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届会议

第729次会议简要记录

2006年5月23日,星期二,上午10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马纳洛女士

后来的主席:皮门特尔女士(副主席)

后来的主席:马纳洛女士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圣卢西亚的初次、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和第六次合并定期报告(续)

上午10时零5分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圣卢西亚的初次、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和第六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C/LCA/1-6;CEDAW/ C/LCA/Q/6和Add.1)

1.应主席邀请,圣卢西亚代表团成员在委员会议席就座。

2.Pascal女士(圣卢西亚)介绍了定期报告(CEDAW/C/LCA/1-6),她说,圣卢西亚为其在尊重人权和人格尊严方面的无瑕记录而自豪,正是这一承诺使圣卢西亚政府在1982年加入《公约》。她对延迟向委员会提交报告表示歉意,但保证已经制定了许多旨在提高妇女地位的政策和计划。

3.她叙述了圣卢西亚在执行《公约》第10条至第12条方面取得的成就,并强调了该国准备实现普及中等教育的目标这一事实。她还提到圣卢西亚通过了2000年《受雇与任职机会平等和待遇平等法案》以及用于扩大提供普遍健康保险的卫生部门综合性改革举措,并将生殖健康确立为国家保健政策的优先事项。

4.圣卢西亚政府认识到,只有多方面采取战略性措施,直接消除造成妇女弱势和男女地位不平等的根源,才能有效控制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卫生、公众服务、家庭事务和性别关系部通过性别关系司制定了打击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办法,其中包括公共宣传和教育、受害者保护与康复以及对施暴者的治疗等措施。她利用这次机会详细说明了在这些主要领域开展的、受到民间社会和国际合作伙伴支助的各项计划。鉴于社区响应的重要性,圣卢西亚已经对志愿者进行了培训,以使他们具备在各自社区采取初步干预行动的能力,并促使公众注意防止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

5.尽管调查并未显示任何有关贩卖人口的证据,但是鉴于圣卢西亚未在边境设防,而且外国游客人数众多,因此圣卢西亚仍然对这一问题保持警惕。圣卢西亚《刑法典》某些条款包含检控贩卖人口行为人的规定,性别关系司也与国际移徙组织(移徙组织)合作通过了旨在提高对贩卖人口现象的认识的多项举措。

第1条和第2条

6.Flinterman先生提到“歧视”一词的定义,他提出《圣卢西亚宪法》第13条规定任何歧视性法律或者产生歧视效果的法律都是无效的,他询问此类法律是自动无效还是需要由司法决定宣告无效。此外,既然“歧视”一词的定义似乎仅针对直接歧视,那么司法机关是否为该词界定了更广泛定义,以便将间接歧视也考虑进来?

7.《公约》各项规定的有效执行有赖于公众(包括法院和议会)对《公约》的重视、接受和支持。因此,他想知道圣卢西亚采取了哪些行动来全面提高公众的认识。他还关心法律之间的潜在冲突和将有关条约纳入国内法的问题,并且认为圣卢西亚司法部门在解释和适用本国法律时遵守了圣卢西亚所承担的国际义务。他想知道圣卢西亚是否已经考虑改变各项国际人权公约在国内法框架中的地位,以避免出现国内法优于或废除《公约》各项规定的情况。如果情况并非如此,那么他欢迎性别关系司请求内阁考虑批准《附加议定书》,并询问何时有望完成这一批准。

8.Schöpp-Schilling女士询问,圣卢西亚在编写报告时是否考虑了委员会的一般性建议,哪些政府官员和机构参加了报告的编写工作。此外,她非常想知道为什么没有将以前编写的两份报告提交委员会审议。

9.关于批准《任择议定书》的问题,她询问代表团是否预见到了批准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障碍,并指出圣卢西亚尚未接受联合国大会第五十届会议通过的第20条第1款修正案。她建议圣卢西亚政府最好能在批准《任择议定书》的同时考虑正式接受该修正案。

10.她提到了1997年普选之后拟订的“信任协议”,根据这项协议提出了通过执行一系列规定来保证性别平等的设想,这一点在报告第56段中作了说明。她请代表团对中间一年在这方面取得的成就做出评论。

11.Dairiam女士说,她对圣卢西亚在性别平等和广泛禁止歧视方面的宪法保证感到满意,但是她指出,前述规定并不能免除该国政府确保其国内法遵守这些宪法保证的义务。根据《公约》第2(c)条,各缔约国同意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确立对妇女权利的法律保护,并确保通过有国家主管法院和其他公共机构切实保护妇女免受任何歧视行为的伤害。因此,她希望了解圣卢西亚政府采取了哪些行动来确保实际执行平等原则。她尤其想知道,是否已经开展了全面的审查工作,是否已经为改革国家立法中其余的歧视性规定确定了时间表。此外,关于2001年《劳动法》第E4条,她询问根据例外情况,赋予真正的职业资格是否需要采用区分措施。

12.Taylor-Alexander女士(圣卢西亚)说,对某些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宪法保护可能是自动的,但是,如果有人认为某项国内规定或行动侵犯了其宪法权利,可以通过司法干预寻求解决。

13. 关于法律的适用和可能出现的法律冲突等问题,她说即使国际法律条款尚未得到圣卢西亚国家的批准,司法机构也能适用。如果国内法和国际法之间存在潜在的冲突,在《公约》未获批准的情况下,司法机构必须适用国内法。但是,圣卢西亚一直力求在国际法和国内法之间保持平衡,以便充分履行它根据《公约》所承担的义务。圣卢西亚正在努力促使司法机构、议会和整个社会关注它根据《公约》承担的义务以及《公约》执行情况。她还指出圣卢西亚的法律体系以英国法体系为基础,而且除了国内立法以外,该国还适用英联邦国家与联合王国的普通法。法官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以确保他们既能够适用国内立法又能够适用国际公约。

14. Pascal女士(圣卢西亚)通知委员会说,在将报告提交内阁时,已提议建立一个负责向委员会提交报告的常设机制。圣卢西亚希望这一机制能有助于引起人们对委员会和《公约》的重视,签署《任择议定书》将是这种机制的积极成果之一。

15. 由公共部门、私营部门和民间社会代表组成的委员会起草了本报告。她不太清楚为什么以前编写的两份报告没有提交委员会。或许是因为缺少必要的经济资源,或是在性别关系司体制结构的各种调整过程中被忽略了。

16. Taylor-Alexander女士(圣卢西亚)回答了戴尔瑞姆女士提出的问题,她说圣卢西亚刚刚完成了对其全部立法的彻底审查,以确保对《公约》的遵守。尽管一直在对一些单项法律进行特别审查,但是最近一次全面审查是在1957年完成的。

17. 她在提到2000年《受雇与任职机会平等和待遇平等法案》时说,该法案没有确认在例外情况下可以采取区分做法的具体事例。但是在实践中,宗教信仰会阻止妇女从事某些职业,例如罗马天主教神职。

18.Bokpé-Gnacadja女士重新提到国际协定和国内立法之间可能出现的冲突问题,她说圣卢西亚对问题和疑问清单上的问题2做出的回答(CEDAW/C/ LCA/Q/6)似乎有些自相矛盾。如果被批准的国际协定条款与国内立法条款一样重要,那么当出现冲突时,必然要优先适用最有利的相关条款。她想知道,向圣卢西亚法院提起歧视诉讼的妇女是否可以依据《公约》第13条要求废除国内法的歧视性规定,法官是否可以援引《公约》作为依据,做出有利于该妇女的裁决。

19. 最后,她在提到报告第2.20段时询问了对圣卢西亚《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审议结果。

20.Taylor-Alexander女士(圣卢西亚)说,被批准的国际公约条款与国内立法条款地位相等。如果国际法和国内法相冲突,将适用最新合并的条款。如果有妇女向法院提起涉及歧视的诉讼,法官将援引《公约》第13条,使歧视性条款自动失效。

21.新《刑法典》已于2005年1月1日生效。新法典特别规定要更严厉地惩罚性犯罪行为人和对妇女施暴的行为人。

22.皮门特尔女士,副主席,代行主席职位。

第3条

23. Arocha Domínguez女士承认,作为一个小岛屿国家,圣卢西亚的机构能力有限。性别关系司只能获得十分有限的财政和人力资源,她对此表示关注。她还希望了解更多关于该司两个“象征性”职位的情况(CEDAW/C/LCA/Q/6/Add.1,第3段)。圣卢西亚应当说明内阁是否已经讨论了该司的组织结构与职能,是否已经提出旨在加强该司能力的提案。

24. Zou女士询问,除了性别关系司以外,是否还有其他圣卢西亚政府部门或机构参加了促进和保护妇女权利的工作。如果获得更多有关非政府组织这方面作用的资料,她将十分感激。

25. 根据报告,自1997年起就成立了国家社会性别与发展咨询委员会,就有关妇女的政策问题为保健、公众服务、家庭事务和性别关系部提供咨询意见。她想更多地了解该委员会的组成情况。该委员会提供了哪些建议,这些建议是否已被采纳?她还询问了该委员会与性别关系司之间的关系。最后,她询问说,该委员会是否考虑了确保批准《任择议定书》所必需的各项步骤。

26.Popescu女士对于圣卢西亚提高妇女地位国家机构的明显退步表示关注。这一机构在设立时是一个配置齐全的部门(妇女事务部),现在却是人员缺乏,资金不足。因此,她询问性别关系司是否已经提出任何旨在加强其能力的建议。

27.圣卢西亚已经通过了1990-1995年提高妇女地位五年行动计划。但是,报告没有提到较新的行动计划。圣卢西亚应当说明,圣卢西亚政府目前是否已经制定了提高妇女地位国家计划或战略,如果是的话,请具体说明实施时限和基本目标。

28.Pascal女士(圣卢西亚)说,与委员会一样,她也对圣卢西亚提高妇女地位国家机构极为有限的能力表示关注。该机构在先后成立的各届政府的管理下经历了各种变迁,它的逐渐退步证明对妇女事务和性别平等的关注在减退。但是,尽管资源有限,性别关系司正努力工作,进一步落实其议程日程,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该司修订并更新了1990-1995年行动计划,并为其自身的发展拟订了一份全面计划。该司已将这份全面计划提交给前任卫生、公众服务、家庭事务和性别关系部部长,她是一名非常关心推行这一计划的女性,但是现任部长是一名男性,他并不关心该计划。

29.为了确保其各项活动获得成功,性别关系司在人力和物力两方面都需要额外的资源,但是该司最近要求调入一名调查人员的请求却一直没有得到批准。有人认为应当取消性别关系司,改由各部负责处理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具体性别问题,她对这种看法表示强烈反对,她将设法争取非政府组织社会支持她的立场。

30.Taylor-Alexander女士(圣卢西亚)强调从总体上考虑圣卢西亚主要社会经济条件的重要性。近几年来,妇女在教育和就业领域比男性更有成就,以至于某些男性感觉受到排斥。在这种情况下,保留一个专门处理妇女事务的部门可能会被认为是企图进一步排斥男性人口。因此自1997年以来,圣卢西亚政府就将其有限的资源集中在教育和打击犯罪两方面。确保提高妇女地位的措施仍然在议程日程上,但是和更为重要的问题相比,这些措施是居于第二位的。

31.马纳洛女士继续主持会议。

第4条

32.Patten女士称赞圣卢西亚政府在2000年《受雇与任职机会平等和待遇平等法案》中纳入了许多临时特别措施。她希望能提供具体事例说明适用这些措施的情况。

33.遗憾的是,报告第4节所涉及的行动,按《公约》第4条的含义,没有一项可以作为临时特别措施。因此,她促请注意第25号一般性建议,该条建议的目的在于澄清临时特别措施的目标与宗旨,并将它们与一般性社会政策区分开来。

34.显然许多部门都存在歧视妇女的现象,她想知道圣卢西亚政府是否打算运用临时特别措施,如推行配额制来纠正这种情况。尽管妇女支助中心、扶贫基金以及社会援助与革新计划不属于临时特别措施,但是她很想知道有多少妇女已从这些服务措施中获益。她还询问有多少妇女参加了1995年开办的培训方案,最近是否制定了培训计划。

35.Taylor-Alexander女士(圣卢西亚)承认圣卢西亚政府尚未根据《公约》第4条规定采取任何临时特别措施。

36.Pascal女士(圣卢西亚)说,目前她没有Patten女士要求提供的统计数据。她保证晚些时候将相关资料提交委员会。

第5条

37. Pimentel女士提到圣卢西亚力求消除性别陈规定型观念,她询问,除了展示非传统的性别角色形象之外,该国是否正在采取措施谴责性别陈规定型观念。合法的体罚也引起了极大关注。人们在道德上普遍对卖淫行为抱有愤慨之情,这可能会导致对妓女的歧视和成见。了解这方面采取的措施将很有助益。

38. Arocha Domínguez女士询问,消除性别陈规定型观念的各种措施,如公共服务宣传等,是单独行动,还是较大战略的组成部分。有必要说明政府是否对旅游宣传中树立非陈规定型的妇女形象进行了监督。最后,她希望能更多地介绍实施计划生育方案的情况。

39.Tavares da Silva女士想知道,除了采取措施禁止对妇女施行暴力外,圣卢西亚是否计划处理社会行为模式和文化行为模式。

40.Taylor-Alexander女士(圣卢西亚)提到,只有在其他惩罚方式不适当或无效时才会使用合法的体罚手段。在施行体罚之前要采取某些措施,例如获得教育部长的准许。圣卢西亚的目标是逐步取消体罚,但这需要改变这个国家的思想观念。

41.依据1994年通过的法律,卖淫是非法的,严重猥亵、拥有妓院和开办妓院以及拉皮条同样是非法的。这部法律不仅处罚卖淫行为,而且还处罚从卖淫行为中获利的行为。

42.Pascal女士(圣卢西亚)补充说,圣卢西亚不存在对妓女的歧视。

43. Taylor-Alexander女士(圣卢西亚)提到,尽管卖淫行为是非法的,但是圣卢西亚并没有在教育、医疗或社会服务方面歧视卖淫者。

44. Pascal女士(圣卢西亚)承认有必要制定全面计划来处理性别方面的陈规定型问题。这正是教育部开展工作,培养有头脑的青年人的原因之所在。

45. 性健康、生殖健康以及计划生育是圣卢西亚政府重点考虑的问题,圣卢西亚向所有需要者提供计划生育服务。人们可以从各种网点获得避孕药具。妇女可以做输卵管结扎手术,但是医生通常需要事先获得已婚妇女丈夫的允许才能施行这种手术。

46.Taylor-Alexander女士(圣卢西亚)说,法律并不禁止施行输卵管结扎手术,而且有些医生做这种手术不需获得丈夫的许可。

47. Pascal女士(圣卢西亚)说,她不明白为什么旅游宣传广告会传播陈规定型观念。圣卢西亚政府反对在任何类型的广告上宣传负面形象。

48.Taylor-Alexander女士(圣卢西亚)说,她也不懂为什么会提到陈规定型角色的问题。出现在旅游宣传广告上的各种角色,如餐厅侍者、酒吧招待或其他服务人员,既有女性,也有男性。

49. Pascal女士(圣卢西亚)强调,圣卢西亚计划根据《公约》第5条处理暴力问题以外的其他问题。圣卢西亚认识到有必要更加关注陈规定型观念的问题。

第6条

50. Shin女士对报告只简短地提到第6条表示遗憾。圣卢西亚政府在对委员会的问题清单做出的答复中提到了反贩卖人口联盟,如果能够知晓该联盟是否仍在发挥作用、其成员组成情况以及其行动计划,将会有所助益。圣卢西亚政府为何尚未批准2000年《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圣卢西亚政府是否计划对贩运人口问题开展全面调查?在加勒比共同体(加共体)框架内存在人口的自由流动,这很有可能会带来贩卖人口问题。国际移徙组织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支助,寻求国际合作是一个适用的办法。如果旅游业因大量来自北美和欧洲国家的游客而有所扩展,那么向这些国家寻求援助就是合情合理的。寻求与这些国家的非政府妇女组织建立联系也是可取的。最后,如果有伤风化行为是非法的,那么是否要惩罚被抓获的嫖客,还是仅仅处罚妓女?

51.Flinterman先生询问《公约》在国内法中的地位问题,他问道,圣卢西亚法院是否已经援引了《公约》条款,如果发现国内法与《公约》相冲突,是否已经请求法院做出判决。

52.作为对Shin女士所提问题的补充,如能了解是否会起诉妓院老板,将会有所助益。卖淫行为非法化会带来某些后果。举例而言,妓女可能会更难获得社会或保健援助。

53.Pascal女士(圣卢西亚)说,直到最近,贩卖人口问题在圣卢西亚还是一个生疏的概念。调查表明尚未出现人口贩卖现象,但是由于圣卢西亚开放了边境,而且拥有生机勃勃的旅游业,因此还将进一步开展调查。圣卢西亚反贩卖人口联盟成员包括私营部门、公共部门以及非政府组织部门的代表。联盟每月举行一次会议。联盟的行动计划涉及提高觉悟、培训护理人员和警察等措施,以便辨识人口贩卖危害的迹象。

54.Taylor-Alexander女士(圣卢西亚)提到,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起诉涉及拐骗妇女或儿童的贩卖人口行为。

55.Pascal女士(圣卢西亚)感谢专家们提出的与国际非政府组织开展合作的建议。

56.Taylor-Alexander女士(圣卢西亚)说,圣卢西亚经常调整国内政策,以便与《公约》保持一致。圣卢西亚审查了其《民法典》,修订后的版本已经于2001年生效,目前正在实施一项详尽的计划以修改《家庭法》;为实现这一目的,又开展了一轮国家咨询。以前的《刑法典》中没有关于“性犯罪”的规定;一直在依据《公约》处罚这种犯罪行为。记录在案的诉讼中没有依据《公约》提起的诉讼案件。不仅卖淫本身是犯罪,与卖淫有关的许多行为也被认为是犯罪。至于社会对妓女的看法问题,圣卢西亚没有歧视妓女,而是像对待社会其他成员一样对待她们。圣卢西亚还对妓女采取了特殊行动,包括最近为了增强对艾滋病毒/艾滋病的认识而对妓院开展的调查行动,妓女同样可以享用一切卫生保健设施。

第7条和第8条

57. Simms女士重新提到以前提出的有关旅游广告使用陈规定型观念的问题。她明白旅游业是区域经济的推动力,但是她认为,取消那种将加勒比妇女定型为游客的性对象的传统观念非常重要。她提醒代表团,沦为妓女的妇女往往是贫困或儿童期性虐待的牺牲品。对于根据《公约》第7条提出的关于妇女加入最高决策层的问题(与《公约》第4条有关),她提到地方政府一级在这方面取得了良好进展,1992年一名妇女被任命为卡斯特里市长就反映了这一点。因此,地方政府改革的中断令她感到困惑,她想知道是否会重新启动这一改革。她感到性别平等的概念没有得到正确理解,并质疑圣卢西亚男性提出的所谓女性获益太多而男性被排斥的观点。

58.Popescu女士注意到圣卢西亚妇女担任高级职位的情况,并希望了解这些妇女为促进妇女权利做出的突出贡献。依据报告第7.2段,妇女并没有充分利用或者行使作为候选人参加普选的权利。她询问采取了哪些步骤帮助妇女克服上述障碍,尤其是采取了哪些措施帮助妇女提高自尊,确保更好地平衡女性和男性之间在家庭和工作场所的责任。她想知道保健、公众服务、家庭事务和性别关系部与报告第7.17段中提到的保护机构之间存在哪种合作关系,例如以联合项目形式开展的合作。

59.Belmihoub-Zerdani女士援引了报告第7.3段,内容涉及参加1995年北京会议的加勒比各国确定的目标,即到2005年将妇女参加决策的比率提高到30%。她促请圣卢西亚尊重这一承诺。她提到圣卢西亚的议会体系由两个议院组成,其一为众议院,是由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的议院,另一个为参议院,其成员由总督任命。她回顾说圣卢西亚拒绝接受《公约》第4条;鉴于圣卢西亚在批准《公约》时未做出任何保留,圣卢西亚的拒绝是站不住脚的。依据《公约》第4条,可以采取积极措施将12名参议员中的6名任命给予女性。同样,也可以依据报告第7.27段提出的建议推行配额制,增加妇女在众议院的任职人数。女性议员越多,女性政府官员就越多。还应当进一步努力增加妇女在地方政府的人数,因为这将广泛地促进妇女事业。

60.Zou女士询问报告第7.26段是否提及了增强妇女领导能力的活动;谁参与了这些活动;在这三年里取得了哪些成就。报告因缺乏最新数据而不够完整,但这些数据是很容易收集的。有必要说明目前采取了哪些措施来落实《公约》第8条的要求,以及计划采取哪些行动来改善上述状况。

61.Tavares da Silva女士说,她从报告中察觉到一种冷漠情绪,这种情绪限制了报告对情况的描述,报告并未对弥补不足的行动给予应有的重视。例如,报告似乎表明妇女应当为没有充分行使其权利承担责任。委员会欢迎提供资料说明妇女参与公共生活存在哪些障碍。她强调说,除了提高妇女参与公共生活的质量以外,增加有关妇女的人数也非常重要,因为让许多具有判断力的妇女参与决策,就更有可能改善公共生活。配额制可能会起作用,但是通过提高认识来营造良好的环境是至关重要的。

62.Pascal女士(圣卢西亚)列举了一些在圣卢西亚担任高级职位的妇女,包括1979年的社会发展部部长。1997年圣卢西亚有两名女性议会成员,其中只有一名留任。首相解除了另一名女议员的职务,因为她反对《刑法典》中关于堕胎合法化的规定。也有女性从参议院得到任命供职于内阁。2001年女性首次成为普选候选人;从八名女性候选人中选出了两名女性。她希望在2006年年底举行的下一次普选中出现更多的女性候选人。但是,还是有许多有待改进之处。她所在的司已经与一个非政府组织在巴巴多斯开展了合作,以帮助女性通过选举获得公职;为实现这一目标,目前开办了一所虚拟大学。她说,在圣卢西亚普遍存在敌对气氛的情况下,寻求建立配额制是没有意义的。最好的办法就是进行宪法改革,特别是变革选举制度,她所在的司将向首相设立的宪法改革委员会提出这项建议。在目前实行的相对多数表决制中,得票最多的候选人单独当选。必须用比例代表制取代当前的选举制,候选人由各自所在的党派指定。这种选举制将使女性更容易通过选举获得公职。在答复有关保护机构的问题时,她说明实际上有两个保护机构,她所在的司与这两个机构都保持着良好的关系,三者虽然没有开展任何联合项目,但是在彼此合作。

63.Taylor-Alexander女士(圣卢西亚)说,在进行旅游宣传时,通常的做法是使用地标而不是妇女形象来吸引游客。如果宣传中使用了陈规定型观念的妇女形象,圣卢西亚将予以打击。关于妓女的待遇问题,由于许多游客仅来圣卢西亚短暂休假一到两周,而且他们也并不都讲英语,因此很难对妓女业进行约束或者对妓女受到的待遇进行评估。她希望更正报告中出现的一处错误。目前圣卢西亚各部委的11个常务秘书职位中,女性占六个。在各个部委,女性担任了许多专门机构的领导职务,特别是在规划部和旅游部。在法院系统,三名派到圣卢西亚的东加勒比巡回法官中就有两名是女性;国家行政长官中有三名是女性,还有三名是男性。东加勒比最高法院的男女法官比例十分均衡。

下午1时零5分散会