人权委员会,给出的受害者数字,比缔约国在回答问题清单时引用的来自古杰拉特邦政府的官方数字要高出许多。此外,特别是对妇女的影响还不得而知,因为所提供的数字并没有按照性别进行分类。令人失望的是,似乎还没有承认在古杰拉特针对妇女犯下的具体罪行,根据《公约》第1条的规定,这些罪行是一种歧视。

49.她对中央政府就上述事件采取的行动表示欢迎。但是,没有提供有关议会提高妇女能力委员会所编写的报告内容,或者有关中央政府在报告的基础上采取的行动等资料。根据《宪法》,中央政府能够在调查和起诉所犯的罪行,以及使受害者康复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没有提供迄今为止得到康复或移住新居的妇女数字。独立资料显示,有5 000多个穆斯林家庭仍然住在帐篷或难民居住区里。

50.就她所知,与古杰拉特事件有关的六起强奸案已提交到法庭。她要求获得关于这些案件情况的最新资料,并询问在古杰拉特对司法审理存在哪些障碍,以及中央政府能够根据《宪法》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扫除这些障碍。注意到由于证据被销毁,最高法院已经命令对一些与古杰拉特事件有关的案件重新审理,她询问,那些对销毁证据负有责任的人是否会被起诉,重新审理的案件中有多少是与妇女和性犯罪有关的。

51.部族暴力法案似乎加强了各邦官员而不是受害者的地位,从古杰特拉事件看,这一点令人感到诧异。她要求获得更多有关穆斯林妇女和女童的资料,特别是她们受教育程度低、参加工作与从政比例低的原因。为改善这些情况正在做哪些工作?最后,她询问,全国少数民族委员会最近的报告看起来比某些其他的报告更具性别敏感性,这份报告是否会在议会中进行讨论,以及哪个中央部门将负责把这个问题落实到底。

52.Singh女士(印度)说,通过立法、适当的政策和提供支助服务,如康复、培训和能力建设以及提高认识等解决了有关针对妇女的暴力问题。现行法律,例如,关于强奸、性别选择和殉夫自焚习俗的法律,已经得到加强或正处于加强的过程中。然而,尽管法律赋予中央政府采取行动的权力,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以及在提高各邦官员对这些问题的认识上,仍然存在问题。最后,她欢迎对针对妇女的暴力采取生命周期法的意见。

53.Vahnavati先生(印度)同意,正像全国妇女委员会承认的那样,需要对强奸和性侵犯做出一个新的、较少限制的定义,为此该委员会正在寻求在印度刑事法庭上提出修正案。关于向受害者提供的法律援助的质量问题,虽然向失业律师提供工作可能存在风险,但是,在印度有许多出色的律师投身于妇女问题,除了经常被法庭邀请出庭的amici curae之外,这些律师还免费为妇女提供服务。

54.古杰特拉事件是决不应该发生的;这是一种失常和耻辱之源。他赞扬那些非政府组织和媒体,冒着巨大的牺牲和个人危险,尽力揭露不公正行为。在Best Bakery案件中,针对一审的无罪宣判向高级法院提起了上诉;在上诉被驳回的情况下,依照《宪法》第32条,向最高法院提出了最后的上诉。认识到在古杰拉特存在着阻挠司法公正的情况,最高法院下令将这个案件移交给邻近的马哈拉施特拉邦进行审理。

55.法院还重新审理了2000多起由于没有找到有罪方而被结案的案件;这些案件被重新审理并随后被分配给一名地区法官;有些案件,例如Bilkis Bano强奸案,已经提交给了中央调查局。印度在这方面存在宪法上的问题,即治安是各邦和各邦警察的责任,而不是中央政府的责任;这是联邦制度的本质。但是,最高法院同样也能够将Bilkis Bano案件从古杰特拉移交给马哈拉施特拉邦,并在amici curae的帮助下,于2007年2月审理其他几个与该事件有关的案件,以便决定可以做出哪些进一步的决议。根据《宪法》第355条规定,政府有权在国内发生骚乱的情况下向各邦提供联邦援助,但是需要有敏感性。

56.Singh女士(印度)说,印度第十一个五年计划(2007-2012年)包括了向强奸受害者提供救济和康复的一揽子建议。至于定义问题,她说,将在新的立法中对此加以改进。

第7至9条

57.Coker-Appiah女士注意到,总理已经与各党派领导人举行了会议,以寻求对有关在议会和各邦立法机关中为妇女保留不少于三分之一席位的《宪法》修订案达成共识。她希望知道,是否确实达成了共识,如果是这样的话,预计进行修订的时间框架是什么。她同时还询问,在答复(CEDAW/C/IND/Q/3 Add.1,第20页)中提到的,是否确实解决了认识到采取积极行动以确保公共部门的雇员中至少有30%的妇女的必要性。如果能够提供有关基于中期评估的这些行动及其结果的资料,委员会将深表感激。如果能提供按照少数民族群体分类的得到晋升的妇女和相关部门数量的指标,委员会将特别感激。

58.Singh女士(印度)说,政府承诺在议会和邦立法机构中实行这种保留,但是,总理会议还没有达成任何共识。因此,尽管她不能指明任何时间框架,但是政府打算尽快地做出必要的立法修改。关于目前妇女在公共部门的代表权问题,她还没有直接的数字。但是,根据上面提到的关于印度妇女和男人的报告,地方和各邦机构中妇女的整体比例已由1981年的11%上升到了2002年的18%。

59.A.K.Srivastava先生(印度)说,很难讨论印度劳动力中妇女的比例问题,因为93%的工作都是在没有加入工会的机构或非正规部门。在正规部门,尽管妇女的比例还不尽如人意,但趋势是在不断改善:比例已经从1983年的21.6%上升到了1999年的25.9%,然后又上升到2004年的27.4%。他引用了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粮农组织)的一份报告,根据该报告,印度妇女占劳动力的整体份额在2004年达到了33%。

60.Schöpp-Schilling女士对没有收到有关推迟制作报告的任何解释表示遗憾。正在审议中的这份合并报告只是1993年批准《公约》以来的第二次提交。她不是以一种吹毛求疵的态度,而是在可以提供一些帮助的情况下强调这一点的。不论是一个小岛还是一个像印度这样庞大而复杂的联邦,所有国家都有相同的提交报告的义务,以便能使委员会在尊重所有缔约国的情况下充分履行其监督职能。关于《任择议定书》的问题,她担心存在一种误解:这并不意味着对任何国家司法独立性的一种攻击,而是旨在通过沟通程序和调查程序,改善《公约》的执行情况。她不明白为什么印度不希望利用这样一个非常有用的文书。她还对印度没有正式承认古杰拉特灾难的歧视性本质表示遗憾。在一些案件中,为了羞辱和毁灭一个部族社区,把妇女挑出来进行残酷地虐待,政府应当承认有这样的案件。

61.Flinterman先生说,尽管各国有至高的权利决定不加入《任择议定书》,但是,由于该《议定书》提供的补充性保护,所以许多民主的法制国家事实上都批准了《议定书》。他询问,那些最弱势的群体是否都能很容易地获得法律援助服务。从有关对达利特(社会最下层的人)妇女的暴力和对罪犯有罪不罚的文化可以清楚地看出,必须采取重大措施,特别是通过提供法律援助,来改善印度的司法管理。他对印度在寻求庇护者和难民方面的记录表示赞赏。不过,只要印度没有批准相关的国际公约,这些人特别是妇女仍然是非常容易受到伤害的。他询问,政府是否打算这样做。

62.Dairiam女士想知道,赋予妇女权力的工作是否提供了确保她们受到平等待遇的最佳途径。既然《宪法》保证了性别平等,她询问,政府怎样才能使这一原则与拒绝采取在每一个部门实现这一目标所必需的措施一致起来呢。有关部族暴力的法案,尽管加强了各邦的权力,但是好像没有对各邦官员的犯罪和失职进行惩罚。在这方面,她提到了古杰拉特的一些案件中警察销毁证据的问题。至于对妇女的暴力犯罪的定义,因为政府花费了200年的时间才认识到了刑事法庭在这方面存在问题,所以,人们不会相信同样的法庭能够恰当地处理这类罪行。政府的干预是必要的。

63.Shin女士希望知道,第十一个五年计划是否包括对针对妇女实施性犯罪的罪犯进行起诉的规定,因为这是受害者康复方面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她还询问,在重新审理的与古杰拉特暴乱有关的2 000多起案件中,有多少妇女受到了侵犯或杀害。

64.Simms女士承认,印度正规部门的规模比较小,但是也注意到,中央政府是一个大雇主,而且应当做出榜样。她敦促根据《公约》第4条,采取一些暂行特别措施,强调精英领导不应当由种性或性别,而是由智力来决定的:如果有机会,妇女在高等教育中会一直超过男人的。她对印度副检察长参加代表团的做法表示欢迎,因为重要的是,应当有一些了解妇女问题的男人和妇女来当法官。法律方面的正规教育需要通过这方面的特殊培训加以补充;还应当有更多数量的女法官。

65.Singh女士(印度)说,她对印度推迟提交报告表示抱歉;今后将尽一切努力按时提交报告。批准《任择议定书》的大门还没有关闭,但是,在这方面,她不能超越政府目前的立场。

66.Vahnavati先生(印度)承认,妇女特别容易受到部族部族暴力的伤害,并承诺研究向她们提供特别保护的可能性。关于达利特(社会最下层的人)获得法律援助的问题,法律援助服务委员会正在建立,并在全国进行广泛宣传,以确保达利特(社会最下层的人)能够进入治安法庭。

67.提高妇女能力的工作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且需要打破社会上脆弱的平衡。特别是穆斯林妇女不愿意说出她们遭受的不公平待遇;改善穆斯林社会的教育水平有望能够在这方面产生积极的影响。至于暴力犯罪的定义问题,尽管刑事法庭能够在现行规定内解决这个问题,但是新的立法将包括必要的新的定义。可以提供有关妇女法官的数字;在各邦的高级法院,妇女法官较多,而且直至近日,最高法院中已经有一名妇女。所有法官都接受了充分的培训,包括对人权和妇女问题的敏感性培训。

68.A. K. Srivastava先生(印度)说,渎职公务员确实应当受到惩罚;为此他宣读了预防和控制部族暴力法案中的一条规定。古杰拉特部族暴力事件发生后,有4 259起案件被记录在案,其中2 135起案件的案卷材料已经归档。这里面有67起案件与针对妇女的暴力有关,包括已经重新审理的两起案件。

69.Singh女士(印度)强调,部族暴力法案仍处于起草阶段,因此,欢迎进行各种修改。确实,法律从来都不是静止的,而总是能够修改的。对与强奸相关的可能的法律修订案目前正在讨论之中,并将审议所有建设性建议。关于第十一个五年计划是否会包括对针对妇女实施犯罪的罪犯进行起诉和惩罚的规定问题,她强调这个问题是法律问题,而不是纲领性问题,在目前的讨论中将与许多其他相关的事情一起解决。

下午1时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