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届会议

第438次会议简要记录

1999年6月18日,星期五,上午10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冈萨雷斯女士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出的报告(续)

伯利兹的初次和第二次定期报告(续)

10时10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出的报告(续)

伯利兹的初次和第二次定期报告(续)(CEDAW/C/BLZ/1-2)

1.应主席邀请,伯利兹代表团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2.Belderamos Garcia女士(伯利兹)提及教会国家教育系统,她说,尽管全国人口的一大部分是基督教徒,绝大多数是天主教徒,但实际从事天主教职务的人数并不多。天主教学校由于素质一般较高,得到高度评价,许多非教徒父母让他们的子女受洗,完全是为了以后进入天主教小学需要提出受洗证书。不过,国家承认,国家负有主要责任,确保所有公民获得适当教育,必须拟订处理少年辍学和师资问题的政策。

3.关于提高妇女地位和两性平等可供使用的财务资源,妇女事务部有总计25万美元用于各种方案,包括在人力发展、妇女和青年部预算中的5%,及其在慈善基金预算中的40%至50%。除其他外,这笔资金要确保一个监测机制负责宣传《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该公约在伯利兹不如《儿童权利公约》那样为人熟知。妇女事务部在伯利兹六个区内工作的妇女发展干事负责培训妇女。认识该公约中的各项规定,以及可提申诉的家庭法院和各种应享的社会服务。全国妇女委员会将进一步推动熟悉该公约的工作,这一咨询机构由第一夫人亲自主持。

4.对处理少女怀孕并随即辍学的整个问题,尽管政府尚未采取具体行动,但已认识到行动的必要性。不过,在帮助受虐妇女和处理一般家庭暴力问题方面,现已取得了一些进展。妇女事务部内有一名顾问,负责与妇女和男子双方会面,讨论这类问题。伯利兹没有对移民妇女的明显歧视。政府承认她们的子女是伯利兹人,将他们完全纳入学校和保健方案。按照目前对非法移民的大赦方案,大约2万至3万人在申请,并将获得永久居留。考虑到伯利兹的多族裔社会,将确保该公约译为不同语文,供大众使用。

5.现任政府正努力依循法治进行领导工作。1998年1月,当时政府仍是反对党,在与非政府组织进行广泛协商后,发布了一项在法律、社会-政治和经济三个领域内的《妇女的议程》。现在议程已生效,为落实起见,将颁布同工同酬法律,与目前的两级最低工资有所不同,按照旧的工资规定,体力劳动工人和在吧台工作者的工资比店员或家务工作者要高,后者主要是妇女。两个月前,政府已改革婚姻法,规定不得以母亲在离异后的生活安排为条件,决定子女的监护和赡养权。

6.尽管可能不是一项普遍受欢迎的措施,政府仍认真打算在以后三年内颁行法律,确定家庭中家务和育儿事务的金钱价值,以供法院进行分配婚姻中共同财产时考虑;并承诺将婚姻关系中或既定同居关系中所取得财产权利编入法律。政府将采用巴巴多斯法律模式,并参考其他联邦和加勒比国家法律,起草法律保护同居配偶的继承、赡养和财产权利。现已草拟一份将婚姻内强奸定为刑事罪的法案,即将开始生效。

7.目前正在警察局内设立家庭暴力股,警察局将与家庭法院合作,并在一个正面、支持的环境中与受害者会面。与此同时,将培训警察,对受害者采取较敏感的态度。在经济方面,现已设立一个小农和商业银行,向从事小生意的妇女提供信贷。

8.Musa女士(伯利兹)提到健康问题时她说,伯利兹保健制度极佳,设有流动单位,将诊所和护士送到偏远地区。但1986至1998年期间,伯利兹艾滋病发生率激增,使伯利兹成为中美洲感染率最高之国,在整个加勒比列于第十一位。当然,收集的数据可能还不精确,因为只记录了已宣布的病例。一般而言,护士保存的健康统计确实按性别分列,但在最后的统计报告中多未以分列计算,此一问题必须在政府一级上补救。2000年普查将是一次良好机会,改善统计数字,并取得一些委员会成员所要求的资料。

9.少女怀孕率无疑的正在上升。60%的生育是未按计划的,这意味政府应较早向少女提供计划生育和生育间隔资料。伯利兹按照一项泛美卫生组织方案设立了一个生殖健康委员会,由包括罗马天主教在内的教会代表组成。委员会同实地工作的非政府组织合作,将宣传安全期避孕法;为农村地区流动诊所提供一些资金;并分发避孕套和避孕用具。

10.由于天主教教会反对使用避孕套,难以使防治艾滋病和控制怀孕的工作产生困难,不过,目前采用鼓励节育和不提供关于避孕用具的政策是行不通的,且有害于子女众多的最贫困者。按政府的有计划作法是,要显示妇女的健康堪虞,需要依靠伯利兹家庭生活协会在该领域内主要非政府组织的援助。该协会在全国都有分支,许多方案是以年轻人和少龄母亲为对象,获得大众支持。政府本身将须采取步骤,规定所有学校须让怀孕辍学的女童返校。

11.关于人工流产,希望通过充分的性教育以减少出此下策。多数人工流产是由非驻院医生或助产士进行,成为医院的无预约急诊病例,并被归类为流产。这类情况中的妇女事实上受到歧视,也未获得任何咨询或避孕用具。不过,现有的统计不能说明真象,因为人工流产是非法的,——尽管从未遭起诉,——却大部分是秘而不宣的。医院未例行地将人工流产视为紧急病例,这增加了保健系统的费用。卫生部长确实提供免费的巴氏检验,但只对50%的产后就诊妇女提供。新成立的癌症协会正在审议此事。伯利兹家庭生活协会提供巴氏检验,一般在城市内,费用是多数人能负担的,私人医生也能提供,但收费较高。吸烟的危险令人关注,但并未列为优先事项。吸烟妇女罹患与吸烟有关疾病的机率,比不吸烟者多21%,男子则为40%。

12.关于政府对消除歧视的支助方面,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妇女委员会的经费已获100%的增加。人力发展、妇女和青年部也将该委员会介绍给有兴趣在不同领域内工作的供资机构。委员会目前正在拟订一项战略计划,并将筹措资金。该委员会作为咨询机构,不能执行方案,但可确认筹资来源,作出提议并支助方案。

13.Marin女士(伯利兹)说,伯利兹有六个司法区,其中最大的是伯利兹市。在伯利兹市区内,家庭法庭每日有五名法官审案。在其他区,有一名法官处理民事和刑事案件,同时也在特定日期处理家庭法庭事务。家庭法庭处理诸如合法分居、离婚、支付赡养费、子女监护权、以及家庭暴力等事务。主要因为家庭法庭开庭时不准旁听,也处理性骚扰案件。

14.伯利兹禁止淫媒的法律需要订正,因为该法只适用于男子,而妇女也从其他妇女的卖淫获利。Goonesekere女士叙述的干预主义办法确实令人感兴趣;伯利兹如获关于这方面的任何进一步建议,将不胜感激。由于禁止卖淫的法律未在成年人与儿童之间作出区分,政府认为,制订具体谴责儿童卖淫的法律并无必要。同样的,由于《宪法》禁止基于性别、族裔宗教和种族的歧视,也认为没有必要颁布禁止基于性别的歧视的法律。不过,政府正在审查所有有关法律,以确保其与《宪法》相符合。

15.1991年,泛美卫生组织进行了一项对伯利兹法律的调查,以决定是否法律歧视妇女,并查明那些可作为豁免婚姻强奸罪和赡养费上限等的歧视性规定。政府根据这项审查,正在设法申诉和审查歧视性法律。自1993年以来,英国在伯利兹的军事驻防人数已从6 000人减至200人。集中在军队周围的卖淫和与卖淫有关的问题因而也转至旅游业:因此,有关法律应予审查。

16.按照英联邦各国的法律制度,一项罪行必须经证明毫无合理的怀疑才能成立。不过,伯利兹的家庭暴力法规定,只须妇女表示可能需要这类保护便可发给保护令。同样的,强奸法以前必须有以下三点确认证据:嫌犯辨识、进入和未获同意。该规定已被法律删除,现在仅期望法官就缺乏确认证据之处向陪审团提出强烈警告。伯利兹正就对妇女施暴有关的证据法进行审查。

17.F uller 女士(伯利兹)说,伯利兹妇女和发展组织进行了一项宣传运动,成功地提高了大家对最低工资规定中不平等问题的认识。由于这次宣传运动的结果,政府同意审查现有的最低工资规定,并制订一项同工同酬制度。伯利兹妇女议题网络举行了一次关于就业和培训的政策会议,并决定进行一次宣传运动,倡导所有职业单一最低薪金。

18.伯利兹的产假政策涉及雇主和社会安全系统双方面。它们并非分离的系统,而是共同合作的。雇主在整个就业期间缴付社会安全费用,当一名雇员请产假时,雇主只需付她一半薪金或薪酬,社会安全计划提供固定数额的产假福利金,补足雇主的数额。虽然伯利兹政府补助托儿中心和一个主要的妇女雇主,但事实上并未直接提供和资助托儿服务。不过,政府将审慎考虑制订一个供公私两部门的日托方案,以期便利妇女积极参与社会。

19.未婚怀孕教员的议题传统上被视为是一个道德,而非法律议题。不过,如果有人向劳工专员或劳工咨询委员会提出控诉,它们就不得不处理该议题。迄今,未就妇女薪金比男子为低的理由进行任何调查;不过,政府正在审慎考虑制订机制处理该议题。伯利兹妇女议题网络已将妇女经济机会列为讨论的优先议题;其反对就业歧视的宣传运动应有助于加强执行政府的“妇女的议程”。

20.前三年已采取了措施,使更多妇女参与非传统性职业。伯利兹市内就业培训中心正在使用一个专门为妇女设计的培训模式;该预计还将开始一个重大项目,这个项目由美洲开发银行资助,进行市场调查,以查明市场需要的技术,并培训200名低收入妇女掌握这些技术。现已认识到,改善妇女在劳动力方面的条件必须包括培训非传统性工作;1999年,妇女事务部提供关于装接电话、小型家用器具修理和制水泥砖的培训。此外,还将优先让妇女参与新的青年创业计划,该计划赞助对青年的各种培训方案。

21.政府以妇女和青年为对象设立了一个小农和信贷银行。虽然伯利兹国家发展基金会在两年期间已向妇女顾客提供了逾1 000万美元贷款,1964年设立向制造商提供信贷的发展财务公司显示,1998年妇女贷款只占总商业业务量的10.3%。此外,伯利兹可持续技术企业妇女的借款只占业务量10%。不过,按照社区银行业方案,特别以妇女为对象,已有150名妇女获得逾900份贷款。妇女在偿还首笔贷款后就更有资格借更多贷款。此外,社会投资基金的微额信贷组成部分已指定将信贷资金中的50%专门给予妇女。妇女不缺取得贷款之途;她们缺少的是担保方和信息,受阻于害怕签订信贷协议。

22.C atzim 女士(伯利兹)说,1991年,一群妇女雇员组织了妇女工会,其目的是鼓动争取较高工资。当雇主以辞退作为报复时,她们便将案件提交劳工咨询委员会,设立一个法庭。该法庭决定作出有利于该工会的裁决,政府遵照关于公司不得因雇员组织工会而予以辞退的法律,迫使该公司恢复对她们的雇用。该公司遵命执行,但数月后将其业务转移至海外。虽然妇女工会已不存在,其努力已影响到其后在劳工法和政策领域内的事务和决定。

23.BOWAND最低工资宣传运动是这些活动的直接后果,它导致政府承诺审查最低工资规则。此外,伯利兹工会也认识到必须进行游说,制订规则使雇主承认工会并与其谈判。政府欣慰地报告,最近签署了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其中要求各公司承认工会并与其谈判。当然应审查地方法,使其符合该文书。伯利兹妇女议题网络将努力与人力发展、妇女和青年部的妇女事务部合作,以确保审查劳工法及颁布各项方案和政策,保护妇女工人的权利。

24.许多住户的户长是单身妇女,原因复杂。在克里奥耳人社区内这一现象比率更高,社区内同居和探访关系很普遍,父母在海外工作的儿童往往由祖母带大。在移民混血儿间此一比率也较高,其中许多人是寡妇,她们的男人在武装冲突中死亡,然后移居至伯利兹寻求较好的生活。

25.1992年进行的识字调查是按区分列数据,但未按农区和城区分列。尽管极度怀疑农区的识字率较低,但并无实际证据。不过,该调查未显示识字率的性别差异。现任政府将识字列为高度优先工作,现已推动一项试点方案,学生将参与其中。政府打算根据结果拟订和执行一项广泛基础的识字方案。移民潮使识字水平降低,尤其是在他们多半定居的农区。移民多半较伯利兹人较少受教育,且多不会说英语。许多移民现已从农业工作转移至城区就业,此一趋势可能影响市内的识字率。

26.国家教育理事会的职权范围包括制订两性平等的教育政策,监测学生和教员权利的遵守情况。因此,它可能是探讨怀孕少女逐出学校和教员未婚怀孕问题的适当论坛。政府打算同该理事会合作,确保制订、监测和执行保护妇女的政策。农村地区并不缺少学校。农村儿童较少受教育的机会是因为基础设施问题。道路往往崎岖难行,儿童上学必须长途跋涉。地区往往缺乏水电,因此家庭环境较不利于学习。不过,政府正在尽力强制执行义务入学法,不仅采用惩罚,也采用与家庭合作的方式,消除其子女受教育的障碍。

27.英联邦倡议的性别管理系统其目标是确保将性别议题引进政府政策、方案和活动。在下一次英联邦各国负责妇女事务和性别问题部长会议上,伯利兹将提出一项提案,加强妇女在政府机构的能见度,并确保那些机构不仅制订关于两性议题的方案,也为此目的批拨财务资源。

28.B alderamos Garc í a 女士(伯利兹)说,伯利兹政府面临许多挑战。伯利兹敏锐地意识到在处身危险的年轻人中男孩占大多数,目前正在设法通过适当方案满足他们的需要。同时,伯利兹继续努力实现教育和就业领域内对年轻妇女的承诺,并消除歧视性条例和习俗。有待努力之处甚多,但还必须保持一种平衡。

29.H azelle 女士赞扬伯利兹代表团的坦率,坦白承诺了需改善的那些领域。她欢迎新政府承诺提高各部和各非政府组织间对该公约的认识,并希望因此能通过各种政策、方案和法律处理伯利兹社会内余留的不平等问题,并制订机制,确保执行这类法律。令人鼓舞地注意到,现任政府打算履行其反对党时期在《妇女的议程》框架内作出的承诺。不过,她对在出口加工区内妇女雇员的处境仍感关注。给予在这些区内设立的公司不须遵守劳工法各项条例的特别豁免权,会造成女性工作人员遭到剥削的实际危险。

30.A baka 女士对政府拟审查关于年轻母亲生产后希望恢复学业的现有安排,表示满意,不过,许多女生不愿返回其当地学校,因为怕遭到诬蔑,教育当局应协助她们进入其他学校。考虑到因非法人工流产引起的高住院率和产妇死亡率,迫切需要修正相关法律,以便在正式保健部门内求助流产。

31.尽管政府宣传母乳喂婴的政策值得赞扬,但应确保孕妇和授乳妇女注意到经由喂奶有传染人体免疫缺陷病毒(艾滋病毒)之虞,特别是鉴于伯利兹的高艾滋病毒发生率。她希望该缔约国在下次的报告中载述关于向年长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的更多资料。由于妇女较长寿,必须确保那些余年岁月不因生活品质低而成为一种惩罚。

32.S ch ö pp- S chilling 女士说,引进单一最低工资之举应作广泛宣传,以便向雇主,包括外国公司表示,政府认真重视男女待遇平等的议题。对于今后在离婚诉讼中,将承认妇女在家中的无薪工作是对家庭收入的一项贡献一事,她表示欢迎,并促请政府也考虑离婚配偶平分养恤金。在学校课程中显然需要进行开明的性教育,提高年轻人对性传染艾滋病毒风险的认识。政府应与对避孕用具持开明立场的天主教徒合作,设法在教会/国家的教育系统内满足这项需要。

33.G oones e kere 女士赞扬伯利兹代表团的专业态度,希望在《妇女的议程》方面取得地进展能作为该区域其他国家的模范。她关注到离婚诉讼的敌对性质,促请政府制订一项规定,即伴侣在申请离婚前应寻求家庭咨询意见。对投控强奸时不再需要确认证据一事她表示欢迎。不过,让法官警告陪审团关于没有这类证明下定罪的危险,此一做法等于是延长妇女是其性侵害者的共犯的概念。

34.关于贩运人口和卖淫的法律应加修正,这些行为植根于过去的殖民时代。政府不妨吸取诸如印度和菲律宾在该领域内的经验。尽管《伯利兹宪法》明白禁止性别歧视,这类条例并未一般适用于私营部门,因此,政府应考虑通过一项关于两性平等的规章。

35.R yel 女士同意应制订其他法律,使两性平等的宪法原则发生实效,她说,这类法律必须明白界定性别歧视,包括间接歧视的含意。

36.C artwright 女士说,只要法官必须警告陪审团关于无确认证据下将被告定罪的危险,便仍然很难在强奸案例中定罪,妇女也就不太可能举报这类罪行。这项要求所涉含意是,妇女的证据是不可靠的。由于被定罪的可能极少,男子便会继续对妇女施虐和性暴力,这对两性平等是严重的阻碍,而这种情况将会持续。

37.C atzim 女士(伯利兹)说,出口加工区内设立的公司并未享有不须遵守劳工法规定的豁免权。问题在于执行。违反劳工法的公司可能丧失其在该区内经营的权利,就象妇女工会争端中发生的情形那样。

38.B alderamos G arc í a 女士(伯利兹)说,事实上,很少妇女在出口加工区工作,这些区目前主要是自由贸易区。不过,政府拟设立更多区,以吸引制造业公司,届时妇女的就业权利议题便会开始发生作用。

39.M arin 女士(伯利兹)说,在展开合法分居、抚养和赡养有关的诉讼前,将为双方提供咨询服务。家

庭法庭为此雇用了11名顾问。此外,接受咨询是争端提上家庭法庭解决的一个先决条件。她承认,目前的强奸案例程序令人极不满意,无论如何,删除关于确认证据的规定总算是一大进步。以前在没有这类确认证据的情形下,就无法提出强奸控罪,犯罪者便仅被控以性侵害罪。

40.主席对伯利兹政府派遣了一个高级别代表团表示赞赏。代表团对委员会问题的答复既详细又资料齐全。她深信,伯利兹是在真正致力于促进和保护妇女的人权。伯利兹政府正引进许多可资赞扬的方案和倡议,她吁请政府采取一项关于两性平等的国家政策,在该领域内确立一项标准,使将来的政府继续遵循。

41.B alderamos G arc í a 女士(伯利兹)感谢委员会成员提出的深入、有见识的意见。仍有许多待克服的障碍,也有许多待做的事,但妇女事务部已从第一夫人、国家妇女委员会和非政府组织获得极大的支助。她承认,为实现真正的人力发展,就必须将妇女纳入主流。

下午12时10分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